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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遴选2012年度公派出国留学推荐人选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兴校”战略,贯彻落实学校“十二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拓宽教师国际视野、提高教师教学和科研能力,加快学校国际化进程,学校决定,在教师及学生中遴选2012年度公派出国留学推荐人选,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类别
公派留学人员按经费来源和主管部门的不同目前共分为以下三类:
(一)国家公派
指由中国政府提供全额资助或由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境)外机构签定的涉及留学方面的合作协议(项目)所提供的资助或由国家与省及学校共同提供的资助,列入教育部公费出国留学计划的留学人员。
负责部门为:国家留学基金委
(二) 湖北省公派
指由湖北省教育厅和学校共同提供的资助,列入“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的留学人员。
负责部门为: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三) 学校公派
指由学校提供资助,列入学校教师出国留学培训计划的留学人员。
负责部门为:组织人事部
二、 申报要求
(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我校师生可申请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种类分为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互换奖学金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申请条件: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的申请条件为:申请人应为教授、博导(或同水平职称),同时需为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或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其他项目申请条件请参阅《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http://apply.csc.edu.cn/)。
在校学生可申报互换奖学金项目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申请条件为:
(1)国内高校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3)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1)硕士/博士研究生/本科生类别:申请者应符合国外接受院校对外语水平的要求(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目的简章)。
(2)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类别:
(a)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b)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c)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d)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对申请者外语水平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项目具体要求办理,详见《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的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原则上也可以申报,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有效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二)湖北省公派出国留学
目前湖北省“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分为“地方合作项目”和“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人员计划” 。
“地方合作项目”遴选对象主要是省属高校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博士毕业生,以重点学科、品牌特色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基地为选派重点。
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申请人,一般应具有本科毕业后5年以上从教经历、硕士毕业后2年以上从教经历。
申请人需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一般应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规定的外语水平。其中“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计划”申请人参加由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举办的外语水平考试或外语培训,获得考试合格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者可视为达到英语要求。
(三)学校公派出国留学
学校公派出国留学的申请条件按《武汉工程大学教职工培训暂行办法》(校人[2008]66号)文件中“学校资助国(境)外学术进修的选派条件”执行。
三、 申请时间
(一)校内受理时间
请各学院和研究生处(负责学生申请)将以上各类别推荐人选的名单及个人业绩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于2011年12月5日前报送组织人事部人才办。
(二)国家及省教育厅受理时间如下: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2012年3月1日-3月15日;
2.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研究生):2012年3月1日-3月20日;
3.地方合作项目:2012年4月1日至4月20日;
4.互换奖学金项目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的时间为准;
5.教育厅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计划以教育厅公布时间为准;
四、 遴选要求
由于今年国家对公派出国留学政策进行了调整,学校可申报的类别有所增加,希望各单位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制订本单位出国留学人员派出规划,并认真做好今年的宣传、动员、选拔工作。
组织人事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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