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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省教育厅招生会议精神,长江大学将按照德、智、体、能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为使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合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12年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3、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4、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复试工作由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通知考生本人参加复试。
1、专业能力考核: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由各院、系自行组织,可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若采用面试方式,要求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听说能力测试内容一般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有书面记录,当场判分,但不公布。
(2)专业素质和能力
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大学成绩单、获奖证书等)了解;
b、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c、专业课笔试按照招生目录上公布的考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重复)组织实施,总分100,考试时间3小时。
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
2、综合素质考核:
(1)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对于理工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动手操作技能,对于文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可采用笔试、操作或面试方式进行。
(2)综合面试由参加复试的老师直接提问或由考生当场抽题作答。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对于综合面试,各专业复试小组可以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面试方案。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复试评分及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400,其中专业笔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成绩和表现,及实践(实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政治思想品德,知识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均为100分,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20%+大学成绩及表现×10%+综合面试×30%
复试工作结束后,各院、系必须以适当形式及时公布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
4、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5、根据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各院、系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教学、科研或与报考专业相关联的社会实践领域中表现卓越或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复试中可适当加分。
7、对进入复试名单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由院、系负责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形式,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范围和难易程度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三、复试规则:
1、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确定
学校以院、系为单位确定招生计划。各院、系根据本院、系招生计划结合本院、系实际情况,按学科门类或学科专业划定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考生名单,按照差额复试原则,确定复试考生人数一般不低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的120%(最高不超过13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各院、系各门类(领域、专业)复试分数线即为合格生源,只有合格生源才能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2、复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学校在组织学生体检报到时,对准予复试的考生统一进行报名资格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硕士入学时交验毕业证)等相关材料。
各院、系复试时,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即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硕士入学时交验毕业证)等相关材料进行复查。
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复试工作的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委、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负责全校各院、系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各院、系应成立院级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院长、党总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处理复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3、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
各院、系根据本院、系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5~7名教师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的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
各院、系除成立复试小组外,对于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的,还应以院、系为单位,单独成立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小组。
五、复试时间安排
1、4月8日前各院、系将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4月11日上午8:30,考生到东校区校医院报到及体检,报到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应届生还须提供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复印件,近期免冠相片1张。
3、4月11-15日,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应届生还须提供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复印件到相关院系参加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由院系确定。
4、4月18日前各院、系将复试后经排序的《长江大学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考生名单汇总表》、《2012年参加复试教师组成情况表》和《2012年参加复试教师组成情况汇总表》交研招办,其它材料如《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表》、复试试卷等由各院系存档保存。
五、体检要求:
参照教育部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复试纪律和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各院、系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复试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复试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院、系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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