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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音乐专业领域具有系统专业知识和高水平艺术创作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艺术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具有音乐专业领域系统的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艺术创作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
3﹑能够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进行对外交流。
二、研究方向
学科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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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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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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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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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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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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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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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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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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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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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方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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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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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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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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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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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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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音乐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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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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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含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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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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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艺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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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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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方向(民族声乐、美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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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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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盘乐器(含钢琴、电子管风琴、手风琴、声乐艺术指导、器乐艺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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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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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管弦乐器(含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单簧管、双簧管、长笛、长号、大号、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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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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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乐器(含二胡、琵琶、古筝、扬琴、竹笛、笙、唢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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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
(一)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有艺术创作实践经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二)入学考试:入学考试采用初试与复试相结合的办法。初试实行全国联考,复试由本院单独组织。入学考试着重考核学生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知识。
四、培养方式与学习方式
1、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培养。
2、采取导师负责制及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3、紧密结合艺术实践,聘请高水平作曲家、音乐表演艺术家配合指导实践类课程,加强音乐表演实践与音乐创作能力的培养。
4、学习年限:3年。
5、学习方式:全日制脱产学习。
五、课程设置
我院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修满的最低学分为50学分。所修课程及学分配置如下:
(一)公共课程(共3门,总计8学分)
1、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2学分)
2、中国艺术硕士教育概论(2学分)
3、英语(4学分)
(二)专业课程(按专业方向选择一组,每组不少于36学分)
1、作曲(共9门,总计36学分)
(
1)《专业主课》[14学分(2×6 + 2)][1]
(2)《音乐分析学》(4学分)[2学分/学期×2]
(3)《现代复调音乐》(2学分)
(4)《无调性视唱练耳与节奏训练》(2学分)
(5)《管弦乐总谱研读与缩编》(2学分)
(6)《计算机音乐》(2学分)
(7)《电子音乐音响分析》(2学分)
(8)《乐队与乐队音响》(2学分)
(9)《各类专业实践》(6学分)
2、计算机音乐作曲(共8门,总计36学分)
(1)《专业主课》[14学分(2×6 + 2)]
(2)《音乐分析学》(4学分)[2学分/学期×2]
(3)《现代复调音乐》(2学分)
(4)《算法作曲原理与技术》(4学分)[2学分/学期×2]
(5)《电子音乐音响分析》(2学分)
(6)《管弦乐总谱研读与缩编》(2学分)
(7)《乐队与乐队音响》(2学分)
(8)《各类专业实践》(6学分)(见附表)
3、指挥(共9门,总计36学分)
(1)《专业主课》[14学分(2×6 + 2)]
(2)《音乐分析学》(4学分)[2学分/学期×2]
(3)《现代复调音乐》(2学分)
(4)《无调性视唱练耳与节奏训练》(2学分)
(5)《管弦乐总谱研读与缩编》(2学分)
(6)《指挥家与指挥流派风格》(2学分)
(7)《音乐作品版本研究》(2学分)
(8)《乐队与乐队音响》(2学分)
(9)《各类专业实践》(6学分)
4、指挥艺术指导(共9门,总计36学分)
(1)《专业主课》[14学分(2×6 + 2)]
(2)《音乐表演美学》(2学分)
(3)《管弦乐总谱研读与缩编》(2学分)
(4)《指挥家与指挥流派风格》(2学分)
(5)《双钢琴演奏》(管弦乐模拟实践)(2学分)
(6)《经典音乐作品版本学研究》(2学分)
(7)《无调性视唱练耳与节奏训练》(2学分)
(8)《乐队与乐队音响》(2学分)
(9)《钢琴音乐文献》(2学分)
(9)《各类专业实践》(6学分)
5、键盘乐器(共11门,总计36学分)
(1)《专业主课》[12学分(2×6)]
(2)《经典音乐作品版本学研究》(2学分)
(3)《音乐论文写作及其学术规范》(2学分)
(4)《音乐表演美学》(2学分)
(5)《双钢琴演奏》(2学分)
(6)《经典钢琴协奏曲作品研读》(2学分)
(7)《音乐分析学》(2学分)
(8)《钢琴音乐文献》(2学分)
(9)《室内乐排练》(2学分)
(10)《无调性视唱练耳与节奏训练》(2学分)
(11)《钢琴艺术实践、伴奏课》(6学分)
6、声乐表演(共12门,总计36学分)
(1)《专业主课》[12学分(2×6)]
(2)《经典音乐作品版本学研究》(2学分)
(3)《音乐论文写作及其学术规范》(2学分)
(4)《音乐表演美学》(2学分)
(5)《歌剧表演》(2学分)
(6)《20世纪中国声乐艺术》(2学分)
(7)《音乐分析学》(2学分)
(8)《中国传统音乐》(2学分)
(9)《西方音乐史》(2学分)
(10)《无调性视唱练耳与节奏训练》(2学分)
(11)《中国古典名作研读》(2学分)
(12)《声乐表演与作品艺术处理》(4分)
7、西洋管弦乐器(共12门,总计36学分)
(1)《专业主课》[12学分(2×6)]
(2)《经典音乐作品版本学研究》(2学分)
(3)《音乐论文写作及其学术规范》(2学分)
(4)《音乐表演美学》(2学分)
(5)《交响乐合奏》(2学分)
(6)《管弦乐重奏》(2学分)
(7)《音乐分析学》(2学分)
(8)《室内乐排练》(2学分)
(9)《经典小提琴协奏曲作品研读》(2学分)
(10)《经典室内乐作品研读》(2学分)
(11)《无调性视唱练耳与节奏训练》(2学分)
(12)《管弦乐艺术实践、排练课》(4学分)
8、中国民族乐器(共10门,总计36学分)
(1)《专业主课》[12学分(2×6)]
(2)《经典音乐作品版本学研究》(2学分)
(3)《音乐论文写作及其学术规范》(2学分)
(4)《音乐表演美学》(2学分)
(5)《演奏家与中国音乐作品文献》(2学分)
(6)《民族室内乐》(2学分)
(7)《音乐分析学》(2学分)
(8)《中国乐器简史》(2学分)
(9)《无调性视唱练耳与节奏训练》(2学分)
(10)《民乐艺术实践、排练课》(8学分)
(三)选修课程(至少三门,每门2学分,共6学分)
全日制艺术硕士可在非本研究方向所开必修课中选择与本方向关系密切的课程作为选修课;也可在本院开设的其他类型研究生课程中选择。
六、学位作品与学位音乐会
学位作品与学位音乐会是全日制艺术硕士人才培养质量的集中体现形式,是音乐创作与音乐表演艺术硕士培养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本专业学位获得者艺术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全面检验。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位作品
1、作曲方向
(1)学位作品必须体现出新颖、独特的创作观念和精当、娴熟的创作技能并保证良好的演奏效果。
(2)须提交2部演出总时间不少于15分钟的作品为学位作品,其中2—12人任何组合的室内乐作品一部(5分钟以上);大型管弦乐或大型管弦乐编制的其他组合作品一部(10分钟以上)。
2、计算机音乐作曲方向
(1)学位作品必须体现出新颖、独特的创作观念和精当、娴熟的创作技能及良好的声音效果。
(2)须提交纯计算机音乐作品一部(5分钟以上);大型管弦乐或大型编制的作品一部(10分钟以上)。
(二)学位音乐会
1、作曲方向:举行20分钟以上的学位作品音乐会1场。
2、计算机音乐作曲方向:举行20分钟以上的学位作品音乐会1场。
3、各表演方向
(1)学位音乐会必须体现出表演者对作品的准确把握与深刻理解,应具有较高的表演技术水准和较强的艺术表现力。
(2)演奏及艺术指导方向的全日制艺术硕士生须举行2场音乐会,每场音乐会演出纯音乐时间不少于45分钟。学位音乐会的曲目在类型上可包括独奏、重奏、协奏等,在风格上则须涉及重要的流派和时期。且至少必须包括一首(部)20世纪以来的现代风格的作品。
(3)乐队指挥方向的全日制艺术硕士生须举行2场音乐会,每场音乐会演出纯音乐时间不少于45分钟。学位音乐会的曲目应该包括室内乐和大型乐队作品,在风格上须涉及重要流派和时期,且至少必须包括一首(部)20世纪以来的现代风格的作品。
(4)合唱指挥方向的全日制艺术硕士生须举行2场音乐会,每场音乐会演出纯音乐时间不少于45分钟。学位音乐会的曲目应包括无伴奏合唱形式的作品和带有乐队的声乐套曲或大型交响合唱作品,在风格上须涉及重要流派和时期,且至少必须包括一首(部)20世纪以来的现代风格的作品。
(5)演唱专业方向的全日制艺术硕士生须举行2场音乐会,每场音乐会演出纯音乐时间不少于45分钟,演唱作品不少于12首。美声方向全日制艺术硕士研究生演唱的作品,应涵盖外国艺术歌曲、外国歌剧咏叹调、中国歌曲(含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外国歌曲均需要用原文演唱,不少于两种外国语言。民族声乐方向全日制艺术硕士演唱的作品,应该包括:古曲、戏曲或戏曲风格的歌曲、民歌或改变民歌,歌剧选段、艺术歌曲或创作歌曲。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要求紧密结合音乐创作与表演实践,论文一般不少于0.5万字(谱例、图表除外),论文格式参照《武汉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的规定。
1、基本要求
(1)全日制艺术硕士学位论文要根据各自领域的特点,结合其学位作品或学位音乐会内容进行专业分析和理论阐述。
(2)从事学位论文研究的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3)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4)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楚、层次分明、体例规范。
(5)学位论文必须严格遵守学规范。
2、开题报告
具体要求参照《武汉音乐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八、学位授予
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专业学位授予条例执行。
九、培养过程中的其他有关标准与要求
1、学年考试:研究生就读期间,每学年必须参加学年考试。不同研究方向的学年考试的方式有所不同。作曲、计算机音乐创作方向提交学年作品并进行论文宣讲,指挥方向、演唱(演奏)各方向要求指挥和演唱(演奏)与学位音乐会有关的作品4—6首。具体内容及要求参见各研究方向的培养方案实施细则。
2、艺术实践:按照各研究方向的培养方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3、课程学习:完成全日制艺术硕士规定的各类学位课程学分。
4、英语达标:学位外语(英语)成绩达到《<武汉音乐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武音研字[2000]年1号)的要求。
二○一○年九月九日
[1] 专业课共6个学期,每学期2学分,另外加上学位论文的2学分,总计1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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