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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课程教学的各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设置

  硕士生课程教学设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三个类别。马克思主义理论课,非英语专业的外国语课,英语专业的第二外国语课和课程教学论专业的《教育科研方法》课程是全校硕士生统开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主要指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专业选修课是指硕士生在完成规定必修课基础上,为拓宽知识面,在导师指导下,再选修一些与专业方向相关的课程。

  另外,为加强同等学力考生和非本专业考生考取硕士生后的基础理论教学,专门要求这类硕士生在进入硕士生课程学习阶段,补修1-2门本专业本科生主干课程。

  二、课程要求

  1、政治理论课:理工类硕士生开设《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专题课》(课内安排18学时,开设专题讲座)和《自然辩证法概论专题课》(课内安排18学时,开设专题讲座);文科类开设《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专题课》(课内安排18学时,开设专题讲座)和《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专题课》(课内安排18学时,开设专题讲座)。开设这类课程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教学针对性。要求硕士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并用以观察社会问题,分析社会思潮以及指导科学研究。

  2、外国语课:在课程教学中,要求非英语专业硕士生掌握一门外国语。非英语专业硕士生的第一外国语分为语言基础与专业外语两个部分。语言基础部分课堂教学不少于144学时。专业外语课时不少于36学时,开课方式由各学院 (教学部、中心、所)和导师商定。有关硕士生外国语课程的详细要求按照《贵州师范大学硕士生非英语专业第一外国语(英语)课程教学管理办法》执行。英语专业的第二外国语课程,由外国语学院负责具体教学工作。

  3、《教育科研方法》课程:该课程主要针对课程教学论专业硕士生专门设立的公共必修课。其课时为54课时,具体教学工作由教育科学学院负责。

  4、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硕士生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课程教学内容必须以大学本科毕业应有的水平为起点,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提高,以达到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为目的。理工类专业开设这类课程还须加强实验课教学和实验技术训练,使硕士生在课程学习阶段就能及早了解一些实验手段,做到既掌握常规实验设备,又能操作一些较高级的实验仪器。文科类专业开设这类课程须加强理论的应用性。在基础理论方面强调阅读和研究经典著作;在实际应用方面强调与社会实际相结合,学以致用,结合社会发展现状,开展深入的专题研究与讨论。

  三、选课与学分

  1、硕士生课程学习一般情况应在第一学年完成。

  2、硕士生入学三月之内,在导师指导下,确定培养计划和课程学习计划。

  3、硕士生课程学习实行课程学分制。其中非英语专业的外国语语言基础部分为4学分,专业外语为2学分;英语专业的第二外国语为4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或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为1学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为1学分;教育科研方法为3学分。每位硕士生的课程学习总学分不得少于33学分,公共必修课不得少于8学分,专业必修课不得少于12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得少于10学分。

  4、同等学力和非本专业考上的硕士生应补修本专业本科生主干课1-2门,跟班上课,并参加考试。只计成绩,不计学分。

  5、学术活动:在学期间至少参加5次以上的学术活动。每次学术活动要有500字左右的总结报告,注明参加学术活动、时间、地点、报告人、学术报告题目,简述内容并阐明自己对相关问题的学术观点或看法,计1学分。

  同时,作为师范类高校硕士生在学期间还须至少完成8学时以上的教学实习或社会实践,实习或实践合格者获得2学分。凡是已从事高校教学和高校教育管理三年以上的硕士生,可免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

  四、学习与考核

  1、课程学习

  硕士生课程教学以教师面授为主,辅以师生研讨的形式进行课程教学。

  2、课程考核

  1)公共必修和专业必修课,均为学位课程,均须在学期结束前1-2周内参加课程考试。

  2)非英语专业硕士生的英语基础部分课程,以及英语专业硕士生的第二外国语课程考试一律采用课堂闭卷考试。专业外语课程考试由各学院 (教学部、中心、所)确定。

  3)硕士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育科研方法课程、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考试可以多种方式进行,试卷须完整归档。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任课教师与有关学院(教学部、中心、所)或学校研究生处商定。

  3、成绩评定

  1)硕士生课程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定,100分满分,70分及格。补考合格按“70分”记。

  2)必修课不合格,允许有一次补考机会,经补考不合格,可以申请重修一次,重修课程成绩按重修的实际成绩记载,重修后考试仍不合格,不再继续培养。选修课程只允许有一门不合格和1 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不再继续培养。

  3)对在课程考试中作弊的硕士生一律按《贵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处理。

  五、任课教师

  1、任课教师条件

  1)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综合能力,善于总结和提高授课艺术,热心教学工作;

  2)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经有关硕士点提名,所在学院领导批准,并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即可正式担任硕士生课程教学授课教师。

  2、任课教师职责

  1)认真制定授课计划。任课教师在接受具体授课任务后,须在开课前六个月提交教学大纲(提纲)。一般情况未提交教学大纲(提纲)者,不能上讲台授课。

  2)按计划完成授课任务。任课教师在提交大纲(提纲)后,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开课,或中途停止授课等,须提前二周向有关学院(教学部、中心、所)或学校研究生处说明理由,同时提出合适的授课代理人或调整授课计划的意见,由有关学院(教学部、中心、所)和学校研究生处酌情解决。任课教师不得无故停课,无故拖延开课时间,以及随意更改教学计划,必须保证按计划授课。

  3)除公共外语课任课教师外,其它课程的任课教师负责所授课程的考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程考试的命题、主考、评卷等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时间、地点、内容等。

  4)任课教师应做到教书育人。对听课硕士生的课程学习要严格要求,负责所授课程的教学考核。特别对学习困难较大或学习不够努力的硕士生,要加强辅导和教育;对于少数表现很差不宜继续培养的硕士生有权提出处理意见,由有关学院(教学部、中心、所)和学校研究生处按《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3、任课教师待遇

  任课教师在授课期间享受授课酬金,发放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六、阅卷与登分

  1、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后一周内,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录入研究生成绩,并将成绩打印签名后交本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备案(公共英语和教育科研方法交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

  2、有关学院(教学部、中心、所)研究生教学秘书须当面核对试卷份数、卷面成绩,并应该核查学生的成绩是否正常转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3、对需要补考的硕士生,各有关学院(教学部、中心、所)登分核查后,及时通知硕士生补考时间、地点、科目。一般补考时间大致安排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之内进行。

  4、硕士生的公共必修课的考试试卷由学校研究生处统一保管;硕士生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考试试卷由有关学院(教学部、中心、所)统一保管;所有硕士生的课程考试成绩均由学院(教学部、中心、所)和学校研究生处分别保管。

  七、教学检查与其它

  1、每学期学校研究生处将组织人员对全校正在开设的硕士生课程进行抽查。充分听取教师和硕士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建议,认真评估课程教学质量。学校研究生处将课程教学检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2、硕士生的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均由各学院 (教学部、中心、所)组织。实习或实践结束后由各学院 (教学部、中心、所)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给予学分,记入硕士生的课程学习成绩档案;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硕士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予以重修教学实习或社会实践,重修不合格者不记学分,按照硕士生学籍管理条例执行。

  本规定从200791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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