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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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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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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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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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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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指导研究生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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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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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通知并组织研究生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表格,填写培养计划表,一式四份,分别存研究生处、导师、研究生秘书及研究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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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研究生课程表及任课教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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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填报下学期各专业的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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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1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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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各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的开课时间,填报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登记表
(2)因特殊原因确需变动开课时间或取消所列课程,须经培养单位审查后报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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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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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组织学生填写中期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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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学期开学后两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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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对二年级全体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结果一式三份,培养单位装入学籍档案一份,交研究生处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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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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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安排公共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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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六月中旬和十二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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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根据全校公共课程的选修人数进行分班并安排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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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单位安排专业课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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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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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安排专业课课表
(2)向任课的专业课教师交课程表和听课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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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汇总培养单位课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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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六月下旬和十二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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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培养单位将课表按统一格式输入移动硬盘,交研究生处。
(2)课表填写要求:A.不含全校公共课;B.注明任课教师姓名、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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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个人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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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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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课后一般不予变动,个别确需要调整须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培养计划修改申请表”。经导师批准后报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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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教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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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位点定期检查专业课教学
研究生处不定期检查专业课教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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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初、中、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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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原课程安排的上课地点,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须提前报研究生处;
(2)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原课程安排的,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须提前报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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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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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课考试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专业课考试由各培养单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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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六月下旬和十二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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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根据公共课上课人数安排考场。专业课需提前考试的课程,培养单位须提前一周报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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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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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应将试卷和研究生考试成绩单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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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月和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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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培养单位选课,培养单位应及时将成绩单送选课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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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情况统计及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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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后两周内统计不及格情况,下学期开学第二周交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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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三月和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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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缓、重)考一般安排在下一级研究生期末考试时一起进行,不另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在补(缓、重)考的前两周通知有关学生并将名 单送有关培养单位(公共课送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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