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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治学严谨,学风端正,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较好地解决实际问题,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能够在高等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学、科研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与本学科有关的其他实际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热爱祖国和人民,遵纪守法,诚实正直,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科学精神、敬业精神、协作精神与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养成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实事求是、勇于创新、谦虚谨慎、理论联系实际、积极进取的优良学风,掌握本学科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动态和研究前沿问题,能运用本学科的理论和相关知识独立从事理论研究和解决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问题,具备较高的理论素养、较强的理论探索与研究以及解决人们思想问题的实践能力。
4.至少精通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译能力,能够阅读与翻译本专业的文献资料,并能借助该语言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5.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二、研究方向
1.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现代化
本方向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过程、规律和历史经验;研究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形成与发展;研究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问题、发展战略问题,以及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对策性等问题。
2.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
本方向主要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原理、原则、规律和方法;研究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规律和方法;重点研究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在当代社会实践中的运用与发展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德育功能。
3.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
本方向主要研究行政管理基本理论与方法,特别是我国地方行政管理中出现的重大现实问题。
三、学习年限
本专业采取全日制培养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累计在学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如成绩优良,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应修满34学分。其中学位课22学分、非学位课不少于12学分。其他环节不少于4学分。同等学力和跨专业的学生还必须按规定补修相应的专业课程。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考核成绩70分为及格,选修课程考核成绩60分为及格。
五、培养方式与学习方法
1.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以导师为主、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系统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讲授与自学、讨论、读书报告相结合、校内学习与校外实践相结合,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提高硕士生的培养质量。
2.要求研究生广泛阅读各种专业文献、资料和论著,提倡研究生选修跨专业课程,鼓励研究生参加各种学术活动,以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3.凡以同等学力或跨学科录取的硕士生,均须补修本学科大学本科主干课程3至4门。不计学分。
4.本专业硕士生必须认真阅读“本专业硕士生必读书目”所规定的书籍,并做好笔记;导师必须定期检查硕士生的阅读笔记,并根据其笔记,评定成绩。
5.本专业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至少参加2次学术活动(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学术会议等)。学业结束前,由导师对其进行考评。
6.凡本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均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方式、成绩评定标准以及有关要求,按学校关于研究生考核及成绩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7.每位硕士生须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人实际,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制订出个人培养(学习)计划。经导师和专业指导组组长审定后,报院、系、所和研究生处备案。
8.本专业硕士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完成与否,是审定本专业硕士生能否毕业可授予学位的基本依据。
六、考核方式
1.公共课及基础课以笔试为主,由有关教学单位负责相关课程考试。
2.专业课采取笔试与专题学术研究相结合的方式,重在考核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3.中期考核。为保证研究生质量,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由导师组成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论文进展情况以及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确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
七、教学实践与社会调查
1.教学实践在第三或第四学期进行,一般安排本、专科生有关课程的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或有关教学活动。
2.社会实践安排在第四学期,形式包含实地考察、收集资料、参加学术会议、请教知名专家、参与咨询等。调研前应在导师指导下拟定计划和提纲。调研结束后,应写出调研报告,由导师评定成绩。
八、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一)学位论文工作
1.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应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在第四学期,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定学位论文课题,并提出撰写计划和开题报告。
2.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学术水平的要求为:
(1)从实际出发,选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科、专业建设的前沿课题和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研究。
(2)以应用理论研究为主,鼓励开展基础理论研究。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4)提出新见解和新观点。
3.论文题目选定后,由学科组组织有关专家审核研究生的开题报告。
4.论文题目确定后,应拟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包括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该计划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拟定,经系导师指导小组审核后送校研究生处备案。
(二)、学位授予
1.硕士生在答辩前,至少应完成4篇课程论文,2篇学年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或大专院校学报公开发表。
2.硕士学位论文完成后,应在答辩前至少请2位专家(其中1位是外单位专家)写出评阅意见,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答辩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完成,重新答辩一次。
4.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后,校学位论文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及院学位分会的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5.本学科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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