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我校的研究生复试程序公布如下:
1、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硕士点复试的程序及结果,并签署意见。各学位点成立专业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并实施相应专业的面试、复试工作。
2、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学位点复试时间后,由研究生处负责分别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3、考生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往届生)或学生证(应届生)在通知的时间内到研究生处填写个人信息表。
4、考生持个人信息表到各学位点所在学院报到,获悉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并进行面试、复试。
5、考生到校医院体检(体检费85元)。
6、各学位点所在学院将学生复试材料、成绩及录取意见统一交研究生处。
7、研究生处将复试及录取结果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8、学生到研究生处办理后续手续。
请各学位点所在学院及各考生严格按以上程序办理。
研究生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