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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为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培养德才兼备的音乐、美术高级专门人才,能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深入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高水平音乐、美术研究和创作以及高等艺术院校教学的能力。
(二)招生专业方向、规模及学制:
1、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2011年在音乐学23个专业方向和美术学13个专业方向(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招收。
2. 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侧重实践应用;全国统考科目《英语》(二)考试内容重点考查考生英语应用能力,尤其是阅读和翻译能力】:2011年在音乐17个专业方向和美术13个专业方向(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招收。
学 制: 3年
规 模:拟招生135名(学术型研究生115名;专业学位研究生20名)[含国家计划(非定向生、定向生)、委培生、自筹经费生],具体招生规模数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和非音乐类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音乐类专业、非美术类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美术类专业的初试合格者均须加试两门本科毕业程度的专业课程(音乐类加试科目:《视唱练耳》、《乐理与和声基础理论》;美术类加试科目:《造型基础》、《色彩基础》);加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专业复试。
(四)报名日期和报名手续:
1、报考办法:
考生报考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必须如实提交本人真实信息,一旦发现虚假报名材料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统考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信息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报考2011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网址:http://yz.chsi.com.cn(公网网址)或http://yz.chsi.cn(教育网址)
(2)现场确认信息时间和地点:凡报考我院2011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省内、外考生均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于2010年11月10日-14日在西南民族大学老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办理统考报名有关确认手续。
(3) 专业报名时间及地点:(含音乐、美术)
①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0日-14日
②报名地点: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成都市新生路6号)
考生持以下材料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A.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B.本人签字的网报信息确认表;C.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
(五)考试时间、地点、科目:
1、统考日期:2011年1月15日-16日
考试科目:政治、外语、音乐类各专业方向业务课笔试科目(详见本简章“招生专业目录”)。
考试地点:见统考《准考证》。
2、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专业初试时间:2011年1月18日-19日
专业复试时间:以川音校园网上公布的时间为准【考生可于2011年3月下旬登陆http://www.sccm.cn 查询复试名单及复试办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和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加试时间:具体时间以川音校园网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考试科目:详见我院2011年研招简章中“招生专业目录”栏。
初、复试及加试地点:
A、音乐类(不含各专业方向初试业务课笔试科目)在川音校本部(成都市新生路6号);
B、美术类在川音新都校区(新都新城区蜀龙大道川音成都美术学院)。
(六)录取原则及待遇: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分别确定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名单(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与国家计划内硕士生执行同一录取标准)。
2、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与所定向和委托培养的单位签订合同。
3、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就业去向。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按本人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就业(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单位、定向单位合同如引起纠纷由考生本人承担,招生单位不予负责)。
(七)注意事项:
1、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考生可自带伴奏人员。
2、音乐表演、高师钢琴、高师声乐各研究方向考生复试曲目与初试曲目不得相同,否则复试专业成绩一律判为不及格。
3、硕士生培养经费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公布的新收费标准执行。
4、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我院招生委员会将对1-2个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作为该专业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录取依据。
5、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三方面复查,凡查实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原地区。
6、考生在考试时禁止携带手机、照相机及电子产品,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等有关文件的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7、凡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8、不接受函报。报考时考生食宿、旅费和体检费一律自理。
9、简章费5.00元/份。
10、本简章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610021
电 话:(028)85430270(咨询电话) 85430284(传真电话)
单位代码:10654联系部门: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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