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本站提供全国400多所高等院校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历年考研真题、考博真题、答案,部分学校更新至2012年,2013年;均提供收费下载。 下载流程: 考研真题 点击“考研试卷””下载; 考博真题 点击“考博试卷库” 下载
西交研[2004]48号
为保证和进一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特作如下规定:
一、任课教师聘任
1.任课教师原则上应由学院从教学、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高级职称教师中聘任。任课教师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及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对异地授课的教学点,原则上不许聘任当地教师上课,若有特殊需要,应参照第1条规定,提供有关拟聘任教师的详细资料,经所在学院审核(要严格掌握),报研究生院批准后,由学院聘任。
二、教学管理
1.培养方案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既要考虑到硕士层次的基本知识结构,又要根据相关行业、职业、领域对专业学位人才、知识与能力的结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每三年修订一次,培养方案须经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执行。
2.制定培养计划一定要根据硕士生的培养要求,基本知识结构,并结合企业或社会实际应用部门的需求,广泛征求研究生所在单位的意见。培养计划的制定必须在研究生开课之前完成,且经学院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因故需要更改时,经学院审查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3.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及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每门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
4.相关课程学生名单由所在学院发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严格课堂纪律,坚持考勤。任课教师在开课期间不得随意更改授课计划,如确有特殊情况,需经学院批准。
5.教学组织工作由所属学院负责,各专业学位教学点应有专人管理。各学院应重视对课程教学的指导和监督,以保证课程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将不定期地组织专家对课程教学情况开展检查和评估。
三、课程教学要求
1.任课教师应在授课的一个月之前将本课程的教材及教学大纲分发给学生。在完成授课任务、课程考试的同时,学院应组织学生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汇总保存。
2.主讲教师要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教材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教师要有现代教育观念,必须针对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注重教学方法的研究。鼓励任课教师进行双语教学和多媒体教学。
3.每门课程的授课时数,以每学分18至20学时计算。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西安交通大学任课教师规范进行授课,要严格要求、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四、课程考试要求
1.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所有课程都必须严格按照培养计划执行授课、考核工作,其它学习阶段的任何课程成绩不得替代专业学位教育的课程成绩。
2.培养计划中的任一门课程(包括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结束后都要按照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与要求以教学大纲为主要依据,难易程度适中。任课教师不得向研究生暗示或者提示试题内容。
3.课程缺课达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必须重修,重修地点由研究生所在学院决定,并由学院通知研究生本人。
4.“基础英语”和“计算方法”等学校统一考核的课程成绩以学校的统一考试成绩为准。其它课程成绩应以课程结束时的考核成绩为主,课外作业、实验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可综合为平时成绩,其在该课程的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30%。
5.教师阅卷与评分必须严格,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准确、标准统一。不允许研究生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若有充分的理由对考试成绩有疑问时,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通过任课教师查卷。课程成绩一经报出不得更改,否则按教学事故予以处理。若确有充分理由需要更改成绩时,任课教师须提出书面报告,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审批后,由学院更改。
6.选修课考试不及格可以重选、重修。经学院批准因故未参加考试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参加下一次(年度)安排的课程考试。请假未获批准或者参加考试未交考卷者均以旷考论处,该课程以0分计。
7.各门课程考试的监考人员应严格要求,坚守岗位,发现违纪现象,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8.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成绩归所属学院管理,成绩单由学院统一办理,报研究生院备案。考试答卷应由学院集中保管,至少保存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后2年。
五、其他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原西交研〔2002〕69号文件终止执行。
2.职教硕士、“两课”硕士、高教硕士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3.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另: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