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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我校2011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一、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
2.学习成绩优秀,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截止到2010年9月14日,无不及格课程,平均成绩较高,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主修其它小语种的成绩参照执行);身体健康并达到体育教学基本要求。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推荐原则及要求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开、透明地开展此项工作。
2.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学司〔2010〕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各学院院长任各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组长。在计算学生综合排名时,按学业成绩占80%,专家考核成绩占20%的比例,核定推荐总成绩。学院的专家考核方案须根据专业基础和创新能力、科研能力、政治思想素质、身心健康、创新学分及综合表现进行逐项评分。名单公示后,提交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查,研招办备案。
3.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推免生名额中科学学位的学生须推荐到校外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10月20日前不能按时确定接受单位者,该项指标作废,被推荐学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4.“专业学位研究生”是指凡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或备案的专业学位类别与领域,国家统一颁发研究生学历证书、专业学位硕士证书。享受在校研究生生同等待遇并纳入研究生的奖助学金体系。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类别有: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3年。
5.获得学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仍应努力学习,学校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政策,在第八学期对推免生进行包括外语能力、专业能力在内的全面复试,复试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6.获得学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本科毕业前因违纪受到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士学位,将被取消推免生资格。
7.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发给就业协议书,不参加本科生毕业分配,不得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考。
8.各类推免生必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报考信息,详细情况请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9.各类推免生必须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
三、推荐名额分配
西北政法大学2011届推免生名额分配表
学院名称
|
名额
|
留校人数
|
外推人数
|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
2
|
1
|
1
|
经济管理学院
|
6
|
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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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院
|
3
|
0
|
3
|
民商法学院
|
4
|
0
|
4
|
经济法学院
|
4
|
0
|
4
|
行政法学院
|
4
|
0
|
4
|
国际法学院
|
3
|
0
|
3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3
|
2
|
1
|
公安学院
|
2
|
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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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院
|
3
|
2
|
1
|
外语学院
|
1
|
1
|
0
|
四、推荐程序
1.学院在9月25日前向学生公布工作流程和相关规定,完成推免排序工作。按下达的指标确定本学院推免生名单,并在全院学生中公示一周。公示内容包括推免生名单、类型及推荐依据,确无异议后于10月10日送研招办。
2.全部推免生名单经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后,在全校张榜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即定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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