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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与质量,强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专门人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匿名送审目的
(一)通过匿名送审,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培养质量意识;
(二)客观反映各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真实状况;
(三)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机制。
二、匿名送审对象与数量
匿名送审对象为当年的硕士学位申请者(包括统招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和各类专业学位申请者),匿名送审总数量控制在当年申请硕士学位人数的30%-40%。
三、匿名送审原则
(一)由学院主管部门组织,从抽查对象中随机抽取参加匿名送审人员;
(二)重点抽检新增学位点和培养人数较多的学位点;
(三)同一导师指导的同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超过3人(含3人),按比例随机抽取学位论文。
四、匿名送审办法
(一)当年所有学位申请者,应在每年3月10日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和两份装订版交系部,由系部统一提交研究生处;
(二)论文评议采取“双盲”评审方法,要求所提供的论文中不出现学院、导师、作者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信息,论文装订一个“白皮”封页,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统一在封页上标示出论文识别号码、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等,制作识别号清单,并外送两位专家进行匿名送审,匿名送审论文一般不退回;
(三)学院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在3月20日之前对匿名送审论文进行英文摘要和形式审查,审查不合格者须在3月25日之前修改后重新提交,并再次参加形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匿名送审;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本次申请答辩资格;
(四)研究生处负责于3月底将参加匿名送审的论文送给评审专家,征询专家对匿名送审论文的答辩意见;
(五)参加匿名送审的论文,要在匿名送审结果确定后方可参加答辩,匿名送审结果应作为答辩资格、论文成绩评定的依据。
五、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结果
(一)匿名送审结果中若两名评阅专家对论文的评审意见是肯定的(同意答辩或同意修改后答辩),则视为匿名送审通过(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须再次送审);若有一名评阅专家对学位论文的意见是否定的(总分低于60分或认为不能答辩),则需增聘一位评阅专家,若新增专家持肯定意见,则论文评审视为通过,若持否定意见,则该论文评审即定为不合格;如果两名评阅专家都持否定意见,则该论文评审即定为不合格;
(二)匿名送审合格的学位论文,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三)匿名送审不合格者,本次答辩申请无效,需在延期内(半年后)将论文修改完善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其论文仍须参加匿名送审。如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两年内(自入学算起五年内)仍不合格,则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取消申请人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资格,并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凡匿名送审不合格研究生的指导教师所带研究生至少有一人参加下一次匿名送审,其他研究生仍计入匿名送审基数参加随机抽取;
(五)研究生指导教师若连续两次指导的学位论文匿名送审不合格,则停止招生一年;
(六)研究生指导教师若连续两次以上指导的学位论文匿名送审不合格,则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对该导师停招、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建议,并进行备案。
六、本细则自2010年1月起试行,适用于2009年及以后申请学位的所有人员。
七、本细则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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