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制和学分
(一)、学制本专业研究生学制三年,前二年为课程学习时间,后一年为撰写学位论文时间。
(二)、学分硕士研究生要求达到48个学分。
二、学科专业与研究方向
学科:法学(0301)
专业:民商法学专业(030105)
研究方向:
(一)、民法方向
(二)、商法方向
(三)、中日比较民商法方向
三、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硕士研究生在校所修读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总学分为
43学分。
1、必修课
必修课包括学位公共课、学位专业课和专业方向课
(1)学位公共课(4门、13学分)
学位公共课是指学校统一规定的各专业的必须开设的课程
课程开设时间学时学分备注
第一外国语言第一学年216 6
政治理论课(2门)第一学年72 4以讲座方式开设
计算机理论与应用第二学期72 3
(2)学位专业课(4门、8学分)
课程开设时间学时学分
民法总论专题第一学期60 3
商法总论专题第一学期60 3
国际私法第三学期72 3
法理学第一学期60 3
(3)专业方向课(3门、6学分)
A.民法方向
课程开设时间学时学分
物权法第二学期72 3
债权法第三学期72 3
亲属法第四学期72 3
B.商法方向
课程开设时间学时学分
公司法专题研究第二学期72 3
票据法第三学期72 3
证券法第四学期72 3
C.中日比较民商法研究
课程开设时间学时学分
中日比较法文化第二学期72 3
中日比较民法专题第三学期72 3
中日比较商法专题第四学期72 3
2、选修课(4门、计8个学分)
课程开设时间学时学分
中国宪法专题研究第二学期36 2
第2外国语第一学年216 6
知识产权法专题第四学期36 2
民事诉讼法学第一学期36 2
经济法专题研究第三学期36 2
海商法专题第四学期36 2
合同法专题第四学期36 2
罗马法专题第三学期36 2
法文化研究第二学期36 2
民族法学第四学期36 2
同等学力和跨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入学后必须补修与法学研究生专业相关的宪法学、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三门本科主干课。形式为:在相应本科班学习,参加统一考试,成绩记入档案。补修课程作为学位课程对待,不计学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