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种种挑战和困难,我们需要对过去一段时间的表现做出客观的总结。可以通过提出问题的方式来激发读者对总结内容的思考。在阅读这些总结范文时,我们可以学到如何组织材料和整理思路的方法。
工伤答辩状篇一
答辩人:xx有限公司。
被答辩人:xxx。
答辩人因xxx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xxx于xxx年5月26日进入我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财务部会计,月薪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元。xxx年6月22日,xxx称家中有事要求辞工并提交了辞工单,答辩人表示同意,但xxx随后提出要答辩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答辩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拒绝了xxx的补偿要求,于是xxx以再考虑为由将辞工单拿回。然而他在拿回辞工单后,却连续6天不回我公司上班(xxx年6月23日到xxx年6月28日)且不接听公司的任何电话,为了严肃公司纪律,答辩人于xxx年6月27日依据xxx与答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合同双方均应遵守《xxx集团规章制度》(即职工手册)。《xxx集团职工手册》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职工没有请假,无故连续旷工3天、一月中累计旷工5天或一年中累计旷工7天,予以除名的规定,对xxx作出了除名处理。
在答辩人作出除名处理通知后,xxx年6月29日xxx回到了我公司并进行了工作移交,但他却既不同意交回辞工单,也不同意签收除名处理通知和领取工资,无奈我公司只能将其拒收、拒领情况及见证人见证的情况进行列明后对除名通知予以了公告。
《_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xxx无故连续旷工5天,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故我公司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是完全合法的,且事后也履行了通知的义务,因此xxx要求我公司进行经济补偿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我司于xxx年6月27日作出的除名通知中,曾明确要求xxx尽快回公司结清工资,故我司并没有拖欠其工资的故意,工资未能结算的原因是其本人拒领,故xxx要求我司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没有事实依据的。鉴于xxx年3月8日,xxx曾以家中有事为由向我司借了人民币肆仟元,故xxx应领取的工资中应扣除这肆仟元。
《_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故xxx要求支付xxx年5月到xxx9年5月的未休年假工资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综上所述,xxx的申诉请求是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恳请仲裁委依法驳回xxx的相关申诉请求。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有限公司。
二xxx年xxx月xxx日。
注意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是由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陈述自己意见和事实的法律文书。制作应诉答辩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然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人(或申诉人,下同)和被申请人(或被申诉人,下同)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同时将申请书的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限期要求被申请人提出答辩书。
第二,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第三,被申请人应当针对申请书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提出答辩意见,并同时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有关证据进行反驳,以此说明申请人的主张没有合理性或者合法性。
第四,答辩是被申请人的一项权利,即是说,他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完全由被申请人自己决定,他人不得干预。在答辩方式上可以选择,口头答辩,或书面答辩;可以在仲裁准备阶段答辩,也可以在仲裁中进行答辩。
答辩人如果是单位的,应当写明单位的全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工伤答辩状篇二
答辩人因xxxxxxxx公司包头分公司诉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致伤。
自xxxx年xx月起,答辩人就一直在xxxxxx作,20xx年1月29日,答辩人上白班。
15时35分左右,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墙上有一破洞,因前几天有商户丢失物品,因此答辩人进入破洞查看,当时其班长冯某通过对讲机例行检查询问,答辩人边走边说话,不慎坠入负三层东南角的电梯竖井内,造成多处骨折。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答辩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致伤,因此属于工伤。
二、答辩人受到伤害,被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依据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维持。
大量证据证实,答辩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致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依法应认定为工伤。
同时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依法认定工伤后,将工伤认定书进行了送达,送达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原告在行政复议被依法维持的情况下,又提起行政诉讼,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应判决维持。
三、行政诉状所述工伤事故是答辩人自伤自残行为所致与事实不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本案中,原告认为答辩人坠入电梯竖井内系由于答辩人个人问题引发的“自残”行为,并列举了一些的无端猜测,证明答辩人是由于为躲避外债甚至索要赔偿而“跳楼”。
然而,这些猜测缺乏其他证据相印证,对这些无端猜测应当有事实依据加以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该案中,答辩人已就其申请所依据的事实主张提出了初步的证据加以证明,完成了其举证责任,而原告显然没有完成其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维持判决。
答辩人:
xxxx年xxx月xx0日
工伤答辩状篇三
答辩人(第三人):郑某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xxx镇xx村,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福建省xxx有限公司因不服莆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莆人社工认[]第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已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因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第三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莆田市政府法制办。
答辩人:
20xx年8月21日。
工伤答辩状篇四
答辩人因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诉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致伤。
自2013年1月起,答辩人就一直在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工作,2013年1月29日,答辩人上白班。15时35分左右,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墙上有一破洞,因前几天有商户丢失物品,因此答辩人进入破洞查看,当时其班长冯某通过对讲机例行检查询问,答辩人边走边说话,不慎坠入负三层东南角的电梯竖井内,造成多处骨折。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答辩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致伤,因此属于工伤。
二、答辩人受到伤害,被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依据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维持。
大量证据证实,答辩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致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依法应认定为工伤。同时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依法认定工伤后,将工伤认定书进行了送达,送达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原告在行政复议被依法维持的情况下,又提起行政诉讼,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应判决维持。
三、行政诉状所述工伤事故是答辩人自伤自残行为所致与事实不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本案中,原告认为答辩人坠入电梯竖井内系由于答辩人个人问题引发的“自残”行为,并列举了一些的无端猜测,证明答辩人是由于为躲避外债甚至索要赔偿而“跳楼”。
然而,这些猜测缺乏其他证据相印证,对这些无端猜测应当有事实依据加以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该案中,答辩人已就其申请所依据的事实主张提出了初步的证据加以证明,完成了其举证责任,而原告显然没有完成其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维持判决。
答辩人:
20xx年3月30日。
答辩人:a厂,负责人:b(代理人)。
被答辩人:c,男,汉族,
被答辩人c诉答辩人a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答辩人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以下答辩意见:
1、a厂无须支付被答辩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00元。
被答辩人c没有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答辩人愿意继续维持与被答辩人的劳动关系。因此,答辩人无须支付被答辩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00元。而且目前答辩人缺人做事情,招工比较难,答辩人希望被答辩人继续回来上班。
2、a厂无须支付被答辩人伙食费1000元。
被答辩人没有出具专门的就餐发票证明其花费了伙食费1000元,退一步讲,即便按照住院时间来核定费用,目前东莞市住院伙食费报销标准为:35元/天,答辩人也仅需要支付被答辩人35×20=700元。
4、答辩人无须支付被答辩人6月份工资1100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被答辩人受伤后,答辩人积极为其治疗,共花费医疗费6249.97元。被答辩人于2011年5月18日出院,出院时离第二次手术拆线手术还需要1个星期左右(即大概25、26号左右),拆线后医生建议再休息一周,所以被答辩人停工留薪期为2011年5月份。
因此,答辩人安排被答辩人于6月1日去上班,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当时被答辩人也同意了,但是被答辩人自6月份起就不来答辩人处上班,并且不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直到7月12日拿着鉴定报告来答辩人处要求赔偿。
因被答辩人6月份无须再休息,应该来答辩人处上班,其故意不来答辩人处上班,没有出勤,答辩人无须支付被答辩人任何工资。
5、答辩人无须支付被答辩人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1500元。
被答辩人c没有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答辩人愿意继续维持与被答辩人的劳动关系,不存在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综上,c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请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
答辩人:a厂。
工伤答辩状篇五
答辩人:东莞xx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镇xx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杜xx。
代理人:xx。
被答辩人:曾xx,xx省xx县xxxxx镇,身份证号码:4xx81107xxxx。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对被答辩人作出工伤认定后应该书面通知答辩人,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被答辩人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后也应该书面通知答辩人。
但是,直至今日,答辩人没有收到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对被答辩人作出的《工伤认定书》,也没有收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被答辩人作出的《鉴定书》。
直到贵庭于20xx年5月20日向答辩人送达与本案有关的仲裁文书时,才知道有关机关已经作出了《工伤认定书》和《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以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答辩人对于工伤认定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于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有权申请复查和重新鉴定。
目前,答辩人正在依法对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对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申请复查和重新鉴定。
鉴于本案的以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等相关规定,特请求贵庭不予受理、中止审理本案或者驳回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
答辩人:xxxx五金电器有限公司。
代理人:xx。
工伤答辩状篇六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关系、工资争议案件,现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请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答辩人因自身原因于xxx2年2月21日主动辞职,其后双方于xxx2年2月22日就劳动合同解除达成结算协议,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被答辩人再主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明显不当。
二、被答辩人主张给付各项费用15454x元没有依据。
1、被答辩人辞职后,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明确约定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工作期间的工资、加班费、节日加班费用等费用已全部结清,被答辩人对此无任何异议,被答辩人不再追究答辩人任何责任。
根据江苏省高院、江苏省仲裁委苏高法审委(xxxx)4x号文第25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加班工资等劳动报酬的计算、支付达成结算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认定有效,但有证据证明在协议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乘人之危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除外。本案中,双方已就工资、加班工资等达成结算协议,该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又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依法有效。
2、被答辩人主张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被答辩人主动辞职,也不符合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前置条件和程序,主张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
3、被答辩人主张双倍工资亦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首先,双方签有劳动合同,不存在双倍工资的问题;其次,主张双倍工资有着明确的时间限制、时效限制、数额限制。被答辩人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恳请贵委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有限公司。
时间:xxx2年5月x日。
工伤答辩状篇七
答辩人:××铸造有限公司,地址:××市××工业区。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联系电话:
第三人:×××,男,苗族,×年×月×出生,××省××县××乡××村人,现暂住××市××镇××村。
答辩人于×年×月×日收到贵局送达的.《工伤认定举证告知书》(×社告【】第号),现就第三人身份和受伤经过情况答辩如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辩人:×××铸造有限公司(盖章)。
附举证材料:
1、第三人亲属×××检讨书;2、事故现场见证人证人证言。
附注:用人单位收到《工伤认定举证告知书》(亦称通知书)后,如果不认为是工伤或者对受伤职工身份有异议,可在举证期限内作出书面答辩,并提供相关证据。用人单位若拒绝举证答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按《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17条规定,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针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异议,受伤职工需要举证答辩的,可参照本文书格式撰写。至于答辩人陈述的事实与理由,只不过是一面之词,经办人不能偏信偏听。所述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应当采信,只有经过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
工伤答辩状篇八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民族: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诉我____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手印)。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_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___份。
工伤答辩状篇九
答辩人:a厂,负责人:b(代理人)。
被答辩人:c,男,汉族,
被答辩人c诉答辩人a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答辩人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以下答辩意见:
1、a厂无须支付被答辩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00元。
被答辩人c没有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答辩人愿意继续维持与被答辩人的劳动关系。
因此,答辩人无须支付被答辩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00元。而且目前答辩人缺人做事情,招工比较难,答辩人希望被答辩人继续回来上班。
2、a厂无须支付被答辩人伙食费1000元。
被答辩人没有出具专门的就餐发票证明其花费了伙食费1000元,退一步讲,即便按照住院时间来核定费用,目前东莞市住院伙食费报销标准为:35元/天,答辩人也仅需要支付被答辩人35×20=700元。
4、答辩人无须支付被答辩人6月份工资1100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被答辩人受伤后,答辩人积极为其治疗,共花费医疗费6249.97元。被答辩人于20**年5月18日出院,出院时离第二次手术拆线手术还需要1个星期左右(即大概25、26号左右),拆线后医生建议再休息一周,所以被答辩人停工留薪期为20**年5月份。
因此,答辩人安排被答辩人于6月1日去上班,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当时被答辩人也同意了,但是被答辩人自6月份起就不来答辩人处上班,并且不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直到7月12日拿着鉴定报告来答辩人处要求赔偿。
因被答辩人6月份无须再休息,应该来答辩人处上班,其故意不来答辩人处上班,没有出勤,答辩人无须支付被答辩人任何工资。
5、答辩人无须支付被答辩人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1500元。
被答辩人c没有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答辩人愿意继续维持与被答辩人的劳动关系,不存在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综上,c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请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
工伤答辩状篇十
(答辩要点:_________________。
1,说明离婚时就抚养费达成的一致,强调多年以来一直支付抚养费;而且考虑到物价上涨和实际开销,一直在增加抚养费的给付的情况。
2,简单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和子女、老人的家庭负担,说明承担过重不合理的抚养费有困难。同时说明前妻的家庭收入情况(既然对方已经调查了,这个需要也需要找律师调查)。
3,前妻阻碍行使探视权的情况(如果有),在子女教育中煽动对自己的对立仇恨情绪情况。在直接抚养子女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非必要的费用。
4,表示自己会按照法律要求,履行抚养义务。但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合理无法接受,建议合议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予以驳回。)。
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手印)。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伤答辩状篇十一
xx市xxxx橡塑厂诉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xx市社保局”)行政确认纠纷一案,答辩人作为第三人,现针对原告xx市xxxx橡塑厂的起诉,做出如下几点答辩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xx市社保局所做出的工伤认定事实和程序均符合法律依据。
在事实方面,xx市社保局依据工伤认定申请书,xx市xxxx橡塑厂两员工的证人证言,xx市xxxx橡塑厂实际经营者xxx的电话录音等证据,xx市社保局作出的认定答辩人为工伤的行政确认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在程序方面,xx市社保局在受理答辩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依法向原告送达了举证通知书和告知书,要求原告在法定的期间内予以举证说明,但是原告没有举证,原告应当承担怠于举证的法律后果。xx市社保局在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后,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送达,答辩人认为xx市社保局所做出的工伤认定在程序上符合法律规定。
二、xx市社保局有权对劳动关系直接确认,无需再次进行劳动关系确认。
本案中,原告认为xx市社保局在答辩人未进行劳动关系确认的情况就受理答辩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属于违法,对此答辩人认为,xx市社保局在答辩人未进行劳动关系确认的情况下受理工伤认定的做法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是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表现。
xx市社保局具有工伤认定程序中对劳动关系确认的责任和权力。《劳动法》第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赋予了劳动行政部门管理劳动关系的职权以及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对劳动关系确认的职能;最高人民法院【xxx】行他字第12号司法解释明确答复,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xxx年6月1日起生效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03号)第15条也特别说明了在原告怠于举证的情况下,xx市社保局有权依据所核实的事实直接作出工伤认定的行政确认。
一个普通职工发生工伤在没有任何书面证据的情况下,想要获得工伤赔偿要经历如下阶段:
本案就是如此,答辩人进入原告单位以来,原告未给原告缴纳过社会保险,没有与答辩人签订过劳动合同,给答辩人支付的工资均是现金发放。原告所做的一切就只有一个目的:逃避用工责任,否认劳动关系!本案中,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直接目的是否认事实,但实际目的在于故意拖延时间,耗费司法资源。正是因为原告知晓工伤案件程序无比繁琐,冗长的现状,原告的实际经营者朱泰华才敢随意辱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随意侵犯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xx市社保局依法履行职权,依职权确认答辩人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认定答辩人所受伤害为工伤。答辩人认为xx市社保局的行政行为完全合法、合理,减轻了答辩人的维权负担,真正做到了依法行政、为民行政,对此应当予以鼓励和表扬!
答辩人深知维权不易,但是面对原告的多次恐吓和傲慢,答辩人毅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即使是迟来的正义,答辩人也要争取,因为答辩人知道,正义或许不再当下,但我们等得到!
此致
xx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