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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优秀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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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优秀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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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交易中,签署合同是维护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合同的起草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和纠纷,并进行合理规避。以下合同范本可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合同的结构和内容。

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第一章总则。

中国公司和国(地区)注册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资各方。

第一条合资各方为: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国籍:证件及号码:

联系电话:国(地区)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国籍:证件及号码:

联系电话:

第三章成立合资公司。

第二条合资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福建省市合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英文名称为:。

第三条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资公司是中国企业法人,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资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

第六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经济、技术合作,并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合资公司经营规模:(视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第十条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出资,占注册资本的%,乙方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第十一条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机械设备;厂房;工地使用费;工业产权;其它,共元。

乙方:现汇;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其它,共元外汇与人民币的折算按投入当天中国人*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十二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合资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投入20%,其余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完毕)或(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缴清)。

第十三条合资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资他方同意,并经原合同审批机关批准。

合资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资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合资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合资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写)主要有:

1.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3.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4.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臵设备、物质、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5.建设期间,协助办理物资、机械设备进口的报关手续;。

6.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能源的供应,交通、通讯等设施配备;。

7.协助合资公司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8.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等手续。

9.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写)主要有:

1.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2.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物料等有关事宜。

4.协助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董事会。

第十五条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撤换董事,每次应向中国有关政府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人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人,乙方委派人。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一、合资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合资公司的中止、解散和延长合资期限;。

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四、合资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

对下列其他事宜,可采取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多数或三分之二多数董事通。

过决定: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四、制定合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合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七、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

八、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案。

第八章监事会。

第十九条合资公司设监事会,由人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投资者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或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不设监事会删除)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或共同委派),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撤换监事,每次应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或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经营管理机构。

荐人,乙方推荐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部门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送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各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奖励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税务、财务、会计。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应按中国的税法和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蓄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九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年度决算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并将查账报告送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其中一方认为需要另行聘请其他的会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另一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聘请方负担。

第三十一条每一会计年度的头四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营业年。

度的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十二章外汇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合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本合资公司应分别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第三十四条本合资企业的一切外汇收入都必须入中国银行或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国外银行,一切外汇支出由合资企业外汇存款帐户中支付。

第三十五条本合资公司的外籍和港澳员工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益,在依法缴纳税款后,有权汇出国外。乙方分得的红利,依法缴纳税收后汇出国外。

第十三章合资期限。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年,自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如需延长经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经营期满六个月前向本合同审批机关申请延长。如需提前终止,经董事一致同意,报本合同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四章合资期满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由合资公司组成的清算委员会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清偿债务、损失以及支付清算费用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资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资产净额或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十五章保险。

第三十八条合资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境内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中国人民保险*司的规定由合资公司决定。

第十六章合同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九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终止经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一条由于合资一方不履行合同(协议)、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终止合同。如合资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合资公司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投资的各条规定依期出资,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四十一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四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知各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正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旦不可抗力消失后,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继续履行需履行的合同。

第十九章适用法律。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六条凡应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

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七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一章文字。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二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九条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十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五十一条合资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资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合资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有关条款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以中国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字。

甲方: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签名):

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篇二

7)技术提供

8)产品的销售

9)董事会

10)经营管理机构

11)设备材料购买

12)筹备和建设

13)劳动管理

14)税务、财务、审计

15)合营期限

16)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17)保险

18)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9)违约责任

20)场地使用费

21)不可抗力

22)适用法律

23)争议的解决

24)文字

25)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中国

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其法定地址:__________,英文,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 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__________和__________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__________只__________公文箱。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__________美元。

第十条 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__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

甲方:_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一次缴付。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资额,须经其他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他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__________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藉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__________方责任:按第十条规定提供现金;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__________方为合营公司提供__________公文箱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__________方应按照__________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

__________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供先进的技术。

第十六条 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六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到__________%。

第十七条 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的__________%。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__________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一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__________名,乙方派_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____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_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解散终止;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对重大问题应根据平等的原则协商,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不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用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任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一般应在__________市,必要时也可在中国其他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董事会的重大决议等记录签署后应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档。

第二十八条 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一人列席董事会会议。公证会议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特邀__________代表列席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_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__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三十一条 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时,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或处分。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委托__________方在国外市场购买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时,应邀请__________方派人参加,价格应经合营公司同意。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建和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小组,负责生产厂房的调整,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筹备组由__________人组成,费用在准备费中列支,筹建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筹建组长、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组长和副组长对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实施和监督,准备工作完成后由董事会验收。验收完毕,筹建组即告撤销。

第三十六条 筹备小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以筹建小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 验、验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小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小组根据__________方提供的工艺生产要求,确定引进和在中国境内购置和加工的设备清单,价格共同商定,择优购置,并专门签定设备购置合同,按合同验收设备,如不符合要求将按章索赔。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 法。经董事会研究具体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表__________市劳动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中外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并付诸实行。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但不得低于__________%)。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记载;月终、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亏计算表,生产成本核算表)分别用中文和英文编写,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报告。

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__________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的财务进行审查,__________方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__________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_____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平时以人民币和美元分别记帐,年终以人民币进行会计决算。

第四十八条 第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合格产品出口,按规定可申请减、免、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免征手续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合营各方得的利润用于公司再投资部分,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__________%,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缴回已退的税款。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所得的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净利润按投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项基金金额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五十二条 __________方分得的利润汇往国外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结转下年度。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缺少资金时,可按“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规定办法”向中国银行或中国的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也可向国外机构贷款,筹措资金时,应考虑利率、期限等条件。

第五十五条 合营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六条 合同期满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继续合营,可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他的委托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五十七条 出现下列各项情况时,合同也可提前终止;

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或不能恢复时。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来影响,合营公司经营发生困难而无法继续时。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使企业无法经营时。

发生上述情况,合营各方应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碍,避免终止合同。

第五十八条 提前终止本合同,须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提出结业申请证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部或其授权机构审批。

第五十九条 终止合同时,由董事会提出财产清理的方案,报请当地的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审核并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公证会计师办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财产,按投资后的比例折分。__________方分得的资金可按“合资法”规定汇往__________。

第六十条 合同终止,清理工作结束,必须向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停止一切营业活动。

第六十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十三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他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方,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继续合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六十六条 合营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规定按期提交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给合营公司其他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的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约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五十七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七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建约责任;如属合营公司几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方应付的责任。

第六十八条 如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行的银行保证书。

第六十九条 合营公司使用的场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应向政府缴纳使用费。

第七十条 合营公司租用场地__________平方米,租用费为每年_____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租用费缴纳方法,期限要根据__________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合营公司租用__________方厂房、仓库暂定为__________平方米租用费定为每年_____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取,水、电、汽设施租用费每年共计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上述三项费用列入产品成本。

第七十一条 由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用电报通知合营公司其他各方,并应在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址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的出具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七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总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七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七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五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七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组工程协议、销售协议等(略),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条 甲、乙、丙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力、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丙方授权的代表在中国__________签字。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中美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于年月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工作部门。

职位(工种):

第二条试用期乙方被录用后,须经过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付给乙方半个月以上的平均实得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试用期满时,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四条教育培训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生产、工作条件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不超过六天,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不含吃饭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甲方应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费。

第七条劳动报酬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规定的工资形式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所得,以现金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各种补贴及福利费用。

第八条劳动保险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乙方支付医疗费用、病假工资、伤残抚恤费、退休养老金及其它劳*福利费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共七天国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属在外地的,乙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分别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和计划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条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劳动保护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安国家规定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对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第十条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职工守则》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奖惩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劳动表现,贡献大小,按照本公司奖惩条例给予乙方物质和精神奖励。乙方如违反《职工守则》和甲方的其它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分。乙方如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将予开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于年月日到期。

第十三条本公司《职工守则》(略)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公司总经理(或其代表)签章。

职工个人签章。

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篇四

甲方(雇主):

乙方(劳动者):

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

第一条总则。

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中国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总理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人员。

一、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受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二、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中国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开北京之前如需变更时,雇主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如雇主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中国公司,而中国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雇主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日前,如需终止雇佣,雇主应在终止雇佣之前,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雇主应在期满之前,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三、中国公司受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签证和其它证件。

一、中国公司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雇主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雇主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中国公司具体明确提出由中国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中国公司不负责任。

三、如雇主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则雇主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则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如中国公司没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雇主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中国公司负担。

四、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项目所在国的受权代表。雇主应在接到中国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中国公司。同时雇主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对中国公司人员的要求。

人员应:____。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雇主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对雇主的要求。

雇主应: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生活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工地的受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工作时间。

一、人员每周工作6天(遇有节日应包括在内),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与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甲方:

乙方:

日期:

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篇五

本合同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_________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称简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职工聘用。

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工资和津贴。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条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篇六

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中美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于__年__月__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工作部门____职位(工种)。

第二条试用期乙方被录用后,须经过__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付给乙方半个月以上的平均实得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试用期满时,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四条教育培训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生产、工作条件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不超过六天,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不含吃饭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甲方应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费。

第七条劳动报酬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规定的工资形式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所得,以现金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各种补贴及福利费用。

第八条劳动保险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乙方支付医疗费用、病假工资、伤残抚恤费、退休养老金及其它劳保福利费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共七天国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属在外地的,乙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分别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和计划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条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劳动保护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安国家规定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对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第十条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职工守则》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奖惩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劳动表现,贡献大小,按照本公司奖惩条例给予乙方物质和精神奖励。乙方如违反《职工守则》和甲方的其它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分。乙方如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将予开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年,于__年__月__日到期。

第十三条本公司《职工守则》(略)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职工个人签章。

__年__月__日。

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篇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以下简称甲方)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共同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合资经营企业的名称为:

(中文)(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英文)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江苏省如皋市

第三条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

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电话:传真:

法定地址:江苏省如皋市

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电话:传真:

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第六条合营公司的宗旨为:

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八条合营公司初期的生产规模为:年产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产品直接外销比例为,余下的在国内市场销售。外销产品由方负责销售。若合营公司直接销售的价格高于方销售价格时,合营公司可直接销售。

第十条合营公司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万美元。

第十一条合营各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以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以

人民币与美元的折算按收到出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计算。

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现金、现汇汇入合营公司帐户后统一使用。

合营一方出资以实物作价投入,其价格、质量等须得到合营另一方的认可。

第十二条合营各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三条合营双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的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四条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五条合营任何一方如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后,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应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之内,到原登记注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如下:

1.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员;

2.决定和审批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贷款等);

3.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通过合营公司重要规章制度;

5.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6.修改合营公司章程;

7.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延期、中止、解散或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

8.讨论决定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9.负责合营公司中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10.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董事会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

第二十一条合营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过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如董事会认为有必要,也可在其它地方召开。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六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七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人数少于人,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合营公司存档。

第二十九条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审查通过:

1.合营公司

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延期、中止、解散;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

对其它事项,可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三十条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授权的副董事长或董事,有权监督、检查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但不得干预总经理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设部、部、部等个部门。

第三十二条合营公司总经理,由方推荐,副总经理人,由方推荐。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十三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经总经理委托可代理先行使总经理职责。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任期三年,经继续推荐,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五条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任,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它高级职员。

第三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实职,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只代表合营公司工作,不得代表合营的任何一方。

第三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六十天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一条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均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与其它货币的折算方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以实际发生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计算。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和借贷复式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财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表,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六条合营各方有权自费聘请注册会计师查阅帐簿,查阅时合营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确定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加速折旧需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十八条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里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中每年提取储备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提取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营公司经营情况讨论确定。

第五十条合营公司依法交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照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一条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二条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的利润分配。

第五十三条合营公司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招收、辞退和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劳动争议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十四条合营公司所需职工,应首先择优录用甲方推荐的原有职工,如人员不能满足需求,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编制劳动计划,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合营公司向社会公开招收、择优录用,招收的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五十五条合营公司有权对违犯合营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视其违纪情节给予敬告、记过、降薪和开除的处分。

对职工的处分决定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六条职工的福利及待遇,按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规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确定,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合营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应适时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五十七条职工的编制、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营公司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五十八条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五十九条合营公司工会是职工的代表,其职责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娱、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合营公司各项生产任务。

第六十条合营公司工会代表职工与合营公司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指导职工与合营公司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一条合营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向合营公司董事会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二条合营公司工会参与调解职工与合营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三条合营公司每月按合营公司中方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合营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六十四条合营期限为年,自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期登记手续。

第六十六条合营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经董事会决定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六十七条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提前终止合营。

第六十八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组成清算委员会,依法对合营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六十九条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营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审查通过后执行,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七十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合营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七十一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营公司现有财产的清算收入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二条清算债务的清偿顺序为:

1.合营公司支付职工工资及保险福利费用等;

2.合营公司应缴国家的税金以及其它款项;

3.合营公司尚未偿付的有担保债务;

4.合营公司尚未偿付的其它债务。

在同一顺序内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第七十三条清算终了,合营公司的资产净额或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与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之和的部分,视同利润,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七十四条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报告,并到原登记注册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五条合营公司终止后,其各种帐册由甲方保存。

第七十六条合营公司通过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责;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会计制度;

7.合营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七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十八条本章程用中文书写。

第七十九条本章程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后方能生效,修改时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篇八

1)总则。

2)合营各方。

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6)合营各方的责任。

7)技术提供。

8)产品的销售。

9)董事会。

10)经营管理机构。

11)设备材料购买。

12)筹备和建设。

13)劳动管理。

14)税务、财务、审计。

15)合营期限。

16)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17)保险。

18)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9)违约责任。

20)场地使用费。

21)不可抗力。

22)适用法律。

23)争议的解决。

24)文字。

25)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中国。

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法定代表:

其法定地址:__________,英文,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__________和__________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__________只__________公文箱。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__________美元。

第十条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__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

甲方:_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一次缴付。

第十三条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资额,须经其他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他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__________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藉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__________方责任:按第十条规定提供现金;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__________方为合营公司提供__________公文箱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__________方应按照__________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

__________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供先进的技术。

第十六条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六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到__________%。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的__________%。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__________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

第二十条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一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第二十三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由_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__________名,乙方派_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____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_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解散终止;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对重大问题应根据平等的原则协商,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不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用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任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一般应在__________市,必要时也可在中国其他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董事会的重大决议等记录签署后应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档。

第二十八条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一人列席董事会会议。公证会议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特邀__________代表列席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_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__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三十一条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时,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或处分。

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委托__________方在国外市场购买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时,应邀请__________方派人参加,价格应经合营公司同意。

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在筹建和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小组,负责生产厂房的调整,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筹备组由__________人组成,费用在准备费中列支,筹建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筹建组长、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组长和副组长对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实施和监督,准备工作完成后由董事会验收。验收完毕,筹建组即告撤销。

第三十六条筹备小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以筹建小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条筹建小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筹建小组根据__________方提供的工艺生产要求,确定引进和在中国境内购置和加工的设备清单,价格共同商定,择优购置,并专门签定设备购置合同,按合同验收设备,如不符合要求将按章索赔。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具体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表__________市劳动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中外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并付诸实行。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但不得低于__________%)。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记载;月终、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亏计算表,生产成本核算表)分别用中文和英文编写,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报告。

第四十六条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__________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的财务进行审查,__________方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__________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_____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平时以人民币和美元分别记帐,年终以人民币进行会计决算。

第四十八条第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四十九条合营公司的合格产品出口,按规定可申请减、免、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免征手续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合营各方得的利润用于公司再投资部分,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__________%,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缴回已退的税款。

第五十一条合营公司所得的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净利润按投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项基金金额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五十二条__________方分得的利润汇往国外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合营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结转下年度。

第五十四条合营公司缺少资金时,可按“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规定办法”向中国银行或中国的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也可向国外机构贷款,筹措资金时,应考虑利率、期限等条件。

第五十五条合营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六条合同期满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继续合营,可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他的委托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五十七条出现下列各项情况时,合同也可提前终止;

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或不能恢复时。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来影响,合营公司经营发生困难而无法继续时。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使企业无法经营时。

发生上述情况,合营各方应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碍,避免终止合同。

第五十八条提前终止本合同,须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提出结业申请证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部或其授权机构审批。

第五十九条终止合同时,由董事会提出财产清理的方案,报请当地的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审核并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公证会计师办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财产,按投资后的比例折分。__________方分得的资金可按“合资法”规定汇往__________。

第六十条合同终止,清理工作结束,必须向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停止一切营业活动。

第六十一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十二条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十三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他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方,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继续合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六十六条合营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规定按期提交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给合营公司其他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的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约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五十七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七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建约责任;如属合营公司几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方应付的责任。

第六十八条如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行的银行保证书。

第六十九条合营公司使用的场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应向政府缴纳使用费。

第七十条合营公司租用场地__________平方米,租用费为每年_____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租用费缴纳方法,期限要根据__________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合营公司租用__________方厂房、仓库暂定为__________平方米租用费定为每年_____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取,水、电、汽设施租用费每年共计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上述三项费用列入产品成本。

第七十一条由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用电报通知合营公司其他各方,并应在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址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的出具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七十二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七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总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七十四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七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五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七十六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组工程协议、销售协议等(略),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七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条甲、乙、丙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力、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条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丙方授权的代表在中国__________签字。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篇九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以下简称甲方)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共同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特制定本章程。

(中文)(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英文)。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江苏省如皋市。

第三条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

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电话:传真:

法定地址:江苏省如皋市。

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电话:传真:

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第六条合营公司的宗旨为:

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八条合营公司初期的生产规模为:年产______。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产品直接外销比例为,余下的在国内市场销售。外销产品由方负责销售。若合营公司直接销售的价格高于方销售价格时,合营公司可直接销售。

第十条合营公司投资总额为______万美元,注册资本为______万美元。

第十一条合营各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人民币与美元的折算按收到出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计算。

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现金、现汇汇入合营公司帐户后统一使用。

合营一方出资以实物作价投入,其价格、质量等须得到合营另一方的认可。

第十二条合营各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三条合营双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的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四条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五条合营任何一方如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后,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应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之内,到原登记注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如下:

1.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员;

2.决定和审批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贷款等);

3.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通过合营公司重要规章制度;

5.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6.修改合营公司章程;

7.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延期、中止、解散或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

8.讨论决定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9.负责合营公司中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10.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董事会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

第二十一条合营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过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如董事会认为有必要,也可在其它地方召开。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六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七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人数少于人,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合营公司存档。

第二十九条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审查通过:

1.合营公司。

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延期、中止、解散;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

对其它事项,可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三十条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授权的副董事长或董事,有权监督、检查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但不得干预总经理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设部、部、部等个部门。

第三十二条合营公司总经理,由方推荐,副总经理人,由方推荐。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十三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经总经理委托可代理先行使总经理职责。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任期三年,经继续推荐,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五条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任,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它高级职员。

第三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实职,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只代表合营公司工作,不得代表合营的任何一方。

第三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六十天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一条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均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与其它货币的折算方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以实际发生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计算。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和借贷复式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财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表,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六条合营各方有权自费聘请注册会计师查阅帐簿,查阅时合营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确定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加速折旧需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十八条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里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中每年提取储备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提取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营公司经营情况讨论确定。

第五十条合营公司依法交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照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一条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二条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的利润分配。

第五十三条合营公司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招收、辞退和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劳动争议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十四条合营公司所需职工,应首先择优录用甲方推荐的原有职工,如人员不能满足需求,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编制劳动计划,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合营公司向社会公开招收、择优录用,招收的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五十五条合营公司有权对违犯合营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视其违纪情节给予敬告、记过、降薪和开除的处分。

对职工的处分决定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六条职工的福利及待遇,按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规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确定,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合营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应适时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五十七条职工的编制、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营公司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五十八条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五十九条合营公司工会是职工的代表,其职责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娱、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合营公司各项生产任务。

第六十条合营公司工会代表职工与合营公司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指导职工与合营公司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一条合营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向合营公司董事会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二条合营公司工会参与调解职工与合营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三条合营公司每月按合营公司中方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合营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六十四条合营期限为年,自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期登记手续。

第六十六条合营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经董事会决定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六十七条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提前终止合营。

第六十八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组成清算委员会,依法对合营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六十九条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营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审查通过后执行,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七十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合营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七十一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营公司现有财产的清算收入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二条清算债务的清偿顺序为:

1.合营公司支付职工工资及保险福利费用等;

2.合营公司应缴国家的税金以及其它款项;

3.合营公司尚未偿付的有担保债务;

4.合营公司尚未偿付的其它债务。

在同一顺序内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第七十三条清算终了,合营公司的资产净额或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与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之和的部分,视同利润,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七十四条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报告,并到原登记注册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五条合营公司终止后,其各种帐册由甲方保存。

第七十六条合营公司通过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责;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会计制度;

7.合营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七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十八条本章程用中文书写。

第七十九条本章程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后方能生效,修改时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

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篇十

本合同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_________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称简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条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篇十一

中国 公司和 国(地区)注册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 ,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资各方

第一条 合资各方为:

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在中国 省 市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 国 籍: 证件及号码:

联系电话: 国(地区)注册的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 国 籍: 证件及号码:

联系电话:

第三章 成立合资公司

第二条 合资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福建省 市合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英文名称为: 。

第三条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

第四条 合资公司是中国企业法人,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资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

第六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经济、技术合作,并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 合资公司经营规模: (视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

第十条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

其中:甲方出资 ,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出资 ,占注册资本的 %。

第十一条 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 ;机械设备 ;厂房 ;工地使用费 ;工业产权 ;其它 ,共 元

乙方:现汇 ;机械设备 ;工业产权 ;其它 ,共 元 外汇与人民币的折算按投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十二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合资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投入20%,其余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完毕)或(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缴清)。

第十三条 合资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资他方同意,并经原合同审批机关批准。

合资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资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资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写)主要有:

1.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2.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3.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4.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臵设备、物质、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5.建设期间,协助办理物资、机械设备进口的报关手续;

6.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能源的供应,交通、通讯等设施配备;

7.协助合资公司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8.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等手续

9. 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写)主要有:

1.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2.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物料等有关事宜

3.协助提供合资公司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协助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撤换董事,每次应向中国有关政府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 人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人,乙方委派 人。董事长由 方委派,副董事长由 方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一、合资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合资公司的中止、解散和延长合资期限;

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四、合资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

对下列其他事宜,可采取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多数或三分之二多数董事通

过决定: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四、制定合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合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七、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

八、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案。

第八章 监事会

第十九条 合资公司设监事会,由 人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投资者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或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不设监事会删除) 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或共同委派),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撤换监事,每次应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或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

荐 人,乙方推荐 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 年。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部门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送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各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奖励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税务、财务、会计

第二十六条 合资公司应按中国的税法和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七条 合资公司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八条 合资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蓄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九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年度决算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并将查账报告送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其中一方认为需要另行聘请其他的会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另一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聘请方负担。

第三十一条 每一会计年度的头四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营业年

度的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十二章 外汇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本合资公司应分别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第三十四条 本合资企业的一切外汇收入都必须入中国银行或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国外银行,一切外汇支出由合资企业外汇存款帐户中支付。

第三十五条 本合资公司的外籍和港澳员工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益,在依法缴纳税款后,有权汇出国外。乙方分得的红利,依法缴纳税收后汇出国外。

第十三章 合资期限

第三十六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 年,自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如需延长经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经营期满六个月前向本合同审批机关申请延长。如需提前终止,经董事一致同意,报本合同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四章 合资期满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由合资公司组成的清算委员会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清偿债务、损失以及支付清算费用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资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资产净额或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十五章 保 险

第三十八条 合资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境内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资公司决定。

第十六章 合同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九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终止经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一条 由于合资一方不履行合同(协议)、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终止合同。如合资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 合资公司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投资的各条规定依期出资,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四十一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四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知各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正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旦不可抗力消失后,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继续履行需履行的合同。

第十九章 适用法律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六条 凡应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七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一章 文字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二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九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十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五十一条 合资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资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合资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有关条款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以中国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 签字。

甲方: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xxx (签名):

乙方: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xxx (签名):

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篇十二

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中xx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于__年__月__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工作部门。

____职位(工种):

第二条试用期乙方被录用后,须经过__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付给乙方半个月以上的平均实得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试用期满时,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四条教育培训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生产、工作条件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不超过六天,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不含吃饭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甲方应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费。

第七条劳动报酬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规定的工资形式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所得,以现金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各种补贴及福利费用。

第八条劳动_____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劳动_____条例的规定为乙方支付医疗费用、病假工资、伤残抚恤费、退休养老金及其它劳保福利费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共七天国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属在外地的,乙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分别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和计划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条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_____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_____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安国家规定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对其提供相应的_____。

第十条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职工守则》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奖惩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劳动表现,贡献大小,按照本公司奖惩条例给予乙方物质和精神奖励。乙方如违反《职工守则》和甲方的其它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分。乙方如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将予开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年,于__年__月__日到期。

第十三条本公司《职工守则》(略)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__年__月__日。

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篇十三

____公司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____先生女士为甲方合同制职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工作部分。

____职位:

第二条试用期:乙方被录用后,须经过____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付给乙方半个月以上的均匀实得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试用期满时,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治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四条教育培训: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练习。

第五条生产、工作条件: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尽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不超过6天,逐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甲方应为乙方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费。

第七条劳动报酬: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规定的工资形式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所得,以现金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各种补贴及福利用度。

第八条劳动保险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乙方支付医疗用度、病假工资、伤残抚恤费、退休养老金及其他劳保福利用度。

乙方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共7天国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属在外地的,乙方实行计划生养的,分别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和计划生养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条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劳动保护: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按国家规定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对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第十条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职工守则》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赏罚: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劳动表现、贡献大小,按照本公司赏罚条例给予乙方物质和精神奖励。乙方如违反《职工守则》和甲方的其他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分。乙方如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将予开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限期为____年,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

第十三条本公司《职工守则》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公司总经理签章________职工个人签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篇十四

现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劳动合同,以共同遵守。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任_____工种(岗位),以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业务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并及时鉴定变更合同。

合同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试用期为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试用期满,合格的定岗使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

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或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月标准工资为_____元,各种津贴按有关规定享受。今后,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乙方表现逐步提高乙方工资收入。乙方的原工资等级和月标准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予以保留。

1、甲方按规定缴纳和办理乙方养老保险基金手续,向乙方支付当地政府规定的卫生费、交通费、书报费等各种津贴,并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以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

2、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女工特殊保护等法规,采取劳动保护措施,保护安全生产和乙方健康。甲方应根据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3、甲方实行国家现行工时制度。甲方应严格控制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确需加班加点,应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给予_____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仍未治愈的,经双方协商可再给予_____年以内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的医药费和病假工资由甲方承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5、员工因工负伤,致残或患职业病,医疗期医疗费用,工资待遇,按国营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直到作出医疗终结,伤愈后由甲方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6、员工因工死亡,按国营企业规定,由甲方负责支付死亡丧葬补助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费。

1、甲方根据生产情况负责制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有关生产标准或工作规范,乙方保证严格执行。

2、乙方对甲方生产(工作)有特殊贡献,应给予乙方精神和物质奖励。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犯其他错误,甲方应在坚持思想教育的前提下,可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理。甲方应在作出辞退或开除决定前_____天通知工会。并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备案。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

(3)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4)企业宣告解散、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2、乙方被劳动教养和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3、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

(4)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解除条件的。

4、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乙方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并经甲方同意的。

1、除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1)、(3)和第2项人员外,甲方解除乙方合同应在30日前通知乙方。

2、对于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和按第六条第1项(2)、(4)规定辞退的以及按第六条第4项(1)、(2)、(3)项规定辞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本人1个月实得工资的生活补助费。

3、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2)规定辞退的,甲方除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外,还须发给乙方相当于本人3至6个月实得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4、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4)规定辞退的,甲方除发给生活补助费外,还须发给乙方相当于3至6个月实得工资的辞退补偿金。

5、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4项(4)规定,乙方有正当理由向甲方提出辞职的,甲方一般应予以同意,但应在30日前向甲方提出,经甲方批准后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如经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定数额的培训费。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聘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其中,责任属于甲方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责任属于乙方的,赔偿招工(招聘)和技术培训费用。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篇十五

有限公司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溧阳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资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有限公司,在中国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职务:国籍:

乙方: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职务:国籍: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江苏省溧阳市设立合资经营“”(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第三条合资公司的名称为:有限公司。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受中国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承担风险和亏损。

第四章合营的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

(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资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第五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_______。

第十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

其中:甲方出资相当于元的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其中:实物占_______%现金占_______%技术占乙方出资。

其中:实物占_______%现金占技术占_______%。

人民币与美元的比价,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

第十一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缴齐,经合资公司聘请的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后,由合资公司发给出资证明书。合资公司将出资证明书副本报送原审批机关和工商管理局备案。

第十二条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其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如向第三者转让时,其转让条件不得比向合营其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各方应各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乙方责任:

第七章董事会及监事。

第十四条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

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下列问题,应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一)、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二)、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三)、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

(其它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第十七条董事长是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其他董事为代表行使其权力。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九条董事会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和表决。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设监事一名,任期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五)向投资方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

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年。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解聘。

第九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员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对高级职员和工人实行聘用合同制。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章税务、财务、审计、外汇。

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款。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合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人民币与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计算。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帐户。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会计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自制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一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一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财务进行审查,其他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费用由提出方负担。

第三十二条每一营业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第三十三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营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合营期限。

第三十四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年。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满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第十二章合资期满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合资期满时,企业应保持正常营业的状态。

第三十六条合资期满时,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财产清算。清算时,合营企业应当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提出清算程序、原则、清算委员会的人选,并提交主管部门批准。清算委员会的组成,原则上从董事中选任。

第三十七条合资期满时,合资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归合资各方所有,其它资产按帐面净值进行清算。

合同提前终止时,合资公司的全部财产依法按合同终止日的帐面资产净值在抵偿合营公司的债务后,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固定资产不再重新估值。

第十三章保险。

第三十八条合资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有关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九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四十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一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他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合营公司经济损失。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合资各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中规定依期按数缴付应交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违约方缴付应缴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合营一方未按照合同规定如期缴付或缴清出资额,守约方催告违约方一个月后,仍未缴付或缴清的,视为违约方放弃在本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公司,守约方有权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公司或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方已缴付部分出资额,合营公司对该出资额进行清理,在扣除违约方对合营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后支付给守约方。

第十六章不可抗力。

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七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由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团会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根据各方协议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

第四十八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文字。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用中文书写。

第五十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经批准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同。

第五十二条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在签字。

甲方: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_______(签字)。

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篇十六

____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____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

合同。

制职工,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工作部门。

____ 职位(工种):

第二条 试用期:乙方被录用后,须经过____ 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付给乙方半个月以上的平均实得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试用期满时,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 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四条 教育培训: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

规章制度。

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 生产、工作条件: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 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不超过6天,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不含进餐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甲方应为乙方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费。

第七条 劳动报酬: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规定的工资形式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所得,以现金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各种补贴及福利费用。

第八条 劳动保险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乙方支付医疗费用、病假工资、伤残抚恤费、退休养老金及其他劳保福利费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共7天国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属在外地的,乙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分别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和计划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条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 劳动保护: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按国家规定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对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第十条 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职工守则》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奖惩: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劳动表现、贡献大小,按照本公司奖惩条例给予乙方物质和精神奖励。乙方如违反《职工守则》和甲方的其他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分。乙方如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将予开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限期为____ 年,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到期。

第十三条 本公司《职工守则》(略)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篇十七

中国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举办合资企业,特订立本意向书。

第一条双方如下: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中国注册。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职务:国籍:

2.“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职务:国籍:

第二条按照中国的合资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双方同意在中国境内市建立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管辖和保护,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从事其一切合法经营活动。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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