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网络社会,人们对互联网的有着极大的需求,这也使人们忽略了网络诈骗所带来的危害。下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几篇观看全民反诈警惕冒充客服诈骗视频心得体会,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观看全民反诈警惕冒充客服诈骗视频心得体会一
今天,我观看了xx反诈发布的冒充客服诈骗视频,看完后感想颇深。
在现如今的社会,诈骗案件越来越多,手段也越来越高明。他们利用一些人的虚荣心、贪便宜、单纯等心理特点实施各种诈骗伎俩,使部分人蒙受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压力,而其中受害者占比最高的群体就是学生和老年人。近期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包括电话、电信、网络、淘宝网刷信誉等等)多发,诈骗对象广泛,诈骗分子更是无孔不入,利用多种途径进行诈骗,而学生更是诈骗分子行骗的主要对象之一,而部分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过分薄弱,问题严重,亟待解决。为了维护我们安静的学习环境,提升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使同学们能够在平时的学习工作及生活中不受诈骗分子的欺骗,从而圆满的完成学业非常重要。xx反诈所发布的视频能够让大学生学会保护自己,掌握一定的防诈骗的技巧,使同学们面对诈骗能够安全应对,共同营造出一个和谐美好的绿色校园,使我们的校园变得更加美好。
短视频虽只有一分钟多一些,但展示了受害者网购信息被泄露给诈骗集团最终被骗取钱财的全过程,简单易懂。诈骗不仅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且它甚至会屡次发生在大学生身上。通过观看这次的视频链接让我了解了新型的诈骗手段,懂得了如何防骗、如何辨别真伪、如何对待可疑人员,既有教育意义同时也提高了我对防骗的警惕性。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作为大学生要保持清醒头脑的面对生活,面对社会。
观看全民反诈警惕冒充客服诈骗视频心得体会二
在现如今的社会,诈骗案件越来越多,手段也越来越高明,至假期以来我校为防范此类行为开展教育活动。犯罪分子利用一些学生的虚荣心、贪便宜、单纯等心理特点实施各种诈骗伎俩,使部分同学蒙受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压力。所以在生活中,我们不要被骗,就要练就防诈骗、反诈骗的自我保护心理意识,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对人对事,要擦亮眼睛,做到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
观看全民反诈警惕冒充客服诈骗视频心得体会三
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频繁利用手机、电话和互联网实施电信诈骗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给群众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了让我们也提高一些警惕性,所以在学校的倡导下,我们观看了反诈视频。看了这个录像以后,我觉得这种既令人恐慌,又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我们的眼前。如果我们放松一丁点儿警惕,就会给予嫌犯多一分的机会来进行犯罪活动。在各种诈骗犯罪中骗子的目的是骗钱,而最终将是通过银行转账、银行卡转账的形式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所以无论犯罪分子如何花言巧语、危言恐吓,我们只要记住“不听、不信、不转账、不汇款”,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遇到不明白的事不要急于做决定,要先和家人联系、沟通,如有疑问直接拨打110进行咨询或报警,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确保自己的财产安全!
观看全民反诈警惕冒充客服诈骗视频心得体会四
“国家稳,天下稳;百姓安,天下安”。维护国家安全,是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疫情期间,针对大学生的诈骗高发,尤其是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屡屡上当受骗,受骗金额高达几万元,近日我学习了反诈骗宣传的相关内容并有了深刻的心得体会。
国家安全关系到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互联网生活的普及,网络安全也成为了必须关注的方面。同学们通过此次学习了解了国家安全涵盖的政治方面、国土方面、军事方面等十六个方面的内容。公安部的反诈骗宣传以及网信办的反诈骗app就很好地做到了宣传。
青年大学生作为网络的主要使用者之一, 应在专业学习之余,自觉尝试接触社会,增加自身的社会经验,加强自己的社会适应能力,同时重视安全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再者增强自身的心理素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金钱观,一旦上当受骗,注意沉着冷静,及时向警方报案。这次的教育活动帮助同学们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提高了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增强自我防范能力。
在日常的上网过程中,同学们应该注意不要有贪图小便宜的心理,注意保护个人的资料信息,不随意注册、填写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等私人信息。高校大学生诈骗案件频频发生已经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其背后所衍生的诸多问题都值得大家去反思。
观看全民反诈警惕冒充客服诈骗视频心得体会五
通过对反诈视频的学习,我了解到随着网络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选择网络电信冒充客服诈骗这样的手段。有效避免这样诈骗手段的前提是了解其手段,其中分别有:
冒充公检法、电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部门电话,以事主电话欠费、查收法院传票、包裹单等借口诱骗事主回电咨询,然后以事主个人信息泄露,银行账户涉嫌洗钱、毒品犯罪或需要调查等为由,要求事主将银行存款转至对方提供的所谓“安全账户”审查为由实施诈骗。
2、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和银行客服短信提醒,以“事主银行卡扣除年费或在外地巨额消费、透支”等为由诱骗回电咨询,然后以事主银行卡信息泄露需要开设安全账户服务实施诈骗。
3、通过非法手段事先获取事主资料,然后通过固定电话、手机或者短信冒充车管所、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以“办理汽车、摩托车、农用车购置税或者教育退费”为名诈骗。
4、采取网络钓鱼手段,发布虚假购物、票务等网页,以低价引诱事主网上购买,然后利用虚假网络支付平台等手段划转事主网上银行账户资金进行诈骗。
5、冒充快递公司客服以受害人快递丢失可进行经济赔偿。
6、冒充商家客服联系买家谎称网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给予受害人退货退款,或以操作失误会对消费者自动扣款需要取消为由等。总而言之,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生活中,我们应当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对人对事都要擦亮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