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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篇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市纪委监委要求,围绕“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这一课题,结合驻在的舒城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就当前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信访举报工作现状、问题及建议,以及如何发挥驻的优势,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充分依靠驻在法院党员干警加强监督工作,略陈管见。
一、现状与成因
20**年*月-20**年*月两年半期间,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共受理信访举报**件。其中反映裁判不公**件(占**.*%),反映执行问题*件(占**.*%),反映程序违法*件(占**.*%),反映法律文书低级错误*件(占*.*%),反映态度问题*件(占*.*%),反映廉洁问题*件(占*.*%),反映徇私枉法*件(占**.*%),不属法院管辖*件(占*.*%)。市中院转**件(占**.*%),县纪委监委转**件(占**.*%),县委政法委转*件(占*.*%),邮寄*件(占**.*%),举报专网转*件(占*.*%),来电*件(占*.*%),来访(举报)*件(占*.*%)。由此可见:
(一)涉纪信访举报比重较小。反映违纪问题总体趋少、比重较小。20**年*月-20**年*月两年半期间,反映廉洁问题*件(占信访举报*.*%)。其中:*件经查不实,已答复举报人;
*件给予党内警告*人,延长预备期*年处理*人;
*件立案审查,已移送审理。反映徇私枉法*件(占信访举报**.*%),经查均不实。
究其原因:一是强化了廉政教育。
树牢“廉政建设抓不好,其他工作等于零”的理念,通过法规常学、开会常讲、警示片常看、微课常开、廉话常谈、节点常抓、制度常查等,前移预防关口。
二是强化了制度建设。
20**年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0**年将最高法监察局《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手册》印发人手一册。
三是强化了司法监督。
坚持随案向每一位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随时了解案件承办部门、承办人是否存在办案“三同”、接受吃请、作风粗暴等问题。
四是强化了审务督察。
坚持把审务督察作为司法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
由原先每月督察一次,改为现在领导轮流带班“两周一察一通报”、重大事项“一事一察一通报”。
督察整改情况皆纳入部门和干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
五是强化了巡视、巡察整改。
20**年以来相继有省委第*巡视组、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组、中央扫黑除恶第**督导组来舒城巡视督导,市委第三专项巡察组来法院巡察。
一些违纪问题相继暴露,特别是一些存量问题在20**年陆续受到查处,形成了有力震慑,有效遏制了增量。
(二)涉法涉诉信访举报较为集中。20**年*月-20**年*月两年半期间,涉法涉诉信访举报占**.*%(约占七成)。其中:反映裁判不公共**件(占**.*%),反映执行问题*件(占**.*%),反映程序违法*件(占**.*%)。
究其原因:一是绝大多数信访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认为法院处理不公,或认为执行违法、执行不力,继而认为程序违法。二是部分信访人担心承办法官偏袒对方当事人,诉讼程序尚未结束便上访施压。个别信访人把信访作为干预司法的一种施压手段,或运用网络媒体进行炒作,夸大其词混淆视听,企图“闹中取利”。三是极个别信访人认为上诉成本过高,通过“信访不信法”表达诉求,就同一问题逢巡视、巡察必信、必访,连其亲属都不堪其扰、防不胜防。有些信访人还采取电话骚扰、暗地录音、当面死缠、到处恐吓等非正常方式试图满足其诉求,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上级转办占比较大。20**年*月-20**年*月两年半期间,上级下转派驻机构共**件(其中市中院转**件、县纪委监委转**件、县委政法委转*件),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约占*/*)。
究其原因:一是一些信访人因为对信访举报的程序不了解,加之“信官不信法”的思想根深蒂固,以为领导级别越高,批示解决问题越快。二是20**年、20**年,上级相继巡视、巡察,也成了信访举报集中爆发期。三是法院立案庭(信访办)成为日常分流信访举报的主渠道。如近两年半期间法院立案庭(信访办)就受理各类涉法涉诉信访***件(含省委巡视组交办**件、派驻机构转**件),其中直接受理**件(占**%)。四是法院职能的专业性决定了外部监督的局限性,派驻机构自行发现线索少成为派驻监督的短板。
(四)反映工作作风问题不容小觑。20**年*月-20**年*月两年半期间,反映法院工作人员工作作风问题**件(其中反映法律文书低级错误*件、反映态度问题*件、反映廉洁问题*件、反映徇私枉法*件),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约占*/*)。虽占比不算大,但危害不可低估。
究其原因:一是个别裁判文书存在明显低级错误,反映出个别法官工作作风不严谨、工作态度不扎实、职业能力有欠缺。二是极少数法官、执行员态度粗暴、语言生硬、解答问题缺乏耐心,让当事人认为有倾向性,伤害了群众感情,使矛盾激化,导致本不该信访的信访。三是个别法院工作人员自律不严,违反廉洁纪律,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背离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初心使命,对法院“双提升”工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矛盾与问题
当前,驻法院纪检监察工作面临双重叠加的工作压力。
一方面,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们对司法需求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法院案件呈“井喷式”增长(如舒城县法院每年案件递增约****件,到20**年将逾*****件)。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下矛盾纠纷化解难度也日益加大,法院干警往往处于各种对立冲突的风口浪尖,使人民法院履职的标准更严、强度更大、空间更广、风险也更高,人民法院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着更多新的任务和挑战。
另一方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在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不断提升的同时,信访举报数量也成倍增长。
作为信访举报工作第一道关口的派驻机构,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责任心不强,是引发信访举报的根源。少数法官调查案情、审查证据等方面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有时甚至张冠李戴,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造成不良后果,引发信访;
有的法律文书出现低级错误,被当事人“挑刺”拍照“找茬出气”而信访;
还有的是由于办案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卷宗材料未及时入卷归档,当事人便怀疑法官故意损毁卷宗材料“偏袒对方”而信访。
(二)少数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是引发信访举报的关键。由于法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案件确实存在瑕疵,特别是因为法官没有对判决结果进行充分的说理,判后答疑的力度和有效性不足,个别法官就案办案,忽视案件的社会效果,不追求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致使当事人心存芥蒂,对判决结果不满,认为法院裁判不公,引发信访举报。
(三)个别法官司法作风不良,是引发信访举报的重点。少数法官存在“官本位”思想,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对待当事人不热情,甚至冷硬横推,当事人感受不到必要的司法人文关怀,从而对法官品行产生怀疑,质疑法官所作出裁判的公正性。
(四)极个别法官司法不廉,是引发信访举报的导火索。一些当事人为谋不当利益,在案件审理期间,对主办法官是百般利诱、千方“围猎”。一旦未达到自己的预期,就会和盘托出,多头告发。更有极少数法官存在接受当事人吃请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当事人或者其他群众对法院产生信任危机,一旦自身没有胜诉,就可能引发信访举报。
(五)主体责任没有压到“神经末梢”,是引发信访举报的深层因素。
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细落小不够,有的党组成员法律意识强,但纪律意识相对淡薄,对越往后执纪越严、动辄则咎的形势不够敏感。
对“长”字号职责(抓业务建设)较为专心,对党内职务(抓党风廉政建设)往往不够上心,抓业务、抓作风一定程度上仍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
对分管部门干警违反“三个规定”“五个严禁”等情形不敢监管、不善监管、不会监管。
对落实司法责任制,如何有效防范审判执行权力运行风险,尚缺乏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
对审判、执行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或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执行结果错误,没有严格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和纪律责任等等,导致少数干警“八小时内”失职失责、“八小时外”与当事人不正当接触交往等问题频发。
(六)派驻监督聚焦群众关切不够,是加强群众监督的薄弱环节。派驻机构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少。日常审务督察,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审务评议工作,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反映。随案发放的《廉政监督卡》回访的不多,且回访形式单一,隐秘性问题不能及时发现。个别信访件的处置缺乏深入调查,处置不够及时、到位。从纪律角度对审判工作、审判权力运行同步和实时监督不够,监督触角不够深入。
(七)内部监督存在缺陷和弊端,是加强群众监督的现实课题。重事后监督,轻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法院内部监督,对审前、事中监督缺行之有效的手段,监督重点侧重于事后监督,如对生效的判决裁定按照错案对违法审判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作为事后救济措施的监督虽然可以纠正正效的错案,但其作用存在局限性,不能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重视对案件的结果监督轻视程序管理。案多人少,从事监督工作人员的人更少,加之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使得审判、执行有些环节出现了监督真空、全凭法官自律,缺乏有效制约手段。
三、意见和建议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窗口、体察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法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审判执行工作的“反光镜”、法院政治生态的“晴雨表”、党员干警遵纪守法的“观察哨”,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也出现了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纪律处分与过错追责并用的情形,迫切需要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发挥派驻“探头”作用,推进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党员群众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共同发力。
(一)强化法院内部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由于法院职能所具有的专业性,使得法院的外部监督有很大的局限性,相应的有熟悉业务、反映迅速特点的内部监督就成为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监督体系的基础,其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
一是发挥党员、干警监督主体作用。
完善优化“信、访、网、电”全方位受理体系,一体受理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
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激发党员干警监督正能量,引导依法有序监督、实事求是反映问题,营造党员、干警监督的良好环境,保障党员、干警行使监督权利。
“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二是发挥党组织纪检委员的“前哨”作用。
组织机关党委、10个党支部纪检委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发挥纪检委员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员、监督员、联络员、信息员的“四员”作用,构建宣传教育、联席会议与研讨、监督检查、风险防控四个上下联动机制,提升纪检委员的监督工作实效,使位不空悬、职不空转、责不虚化。
三是发挥制度的治理效能。
从严格审判、执行责任入手,建立完备的审判、执行工作责任体系,如《案件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追究错案责任实施细则》等,用责任机制管理和监督审判、执行工作,实现权和责的高度统一。
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五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为抓手,加强干警“八小时外”管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
(二)始终坚守人民立场,淬炼铁军本色。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入信访举报工作。一是政治过硬。对党绝对忠诚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生命线,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点。信访举报工作较为敏感,信访举报干部掌握大量涉案信息,在忠诚和保密方面要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二是本领高强。要加强对监督执纪问责业务的学习,主动地思考和研究业务,熟练掌握纪律、法律和政策,着力提高问题线索发现能力、分析研判能力、检举控告处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以及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本领。
(三)建立甄别排查机制,突出主责主业。
针对人民群众多把涉诉问题当做法官违纪违法问题反映到纪检监察部门,大量涉诉信访涌入派驻机构,严重挤占纪检监察工作时间,导致真正的违纪违法信访得不到及时处理的问题。
明确纪内与纪外区分标准,严格甄别违纪违法信访和涉法涉诉信访,加强对纪检监察范围内问题的定性把握,将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举报,转交驻在法院立案庭(信访办)等主责部门办理。
上级机关在批转类似的信访举报件时,也应照此分流。
以促进派驻机构把精力和重点放在对职责范围内的违反党纪政务行为展开初步核实与纪律审查上,确保聚焦主责主业的同时,又防止问题线索遗漏、流失。
(四)建立逐案研判机制,规范线索处置。针对一些信访举报件是属于涉法涉诉还是属于反映违纪违法界限模糊,或者虽未反映具体违纪违法线索,但所涉案件背后可能存在其他违纪违法情况的信访件,要通过开展初步调查,并结合对具体案件的分析研判,从不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背后研判是否有违纪违法问题。对反映业务范围外问题的,在坚持不受理、不协调、不通报的同时,要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如实、有序、有效举报,提高举报质量。对业务范围内外交织的问题,在严守职责边界的同时,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做到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防止简单粗暴、一推了之。
(五)建立评审评查机制,促进司法规范。将信访举报的处置和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相结合,通过对信访举报所涉案件的评审评查,强化对审判、执行等具体业务工作的监督,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促进司法公正。一方面,对信访举报研判发现所涉案件的判决、裁定结果和执行行为可能存在明显不当但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建议法院审管办提请法官专业会议评审,专业会议按照有关程序评审后及时将评审意见报送驻院纪检监察组。另一方面,对信访举报件涉及在审、在执的案件,抄送给相关业务部门,将其列入司法监督检查的重点。
(六)建立反馈建议机制,深化成果运用。
树立“大数据”思维,把信访举报作为法院政治生态的“晴雨表”、党员干警遵纪守法的“观察哨”,通过分析研判信访举报,精准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函,深化成果运用。
如20**年,通过研判信访举报发现群众对执行干警有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的行为反映较为集中和强烈,向县法院党组提出强化执行监督、有效规范干警出差办案的建议,县法院出台了《关于严禁办案人员与当事人“三同”的暂行规定》。
20**年初,针对信访举报中反映少数部门和干警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为提升工作标准、降低职业风险,强化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及时建议党组加强日常审务督察,出台了《审务督察工作暂行办法》,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确定督察重点事项,促进日常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市纪委监委要求,围绕“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这一课题,结合驻在的舒城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就当前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信访举报工作现状、问题及建议,以及如何发挥驻的优势,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充分依靠驻在法院党员干警加强监督工作,略陈管见。
一、现状与成因
(一)涉纪信访举报比重较小。反映违纪问题总体趋少、比重较小。20**年*月-20**年*月两年半期间,反映廉洁问题*件(占信访举报*.*%)。其中:*件经查不实,已答复举报人;
*件给予党内警告*人,延长预备期*年处理*人;
*件立案审查,已移送审理。反映徇私枉法*件(占信访举报**.*%),经查均不实。
究其原因:一是强化了廉政教育。
树牢“廉政建设抓不好,其他工作等于零”的理念,通过法规常学、开会常讲、警示片常看、微课常开、廉话常谈、节点常抓、制度常查等,前移预防关口。
二是强化了制度建设。
20**年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0**年将最高法监察局《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手册》印发人手一册。
三是强化了司法监督。
坚持随案向每一位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随时了解案件承办部门、承办人是否存在办案“三同”、接受吃请、作风粗暴等问题。
四是强化了审务督察。
坚持把审务督察作为司法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
由原先每月督察一次,改为现在领导轮流带班“两周一察一通报”、重大事项“一事一察一通报”。
督察整改情况皆纳入部门和干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
五是强化了巡视、巡察整改。
20**年以来相继有省委第*巡视组、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组、中央扫黑除恶第**督导组来舒城巡视督导,市委第三专项巡察组来法院巡察。
一些违纪问题相继暴露,特别是一些存量问题在20**年陆续受到查处,形成了有力震慑,有效遏制了增量。
(二)涉法涉诉信访举报较为集中。20**年*月-20**年*月两年半期间,涉法涉诉信访举报占**.*%(约占七成)。其中:反映裁判不公共**件(占**.*%),反映执行问题*件(占**.*%),反映程序违法*件(占**.*%)。
究其原因:一是绝大多数信访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认为法院处理不公,或认为执行违法、执行不力,继而认为程序违法。二是部分信访人担心承办法官偏袒对方当事人,诉讼程序尚未结束便上访施压。个别信访人把信访作为干预司法的一种施压手段,或运用网络媒体进行炒作,夸大其词混淆视听,企图“闹中取利”。三是极个别信访人认为上诉成本过高,通过“信访不信法”表达诉求,就同一问题逢巡视、巡察必信、必访,连其亲属都不堪其扰、防不胜防。有些信访人还采取电话骚扰、暗地录音、当面死缠、到处恐吓等非正常方式试图满足其诉求,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上级转办占比较大。20**年*月-20**年*月两年半期间,上级下转派驻机构共**件(其中市中院转**件、县纪委监委转**件、县委政法委转*件),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约占*/*)。
究其原因:一是一些信访人因为对信访举报的程序不了解,加之“信官不信法”的思想根深蒂固,以为领导级别越高,批示解决问题越快。二是20**年、20**年,上级相继巡视、巡察,也成了信访举报集中爆发期。三是法院立案庭(信访办)成为日常分流信访举报的主渠道。如近两年半期间法院立案庭(信访办)就受理各类涉法涉诉信访***件(含省委巡视组交办**件、派驻机构转**件),其中直接受理**件(占**%)。四是法院职能的专业性决定了外部监督的局限性,派驻机构自行发现线索少成为派驻监督的短板。
(四)反映工作作风问题不容小觑。20**年*月-20**年*月两年半期间,反映法院工作人员工作作风问题**件(其中反映法律文书低级错误*件、反映态度问题*件、反映廉洁问题*件、反映徇私枉法*件),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约占*/*)。虽占比不算大,但危害不可低估。
究其原因:一是个别裁判文书存在明显低级错误,反映出个别法官工作作风不严谨、工作态度不扎实、职业能力有欠缺。二是极少数法官、执行员态度粗暴、语言生硬、解答问题缺乏耐心,让当事人认为有倾向性,伤害了群众感情,使矛盾激化,导致本不该信访的信访。三是个别法院工作人员自律不严,违反廉洁纪律,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背离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初心使命,对法院“双提升”工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矛盾与问题
当前,驻法院纪检监察工作面临双重叠加的工作压力。
一方面,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们对司法需求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法院案件呈“井喷式”增长(如舒城县法院每年案件递增约****件,到20**年将逾*****件)。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下矛盾纠纷化解难度也日益加大,法院干警往往处于各种对立冲突的风口浪尖,使人民法院履职的标准更严、强度更大、空间更广、风险也更高,人民法院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着更多新的任务和挑战。
另一方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在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不断提升的同时,信访举报数量也成倍增长。
作为信访举报工作第一道关口的派驻机构,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责任心不强,是引发信访举报的根源。少数法官调查案情、审查证据等方面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有时甚至张冠李戴,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造成不良后果,引发信访;
有的法律文书出现低级错误,被当事人“挑刺”拍照“找茬出气”而信访;
还有的是由于办案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卷宗材料未及时入卷归档,当事人便怀疑法官故意损毁卷宗材料“偏袒对方”而信访。
(二)少数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是引发信访举报的关键。由于法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案件确实存在瑕疵,特别是因为法官没有对判决结果进行充分的说理,判后答疑的力度和有效性不足,个别法官就案办案,忽视案件的社会效果,不追求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致使当事人心存芥蒂,对判决结果不满,认为法院裁判不公,引发信访举报。
(三)个别法官司法作风不良,是引发信访举报的重点。少数法官存在“官本位”思想,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对待当事人不热情,甚至冷硬横推,当事人感受不到必要的司法人文关怀,从而对法官品行产生怀疑,质疑法官所作出裁判的公正性。
(四)极个别法官司法不廉,是引发信访举报的导火索。一些当事人为谋不当利益,在案件审理期间,对主办法官是百般利诱、千方“围猎”。一旦未达到自己的预期,就会和盘托出,多头告发。更有极少数法官存在接受当事人吃请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当事人或者其他群众对法院产生信任危机,一旦自身没有胜诉,就可能引发信访举报。
(五)主体责任没有压到“神经末梢”,是引发信访举报的深层因素。
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细落小不够,有的党组成员法律意识强,但纪律意识相对淡薄,对越往后执纪越严、动辄则咎的形势不够敏感。
对“长”字号职责(抓业务建设)较为专心,对党内职务(抓党风廉政建设)往往不够上心,抓业务、抓作风一定程度上仍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
对分管部门干警违反“三个规定”“五个严禁”等情形不敢监管、不善监管、不会监管。
对落实司法责任制,如何有效防范审判执行权力运行风险,尚缺乏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
对审判、执行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或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执行结果错误,没有严格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和纪律责任等等,导致少数干警“八小时内”失职失责、“八小时外”与当事人不正当接触交往等问题频发。
(六)派驻监督聚焦群众关切不够,是加强群众监督的薄弱环节。派驻机构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少。日常审务督察,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审务评议工作,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反映。随案发放的《廉政监督卡》回访的不多,且回访形式单一,隐秘性问题不能及时发现。个别信访件的处置缺乏深入调查,处置不够及时、到位。从纪律角度对审判工作、审判权力运行同步和实时监督不够,监督触角不够深入。
(七)内部监督存在缺陷和弊端,是加强群众监督的现实课题。重事后监督,轻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法院内部监督,对审前、事中监督缺行之有效的手段,监督重点侧重于事后监督,如对生效的判决裁定按照错案对违法审判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作为事后救济措施的监督虽然可以纠正正效的错案,但其作用存在局限性,不能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重视对案件的结果监督轻视程序管理。案多人少,从事监督工作人员的人更少,加之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使得审判、执行有些环节出现了监督真空、全凭法官自律,缺乏有效制约手段。
三、意见和建议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窗口、体察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法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审判执行工作的“反光镜”、法院政治生态的“晴雨表”、党员干警遵纪守法的“观察哨”,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也出现了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纪律处分与过错追责并用的情形,迫切需要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发挥派驻“探头”作用,推进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党员群众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共同发力。
(一)强化法院内部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由于法院职能所具有的专业性,使得法院的外部监督有很大的局限性,相应的有熟悉业务、反映迅速特点的内部监督就成为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监督体系的基础,其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
一是发挥党员、干警监督主体作用。
完善优化“信、访、网、电”全方位受理体系,一体受理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
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激发党员干警监督正能量,引导依法有序监督、实事求是反映问题,营造党员、干警监督的良好环境,保障党员、干警行使监督权利。
“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二是发挥党组织纪检委员的“前哨”作用。
组织机关党委、10个党支部纪检委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发挥纪检委员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员、监督员、联络员、信息员的“四员”作用,构建宣传教育、联席会议与研讨、监督检查、风险防控四个上下联动机制,提升纪检委员的监督工作实效,使位不空悬、职不空转、责不虚化。
三是发挥制度的治理效能。
从严格审判、执行责任入手,建立完备的审判、执行工作责任体系,如《案件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追究错案责任实施细则》等,用责任机制管理和监督审判、执行工作,实现权和责的高度统一。
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五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为抓手,加强干警“八小时外”管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
(二)始终坚守人民立场,淬炼铁军本色。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入信访举报工作。一是政治过硬。对党绝对忠诚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生命线,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点。信访举报工作较为敏感,信访举报干部掌握大量涉案信息,在忠诚和保密方面要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二是本领高强。要加强对监督执纪问责业务的学习,主动地思考和研究业务,熟练掌握纪律、法律和政策,着力提高问题线索发现能力、分析研判能力、检举控告处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以及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本领。
(三)建立甄别排查机制,突出主责主业。
针对人民群众多把涉诉问题当做法官违纪违法问题反映到纪检监察部门,大量涉诉信访涌入派驻机构,严重挤占纪检监察工作时间,导致真正的违纪违法信访得不到及时处理的问题。
明确纪内与纪外区分标准,严格甄别违纪违法信访和涉法涉诉信访,加强对纪检监察范围内问题的定性把握,将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举报,转交驻在法院立案庭(信访办)等主责部门办理。
上级机关在批转类似的信访举报件时,也应照此分流。
以促进派驻机构把精力和重点放在对职责范围内的违反党纪政务行为展开初步核实与纪律审查上,确保聚焦主责主业的同时,又防止问题线索遗漏、流失。
(四)建立逐案研判机制,规范线索处置。针对一些信访举报件是属于涉法涉诉还是属于反映违纪违法界限模糊,或者虽未反映具体违纪违法线索,但所涉案件背后可能存在其他违纪违法情况的信访件,要通过开展初步调查,并结合对具体案件的分析研判,从不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背后研判是否有违纪违法问题。对反映业务范围外问题的,在坚持不受理、不协调、不通报的同时,要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如实、有序、有效举报,提高举报质量。对业务范围内外交织的问题,在严守职责边界的同时,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做到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防止简单粗暴、一推了之。
(五)建立评审评查机制,促进司法规范。将信访举报的处置和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相结合,通过对信访举报所涉案件的评审评查,强化对审判、执行等具体业务工作的监督,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促进司法公正。一方面,对信访举报研判发现所涉案件的判决、裁定结果和执行行为可能存在明显不当但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建议法院审管办提请法官专业会议评审,专业会议按照有关程序评审后及时将评审意见报送驻院纪检监察组。另一方面,对信访举报件涉及在审、在执的案件,抄送给相关业务部门,将其列入司法监督检查的重点。
(六)建立反馈建议机制,深化成果运用。
树立“大数据”思维,把信访举报作为法院政治生态的“晴雨表”、党员干警遵纪守法的“观察哨”,通过分析研判信访举报,精准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函,深化成果运用。
如20**年,通过研判信访举报发现群众对执行干警有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的行为反映较为集中和强烈,向县法院党组提出强化执行监督、有效规范干警出差办案的建议,县法院出台了《关于严禁办案人员与当事人“三同”的暂行规定》。
20**年初,针对信访举报中反映少数部门和干警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为提升工作标准、降低职业风险,强化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及时建议党组加强日常审务督察,出台了《审务督察工作暂行办法》,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确定督察重点事项,促进日常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篇三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2022年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以“新思想”引领党建工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党委会专题学习xx次,对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和会议精神进行部署。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好党史学习教育4本“指定教材”,以史为鉴,汲取推动工作的智慧和力量。
在地、测、采、选等重点岗位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xx个;
建立由党员牵头负责的选矿创新工作室、采充创新工作室、管理创新工作室,让党旗在抗疫一线、生产一线高高飘扬。
更新党建文化长廊,设置百年党史、入党宣誓、党建活动、模范风采等xx个专题xx个版面。按照“政治过硬、班子过硬、队伍过硬、作风过硬、制度过硬、业绩过硬”的标准,着力推进过硬党支部建设,深化“xxxx”支部党建品牌形象,今年xx月份,xx党支部获集团“过硬党支部示范点”荣誉称号。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1.个人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国企党建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研究还不够深透,对如何适应新的发展形势,更好地把党的领导融入生产经营各环节,实现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党建引领生产经营的作用等,还缺乏更有效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
2.党建工作督查指导不够。抓党建工作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存在对党建工作安排部署的多,督查指导的少,未能充分调动全体党员参与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党建工作精力投入不足。面对生产压力的持续增大,不自觉地花在强化管理、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上的心思、精力较多,对党建工作的谋划和研究还不够严实、不够深入。
4.党员学习教育管理不到位。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够,平时给其他班子成员提批评意见少,班子成员之间互相批评氛围也不够浓厚,与上级党组织建设还存在一定差距。
5.党建工作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尽管已经建立了一支专职党建工作队伍,但对党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体系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教育不够,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党建工作的能力不强。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上还存在片面的认识。平时仅注重党建活动的开展、会议精神的传达、文件资料的收集,缺乏以党建引领全局的大局意识,没能更好地将党的工作真正渗透到公司各项工作中。二是在抓党建工作中缺乏经常性和连续性。将主要精力用在抓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上,在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管理的落实上统筹不够,工作方式方法上还有所欠缺。三是管理教育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干部监督力度不够。对领导干部的管理虽然建立了一系列学习教育、监督约束制度,但还存在一般要求多、硬性要求少,定性规定多、定量规定少现象,操作性不够强。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2023年,我将以此次党建述职为契机,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抓好班子自身建设,压紧压实党建责任。进一步深化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把党建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团结班子成员,规范党建工作、细化党建任务、明确党建目标,层层压紧压实党建责任,全年专题研究推动党建工作不少于xx次,确保党建工作责任落实落地。
(二)拓展学习教育成果,抓好思想教育工作。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以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全年开展党员干部思想教育不少于xx次。
(三)创新党建工作方式,优化党员干部队伍。精准开展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训什么”原则,积极开展党建与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新知识、新信息、新技能的专题培训,着力培养一支忠诚干净担当、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篇四
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章要求,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下面结合学习的情况,我想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
2016年10月,党中央专门召开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功能定位,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
各地各企业认真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探索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将党中央对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一系列政策进行系统集成,将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整体设计和全面规范,很有必要。
在长时间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19年12月30日,党中央印发《条例》。
《条例》共9章41条,涵盖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各个方面。
《条例》的制定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坚持党的领导,守住国有企业的“根”和“魂”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
没有党的坚强领导,没有国企各级党组织长期努力,没有国企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不懈奋斗,就没有国企的今天。
新形势下,把国企做强做优做大靠什么?宏观政策、市场环境很重要,正确的发展战略、科学的管理体系、有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很重要,但最重要的还是要有一种为国家为人民真诚奉献的精神、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一支勇于攻坚克难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一支充分组织起来的职工队伍,为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作出重要指示,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性和现实针对性。
近年来,在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推动下,拥有1000多万名党员的广大国有企业也在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方法途径,并取得巨大成效,但是,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仍然面临繁重任务,一些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党建工作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突出。
多起国企腐败案件的背后,也印证了一些国企组织建设松散,党组织没有发挥应有作用,落马的企业领导人员忘记了自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利益引诱中丧失了党性,把经营国有资产变成谋取私利的机会。
国企党建工作再不认真抓、用劲抓,就会危害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就会犯政治性、方向性的错误。
三、加强整治建设,保证自身政治过硬 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强调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此次《条例》的修订,指出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出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的具体要求。所以每一位党员干部,在大事大非面前都要讲政治讲原则,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在任何时候都保持清醒的头脑。一是要发挥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中去。二是要加强自我的学习教育,贯彻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的要求,提升自己的思想觉悟,自觉落实“两个维护”的要求。
重视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的主体作用,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党组织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这样,国企基层党组织就会强起来。《条例》对党员教育管理、关心关爱党员、发挥党员作用、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目的就是为了建设高素质的机关党员队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企业党建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在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下,党建要努力在“贴近”上想办法,在“服务”上下功夫,在“渗透”上花力气,切实把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相结合,务求把党建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也丰富党建的内容,使企业党建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篇五
一、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纪检监察工作是整个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的重要任务。大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不仅是保持检察队伍纯洁性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更是促进司法和谐、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尽管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大范围来看,执法不公、从检不廉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与新形势下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诸多需要完善之处,笔者结合所在地区基层检察院纪检工作的现状,归纳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干警认识不到位,意识不到纪检工作的重要性
新形势下,纪检检察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总体来说此项工作与其它检察业务相比起步较晚,导致部分干警认为检察机关以业务为主,认为纪检监察可有可无,认为纪检监察、反腐倡廉与己无关,大力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会影响办案,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一部分检察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认识模糊,对检务督察的排斥,加上基层内部监督规定缺少刚性,这一系列原因给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展开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二)机构不健全,人员配置不齐全,导致监督不力
以笔者所在的基层检察院为例,全院仅有30名干警,由于受现有编制制约,有的干警身兼数职,院小人少,没有设置单独机构,而且纪检组长及纪检监察人员都为兼职,这种情况下他们不得不兼顾多项工作,使得真正投入到纪检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十分限制,导致很多工作忙于应付。这客观上造成了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够,客观上弱化了内部监督的地位和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
(三)职责不明晰、机制不完善,致使监督职能发挥受限
以我院为例,由于纪检监察工作起步较晚,各项工作都在摸索中前进,工作机制尚不完善,不科学,不少日常工作没有制度保障,缺乏规范性。同时,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定位不准确的问题,导致岗位职责不明确,时常和其他部门的工作产生交叉或重复。从监督制约的时机看,仍旧以事后监督为主,对办案活动监督主要是进行执法检查,调查核实办案人在办案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而很少去查看办案手段是否合法、程序是否规范,对办案环节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手段。
二、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认真开展教育活动
提高思想认识,是抓好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关键。
纪检监察工作是整个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纪检监察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基层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开展专项教育,打牢思想根基,使基层院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到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需要、是树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需要。
对此,针对带有普遍性和根本性的问题,抓好经常性教育;针对理想信念问题,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针对法纪观念的问题,开展党纪政纪法纪方面的思想教育;针对心存侥幸的问题,开展正反典型事例教育。
要通过潜移默化的日常教育,消除一些领导及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上的误区,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严格落实。
(二)健全机构,提高专业化建设
一要落实上级要求,建立健全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机构,力争提高其地位和影响力。
按照上级院及上级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制定相关工作规章,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本着以人为本,从严治检的原则,制定一批具有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
力求使制度达到细化、量化,任务目标明确,检查落实标准清楚,措施办法具体,奖励惩罚有法可依。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项法规制度的可操作性,从而使监督管理工作达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二要大力加强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注重调配优秀人才到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大力增强纪检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着力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纪检监察队伍,加强队伍的培训教育,提高专业化程度。
(三)明确职责,创新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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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篇六
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中
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在抓干警的学习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预防和治理腐败方面,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诸多因素,一些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在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1、机构不健全。从目前情况来看,有相当的基层检察院只有纪检组,无监察室。
2、人员配置不齐备。大多数基层院只有纪检组长1人而没有配备纪检监察人员,属于名符其实的“光杆司令”,手下无兵,不得不依赖政工或其他部门,导致在案件的调查、对案件回访及涉检信访取证等一系列工作上被动。
3、管理体制不健全。《党章》规定对纪委机关实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同级检察院党组对纪检监察部门享有绝对支配权,难免在工作的开展上束手束脚,导致对检察人员监督力度乏力,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就更难。加之纪检组长这个职位在有些基层检察院只是介于单位副职和中层正职之间,无论在行使职权上、还是在职级待遇上等等都处于尴尬地位,致使纪检组长本身主观上也不愿监督。
4、领导不重视。虽然纪检监察工作在检察机关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检察机关内部仍有部分人员甚至个别领导认为检察机关是以检察业务为主,纪检监察工作可有可无。
5、执法监督不全面。大多数基层检察院重教育轻查处,重事后监督轻事前、事中监督。
二、提高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效率的对策
1、加强学习,改变观念,提高认识。
认真学习中纪委会议精神及******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充分认识党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新期待和新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把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2、改变现有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
配齐配强纪检监察人员,一般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人员2——5名左右,最低不少于2人。根据检察系统的现实情况,一种方法是提高纪检监察机构在同级内设机构中的级别地位,提高纪检组长在党组中的地位。另一种方法是将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编制和人员福利待遇的发放收归上级检察院。赋予基层检察院独立决策,独立办案,独立处事的能力与权力,以便其更有权威地自如地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消除无权管人和不敢管人的被动局面,改变那种只有执行权而无决策权的现象。
3、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打铁先得自身硬,查处别人的正是自己要以身作则做好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较量十分激烈,纪检监察干部同样存在被拉拢、腐蚀的现实危险。因此,要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始终扭住不放,时刻不能放松,配备干部要配高素质的干部,尤其要配强配好领导班子,用钢班子带铁队伍。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把这支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队伍。
4、多管齐下,采用各种方式加强纪检监察工作。
加强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应结合检察工作的特点,灵活多样,抓住各个环节,多管齐下,以达到监督实效。
一是预防为主,以思想教育为先导搞好教育。对检察人员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是防止和减少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现象的有力措施。在教育的内容上,要突出对检察人员的理想信念、廉洁从检、党纪条规等教育;在教育的对象上,要突出对领导班子成员、新任职领导干部(包括中层干部)、重点岗位干部、初任检察官等教育;在教育的形式上,可通过采取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等方法;还要突出教育的重点时期和重点环节,硬化教育考核指标。通过教育来筑牢广大检察人员防腐拒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减少违纪违法现象。
二是强化办案流程管理监督,堵塞腐败漏洞。
强化对案件的监督管理,建立检察业务监督管理新机制。
推行五项监督:一是对自侦案件进行备案监督。
自侦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填写《案件报告表》、《案件跟踪监督卡》;案件办理结束后,填写《执法廉政监督卡》,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审查。
二是对办案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讯(询)问、搜查等重点环节,纪检监察部门派人有重点地临场监督。
三是对已查结的自侦案件进行回访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采取走访或发征求意见书的形式,向发案单位或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办案人员执行法律规定和检察纪律的情况。
四是对有关案件进行调卷监督。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当事人来信来访和检举控告案件的案件材料,纪检部门派专人进行调卷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是开展专项检查进行事后监督。
通过一系列措施,促使检察人员“不愿为”、“不能为”、“不便为”、“不敢为”,真正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约束就延伸到哪里,有效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从而达到真正保护检察人员的目的。
三是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网络。加强内外结合的监督工作,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环节。要充分发挥特约监督员、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作用,主动请进来,组织他们开展行风评议、明察暗访、检查窗口服务、视察座谈等多种多样的活动;要走出去,对案件进行回访,接受、听取案发单位的意见。同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发挥本单位领导干部的作用,加强检察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发挥检察人员的监督作用;还要充分发挥部门负责人的作用,主要应该强调他们的责任意识,加大对检察队伍监督和管理的工作力度。
四是“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各部门及分管领导对本人负责的部门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总责。
实行向上和向下承诺、述廉。
一是“定廉”。
每年年初都要根据实际,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确定工作任务和目标,将其分解细化,层层落实到每个部门和负责人,做到履行责任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追究责任有依据;二是“述廉”。
即建立起一种制度,由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定期向上级和干警汇报通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抓工作落实的措施,检查考核的办法,收到的成效及存在问题。
三是“评廉”。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议,将评议结果作为责任考核的重要方面。
四是“考廉”。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和考核办法,把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作为检查考核重点,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的工作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篇七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章要求,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坚持强化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在哪里,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有的企业还存在一些“四风”问题,明面的、显性的“四风”问题得到遏制,但隐性的、变异的“四风”问题还出现,甚至不收敛、不收手,不听招呼的问题等等,都制约着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影响着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所以在国有企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篇八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市纪委监委要求,围绕“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这一课题,结合驻在的舒城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就当前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信访举报工作现状、问题及建议,以及如何发挥驻的优势,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充分依靠驻在法院党员干警加强监督工作,略陈管见。
一、现状与成因
(一)涉纪信访举报比重较小。反映违纪问题总体趋少、比重较小。20**年*月-20**年*月两年半期间,反映廉洁问题*件(占信访举报*.*%)。其中:*件经查不实,已答复举报人;
*件给予党内警告*人,延长预备期*年处理*人;
*件立案审查,已移送审理。反映徇私枉法*件(占信访举报**.*%),经查均不实。
究其原因:一是强化了廉政教育。
树牢“廉政建设抓不好,其他工作等于零”的理念,通过法规常学、开会常讲、警示片常看、微课常开、廉话常谈、节点常抓、制度常查等,前移预防关口。
二是强化了制度建设。
20**年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0**年将最高法监察局《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手册》印发人手一册。
三是强化了司法监督。
坚持随案向每一位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随时了解案件承办部门、承办人是否存在办案“三同”、接受吃请、作风粗暴等问题。
四是强化了审务督察。
坚持把审务督察作为司法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
由原先每月督察一次,改为现在领导轮流带班“两周一察一通报”、重大事项“一事一察一通报”。
督察整改情况皆纳入部门和干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
五是强化了巡视、巡察整改。
20**年以来相继有省委第*巡视组、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组、中央扫黑除恶第**督导组来舒城巡视督导,市委第三专项巡察组来法院巡察。
一些违纪问题相继暴露,特别是一些存量问题在20**年陆续受到查处,形成了有力震慑,有效遏制了增量。
(二)涉法涉诉信访举报较为集中。20**年*月-20**年*月两年半期间,涉法涉诉信访举报占**.*%(约占七成)。其中:反映裁判不公共**件(占**.*%),反映执行问题*件(占**.*%),反映程序违法*件(占**.*%)。
究其原因:一是绝大多数信访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认为法院处理不公,或认为执行违法、执行不力,继而认为程序违法。二是部分信访人担心承办法官偏袒对方当事人,诉讼程序尚未结束便上访施压。个别信访人把信访作为干预司法的一种施压手段,或运用网络媒体进行炒作,夸大其词混淆视听,企图“闹中取利”。三是极个别信访人认为上诉成本过高,通过“信访不信法”表达诉求,就同一问题逢巡视、巡察必信、必访,连其亲属都不堪其扰、防不胜防。有些信访人还采取电话骚扰、暗地录音、当面死缠、到处恐吓等非正常方式试图满足其诉求,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上级转办占比较大。20**年*月-20**年*月两年半期间,上级下转派驻机构共**件(其中市中院转**件、县纪委监委转**件、县委政法委转*件),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约占*/*)。
究其原因:一是一些信访人因为对信访举报的程序不了解,加之“信官不信法”的思想根深蒂固,以为领导级别越高,批示解决问题越快。二是20**年、20**年,上级相继巡视、巡察,也成了信访举报集中爆发期。三是法院立案庭(信访办)成为日常分流信访举报的主渠道。如近两年半期间法院立案庭(信访办)就受理各类涉法涉诉信访***件(含省委巡视组交办**件、派驻机构转**件),其中直接受理**件(占**%)。四是法院职能的专业性决定了外部监督的局限性,派驻机构自行发现线索少成为派驻监督的短板。
(四)反映工作作风问题不容小觑。20**年*月-20**年*月两年半期间,反映法院工作人员工作作风问题**件(其中反映法律文书低级错误*件、反映态度问题*件、反映廉洁问题*件、反映徇私枉法*件),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约占*/*)。虽占比不算大,但危害不可低估。
究其原因:一是个别裁判文书存在明显低级错误,反映出个别法官工作作风不严谨、工作态度不扎实、职业能力有欠缺。二是极少数法官、执行员态度粗暴、语言生硬、解答问题缺乏耐心,让当事人认为有倾向性,伤害了群众感情,使矛盾激化,导致本不该信访的信访。三是个别法院工作人员自律不严,违反廉洁纪律,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背离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初心使命,对法院“双提升”工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矛盾与问题
当前,驻法院纪检监察工作面临双重叠加的工作压力。
一方面,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们对司法需求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法院案件呈“井喷式”增长(如舒城县法院每年案件递增约****件,到20**年将逾*****件)。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下矛盾纠纷化解难度也日益加大,法院干警往往处于各种对立冲突的风口浪尖,使人民法院履职的标准更严、强度更大、空间更广、风险也更高,人民法院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着更多新的任务和挑战。
另一方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在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不断提升的同时,信访举报数量也成倍增长。
作为信访举报工作第一道关口的派驻机构,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责任心不强,是引发信访举报的根源。少数法官调查案情、审查证据等方面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有时甚至张冠李戴,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造成不良后果,引发信访;
有的法律文书出现低级错误,被当事人“挑刺”拍照“找茬出气”而信访;
还有的是由于办案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卷宗材料未及时入卷归档,当事人便怀疑法官故意损毁卷宗材料“偏袒对方”而信访。
(二)少数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是引发信访举报的关键。由于法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案件确实存在瑕疵,特别是因为法官没有对判决结果进行充分的说理,判后答疑的力度和有效性不足,个别法官就案办案,忽视案件的社会效果,不追求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致使当事人心存芥蒂,对判决结果不满,认为法院裁判不公,引发信访举报。
(三)个别法官司法作风不良,是引发信访举报的重点。少数法官存在“官本位”思想,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对待当事人不热情,甚至冷硬横推,当事人感受不到必要的司法人文关怀,从而对法官品行产生怀疑,质疑法官所作出裁判的公正性。
(四)极个别法官司法不廉,是引发信访举报的导火索。一些当事人为谋不当利益,在案件审理期间,对主办法官是百般利诱、千方“围猎”。一旦未达到自己的预期,就会和盘托出,多头告发。更有极少数法官存在接受当事人吃请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当事人或者其他群众对法院产生信任危机,一旦自身没有胜诉,就可能引发信访举报。
(五)主体责任没有压到“神经末梢”,是引发信访举报的深层因素。
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细落小不够,有的党组成员法律意识强,但纪律意识相对淡薄,对越往后执纪越严、动辄则咎的形势不够敏感。
对“长”字号职责(抓业务建设)较为专心,对党内职务(抓党风廉政建设)往往不够上心,抓业务、抓作风一定程度上仍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
对分管部门干警违反“三个规定”“五个严禁”等情形不敢监管、不善监管、不会监管。
对落实司法责任制,如何有效防范审判执行权力运行风险,尚缺乏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
对审判、执行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或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执行结果错误,没有严格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和纪律责任等等,导致少数干警“八小时内”失职失责、“八小时外”与当事人不正当接触交往等问题频发。
(六)派驻监督聚焦群众关切不够,是加强群众监督的薄弱环节。派驻机构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少。日常审务督察,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审务评议工作,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反映。随案发放的《廉政监督卡》回访的不多,且回访形式单一,隐秘性问题不能及时发现。个别信访件的处置缺乏深入调查,处置不够及时、到位。从纪律角度对审判工作、审判权力运行同步和实时监督不够,监督触角不够深入。
(七)内部监督存在缺陷和弊端,是加强群众监督的现实课题。重事后监督,轻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法院内部监督,对审前、事中监督缺行之有效的手段,监督重点侧重于事后监督,如对生效的判决裁定按照错案对违法审判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作为事后救济措施的监督虽然可以纠正正效的错案,但其作用存在局限性,不能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重视对案件的结果监督轻视程序管理。案多人少,从事监督工作人员的人更少,加之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使得审判、执行有些环节出现了监督真空、全凭法官自律,缺乏有效制约手段。
三、意见和建议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窗口、体察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法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审判执行工作的“反光镜”、法院政治生态的“晴雨表”、党员干警遵纪守法的“观察哨”,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也出现了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纪律处分与过错追责并用的情形,迫切需要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发挥派驻“探头”作用,推进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党员群众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共同发力。
(一)强化法院内部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由于法院职能所具有的专业性,使得法院的外部监督有很大的局限性,相应的有熟悉业务、反映迅速特点的内部监督就成为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监督体系的基础,其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
一是发挥党员、干警监督主体作用。
完善优化“信、访、网、电”全方位受理体系,一体受理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
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激发党员干警监督正能量,引导依法有序监督、实事求是反映问题,营造党员、干警监督的良好环境,保障党员、干警行使监督权利。
“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二是发挥党组织纪检委员的“前哨”作用。
组织机关党委、10个党支部纪检委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发挥纪检委员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员、监督员、联络员、信息员的“四员”作用,构建宣传教育、联席会议与研讨、监督检查、风险防控四个上下联动机制,提升纪检委员的监督工作实效,使位不空悬、职不空转、责不虚化。
三是发挥制度的治理效能。
从严格审判、执行责任入手,建立完备的审判、执行工作责任体系,如《案件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追究错案责任实施细则》等,用责任机制管理和监督审判、执行工作,实现权和责的高度统一。
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五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为抓手,加强干警“八小时外”管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
(二)始终坚守人民立场,淬炼铁军本色。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入信访举报工作。一是政治过硬。对党绝对忠诚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生命线,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点。信访举报工作较为敏感,信访举报干部掌握大量涉案信息,在忠诚和保密方面要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二是本领高强。要加强对监督执纪问责业务的学习,主动地思考和研究业务,熟练掌握纪律、法律和政策,着力提高问题线索发现能力、分析研判能力、检举控告处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以及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本领。
(三)建立甄别排查机制,突出主责主业。
针对人民群众多把涉诉问题当做法官违纪违法问题反映到纪检监察部门,大量涉诉信访涌入派驻机构,严重挤占纪检监察工作时间,导致真正的违纪违法信访得不到及时处理的问题。
明确纪内与纪外区分标准,严格甄别违纪违法信访和涉法涉诉信访,加强对纪检监察范围内问题的定性把握,将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举报,转交驻在法院立案庭(信访办)等主责部门办理。
上级机关在批转类似的信访举报件时,也应照此分流。
以促进派驻机构把精力和重点放在对职责范围内的违反党纪政务行为展开初步核实与纪律审查上,确保聚焦主责主业的同时,又防止问题线索遗漏、流失。
(四)建立逐案研判机制,规范线索处置。针对一些信访举报件是属于涉法涉诉还是属于反映违纪违法界限模糊,或者虽未反映具体违纪违法线索,但所涉案件背后可能存在其他违纪违法情况的信访件,要通过开展初步调查,并结合对具体案件的分析研判,从不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背后研判是否有违纪违法问题。对反映业务范围外问题的,在坚持不受理、不协调、不通报的同时,要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如实、有序、有效举报,提高举报质量。对业务范围内外交织的问题,在严守职责边界的同时,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做到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防止简单粗暴、一推了之。
(五)建立评审评查机制,促进司法规范。将信访举报的处置和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相结合,通过对信访举报所涉案件的评审评查,强化对审判、执行等具体业务工作的监督,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促进司法公正。一方面,对信访举报研判发现所涉案件的判决、裁定结果和执行行为可能存在明显不当但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建议法院审管办提请法官专业会议评审,专业会议按照有关程序评审后及时将评审意见报送驻院纪检监察组。另一方面,对信访举报件涉及在审、在执的案件,抄送给相关业务部门,将其列入司法监督检查的重点。
(六)建立反馈建议机制,深化成果运用。
树立“大数据”思维,把信访举报作为法院政治生态的“晴雨表”、党员干警遵纪守法的“观察哨”,通过分析研判信访举报,精准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函,深化成果运用。
如20**年,通过研判信访举报发现群众对执行干警有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的行为反映较为集中和强烈,向县法院党组提出强化执行监督、有效规范干警出差办案的建议,县法院出台了《关于严禁办案人员与当事人“三同”的暂行规定》。
20**年初,针对信访举报中反映少数部门和干警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为提升工作标准、降低职业风险,强化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及时建议党组加强日常审务督察,出台了《审务督察工作暂行办法》,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确定督察重点事项,促进日常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篇九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市纪委监委要求,围绕“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这一课题,结合驻在的舒城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就当前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信访举报工作现状、问题及建议,以及如何发挥驻的优势,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充分依靠驻在法院党员干警加强监督工作,略陈管见。
一、现状与成因
(一)涉纪信访举报比重较小。反映违纪问题总体趋少、比重较小。20**年*月-20**年*月两年半期间,反映廉洁问题*件(占信访举报*.*%)。其中:*件经查不实,已答复举报人;
*件给予党内警告*人,延长预备期*年处理*人;
*件立案审查,已移送审理。反映徇私枉法*件(占信访举报**.*%),经查均不实。
究其原因:一是强化了廉政教育。
树牢“廉政建设抓不好,其他工作等于零”的理念,通过法规常学、开会常讲、警示片常看、微课常开、廉话常谈、节点常抓、制度常查等,前移预防关口。
二是强化了制度建设。
20**年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0**年将最高法监察局《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手册》印发人手一册。
三是强化了司法监督。
坚持随案向每一位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随时了解案件承办部门、承办人是否存在办案“三同”、接受吃请、作风粗暴等问题。
四是强化了审务督察。
坚持把审务督察作为司法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
由原先每月督察一次,改为现在领导轮流带班“两周一察一通报”、重大事项“一事一察一通报”。
督察整改情况皆纳入部门和干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
五是强化了巡视、巡察整改。
20**年以来相继有省委第*巡视组、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组、中央扫黑除恶第**督导组来舒城巡视督导,市委第三专项巡察组来法院巡察。
一些违纪问题相继暴露,特别是一些存量问题在20**年陆续受到查处,形成了有力震慑,有效遏制了增量。
(二)涉法涉诉信访举报较为集中。20**年*月-20**年*月两年半期间,涉法涉诉信访举报占**.*%(约占七成)。其中:反映裁判不公共**件(占**.*%),反映执行问题*件(占**.*%),反映程序违法*件(占**.*%)。
究其原因:一是绝大多数信访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认为法院处理不公,或认为执行违法、执行不力,继而认为程序违法。二是部分信访人担心承办法官偏袒对方当事人,诉讼程序尚未结束便上访施压。个别信访人把信访作为干预司法的一种施压手段,或运用网络媒体进行炒作,夸大其词混淆视听,企图“闹中取利”。三是极个别信访人认为上诉成本过高,通过“信访不信法”表达诉求,就同一问题逢巡视、巡察必信、必访,连其亲属都不堪其扰、防不胜防。有些信访人还采取电话骚扰、暗地录音、当面死缠、到处恐吓等非正常方式试图满足其诉求,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上级转办占比较大。20**年*月-20**年*月两年半期间,上级下转派驻机构共**件(其中市中院转**件、县纪委监委转**件、县委政法委转*件),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约占*/*)。
究其原因:一是一些信访人因为对信访举报的程序不了解,加之“信官不信法”的思想根深蒂固,以为领导级别越高,批示解决问题越快。二是20**年、20**年,上级相继巡视、巡察,也成了信访举报集中爆发期。三是法院立案庭(信访办)成为日常分流信访举报的主渠道。如近两年半期间法院立案庭(信访办)就受理各类涉法涉诉信访***件(含省委巡视组交办**件、派驻机构转**件),其中直接受理**件(占**%)。四是法院职能的专业性决定了外部监督的局限性,派驻机构自行发现线索少成为派驻监督的短板。
(四)反映工作作风问题不容小觑。20**年*月-20**年*月两年半期间,反映法院工作人员工作作风问题**件(其中反映法律文书低级错误*件、反映态度问题*件、反映廉洁问题*件、反映徇私枉法*件),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约占*/*)。虽占比不算大,但危害不可低估。
究其原因:一是个别裁判文书存在明显低级错误,反映出个别法官工作作风不严谨、工作态度不扎实、职业能力有欠缺。二是极少数法官、执行员态度粗暴、语言生硬、解答问题缺乏耐心,让当事人认为有倾向性,伤害了群众感情,使矛盾激化,导致本不该信访的信访。三是个别法院工作人员自律不严,违反廉洁纪律,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背离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初心使命,对法院“双提升”工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矛盾与问题
当前,驻法院纪检监察工作面临双重叠加的工作压力。
一方面,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们对司法需求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法院案件呈“井喷式”增长(如舒城县法院每年案件递增约****件,到20**年将逾*****件)。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下矛盾纠纷化解难度也日益加大,法院干警往往处于各种对立冲突的风口浪尖,使人民法院履职的标准更严、强度更大、空间更广、风险也更高,人民法院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着更多新的任务和挑战。
另一方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在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不断提升的同时,信访举报数量也成倍增长。
作为信访举报工作第一道关口的派驻机构,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责任心不强,是引发信访举报的根源。少数法官调查案情、审查证据等方面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有时甚至张冠李戴,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造成不良后果,引发信访;
有的法律文书出现低级错误,被当事人“挑刺”拍照“找茬出气”而信访;
还有的是由于办案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卷宗材料未及时入卷归档,当事人便怀疑法官故意损毁卷宗材料“偏袒对方”而信访。
(二)少数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是引发信访举报的关键。由于法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案件确实存在瑕疵,特别是因为法官没有对判决结果进行充分的说理,判后答疑的力度和有效性不足,个别法官就案办案,忽视案件的社会效果,不追求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致使当事人心存芥蒂,对判决结果不满,认为法院裁判不公,引发信访举报。
(三)个别法官司法作风不良,是引发信访举报的重点。少数法官存在“官本位”思想,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对待当事人不热情,甚至冷硬横推,当事人感受不到必要的司法人文关怀,从而对法官品行产生怀疑,质疑法官所作出裁判的公正性。
(四)极个别法官司法不廉,是引发信访举报的导火索。一些当事人为谋不当利益,在案件审理期间,对主办法官是百般利诱、千方“围猎”。一旦未达到自己的预期,就会和盘托出,多头告发。更有极少数法官存在接受当事人吃请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当事人或者其他群众对法院产生信任危机,一旦自身没有胜诉,就可能引发信访举报。
(五)主体责任没有压到“神经末梢”,是引发信访举报的深层因素。
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细落小不够,有的党组成员法律意识强,但纪律意识相对淡薄,对越往后执纪越严、动辄则咎的形势不够敏感。
对“长”字号职责(抓业务建设)较为专心,对党内职务(抓党风廉政建设)往往不够上心,抓业务、抓作风一定程度上仍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
对分管部门干警违反“三个规定”“五个严禁”等情形不敢监管、不善监管、不会监管。
对落实司法责任制,如何有效防范审判执行权力运行风险,尚缺乏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
对审判、执行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或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执行结果错误,没有严格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和纪律责任等等,导致少数干警“八小时内”失职失责、“八小时外”与当事人不正当接触交往等问题频发。
(六)派驻监督聚焦群众关切不够,是加强群众监督的薄弱环节。派驻机构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少。日常审务督察,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审务评议工作,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反映。随案发放的《廉政监督卡》回访的不多,且回访形式单一,隐秘性问题不能及时发现。个别信访件的处置缺乏深入调查,处置不够及时、到位。从纪律角度对审判工作、审判权力运行同步和实时监督不够,监督触角不够深入。
(七)内部监督存在缺陷和弊端,是加强群众监督的现实课题。重事后监督,轻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法院内部监督,对审前、事中监督缺行之有效的手段,监督重点侧重于事后监督,如对生效的判决裁定按照错案对违法审判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作为事后救济措施的监督虽然可以纠正正效的错案,但其作用存在局限性,不能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重视对案件的结果监督轻视程序管理。案多人少,从事监督工作人员的人更少,加之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使得审判、执行有些环节出现了监督真空、全凭法官自律,缺乏有效制约手段。
三、意见和建议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窗口、体察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法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审判执行工作的“反光镜”、法院政治生态的“晴雨表”、党员干警遵纪守法的“观察哨”,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也出现了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纪律处分与过错追责并用的情形,迫切需要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发挥派驻“探头”作用,推进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党员群众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共同发力。
(一)强化法院内部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由于法院职能所具有的专业性,使得法院的外部监督有很大的局限性,相应的有熟悉业务、反映迅速特点的内部监督就成为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监督体系的基础,其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
一是发挥党员、干警监督主体作用。
完善优化“信、访、网、电”全方位受理体系,一体受理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
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激发党员干警监督正能量,引导依法有序监督、实事求是反映问题,营造党员、干警监督的良好环境,保障党员、干警行使监督权利。
“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二是发挥党组织纪检委员的“前哨”作用。
组织机关党委、10个党支部纪检委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发挥纪检委员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员、监督员、联络员、信息员的“四员”作用,构建宣传教育、联席会议与研讨、监督检查、风险防控四个上下联动机制,提升纪检委员的监督工作实效,使位不空悬、职不空转、责不虚化。
三是发挥制度的治理效能。
从严格审判、执行责任入手,建立完备的审判、执行工作责任体系,如《案件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追究错案责任实施细则》等,用责任机制管理和监督审判、执行工作,实现权和责的高度统一。
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五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为抓手,加强干警“八小时外”管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
(二)始终坚守人民立场,淬炼铁军本色。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入信访举报工作。一是政治过硬。对党绝对忠诚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生命线,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点。信访举报工作较为敏感,信访举报干部掌握大量涉案信息,在忠诚和保密方面要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二是本领高强。要加强对监督执纪问责业务的学习,主动地思考和研究业务,熟练掌握纪律、法律和政策,着力提高问题线索发现能力、分析研判能力、检举控告处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以及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本领。
(三)建立甄别排查机制,突出主责主业。
针对人民群众多把涉诉问题当做法官违纪违法问题反映到纪检监察部门,大量涉诉信访涌入派驻机构,严重挤占纪检监察工作时间,导致真正的违纪违法信访得不到及时处理的问题。
明确纪内与纪外区分标准,严格甄别违纪违法信访和涉法涉诉信访,加强对纪检监察范围内问题的定性把握,将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举报,转交驻在法院立案庭(信访办)等主责部门办理。
上级机关在批转类似的信访举报件时,也应照此分流。
以促进派驻机构把精力和重点放在对职责范围内的违反党纪政务行为展开初步核实与纪律审查上,确保聚焦主责主业的同时,又防止问题线索遗漏、流失。
(四)建立逐案研判机制,规范线索处置。针对一些信访举报件是属于涉法涉诉还是属于反映违纪违法界限模糊,或者虽未反映具体违纪违法线索,但所涉案件背后可能存在其他违纪违法情况的信访件,要通过开展初步调查,并结合对具体案件的分析研判,从不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背后研判是否有违纪违法问题。对反映业务范围外问题的,在坚持不受理、不协调、不通报的同时,要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如实、有序、有效举报,提高举报质量。对业务范围内外交织的问题,在严守职责边界的同时,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做到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防止简单粗暴、一推了之。
(五)建立评审评查机制,促进司法规范。将信访举报的处置和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相结合,通过对信访举报所涉案件的评审评查,强化对审判、执行等具体业务工作的监督,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促进司法公正。一方面,对信访举报研判发现所涉案件的判决、裁定结果和执行行为可能存在明显不当但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建议法院审管办提请法官专业会议评审,专业会议按照有关程序评审后及时将评审意见报送驻院纪检监察组。另一方面,对信访举报件涉及在审、在执的案件,抄送给相关业务部门,将其列入司法监督检查的重点。
(六)建立反馈建议机制,深化成果运用。
树立“大数据”思维,把信访举报作为法院政治生态的“晴雨表”、党员干警遵纪守法的“观察哨”,通过分析研判信访举报,精准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函,深化成果运用。
如20**年,通过研判信访举报发现群众对执行干警有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的行为反映较为集中和强烈,向县法院党组提出强化执行监督、有效规范干警出差办案的建议,县法院出台了《关于严禁办案人员与当事人“三同”的暂行规定》。
20**年初,针对信访举报中反映少数部门和干警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为提升工作标准、降低职业风险,强化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及时建议党组加强日常审务督察,出台了《审务督察工作暂行办法》,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确定督察重点事项,促进日常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