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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篇一
;履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3篇
1、认识还不够到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有的把责任制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订在本上,只说不做搞形式;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工作目标责任制脱离开来,形成“两张皮”,年中考核不挂钩、年终考核淡兑现,出了事故不追究,使责任制形同虚设。二是怕追究上级领导影响仕途,迫追究同级领导影响关系,怕追究下级领导影响工作。三是少数单位把工作停留在转发文件、照搬规定、马虎应付上。四是把落实责任制简单地等同于责任追究,出了问题再追究,没有问题也就不用抓。
2、工作还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有的没进行责任分解,没有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照搬上级的分解办法,结合自身业务工作不够,有的没有进行责任考核,有的考核指标不科学、考核标准把握不严,存在政策界线不明确,追究责任程度把握不准,量纪处理时随意性较大。
3、奖惩还不够分明。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坏没有明确的评价标准,没有形成
一整套客观、公正、可靠的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准确的反应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因此考核结果一般没有与领导干部的奖惩、任用挂起钩来。这样,抓责任制工作基本上是抓与不抓是一个样、抓好抓坏是一个样。
4、追究还不够严肃。一是不愿追究。有的单位对责任追究案件视而不见,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上级督办也故意回避,甚至还捂“盖子”;有的单位“一把手”故意为下属开脱;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连违纪的当事人都不进行严肃处理,根本谈不上对失职、失察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好人主义”盛行,放弃党性原则,不愿得罪人。或者对被追究者有同情心,消除不了心理上的障碍。二是不敢追究。有的没有很好的进行责任分解,责任不明确,到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时,不好确定对谁进行追究;有的“一把手”本身有问题,担心被追究者在追究之后捅起漏子;有的担心被追究者“后台”硬,招惹麻烦。三是混淆概念,把责任追究等同于对违纪违规当事人的处理。
履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谈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很多同志认为党风廉政是领导的事,和我们普通同志没有关系,反腐败和自己的距离还很远,但我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但不远而且很近,有些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政治思想学习主动性不强。主要表现在“重业务而轻学习”,一些同志存在“重业务、轻学习”的现象,忽视对“两个条例”的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把学习当作“软任务、额外负担”,学习的不够。组织学习不愿意参加,自己学习缺乏主动性,同时学习形式单一,效
果不好,造成对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趋势新动向把握不准确,不能运用先进的管理理论指导工作。
(二)制度落实不够扎实。在廉政建设方面,部分干部职工还存在“随大流”的从众心理,片面强调社会大环境的客观影响,而没有认真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查找自身及单位存在的问题,有些管理还存在“盲区”,随意性大、有制度不执行,盲目攀比心理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些都充分说明部分领导干部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实践证明,生活中有政治、情趣上有形象,小节不保、大节难守,“理财不贪,用权不滥”应作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行为准则。
(三)监督力度不强。“好人主义”是党内的一种不良风气,是对同志、对事业不负责任的表现,而对各项工作的直接影响就是主动性的欠缺和积极性的缺乏。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负责任的“好人主义”,相互批评怕影响团结、自我批评怕失去权威,不愿深入群众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班子中成员不敢开展有针对性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看似一团和气稳定和谐,实则是对工作对同志的极不负责,是不能坚持党性的体现。共产党员的基本品质就是:胸怀坦荡、诚实守信,一定要戒伪善,学会给心灵修条路,一条宽广无私的路。
(四)思想认识不高,存在“形式主义”。工作上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我们都有所认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存在形式主义,有文件不贯彻,工作蜻蜓点水、浮于表面,或只做表面文章,而不是深入
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工作第一线,用会议贯彻会议,用讲话落实讲话,用文件落实文件,宣传教育抓得不够、责任制不落实,流于形式,只注重表面现象,不注意研究把握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思想动态,做有针对性和成效性工作,造成工作主动性的欠缺。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应着力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能力。“公生明,廉生威”,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要下“重药”切实治理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几股歪风,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
(二)加强学习,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自身修养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反腐败是党性和本能的较量,要积极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将是否有利于总体工作的开展、是否符合广大干部职工的根本利益作为考虑问题的基础,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要入脑入心,要本着对组织、对家庭、对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
(三)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重点强化三个方面监督。一是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接受上级党组织和领导层的监督;二是强化平衡制约性监督,同级组织之间、党员个体之间相互监督;三是强化党的纪律监督,对党员的行为、
作风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的设防、控制和惩戒体系。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把强化监督与廉洁自律结合起来,要求党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防微杜渐,经得起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政策、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四)深化制度建设,提高落实制度的能力。全面推行行政审批、部门预算管理,干部人事制改革。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做到依法行政,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有令则行、有禁必止,充分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同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领导不力、不管不问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纪检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教育和预防的能力。以提高纪检检察工作人员、纪检员和纪检检察监督员整体素质为主线,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理论和技能的学习。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严格纪律、秉公执纪执法。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工作重点放在教育和预防上面,主动防范。
(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领导班子抵御风险的能力。领导班子要严格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地位观、权力观、政绩观、人才观方面狠下工夫,促进工作作风、学风的转变,加强凝聚力、增强战斗力、提高亲和力,每位同志都要有容人容事、不计恩怨的雅量,有相互谅解、坦诚相见的态度,有闻过则喜、从谏如流的胸襟,正确对待自己、同志和组织。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
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思想政治水平和执政能力的新跨越。
副县长履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一岗双责存在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1、认识模糊,责任不到位。一些农场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视不够、研究不多、心思不到。主要表现在:一是认为农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纪委监察的事,与自己无关。二是认为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管好自己,只要自己不贪不占、不卡不要,就是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三是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虚事,没有分管战线业务工作重要,因此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只是讲在口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在实际行动中。四是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重要领导的事,副职只要抓本职工作就可以了。上述不正确的认识,对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产生了不良影响,使“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
2、意识不强,工作不到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普遍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主要表现:一是会议开得少,按照规定各单位、部门每半年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但实际上在基层大多数农场没有召开专题会议,履行责任可想而知了。二是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少。农场局直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副职检查业务工作多,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较少,使“一岗双责”形同虚设。三是述职述廉报告空洞。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农场副职领导干部在每年一度的述职述廉报告中,业务工作有板有眼、有纲有条,谈的具体详实,而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内容空洞单一、实例极少。出现上述问题一方面是上级要求不严、过问不够,另一方面是领导干部本身“一岗双责”意识淡薄、工作乏力,长此以往使领导干部产生一种不正确的观念,认为干多干少都一样,实抓虚抓都能过关,因此,影响领导干部上进的积极性。
3、弄虚作假、应付上级。主要表现:一是数字造假,一些农场上报党风廉政建设报表的数字情况和实际情况相差太多,从农场记录上看,副职专题汇报责任制落实的大多数只有一次或没有,而上报表上都写四次,存在明显造假现象。二是总结报告雷同,一些农场工作总结、述职述廉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部分千篇一律、相似的多,从而看出领导干部文风不正。
4、责任追究弱化。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农场只注重给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党纪处分,追究分管领导干部的较少,特别是追究主要领导干部就更少。这也是使领导干部不重视“一岗双责”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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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问题
1.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压力传导不够到位,“一岗双责”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2.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执纪监督力量不足。
(二)整改措施
1.增强责任意识,构建责任体系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主体责任的宣传教育,做到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与主体责任教育同开展、同落实,在机关党委会、政府办党组会上专题研究,并要求党组织书记一年至少上一堂党风廉政党课。二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实行分级负责,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坚持谁分管,谁负责,各分管负总责;实行分项落实,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解到每个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委员,明确牵头股室和协办股室。三是健全内部责任网络。坚持“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的业务,谁负责源头治理”的要求,着力强化政府办各股室的廉政责任,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层层分解;结合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来进行廉政谈话,对干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和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
2.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督查
一是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上级重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威慑。二是加强对干部工作作风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的行为,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今年以来,我办未发现一起违反党纪国法的案件。
(一)存在问题
1. 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部分帮扶干部业务不熟,精准推进指导性不强、效率不高,对全年脱贫攻坚工作没有系统安排,扶贫工作基础不扎实,存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现象,被动应付较多,自身深入村组较少。
2. 精准落实不到位。有的帮扶干部去贫困户家中次数不够,去了也只是打打照面,问问情况,既没有落实帮扶举措,更没有跟踪帮扶问效,在具体帮扶过程中没有做到因户施策,帮扶思路不广,帮扶举措不多,在调动贫困群众脱贫攻坚积极性、激活内生动力等方面做得不够。
(二)整改措施
1.进一步压实脱贫责任。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要求挂联领导要把挂联村的扶贫工作提上日程,不能只是简简单单去几次,而是要实实在在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发挥作用,带动村上形成浓厚脱贫攻坚工作氛围,带头落实上级部署,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带头推动具体工作。帮扶干部按照每月至少下村1次的要求,切切实实把这次工作做实、做细,要把贫困户基本情况摸清吃透,还要积极帮助贫困对象协调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实施、争取信贷等具体工作,确保各项政策精准落实到户到人。第一书记要按照每月下村不少于10次的要求,全面协助村两委做好该村的脱贫攻坚工作。
2.进一步落实脱贫政策。一是要吃透政策。各帮扶主体,无论是挂联领导还是帮扶干部、第一书记,都要对扶贫政策进行深研细读,吃透精神、领会实质、懂得运用。二是要用活政策。实地调研,把政策与贫困户的需求进行精准对接,在帮扶过程中注重综合施策、因户施策、因人施策,以政策的多重叠加,为贫困户带来最大的受益。
2018年,政府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一如继往地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指示,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采取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此来促进各项工作的健康稳步推进。
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篇三
;党组责任心不强履行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在新形势下对于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反腐败工作、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坚决贯彻中央决定,履行好主体责任,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面临的问题
(一)认识不足,履职不到位。少数同志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滞后,存在责任分解模糊。总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党委只是指挥员的角色,而不是战斗员,不必亲临一线;还有的认为一俊遮百丑,只要把具体工作做好就行,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存在重形式轻内容,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有的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会影响正常工作开展,会伤和气,搞不好还会得罪人,抱着于人方便、于己方便的态度,不敢真抓,存在“推推动动”现象;有的认为现在存在问题较多,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即使抓了,也很难见成效,不如睁只眼闭只眼;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该抓,但具体到本单位情况又有畏难情结,靠上级查出问题后自己再动;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阵风,很快就过去,只做点表面文章应付一下就可以了,不必很认真。由于对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带来危害认识
不清,就不能很好履行自己的职责,工作流于形式,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抓的不死,扛的不牢。
(二)主动担当意识不强。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同志存在畏难情绪,不愿担当,不敢担当,甚至有的认为为工作得罪人何苦来;有的找理由百般推诿,遇事打哈哈,过惯了当好“好人”的生活,拉不开情面,发现苗头、不提醒,出现问题不批评,甚至帮助藏着。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讲的多、实干少,部署的多、落实的少;更有甚者遇到困难绕着走,怕引火烧身,遇难事就想撂挑子,回避矛盾,不正视问题,放任“四风”蔓延;随众心理强,认为法不责众,丧失了担当的意识和担当的能力,实际成了不正之风的保护神,充当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拦路虎。
(三)责任分解模糊。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一方面分解过于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分解笼统,不明确,如“党政正职负主要责任”、“负直接领导责任”等;其二存在责任交叉,看似多个部门负责,但又多个部门不负责。在实际工作中缺乏针对性,硬性要求有的很难具体,落实起来有一定困难。
(四)考评机制设计不完善,监督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科学的、有效地综合考评,方法方式还不多。现行的考评只重视单位有没有违纪问题发现,导致谁反映单位问题,谁就成了阻碍单位发展不受欢迎人。监督难是主体责任落实的软肋。单位主要负责人权力过大,权力不受制约,大事不经研究,暗箱操作,
造成了监督难。其次现行干部管理存在一定问题,对干部普遍存在重用轻管的现象,大家热衷于提拔干部,做“好事”,不愿对干部日常监管,做“坏事”。最终导致考核机制简单,形式过于单一,监管手段鞭长莫及,使考核、监管留在纸上;有的考评属于粗放式,没有细化,千篇一律,造成执行难。
(五)责任追究不力。对领导干部追究不力是造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重要原因。一是不想追究。主要考虑同事感情、单位和部门利益,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力者,百般开脱,能捂则捂,怕影响单位稳定,怕影响单位评先,怕影响同志团结;甚至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想;有的以“集体责任”淡化个人应该承担的责任,使追责不了了之。二是不敢追究。特别是对位高权重者,同级追责难上加难,追责不成反被打击报复,害怕丢帽子、失位子,引火烧身,给自己带来灾难。三是怕社会不理解。发现问题一般是捂着盖着,谁捅破了这层纸,往往被视为不搞团结、想当官、害人的“小人”,导致正不压邪。四是标准不一,随意性大。追责标准不一,处分不具体,程序不明确,也往往造成追责难。考虑领导因素多,领导重视就追责,领导不发话就不追责。五是追责偏轻。对群众反映的线索,一经查实问题严重的,往往只给当事人党纪处分就划上句号,名誉上是保护干部、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实质是拿党的纪律做交易。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六)领导重视不够。尽管“两个”责任多次发文,开了不少会。但由于具体操作难、见效慢,部分领导讲的多,部署多,检查落实少。特别对同级领导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怎样更有效的监督,办法少,工作不深入,听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的汇报少。对于已部署的工作,如“三重一大”集体研究、“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谁来督查落实。对个别一把手的“任性”、不担当、不作为,发现后不能得到及时处理。说是常抓,事实是常而不抓。上级党委只要派人明察暗访找问题,事实上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看似隐蔽,实则非常明确,一查便知。只看领导重视度,是真抓真管,还是走过场,做老好人。
二、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对策
从中央提出“两个”责任以来,经过各级党委不断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要使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更大的成效,真正扎牢党风廉政建设的篱笆,使之成为反腐倡廉守护神,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一)提高党委主体责任的认识。1、把握党委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如集中学习、参加研讨会、培训班、专题讲座等方式,深刻理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把握主体责任的内涵和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的首要责任、全面责任、份内责任、直接责任,是党委的主业。把抓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党委工作的始终,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2、树立担当意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应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
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考核,敢于追责,发现苗头及时提醒。对出现问题不护短,支持纪委依法查办案件。坚决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敢于向腐败亮剑。做到党委工作职责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不留死角,不留空间。3、加强领导,注重协调。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程,党委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措施有力、要求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到位、追责严历的工作机制。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开成通力协作、各负其责、齐抓真管、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使党风廉政建设入心入脑。
(二)建立和完善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及各班子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具体责任。它不是某一方面单一的责任,而是构成了完整的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是一个完整的、相互关联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之间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互为条件,又互为目的,最终统一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伟大工作中。在实际工作中,要充分体现该谁负责的谁负责,明确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避免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的现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持续好转。为此要重点抓好党政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对责任要量化分解,标准统一,任务明确,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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