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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游出行协议 自驾游的安全协议书篇一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次自驾游活动,使每一个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责任得到明确,请参与者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凡参加者均示为认同并自愿遵守本协议内容。
第一条 本次自驾游本着自愿参加、费用自理、风险自担、责任自
负的原则参加。
第二条 本次自驾游活动无组织者、指挥者,完全是所有参加人员
经过充分协商后一致决定参与的。在自驾游过程也无领队
等,游玩过程遇到任何问题由大家协商解决。
第三条参加者确认自己身体健康,没有不适宜野外和高原地区
活动的心脏疾病、高血压、哮喘、急性传染病、慢性病等以及其他不宜进行野外和高原活动的疾病。如因有不
适宜野外和高原活动的疾病,导致参加者损害的,由其
自行独立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次自驾游活动每个人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自己支付、自
行承担。并自愿分摊活动中产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维修及保养费等因车辆产生的费用;计入自发组织的活
动费用,并非驾车人收取的劳务费用。驾车人不收取任何
劳务费。
第四条 本次自驾游活动所需要的装备、物品由参加者自行准备。
第五条在自驾游过程中每个人所带的装备、物品,特别是贵重
物品(如钱、手机、相机等)由参加者自行保管,损坏、遗失均自行承担责任。
第六条 参加本次自驾游者知道户外活动具有已知的和不能预见
到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导致参加者人身、财产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上的损失。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旅行
中的危险和滑脱或坠落;被高处落下的物体击中;天气突
然改变造成的损害;自身身体状况的不适应;个人装备和
物品的损坏或丢失;没有医疗急救设备的偏远地区生病或
遇到事故等等。这里对风险的描述是不完全的,我对此项
活动的参与完全是自愿的。参加者应当积极主动的购买保
险,降低损失。一旦发生事故和人身伤害,由保险公司和
自己负责赔偿,不牵扯参与活动的其他人。
第七条 本次自驾游活动属个人行为,因任何原因导致的伤亡和违
反国家法律法规所产生的责任均自行独立承担。同行的其他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及其它法律责任。
第八条、驾车人与拼(搭)车人陈述与保证
驾车人陈述与保证
1、拥有合法驾驶资格;
2、所驾车辆(车型:车牌号:)
具备合法上路条件;
3、未收取拼(搭)车人劳务费用;
4、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基本对自身及乘客人身安全已尽
合理注意义务;
5、没有身体不适或酒后不适合驾车的情况下驾驶车辆;
6、在该协议上签署的姓名是本人真实姓名。
拼(搭)车人陈述与保证
1、自愿参加自发组织的活动,自愿拼(搭)乘驾车人车
辆、委托驾车人帮助自己完成活动过程;
2、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干扰驾车人驾驶车辆并有义
务提请驾车人不得酒后驾车或身体不适时驾车;
3、自愿分摊活动中产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因
车辆产生的费用;
4、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积极配合驾车人解除故
障;
5、发生交通事故后,协助驾车人报警、维护现场,配
合解决与第三方纠纷;
6、若在自驾游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除从第三方或保险公司取得的赔偿外,搭车人放弃
对驾车人的赔偿请求,并配合驾车人向第三方或保
险公司进行索偿;
7、在该协议上签署的姓名是本人真实姓名。
第十条所有参与者对此次自驾游活动的参与都是完全自愿的,参与者事先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关法律后果
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自签名之时表示该约定生效
到活动结束自动失效。
活动参与者签字:
自驾游出行协议 自驾游的安全协议书篇二
山西省陵川县凤凰欢乐谷及周边地区游
自 驾 游 协 议
一、目的地:山西省陵川县凤凰欢乐谷及周边地区(所有参与人共同协商)。
二、时间:年月日时自出发,年月日
晚返回到(具体时间所有参与人共同协商)。
三、协议内容:
1.本次自驾游属于自发性非赢利aa制游览活动,请各参加人员充分考虑到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风险,从而慎重选择是否参加本次活动。本次自驾游活动没有具体的组织者,所有参与人员组成一个团队,均属于发起者和组织者,在自驾游活动的团队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均等的义务。
2.请参加活动人员尽量自行驾车前往,如果确需要搭乘别人的车前往,则自行联系搭车对象,搭车是自愿自由组合的非盈利行为,驾车人均非专业司机,只提供搭载服务,不承担搭乘人员行驶途中的人身安全及经济责任。行车途中的所有开销(油费、路桥费、罚款等),搭车人与驾车人按人头平均分摊。
3.外出旅游有一定风险,出发前应该自觉购买“自驾游旅行意外保险”。
4.应急机制及事故处理约定
①强调自助、提倡互助。自己的问题自己解决,同时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②如遇交通事故,车抛锚,则全体参与者停车参与救援及事故处理,并视事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旅程。
③本次行程中如发生车辆损毁,除保险公司赔付的份额外,其余部分由本次参加的所有人员共同分担。
④行车途中发生人身或其他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赔付的份额外,其余部分由本次参加的所有人员共同分担。
⑤在景点游玩过程中发生人身或其他经济损失由受损人自己承担,其他人员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
5.请全体参与者出发前自带衣物、洗漱卫生用品、相机、雨衣雨具等各种出行必需品。
6、手机是重要的通讯联系工具,为保障安全请每位参与者出发前确认手机有足够的话费,及时为手机充电并携带充满电的备用电池。
7、免责声明:旅游及户外活动具有一定风险,驾驶或乘坐汽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所有参加人员参加活动前必须了解清楚旅游线路的基本情况和安全常识,对自己行为负全责并承担后果。
7、同意以上内容才能参加本次活动,务必请签字确认(本人实名),敬请谨慎选择参加本次活动!签字行为意味着对本协议所有条款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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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日
自驾游出行协议 自驾游的安全协议书篇三
自驾游合作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逍2011-06-1
甲方(委托)(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委): 湖州逍遥游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简称湖州逍遥游汽车俱乐部)(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 贵公司会员自驾游项目的旅游团队接待。为保证自驾游接待质量,共同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俱乐部的信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就接待自驾游中的有关事项及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保证甲方团队在委托乙方接待范围内的自驾游安全、顺利,甲方委托乙方安排交通、住宿、游览、餐饮、购物、娱乐等自驾游服务项目,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的内容迅速、准确地实施安排。双方特此以甲乙双方间的业务委托合同的方式,正式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作主体的认定
甲乙双方应为在各自主管部门审核保证,其中一方以任何方式欺诈或隐瞒对方自己的真实资质的则视为其违约,对方有权视合同无效,停业、歇业、负责具体操作的人员必须是各自公司的正式员工并有公司负责人的授权证明。
第三条:适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签订的业务委托合同。但在本协议若另有补充协议时,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2)对本协议中未作规定,并且在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亦无特别规定的事项,则遵循行业惯例。
(3)本合同适用于合作期间内的多批次团队.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为各批次团队的委托接待合同。
第四条:委托的内容
甲方委托给乙方的业务,以委托行程内的安全、顺利运行为目的,其内容如下(但甲方可以根据个别要求限制或扩大下述安排业务范围):
(1)提供有益于甲方业务开展的有关交通、住宿、旅游设施、名胜古迹等的信息和实施方案。
(2)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同具有相关交通部门登记私家车手续齐全才可以参加各项自驾游交通的安排。
(3)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同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并符合甲方团队所需标准的饭店住宿并落实住宿安排.(4)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安排用餐、旅游及观看文艺节目、购物等。
(5)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配备导游、翻译等。
(6)对计划外发生的事情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甲方报告。
(7)其它为保证甲方团队旅游活动安全运行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五条:相关证明文件
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时,各自向对方提供一份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帐号、通讯地址、组织机构和部门负责人名单(含联系电话、传真一览表)等相关资料.第二章:委托接待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委托接待合同的签订办法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办自驾游服务时,应将行程接待计划(以下所指行程接待计划包括散客和团队)、、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以下将这些通讯方式的通知统称为“送达”)乙方,行程接待计划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自驾游线路名称;
(2)自驾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3)自驾游行程中交通工具(包含航班及车次、旅游汽车标准)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4)自驾游行程中住宿酒店的星级、房型、间数、陪同房类型等及其报价;
(5)自驾游行程中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6)自驾游程中12岁以下儿童的接待标准及报价;
(7)俱乐部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8)自驾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9)俱乐部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10)需要自驾游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11)自驾游领对操作人员的联系电话;
(12)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二、乙方在接到甲方自驾游计划书后,应迅速(最晚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是否受理该申请。
第七条:委托接待合同的生效
(1)根据前条第二项,甲方在接到乙方行程接待计划确认书时,则甲乙间业务委托合同成立。
(2)乙方若对甲方前条第一项计划中的一部分不能受理,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若同意删除不能受理部分后仍委
托乙方安排时,则应再次履行第六条第一项所定程序对甲乙双方的委托接待协议进行重新约定;如果甲方不
同意删除则视为协议解除;
(3)行程接待合同一经生效,甲乙双方不得以非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则被视为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对其进行赔偿,可投诉到当地人民法院。
第八条:委托报价
甲方接到客户请求之后,整理出初步方案,向乙方进行询价,乙方有义务给予及时回复,甲乙双方均应按
照以下条款进行操作。
一、对甲方的操作规定
(1)甲方操作人员必须以书面(包括传真、qq、msn、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提出询价要求,条件不允许或
者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用电话口头的方式。
(2)尽可能详细地表述客户的具体要求:时间、地点、人数、等级、是否安排购物店等其它具体要求。
(3)特殊情况应注明最晚答复时间。
二、对乙方的操作规定
(1)乙方必须以书面方式回复(包括传真、qq、msn、电子邮件等)。
(2)甲方需要分项报价时,乙方的报价必须与甲方的询价要求逐条对应。乙方报价应注明所含与不含内容,特别应
注明:航班信息;酒店星级、位置、房型、是否含早餐;早餐及正餐标准、种类、地点、餐顿、酒水;俱乐部
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导游、司机的小费、超时费,是否安排购物店,俱乐部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自驾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自驾游行程中12岁以下儿童的接待标准等。
(3)乙方的报价必须准确,不允许提供模糊的数字或概念,并明确告知甲方报价的币种,甲方收到的乙方报价单,即刻构成甲乙双方合同的一部分。因为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价格上涨的或甲方已经与客户签订协议的甲方有权
利要求乙方按原先的报价执行,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4)一般自驾游的报价,应在12小时内回复;特殊要求较多的团队,可在24小时内回复;甲方规定最晚答复时
间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回复。
(5)对于行程中不合理之处或由于交通等问题需更改之处,乙方在报价时,应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供替代方案.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初或在每之初,为甲方提供尽可能完整的当地旅游资讯,其中的价格仅供甲方临时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旅游资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乙方人员名单、岗位及联络方式,包括常用的导游、司机等。
(2)乙方建议在当地使用的酒店名录及价格。
(3)常用的接待价格:每人天综合服务费、门票费、餐费、车费(超公里费)、导游服务费等。
第三章:委托接待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委托业务的开始甲乙双方的委托业务合同一旦成立,乙方应立即着手安排业务。
第十条:报告经过的义务
(1)乙方应适时或经甲方要求向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势报告委托业务的进展状态。
(2)对甲方的委托内容,乙方在安排完毕或判定不能达到安排目的,应及时用书面形式逐次向甲方报告。
(3)甲方在接到乙方根据前项所做的部分委托项目不能安排的报告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变更该部
分内容、或解除全部委托业务合同。
第十一条:委托业务确认期限
(1)乙方原则上在甲方团队自驾游开始一周前,履行前条各项所定手续,完成全部被委托的自驾游业务。
(2)除前项正文中所规定的事项,如甲、乙间另有补充协议时,按补充协议办理。
第十二条:费用的结算
(1)由于甲乙双方自驾游合作频繁,双方协商一致,自驾游出发前甲方支付乙方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余款月结,具体每团付款金额于协议附件的委托接待合同双方约定为准。
(2)自驾游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自驾游结算单加盖公章(或合同章)连同甲方游客反馈表传真至甲方
部门,并核对清楚结算金额。
(3)每月的1日-10日乙方将上月1日至31日之间接待的甲方的自驾游的结算清单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结算专管
员,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金额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财务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当月将结算款汇入乙方银行账户。
(4)如果因为行程变更而造成甲方预付费用超过实际产生的费用时,乙方应在自驾游结束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计
调部门核对清楚结算金额,差额应于次日退还至甲方所指定的帐号上。
(5)对于前几项的规定,若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制定特别条款时,则以后者为准。
第四章:委托接待合同的变更
第十三条:甲方变更
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或无法协调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团队未能按照团队行程计划到达自驾游目的地的,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造成航班、车次、船班等交通方式提前抵达自驾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关接待单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达期间的住宿、用餐、住宿、导游陪同、交通承运、景点游览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有权利向游客或者造成变更的第三方索要相应的费用;
(2)造成航班、车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延迟抵达自驾游目的地的,乙方及其所委派的领对人员应及时联系甲方或
承运的交通工具公司,尽快落实准确的抵达时间,与甲方协商对于可能错过的餐饮、住宿、景点游览等应提前做好与接待单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视为全计划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导游员及旅游客运车辆应在交通工具抵达的接站地点等候旅游团队,团队抵达后应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迟抵达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延迟抵达而造成的损失费用;
(3)造成航班、车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取消而未能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联系行程计划的相关接待单位,告知其实际情况,取消相关的接待工作,因交通方式取消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计划取消而造成的损失。
二、因为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团队未能按照行程计划到达自驾游目的地的,甲方也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乙方按照以下流程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造成团队提前抵达旅游目的地的, 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关接待单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达期
间的住宿、用餐、住宿、导游陪同、交通承运、景点游览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造成团队延迟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及时根据新的甲方所提供的行程计划,与甲方协商对于可能错过的餐饮、住宿、景点游览等应提前做好与接待单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视为全计划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导游员及旅游客运车辆应在交通工具抵达的接站地点等候旅游团队,团队抵达后应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迟抵达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延迟抵达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因团队延迟抵达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造成团队取消的,在接到甲方的文字取消件或总经理口头确认后乙方立即联系行程计划的相关接待单位,取消
相关的接待工作,并努力正确降低各项因团队取消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因团队取消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乙方变更
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需要对生效的旅游接待合同进行变更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点游览、用餐等需要做变更时,乙方可以提出变更甲方所委托的业务内容;
(2)乙方在根据前项向甲方提出变更时,应迅速以书面形式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变更后的安排方案送达甲方。
(3)甲方在接到前项变更申请后,应立即书面答复或同意乙方变更后方案或委托新的业务内容,委托新的业务内
容,将作为新的委托接待合同另行处理。
(4)对于更改后的新的团队行程计划,乙方要尽力和相关接待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尽量安抚客人,并努力
做好相关的接待工作,并将团队的具体安排及时告知甲方;
(5)甲方或乙方在紧急情况下,对第2项的申请及第3项的回答可以口头形式通知,但事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将申
请及回答送达对方。
(6)视变更程度,当该团队提出解除合同时,甲方可以全部解除与该旅行相关的委托业务合同。此时,甲方必须
迅速将此内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还已收的此团团款;
二、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委托接待协议生效后产生变更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乙方自什么原因造成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点游览、用餐等需要做变更时,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提出新的接待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时候可以做相应的变更;
(2)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已生效的委托接待合同进行任何更改,甲方如果不同意乙方的更改方案,乙方又确
定无法按照原合同执行的时候,视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取消此团队操作,并按照损失的程度向乙方索赔;
(3)甲方在征得游客同意后如果同意乙方所做的更改方案,甲乙双方另立委托接待协议进行操作,因此造成的费用
减少,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给甲方,增加的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
(4)另立委托接待协议时,乙方不得以其他借口推托、刁难甲方,应一如既往的做好相关接待工作;
(5)在甲方与客人签定协议后,乙方提出变更的,所有因协议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章:旅程管理
第十五条:宗旨
(1)甲方的自驾游在旅行中,如认为可能得不到应提供的服务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提供委托业
务合同规定的服务。
(2)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得不变更委托业务合同中的内容时,如变更旅行日程,要尽量使变更后日程符合当初日
程的宗旨.如变更旅行服务内容,要尽量使变更后的旅行内容与当初的一致,使委托业务合同的内容变更降低到最小限度。
(1)第十六条:领队或全陪
甲方委托业务给乙方的俱乐部,俱乐部领队有权代表乙方协调自驾游有关事项。乙方及乙方选派的导游在自驾游实施过程中,应听从领队的合理要求。
第六章:事故对策
第十七条:
(1)乙双方事故对策责任人,要在履行本协议前,协商事故发生时的联络体制,另行交换事故处理备忘录。
(2)乙方为在甲方的旅行实施中万一发生事故或其它不可预见事件时能迅速联络,应建好通讯联络组织,在本协
议签订后,双方应迅速将通讯组织图交给对方。
第十八条:
(1)甲乙双方无论责任归属,在甲方团队自驾游中,万一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乙方迅速、准确处理,并及时
通报给甲方及相关的主管部门,并努力防止进一步扩大损失。
(2)凡因不可抗拒力(如战争、火灾、地震、铁路中断、机场关闭、因机械故障、气候等航班专列改点)或意外
事故(如车祸、食物中毒、疾病)使自驾游团滞留在旅游目的地或途经地,乙方应妥善安排旅游者,并采取措施使旅游团(者)尽快离开当地。意外事故所发生费用属于《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理赔范围的,由乙方向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不在理赔范围且属于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意外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负责追索第三者赔偿的同时,由乙方协商处理。
(3)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俱乐部过失的原因造成损失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八章:特别条款
第十九条:
严禁乙方以回扣的方式贿赂甲方员工,甲方一旦发现立即停止与乙方合作,必要时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遇甲方竞标大客户或大型活动时,乙方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细节。
第二十一条:
同意乙方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业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外进行文字宣传,如需使用甲方名义或涉及甲方时,应事先争得甲方同意或授权。
第二十三条:
其他未提及或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可根据双方平等相关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章:杂则
第二十四条:(协议期限)
协议签订后,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3个月内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以后类推。
本协议因期满失效后,仍适用于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签订的个别业务委托合同。
第二十五条(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二十六条(语言)
本协议由中文撰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乙方:湖州逍遥游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简称湖州逍遥游汽车俱乐部)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陈万里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0572-2291111
传真电话:传真电话: 0572-2292111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新天地写字楼1017-1018室 签订协议时间:年月日签订协议时间: 年月日
自驾游出行协议 自驾游的安全协议书篇四
自驾游免责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规范自驾游活动(费用aa),丰富车友们的业余生活,使每一个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责任得到明确,请参与者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凡参加者均示为认同并自愿 遵守本协议内容。
一、本次青岛自驾游是一个非注册、非经营性的组织,没有任何人员是专职工作人员。活动的发起、联系、组织都是热心车友的义务工作,是为大家提供免费和无偿的服务。是参与者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上组成的。由于活动为自由组合性质,一但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活动的邀约者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自驾游活动存在很多不可预见的危险,道路行驶、旅游过程、食宿、自身身体健康、自然灾害等等,均有可能造成对自己生命财产的伤害和损失。参加者应当积极主动的购买保险,降低损失。一旦发生事故和人身伤害,由保险公司和自己负责赔偿,不牵扯参与活动邀约者和其他人员;
三、自驾游一切活动都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切因参加活动者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立承担;
四、自驾游一切活动的车辆、设施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也由自己承担;
五、所有自驾游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六、自驾游活动会有潜在的危险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安全负责。凡报名参加者年满18岁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18周岁的,由其活动时的监护人负责其全部行为安全。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组织和参与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参加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她)人报名或签协议者,被代报名或被代签字者参加活动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组织者和参与者同样不承担;代签字人或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七、所有参与者对此次自驾游活动的参与都是完全自愿的,参与者事先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关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自签名之时表示该约定生效到活动结束自动失效。
八、所有参加活动者在出发前签定本协议确认,从双鸭山出发时2014年6月31日早上9:00生效至活动结束时(车队到达双鸭山)本协议终止。
九、拼(搭)车人陈述与保证
1、自愿参加自发组织的活动,自愿拼(搭)乘驾车人车辆、委托驾车人帮助自己完成活动过程;
2、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干扰驾车人驾驶车辆并有义务提请驾车人不得酒后驾车或身体不适时驾车;
3、自愿分摊活动中产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因车辆产生的费用;
4、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积极配合驾车人解除故障;
5、发生交通事故后,协助驾车人报警、维护现场,配合解决与第三方纠纷;
6、若在自驾游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除从第三方或保险公司取得的赔偿外,搭车人放弃对驾车人的赔偿请求,并配合驾车人向第三方或保险公司进行索偿;
7、在该协议上签署的姓名是本人真实姓名。
十、纠纷解决
驾车人与拼(搭)车人发生争议应及时告知自发邀约活动的邀约者,由邀约者进行协调
本次活动的时间为2014年6月1日至本次活动截止(车队到达双鸭山)
同意以上全部内容才能参加本次活动,请签字确认(本人实名)敬请谨慎选择本次活动
自驾游出行协议 自驾游的安全协议书篇五
乐途游旅游咨询有限公司
自驾游协议书
为了规范本公司自驾游活动,使每一个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责任得到明确,请参与者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凡参加者均示为认同并自愿遵守以下协议内容。
一、本公司组织的自驾游活动是建立在参与者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上组成的。由于活动为自由组合性质,一但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活动的组织者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自驾游活动存在很多不可预见的危险,道路行驶、旅游过程、食宿、自身身体健康、自然灾害等等,均有可能造成对自己生命财产的伤害和损失。参加者应当积极主动的购买保险,降低损失。一旦发生事故和人身伤害,由保险公司和自己负责赔偿,不牵扯参与活动组织者和其他人员;
三、自驾游一切活动都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切因参加活动者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立承担。
四、参与者活动前已充分考虑到自身身体状况、车辆状况对活动的影响(包括人身和财产安全),承诺因自身身体状况,或因车辆及其他个人所有的装备而产生的风险与责任,需参与者自行独立承担。
五、为使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组织方委派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工作,领队有权视具体情况改变活动行程计划,也有义务协助为参与者解决活动中的问题,但并不承担参与者财产及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六、活动期间,所有参与者都应听从活动领队指挥及安排,因不听从安排而造成的风险及责任,由行为人自行独立承担;如需脱离车队单独行动,必须得到领队的认可,方可离队,离队后其行为后果自负,与组织方及领队无关。
七、活动期间,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也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参与者应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除主观故意过失外,组织方及同行者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八、参与者自备可能需要的应急物品或工具,负责保管好自己所有随身(或随车)物品,承担自己物品(包括车辆)丢失或损毁的责任。如丢失或损毁组织方及餐饮住宿服务提供商物品,需照价赔偿。
九、自驾游活动会有潜在的危险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安全负责。凡报名参加者年满18岁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18周岁的,由其活动时的监护人负责其全部行为安全。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组织和参与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参加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她)人报名或签协议者,被代报名或被代签字者参加活动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组织者和参与者同样不承担;代签字人或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十、活动期间的行车及应急处理约定(如不遵守者,领队有权对其作离队惩罚,对车队及行为人所产生责任及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一)行车约定:
1)不得超越领路车,不得落后于垫后车。(两不)2)要以前车为跟车目标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通常3秒左右车距);要在前车同意后才能换位;要传递前车发出的转向、警示灯信号。(三要)
3)通过收费站或路口,领路车应减低速度或临时停车。
4)油箱过半,应向领路车发出加油需求。要求统一加油,减少加油次数。5)各车有责任提醒领路车以合理的速度行车。
(二)电台的使用约定
1)电台是确保列队行车安全的有效工具,若使用不当也会成为安全隐患。2)电台应妥善安装和使用,以不影响驾驶操作为原则。
3)行驶途中,电台主要用来通报路况、行程、突发事件等与安全行车有关的事情,不得过多谈论与此无关的话题。尤其不得谈论政治、色情等话题。
4)通话语言应精炼简洁,清晰易懂,两句之间略作停顿,注意规范用语、文明用语。5)列队行车时,随行车的电台以听为主,尽量避免打断领路车和殿后车的通讯。
6)列队行车时,领路车发现与殿后车通话质量下降,应立即降低速度甚至临时停车,以保证车队首尾呼应。
7)电台的使用受国家无线电政策法规的约束,请合法使用,自负其责。
(三)停车约定
1)领路车根据需要,发出停车信号时集体停车;
2)个别车辆需短暂性停车,应通知领路车;殿后车须停车照应,并保持与领路车的通话。
3)路边临时停车,各车必须开启双灯示警。
(四)应急机制及事故处理约定
1)强调自助、提倡互助。自己的问题自己解决、同时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2)如有车掉队,由尾车负责找回。
3)如有车抛锚,视情况就近维修。如耽搁时间较长,车队提供必要帮助后则继续前进,不必等待。
4)如遇交通事故,则全体停车参与救援及事故处理。同样视事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旅程、抑或留下陪伴的车辆和人员帮助当事人处理事故,其他车辆继续旅程。
5)遇阻滞时当事车辆上的无关搭乘人员可以先行离开。
十一、所有参与者都应自觉遵守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因不遵守而造成的风险与责任,由行为人自行独立承担。活动期间履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
十二、免责声明:
本协议为集体协议,参与本次自驾活动者都是完全自愿的,自参与者签名之时表示该协议生效,同行车主对本车因各种原因未签名者负有告知义务及责任,所有参与者(包括被代报名者和未签字者)视为事先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关责任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本次自驾活动结束,本协议自动失效。自驾活动具有一定的潜在风险,敬请认真阅读并详细了解以上协议内容!本次活动者需签署后才能参与,未签署的一律不得参加本次活动;请签字确认(本人实名),敬请谨慎选择参加本次活动。
十三、其他:
以下信息需要本人填写,无特殊情况不许代签字,信息需要录入电脑请认真工整的填写。
1)车号: 2)车型: 3)真实姓名: 4)身份证号: 5)驾驶员id: 6)联系电话: 7)本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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