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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银行司法协助执行工作总结(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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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银行司法协助执行工作总结(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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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不仅仅是总结成绩,更重要的是为了研究经验,发现做好工作的规律,也可以找出工作失误的教训。这些经验教训是非常宝贵的,对工作有很好的借鉴与指导作用,在今后工作中可以改进提高,趋利避害,避免失误。那关于总结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总结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银行司法协助执行工作总结篇一

自2013年10月份以来,在区司法局的指导下,我所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重要指导,通过联署办公,联合行动,发挥自身优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等,积极协助xx街党工委、办事处、xx派出所及其他单位部门完成各项政法工作和任务,促进政务公开、公平和公正发展,提高知法、依法和用法水平,为xx街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微薄之力。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联署办公,联合行动

由于我所人员配备少,同时为了充实xx街法律工作者队伍,我所与xx街相关单位部门在综治中心联署办公,发挥联动机制,在征地、调解、普法宣传、法制宣传活动、反邪教、禁毒、重点人员管理与服务等相关工作中采取联合行动,节约了人力、物力,提高了工作效力,也提高了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例如“六五”普法宣传活动,我所在街综治办、xx派出所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以点带面,典型引路,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工作,至今共悬挂横额5条,张贴标语230多张,出宣传专栏6期,举办法律咨询2场,接受群众现场咨询15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2150多份,积极营造了法制宣传氛围。

二、发挥自身优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 充分发挥司法所法律专业的优势,进一步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发挥法律服务工作依法维权的作用,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为协助单位及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等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自2013年10月份以来,我所为xx街道办事处写法律文书4件,及时热情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8批次,提供法律援助(包括诉讼)10次,为xx街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得到了群众的信赖。

例如,为xx街道办事处书写《xx街有线电视网路承包经营协议书》、《土地租赁合同》较大经济项目文书,协助xx街综治办书写各种协议书、谈话笔录更是无数。另外在2013与2014年年际时,协助xx街道办事处为xx街山仔村、茨角村集体及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服务,现场解说农村土地政策、村民权益保障法律政策等,全部解决了23宗关于村民福利待遇分配纠纷,涉案金额达138000元。

三、加强业务指导,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我所坚持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中之重来抓,一直以来切实加强对村(居)一级调委会的业务指导,紧紧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手段,积极创新调处机制,努力使村(居)一级调委会的工作走上新轨道。在实际工作中,我所还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将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激化之前,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做好重点人员管理与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所结合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助街道办、派出所做好邪教人员、吸毒人员、信访重点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落实社区康复、社区戒毒具体工作,确保2名社区矫正人员不出现在敏感区域、敏感场所,不再重新犯罪,确保刑释解教人员生活状态和精神状态都很好,没有重新犯罪的迹象,确保邪教人员、吸毒人员、信访等重点人员不参与“到省进京”上访的活动。

五、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1、司法所人力、物力、财力不足,大大影响了基层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需要上级加大基层司法所经费、人员投入。

2、与协助单位、部门的联动性还不够强,还未发挥更大的作用,需要继续深化改进。

3、协助与分工的界定不清,导致司法所工作繁重,需要不断探索联动协助新机制。

xx司法所 2014年9月19日

银行司法协助执行工作总结篇二

xx支行协助执行工作调研

一、本行协助执行工作总体状况:坚持“四原则”,依法做好协助执行工作。在开展协助执行工作时,我行员工坚持依法合规、不介入纠纷、维护银行自身合法权益、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既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又充分维护我行合法权益。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是规范处理各项业务的前提。为此,我行着力抓好有关业务人员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等特殊业务的学习培训,使其熟知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操作程序,正确填写《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不要因为工作上的一时疏忽,使银行陷入纠纷之中,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强化事中控制,我行营业经理在履行业务审核、风险事中控制职责过程中,对加盖业务公章的重点业务,保持高度的风险意识,认真审核《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填写的相关内容,确保准确无误,严把业务风险控制关,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

二、2010年至2012年11月协助执行工作情况

xx支行受理协助执行事项的总件数为51件和总金额为180.33万元人民币,其中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件数为41件和金额为143.85万元人民币,人民检察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件数为1件和金额为0万元人民币,公安机关要求协助执行的件数为8件和金额为27.48万元人民币,其他有权机关要求协助执行的件数为1件和金额为9万元人民币。

三、协助执行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

1.关于保密义务的问题:商业银行办理业务,应当遵循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也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这样,银行在协助执行的同时,有义务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任何非法侵害。《中国xx银行协助执行工作管理办法》对此也有详细规定。总之,银行在协助执行时,必须注意为客户保密。目前执行部门的有关人员对银行的业务了解得不是太多,往往有银行人员参与其中。因此必须保证非执法人员不接触银行账户资料,同时严禁执法人员接触非被执行人账户资料,注意为客户保密,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纠纷。银行在协助执行时,不得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帮助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这也是一种保密义务。只是这种义务是对要求协助执行机关负责保密义务。且这一义务的履行会直接产生刑事责任。例如,诉讼法上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即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必须办理。

2.关于帐号、户名的填写问题: 《中国xx银行协助执行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帐号、户名应填写正确,两者均填写时应一致。但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协助执行单位存款还是协助执行个人存款,均存在帐号与户名一项缺失的情况。对仅提供帐号或户名的情况,要分别对待。我行认为,如果有权机关仅提供户名而没有提供帐号的,且其它法律手续健全,有明显证据证明可协助执行,应当予以协助;若有权机关仅提供帐号而没有提供户名的,不应协助执行,因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要求协助执行的机关不可能不知道被执

行人的户名,要求协助执行的机关需强制执行时,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财产为被执行人所有,这样,户名作为一个关键性证据必须为要求协助执行的机关所掌握,这一观点曾有人民银行在工作答复中予以体现。建议有关部门对此问题予以明确规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中国xx银行xx支行 2012年12月14日

银行司法协助执行工作总结篇三

乡镇关于协助法院执行的工作总结

今年,我镇在县委、县政府及县政法委的关心支持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协助法院执行工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助法院执行工作专题会议,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针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人难找、财产难寻、当事人工作难做等问题,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综治、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门,发挥基层组织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来共同配合执行法官的工作,有力地化解了各类执行矛盾,取得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研究成立以镇长陈云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曾学明同志任副组长,公安、司法、纪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协助法院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健全规范制度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镇党委、政府就如何将协助法院执行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工作作了全面具体的部署,综治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抓好协助法院执行工作,广泛调动调动各方共同参与解决执行的积极性。

三、落实保障措施

协助执行网络的建立还仅仅是从制度和机制层面上明确了各单位的协助执行义务,但要确保网络有效运作,离不开人、财、物等各方面具体实在的保障措施。我镇对法院前来执行案件的,根据案件需要,明确专人陪同办理。同时对协助执行工作的招待、用车等各项经费实行实报实销。

四、取得实际效果

今年以来,我镇共协助法院执行工作共交办案2宗,一是协助解决执行鄢家镇综合市场遗留问题,二是协助类盏村七组刘文明伤害赔偿执行。在镇协助法院工作领导小组的协助下,利用乡情由基层干部主动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利用多方面手段和措施,力争把事情办实办好。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各项机制,调动各方力量,共同破解执行难题的一个重要抓手。在前一阶段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协助执行网络的建立完善和有效运作,努力为我镇协助法院执行工作开拓一条新路。

银行司法协助执行工作总结篇四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协助司法执行)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

14101003000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土地登记规则》。

审批条件

办理程序

窗口收件,产权处综合组登记派案;经办人初审;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核;分管局长审批;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缮印、发证;档案馆归档

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报告(原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各1份); 6、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原件1份)

7、协助执行通知书(复印件1份);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附图(复印件各1份);

9、《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红线附图(复印件各1份),需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领取国有土地证时退回;

1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补充合同(复印件1份);

1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12、查册表(原件1份);

13、核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情况表(原件1份); 14土地契税完税证(原件1份);

15、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图 ;

注:所有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和提供原件核对。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内

审批收费及依据

登记费 80 元 / 宗,工本费 10 元 / 本

联系方式

38920685 受理地点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受理窗口

备注

注:所有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和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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