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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模拟法庭材料案例(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6-07 07:08:07
2023年模拟法庭材料案例(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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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模拟法庭材料案例篇一

十几载的寒窗苦读,夜以继日的用心积累,从未放弃的苦苦奋斗,为的,就是能进入自己理想的大学。我们一路走来,眼见那美丽的象牙塔离我们越来越近,甚至已经能够若隐若现地看到大学里丰富多彩的生活,这一切怎能不令我心驰神往。

初中时,我就曾在老师的带领下去过北大,彼时年纪轻轻的我们,虽还不能完全明白大学之于我们的意义,但看着路边抱着书本安静走过的哥哥姐姐,感受着学院中那种宁静祥和的气氛,心中暗暗喜欢上了这样儒雅大气的文化气息。

高中时,跟随学校的学访团去了哈佛,不曾忘记的是怀着怎样激动与崇敬的心情进入这所世界名校,又是怎样为她的魅力所折服。我们与即将入学的新生攀谈,肆意欢笑,我们看着校园里敲着鼓唱着歌的游行队伍,激情澎湃,恍然发觉原来优秀的人并不一定是沉默的,他们也可以热情张扬,甚至比其他的人更有热血。

于是,我的心中有了目标,有了想过的大学生活的模样。那是什么样子呢?

首先,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在大学生活中不断充实自己。我会尽力学好自己的专业,在丝毫不懈怠的状态下认真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并不断培养自己各方面的应变能力,因为我深知,唯有这样才能够在将来走上社会后,凭借自己的力量撑起一片天空。同时我也不忘学一件乐器,参加几个感兴趣的社团,在烦躁的时候让自己平静下来,尽享生活之美。适时的放松自己,放空心情——在安静的午后从图书馆里借了书出来,坐在碧水蓝天的湖边看书的场景亦是我无数次企盼的。

说到大学生活,自然少不了谈到身边的人,而我最希望与之共同学习、共同生活的,也一定是一群生动而精彩的人。他们光彩、有个性,是会为了梦想而不顾一切奋斗,却也不忘活得潇洒愉快的,有旺盛生命力的人。正是因了身边人的优秀,自己才会拥有更持久并且强劲的动力向上攀登,让自己变得更优秀,不断完善自我,实现人生的价值。

大学生活是我们现在的目标,也是去往未来的一个通道,我们既要积极憧憬,又要好好把握,按照所想的去生活,尽力活出最精彩的自我,这便是我想要的大学生活。

模拟法庭材料案例篇二

摘要:市场营销学作为应用型教学是一门艺术,也是一种综合能力,正确的教学方式能够更好的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及实践能力。通过教学方式的创新,激发、提高学生学习热情,增强学生自主参与意识,从而提高课堂质量及教学的有效性。

关键词:市场营销学;教学方法;学习热情

在现实教学过程中,老师不能将自己简单的摆在一个传授知识的位置,将知识点讲完就了事,教师应该起到引导、组织学生学习和思考问题的作用。在课堂上,老师应多和学生互动,有互动的学习才有乐趣。老师要特别注重培养学生对知识寻根究底的学习精神和能力。在教授市场营销课程时,老师的课程设计必须具备理论性和实效性相结合的特点。并要重视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帮助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在教学中要通过实践和理论相结合锻炼学生,帮助其掌握相关知识。最后还要帮助学生学会自主学习和自我评价,从而提高营销教学的现实意义。

在中国以往的传统课堂中的教学中多是通过粉笔和黑板板书的方式,而老师的教学方法也多是填鸭式教学,也就是老师作为课堂的主体,多数时间都是老师单方面的向学生传授知识,而课堂上真正留给学生思考讨论的时间很少,学生受老师主观影响很大。在少量的课堂活动环节中,也是以老师为主,学生的思维都是随着老师走,学生都是习惯性的接受老师的观点,而缺乏自主思考。而老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其教学内容多是围绕课文的知识点,不能有效的跟上社会的新思想,也比较缺乏实践性。在课堂上老师过度掌握主动权,不利于学生创新发展。老师不注重对学生的思想启发,而学生又习惯于被动接受,从而懒于自己思考分析,结果导致教学成效质量不高。这些种种问题挫伤了学生的积极性,从而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学生既没有掌握市场营销课的理论知识,也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操训练。所以他们学到的一些皮毛知识不能适应相应的岗位要求。比如在讲企业定价策略时,我带了学生到一些知名的商场和超市去实地参观学习,让学生结合实际来真正理解企业定价策略在实践中的运用,让学生的学习可以挣脱教室这个单一模式的束缚,在更广阔的社会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从而引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开阔学生的思维。在课堂上老师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学生思考和探索。在教学过程中,老师不能像做任务似的不停讲课,还要学会做一个学生思想的引导者,要多去倾听学生的观点,在课堂上多鼓励学生去表达自己的观点,去思考和探索。通过案例教学的授课方式,可以帮助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开发学生的潜能,在学生的相互合作的过程中,还可以帮助学生发挥自我优势和培养团队意思。让学生可以很好的适应群体生活。

对于老师来说教学方法是一门很深的学问,掌握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不仅可以引起学生学习兴趣,而且可以帮助学生更好的学习。教师可以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案例分析法、图片视频展示法和情景模拟法等寓教于乐,最大限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获得知识的能力。

1、案例教学法

所谓的案例教学就是老师通过在课堂上想学生展示实际案例,让学生去学习特讨论,并从中获得启发和收获。这一种教学方法中的所涉及的两个重点,一是学生可以和老师一起讨论分析相关复杂问题;二是讨论的形式不固定可自行选择。可以是个别探讨、小组讨论,也可以是班级集体讨论。在案例教学中案例是教学内容的基础,老师主要通过案例来向学生讲解相关现实问题,从而让学生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老师在授课时要有意识的去带领学生思考,通过案例教学可以开发学生的潜能,帮助学生更好的掌握相关知识,比利于培养学生的团体合作能力。

2.图片视频展示法

图片视频展示法就是老师在讲到某个知识点时,要收集相关图片视频资料来辅助学生学习。这种方法可以让学生通过视觉直接观察,同时还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教学趣味,深入浅出使学生轻而易举地掌握知识,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根据教学内容选择相应的图片或视频,组织学生观看、分析、解决问题。在图片视频教学过程中老师要注意引导学生去分析,结合图片和视频来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并提高自我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情景模拟有着传统教学方法所不具备的特殊优势,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的教、学、练、考的模式,实现学科综合。所谓的情景模拟教学法就是要学生在课堂上模拟企业的营销活动,这种通过活动模拟的方式可以为学生一种真实感和临场感。通过实战演练可以让学生将所学到的市场营销知识运用到模拟营销活动中去,可以让学生对市场的运转有相对比较直观的认识,可以帮助学生在操作中掌握知识点,和锻炼学生的创新思维。比如当老师讲到促销策略的相关知识点时,老师可以围绕这些知识点编制一个营销活动的模拟场景,让学生进行分组竞争,在活动的过程中可以让学生可以学习在应对不同的销售情况是该如何应对。通过模拟活动的方式可以让学生的学习变得更有趣。

老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几年来都一直使用一份教案,应该要跟上社会的发展,及时的更新教材内容。根据实际需求设计教学环节,把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做有效的结合。老师在做教案时一定要对自己的教学步骤、内容和方法手段做好科学合理的设计,有一份科学有效的教案,再加上合理上课,可以帮助更好的学习,和提高教学质量。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巧妙设计导入环节,抓住学生的心,从而激发学习兴趣,比如,在导入方面设置悬念、让学生存有探究之心,让学生先在主观上不排次,以下的学习开展才会更顺利。

模拟法庭材料案例篇三

人物: 审判长:1人 审判员:2人

书记员:1人 公诉人:1人 辩护人:1人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1人(被告人的母亲)法

警:2人

一、庭审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是否当庭? 公诉人:已到庭。辩护人:已到庭。被害人:到了。法定代理人:到了。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入座。

(四)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座后,审判长:“请坐下”。

(五)待审判人员就座后,向审判长报告:“报告审判长,被告人陈号已提押到我院候审,公诉人和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报告完后坐下)

审判长:(敲响法槌)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陈号陈号到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被告人陈号,这是你的真实姓名吗 ?是否还有其他名字? 陈号:是。没有其他名字。

审判长:年龄多少?家住何处?现在的职业?

陈号:我今年14岁,我家住在西城区建设路。被逮捕以前我是西城区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审判长:你以前有没有受到过法律处分? 陈号:没有。

审判长: 这次你是何时因何原因被拘留、逮捕的?

被告人:因为涉嫌抢劫一案于2009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10年1月3日被逮捕。审判长:被告陈号,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 被告人:于2010年4月12日收到。

审判长:西城区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开庭审理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号抢劫一案,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因此,为维护未成年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之规定,本案不公开进行审理。审判长:下面法庭宣布法庭组成人员的名单。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李平、马海、吴刚三人(宣布时应伸手分别示意上述人员)组成,由审判员李平担任审判长,书记员王华担任法庭记录;接受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文伟出庭支持公诉;西城区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进出庭为被告人陈号辩护。被害人张东作为代表出席法庭。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上述各项权利你们听清了没有? 被告人:听清了。法定代理人:听清了。被害人: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人陈号及法定代理人,你们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法定代理人:不申请。

审判长:被害人张东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害人: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陈号自2009年9月在西城中学上初中住校后,不好好读书,因无家长监管,就把大量时间都消耗在网吧、游戏机房内。2009年12月13日,被告人陈号将家长给的生活费全部上网玩游戏用光后,因无钱上网,遂起歹意,来到西城区小学门外的一巷道内,采用持刀威胁和殴打的手段对放学回家的学生张东、赵宏明二人进行抢劫,抢走张东现金人民币10元,抢走赵宏明现金人民币5元,并在抢劫过程中用刀将张东的手划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所抢人民币均被被告人陈号上网挥霍。2009年12月14日,被告人陈号又再次来到西城区小学外准备抢劫时被被害人张东发现向学校老师报告后,老师将被告人陈号抓获后送交公安机关。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公诉人: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陈号,起诉书听清楚了吗?与你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 被告人:一致。

审判长:被告人陈号,你可以坐下回答问题。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意见吗? 被告人:没有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有无发问?

公诉人:被告人陈号,今天法庭不公开审理你涉嫌抢劫一案,你要如实回答法庭提问,知道吗? 被告人:知道。

公诉人:被告人陈号,你在西城区小学外抢劫学生钱财,是事实吗? 陈号:是事实。公诉人:总共抢了多少学生?共抢得多少钱? 陈号:抢了2个学生,有15元钱。公诉人:你是在西城区小学什么地方抢的? 陈号:在学校外面通往学校的一条小巷道内。

公诉人:被告人陈号,我问你,你是用什么办法让学生把钱拿给你的?

陈号:我手里拿着一把弹簧跳刀对着那两个小孩,让他们拿点钱给我花,两个小孩开始说没有钱,我就用刀将其中一个小孩的手划伤,他们怕我,就自愿把钱给了我。

公诉人:他们是自愿给你钱的吗? 陈号:„„是。

公诉人:审判长,请允许我询问在坐的被害人。审判长:可以。

公诉人:被害人张东,请你说出当时被告人陈号对你抢钱的情况。

被害人:不是。是他用刀将我的手划伤后,我们害怕如果不给他,他就要用刀杀我们,所以才把钱给了他。公诉人:当时你有没有反抗? 被害人:不敢反抗,他手里拿着刀。公诉人:我的问话完了。

审判长:辩护人,你有什么要问的吗?

陈号:因为上网玩游戏没有钱了,我住校我妈每星期给我的生活费只够吃饭,没有多余的钱让我上网。为了能有钱上网,我就产生了抢小学生钱的念头。

辩护人:不去上网不行吗?

陈号:不知道,她一天忙着到处打工挣钱,没时间管我,所以才让我住校的。辩护人:我的问话完了。

2、被害人在派出所辨认被告人陈号的辨认笔录及照片;

3、被告人陈号在公安机关的供述;

4、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陈号的抓获经过说明和被告人陈号的户口证明。

5、学校证明一份,证实被告人陈号系西城区中学初中一年级的在校学生。

6、法医鉴定结论书,证实被害人张东手上的刀划伤系轻微伤。

以上证据证实了2009年12月13日,被告人陈号在西城区小学旁的一条小巷道内持刀拦截学生抢劫钱财的事实。对以上证据请法庭组织质证。(递交法警转给审判长)审判长:被告人陈号,对以上证据有何意见? 被告人: 是事实,没有意见。

审判长: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是否有意见? 法定代理人:没有意见。辩护人:没有意见。

(合议庭组成人员轻声口头评议,即相互交头接耳。)

公诉人:审判长,为了证明被告人使用暴力威胁这一方面,我申请让证人出庭作证,请允许? 审判长:可以。传证人出庭作证。

审判长:证人,你要如实为法庭作证,如果提供伪证,造成干扰法庭公正裁决的话,要负法律责任,知道吗? 证人:知道。

审判长:请在责任状上鉴字。(证人鉴字)

证人:我是在学校门外面的巷道内看到他(指陈号)抢学生的钱,时间大概是2009年12月份的一天,当时我在小巷口摆摊修自行车,看到这个人(指陈号)很凶的,拿着刀,问路过的两个学生要钱。公诉人:你看到学生反抗吗? 证人:没有反抗,因为有一个学生讲了一句话,就被他用刀在手上划了一下,后两个学生就掏出钱给他了。公诉人:审判长,我的问话完了。

辩护人(先举手):请问证人,当时你是否看清楚了就是这个人(指陈号)抢学生的钱?不会看错吧? 证人:不会错,这个人烧成灰我都认识,因为第二天他又来学校外面,就被学校的老师抓住了。辩护人:那么,当时你看到这些不法行为,为什么不出面制止呢? 公诉人:反对!辩护人问了与本案无关的话题。审判长:反对有效。辩护人还有什么要问的吗? 辩护人:没有了。

审判长:证人出庭作证完毕,可以退下。

审判长: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是否有证据需要出示举证? 被告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没有。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和被告人是否有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要求新的证人到庭重新调查、鉴定、勘验的请求。公诉人:没有。辩护人:没有。被告人:没有。

三、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法庭辩论。请辩论双方注意:第一、发表意见应当观点鲜明、语言精练。已经说明的观点和理由不避重复,不得进行人身攻击;第二、辩论应针对定罪、量刑及适用法律问题展开。法庭已查明的事实无须重复。

一、规范、完整合法的证据体系,准确全面地证实了被告人陈号的犯罪事实,在刚刚结束的法庭调查中,公诉人针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讯问了被告人,证实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询问了被害人、证人,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现已非常明确。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被告人陈号的行为已触犯了该条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被告人陈号作案时未满16周岁,属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系未成年人犯罪,具备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的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故应当对被告人陈号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今天,我们希望,对被告人陈号通过审判,使其认真反省自己的行为,必须明白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学校带来严重的危害结果,给西城区小学的学生和家长造成心理上的恐惧在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也希望陈号彻底地悔悟,重新回归到善良的人性中来,把握自己正确的人生方向。谢谢!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陈号作自行辩护。陈号:我不会讲,请我的辩护人为我辩护。

审判长:陈号的法定代理人,你有什么需要为你儿子辩护的意见吗?

法定代理人(哭着说):由于自己下岗,生活很困难,陈号的父亲又已去世,为了方便自己打工,我就把他送了住校,平时疏于对他的管教,没有及时了解他在学校的所作所为。他犯了罪,只希望法庭看在他还年幼,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他从轻处罚。审判长:下面由辩护人阐述自己的观点。

一、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陈号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东城中学学生钱财,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和客观上的行动,符合刑法第263条规定,构成抢劫罪。其实,公诉人忽视了三个最基本的事实,①被告人陈号在作案时不满1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作案,他根本不可能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明确的是非判断。也就是说,我的当事人还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具有辨别重大是非能力。一个缺乏是非判断能力的人,又怎样存在主观上的犯罪故意呢?②抢劫罪应该以明显的暴力倾向和胁迫方法作为标准,而我的被告人陈号在作案中使用了很轻微的暴力,仅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后果,这种行为不能叫做暴力。③我曾经到过各学校去调查,发现学生之间大同学抢小同学的钱比比皆是,同学们在学校用钱普遍感到不安全,但是又有多少抢别人钱的学生被判为抢劫罪呢?这一情况又引起多少司法机关、学校、家长的重视呢?所以,我的被告人同样是一个未成年人,他的行为就可以被判为抢劫罪,这种重判的结果是毁掉了一个少年的前途,没有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不违背了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吗? 因此,我的当事人的行为,只能是严重干扰西城区小学正常的学校教学、生活秩序来定性,而不能作抢劫罪定性。谢谢!审判长:请公诉人针对辩护人的观点进行答辩。

公诉人:刚才辩护人讲到被告人陈号还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其行为没有是非判断能力,对自己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真是这样的吗?让我们来澄清一个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要弄清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对于认定某一个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有重要的意义。

(一)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根据一个人年龄增长的不同时期,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①不满14岁的人,一概不负刑事责任。②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负少数几种严重刑事犯罪的责任,即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③已满16岁的人,对自己所进行的一切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有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一般情况下,达到了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的,就具有了辨认自己行为、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从以上法庭调查中我们可以发现,被告人陈号在抢劫学生钱物时已年满14周岁,就是达到刑法规定的应当对几种严重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也具有了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陈号又不是精神病患者,根本不存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辩护人说,被告人陈号在作案中使用了很轻微的暴力,仅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后果,这种行为不能叫做暴力,真是笑话:一个蓄意抢劫的人只要他手里拿着一把明晃晃的刀,哪怕不指向谁,谁不心惊肉跳呢?更何况还故意将被害人的手划伤。至于说到各学校里学生都被大同学抢钱,而且都不被处罚,现在我问问大家,我市各个学校里每天是不是都发生着暴力抢劫案呢?恐怕没有吧? 审判长:请辩护人答辩。

一、被告人陈号落到今天这个地步,是他对自己放松了要求,放任自流、肆意妄为。但是,造成他今天这个地步又不仅仅是他一个人的原因,是方方面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陈号的父亲很早就去世了,其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母亲为了生计整日奔忙,无暇管教陈号,让陈号住校并很少顾及他;对于一个正处于青春发育期的孩子,他是缺乏家庭的温暖和爱护的,他的心理是不健全的。对于陈号会走上今天的犯罪道路,其家庭应当承担很大的责任!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今天并不是利用华丽的语言为一个被告人解脱罪责。我是想通过我的努力,让大家都来关心和帮助这些失足的青少年朋友,都来关切青少年犯罪这个沉甸甸的社会话题,让各部门、让每一个人都伸出我们的双手,使他们回到温暖的社会中来,悔过自新,自食其力,回归人性。让一个不幸的家庭少一点牵挂和遗憾;让我们的社会少一份惊恐和害怕;让我们身边多一份希望和温馨。我的辩护结束,谢谢大家!审判长:公诉人还有没有答辩? 公诉人:没有了。

四、法庭最后陈述阶段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被告人:我知道我做错了,由于我不好好学习,迷恋上网,导致走上了犯罪道路,触犯了国家法律,我罪有应得。我后悔不该去抢学生的钱,如果我当时不要因个人的一些私欲一时冲动去抢他人的钱物,对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身体伤害,我也不会站在被告席上。悔不该以前没有学好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自己的私欲去侵害别人的利益,导致我失去人身自由,不能在学校继续我的学业,我觉得对不起辛苦养育自己的母亲,现在非常的悔恨。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今后我一定好好改正自己的坏毛病,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同时我也希望与我同龄的人吸取我的教训,学好法律知道,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公民,好好珍惜自己拥有的幸福生活。

审判长:在法庭指导下,经过控辩双方及当事人“当庭陈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认证”,“当庭辩论”,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指控证据确凿、充分。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陈号犯抢劫罪的指控成立。

五、当庭宣判阶段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活动进入下一个程序,即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合议庭评议时将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

审判长:将被告人陈号押回候审室候审。现在宣布休庭。10分钟后继续开庭。(十分钟后)

书记员:请坐好,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现在宣布继续开庭。传被告人陈号到庭。

审判长: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号抢劫一案,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当庭陈述”,“当庭质证”,“当庭认证”,“当庭辩论”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和法官“听述”、“听证”、“听辩”后,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评议,作出一审判决,现在宣判:(审判长:全体起立)

审判长: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书(2010)西刑初字第20号 公诉机关: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号,男,14岁,汉族,西城区人,系西城区中学学生,2009年12月14因本案被刑事拘留,2010年1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西城区看守所。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陈号使用暴力手段,持刀抢劫西城区小学学生钱物,并致人轻微伤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应负刑事责任。

被告人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陈号使用暴力轻微,仅属于扰乱学校正常秩序。陈号的行为后果具有深层的社会、家庭和学校因素。另外,陈号在作案时未满16周岁,系未成年人作案,应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陈号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西城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长:现在宣布闭庭。(敲法槌)

模拟法庭材料案例篇四

认识实习是工程管理专业教学计划中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理论联系实际、增长实践知识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之一,通过认识实习,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初步了解不同功能建筑物的建筑设计、结构设计以及设备工程的基本要求和设计方法,对建筑功能、建筑结构和建筑材料以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形成基本理念。认识实习主要对工地进行参观,了解工程施工和管理的主要流程。一年来通过对工程制图、土木工程概论、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等三大力学等专业课基础课程的学习,为我们这次认识实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实习过程中,我们以校外的一些房屋建筑工地、地下通道施工工地、地铁构建预制厂等为实习场所,我的主要任务是对实习场地及工地进行参观,了解工程施工和管理的主要流程,直观、立体地认识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建筑机械,施工技术并且熟悉工程管理制度和方法,为将来从事工程施工和管理工作打下实践基础。

二、实习时间

20xx年9月2日至20xx年9月6日

三、实习地点

四、实习概况

高科花园自在苑工程

第一天我们到了位于高科花园由中建三局承建的自在苑项目工地进行实习。这是一个豪宅建设项目,建筑标高78m,层数26层,层高,最小户型的建筑面积为258o,最大为458o。整栋建筑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这种结构可以构成活自由的使用空间,满足不同建筑功能的要求,同样又有足够的剪力墙,有相当大的刚度。我们去时工地正在进行地暖的铺设,在项目经理的介绍下,我了解了地暖的相关知识,弥补了自身知识的不足。家用水地暖的构成包括锅炉(壁挂炉和落地炉),分水器,电磁阀,地面盘管,地面辅材,温控器,及部分弯头等配件。

地暖盘管:用于地暖热水循环的输送管道,一般为pp-r管和pe-x管。

保温板:在采暖系统中保温最重要,户间传热可让采暖系统节能或浪费20%。由于地板采暖是埋在地下的采暖系统,层与层之间只有一层楼板之隔,所以说保温更重要。在地暖铺装中保温板起到隔热保温的作用,保温板一般分为挤塑板和聚苯泡沫板两种,挤塑板(xps),是以聚苯乙烯树脂为原料,经由特殊工艺连续挤出发泡成型的硬质板材,其内部为独立的密闭式气泡结构,是一种具有高抗压、不吸水、防潮、不透气、轻质、耐腐蚀、使用寿命长、导热系数低等优异性能的环保型保温材料。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又名泡沫板、eps板)由含有挥发性液体发泡剂的可发性聚苯乙烯珠粒,经加热预发后在模具中加热成型的白色物体,其有微细闭孔的结构特点。在地板采暖中很多正规的地暖公司都采用挤塑板为地暖保温板。其隔热保温性能较好,抗压能力强,防潮防腐蚀经久耐用。

反射膜:作为地暖辅材的一种,反射膜也是必不可少的保温材料。反射膜不但起到了保温隔热的作用,还起到了向上散热的作用。由于反射膜一般都为铝箔或锡箔制成,所以还有防潮的作用。

模拟法庭材料案例篇五

我是在xx年参加高考的,考取了广东省的一所医学院,说是一所医学院,其实不过就是一间中专转大专没有多久的一所学校,学校不大,学生也不是很多,学校设有几个专业,包括有临床医学、口腔、口专、检验、护理等,而他们最漂亮的招生牌子就是高护专业,每年都会招到不少的大专护生,而在那一年,我就是其中的一个。

现实与理想是有距离的,这是永远的真理。做一名护士,并不是我人生的理想与追求,可事实上,你越不想走进去,你就进的越深。因为当时我们的校长说了,这间学校毕业的大专护生就业率很高,多半都能找到一份比较好的工作,而我又是一名农村的孩子,没有富裕的家庭和良好的家庭背景,其次就是,我上的是职业高中,除了这间学校条件好点,就没有再好点的了,我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走进了护士这个行业。既来之,则安之。大专三年,两年理论,然后再用一年的时间通过实践来检验我们的理论是否正确,这就是我们的责任与义务。

两年的理论生涯,匆匆而过,快的你都来不及收藏,总之,有快乐的也有不快乐的。在这之后,我们都各自匆匆忙忙地走进了我们的实习单位,之所以说我们是匆匆忙忙的,那是因为我们从此再也没有寒假和暑假,各门功课一结束,我们都得来到各自的岗位,大家看上去都准备好了,其实心里都有一点点的不自信,我也不例外,谁也不希望倒霉的事情发生在自己的身上。

我们就这样匆匆忙忙匆匆忙忙地来了,回忆起差不多一年前的事情,最熟悉最忘不了的是我们主任的那灿烂的笑容及幽默风趣的讲话,在很多时候,一个人的情绪的好与坏是多多少少会影响别人的,尤其是你的领导,你的好领导。当我看到她的时候,我觉得自己很有活力,信心十足地就想马上就去临床大干、大学一番。事实上,这就是年轻人特有的性格——冲动。

事实就证明了这一点,我实习的第一站——神经外科,第一次走进这里的时候,感觉很新鲜,可那一股我形容不出来的臭味正在肆无忌惮地欺负着我的鼻子与嗅觉时,我真的很想逃跑,刚刚还在为主任的讲话而冲动的人的干劲霎时间不知到哪里去了,当我真正接触临床的时候,我才知道那是黄水的味道,那是我们医院特有的一种中药,具有消炎、消肿的作用,而且拿来外用。在后来的后来,习惯了,那种味道也就闻不到了,实习就这样拉开了帷幕。

第一天,第二天,第三天,过去了,没事。第四天,第五天,第六天,过去了,没事。第七天来事了,刚开始是小腿肚子又痛又胀,接着就是脖子和腰,然后就是感觉全身都很痛,等到了晚上一动也不想动,那也不想去,饭也不想吃,就想躺在那,谁也别理我。这就是我当时最最真实的感受。后来我就想,照这么着干下去,到最后,我那两条腿不瘸也得废了,因为,同学当中已经有出现下肢静脉曲张了,所以我特别不主张护士老站着,我觉得有空的时候还是坐一坐吧,休息天的时候去按摩按摩,做一名护士不仅在为别人服务的时候也要学会如何地保护自己,不管是在法律上还是自己的身体,所以,我也特不主张护士在交-班的时候是站着的,护士在上完夜班后是很累的,而且站也站不好,我不会觉得这是一种什么精神,我也不觉得他有什么意义,因为我们已经很辛苦,很不容易了。就请提出这种想法的领导或者其他什么人爱护爱护护士姐妹们的双腿吧。

以上就是我的毕业实习报告总结。在我实习将近一年当中,给我感悟最深的就是,医院的管理方式是否科学和医护人员的整体素质及属于你的背景。我在今年3月份的时候参加过xx医院的面试,面试挺成功的,接下来就是试工,我的老师是一个很优秀的护士长,曾经参加过广州抗击非典工作。我对我这位老师在技术上没有疑问,可我觉得他们在管理上有些地方是很不好的,比如说,物品的放置,他们就把1ml 2ml 5ml 10ml全部搅和在一起,然后你要用的时候,就要把柜子翻上一遍,然后你就发现,哦,它就在这里。其他物品也是的,可她们已经习惯了。并且这家医院的护士都有一个特点,就是一个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事情而拖很长时间来做,因为它们是二甲医院,病人不多,活也不多,完全可以按照正常时间下班,做更多事情,可她们同样也是习惯了。我曾经跟她们谈过我的看法,她们同意我的看法,可却没有人去做过这件事,这就是作为实习生的无奈,会有人听你说出你的观点,可却没有几个人真正去重视它完善它。

模拟法庭材料案例篇六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7、对哄闹、冲击法庭、妨碍审判人员审判等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对哄闹、冲击法庭、妨碍审判人员审判等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的规定,查明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原告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是否到庭? 原告,被告:到庭。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坐)审判长:(审判员坐下后)全体请坐 书记员:(不坐)报告审判长,原告徐兰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彭帅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审判长点头示意书记员就坐)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徐兰):我叫徐兰,汉族,1942年8月9日生,现在家住南京市巴彦路12号,退休在家。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原(代理律师):单慧妍,南京慧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董岳,南京慧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宣读授权委托书)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没有异议

审判长:原告、被告及双方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出庭资格合法有效,准许参加诉讼。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徐兰与被告彭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由审判长王杨,审判员李昕倩、李楠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刘文杰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事实享有法庭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进行反驳的权利;双方均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承担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自觉履行发生效力的法院的判 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

审判长:上述权利和义务原告是否听清? 原: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 被: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申请回避? 被:不申请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当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争议事实等与本案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首先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宣读起诉书。(宣读起诉书)

原(代理律师):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21073.3元:包括(1)医疗费40460.7元;(2)护理费4497元,其中住院期间护理费897元,出院后护理费3600元;(3)营养费3000元;(4)伙食费346元;(5)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630元;(6)残疾赔偿金71985.6元;(7)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8)鉴定费5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原告在本市水西门公交车站等83路车。大约九点半左右,两辆83路公交车进站,原告准备乘坐后面的83路公交车,在行至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被从车内冲下的被告撞倒,导致原告左股骨颈骨折,住院手术治疗,经鉴定原告为8级伤残。不想被告和原告的亲属共同送原告去了医院后,被告在医院拒不承认撞上原告的事实,双方发生纠纷。纠纷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到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接受了报案并制作了询问笔录,但双方纠纷一直没有解决。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1、派出所提交的对原告的询问笔录

2、派出所提交的对被告的询问笔录电子版

3、法院对承办警官的谈话笔录

4、原告住院期间医疗费票据及护理证明

5、住院期间伙食费票据

6、法院委托鉴定的原告伤残鉴定报告

7、鉴定费发票

此致

钟楼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徐兰

2007年11月3日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进行答辩。被(代理律师):

被告因原告徐兰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 对于原告方提出的被告撞倒原告的主张,我方当事人不予认可。从案件事实来看,尽管被告当时是第一个下车的,但被告下车后并未与原告发生任何身体上的接触或碰撞。事实上,正是被告发现原告倒地后第一个上前对其进行帮扶,在帮扶期间,原告对被告态度十分温和,并连声表示感谢。此点,可由共同帮扶原告的第三人陈二东证人证言加以证明。在原告亲属赶来之后,被告应原告亲属的请求,协助其将原告送往医院,加以救治。到达医院后,原告家属称其并未带足钱款,便向被告要求借款,被告出于好心便出借200元钱给原告的家属。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原告认为其所遭受的损害是被告的侵权行为所致,原告有责任提出证据证明原告的损害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同时证明被告具有过错,否则被告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但是从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看,既没有证明有因果关系存在,也没有证明被告有过错,因此被告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关于赔偿的范围和项目,我方当事人要求提供更多的证据以证明其合理性。

综上所述,原告没有任何的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事实上,被告既没有侵权的行为也没有过错。相反,被告之行为是应该被提倡的助人为乐的行为。故,被告不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 任。综上,被告请求法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并判令原告承担本次诉讼的全部费用。

此致,钟楼区人民法院

被告:彭帅 2007年11月7日

附: 本状副本3本

审判长:开庭前,依照法律规定,本院的立案流程机构已对双方提供的证据已进行庭前交换,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是否收到? 原:收到。

审判长:被告提交的证据原告是否收到? 被:收到。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质证,在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庭前所提交的证据清单所载明的序号说明证据名称,来源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无证据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发表。首先由本案的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

原:证据4,由南京市鼓楼医院提供的原告住院期间医疗费发票和护理证明。其中,原告住院期间,支付医疗费40460.7元,护理证明证实了原告损伤严重,需要护理,该证据是原告方主张医疗费和护理费的依据。

原:证据6:由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提供的原告伤残鉴定报告,报告中指出原告经鉴定为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受限,远距离活动受限,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社会交往受约束。该证据用来证明,原告被被告撞伤后的损害结果市原告方主张残疾赔偿金的依据。

原:证据7,由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提供的鉴定费发票,用以证明原告为追究被告责任而支出的鉴定费费用500元。

审判长:被告方对这些证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直接说明质证意见

被:有异议

对于证据一,原告的陈述我方不予认可,故其主张不应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1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没有提出其他证据,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其主张不予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6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因此,该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对于证据二的质证意见,被告认为,原告出示的此项证据既不合法,也没有任何证明力。被告对此不予认可。请求法庭不予采信。原因如下:第一,被告提出的证据不合法,法庭不应予以采信。本案原告提供的电子文档是原告的亲属私自拍摄,该文档的取得方式是非法的,故不能作为证据 使用,而派出所据此非法证据所作的誊写材料亦属非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此证据的形式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1995年3月6日(法复1995)二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以不合法的手段取得的资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综上,第一,证据的取得首先应该合法,只有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第二,被告提出的证据是没有任何证明力的,即使被告提供的询问笔录之电子文档誊写材料是合法的,也没有任何证明力,法庭不应予以采信。首先无原件可供核对,无法判断其真实性和可信性,由于该电子文档并非对全部笔录的拍摄,其中没有出现任何被告的签名、手印等重要证明元素,因此该电子文档誊写材料的真实性是值得怀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第四款,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品、复制品,不能当庭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其次,内容不真实,电子文档中表现得内容与我方当事人在询问中所作的陈诉明显不符,证据中显示是原告撞倒了我方当事人,但我方当事人至始不承认与原告相撞之事实,故电子文档之誊写材料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此份证据不应予以采信。

对于证据三的质证意见,被告认为,原告出示此份证据不具任何证明力,请求法庭不予认可。1,沈某仅为此件案件的承办民警,并非本案的目击证人,其证言无法证明被告的行为与原告侵害之间有因果关系;2,作为公安机关对该事故承办民警证言称,在事故当天和第二天制作谈话笔录时,被告承认原被告之间发生碰撞,该证人证言并无其他证据加以印证,无法形成正确的证据链条。我方当事人认为,对于原告方提供的公安机关对该起事故的承办民警其证言称,在事故当天和第二天制作谈话笔录时我当事人承认双方之间发生了碰撞,我方当事人予以否认。我当事人但是并未作出这样的陈诉,始终没有承认与原告发生相撞。该证人证言是处理事故的民警对询问笔录的转述,其原始笔录由于派出所方面的原因,现已丢失,故无法与询问笔录核对,真实性无法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7条第三款、第四 款之规定,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综上所诉,该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对于证据四、五、六、七的质证意见,被告作如下反驳。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公民、法人只有由于在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时候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告不存在加害行为,也没有撞伤原告,原告的受伤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本 案中,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事实上我方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助人为乐,没有侵权的行为,没有过错,客观上也没有侵犯原告的人生权利,故我们当事人不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其次,关于伤残鉴定报告,我方承认其真实性,但否认其有效性。伤残鉴定报告只能说明原告身体受到伤害,但无法证明其受伤与被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此份证据无任何证明力。最后,对于原告方提出的多项赔款,我方已经否认有侵权行为,故在侵权责任基础上形成的损害赔偿也无从谈起。同时,我方要求原告提供更详细的证据,证明各项费用的有效性。综上所述,上述证据亦不能成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完毕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按照证据清单载明的序号出示证据,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由原告进行质证。

被:没有物证,但我方向法庭申请传唤证人陈二东出庭作证。审判长:下面通知本案证人到庭作证。(交通知,法警传唤证人)

证人:我叫陈二冬,男,年龄 60,民族 汉,职业及工作单位 :南京大学生物系教授。

与本案当事人关系:没有。

我作为本案的证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愿负法律责任。

审判长:现在你可以向本庭提供证言。

原: 有提问,证人陈二东,你有证明你是当时在场目击证人的证据吗?

证人:哦,可以。因为当时是用我的手机和原告家属取得的联系,我的手机里有电话记录。原:那你有没有看到原告是如何摔倒的? 证人:没有。

原:也就是说,你只看到了被告在扶原告,而对之前发生的事一无所知是吗? 证人:对。原:好,提问完毕。

证人:恩,在场,就是我和这个小伙子一起把老太太扶到路边。被:那你是否看到老太太摔倒的情形? 证人:没有。

证人:我们把老太太扶到旁边,问了她家里的联系方式,给她儿子打电话。被:也就是你是用你的手机打的电话? 证人:是的,我手机里还有记录。被:老太太伤势如何?、证人:伤势很重,我们两人把她扶到旁边。被:老太太有没有对你们说什么? 证人:老太太对我们说谢谢。被:提问完毕。

审判长:下面由审判员对你提几个问题,你必须如实回答。

审判员:证人陈二东,在老太太摔倒后,除了你和被告之外还有没有人也参与了救助? 证人:没有,就我们俩。

审判长:证人,你的作证结束,请你退庭在庭外等候,闭庭后阅读证词签字。合议庭简短合议(停顿几分钟)

审判长:鉴于庭审前,已进行证据交换、听证,双方当事人已表示在举证期限内证据提交终结,现根据庭审调查对下列证据予以认证:证据1:原告询问笔录,证据3:法庭谈话笔录,证据4:原告住院纪录、医疗费发票,证据5:原告住院期间伙食费票据,证据6:原告伤残鉴定报告,证据7:鉴定费发票,证据8:证人关于案件事实经过的证言。对于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的证据2即被告询问笔录之电子照片,本庭经调查后认为此证据是办案派出所对被告进行询问调查的原始反映,办案民警与当事人双方无任何利害关系,此份证据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映证,并形成证据链。因此本庭予以采信。

一、原、被告是否相撞;

二、原告损失的具体数额;

审判长:被告方有无异议? 被:没有异议

审判长:下面让我们围绕争论焦点进行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一、原被告双方相撞系属事实。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原告在本市水西门公交站等83路公交车,大约九点半左右,两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原告准备乘坐后面的一辆。在行至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被从后门冲下的被告撞倒,原告左侧胯部着地,造成左股骨颈骨折由于原告当时疼痛难忍,一心只求速去医院,并没有当场指认被告的侵权行为,只是要求被告一同到医院陪同就诊,之后再商量赔偿问题。不想原告的亲属和被告共同送原告去了医院后,被告在医院拒不承认撞上原告的事实,双方发生纠纷。纠纷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到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接受了报案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由于派出所的原因,原被告的询问原始笔录丢失,后来派出所保留了被告笔录的电子版,并对原告进行了补录,其电子版(电子照片)和原告的笔录作为证据提交。

首先从合法性的角度来说: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从证据形式上来说,民诉法第六十八条已经证明该证据形式是合法的。(2)从出证人资格上来看,该份证据是由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提供,该主体具有法律上的出证人资格;(3)从取证途径上来说,该证据的取得也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其取证途径是合法的;(4)从其证明效力来看,这份证据是公安机关在其职务期间对双方当事人陈述的真实记录,相对于一般文书来说其证明效力更强。并且作为该案唯一也是最关键的证据唯有它才能最真实的还原事实。

其次,从证据内容的真实性角度来看。证据2中显示,被告承认与原告相撞的事实,这与被告当庭对事实的否认矛盾,原告认为被告当庭陈述不具有可信性。原告同时提供了证据3,由法庭提供的对承办民警的谈话笔录。承办民警回忆:被告在接受询问时承认了原被告相撞的事实。其与电子版笔录内容相一致,印证了电子版笔录是对原始笔录的真实反映,并不像被告方所认为的原告方对原始笔录进行了篡改。因此,原告方提供的证据2是合法有效的,希望法庭能够采纳。

第三,原告方认为,证据3也直接证明了被告与原告相撞的事实。当事的民警和任何一方都没有利害关系,其按照职业规定记录下的各方的言辞,具有更强的说服力和证明力。

最后,原告方不认同被告方提出的答辩意见。首先被告方的答辩意见多数是出于主观的推理与被告方的一面之词,而缺乏事实依据与相关证据,与我原告所述存在重大分歧,不能取信。其次,被告的证人陈二东,一方面没有证据证明他当时在现场;更为重要的是,陈二东并未看到事实发生的瞬间,他的证言并不能否定原被告双方相撞的可能性。

综上,原告方认为,原告基于相撞事实成立,被告假借见义勇为之名,逃脱民事责任。

二、被告对原告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了侵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相撞使原告左股骨颈骨折,后经法庭委托鉴定原告为8级伤残,对原告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了严重损害,为原告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而且,考虑到原告的年龄,原告作为老年人,其恢复的时间和所受的痛苦超过我们一般人,其所遭受的损失将更大,获得的赔偿理应更多。

根据侵权的构成要件:(1)原被告相撞确实发生,并且由于被告对原告的撞击造成了原告身体上的损害,侵害事实要件成立,而且侵害事实和侵害行为之间构成因果关系。(2)原告方认为被告具有主观过错。被告在下车过程中以及下车行走过程中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原告方认为,并 不存在被告所说的视线受阻问题。尤其是被告作为第一个下车的人,其在下车过程中有注意来往车辆和行人的义务,而被告未履行该义务,而且,被告是从车上冲下来的,这也反映了当时被告的心理非常着急,忽视了注意义务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对于年老体弱者,他们在身体上处于弱势,更应当得到特殊的保护和注意。因此,原告方认为,该案件中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满足,被告方侵权行为成立,应当对原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

1、根据证据四,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40460.7元;

5、根据证据八,原告主张被告赔偿伤残鉴定费500元;

以上各项赔偿总计121073.3元。

总之,原告方认为被告由于未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与原告相撞的事实成立,侵犯了原告的生命健康权,因此提出对于被告人身损害赔偿共计121073.3元的请求。而且,原告提起诉讼不仅仅是经济上的目的,该案件在社会上也具有教育意义。它呼吁我们要重视对老年人的关心和保护。同时,它也是一种责任感的体现,对于由于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要敢于承担责任,要实事求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见证一个诚实信用的和谐社会。法庭注重的是事实和证据,希望法庭能够查清事实,做出公平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下面由我作为被告方的代理律师,针对刚才原告方提出的几个问题,代被告做出现场答辩。

一,事实部分,我方当事人对于与原告相撞的事实并不认可,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我方当事人彭帅乘坐83路公交车,于水西门车站下车后并未与原告发生任何碰撞。尽到了充分的助益义务,见到原告徐兰倒在地上,便对其实施了帮扶救治行为,期间有第三人陈二冬过来一起进行帮扶,而在此期间原告一直在说谢谢。之后,我方当事人在原告家属的请求下,帮助原告家属一同将原告送往医院。到达医院后,原告家属称其并未带足钱款,由于情况紧急,我方当事人出借二百元以支付医药费,后原告被诊断为锁骨骨胫骨折,此时,原告突然提出是我方当事人将其撞倒,并要求赔偿,我方当事人对此当然不予认可,双方发生纠纷。纠纷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到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接受了报案并制作了讯问笔录,后由于派出所方面的原因原始笔录丢失,仅存一有瑕疵的电子文,对于帮扶的过程,我方有证人陈二冬加以证明。事实上,我们认为当时的情况也许存在这样的可能,一个腿脚不灵便的老太太在负重的情况下,跑去赶车,自己很可能脚下一滑就摔倒了,或者是被别人挤倒的。我方当事人在上车前后充分履行了助益义务,并未与原告发生碰撞,且在看到原告倒地后主动上前进行帮扶,而根据证人证言,原告当时态度温和,思维清晰,还在不停地说谢谢,那么我们以常理试想,如果真的是当事人将其撞倒,那么对于一个将自己撞倒的冒失青年,作为受害者的原告还会这样不停地说谢谢吗? 二,证据部分。我方当事人对原告当时提出的证据予以质疑,重申我方在质证过程中提出的反驳,首先,对于原告方提出的物证中的讯问笔录,电子材料和誊写文稿,我方对此不予认可。即使原告提出的讯问笔录电子材料和誊写文稿是合法的,也没有任何证明力。该电子文档不仅显然存在着取证问题上的瑕疵,而且在实质上也存有疑点,其真实性值得怀疑。故该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其次,我方当事人对于承办警官的证言不予认可。原告方证人仅为该起案件的承办民警,并未本案的目击证人,其证言无法证明被告的行为与原告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无法证明被告的行为存在过错,该证人证言是处理事故的民警对讯问笔录的转述。但这份原始笔录已由于派出所方面的原因现已丢失,故无法与讯问笔录原件进行核对,其真实性无法确定。故该证人证言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第三,我方当事人对原告方称以上两项证据与当事人所称相互印证并形成了证据链条的说法不予认可,除上述对于证据资格和证明力的质疑外,我方当事人还认为,该证人作为笔录的承办警员,只能证明作笔录时的所见所闻,但并不能证明该电子档案中所拍摄的就是笔录原件,不足以消除该电子文档制作的瑕疵及其不合法性,无法证明该电子文档的真实性和可信性。因此此电子文档的证人证言无法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条,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第四,本案既不适用过错责任,也不适用过错推定的有关规定,因此原告方还应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方存在过错。但原告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存有过错。最后,我方当事人不认可原告方提出的现场辩论内容,我方当事人的答辩意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原告方并未尽到取证责任,其辩论内容缺乏事实依据,与我方当事人所述存在巨大分歧,故我方不予认可。

三,赔偿款部分,关于赔偿范围我方认为,原告并无证据证明其有精神损害,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其主张精神抚恤金一万五千元明显 过高,我方当事人认为,本案中,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我方当事人有侵权的行为。事实上,我方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助人为乐,没有侵权的行为也没有过错,客观上并不侵犯原告的人身权利。被告不应该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综上所述,我方当事人请求法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原告的请求,并承担本次诉讼的全部费用。我方认为,此案不仅关乎一人的清白,更关乎整个社会对于社会责任感的呼唤与弘扬。在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不能再看见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再次发生。如果这样助人为乐的行为被认为是有过错的,必将使人性以向恶,法庭重视的是事实与证据,希望法庭能够查清事实做出公正的判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判长:下面双方互相辩论,本庭提醒你们,辩论不得超过五分钟,请注意时间。

原:关于原告方电子照片的真实性,我已经在代理词中详尽阐述了。这里我再针对被告方的代理意见补充一点,该照片拍摄后一直由派出所扣押,最后也是由派出所提交给法院的,牌时所方面为了不至于原被告双方发生纠纷,而代为保存没有销毁,当此案诉诸法院时,派出所单方面提供次证据,那么这个证据的证明力已与由谁取得无直接关系,最重要的是,它能真实地还原事实。(另一代理律师)我再补充两点:首先,对被告方认为,我方提供的证据三为间接证据,证据效力不足,我方不与认同,该警官作为案件的承办警官,它直接接触了双方当事人,而且她亲耳听到了被告对于整个案件的陈述并加以记录,是被告在接受询问的过程中亲自承认了与原告相撞的事实。该警官是这个承认行为的直接目击证人,因此,他所做的证言对于证明被告承认与原告相撞的事实具有直接的证据效力。至于被告方认为,我方提供的证据二反映的笔录中的内容,证据三中警官的陈述与被告当时的陈述截然相反,这只是被告的一面之词,被告并没有举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第二,对于被告刚才提出的二百元为借款的主张我方不与认同。因为,被告主张这二百元为借款并未提供借据,这显然不符合两个素不相识的陌生人之间借款的生活常理。因此,这二百元应该是被告基于其撞伤我方当事人之后先行垫付的赔偿款。

原:(徐兰)那天我是说了一个谢谢,但是,大家可以想像一下,我一个老太太,那个时候都疼成那样了,真的是…最怕的就是没人管我,看见有人管我真的是谢天谢地了,而且我说了一句谢谢,不是说有人平白无故帮我我说谢谢,我真的是怕没人管我。审判长:被告方发表你们的辩论意见。

被:针对刚刚原告方提出的疑问,我方认为,电子问档是由公安机关在扣留后直接提交法庭的,但是这并不能磨灭这份证据自始至终制作上的瑕疵和不可信性,不能保证这份证据的内容一定真实、可信、合法,也不能保证该证据具有充分的证据资格。其次,对于原告方提出的二百元钱并 非借款的问题,我方认为,借给原告的时候,是出于情况紧急,老太太及其家属需要帮助,所以我方当事人本着救急的心态借出了二百元钱,没有时间和情境来打欠条,而之后,原告突然指责是我方当事人将其撞倒,要求赔偿,所以我方当事人心中只想着还自己一个清白,因此就没有顾得上再去理那二百元钱的事情,所以才会出现那二百元钱的借款没有打欠条的问题。其三,对于原告方提出的,说谢谢的问题,我方认为,根据证人证言,证人在靠近他们的过程中,就已经听到原告方在说谢谢,因此应当是认为,原告对于我方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帮扶表示感谢。完毕。审判长:围绕争议事实,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双方无新的辩论,辩论结束。现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由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在最后陈述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简单明确的表明对于本案的处理意见和各自是否坚持诉讼主张的意愿。首先,由原告发表你方的最后陈述意见。

原:我已经是快七十的人了,身子骨一直都不好,现在能熬过这么一场灾,说实话,真的没有什么别的想念了。唯一希望的就是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可以搞清楚那天到底是咋回事。不管小伙子你承不承认,我的的确确是被它撞了才倒的,我和老伴都是有退休金的,儿女也都是有正经体面工作的人。这两个钱我还是拿得出来的。赔不赔钱是一回事,可你不能翻脸不认人啊!是不是我老太太讹你你心里最清楚。但是,我相信,今天法庭会支持我的请求。给我一个公正的说法。谢谢。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被:今天,我作为被告坐在这里,心里很不是滋味。因为你们知道,助人为乐不是错。那天,那天我帮了你一把,可是我没想到,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在现代社会重演!我的心在流血。今天是严肃的法庭我不应该这么激动,但是,我赔钱不要紧,赔不起砸锅卖铁我也要陪,但是,我凭什么赔?帮人难道还要赔钱吗?难道以后社会,别人都不需要别人帮忙吗?不是。我们需要别人去帮,但是,请那些受害者记住,帮人的人也是人,不是神,他们帮你,你反过头来害他们,他们心里会是什么感觉?心是很凉的感觉!审判长:请法庭人员保持肃静!

被告:请法庭查清事实,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还我一个公道。完毕。

审判长:下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判决前能够进行调解的,应当进行调解,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双方应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协商解决。原告是否要求调解? 原:要求调解。

审判长:你方有何具体调解意见?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模拟法庭材料案例篇七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

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做任何记录。

(一、法庭准备阶段)

人到庭的情况:原告是否到庭?

原告:到庭。

书记员:被告1是否到庭?被告2是否到庭?

被告2:到庭。

书记员:原告律师是否到庭?

原告律师:到庭。

书记员:被告2律师是否到庭?

被告2律师:到庭。

书记员:相关人员已经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碧作为我的律师。

原告律师:我叫何碧,女,是原告律师。

被告2:我叫冯蒲,是好家风装饰公司的经理,住本市天河区。我委托赖诗作为我的律师。

被告2律师:我叫赖诗,女,是被告2律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开审理原告吴顾诉被告1温毅及被告2好家风装饰

公司拖欠借款一案,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年年初开始有生意来往,被告2每次都是派被告1温毅与我谈生意,且与

我签订一些合作合同(含有好家风装饰公司的盖章),我们两家企业一直

年1月份,被告1温毅像往常一样跟我谈生意,期间他谈到最近他们公司

资金周转不灵,需向我借现金60万周转。经调查所知,确有此事,我就向

职,公司现在也联系不到他。

签订的公司合作合同在形式上雷同。所以我把好家风装饰公司告上法庭,要

求他们还我余下借款40万及利息1.5万。

审判长:下面请被告针对原告所述进行承认或否认的答辩。

本就没有向原告借钱这回事,关于签合同,签这么大的一笔款,你当时

为什么不向我公司的法人了解清楚呢?这个很明显是被告1温毅利用你

跟他的合作信誉和我公司的名义向你借的;他现在都已经辞职几个月了,我们也联系不到他,他可能就是为了逃债才辞职的。

我公司向来信誉都很好,经常跟一些大小企业合作,而且很多时候都交给

被告1去交谈生意,小的合同一般都会让他去签,所以关于这方面的东西

他是比较熟悉的。但我们也没有让他去向你借款啊,所以我公司没有偿还

借款的义务。

因此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通过原告陈述、被告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到底是谁该偿还这笔借款。

下面由双方围绕争议的焦点进一步陈述并举证。现在由原告方提供证据。

原告:被告2称不应由好家风装饰公司来偿还借款,现呈上证据一:借款合同,上面有被告2好家风装饰公司的盖章,证明我有借钱给好家风装饰公司周转。

证据二:公司合作合同5份,证明我们两家公司长期合作都是由被告1签

名,然后盖被告2公司的盖章,且都生效。

审判长: 被告对证物有无异议。

被告1温毅偿还借款。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方提供证据。

装饰公司向原告借钱。

审判长: 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要证明的内容有何意见。

原告:没有。

(三、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官:现进行法庭辩论,原告方及被告方可进行自由辩论。

原告:你们公司借了钱又不还,是不是想赖账啊?现在我等钱用啊,你快点还钱给我啦。

被告2:又不是我公司借你的钱,你去找温毅还啊,我公司又没拿过钱,干嘛要还你钱啊。

审判官:好,肃静!辩论结束。先进行最终陈述,由原告做最终陈述。

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二节第八十四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

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还有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

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我恳求法官依法判决被告2归还剩余借款及利

息给我当事人,我的陈述完毕,谢谢。

饰公司,那张合同只能代表温毅个人的借款,合同上的印章来历不

明,并非是我当事人亲自盖上去的,而且也不能证明这合同的真实

性,为了高利润而签下的合同,具有一定的可疑性,所以我恳求法

官依法判决该借款不用我当事人还款。我的陈述完毕,谢谢。

(四、法庭调解判决阶段)

告,愿不愿意庭外和解?

进行调解,听候判决。

审判长:被告2,愿不愿意庭外和解?

被告2:不同意和解。

庭,今天庭审到此结束,退庭。

模拟法庭材料案例篇八

(2010年4月)

讼法》和《人民法院规则》的有关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责任

[法庭审理程序开始]

书记员(起立)宣布:“请公诉人入庭”(公诉人依次到庭就座)

书记员:“请审判长及审判人员入庭。”(审判长及审判人员到庭就座)。

书记员:“传原告及其代理人到庭”。(原告及其代理人到庭就坐)

书记员 “传被告及其代理人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到庭就坐)

“现在开庭”。(击法槌)审判员1: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齐:到庭。)

翻译人员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4)

告及其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齐答不)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1起立,宣读起诉书)

延川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延检刑诉[2009]、第23号

延川县看守所。

在其父母的陪同下向永坪派出所投案自首,2009年2月16日被告人刘成被永坪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院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二人。

此致

永坪中学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

检 察 员:×× 于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三日(起诉书宣读完毕)

[法庭调查——讯问阶段]

见吗?被告人王小杰:我要申明的是,我是受刘成的蛊惑才跟他干的。

被告人刘成:我不想去,是王小杰逼我去的。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1:需要。审判长:下面由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欠他的账,因为我没钱,所以他逼着我给他找准目标,然后实施抢劫,用强劫来的财物抵债,如果我不去,就拿我放血。

证人是否到庭?原告王元:到庭。

审判长:传证人到庭作证。审判员1: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证人:

长:你能如实向法庭作证吗?证人刘雪:能。

能。审判长:请你在保证书上签字。(法警交一纸保证书送到证人面前,证人白亮在保证书上签字)

审判员1;请你把当天马倩住院的情况向法庭陈述一下。

夫,这是病人住院治疗的病例复印件和医疗鉴定证明书。(由法警传给审判庭)我的话完了。审判员1:证人可以退下。

元的价格卖给了钟楼底下的好再来手机维修部,维修部的老板李世军,现已到庭,可以作证。审判员2:传证人上庭作证。(证人上)审判员:请把你的基本情况向法庭陈述一下。

证人:我叫李世军,是永坪好再来手机维修部的老板。

军:听清楚了。审判长:请你在保证书上签字。(法警交一纸保证书送到证人面前,证人贺国强在保证书上签字)审判员2;请把你知道与本案有关的情况向法庭陈述一下。

机和mp5,我真是糊涂啊。我的话完了。

辩论结束,下来现在由被告方作最后陈述,现在由被告王小杰作最后陈述。被告王小杰:走到这一步,也没什么太多可说的了……我原来以为抢点钱,只要数目不太大,顶多也就是拘留,真没想到为了这事能把我按抢劫罪给起诉了。唉……早知道,我肯定不会这么做的……,希望法庭能给我一个重新给过的机会,给我一个从轻处理。将来从监狱里出来以后,我一定好好做人,再也不做违法的事了。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刘成作最后陈述,刘成:此刻,我真的不知道用什么语言来表达我心中无比的负疚感,我沉迷网络游戏,荒废了学业,枉费了老师对我教育,辜负了父母对我的养育之恩,玷污了同学之间最纯真的友谊,我的无知,让我付出了最昂贵的代价——失去自由,我现在特别的后悔……这些天在看守所里,感觉特别受煎熬。想到自己现在和那些小偷、流氓一样了,已经成为一名囚犯了,心里特别不好受。我妈前几天来看我,她头发都白了,精神也不好,我以前从来没见她那么憔悴过。我现在是既对不起自己,也对不起同学和老师,更对不起我的父母亲……,在这里,我希望大家特别是青少年同学们能以我为鉴,严于律己,珍爱生活,热爱学习。审判长:现在由聚缘老板刘江做最后陈述。聚缘网吧老板刘江:对于这次案件的发生,我深表遗憾,虽然这次案件和我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我也有做的不对的地方,我不应该接纳未成年人刘成进入我的网吧。以后我一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做一个守法的经营者。审判长:现在休庭30分钟,合议庭将对本案评议后继续开庭。现在退庭。(使用法棰,合议庭人员退庭,法警上来把被告带下)四:法庭判决阶段书记员:现在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入庭,(待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入席后)。书记员:全体坐下。审判员:永坪中学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继续开庭,传原告及其代理人到庭,(原告及其代理人到庭就坐)。将被告人王小杰、刘成带上来(法警将二被告带上来)传被告刘江到庭,(刘江到庭就坐)。审判员1:对被告人王小杰、刘成抢劫一案,本庭在合议时,充分考虑了公诉人、原告方、被告方的意见,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在进行宣判。

[宣读判决书]

审判长:全体起立。被告人王小杰、刘成二人抢劫王元一案,经本院依法审理,合议庭评判,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事实及证据,依法确认被告人王小杰、刘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小杰在此案持刀抢劫,并致人重伤,是主犯,应负主要法律责任和主要赔偿责任,被告人刘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处罚。网吧老板刘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以致刘成迷恋网吧,因此刘成走上抢劫这步路,他也应负依据一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五款之规定。现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依法赔偿原告马倩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的70%折合人民币13000元,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刘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依法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的 30%折合人民币5600元,并处罚金1000元。网吧老板蔡宏伟停业整顿,退还被告王小杰、刘成的赃款,并处罚金1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原告人对此判决有无意见?原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方对此判决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依次回答)

审判长:公诉人有没有意见?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现在闭庭。(击法槌)

模拟法庭材料案例篇九

1较为稳定的国内^v^面文化建设之功不在朝夕

而在于濡染渐替,这一特点决定了航空运输企业“跨文化”建设必然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而当前我国稳定的^v^面,恰为航空运输企业进行长远的“跨文化”战略规划提供了先决条件,中国航空运输企业可以着眼于更长远的目标有步骤地开辟国际市场,培养忠诚的国际性旅客群落。

2温和的国际形象中国长期保持温和而不走极端的外交政策

在全世界广交朋友,即便是与不同意识形态或存在长期边境矛盾的国家之间,也能够保持相对良好的国际合作及商贸关系。这也为中国航空运输企业开辟海外市场提供了有力支持。目前在世界上各主要航空客货集散市场,基本都不存在专门限制甚至抵制中国航空运输企业的政策或法令门槛。而专门针对中国市场或中国旅客而制造的恐怖事件亦绝少发生。这些因素,均有助于中国航空运输企业从容打造自身品牌形象,在主流国际航线上不易招致特定旅客的排斥感(如在国际旅行中,伊朗旅客不愿搭乘美国航空公司航班,欧美旅客不愿意搭乘俄罗斯航班,等等)。

3高度的文化兼容性中华文明本身具有高度的文化兼容性

与基督教、印度教等主要人类文明均无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且能和谐共生,这一特性是其他诸文明均不具备的。而基于传统文化而发展起来的中国航空企业文化,亦具有高度的兼容特质,较易融入其他文明所影响之市场。

4拥有巨大的本土市场高速发展的中国经济

为中国航空运输企业提供了世界上最为庞大和最具潜力的客货市场,而良好的融资渠道和市场发展势头,也使中国航空运输企业在经济上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有助于以经济的强势带动文化走向强势。

5相对稳定的劳资关系中国航空运输

企业得益于相对良好的劳资关系和组织构架,公司运营稳定性远远超过了自己的欧美同行。近年来,欧美航空公司发生了多起罢工事件,即便如英国航空、法国航空、汉莎航空等多家老牌航空公司都在所难免,罢工不但影响了公司的利润收入,更对公司品牌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甚至直接破坏了公司经营战略。以2014年9月中下旬发生的法航飞行员罢工事件(该航65%以上的飞行员参与了此次罢工)为例,此次罢工导致法航取消了近六成的航班,而起因只是飞行员对公司投资扩展旗下低成本航空公司不满。此次罢工,最终以法航管理层同意不增加对低成本子公司的投资而妥协,这也标志着法航参与低成本航空市场的努力遭遇严重挫折。由于员工过分强调自身既得利益而与公司发展转型战略发生冲突,此类劳资矛盾已成为困扰欧美航空公司的长期痼疾,导致一些老牌航空公司转型困难,经营风险巨大乃至于被市场所淘汰。

6重视以安全为核心的社会责任

(1)语言文化上的弱势

中华文明属于具有高度内敛性质的区域性文明,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华文化影响主要局限于东亚一隅。而与此同时,汉语又属于全世界最难学的语言之一。相较于英语近两三个世纪以来在全球的殖民开拓,汉语言文字在国际交流中暂时还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甚至较之阿拉伯语、法语和拉丁语系的国际影响力也仍有较大差距。语言文化上的弱势直接导致中国航空运输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品牌话语权不足,包括更低的广告费效比、较弱的品牌认知度、使外籍旅客不便的服务感受(如飞国际线的外籍旅客通常更愿意选择以母语服务的航班)以及一些文化上的歧视和偏见等等。

(2)对行业规则缺乏话语权

则和文化传统。中国航空运输企业由于起步较晚,目前基本只能跟随和服从。如为适应全英文指令的订票系统、通讯导航和空地对话系统等,中国航空运输企业就需要付出更多的员工培训成本和软、硬件设备成本。

(3)组织架构上的欠缺

中国航空运输企业目前对“跨文化”战略尚缺乏充分的认识,普遍缺乏相应的组织机构来专司其职,亦欠缺有针对性的绩效指向和考核机制,对“跨文化”战略的认知尚处于“刚刚有想法,基本没思路,完全没行动”的起步阶段,更缺乏有针对性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综上,中国航空运输企业“跨文化”核心竞争力可以归纳为“稳定”、“兼容”、“安全”,而弱点则在于起步晚、国际市场话语权待培养建树、系统思考和规划欠缺等方面。

综合中国航空运输企业“跨文化”核心竞争力及主要不足,我们可以归纳出中国航空运输企业“跨文化”战略的两大核心要素:其一是中国航空运输企业如何发挥自身“跨文化”核心优势。

(1)积极利用竞争对手间“跨文化”冲突的缝隙

争夺市场资源。就当前世界形势看,基督教文明与^v^文明之间的政治文化冲突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作为人类世界的主要矛盾而存在。而这种长期性的政治文化冲突,势必将对相关国家的航空运输企业在经营上造成显而易见的影响,如“911”事件之后,在世界范围内搭乘美国航空公司班机的旅客人数即出现大幅滑落,大量涉阿航线的经营更是出现了显著减收,直接导致了诸如美国航空、联合航空、达美航空等著名航空公司一度申请破产保护,并削减了大量航线航班,这就为包括中国航空运输企业在内的一批原本处于弱势的中间对手提供了争夺市场资源的最好机遇。紧盯强势对手的收缩行为,抓住机遇跟进占领并巩固市场,将是中国航空运输企业挤入一些传统高门槛、高竞争性市场的难得机遇。而文明间的冲突又必将成为逼迫强势对手采取市场收缩行为的重要原因,故而中国航空运输企业理当予以充分的重视并开展相应的研究,从而有预见性地对自身国际化经营战略做出相应的调整,充分利用好对手因“跨文化”冲突而留出的缝隙。在一些欧美航空公司因为政治原因不愿或不能进入的国家或地区航线上,中国航空运输企业则可利用竞争压力小的良好契机积极开发适宜的航线产品(如中国—伊朗航线,中国—俄罗斯航线等),亦即中国航空运输企业拥有更大的市场开拓空间优势。

(2)继承和发扬自身政治文化优势

中国航空运输企业经过60余年的积淀、30多年的改革开放,形成了许多优良的企业文化,譬如强调集体主义的齐抓共管的团结意识、重视人文关怀的思想政治工作传统等,共同营建起了以“和谐稳定”为核心的传统企业文化,这是以“三大航”为代表的中国大型航空运输企业得以长期保持队伍稳定的重要因素,也是我们坚持“制度自信”的成功案例。因此在“跨文化”竞争中,我们应该坚持和发扬这一核心文化元素。只有确保自身核心队伍的长期稳定,才可能在竞争对手出现阶段性的组织混乱时(如前述法航因飞行员罢工取消近六成航班,就为其竞争对手易捷航空腾出了大量市场空间),居于主动地位。但在保留核心文化元素的同时,在组织手段上亦必须随“跨文化”的市场特点而与时俱进,积极吸收外来的先进思想和经验,以持续强化组织和制度优势。

(3)充分发挥中华民族文化软实力

中华文化深受儒学思想的熏陶,而儒家在当今最有实践意义的思想则可归纳为两条,一条是“以和为贵”,另一条则是“忠恕”。这同样也是中国航空运输企业“跨文化”核心竞争力的哲学基础,是文化软实力的核心内容。“和”与“恕”代表不同思想与文化之间的兼容与尊重,代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换位思考的智慧;而“忠”则代表着忠于所事,亦即坚持职业操守和对事业的忠诚。“和”、“恕”、“忠”是中国航空运输企业对内增强队伍凝聚力,对外亲近目标市场、融洽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思想基础和行为准则。“推进人类各种文明交流交融、互学互鉴,是让世界变得更加美丽、各国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的必由之路。”除发扬好中华文化的多元兼容性外,对航空运输企业而言,充分发挥中华文化的特色魅力还具有更为特殊的市场意义。如南方航空在广州飞美国洛杉矶航线上推出空乘旗袍装服务,在餐食中配送粤式早茶点等,即很成功地通过这些颇具文化特色的差异化竞争手段,吸引了大量喜爱中国文化的外籍旅客。

(4)坚持“安全第一”的核心价值观

对航空运输企业来说,安全永远是应该给予旅客的第一承诺,没有坚实牢固的安全基础就谈不上企业的发展,更谈不上开拓国际市场。以曾经因出色的服务水准而荣膺skytrax五星荣誉的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为例,由于在半年内连续遭遇了“mh370”和“mh17”两起造成全球性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马航航班客座率急剧下降,经营出现大幅滑坡,员工队伍也爆发了辞职潮,一家本来很有影响力的国际化航空公司就此濒临破产边缘。“安全第一”是中国民航的文化传统,也是中国航空运输企业最为核心的价值观,更是中国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对社会的责任承诺。“安全第一”不是大话口号,而是早已固化入中国民航经营本能中的基因沉淀,中国民航持续保持世界领先的安全记录正是这一核心价值观的现实体现。同时,“安全”也是以“三大航”为代表的中国航空运输企业走向世界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因此必须长期坚持,绝不能因“跨文化”而有所妥协。

(5)设立“跨文化”战略机构进行系统思考、总体设计

“跨文化”竞争是长期性和持续性的战略步骤,因此必须在部门机构设置上予以考虑,可以专设新机构进行统筹,也可以指定现有机构承担专业管理职能,调配有相应知识和创新精神的人员专司其职,对“跨文化”问题进行系统的调查和思考,总体规划国际化目标区域与本土文化、目标区域间的文化融合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绩效指标体系,促使“跨文化”战略机构充分发挥作用,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积极、高效的参谋意见。当然,外聘专家或专业机构为企业量身打造系统的“跨文化”战略,也是一个可选的方案。

其二是中国航空运输企业如何规避“跨文化”冲突或削减其负面影响。

(1)准确认知文化的差异性

中国航空运输企业应根据自身的“跨文化”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预研目标市场的文化属性、风俗禁忌、文化认知、历史恩怨、政局态势等情况,并细分目标市场文化与我方文化之间的差异性和可能存在的冲突,提前做好应对的预案。

(2)尊重和理解不同文化背景下的行为差异

要善于理解和换位思考,对与我存在显著差异的行为习惯要充分尊重,如阿拉伯人在斋月里不谈工作,因此在进行重要业务洽谈时,就应当尽量避开,以免引起对方的反感。而在工作计划和企业规则的制定中,也必须将合作伙伴或外籍员工的差异化行为可能造成的影响考虑在内。

(3)积极破除专业语言障碍

近年来国内高等教育逐渐普及,为社会提供了越来越多包括小语种在内的外语人才,这为中国航空运输企业在“跨文化”竞争中破除或缩小语言障碍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但仅具备外语能力而无航空运输业务知识也难以进行业务交流和市场开拓,因此中国航空运输企业必须未雨绸缪,有计划地做好外语能力与业务知识双优兼长人才的培养储备工作。而在一些具体的瓶颈性短板领域,还可考虑通过国际人才市场招募相关经营管理人才,从而迅速破除专业语言障碍,通过“借船”而实现“出海”。

(4)承担社会责任,争取理解与认可

由于长期居于文化弱势以及行为习惯等方面存在差异,中国航空运输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品牌开拓长期不尽如人意,尤其是高端旅客对中国航空运输企业的认可度不高。因此中国航空运输企业更应该采取融入目标市场社会的积极措施,如适当扩大当地雇员比例以提供就业机会,诚信纳税以博取地方政府好感,参与公益事业以争取社会认同,等等。“兴天下之利”不但是道义责任,同时也是极为有效的市场手段。总的来说,以上思想可归纳为“认知全球化,表述本土化”。即中国航空运输企业应在充分认识潜在市场与自身文化差异化的基础上,以自身文化中的优势项目为核心竞争力,围绕经营增值的目标,积极以文化服务于市场。在具体措施上,则应以切合目标市场文化认知和风俗习惯的措施开拓市场,维护市场,建树品牌,扩大影响。

中国航空运输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中,由于随着文化跨度的增大(包括双边文化的差异化、涉及文化的多元化等因素),企业传统文化与目标市场文化之间的“公共交集”会越来越小,从而造成企业经营管理的难度不断上升,体现为一系列“跨文化”冲突及随之带而来的负面影响。企业的文化建设必须能够促进经营工作,必须与自身产业特点和市场形势相匹配。因而,中国航空运输企业国际化经营所必须求取的跨文化“公共交集”,应首先建立于全人类的共同诉求之上,以例如安全、公益、共赢、彼此尊重等人类共有的基本价值为核心,在此基础之上,以“认知全球化,表述本土化”的原则不失变通地开拓目标市场。本文特针对中国航空运输企业所面对的“跨文化”冲突现状,基于一系列现实案例进行了深入的原因剖析,探研了中国航空运输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的“跨文化”核心优势及存在的短板,并据此提出了中国航空运输企业在“跨文化”战略中所需面对的两大核心问题,即如何“扬长”与“避短”的问题。要言之,如何实现文化的跨越对中国航空运输企业国际化进程影响至深,因此极有必要展开有针对性的“跨文化”战略建设,以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整体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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