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改造方案格式村容村貌提升改造方案篇一
本着学校美化、绿化与学校建设相结合,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与学校精细化管理相结合,与教育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来落实学校绿化美化工作,努力构建绿色优美的学校生态环境、和谐舒适的育人环境。
我校在绿化、美化工作上要整体规划,向景区化、园林化发展,突出本校特色,按本校校园地形地貌来开展工作,突出学校文化教育氛围,提高校园绿化美化的品味和质量,做到整体性、艺术性、层次性的完美统一,做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绿,逐步形成充满生机的校园个性。力争使校园达到绿化、美化、香化,把校园建设成绿草成荫、花香四溢的乐园。
1.将部分空地平整,绿化成草坪;
2.在教学楼前面绿地内补栽植一些花草树苗;
3.对校园绿化带重新进行规划与设计;
4.在相关教学楼前、后两侧的绿化带内栽植一些四季常青的苗木;
5.对中心路两侧绿化带重新规划。
1、根据学校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美化的长远规划。绿化美化是校园建设的蓝图,应包括绿化美化的平面布局、树木花草配置、花坛的设置和安排、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等。
2、根据我校情况,学校特成立专门的校园绿化美化领导小组:
组长:王伟
副组长:邓磊
成员:杨成森孙忠翠贾传海孙京平杨宝华韩玉奎孙中领王新国孙栗张芹
3、根据规划,按不同绿化区域的条件、类型、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长习性,因时制宜地种植各种花草、竹林、树木,搞好校园花木的有机配植。
4、树木配植要做到五结合:
⑴落叶树与常青树相结合,以常青树为主。
⑵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
⑶观赏树与经济树相结合,以观赏树为主。
⑷木本与草本相结合,以木本为主。
⑸点、线、面相结合,以点、线搭配植物为主。
5、花草种植要做到配植合理,还要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香。
6、广植树、盆花。在搞好校园绿化美化的同时,利用盆花易搬动的特点,搞好教师办公室、会议室等室内的绿化美化,以便让师生们在紧张的学习和工作中,得以减轻劳累、疲倦,使室内也充满盎然的生机,从而实现其观赏的价值。同时学校将多组织师生参加一些绿化美化活动,增强学生爱护花草的意识,使学校的绿化管理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
7、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施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从而达到绿化美化校园的目的。
8、绿化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花木培植技术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不仅要做到勤于培植,还要搞好科学管理。
9、对损坏花草树木的相关人员,按实际损坏的情况予以赔偿。
10、建立学校绿化档案,对学校绿地精心测量,对树木认真核对,登记造册。
美丽的校园需要我们共同来维护,优美文明的环境需要我们共同来创设,让我们每一个人伸出双手,关心绿化、支持绿化,共同去创建绿色、文明、优美、和谐的校园环境和育人环境。
改造方案格式村容村貌提升改造方案篇二
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带来的改造方案范文,欢迎参阅。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财综〔20xx〕46号《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全省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青政办〔20xx〕194号)文件精神,依据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结合我区20xx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及旧城区改造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人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使乐都城市建设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经济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房地产重点工程,统筹组织安排,强化检查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
(二)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三)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与标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型住宅小区。要严格执行拆迁法规,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补偿与安置。
三、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工作目标及改造范围。
工作目标:根据上级下达任务,我区20xx年需完成585户城市棚户区改造,今年全部开工建设。
改造范围:西门口旧城区改造100户、后花园旧城区改造xx0户、东关旧城区改造130户、农中路旧城区改造130户、乐都工业园区85户。如上述区域未按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棚户区改造户型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三)建设实施单位。
西门口旧城区改造由乐都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后花园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国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东关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区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农中路旧城区改造由青海世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乐都工业园区85户由乐都装备制造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四、政策措施
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只限定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的面积部分。
(一)资金筹措政策。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二)土地政策。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
(三)优惠政策。依据青政办〔20xx〕48号文精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除供电、供排水、供气、供暖等工程增容费和开口费;依据财税〔20xx〕42号文精神并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实行就地、就近自愿选择,多元安置,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积极合理的倾斜和照顾。城市棚户区改造上级补助资金用于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乐都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全面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区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审计、房产等有关部门和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规划,棚户区改造统一进行规划,严格规划设计,分步实施,设计既有地方特色又有现代气息。
(三)规范资金管理。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在房产局设立专户,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监督,实行封闭运行。住户自筹资金在监管账户中监管使用。
(四)完善档案管理。改造工程建设档案和住户档案按规范要求建档。住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设档案从项目计划编制到竣工验收备案要全面完整,做到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信息全部归档,数据准确无误。
(五)强化监督,提高效能。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拆迁安置、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拆迁、建设、货币补偿等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为进一步加快天义城区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整体环境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基础设施落后,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整体改造。把改造工作与推动城市发展和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利用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相结合,将天义城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新型城市,拉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集中力量,整体推进。动员全县各级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制定统一方案,按照统一标准,负责整体推进。全县党政机关和各部门整体参与,抽调一批领导和干部专门推进此项工作。由县级领导负总责,牵头单位、参加单位、所在地单位、业务部门、各乡镇(度假区)抽调负责领导和精干工作人员,组织部选派后备干部,分项目区组成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队,专项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统一规划,综合配套。坚持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力争到20xx年对影响城市健康发展的主要地段改造基本完成,实现城市承载能力达到20万人的规划目标。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要编制具体规划,细化实施步骤,突出改造重点,明确改造目标。改造的重点是涉及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严重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改造必须连片开发,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将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规划超前、功能完备、设施配套、建筑优良的城市社区。
(三)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坚持房屋征收与被征收户安置同步进行,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谐推进房屋征收工作。认真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赤峰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做到征收方案公布,补偿标准公开,安置结果公示。同时制定多种安置补偿方案,群众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征收工作任务。对天义城区13块地段进行房屋征收和改造,具体范围包括: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933户,金三角278户(含市场内出租户196户),华鑫小区二期450户,滨河带状游园82户,大明街77户,大明街南侧75户,尤家洼71户,八大公司家属院70户,县医院东66户,职教中心南62户,天义实验小学操场35户,热水街西段16户,友谊路南段15户,合计2230户。
(二)征收工作完成时限。1、大明街、热水街西段、友谊路南段等3片到20xx年5月末前完成; 2、滨河带状游园、金三角、大明街南侧、尤家洼、八大公司家属院、县医院东、职教中心南、天义实验小学操场等8片到20xx年10月末前完成;3、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到20xx年末完成,华鑫小区二期到20xx年6月末完成。
(三)征收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月10日至3月10日)
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召开全县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抽调人员组成片区工作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深入片区进行宣传发动。
2、学习培训阶段(3月11日至3月18日)
聘请上级业务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对各片区工作队人员进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集中培训,掌握房屋征收工作的流程和工作方法。
3、房屋征收阶段(3月19日至各片区规定征收完成时限)
各片区工作队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入所包项目区开展征收工作,并根据各项目区的时限要求,按时完成征收工作任务。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xx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xx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xx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xx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改造方案格式村容村貌提升改造方案篇三
近年来,广东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一些地方未能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欠、缺、损、瘫”问题比较普遍,“城中村”消防安全问题十分突出,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xx〕15号)以及全省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本方案。
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排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组织发动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普查火灾隐患,分类建立档案,落实整改措施,努力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通过集中整治,确保各类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城中村”公共消防管理水平提升,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和广东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继续推进“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以“三小”场所和既有建筑为主要对象,严格按照“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基本要求(见附件)和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纪要的通知》(粤公通字〔xx〕320号)要求开展整治工作。
(二)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以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对象,重点查处整治以下问题:建筑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建筑消防设施被擅自关停,不能正常运行;未制定和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维护责任不明确;消防控制中心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
(三)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城中村”为对象,重点整治车间、仓库、宿舍“三合一”场所和出租屋的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城中村”消防安全“三个基础”(基础组织、基础制度、基础设施)建设。
整治工作为期6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20xx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各地要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部署,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营造有利于整治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及时做好调查摸底表格的发放和收集工作,广泛发动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彻底摸清“三小”场所、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和“城中村”消防安全的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和分类建档。
(二)统一整治(20xx年5月中旬至9月中旬)。
要通过以点带面等形式,开展示范街、示范村、示范片试点活动,指导帮助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整治工作标准进行整改,大力推广应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多用途救生梯、新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安全技术,建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年检制度,全面落实“城中村”的“三个基础”建设。
积极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对火灾风险的平抑作用。
要建立健全由公安、安全监管、工商、文化、建设、劳动保障、市政、供电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组建技术整改服务队、安全巡查队,加强对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服务指导。
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当地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
珠三角各市和汕头、揭阳市要开展一次“一畅两会”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巩固已有成效。
(三)检查总结(20xx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由各级政府组织力量对所有列入整治的场所逐级开展检查,查漏补缺;对工作不落实的地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省公安厅将于10月中旬组织省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检查,检查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并通报全省。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制订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把整治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确保整治工作分工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取得实效,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以“人人参与消防,共筑平安奥运”为主题,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贯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始终,深入发动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镇(街道)、村(社区)有关人员和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强监管,巩固整治成效。要建立有关职能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宣传、技术等手段,形成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合力。要把三项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把各项政策措施统筹起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必须逐个整治、逐一过关,最大限度地减少消防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