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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方案 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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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方案 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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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方案 篇一

信访联席会议制度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关于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坚持 “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协作,现结合我旗 实际,就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特作如下通知:

一、参加联席会议单位包括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法院、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一方提出,可随时召开,同时可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加单位,联席会议由纪委负责召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各自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工作情况,交流对干部违法违纪、违反社会治安等方面案件的查 处情况和有关工作信息;研究需要协调的各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重大贪污、贿赂等经济违法违纪犯罪案件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等侵权、渎职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案件,经审查认为已触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按照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复印件)移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案情,应在移送案件前后对当事人作出党、政纪处理。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审查或进行必要的调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检察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要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移送的纪检监察机关。

检察机关在案件侦结后,要将案件处理结论及时通报移送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

四、检察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对需要同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的案犯或经侦查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违纪案件,应适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复印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检察机关。

五、法院、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在查办案件和专项工作中,对涉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党和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违反财经法规、偷税、漏税、抗税的案件和行为,应将被查处人的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上述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及时报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对于查处有阻力或涉及党纪、政纪、法纪交叉的复杂、疑难案件,可采取合办或协办的方式,由纪委牵头、各职能部门协查的方法进行调查。

七、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及时转送属于对方管辖的有关举报材料,各部门应对转办的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

八、各职能部门对各类案件举报材料要做到不拖不压,并根据案件性质的管辖规定,积极进行查办或转办;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职能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九、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内部通报制度,各职能部门应将近期内工作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联席会议各参会单位,便于加强工作联络和信息沟通。

十、为使对干部的监督和任用紧密结合,有效地把好干部任用关,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同组织部门加强联系、 密切配合。凡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查处的干部,包括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初查核实情况,应及时向组织部门进行通报;组织部门在考核、任用干部时,应向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审计部门了解有关情况。

十一、在查办案件中应将党政纪处分与刑事处罚手段相结合,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结合,教育与惩治相结合,打击与预防相组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整体合力,推进反腐败工作向深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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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方案 篇二

信访维稳联席会议制度

信访维稳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阳东县信访维稳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加强镇(场)、县属单位信访维稳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及时妥善处理信访维稳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联席会议坚持 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 谁主管、谁负责 和 属地管理 的原则。第三条联席会议的总召集人为县委专职副书记;召集人为县委常委、压滤机滤布厂家常务副县长,分管信访维稳工作的县委常委、人大副主任、副县长、政协副主席和县府办公室主任。第四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纪委、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资源权属调处办、县维稳办、县人事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粮食局、县外事侨务局、县法制局、县供销社、县房产管理中心、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电信阳东分公司、县二轻集体企业联社、扬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县属部门和各镇(场)组成。上述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第五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信访局局长兼任。第六条除尘滤布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联席会议的有关精神;

(二)分析、研究判断信访维稳形势,针对信访维稳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提出对策建议;

(三)交办、督办和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处理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访维稳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

(四)总结交流处理信访维稳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成功经验,推动信访维稳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督促检查各镇和县属单位处理信访维稳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第七条联席会议需要解决的信访维稳事项,根据性质分类交由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涉法涉诉、土地山林权属纠纷、水库移民、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及军转干部等八个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处理,具体工作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第八条联席会议由县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主持召开,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提议召开。第九条成员单位对承办的信访事项进行认真研究,拟定工作方案,经专项工作小组分管领导审批,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第十条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将会议纪要抄送给县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和召集人,印发给联席会议有关成员。第十一条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专项工作小组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督促检查办理情况。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根据中纪委《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阳东县信访维稳责任追究制度》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和党纪政纪处分,后果严重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送:

信访维稳隐患排查制度

信访维稳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阳东县信访维稳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规范信访维稳隐患排查工作,发挥排查预警作用,及时化解隐患,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信访维稳隐患排查坚持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和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第三条镇(场)党政主要领导、县属单位主要领导是信访维稳隐患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第四条信访维稳隐患包括矛盾纠纷隐患、群体性事件隐患和非正常上访隐患。第五条建立 县挂镇、镇包村、村联组 信访维稳隐患排查网络。县级实行县四套班子领导成员负责分管单位和挂点镇;除尘滤布镇级实行镇领导成员挂点村;村级实行村干部挂点村民小组并联系到户的工作机制。第六条落实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县领导对挂点镇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导;镇领导和干部对挂点村的矛盾隐患要充分掌握、及时研判,积极采取措施调处;村干部要摸清信访维稳隐患底子,及时发现收集苗头性、倾向性的矛盾隐患,主动介入调解,并及时向上级信访维稳机构报告。第七条常规排查每半个月一次,定期排查每月一次,专项排查按县统一要求进行,特别防护期和敏感期排查每天一次。第八条县、镇两级信访维稳机构要对本级党委政府制定重大决策、建设重大项目和调处信访维稳事件过程中,有可能引发的矛盾隐患进行研判,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对研判的应用,工作决策中要加强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第九条镇(场)、县属单位对排查出的信访维稳隐患,要及时登记造册,逐级如实上报。第十条县、镇两级信访维稳联调机构要建立信访维稳隐患排查总台帐,记录隐患的事由、发生地点、重点人员、涉及人数、评估预测等事项。第十一条县、镇两级信访维稳联调机构,对排查出的信访维稳隐患要及时组织化解,并落实调处稳控措施,压滤机滤布厂家突出信访维稳隐患要落实领导包案。第十二条县、镇对赴省进京上访的隐患掌握率达到100%,对到市上访的隐患掌握率达到70%以上,到县上访的隐患掌握率达到50%以上。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根据中纪委《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阳东县信访维稳责任追究制度》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和党纪政纪处分,后果严重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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