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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遴选公告篇一
(一)报考范围:
1.内蒙古自治区盟市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报考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
2.内蒙古自治区盟市及以下参照管理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只可报考参照管理单位。
3.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务员或工作人员也可报考。
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两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
在自治区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可累计计算。
3.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24日后出生),另有规定的以职位表为准。
7.职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含乡科级领导职务)。
8.身体健康。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公务员遴选公告篇二
为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47个省直机关141个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职级)以下职位共209个名额,具体职位详见《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其中,20个职位23个名额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规定的,须在本机关工作两年以上。本机关工作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起计算。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情况必须要具有两年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其中,乡镇(街道)实际工作满两年的2014、2015年选调生,符合资格条件的,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以报考。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现为乡科级副职(三、四级主任科员职级)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现为科员(一、二级科员职级)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8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公开遴选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各地各单位根据遴选职位和资格条件,充分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考。
第二,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报考申请。
第三,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报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四,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核推荐,于2017年9月28日下午17:00前将《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及《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刻录光盘各三份)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委组织部老办公楼304室)。
第五,被推荐报考人员于2017年10月9日上午10:00至10月13日下午17:00之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点击“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系统”,按照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推荐报考职位,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在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时,还可兼报1个同类别相同层次职务(职级)的非定向遴选职位,兼报职位无须在网上注册报名。其他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中除省政府研究室职位外,其他遴选人数在4人以下的职位,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荆门、孝感、黄冈、恩施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7人,黄石、鄂州、咸宁、随州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4人,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2人;遴选人数在5人以上的职位,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荆门、孝感、黄冈、恩施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8人,黄石、鄂州、咸宁、随州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6人,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3人。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应的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查询笔试成绩等事项的依据;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全过程。各遴选单位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转送的《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及《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报考人员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填。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经相关公务员主管部门推荐的或网上填报信息与《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信息不一致的,各遴选单位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报考人员在10月18日—20日期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各遴选职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进行职位调剂。经调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遴选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调减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遴选职位,允许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期间,各遴选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有关咨询。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三天向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商遴选单位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
省政府研究室职位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其他职位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1.笔试。笔试根据遴选职位类别实行分类测试。职位类别分为文秘类、管理类、执法类、财会审计类、技术类、工程类等。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遴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1日(星期六)。
笔试事项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考场设在武汉市(具体地址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可于10月底前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
报考2个遴选职位的选调生,如果均入围资格复审,则只参加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另一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等材料复印件,《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集中组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资格复审人员将上述材料交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单位的资格复审人员,将上述材料交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第二,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复审材料报遴选单位。
第三,各遴选单位集中对报考本单位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该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遴选职位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与遴选单位共同商定减少职位遴选人数或终止该职位遴选工作。
3.面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面试公告。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放弃面试的,该遴选职位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遴选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时间:2017年11月12日(星期日)。
(四)考察。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对于遴选人数在4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比例,但不得低于1.5:1。考察人员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
各遴选单位坚持以实干论实绩、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以干事创业为中心,对考察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考察人员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各遴选单位的考察工作,应当在11月底前完成。
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
(五)体检。
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各遴选单位的体检工作,应当在11月底前完成。
(六)讨论决定。
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以及考察人员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防止简单以分取人。拟试用人员,由各遴选单位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七)公示。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单位将拟试用人员分别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拟试用人员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予以审批,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并按考察后的综合排序依次递补拟试用人员。
(八)试用与任职。
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任职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各遴选单位办理任职手续时,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职级)。
省直群团机关公开遴选职位的拟试用人员,按照《湖北省群团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实施办法(试行)》(鄂组办〔2017〕28号)有关规定,办理试用、公示、任职等手续。
四、公开遴选纪律。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附件: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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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遴选公告篇三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面向本市市直部门和各区县党委、政府办公室在编在岗人员及选调生。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备《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2.讲政治、顾大局,能吃苦耐劳,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在区县党委、政府办公室和市直部门工作2年以上,选调生不受单位限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处分、处罚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为积极支持配合该项工作,各区县党委办公室推荐2名以上(含2名)文字功底扎实的人员参加遴选考试。
公务员遴选公告篇四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24日9:00至10月30日17: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学习、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2.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格式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
3.报考人员填写报考信息后,应反复核对所填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审批(备案)表》(以下简称《遴选审批表》),并认真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请及时修改。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报考人员将《遴选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工作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考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遴选审批表》传真至遴选单位,各遴选单位传真电话见《遴选职位表》。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遴选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遴选单位收到报考人员传真的《遴选审批表》后,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10月25日9:00至10月31日17:00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按照要求传真《遴选审批表》,以及不按要求规范填写的报考人员,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登陆网站查询报名结果,并通过网上支付工具,于10月25日9:00至10月31日24:00期间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职位取消。
报名截止后,各遴选职位报考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遴选职位或相应核减计划遴选人数。遴选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予以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2017年11月9日至11月10日,完成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四、考试。
公务员遴选公告篇五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中共铜仁市委办公室人事科)。填写《中共铜仁市委办公室2015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电子版请到铜仁网下载),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5日—11月19日。
(二)资格审查。
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市委秘书长审核同意后,通知报名人员参加测试。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遴选名额。
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将处理结果抄送所在单位党委(党组)。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11月20日9:00-17:00;地点:铜仁市花果山北路27号铜仁市委办公室3楼人事科。领取准考证的同时请提交实绩评价材料。
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能力测试。
1、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办公室服务基本知识、公文处理、公文写作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1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实绩评价。参加笔试人员提供近3年来(或参加工作以来)的主要实绩,撰写个人实绩报告(3000字以内),并附工作实绩证明材料、个人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实绩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并予以量化,形成实绩评价分。实绩评价材料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缺少者该项成绩计零分。
笔试成绩、实绩成绩于2015年11月22日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按笔试成绩占80%,实绩成绩占20%计算总成绩,由高到低取前8名为体检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体检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增补。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统一的考察方案,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廉洁自律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岗位适应度。同一职位人选考察对象由同一个考察组负责考察。考察组须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信息,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五)公示与试用。
1、确定拟遴选人选。根据总成绩,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的需求,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经市委秘书长办公会审定后,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公示。拟遴选人员由市委办在铜仁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适岗手续;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的,取消遴选资格;对有问题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遴选,待查实后再研究决定。
3、适岗期。拟遴选人员实行为期3个月的适岗期,适岗期间,拟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
(六)办理相关手续。
拟遴选人员适岗期满考核合格的,报经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手续,遴选调入人员保留原职级。适岗期考核不合格的,由市委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返回原单位工作。
四、纪律要求。
公务员遴选公告篇六
参加遴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含2月28日);。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六)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本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担任班子成员所在机关的职位;未达省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均不列入遴选对象。
公务员遴选公告篇七
1、报名范围:
在省内设区的市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下同)工作,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以下职务公务员。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累计两年以上的经历。
在浙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公务员可以参加遴选,报名时需提供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同意的《报名登记表》(从报名系统下载)。
2、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5)新提任领导干部尚在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务员遴选公告篇八
公开遴选遵循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实行网上报名及审核方式。
时间:
2014年8月28日0时—9月2日17时。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报考对象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信息,如事后发现报考者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报考资格或任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由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和所在单位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资格初审。
时间:
2014年8月28日0时—9月4日17时。
遴选单位在报考人员报名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向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未通过者可在。
9月2日17时。
前再次报名。
(三)调整遴选计划。
遴选职位计划2名及以下、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或遴选职位计划3名及以上、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职位计划。计划取消的,由遴选单位通知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四)下载准考证。
2014年9月11日9时—9月13日24时。
已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登录宁波考试网“准考证下载”栏目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和考试须知。
(五)考试、资格复审与考察。
1.笔试。时间为。
2014年9月14日。
上午。
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统一安排在市区。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机关工作的基本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考生本人笔试成绩可在宁波考试网上查询。
2.面试。笔试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再根据遴选职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其中,遴选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3︰1、3名及以上的按2︰1确定。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前,由遴选单位组织资格复审,面试对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学历学位证书、《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所报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遴选单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面试工作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各遴选单位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具体内容和形式由各遴选单位自行确定。
3.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淘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由遴选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和群众公认度考察。考察组应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认真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本次公开遴选不实施体检工作,但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因身体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作为考察不合格,不予录用。
(六)公示与审批。
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分别在拟任人选原单位和遴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无合适人选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该遴选职位可以空缺。
2.同意报考证明(样表)。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务员遴选公告篇九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遴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笔试内容:申论。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8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及职位排名于笔试结束后1日内,在遴选机关及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遴选该职位名额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该遴选职位名额的3倍,则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进入面试人员由遴选机关通知本人到遴选机关报名处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详见面试通知书。
笔试、面试的折合总成绩及职位排名于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遴选机关及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公务员遴选公告篇十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主任科员以下职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转任(或遴选)到现单位未满1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务员遴选公告篇十一
面试后,按遴选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体检工作在市人社局的统一指导下,遴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
遴选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采用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拟遴选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等,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各遴选机关及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遴选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及专业、原工作单位、考试成绩、拟遴选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人社局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务员遴选公告篇十二
根据《广东省20xx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现就我局直属单位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20xx年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经我局资格复审,按遴选职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序)如下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
三、面试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六楼报告厅。
四、注意事项。
(一)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有关事项时,我局将以有效方式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电话联络畅通,并留意手机短信通知。建议考生提前熟悉考场,预留足够时间,避免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二)考生需在8:15前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五楼会议室报到,参加面试抽签。8:30后仍未入场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考试资格处理。对证件不齐的,取消面试考试资格。
(三)考生要服从面试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广州市教育局。
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