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修改或解除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确定合同的签署日期和生效日期,并明确其他重要日期。希望这些合同范文能对您的合同起草提供帮助和指导。
工程建设合同篇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发包人:_______(盖章)监理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传真: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开户银行:______。
账号:________账号:________。
工程建设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建房户。
为确保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保证工程进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承诺,以利共同遵照执行。
一、承诺内容。
乙方承诺全权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一切事务(含报建合同内容),严格按规划和建设部门审批的内容执行。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为乙方办理建房报建手续的有关证件;
2、甲方委派为本工程项目部负责人,联系电话:;
5、甲方指派同志对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有权选择建设施工班组,但必须征得甲方认可,并服从。
甲方监督、指导;
5、乙方必须购买工伤保险,同时必须指定栋号长为工地施工人员购买《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乙方承建的工程建设的材料耗用、机械费用、国家税金、上交主管部门管理费、生产人员工资、资料员费用、施工管理人员工资、工地非生产人员工资、及工人、管理人员劳保福利等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支付。
四、其它。
1、本工程施工报建费由乙方负责。
2、本承诺书只对本工程负责,对其他项目不具备任何法律效率;
3、以上承诺书一式四份,主管部门一份、鉴证单位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后,本承诺书即予终止,并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建房户):
法定代表人:承包者(栋号长):
工程建设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友好协商的原则精神签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2、工程地点:
4、承包方式:包人工、包工期、包安全、包安装调试。
5、工期:天。
6、合同价款:元;大写:(元)。
本合同承包金额已包括国家和地方规定缴纳的各种税金,由甲方按照规定交纳。
1、开工前两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场地等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相关手续。
2、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及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相关事宜。
1、指派工程技术人员进驻工地,负责按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并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其他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保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遵守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及设备管线,使其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卫生清洁等工作,服从甲方管理规定。
4、施工中未经甲方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备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6、负责对所提供设备的维护及使用对甲方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培训。
7、信息点的导通率为100%。
1、付款方式:材料进场支付10%工程款,工程完工时付余款。
2、综合布线增加点数及其他增项结算为据实结算付款。
3、合同附件工程预算表中的价格为双方所认定,设备材料单价不再做变动,决算中只对工程量进行核对。
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放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或规范。
3、如果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规,导致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1、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甲方提前使用机房或擅自动用机放内尚未交工的设备,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4、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如期完工,每十日向甲方支付甲方工程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5、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接到通知15日内不去验收,乙方便视为验收通过。
6、工程完工后,甲方验收不合格部分,乙方应在十日内做出整改,无法整改等偏离工程设计方案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以上文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3、其他事项按合同附件要求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工程建设合同篇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基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括: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以下给出的工程承包范围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承包人应研究图纸、地质勘察资料以及其他文件,以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
3、本工程承包项目包括:
(2)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根据甲方提供的总平图的土方开挖测量、土石方挖掘、弃运(甲方指定卸土地点)、场内调配、弃渣,周边建筑物、居民的安全防护设施,工程资料的编制整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同周边居民、相关政府及行政事业性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而作的协调等工作,按照提供的开挖图进行施工,防止少挖和超挖,根据施工进度做好施工进度报审计划和工程施工提供详细的劳动力及技术组织方案,以及由甲方提供的土石方开挖工程发放、补充的全部相关文件所包括的内容。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质量、工期、现场文明施工。
工程计划工期为_日历天,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此工期已含乙方修施工便道、排水设施的时间)。甲方二、三期的土方工程,在同等性价情况下可优先考虑乙方。
因乙方原因每延迟一天,乙方须承担_______元/天的逾期违约罚款。
(1)如遇强风化岩,挖机不能直接取土时,在原挖土价基础上加_______元/m。
(2)如遇中风化岩,炮机凿石,挖机装车,场内运输,堆土机堆平共计_______元m3。
(3)总土方工程量约_______万m3,合同总价约_______万元,结算时按以上单价×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4)以上单价不含税,已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所必需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风险费、保险费、包含且不限于土方挖掘费、装运、平整、清理、汽车行驶道路养护、排放、施工机械、劳务、临时道路建设、各类措施、地下水降、排水、工程缴纳的渣土费,以及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乙方在施工中因甲方要求场内弃土点变化、政府行政收费调整、工料机涨价等其它外部因素的变化而对乙方施工成本增加均含在以上单价之中,不另增加其它费用。
(5)乙方提交的报价材料时即表明对拟建场地及其周围的环境、条件已充分了解,施工中的环保措施以及场区内外的安全防护费用,均在其单价有考虑。
(6)工程结算按实际开挖量予以办理,甲方派专业测量工程师、预结算人员现场测量确认工程量,乙方必须经甲方确认的开挖方案和甲方现场工程师指令施工,对于与经甲方确认不符之处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算和结算,乙方必须挖至甲方指定标高位置。
1、工程量每完成_______万m3以上,付至该完成量造价的70%。
2、工程竣工办理结算时,按甲方要求提供结算资料(以a4纸张装订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合同或协议、清单报价、变更单、现场签证和图纸、名种验收资料及施工记录等)。
3、一期工程全部完成,并办理结算时,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剩余5%工程完工后一年付清。
1、依据图纸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本工程须达到合格标准。
2、本工程严格按照《土石方爆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省、市现行的规范、规程或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
乙方责任:
1、乙方应于开工前向监理、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照经监理、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乙方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稳妥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以及规范、设计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此,乙方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它物品。
3、乙方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对工程设计图纸或其他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中有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否则对有经验的乙方应能发现但其未能发现的错误造成工程的任何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甲方做出整改后,乙方依照整改方案实施。
4、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对本合同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可终止本合同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安全措施,在操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安全事故全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承担任何损失赔偿责任。
6、于工程竣工时提交所有的工程竣工资料及图纸4份(包括电子文件)。
7、乙方现场负责人为: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负责现场指挥并与之相关的协调工作。
甲方责任:
1、甲方或其委托的监理负责现场的配合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督检查施工质量,负责技术问题的处理和工程变更的签认。
2、根据合同约定,对本工程发出工程变更要求或进行现场签证。
3、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结算款的支付。
4、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移交等手续,协调乙方的工作。
5、向乙方提供设计施工图纸或监理认为必须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图纸等。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阶段性工期时,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5天内,如乙方仍无明显改进或赶工措施,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即时单方解除本合同。
7、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违约索赔。如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该项违约金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即可生效。
8、甲方提供土石方挖掘基本条件如水源、电源的接驳点。
9、甲方现场负责人: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负责现场指军与调度,并协调办理相关事宜。
1、乙方在施工时,不得擅自更改施工做法,如发现,甲方可处以_______元罚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指挥,如因乙方未听从甲方项目负责人的指挥,造成对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影响的,由乙方承担此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须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要求,未达到合同要求或未按甲方图纸进行施工,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解除其合同关系,所造成的损失归乙方负责。
4、除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约无法履行其合同将追究其承担责任的后果,所造成的损失归违约方负责。
八、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在甲方支付完毕工程款,合同保修其满后失效(原签订合同自动中止)。
九、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建设合同篇五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5)“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章?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第三条?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第三章?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
第五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六条?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第四章?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九条?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_____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_____、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
第十三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第五章?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十八条?业主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就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方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业主对监理方的明确建议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意见视为业主的决定。
第十九条?监理业务开展之前,业主应当将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方及有关的第三方。其赋予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应在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六章?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业主通过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单位以下基本监理权限:
(1)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
(3)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
(4)对设计和工程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认权;
(5)就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向业主提出优化建议权;
(6)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7)工程项目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8)按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1)有_____处理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
(13)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现场人员。
第二十四条?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或被监理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应及时核实并评价,再与双方协商。当业主与被监理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_____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提出书面处置意见。
第七章?业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业主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业主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造价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六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主要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业主对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第二十八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按合同附件的约定提交监理_____。
第八章?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监理单位的责_____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在责_____内,应承担履行本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错而造成了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用总数,具体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不承担责任。但应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业主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果给监理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向监理单位进行赔偿。
第十章?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务期满终止。在监理过程中,如果业主要求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服务期,并续签合同服务期延长协议。
第三十六条?由于业主、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七条?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监理合同需进行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监理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变更要求需至少提前42天将书面要求送达对方,以便对方有必要的考虑时间。
第三十八条?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同时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当合同一方认为合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向合同另一方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送达通知后28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此后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十条?合同生效后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作出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在监理合同服务期内,由于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业主提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监理合同终止。已履行的监理服务部分按合同收取监理费用,未履行部分,经双方协商,对善后工作给监理单位一定的补偿。
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致使合同终止,监理单位不得接受未履行监理业务期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章?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第四十三条?常规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四条?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到实付之日止,除应当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应补偿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五条?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费用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但业主不得拖欠其他无异议费用或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六条?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所必须并经业主同意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十二章?合理化建议。
第四十七条?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业主应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所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合同争议,根据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可提交国家水电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在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_____或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程建设合同篇六
名词解释: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3.债:债市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4.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5.专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制造、使用和销售的专用权。
6.商标专用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注册的商标依法享有的专用权。
7.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
8.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9.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
10.劳动合同: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1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12.建筑工程担保制度: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规定,为促使债权人旅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2.法的效力层级:法的效力层级,是指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的形式,由于制定的主题、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不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法的效力等级体系。
(一)宪法至上。
(二)上位优于下位法。
(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四)新法优于旧法。
(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六)备案和审查。
3.法人应具有的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代理的法律特征:
(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二)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5.代理的主要种类:(1)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2)法定权利:故居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3)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
5.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6.物权的种类:
(一)所有权;a.占有权b.使用权c.收益权d.处分权。
(二)用益物权。
(三)担保物权。
7.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8.知识产权制度的特征?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一)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二)专用性。
(三)地域性。
(四)期限性。
9.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10.注册商标权有效期:注册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但是,商标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客体不同,往往使用时间越长越有价值。商标的知名度越高往往也是长期使用的结果。因此,注册商标可以无数次提出续展申请,其理论上的有限期是无限。注册商标有限期满,需要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10.著作权的保护期:著作权的保护期由于权利内容以及主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11.建设工程担保方式:(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
12.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机器损坏险、机动车辆险、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工程监理责任保险。
13.民事责任种类: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10)赔礼道歉。
15.行政责任的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6.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7.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8.申请延期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19.施工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资质序列,分别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又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20.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是施工单位人员素质、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工程业绩等综合能力的体现,反映了该施工单位从事某项活动的资格和能力,是国家对建设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手段。
一、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
二、禁止越级承揽工程。
21.禁止以他皮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规定,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的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2.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3.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
24.公开招标: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有:(1)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25.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一般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6.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7.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形:(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述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8.中标人的确定条件:(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29.中标人的确定期限:评价委员会提出书面评价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30.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总承包通常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两大类。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31.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32.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始于劳动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劳动合同的终止之日。
33.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有关人员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37.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8.总承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一)分包合同应当明确总分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三)负责向有关部门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四)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五)承担连带责任。
39.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权利:
(一)施工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二)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
(三)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
(四)紧急避险权。
(五)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
(六)请求民事赔偿权。
义务:
(一)守法遵章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等的义务。
(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三)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的义务。
4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一)安全技术措施。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二、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规定:
一、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二、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等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三、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卫生要求;
四、对施工现场周边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危险作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六、安全防护设备、机械设备等的安全管理;
七、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的安全施工管理。
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
(一)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事故补报的要求:自事故发生之日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火灾事故之日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43.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44.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一、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二、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
三、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
四、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费用;
五、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
六、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七、依法实施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
八、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5.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46.强制性标准要求:(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3)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和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实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47.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48.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依法发包工程;
二、依法向有关单位提供原始资料;
三、限制不合理的干预行为;
四、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依法实行工程监理;
六、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七、依法保证建筑材料等符合要求;
八、依法进行装修工程;
九、建设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9.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50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二、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三、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四、建筑工程节能验收;
5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工程质量保修书包括如下内容:(1)质量保修范围。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发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当然,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其保修范围有所不同。(2)质量保修范围。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使用寿命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3)承诺质量保修原则。主要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有关具体实施保修的措施。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工程建设合同篇七
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盛市统一部署,在上级有关部门正确指导下,在建设局党委的领导和重视下,层层建立了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方案和实施计划,明确了安全月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狠抓宣传发动,着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工作中心,突出重点抓好施工现场专项治理整顿,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经过一个多月的活动,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现将有关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1、组织落实、强化领导,开展活动有组织、有计划。
为认真开展好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市局成立了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各地建设(建工)主管部门和各施工企业也相应的成立了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负责具体工作的办公室。
在安全月活动中,我们按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检查验收、总结提高四个阶段开展了工作,各项工作环环扣紧,有机结合。
我们以“十个一”为重点,贯穿“安全月”活动全过程,制定了一个全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措施,并发文下发各地、各单位;参加了一次全市“安全生产月”现场咨询日活动;组织了一期二百多人参加的建筑安全生产专项知识培训学习班;编印下发了一本《建筑施工安全知识手册》,共印发了三万余册;进行了一次“建设工程万人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组织了两万名职工进行考试;举办了一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知识演讲比赛”;召开了一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现场”观摩会;编印了一期安全生产简报;组织一次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一次认认真真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
这些工作衔接有序,一着不让。
2、认真进行宣传发动,广泛开展思想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今年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紧紧围绕“遵章守法,关爱生命”这一活动主题,全系统层层发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整个活动期间,各层各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栏、培训、教育、班前会等多种形式和手段,进行宣传发动,在全市建设工程系统内掀起了一个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的热潮,真正营造了一个“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处处防事故”的氛围,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包括各县市区)参加活动单位共有545家,张贴宣传标语26600余张,张挂条(横)幅1720余条,书写安全戗牌880余块,出两报一栏1290多期,组织读书活动42900多人次,收看电视、广播11200多人次,企业自办培训教育班26500余人次,企业召开动员大会357次,召开演讲会165次,班组组织学习3300多次,企业自行组织安全知识竞赛107次,企业领导带领参加检查1235人次,企业安全部门组织专项检查807次,项目部自查1600多次,活动期间共查出事故隐患5400多条,隐患整改率达95.6%,重大隐患整改率100%。
全系统参加建设局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xx0人次,参加市安监站举办的培训班406人次,各地认真积极参加了市(县、区)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400多份。
市安监站编印发放《建筑施工安全知识手册》30400册,保证广大职工人手一册,组织了一次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知识演讲比赛,各项活动有声有色,做到安全长记心中。
3、以施工现场管理为突破口,突出安全专项治理。
施工现场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点,杜绝现场隐患,提高防范能力是抓好安全工作的根本,所以在这次活动中我们结合专项整治工作,以现场管理为突破口,狠抓现场组织领导、制度落实,排查各种事故苗头,落实现场防护措施。
对今年专项治理的重点:可能会引发施工坍塌、脚手架倾覆、围墙倒塌等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施工现场及拆除作业、吊装作业、村镇建设等施工现场重点防范,重点监控。
活动期间,各地各施工企业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安全管理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有了较明显提高。
在抓现场整治的同时,紧紧抓住现场管理差、事故苗头多的企业进行重点整顿。
在整个活动期间,各级安全管理监督部门严格把关,强化监管,活动期间共下发停工(局部停工)通知书21份,做到整改不到位,不出新面貌决不放手,有力地促进了后进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4、以创建文明工地为抓手,积极推广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秀的项目经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通过奖与罚,使得较差的施工现场既有压力,又学有榜样,推动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6月29日,市建设局于浙江建工集团施工的*万马·滨河城一期i标段工程现场召开了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现场观摩会暨“全市首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演讲会”。全市共有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分管局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监站站长;全市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分管经理、安全科长;市区施工企业分管经理、安全科长;全市各监理公司的分管经理;部分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共计250多人参加。各与会人员普遍感觉效果显著,受益匪浅。
5、查找问题不走过场,现场整改注重实效。
查找问题就是要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这样就可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活动期间各企业均对在建工程按jgj59-99标准进行了逐项检查,有的施工企业进行了二到三次的检查,查出了一批事故隐患和问题,排找出了企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对查出隐患和问题均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对排查出的管理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对策。
活动的第二阶段,各地主管部门安全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城乡在建工程进行了严格检查验收,检查面达在建工程的70%以上。活动第三阶段,市局安全领导小组派出了安全检查验收组,奔赴各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中,两级主管部门均严肃整顿处理了一些安全管理混乱、现场防护差、场容场貌、环境卫生脏乱的工程项目,这一举措有力地警示了后进项目部,促进了面上工作。
整个活动期间,全市两级主管部门,共组织48个(次)检查组,参加检查人数216人次,被查单位286家,排查出事故隐患和严重问题835条,截止7月6日经复查已整改815条,整改率达97.6%。本次市局安全月检查验收组共检查施工企业26家,在建工地31个、单位工程82个,总建筑面积478876平方米,签发整改通知书8份,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逐条评分考核,考核结果为:优良率39.47%,合格率92.1%,不合格率7.9%。
“安全生产月”结束后,各地及大部分施工企业对活动情况都认真的进行了总结,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及职工进行了表彰或事迹备案,市安监站对参加万人知识竞赛的单位和人员组织进行了评奖,评选出组织奖15个,一等奖10个,二等奖30个,三等奖100个;对参加安全知识演讲比赛的选手评选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25名,对上述优胜单位和个人给予了通报表扬并给予了物质奖励。市建设局对本次活动期间表现突出的主管部门、企业及职工事迹进行详细了解并记录备案,作为今年安全专项治理及全年安全生产评先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其它评优评先及资质年检、企业年度注册、企业晋级等的重要依据。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仍有少数企业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不强,重生产轻安全,重进度轻防护,重效益轻管理;部分企业改制后,撤并了安全管理机构,削减了专职管理人员,造成了许多安全管理工作无人管,部分专管人员疲于奔波,穷于应付;建筑市场通过多年整顿虽有好转,但我市行政辖区内仍有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手续的三无工程,业主肢解工程现象仍然存在,少数中标企业与实际施工队伍名不符实,垫资、拖欠、压价、让价的情形依然存在,使一些单位无钱添制新设备,造成设备严重老化,带病运转;全市地区间、企业间安全生产发展仍不平衡;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还未能严格履行其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未能形成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安全管理特别是现场安全防护的通病不少;由于多种主、客观原因,创建文明工地积极性还未普遍提高。
对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还很艰巨,需要我们再增更强的责任心、再作更大的努力,突出重点、落实措施,攻坚克难,做到防患于未然,实现安全生产。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加大管理力度,踏实努力工作,努力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并侧重抓好以下几点:
1、巩固、发展、提高“安全生产月”的成果,在长效管理上做文章,努力实现全年安全工作目标。
2、进一步加强思想认识的提高,尤其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思想认识提高。要通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核发和管理,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安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安全专职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行业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
3、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落实监理安全生产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以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为重点,认真抓好现场安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全管理差的工程项目,要整顿和提高,整改不到位,面貌不变化,坚决不放手。
6、继续加大对市政建设、村镇建设和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工程建设合同篇八
乙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保安煤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鸿泰煤业有限公司地质工程进行物探工作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1、工程名称:鸿泰煤矿地质物探工程;
2、施工地点:阳泉市郊区平坦镇中庄村;
3、工程开竣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工程量约米,元/米,合同价款共计约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以上价格为含税价;最终价款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如有特殊要求另行收费,以双方签字验收单为准。
2、付款方式:
物探工作完成米时,甲方付给乙方万元,测井工作全部完成后十日内付清全部工程款,并提交正式测井成果。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并在工程全部完工后据实结算。
2、甲方负责施工区内地方协调工作及外部关系,确保乙方测井工作顺利进行,涉及赔偿费用由甲方负责。
3、在乙方到达现场前及时提供钻孔测井通知书及钻孔1:200简易柱状图。
4、甲方应确保施测钻孔的孔内安全,如因施测钻孔孔内事故致使测井仪器损坏,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发生事故时,协助乙方处理解决。
1、物探测井由乙方独立承担,其主要任务是划分岩性层、确定深、厚度,孔斜参数。
2、乙方接到甲方测井通知后24小时内进入施工现场。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测井。
3、施工中乙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4、乙方应当在单孔全部测井结束后12小时向甲方提供测斜及孔底位移成果表、煤层成果及质量评级表和岩性(大于1米)解释成果表。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工程建设合同篇九
发包方:_____(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项目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称: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
3.工程面积(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电器工程):共计____份平方。
米。
4.承包内容:
5.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共计人民币____份元。
6.工程价款和费用的结算依据和付款办法:
(1)……。
(2)……。
7.工程开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9.工程质量:以施工图纸及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
依据。
10.甲方主要义务:
(1)……。
(2)……。
11.乙方主要义务。
(1)……。
(2)……。
12.违约责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价款时,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____‰。
计算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价___‰。
计算违约金。
(3)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的,乙。
方可以请求顺延工程日期,还可以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4)工程竣工后保险期一年。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内,
属承包方施工责任造成的如屋内漏雨、暖气不热、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负责免费。
修理。属发包方或设计责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
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3.本合同附件:共___份。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
和款项结清时为止。但保修一条除外。
15.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发包方7。
份,由发包方送建设银行一份。
发包方: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承包方: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工程建设合同篇十
乙方: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后续将对________________项目装修工程进行邀请招标,如乙方中标,甲乙双方将签订《________________项目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该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将覆盖题述合同约定的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双方承诺按照该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对本备忘录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按照法律规定有合理必要,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备忘录发表任何公开声明或进行任何披露。
4、本备忘录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后续所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本合同于20年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于_____________市。
工程建设合同篇十一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友好协商的原则精神签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2、工程地点:
4、承包方式:包人工、包工期、包安全、包安装调试。
5、工期:天。
6、合同价款:元;大写:(元)。
本合同承包金额已包括国家和地方规定缴纳的各种税金,由甲方按照规定交纳。
1、开工前两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场地等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相关手续。
2、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及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相关事宜。
1、指派工程技术人员进驻工地,负责按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并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其他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保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遵守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及设备管线,使其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卫生清洁等工作,服从甲方管理规定。
4、施工中未经甲方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备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6、负责对所提供设备的维护及使用对甲方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培训。
7、信息点的导通率为100%。
1、付款方式:材料进场支付10%工程款,工程完工时付余款。
2、综合布线增加点数及其他增项结算为据实结算付款。
3、合同附件工程预算表中的价格为双方所认定,设备材料单价不再做变动,决算中只对工程量进行核对。
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放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或规范。
3、如果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规,导致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1、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甲方提前使用机房或擅自动用机放内尚未交工的设备,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4、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如期完工,每十日向甲方支付甲方工程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5、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接到通知15日内不去验收,乙方便视为验收通过。
6、工程完工后,甲方验收不合格部分,乙方应在十日内做出整改,无法整改等偏离工程设计方案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以上文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3、其他事项按合同附件要求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合同篇十二
通报是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经常使用的文种。其目的是交流经验,吸取教训,教育干部、职工群众,推动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工程建设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领导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与督查的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资金安全、人员安全及工程建设进度,根据省、市、县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和《20xx年度全县水利工程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盐水〔20xx〕69号)精神,结合全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县“双清”专项整治、“百人百项”蹲点指导服务行动等活动,县水利局在近日专门组织人员就我县在建重点水利工程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7月16日,县水利局邀请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县在建的武原街道双桥圩区工程、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元通街道项目区和场前标准海塘临江段加固加高工程等建设项目进行了实地抽查。
此次检查共涉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3家、水利监理单位2家、水利施工企业6家。
检查组采取看现场、听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重点检查各有关水利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管理使用及工程建设廉政纪律等情况。
同时,听取了全县各镇(街道)在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程变更程序、廉政纪律执行情况等方面的主要做法、采取的有效举措、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等情况的交流汇报。
从此次检查情况看,各实施单位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都比较重视,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抽查的水利项目均严格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程序,能较好按建设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单位制定完善了有关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的资金管理较为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制度执行较好,注重抓廉政纪律执行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范程序运行。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设计方面。
有的工程设计单位设计质量还不够到位,设计深度不能满足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图纸与实际地形不符现象较多,造成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较多,影响了工程实施进度。
(二)施工方面。
项目部建设不规范。个别施工单位项目部组建不规范,内部管理薄弱、人员不到位、制度不够健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位考勤率不高,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投入不足,造成工程进度滞后。
施工质量意识欠缺。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不严,现浇混凝土未严格按配合比施工、出现塌落度过大现象,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欠佳,闸站搅拌桩施工基础清淤不到位等。
安全生产意识欠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偏少,施工现场电线随意拖拉,机械操作工未戴安全帽,闸站基坑现场围护不到位,文明施工欠缺等。
(三)监理方面。
监理单位责任意识淡薄,部分标段现场监理人员投入数量不满足合同管理要求,履行监理职责缺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控制措施不够,监理效果不理想。
(四)业主方面。
部分镇(街道)业主(建设单位)的政策处理、协调工作滞后,不同程度制约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
(五)廉政建设方面。
参建单位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不够全面,没有做到规范化、常态化。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在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20xx年度建设任务,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抢抓工程施工进度。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严格。
施工合同。
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在合同期内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特别是已超合同工期的各类水利建设项目,务必及早组织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对因组织管理不力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屡次提出整改要求而整改推进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二)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各参建单位务必要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各个施工环节工程建设质量,常态化开展质量与安全专项检查。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完善工程台账资料、建立施工质量安全控制体系。项目业主要对工程建设负总责,做好政策处理、工程协调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工程建设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加强现场实体工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各施工单位对此次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整改落实到位。
(三)确保工程安全无事故。各参建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力度。要认真查找分析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制订相应整改方案,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措施,提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投入使用,加强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无事故。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各参建单位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工程建设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规范水利工程项目变更,严禁违反程序规定随意进行项目变更;要认真贯彻落实“一谈话二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五水共治”工程建设“八不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资金运作安全、人员廉洁安全。
海盐县水利局。
年7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办公室、民防局),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专业技术单位从业情况监督,全面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国家人防办公室委托国家人防分会协调有关专业技术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xx年10月至11月对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状况进行了抽查,现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是对51家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了考核检查,大多数单位的条件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素质基本符合要求,能够在规定的资质范围内开展正规的审图业务,对人防工程设计起到了较好的把关作用。
二是对28家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了考核检查,大多数单位的设备设施、技术力量及工作条件基本符合要求,在防护设备质量检查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对125个已建人防工程和126家防护设备生产企业生产安装的356樘门进行了质量检测,大部分人防工程主体结构良好,表面无侵蚀、无风化,出入口通道基本畅通,防护设备产品质量基本达标,能够满足战时需要。
总的看,各地能够按照国家人防办公室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管理水平普遍提高,质量意识明显增强。
二、存在问题。
一是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有些单位从业人员年龄偏大、素质不高、经验不足,部分具备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未能通过本次检查组织的专业考试;。
规章制度。
落实不到位,存在无资质审查、挂靠审查、未经审查开工建设的现象;审图机构建设缺乏整体规划,布局不合理,行政干预过多,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致使机构少的地区存在垄断现象,机构多的地区呈现恶性竞争隐忧。
二是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普遍成立较晚,先进检测手段缺,专职技术人员少,不适应质量检测需要;有的检测机构虽为独立法人,但出资人实为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存在不公平检测行为,其他受检单位反映强烈;有些主管部门不重视质量检测工作,强制检测制度不落实,发挥检测机构的监督作用不到位。
三是部分人防工程存在不按图施工、擅自改变主体结构的现象,平战转换措施缺失,临战封堵构件不到位,维护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标准不落实,影响和降低了整体防护效能。
四是部分防护设备生产企业没有按图加工、按要求选材,生产工艺粗糙,安装水平不高,日常维护不到位,严重影响了产品质量和防护性能。
五是有的主管部门自办企业尚未实现政企分开,有存在权力保护、利益共享和违规暗箱操纵市场等现象的反映。
三、整改措施。
(一)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按照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新要求,积极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社分开,加快形成人防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和有关专业技术力量联合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保障人防和共同监督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强化对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市场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严格规范各方行为,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二)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的服务保障单位,要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全面建设,认真贯彻人防政策法规,严格执行战术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切实重质量、强自律、守诚信,有效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三)受检省市和受检单位,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有操作性的措施办法,切实进行整改。
要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组织严格的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清退。
要加强资质管理,对无资质审查、挂靠审查的单位要予以取缔,对未经审查开工建设的单位要予以处罚。
要审查检测机构与防护设备生产企业的关系,对实际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予以撤消检测资质。
要组织复查已安装防护设备质量,对没有按图加工、不按要求选材、生产工艺粗糙和安装出现问题的单位强制进行整改补救。
要加强人防工程施工监管,严格竣工验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平战转换措施和要求。
要坚持依法行政,人防主管部门不得自办企业,加快与现有自办企业脱钩,特别是要遵循市场规律,切实有效杜绝官商勾结、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问题。
在整改过程中,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切实纠正和解决上述问题,有关情况以省级为单位于9月30日前报国家人防办公室。
国家人防办公室将持续深入加大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检查力度,并适时组织再次抽查。
此通报同时在中国人民防空网站刊载,请通告各人防工程建设从业机构浏览。
备注:具体内容请到省(直辖市、自治区)人防办(民防局、民防办)查阅附件。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年五月二十七日。
各关联协会,会员企业,有关个人:
为提高工程建设行业网站建设整体水平,创建一个技术先进、影响力强、具有施工企业特色的行业互联网发展环境,我会继续开展工程建设行业网站评级工作。经过一年来对各企业网站运维工作的监测,聘请专业技术公司对1538家会员企业网站进行评估,组织网站建设专家评审会评审,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127家单位网站被评定为“一级网站”,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等256家单位网站被评定为“二级网站”,浙江博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285家单位网站被评定为“三级网站”。
希望广大工程建设企业紧紧围绕“十三五”期间国家实施网络强国的发展战略,以网站建设为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工作抓手,扎实推进、不断创新,充分发挥好网络平台为企业传播文化、提升影响力、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
附件:20xx年度工程建设行业网站评级名单。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年8月14日。
工程建设合同篇十三
工程建设中最为主要的合同类型当属建设工程合同。与此同时,由于工程的深广性、复杂性,工程实务中除最主要的建设工程合同外,也会涉及许多种类的合同。比如材料采购的买卖合同、设备租赁的租赁合同、垫资施工的借款合同、造价咨询的委托合同、承(分)包人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等等。不同的合同类型(性质)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因此,在工程建设中有必要分清各种不同合同类型以明确其法律性质、正确适用法律规则。本文拟根据法律的一般规定和工程实务的一般惯例,针对工程建设中的委托监理合同和装修(装饰)合同的法律性质谈点个人认识。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及种类。
法院把委托监理合同和装修合同也划入了建设工程合同类别。
二、委托监理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的法律性质。
托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的性质根据不同情况应属建设工程合同或承揽合同。
1、委托监理合同的法律性质。
现行《合同法》也是把委托监理合同看作委托合同。
为委托合同,而不应该是建设工程合同。
2、装修(装饰)合同的法律性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由此可见,装修行为属于建设行为,装修活动属于“建筑活动”,装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但实务界对于装修工程的理解则各不相同。实务中,装修这个词一般连着装饰构成装饰装修这个词语组合。装修和装饰有没有区别,什么是装修,什么是装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本人认为应区分装修和装饰的区别从而划分装修合同和装饰合同的不同法律性质,前者为建设工程合同,后者为承揽合同。
质定为承揽合同,避免实务中的资质、效力之争。
定前,属于司法裁量的范畴。
工程建设合同篇十四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领导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与督查的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资金安全、人员安全及工程建设进度,根据省、市、县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和《20xx年度全县水利工程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盐水〔20xx〕69号)精神,结合全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县“双清”专项整治、“百人百项”蹲点指导服务行动等活动,县水利局在近日专门组织人员就我县在建重点水利工程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7月16日,县水利局邀请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县在建的武原街道双桥圩区工程、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元通街道项目区和场前标准海塘临江段加固加高工程等建设项目进行了实地抽查。
此次检查共涉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3家、水利监理单位2家、水利施工企业6家。
检查组采取看现场、听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重点检查各有关水利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管理使用及工程建设廉政纪律等情况。
同时,听取了全县各镇(街道)在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程变更程序、廉政纪律执行情况等方面的主要做法、采取的有效举措、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等情况的交流汇报。
从此次检查情况看,各实施单位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都比较重视,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抽查的水利项目均严格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程序,能较好按建设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单位制定完善了有关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的资金管理较为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制度执行较好,注重抓廉政纪律执行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范程序运行。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设计方面。
有的工程设计单位设计质量还不够到位,设计深度不能满足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图纸与实际地形不符现象较多,造成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较多,影响了工程实施进度。
(二)施工方面。
项目部建设不规范。个别施工单位项目部组建不规范,内部管理薄弱、人员不到位、制度不够健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位考勤率不高,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投入不足,造成工程进度滞后。
施工质量意识欠缺。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不严,现浇混凝土未严格按配合比施工、出现塌落度过大现象,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欠佳,闸站搅拌桩施工基础清淤不到位等。
安全生产意识欠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偏少,施工现场电线随意拖拉,机械操作工未戴安全帽,闸站基坑现场围护不到位,文明施工欠缺等。
(三)监理方面。
监理单位责任意识淡薄,部分标段现场监理人员投入数量不满足合同管理要求,履行监理职责缺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控制措施不够,监理效果不理想。
(四)业主方面。
部分镇(街道)业主(建设单位)的政策处理、协调工作滞后,不同程度制约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
(五)廉政建设方面。
参建单位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不够全面,没有做到规范化、常态化。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在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20xx年度建设任务,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抢抓工程施工进度。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严格施工合同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在合同期内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特别是已超合同工期的各类水利建设项目,务必及早组织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对因组织管理不力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屡次提出整改要求而整改推进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二)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各参建单位务必要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各个施工环节工程建设质量,常态化开展质量与安全专项检查。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完善工程台账资料、建立施工质量安全控制体系。项目业主要对工程建设负总责,做好政策处理、工程协调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工程建设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加强现场实体工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各施工单位对此次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整改落实到位。
(三)确保工程安全无事故。各参建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力度。要认真查找分析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制订相应整改方案,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措施,提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投入使用,加强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无事故。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各参建单位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工程建设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规范水利工程项目变更,严禁违反程序规定随意进行项目变更;要认真贯彻落实“一谈话二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五水共治”工程建设“八不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资金运作安全、人员廉洁安全。
海盐县水利局。
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