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约束力,用于规范各方在特定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编写合同时,要避免使用主观性或模糊的表述,以免给解释和执行带来难度。以下是一些合同范本,供大家学习和借鉴。
用工劳动合同篇一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定额计件包工制或国家法定时间。
2)企业在特殊发展期间,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协调整休息时间。
3)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水平和分配方式。
2)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任务,甲方至少每月支付乙方一次工资报酬,如遇特殊情况可延期发放工资,但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
3)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用工合同时,甲方应在解除终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乙方工资。
4)在劳动试用期内,甲方不支付乙方工资。
第六条:劳动纪律。
1)乙方应保守甲方的业务、技术及有关文件的秘密,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范围相似的任何第二职业.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管理。
2)乙方若违反厂规厂纪和劳动纪律,甲方有权依法给予教育.辞退或经济处罚。
3)乙方若擅离职守,擅自外出,违规操作,所引发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照价赔赏.
第七条:职业培训。
1)甲方负责对乙方曾从事过该技术工种的进行技能培训,培训费由甲方单方承担。
2)乙方未曾从事该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均须经过教育和技术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或协商共同承担。
3)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甲方出资培训,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当按照未满合同的服务年限,在离开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补偿培训费。
第九条: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2)泄露甲方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资料,造成了甲方损失;。
(3)因自身原因被劳动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5)患病或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长期拖欠工资,无故三个月内不发放工资;。
(3)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工作。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它相关的损失,都由乙方全部承担。
4)甲方因搬迁.扩建.整顿.破产,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甲方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后,可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本劳动用工合同样本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盖章):乙方:
甲方代表人:
劳动者_________性别____。
年龄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来确定本合同期限:?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________个月为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一)(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负责本公司的产品在上海区域内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
(二)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乙方工资。??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社会保险。
(二)福利待遇?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年终奖。?
(一)工作时间。
2.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以上第(五)项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九)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二)乙方个人非因甲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一)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的;?
3.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四)项第2.3.点情况的;?
(二)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金。一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2.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和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工劳动合同篇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1.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或任何一方依照法律或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5.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的或甲方的开发建设任务完成,无后续开发项目的。
6.随着甲方的发展或国家职业标准的提高,乙方的文化知识、身体状况、劳动技能、工作能力等无法适应甲方工作要求的。
7.乙方因患病、非因工负伤、私事等自身原因离开工作岗位已达10日以上或须离开工作岗位达10日以上的。
8.乙方全脱产参加高等学校学习与进修、服兵役,或被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招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的约定调整乙方岗位或职位时,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工作调动和安排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即甲方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或被有关机关、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或被新闻舆论批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欺诈包括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资料等手段)。
8.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或扰乱甲方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的。
10.身患传染性疾病,对甲方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
11.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行为(无论金额或损失大小)的。
12.有拉帮结派,破坏团结等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13.以提供咨询服务等形式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业务,单独或合伙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业务。
(三)、除法律规定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其他行为,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除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外,涉嫌犯罪的,甲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利用职权、职务便利侵占甲方的财产;。
2.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
3.有意损坏甲方的财产;。
4.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乙方属于接受甲方出资培训的,如发生违约情况,按甲方的规定和相关培训协议承担赔偿责任。
(五)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
2.乙方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的;。
3.乙方不配合,致使甲方无法将有关离职文书送达乙方的;。
4.乙方未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的。
第十一条保密和竞业限制的约定。
1.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在合同期内和本合同终止后无条件承担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对社会公开的发展规划、战略决策、财务会计资料、招标投标资料、市场信息、营销渠道与政策、营销计划、客户资料、管理制度、员工薪酬等一切涉及到甲方利益和安全的信息都属于保密范围)的义务。乙方不得因故意或过失泄露给他人,也不得利用该商业秘密牟取利益。
2.乙方自甲方单位离职后,只要甲方的商业秘密尚未进入公知领域,乙方应继续遵守上述保密约定。
3.竞业限制期限为:工作期间和离职后的两年内。竞业限制的范围: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存在商业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公司任职,或自己经营与甲方公司同类的业务。离职后不得诱使其他熟知甲方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竞业限制地域为:成都市级辖区及相邻县市。
4.乙方违反保密或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乙方离职前个月内在甲方获得的全部报酬(含工资、津贴、奖金、慰问金、补贴等以金钱或实物形式体现的劳动报酬、员工福利)以及甲方为乙方缴纳的保险费,并另行承担甲方调查、核实乙方的违约行为及追究乙方责任而支付的调查费用、律师费用。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甲方的损失—违约金)。
第十二条工作移交。
1.乙方在本合同终止的最后工作日之前,应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中的未尽事项、文件、资料、凭证、办公用品、个人保管或所使用的物品,需全部清点移交给甲方指定人员。
2.甲方在乙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为乙方出具离职证明、退还个人证件、支付当月工资和法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并协助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个人档案转移。
第十三条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原则制定有关工资、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劳动安全卫生等规章制度,经发布后7日内乙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完全认同该规章制度,即成为劳动合同书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的确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及甲方规章制度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份数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乙方实际到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签名并捺指印):
用工劳动合同篇三
本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另行签约。
第十一条物品归还、文件移交、债务清偿。
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归还甲方一切所有权、知识产权属于甲方的一切文件及全部电子文档资料和物品;甲方一次性清偿债务。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先应协商解决。一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调解、仲裁不成的,可依法仲裁、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一)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期满、甲方支付完毕劳务报酬后自行终止。
(二)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共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本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用工劳动合同篇四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支付报酬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关系相关立法对于判定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准从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到承认事实劳动关系又到以“用工”作为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准,经历了从探索到逐步完善的历史变迁:
1992年原劳动部办公厅给吉林省劳动厅的文件——《关于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复函》中提及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很明确地被认定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这样的劳动关系如果想存续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只能通过补办或续订合同这样的程序,书面合同才是合法的劳动关系建立的唯一表现形式。1994年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中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利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已经体现出立法的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的意图。《劳动法》第十六条中规定的即劳动合同行为,劳动合同行为因劳动合同形式有书面与口头之分故也有书面、口头(或推定)的劳动合同行为的分类。这纠正了以往只将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来对待的误区,表明口头或者推定的劳动也应当被认定为劳动合同行为,进而可以构成劳动合同关系。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十七条中首次使用“事实劳动关系”这一概念。1996年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四条明确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对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归责原则,这表明事实劳动关系这一规则也在不断地发展。
20xx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也表明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间接承认了事实劳动关系的效力。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确定劳动关系建立的规则进行了重大修改,第七条表明,建立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从“签约”修改为“用工”,即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条第一款中,“应当”表明此为义务性规定,即必须。第二款中用工的作用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先于书面劳动合同订立的情况下,补定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限起点。第三款中用工主要解决劳动合同先于劳动关系订立时,劳动关系建立的认定标准。第十四条第三款也承认无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订立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劳动合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范畴。
至此,我们可以从劳动关系相关立法的沿袭发展中总结出我国劳动关系法律制度的发展规律,即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从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到“用工”这一标准的确立,体现出来的是劳动关系本质的回归。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关系,或是书面劳动合同关系,或是口头(或者推定)劳动合同关系,而不包括非合同劳动关系。我国从确立劳动合同制度到《劳动合同法》施行前,以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因为书面形式准确、严谨,合同内容确实可靠,因而一直受到劳动法律的青睐。
(二)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书面劳动合同所调整的劳动关系而言的,事实劳动关系冠以“事实”二字,表明其是一种不符合现行法律规范而又必须对其加以处理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本质是无书面形式或无有效书面形式的劳动契约,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立法精神的契约关系,因而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仍受劳动法保护。
(三)用工。
《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地对“用工”一词进行界定。学理上用工通常被定义为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后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的行为。这强调劳动者的劳动力已在实际生产劳动过程中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即劳动者已经上岗或就劳,属于劳动合同的履行行为。即使不存在书面劳动合同,用工也足以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对建立劳动关系这一事项达成了口头形式或者推定形式的合意,并且已经开始了合同的履行行为。
《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将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试图通过“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确定劳动合同制度,把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作为依据的劳动关系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并对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给予罚款等处罚,但这并不代表劳动者权利的完整保护,在实践中也未能扭转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局面。
总结我国劳动关系法律制度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例证,《劳动合同法》没有赋予书面劳动合同以建立劳动关系的效力,即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不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要件。《劳动合同法》沿袭了《劳动法》的立法精神,其第10、14、82条的规定表明其在立法上引导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意图十分明显。《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书面化,原则上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都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其相比于《劳动法》的进步在于用立法的形式确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这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7条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不将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作为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第26条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中,也没有将未订立书面形式劳动合同这一原因列入;第16条与第35条的“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是合同的效力性禁止规定,而是倡导性和警示性规定。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虽以立法的形式明文规定了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地位,但它的功能主要在于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和对劳动关系的证明作用,书面形式的有无并不影响劳动合同对建立劳动关系的效力。
在我国劳动关系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中,从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到对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再到“用工”这一判断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准的确立,不难总结出我国现如今不将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的原因。第一,在当前我国劳动法制建设尚不完善的社会背景下,过分强调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生效效力是不现实而且不实用的,因为口头合同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若采用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则大量的口头合同不得不被按无效劳动合同处理,这不仅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利,而且对订立口头合同的劳动者更没有什么益处,反而更不利于对他们利益的保护。尤其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中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减损他们工作的灵活性和低成本性。第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通过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方式和效力使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生纠纷时能做到到有据可查,从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承认了劳动的不可逆性,用人单位无法将事实恢复到合同签订前、劳动者提供劳动以前的状态,因而不能仅以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某个法定模式的要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受到法律保护的依据,不能因为一个要件否认劳动者的应然权利。第三,劳动关系的持续性和变动性的特点,使得订立的劳动合同即使采取了书面形式也具有不完全性,具体来说就是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可能包含订立后乃至将来的劳动关系所涵盖的全部内容。第四,即使不将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通过其他的方式,如《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二倍工资”等针对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时应承担不利后果或相应的义务,也足以达到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目的。因而对于劳动合同,在当前的立法环境下,应以确认其书面形式的证据效力更为恰当。对于缺少书面形式这一要件的劳动合同而言,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也就这些内容达成了合意,或者合同的内容已经被实际履行,仍然应当确认其生效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在作出调整的同时,在第十条第一款中仍然保留了《劳动法》关于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这样的要求,不过,书面形式的效力并不在于判定劳动关系的建立,而是使合同生效。《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生效与劳动关系建立这两个行为区分开,并允许这两个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先后完成,具体规定为其第十条第二和第三款。
对于《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解读,有学者认为其实际上否定了原来实践中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也有学者认为,这一规定并未全部消弭事实劳动关系。不过,不论对该条款作何种理解,都能反映出我国的劳动立法力图将以往无书面形式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事实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努力将事实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规所保护的范围中来。从“用工”一词的内涵及构成用工的条件来看,“用工”作为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标准较之于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更为确切,也更加有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因为“用工”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完成的一系列行为,这些行为不仅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就其之间所认定的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了合意或已经达成了口头合同,而且意味着该合意或者口头劳动合同已经开始履行了。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也没有其他相反的证据证明劳动合同不存在的情形下,通过已经发生的实际用工活动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进而对劳动者适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更能保护该劳动者的应然权利。
“用工”作为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标准又包含着重要的意义:首先,用工反映出劳动关系中的“实际履行”原则,将劳动合同中的双方合意行为和实际履行行为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确定了合意与实际履行较之于合同的书面形式对劳动者来说更加关键的作用。其次,“用工”这一标准的应用,扩大了实践中对劳动者的保护范围,因为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不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有更多的口头或者推定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进而有更多的以往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被纳入到有效劳动关系的范畴,缩小了以往认定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范围,使得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更大限度的保护(许建宇,《用工法律问题初探》)。第三,“用工”这一标准的确立体现出劳动关系本质的回归。劳动关系的本质可以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达成合意之后,由劳动者提供用人单位需要的劳动,用人单位向其支付报酬的一种相互合作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而《劳动合同法》的目的就是促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这种合作,努力使这种合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满足双方的需要和利益、规范双方相互间的行为。“用工”正是从劳动关系的本质出发,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出发,以转让劳动力使用权为内涵,不仅是劳动关系的实质性内容,而且是订立口头形式或者推定形式的劳动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标志,在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时、在确定双方劳动关系是否形成时,体现着劳动立法对劳动关系中各方行为和利益的规范和保护。
我们应当相信,《劳动合同法》中“用工”作为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标准这一制度的发展,将有助于我国劳动关系实体化的进程,有助于将更多的事实劳动关系转化为合法的劳动关系,更有助于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纳入到劳动法律保护的范围中来,约束并规制用人单位的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用工劳动合同篇五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你所咨询的是临时工的约定是否合法的问题。可以明确地告诉你,现在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提法和规定了,你的公司必须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你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临时工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法》公布实施以前,临时用工现象是普遍存在的。1995年1月1日《劳动法》施行后,我国全面实行合同制度,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15号)等有关规章的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后,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在临时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上有所区别。
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5条、第68条的有关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都是劳动合同可以采取的方式。所以,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果临时岗位上用工完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掌握,可以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而非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公司招用“临时工”且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满一年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工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所以,你咨询的问题如果发生在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公布实施之后,你完全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用工劳动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终止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个星期为试用期,试用期合格后本合同自动延续为正式合同;合同终止前两天,双方应协商是否续签问题。
第二条乙方应聘的工作岗位是,甲方根据企业情况有权调动乙方的工作。
第三条试用期内乙方若提出辞职,需提前一天告知甲方。试用期后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应按甲方的规章制度办理,并承担甲方出资的相关教育培训费用。
第四条试用期后经甲方考核合格,乙方可转为甲方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辞退,正式员工将享受企业规定的福利待遇。
1、工资
(1)工资由基本工资奖金组成。
(2)根据不同的岗位及业务水平等分别确定工资和奖金标准。
(3)转正后的最低工资(含津贴、福利等)不低于________元。
2、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按国家或地方规定执行。
3、加班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服从安排,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予以换休或支付加班费。
4、其他福利
(1)全勤奖
(2)供应工作餐
(3)年休假。
第五条
1、乙方若有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不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
(2)消极怠工或不负责任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不能胜任工作。
2、甲方若有下列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经国家有关劳动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威胁乙方身体健康。
(2)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六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每月定时给乙方发放薪金。
2、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3、对乙方进行技术、业务培训。
乙方责任
1、认真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遵守公司的员工守则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讲文明、讲礼貌,维护社会公德。
3、参加甲方提供的技术培训,以提高工作能力。
4、乙方应将本人的手机号、住宅电话等通讯方式告知甲方以防耽误工作。
5、乙方未履行辞职手续而擅离职守的,一次性赔偿甲方五千元整,由于擅离职守而造成的甲方其它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予以追讨。
6、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员工守则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使甲方免受损害;在不违背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资中扣除乙方应付的赔偿费用。
第七条双方需明确的其它事项:
1、附件一《保密责任书》
附件二《培训条件承诺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违反这些附件中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反合同,故均应按违反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39;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乙方已认真阅读本合同内容,并详尽了解本合同所含条款和条件。
第八条此劳动合同一经双方签定,立即代替双方之间以前一切口头和书面的合同和协议,乙方确认已与除甲方外的其他雇主终止了所有用工关系或劳动关系。
第九条甲乙双方履行劳动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调解决或在____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理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工劳动合同篇七
甲方(聘用方) :
乙方(被聘用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财务部 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1、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正确、及时、完整地填制财务凭证,做到帐目清楚,凭证齐全。
2、编制有关财务报表,做到准确无误。
3、与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协调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1、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为:
2、转正后月工资为:
3、各项福利、奖金以公司当期制定的奖励方案为准。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用工劳动合同篇八
向受聘:(甲方)
聘方:(乙方)
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的,自动续延视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______________聘请_______________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文姓名)________(译名)女士(先生)为_______、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页)
四、受聘方的月薪为人民币____元,其中____%可按月兑换外汇。
五、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3、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配备合作共事人员。
5、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六、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方在病假连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1)聘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八、违约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500—xx美元(或相当数额的人民币)的违约金。
受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关机构证明,经聘方同意后,离华的费用自理;受聘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离华费用自理外,还应当向聘方支付违约金。
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经受聘方同意后,离华费用由聘方负担;聘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负担受聘方离华费用外,还应当向受聘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一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
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一、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家事务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地点)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用工劳动合同篇九
乙方:
性别:____生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乙方在甲方的劳动合同期限,同时也是甲方对乙方实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及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数量标准。
2根据甲方不断地生产及市场业务拓展等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随时调换乙。
方的工种和岗位和薪资。
1根据行业特点,由甲乙双方协商具体的工作日和休息日。在国家法定节日(五一、
国庆、元旦、春节)期间,甲方应按规定安排乙方休假或调休。
1乙方应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工作,努力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工作任务。
2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包括下列内容:基本工资元/月,、
3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拖欠乙方工资,否则甲方除支付乙方应得的工资外,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10%的经济补偿金。
1双方订立的劳动用工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将自动解除、终止。
3甲乙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须承担劳动合同终止的过错责任。
4乙方如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辞退或开除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乙方因上列行为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如合同期未满乙方提出离职的,按甲方离职规定,须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将工作交接至甲方满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应支付给甲方一个月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方面的损失。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通过政府劳动部门,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岗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乙方:
年___月___日年___月___日。
用工劳动合同篇十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深圳劳动合同范本。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
(二)试用期为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乙方的工作地点 。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 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工资 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 元)或按执行。
(三)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______。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
(一)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
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 作业,可能产生 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 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 次。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合同范本《深圳劳动合同范本》。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2、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七)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用工劳动合同篇十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劳动临时用工合同,共同遵守本劳动临时用工合同所列条款。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劳动临时用工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三)在签订本劳动临时用工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临时用工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劳动临时用工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4.订立劳动临时用工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临时用工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临时用工合同: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劳动临时用工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劳动临时用工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劳动临时用工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劳动临时用工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临时用工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劳动临时用工合同自行终止: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劳动临时用工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临时用工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劳动临时用工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劳动临时用工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劳动临时用工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他。
本劳动临时用工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劳动临时用工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