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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战略合作协议 电梯项目合作协议篇一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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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为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提高中小企业服务质量,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承接中小企业财税专业化服务,政策优惠解读辅导,发挥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服务功能,让更多中小企业受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一章、总则
1、甲乙双方以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优势和广州*账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税服务、政策优惠解读辅导优势的互利互惠为基础,一致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推进广东省中小企业平台服务功能与财税服务事业的共同发展,实现中小企业服务质量提升与专业可持续协调发展,满足中小企业实际需求,解决中小微企业财税问题。
2、甲方视乙方为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选择乙方为财税服务的主要合作服务商之一,选择并统筹安排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积极推荐乙方作为其中小企业、产业带,商业集成圈产业客户、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政府重点服务的中小企业服务项目的业务合作伙伴,并在平台推广、产业带布局、中小企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辅导和引荐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乙方将甲方作为最重要客户之一,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乙方的服务资源和平台优势,积极支持甲方平台服务功能、产业政策释义,财税服务专家解答,政策优惠解读辅导、财税代记账服务等服务项目,为甲方服务平台下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便捷优惠的财税服务、政策优惠解读辅导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减负优惠策略,支持中小企业成长,全力推动广东中小企业平台发展。
3、本合作协议为框架性文件,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原则性约定,甲乙双方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均应遵照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订立。
4、本合作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本协议约定事项与业务合同不一致的,以业务合同为准;业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则适用于本协议。
第二章、业务合作领域
1、双方同意在广东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上进驻,为平台上中小微企业提供线上或线下服务,并同意由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发起的各项活动予以支持,提供中小企业财税专场培训或国家战略产业税制政策的调整解答,快速推进中小企业在服务平台上了解到财税最新政策以及中小企业实际应用解决方案、分享中小企业财税服务中出现的各种案例、努力实现为中小企业提供可持续优质服务的总体规划框架下,由乙方对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下所有中小微企业提供企业注册、代理记账、财税服务、政策优惠解读辅导服务等全方位财税解决方案服务、乙方在收费策略、服务质量、专业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2、财税与政策辅导服务
乙方根据中小企业服务目标、相关平台政策和服务指导目录、区域发展政策和地方政府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开通服务区域条件的前提下,以中小企业财税服务为重点,为各产业集中带,产业园,跨境电商,物流行业,科技等优势产业、优质中小企业提供更高层次会计到家服务支持,为有研发科技行业,新型商业模式企业提供政府扶持项目申报辅助服务。
财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事服务、记账服务、会计到家服务、企业优惠补贴政策咨询服务、高新企业认定辅导服务、跨境电商欧盟地区vat报税服务、清算注销业务等,具体项目由有需求企业方和乙方协商决定。
3、咨询与管理服务
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积极推荐乙方作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财税服务领域专家栏目解答服务商、国家税务改制实际操作培训合作服务商。
乙方将积极利用网点优势,充分运用线上财务记账软件及企业微信号、app,为甲方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及甲方重点支持的产业带,产业园区和重点项目提供一站式、高质量、个性化的财务咨询及财税管理服务。
4、中小企业财务顾问
乙方将充分利用在信息、知识、人才、产品、渠道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为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重点支持的新兴产业中优质企业和重点项目在资本运作、项目融资等方面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有效支持企业进行战略调整、资产管理改革和产业结构升级。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项目融资策划、银团贷款顾问、财务制度顾问、财务重组顾问、收购兼并顾问、赴港及海外上市顾问、信息咨询、新三板培育辅导等。
乙方将协助甲方旗下广东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完善平台财税服务各项政策发布,丰富产业政策及税收筹划内容、优化财税服务产品项目、提高管理效率,促进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实用性与综合服务功能性,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发展和完善,为促进中小企业服务健康发展。
第三章、服务与承诺
1、甲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适当地履行如下义务:
(1)将乙方作为财税服务领域平台推广指定服务商之一。向乙方推荐优质客户和优秀企业实际需求项目,推荐和使用乙方的各项财税服务产品。
(2)发挥协调和组织优势,不断深化企业实际财税操作问题解决通道,推进和完善治理企业通过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互动体系建设,完善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专业信息数据采集,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服务功能。
(3)向乙方及时提供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政策改革、服务规则调整等方面的信息。必要时,邀请乙方列席甲方及所属有关职能部门召开的财税专项培训,讲解,释义,辅导等需求的专项会议、讲座等。
2、乙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适当地履行如下义务:
(1)积极发挥财税服务在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作用,促进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与中小企业更紧密地融合,依托品牌、服务、产品等综合优势,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平功能更完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和安排甲方推荐的优势产业客户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服务申请,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给予优惠的扶持与业务合作的支持。
(2)充分发挥自身的网络、网点和专业人员优势,积极为甲方指定优秀中小企业提供优质快捷财税咨询服务,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功能不断完善提供财税问题解决配套服务。
(3)大力推动财税服务产品创新,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财税服务和产品支持,促进甲方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4)按照约定的业务合作范围,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项政策辅导服务,并对甲方就所提供服务的监督、质询、批评和投诉,给予高度重视和迅速妥善处理。
(5)关心中小企业生存状态,尽可能提供中小企业生存,发展提供有益财税规划提出合理策略,积极为中小企业新型商业模式涉及到财税问题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四章、联合协调机制
1、为落实上述议定事项,甲乙双方同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负责贯彻本合作协议项下的约定,并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
2、双方建立对口联系制度,本着务实、高效、诚信的原则,逐步落实上述业务合作内容,保证双方日常联系和业务交流的顺利进行。甲方明确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乙方指定全省各网点进行作为合作的对口联系单位。
双方对口单位间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就财税服务、财税实操,财税咨询,专项申报,产业政策项目辅导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通报和研究,并对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确定工作方案,各自负责督促和落实。
第五章、附则
1、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漏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政府秘密和商业秘密,但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应司法、行政等机关要求对外提供,向所聘请的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以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其他事项
(1)本合作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本协议有效期______年,于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4)本合作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电梯维保战略合作协议 电梯项目合作协议篇二
甲方:x有限公司
乙方:电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甲方指华夏幸福基业有限公司以及其控股的各房地产公司;乙方指电梯有限公司以及其下属公司或机构。
一、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向甲方开发建设的相关房地产项目供、应电梯(以下统称“设备”,并提供相应的安装、保修、保养服务。)
2、由于甲方属下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同,工程进度不一,因此上述设备的具体数量、规、格,由乙方另行与甲方签订相关项目批次的买卖合同、安装合同(以下统称“分批合同”)加以确定。
3、本协议附件1中未包含的乙方产品,或乙方产品不能满足甲方所开发项目的要求,甲方有权选购市场上其它公司的产品。例如甲方开发的公建项目可能选择其它公司的产品。如甲方向乙方采购本协议规定项目范围外电梯,乙方应按本协议同等优惠条件报价。
二、合作方式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设备由乙方提供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及设备安装、调试以及保修期售后服务,并保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
三、价格及其它费用
1、本协议设备供货、运输由乙方直接负责,费用包含在分批买卖合同中;安装由乙方或乙方认可的在项目当地的分支机构负责。
2、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对于甲方所购买、安装之设备,乙方依照甲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要求。
3、设备价格参见附件一《设备价格清单》,前述价款中已包括物料费、深化设计费、配合测试费、检测费、税费、政府取费及保险费、管理费等费用,还包括进口设备之关税、增值税、清关费用、运输至工地之费用、包装费、材料费及设备保护费、仓库费、施工图纸及竣工图纸费、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费等。还包括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提供保修、培训和必要的随设备附送的备件所产生的费用。此价格清单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分批合同的定价依据。
4、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对于甲方属下房地产项目所购买、安装之设备,乙方依照甲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要求分别确定价格。该价格一经确定,本协议有效期内均按此定价原则执行。当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技术要求、装修标准和设备功能时,分批合同设备价格按附件一《电梯价格清单》调整,附件一中未涉及的,双方必须仍按本协议约定的优惠标准协商确定价格。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在乙方满足前述价格原则的前提下,甲方必须选择乙方供应的设备。
6、本协议范围外甲方的设备需求,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作为供应商。
7、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证实本协议以及今后签订的分合同的内容,否则对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四、合作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截止时间为200x年x月x日,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协商修订本协议,但任何一方均没有期满续约或继续战略合作的义务;本协议对上述约定截止日甲乙方之间已生效未履行完毕的具体买卖/安装合同继续有效,直至该具体买卖/安装合同履行完毕。
2、本协议一方在符合法律和本协议约定条件下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协议终止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交货、安装期限
1、交货期及安装工期定义:交货期为自甲乙双方分批合同签订生效,双方确认土建及电梯技术规格条件,乙方收到足额预付款之日起,至乙方货到工地止。安装工期为乙方货到工地并经双方开箱确认检验合格,乙方进场之日起,至安装调试完毕、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之日起30天内正式移交甲方。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将根据甲方所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与乙方分别签订分批买卖、安装合同,确定供货及安装施工期限。每个房地产项目的设备、配件、材料的供货及安装施工时间以分批合同为准。甲方须至少在每批电梯到货时间前三个月确认设备技术资料、支付预付款(定金),并书面通知乙方安排生产。
3、各分批合同一旦签订,乙方应严格按照该合同要求供货并组织安装施工。在履约4过程中,如果由于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交货期或安装工期延误的,乙方交货期、完成安装的工期顺延。
4、分批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乙方须向甲方交付合格之电梯设备。
六、分批合同甲方根据其开发建设各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安排与乙方签订具体分批合同(后付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分批合同将对具体项目所需设备的数量、规格、质量、工期等予以明确。在设备单价、安装单价、付款方式方面,分批合同缔约方均不得提出与本协议约定相抵触的条款,其他条款如有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则在尊重本协议条款原则的基础上,可作出适当的调整。合同的签订方式:买卖合同由各项目公司与乙方直接签订,安装合同由项目公司与乙方在项目所在地之直属分公司或指定安装商签订并履行其义务。
七、付款方式1)分批电梯买卖合同:)分批电梯买卖合同:
1、分批合同款项甲方应以支票或银行汇款方式,根据该分批买卖合同及分批安装合、同向乙方或乙方认可的安装承接方直接支付,以区分纳税及开具相关发票。
2、预付款:在分批合同签订生效后且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提供金额为分批合同总价、80%、期限为六个月的履约保函后15日内,甲方支付至该分批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预付至款,其中分批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定金。
3、提货款项:在分批合同约定交货期前30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批进场电梯总价款的、60%,款到乙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发货。
4、安装验收款:设备安装通过当地政府技术监督部门验收且交付甲方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分批合同余款,同时乙方开具金额为分批合同总价的5%,期限等同于保修期的银行质量保函,作为对乙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的担保。
分批电梯设备安装合同:
1、安装进场款:在双方确认的安装进场日期前5日内支付,付款额为合同总价50%;
2、安装验收款:电梯通过当地政府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45%,保修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
八、包装运输标准设备由乙方按照其出厂标准负责包装,该包装应符合中国内陆公路运输标准。
九、产品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乙方设备的制造须符合双方协商确认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最新颁布的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电梯技术文件,安装工程质量也应符合双方协商确认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最新颁布的有关安装验收规范标准。并且当双方协商确认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最新颁布的规范标准存在差别时,一切以较严格标准执行。
2、乙方各种型号设备使用的材料、设备配件、功能要求必须符合本协议以及分合同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须负责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办理完成相关政府手续,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协助配合。如因乙方的产品质量、安装质量原因造成未能按时通过验收,乙方承担给甲方带来的实际损失和违约责任。
4、如果双方在验收过程中或本协议第十一条所述的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以工程所在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结果作为责任承担的依据。
十、维修保养
1、本协议范围设备产品乙方应当按《产品质量法》以及政府有关文件提供售后保修服务,和按照双方在保修期满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提供保养服务。
2、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免费保修期为两年,具体按建设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文(建计【1994】667号文)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从电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之日起30天内正式移交甲方后起计。免费保修期内,如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以致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贰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叁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理,其它情况下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12个工作小时内派人维修。若因甲方管理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乙方适当向甲方收费。若乙方在得到通知后不按以上约定的时间派人维修,甲方可另请专业人员维修,并有权凭维修费用的合法票据要求乙方支付。
3、保修期内,乙方至少每月一次派员前往设备系统、工程现场进行维修保养并跟踪了解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建立用户跟踪卡,对设备系统、工程的运行情况做好跟踪纪录。
4、在双方签订维修保养合同的条件下,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属产品质量问题按保养协议条款执行。
5、本着长期合作原则,为了减轻双方工作负担,乙方应按照厂家标准在安装现场免6费为甲方培训设备维护工若干名(每20台梯1名),以便于设备的日常保养及一般性故障的维修及应急处理。
6、甲方一个项目安装设备台数超过40台后,若甲方需要并愿免费提供合适场地,乙方直接于现场派驻2名以上维修人员,设立维修保养工作站,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
十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分批合同签订前,协调土建设计单位按乙方技术要求设计。
2、提供土建图纸并会同乙方确认土建数据及设备技术规格条件,并以此为依据核定分批合同价格,及时与乙方签订分批买卖合同和安装合同。
3、分批合同签订后,在收到乙方根据土建情况的设备设计方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安装、物料存放场地及施工临时用水、用电,费用由甲方负责,但甲方并不承担由于临时用水或临时用电波动而带来的任何责任。
5、按分批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买卖合同和安装合同款项。
6、电梯设备进场后负责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相关人员对设备、配件、材料进行开箱初步检验,验收的内容包括:品种、型号、规格和外观。
7、委派现场管理代表,检查、检验产品、设备、配件、材料及安装施工工程的质量,监督、协调并处理甲、乙双方在供货、安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8、负责协调总包商、土建分包商及其它分包商与乙方的配合工作,确保土建分包商或其它分包商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分批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设备、完成安装并通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
2、负责按甲方要求组织设备、配件、材料的运输、装卸,安装、及正式移交前的保管并承担有关费用。
3、负责按设计图纸、甲方要求或常规使用要求进行安装和施工。
4、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及安装施工的安全负责。5、负责处理乙方各环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工资并按规定为其办理各种保险。对验收过程中提出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直至通过验收并承担因未能按时通
6、过验收给甲方带来的实际损失和违约责任。
7、安装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施工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等。
十二、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及分批合同的约定。否则,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第十四条所述的情况。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设备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的,除按应付设备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分批合同。如甲方有超过_2_个项目的分批合同均存在延迟付款超过_60_天的情形,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总台数设备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迟延交货设备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严重影响甲方工程进度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分批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能按分批安装合同工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完工设备安装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分批电梯安装合同。如因乙方原因而引致该承包工程之竣工日期(包括甲方确认延长之时间)有所延误,甲方会核算乙方对该承包工程竣工之延迟所应负的责任。当甲方书面确认因乙方之交货迟误或安装工期迟误引致该承包工程延迟之日数时,乙方应按照由乙方所引致之延误天数,按照该承包工程延迟竣工日期所发生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上限为按照各分批合同设备总价的10%,甲方可于应支付乙方之任何款项中扣除相应之拖期违约赔偿金额。
4、乙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质量和数量不符合协议规定的,由乙方免费修理、更换,在不影响最终工期的情况下,甲方可不追究违约责任。
5、甲方逾期付设备安装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安装款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安装工期顺延。
6、甲方不及时对乙方提供的设备、配件、材料、安装施工工程进行检验、验收或未能协调其它承包商配合乙方安装造成乙方工期延误及损失的,应予相应赔偿。
7、如乙方在安装施工时破坏甲方或住户财产,应负责相应赔偿。
十三、不可抗力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可视不可抗力发生的大小,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天内,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文件给对方。上述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动荡。
十四、解决争议的办法凡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分批合同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它事宜
1、由于本协议提供之设备价格极为优惠,在本协议有效范围内,甲方不得另行与除乙方外的其它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若乙方产品更新换代或因甲方需要更新产品的型号规格,而该产品确为乙方不能提供的,甲方方可选择其它厂商订购,否则甲方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
2、甲方也可根据其属下项目的实际需要,向别的供应商订购本协议范围外的电梯或进行招标,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
3、本协议及其附件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满。
4、分批合同若与此协议所列内容抵触,以分批合同为准。
5、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由乙方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之直属分公司提供两个具备相关安装资质的电梯安装队伍供甲方选择,具体负责电梯安装工程。
7、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其它约定
a、鉴于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予甲方设备之价格和条件极其优惠,涉及乙方重大商业利益,甲方承诺除法律另外规定外,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作证,并且甲方须就该项目价格由专人保管和保密。如令第三方获得并知晓本协议及其具体内容的,因此产生的乙方一切损失,甲方应无条件承担。
b、鉴于本协议范围内的房地产项目涉及甲方发展规划及重大商业利益,乙方承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作证甲方于本协议中获得的优惠条件及本协议范围内甲方房地产项目具体情况。如令第三方获得并知晓本协议及其具体内容的,由此产生的甲方一切损失,乙方应无条件承担。
甲方:(盖章)
授权签约人:(签字)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乙方:电梯有限公司(盖章)(签字)
授权签约人:(签字)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梯维保战略合作协议 电梯项目合作协议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甲方指华夏幸福基业有限公司以及其控股的各房地产公司;乙方指某某某电梯有限公司以及其下属公司或机构。
一、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向甲方开发建设的相关房地产项目供、应电梯(以下统称“设备”,并提供相应的安装、保修、保养服务。)
2、由于甲方属下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同,工程进度不一,因此上述设备的具体数量、规、格,由乙方另行与甲方签订相关项目批次的
买卖合同
、安装合同(以下统称“分批合同”)加以确定。
3、本协议附件1中未包含的乙方产品,或乙方产品不能满足甲方所开发项目的要求,甲方有权选购市场上其它公司的产品。例如甲方开发的公建项目可能选择其它公司的产品。如甲方向乙方采购本协议规定项目范围外电梯,乙方应按本协议同等优惠条件报价。
二、合作方式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设备由乙方提供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及设备安装、调试以及保修期售后服务,并保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
三、价格及其它费用
1、本协议设备供货、运输由乙方直接负责,费用包含在分批买卖合同中;安装由乙方或乙方认可的在项目当地的分支机构负责。
2、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对于甲方所购买、安装之设备,乙方依照甲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要求。
3、设备价格参见附件一《设备价格清单》,前述价款中已包括物料费、深化设计费、配合测试费、检测费、税费、政府取费及保险费、管理费等费用,还包括进口设备之关税、增值税、清关费用、运输至工地之费用、包装费、材料费及设备保护费、仓库费、施工图纸及竣工图纸费、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费等。还包括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提供保修、培训和必要的随设备附送的备件所产生的费用。此价格清单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分批合同的定价依据。
4、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对于甲方属下房地产项目所购买、安装之设备,乙方依照甲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要求分别确定价格。该价格一经确定,本协议有效期内均按此定价原则执行。当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技术要求、装修标准和设备功能时,分批合同设备价格按附件一《电梯价格清单》调整,附件一中未涉及的,双方必须仍按本协议约定的优惠标准协商确定价格。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在乙方满足前述价格原则的前提下,甲方必须选择乙方供应的设备。
6、本协议范围外甲方的设备需求,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作为供应商。
7、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证实本协议以及今后签订的分合同的内容,否则对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四、合作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截止时间为200某年某月某日,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协商修订本协议,但任何一方均没有期满续约或继续战略合作的义务;本协议对上述约定截止日甲乙方之间已生效未履行完毕的具体买卖/安装合同继续有效,直至该具体买卖/安装合同履行完毕。
2、本协议一方在符合法律和本协议约定条件下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协议终止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交货、安装期限
1、交货期及安装工期定义:交货期为自甲乙双方分批合同签订生效,双方确认土建及电梯技术规格条件,乙方收到足额预付款之日起,至乙方货到工地止。安装工期为乙方货到工地并经双方开箱确认检验合格,乙方进场之日起,至安装调试完毕、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之日起30天内正式移交甲方。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将根据甲方所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与乙方分别签订分批买卖、安装合同,确定供货及安装施工期限。每个房地产项目的设备、配件、材料的供货及安装施工时间以分批合同为准。甲方须至少在每批电梯到货时间前三个月确认设备技术资料、支付预付款(定金),并书面通知乙方安排生产。
3、各分批合同一旦签订,乙方应严格按照该合同要求供货并组织安装施工。在履约4过程中,如果由于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交货期或安装工期延误的,乙方交货期、完成安装的工期顺延。
4、分批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乙方须向甲方交付合格之电梯设备。
六、分批合同甲方根据其开发建设各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安排与乙方签订具体分批合同(后付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分批合同将对具体项目所需设备的数量、规格、质量、工期等予以明确。在设备单价、安装单价、付款方式方面,分批合同缔约方均不得提出与本协议约定相抵触的条款,其他条款如有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则在尊重本协议条款原则的基础上,可作出适当的调整。合同的签订方式:买卖合同由各项目公司与乙方直接签订,安装合同由项目公司与乙方在项目所在地之直属分公司或指定安装商签订并履行其义务。
七、付款方式1)分批电梯买卖合同:)分批电梯买卖合同:
1、分批合同款项甲方应以支票或银行汇款方式,根据该分批买卖合同及分批安装合、同向乙方或乙方认可的安装承接方直接支付,以区分纳税及开具相关发票。
2、预付款:在分批合同签订生效后且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提供金额为分批合同总价、80%、期限为六个月的履约保函后 日内,甲方支付至该分批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预付至款,其中分批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定金。
3、提货款项:在分批合同约定交货期前 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批进场电梯总价款的、60%,款到乙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发货。
4、安装验收款:设备安装通过当地政府技术监督部门验收且交付甲方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分批合同余款,同时乙方开具金额为分批合同总价的5%,期限等同于保修期的银行质量保函,作为对乙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的担保。
分批电梯设备安装合同:
1、安装进场款:在双方确认的安装进场日期前 日内支付,付款额为合同总价50%;
2、安装验收款:电梯通过当地政府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45%,保修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
八、包装运输标准设备由乙方按照其出厂标准负责包装,该包装应符合中国内陆公路运输标准。
九、产品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乙方设备的制造须符合双方协商确认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最新颁布的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电梯技术文件,安装工程质量也应符合双方协商确认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最新颁布的有关安装验收规范标准。并且当双方协商确认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最新颁布的规范标准存在差别时,一切以较严格标准执行。
2、乙方各种型号设备使用的材料、设备配件、功能要求必须符合本协议以及分合同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须负责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办理完成相关政府手续,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协助配合。如因乙方的产品质量、安装质量原因造成未能按时通过验收,乙方承担给甲方带来的实际损失和违约责任。
4、如果双方在验收过程中或本协议第十一条所述的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以工程所在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结果作为责任承担的依据。
十、维修保养
1、本协议范围设备产品乙方应当按《产品质量法》以及政府有关文件提供售后保修服务,和按照双方在保修期满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提供保养服务。
2、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免费保修期为两年,具体按建设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文(建计【1994】667号文)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从电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之日起30天内正式移交甲方后起计。免费保修期内,如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以致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贰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叁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理,其它情况下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12个工作小时内派人维修。若因甲方管理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乙方适当向甲方收费。若乙方在得到通知后不按以上约定的时间派人维修,甲方可另请专业人员维修,并有权凭维修费用的合法票据要求乙方支付。
3、保修期内,乙方至少每月一次派员前往设备系统、工程现场进行维修保养并跟踪了解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建立用户跟踪卡,对设备系统、工程的运行情况做好跟踪纪录。
4、在双方签订维修保养合同的条件下,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属产品质量问题按保养协议条款执行。
5、本着长期合作原则,为了减轻双方工作负担,乙方应按照厂家标准在安装现场免6费为甲方培训设备维护工若干名(每20台梯1名),以便于设备的日常保养及一般性故障的维修及应急处理。
6、甲方一个项目安装设备台数超过40台后,若甲方需要并愿免费提供合适场地,乙方直接于现场派驻2名以上维修人员,设立维修保养工作站,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
十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分批合同签订前,协调土建设计单位按乙方技术要求设计。
2、提供土建图纸并会同乙方确认土建数据及设备技术规格条件,并以此为依据核定分批合同价格,及时与乙方签订分批买卖合同和安装合同。
3、分批合同签订后,在收到乙方根据土建情况的设备设计方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安装、物料存放场地及施工临时用水、用电,费用由甲方负责,但甲方并不承担由于临时用水或临时用电波动而带来的任何责任。
5、按分批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买卖合同和安装合同款项。
6、电梯设备进场后负责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相关人员对设备、配件、材料进行开箱初步检验,验收的内容包括:品种、型号、规格和外观。
7、委派现场管理代表,检查、检验产品、设备、配件、材料及安装施工工程的质量,监督、协调并处理甲、乙双方在供货、安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8、负责协调总包商、土建分包商及其它分包商与乙方的配合工作,确保土建分包商或其它分包商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分批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设备、完成安装并通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
2、负责按甲方要求组织设备、配件、材料的运输、装卸,安装、及正式移交前的保管并承担有关费用。
3、负责按设计图纸、甲方要求或常规使用要求进行安装和施工。
4、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及安装施工的安全负责。5、负责处理乙方各环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工资并按规定为其办理各种保险。对验收过程中提出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直至通过验收并承担因未能按时通
6、过验收给甲方带来的实际损失和违约责任。
7、安装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施工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等。
十二、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及分批合同的约定。否则,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第十四条所述的情况。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设备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的,除按应付设备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分批合同。如甲方有超过_2_个项目的分批合同均存在延迟付款超过_60_天的情形,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总台数设备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迟延交货设备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严重影响甲方工程进度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分批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能按分批安装合同工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完工设备安装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分批电梯安装合同。如因乙方原因而引致该承包工程之竣工日期(包括甲方确认延长之时间)有所延误,甲方会核算乙方对该承包工程竣工之延迟所应负的责任。当甲方书面确认因乙方之交货迟误或安装工期迟误引致该承包工程延迟之日数时,乙方应按照由乙方所引致之延误天数,按照该承包工程延迟竣工日期所发生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上限为按照各分批合同设备总价的10%,甲方可于应支付乙方之任何款项中扣除相应之拖期违约赔偿金额。
4、乙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质量和数量不符合协议规定的,由乙方免费修理、更换,在不影响最终工期的情况下,甲方可不追究违约责任。
5、甲方逾期付设备安装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安装款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安装工期顺延。
6、甲方不及时对乙方提供的设备、配件、材料、安装施工工程进行检验、验收或未能协调其它承包商配合乙方安装造成乙方工期延误及损失的,应予相应赔偿。
7、如乙方在安装施工时破坏甲方或住户财产,应负责相应赔偿。
十三、不可抗力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可视不可抗力发生的大小,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天内,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文件给对方。上述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动荡。
十四、解决争议的办法凡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分批合同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它事宜
1、由于本协议提供之设备价格极为优惠,在本协议有效范围内,甲方不得另行与除乙方外的其它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若乙方产品更新换代或因甲方需要更新产品的型号规格,而该产品确为乙方不能提供的,甲方方可选择其它厂商订购,否则甲方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
2、甲方也可根据其属下项目的实际需要,向别的供应商订购本协议范围外的电梯或进行招标,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
3、本协议及其附件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满。
4、分批合同若与此协议所列内容抵触,以分批合同为准。
5、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由乙方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之直属分公司提供两个具备相关安装资质的电梯安装队伍供甲方选择,具体负责电梯安装工程。
7、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其它约定
a、鉴于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予甲方设备之价格和条件极其优惠,涉及乙方重大商业利益,甲方承诺除法律另外规定外,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作证,并且甲方须就该项目价格由专人保管和保密。如令第三方获得并知晓本协议及其具体内容的,因此产生的乙方一切损失,甲方应无条件承担。
b、鉴于本协议范围内的房地产项目涉及甲方发展规划及重大商业利益,乙方承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作证甲方于本协议中获得的优惠条件及本协议范围内甲方房地产项目具体情况。如令第三方获得并知晓本协议及其具体内容的,由此产生的甲方一切损失,乙方应无条件承担。
甲方:(盖章)
授权签约人:(签字)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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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盖章)(签字)
授权签约人:(签字)
开户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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