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分析人生就像一面镜子,我们能够看到的只是自己的投射,与他人友好相处很重要。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总结范文,读后会对我们的总结写作产生很大的启发和帮助。
回避决定书优质篇一
回避决定书是怎样写的?那么,下面就随本站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供大家阅读参考。
申请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审理/执行……(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中,×××于××××年××月××日申请……(写明被申请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回避。理由是:……(概述申请回避的理由)。
本院院长/审判委员会/本案审判长认为,……(写明准许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回避申请的,写明:)准许×××提出的回避申请。
(驳回回避申请的,写明:)驳回×××提出的回避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时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年××月××日。
(院印)。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九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决定准许或者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用。
2.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3.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4.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5.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申请人于年月日以为由,申请办理一案的被申请人进行回避。
经审查,申请人的回避申请(不)符合《》第条款项规定的情形,本局依法予以(驳回)核准。
(印章)。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______________:。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决定检察人员或侦查机关负责人回避时使用。本文书适用于侦查、起诉阶段。
二、批准人一栏填检察长姓名或检察委员会。
三、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告知申请回避人后附卷,第三联送达被决定回避人。
回避决定书优质篇二
决定适用于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回避复议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检避复[]号。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一案的当事人(当事人___________的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不服本院______________号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要求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经复议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院印)。
申请人:方,男,20xx年1月1日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单元。
被申请人:林敏,晋安区法院(20xx)晋民初字第1847号,独审审判员。
申请人对晋安区法院20xx年8月10日决定林敏继续作为本案独审法官的决定不服,提出复议,坚持要求林敏法官回避。
被申请人林敏与周少华是上下级关系,周少华为晋安区法院新店法庭庭长,是(20xx)晋民初字第476号和第2048号独审审判员,申请人不服已于20xx年6月28日申请再审至福州市中级法院立案调档复查中。第2048号判决书,结果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证明判决原告具备主体资格,也证明安置房已是申请人物权。但判决无权要求物业恢复供水供电。(20xx)晋民初字第476号和第3618号撤诉裁定书,原告对已选房定位安置房开房装修入住,证明法院确认不违法,证明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另一请求福州康城物业,要将福州旭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有印章《居民生活用电申请表》第二联移交原告业主,配合业主办理用电户名换户更名手续。该项原告所告的对象福州康城物业是错误的,周少华法官审理此项做出认定是错误。
(20xx)晋民初字第1847号,是林敏独审审判员。请求旭源房地产有限公司,要将印有贵公司印章《居民生活用电申请表》第二联移交原告业主,配合业主办理用电户名换户更名手续。20xx年8月7日开庭审理,原告提交申请林敏回避。
申请人认为林敏与周少华是上下级关系和同事关系,其实这种关系比近亲属还亲,客观上就存在冲突与矛盾,申请人不信任林敏法官能公正审理本案。林敏审判员是无权改判周少华庭长的判决书,正如基层法院无权改判中级法院判决书。故请求法院更换审判员,依诉讼程序应由区法院领导或审判委员会审理该案。如由黄勤民、吴绍强、唐建新、吴仕红、郭丽萍等审理该案。法院驳回申请人对林敏法官的回避的决定书,进而怀疑法院法律的公正,林敏主审本案可能影响的公正审理。第1847号、第476号、第2048号形式上是三案,其实为一个案分枝案,为避免本案不公正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5款规定,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必须回避,现申请复议林敏回避。
此致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8-13。
检号。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一案的当事人(当事人___________的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不服本院______________号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要求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经复议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院印)。
回避决定书优质篇三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一案的当事人(当事人___________的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不服本院______________号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要求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经复议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院印)。
回避决定书优质篇四
申请人:孙**,男,汉族,195*年*月*日生,公民身份证:420106********2035,住**市武昌区***区**号,系***诉***等人遗产继承纠纷案之被告。
请求事项:
申请人在原告***诉***等人遗产继承纠纷一案中,不服**市武昌区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申请本案审判长李**回避的决定”,现提出复议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复议,变更原决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认为,原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依据不当,无法保证申请人合法诉讼权利并保证案件公证审理。
原决定认为,申请人***申请回避的事由,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因此决定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六项明确: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本诉审判长李**先生曾经多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之相关规定,试图剥夺申请人的合法诉讼权利,现列举如下:
一、原回避申请载明,第一次开庭结束后,本诉审判长李**先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章第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剥夺了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二、2014年1月20日,本案第二次开庭,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徐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在向法庭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函、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后,作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出庭,本诉审判长李**先生查阅相关委托手续后,依然认为徐纲无权为申请人代理本案,并对其无理驱逐。试图剥夺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综上,本诉审判长李**先生,多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试图剥夺申请人合法的诉讼权利,申请人无法确定其在随后的诉讼活动中能够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依法公正审理该案。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六项“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之规定,依法提出回避申请。原决定驳回请求人的申请是错误的。
特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复议,依法变更原决定。
此致**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4年2月16日。
回避决定书优质篇五
申请人:方,男,20xx年1月1日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单元。
被申请人:林敏,晋安区法院(20xx)晋民初字第1847号,独审审判员。
申请人对晋安区法院20xx年8月10日决定林敏继续作为本案独审法官的决定不服,提出复议,坚持要求林敏法官回避。
被申请人林敏与周少华是上下级关系,周少华为晋安区法院新店法庭庭长,是(20xx)晋民初字第476号和第2048号独审审判员,申请人不服已于20xx年6月28日申请再审至福州市中级法院立案调档复查中。第2048号判决书,结果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证明判决原告具备主体资格,也证明安置房已是申请人物权。但判决无权要求物业恢复供水供电。(20xx)晋民初字第476号和第3618号撤诉裁定书,原告对已选房定位安置房开房装修入住,证明法院确认不违法,证明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另一请求福州康城物业,要将福州旭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有印章《居民生活用电申请表》第二联移交原告业主,配合业主办理用电户名换户更名手续。该项原告所告的对象福州康城物业是错误的,周少华法官审理此项做出认定是错误。
(20xx)晋民初字第1847号,是林敏独审审判员。请求旭源房地产有限公司,要将印有贵公司印章《居民生活用电申请表》第二联移交原告业主,配合业主办理用电户名换户更名手续。20xx年8月7日开庭审理,原告提交申请林敏回避。
申请人认为林敏与周少华是上下级关系和同事关系,其实这种关系比近亲属还亲,客观上就存在冲突与矛盾,申请人不信任林敏法官能公正审理本案。林敏审判员是无权改判周少华庭长的判决书,正如基层法院无权改判中级法院判决书。故请求法院更换审判员,依诉讼程序应由区法院领导或审判委员会审理该案。如由黄勤民、吴绍强、唐建新、吴仕红、郭丽萍等审理该案。法院驳回申请人对林敏法官的回避的决定书,进而怀疑法院法律的公正,林敏主审本案可能影响的公正审理。第1847号、第476号、第2048号形式上是三案,其实为一个案分枝案,为避免本案不公正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5款规定,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必须回避,现申请复议林敏回避。
此致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8-13。
回避决定书优质篇六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审理/执行……(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中,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写明被申请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回避。理由是:_________________……(概述申请回避的理由)。
本院院长/审判委员会/本案审判长认为,……(写明准许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理由)。
(准许回避申请的,写明:_________________)准许_______________提出的回避申请。
(驳回回避申请的,写明:_________________)驳回_______________提出的回避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时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回避决定书优质篇七
申请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审理/执行……(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中,×××于××××年××月××日申请……(写明被申请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回避。理由是:……(概述申请回避的理由)。
本院院长/审判委员会/本案审判长认为,……(写明准许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回避申请的,写明:)准许×××提出的回避申请。
(驳回回避申请的,写明:)驳回×××提出的回避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时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年××月××日。
(院印)。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九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决定准许或者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用。
2.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3.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4.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5.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回避决定书优质篇八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申请人于年月日以为由,申请办理一案的被申请人进行回避。
经审查,申请人的回避申请(不)符合《》第条款项规定的情形,本局依法予以(驳回)核准。
(印章)。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回避决定书优质篇九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申请人于年月日以为由,申请办理一案的被申请人进行回避。
经审查,申请人的回避申请(不)符合《》第条款项规定的情形,本局依法予以(驳回)核准。
(印章)。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回避决定书优质篇十
答复人_____________县人民政府于20__年二月一日作出的昭政处字(20__)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是对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及__________村中州村民小组、利潭村民小组、上潭村民小组、冲口村民小组之间就坐落在_____________村地名叫节马梗的土地权属纠纷作出的行政确权决定。
20__年六月五日,___________村中州小组提出申请,请求对位于_____________村地名叫节马梗的土地权属进行确权。答复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调查取证及实地勘察,查明了案件事实:_________________发生纠纷的节马梗位于______县______乡潮江村,是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与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分界的地方,是节马梗山中间凹的部分,东西两边高,东接油茶地边,西接中州屋背山,南接山脚旱地边,北到__________乡与__________乡的分界线。面积约19亩。发生纠纷的节马梗,自土改以来,属集体荒地,从未划分到生产队或小组。潮江村节马梗山附近一带的利潭、上潭、中州、冲口四个小组经常在节马梗放牛、砍柴、烧石灰等。20世纪70年代,该村的利潭、上潭2个小组曾在争议的节马梗处开荒造地约1亩,曾种植过红薯等农作物,从1980年落实土地承包责任制开始就一直丢荒不种。在桂梧高速公路征地前,对节马梗的土地权属从未发生过纠纷,到20__年5月桂梧高速公路征地时,才发生本案当事人之间就节马梗土地权属的纠纷。
以上事实,全部有证人证言予以证实,且有些事实是当事人所承认的。
答复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
答复人依据查明的事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__)6号)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了号政处理决定书。决定书把纠纷土地(节马梗)的所有权(在桂梧高速公路征用前)确权给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潮江村农民集体所有,经营、管理权归潮江村民委员会拥有。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理程序合法、请市人民政府维持答复人的处理决定。
此致
_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回避决定书优质篇十一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称:_________________。
经审理查明:_________________。
本机关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______________项规定的情形。根据该条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