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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篇一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资料按照《开庭通知书》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仲裁庭的书记员将在候审场所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代理权限等事项进行核对,复印身份证件,并要求签到。
二、仲裁员宣读仲裁庭纪律。
1、仲裁庭开庭期间,所有人员必须服从仲裁员的指挥。
2、仲裁庭内要着装整洁,不得随意走动。
3、仲裁庭内要保持肃静。开庭时不得鼓掌、喧哗和吵闹;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进行其他妨碍仲裁的活动。
4、未经仲裁庭许可,仲裁参加人不得发言和提问。
5、旁听人员不得发言和提问。
6、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录音、录象或摄影。
7、对违反仲裁庭纪律和干扰仲裁活动的人员,由仲裁员予以劝告和制止;不听劝告的,仲裁员有权作出;警告、训诫或责令退出仲裁庭,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宣布开庭。
仲裁庭纪律宣读完毕,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独任审理的仲裁员)宣布开庭,包括审理的案件案由、仲裁庭成员姓名、书记员姓名。
四、当事人身份核对。
五、权利义务告知和回避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其回避理由是否成立。问:是否申请回避?答:不申请。
六、申诉与答辩。
由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进行答辩,申请人当庭变更、追加、撤回仲裁请求时被申请人表示当庭答辩有困难的,仲裁庭可安排适当答辩时限。读一遍仲裁申请书中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七、调查与质证。
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对案件争议的事实进行调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紧跟仲裁庭的调查进程陈述事实;经仲裁庭的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才可就仲裁庭未主动调查的其他事实作补充陈述。仲裁员问一些关于工作的情况,如进公司时间,岗位,每月工资多少,如何发放,什么时候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怎么提出来的,如实回答。注意,每月工资多少的时候要注意固定基本岗位工资是多少,每月根据公司绩效制度每月的绩效工资是多少,再加上业务提成及奖金。要解释清楚。每月工资浮动。
下面是举证质证阶段:
经仲裁庭询问,当事人明确表示对案件事实没有其他补充后,仲裁庭对案件事实部分的调查告一段落,转入证据质证程序。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准备好全部证据的复印件(准备足够数量的副本)、按顺序理清相应原件。质证前,仲裁庭将询问当事人是否有其他证据需要当庭提交或有证据线索需要一定期限内补充提交,当事人应当将已准备好的证据一次性提交仲裁庭,或者提出延期提交证据的申请,但是否准许,需经仲裁庭许可。
申请人、被申请人对第三人提供(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第三人对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供(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前提交申请证人作证申请,申请书包括证人姓名、身份证件、联系方式、拟证明事实。证人作证时,应当如实向仲裁庭提供证言,不得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不得作伪证,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可以向证人发问(应当注意发问方式,不得进行诱导或威胁),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
质证完毕,仲裁庭告知当事人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并根据案件情况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作出认定,当庭不能认定的,仲裁庭将在闭庭后予以审查认定或不予认定。首先是你们举证,根据证据清单上的内容一份一份的向仲裁庭出示,证明内容按照证据清单中写的读出来。对方的代理人会一份一份的质证,说一些对不对,承不承认之类的话。然后是对方举证,一份一份的向仲裁庭出示,首先你们要看是不是原件,要看过原件再质证。然后就说对方提交的资料是不是真实的,对不对。
质证完毕,仲裁庭可休庭进行合议,确定辩论焦点。恢复庭审后,告知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陈述辩论意见。当事人围绕争议的焦点,以证据为基础提出自己的辩论意见。申请人先发言,然后是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发言;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可就争议焦点相互辩论,但应注意语言文明,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其他不当行为。
视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明确约定,未支付申请人相应的工资、奖金、未缴纳失业保险等。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在拖欠时间长达一年多之后,被逼无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恳请仲裁庭依法予以支持,以保护我们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以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这些是套话,另外的就是看他们拿出什么证据,来讲几句。随机应变了。
九、仲裁庭调解与裁决。
辩论完毕,仲裁庭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7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7条的规定对案件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仲裁庭征询当事人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意愿,如双方任一方明确表示没有调解意愿,仲裁庭可宣布择日作出裁决或者经合议、经仲裁委员会审批后当庭裁决;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仲裁庭的调解时,仲裁庭可采取双方在场调解、单独调解等方式展开调解工作。
十:最后陈述。
劳动仲裁篇二
申请人王某菊、吴某茹、杨某静、刘某芳、温某钗、王某环、谷某芳、王某丽、李某霞、勒某平诉北京某兴劳保厂劳动仲裁案件。
申请人入职很早,一般都在1970年至1980年之间就在该厂上班,北京某兴劳保厂于20xx年无故让员工回家等待上班消息,至今无消息,也未给申请人发放工资,也并未解除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都会低于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加班没有工资、拖欠工资等许多违规情况。10位申请人自己去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因为10位申请人对法律一无所知,为维护自己最大的利益,申请法律援助,寻求帮助。
承办过程:
由于10位申请人经济困难,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函告北京市大兴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一名律师出庭担任10位申请人的代理人。北京市大兴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函告后,指派北京市京广律师事务所我来承办此案。
我接到案卷后,由于每个员工的情况不同,我阅卷达十几次,并且根据情况分清楚需要核实的问题记录在案。并在第二天就约到了十位当事人一一核实问题,为十位平均年龄在50岁的大妈们讲起了劳动法,并把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做了不同的分析,对每个人耐心讲解,北京8月份的天气平均气温在35度左右,正值京广律师事务所迁所,没有空调、没有电扇、没有任何降暑设备,我在闷热的办公室里整理着案件材料,由于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书是她们自己书写的,有许多错误和不全面的地方。
我从第一份开始算起,一会功夫的时间,我身上就被盯了好几个大包,闷热、蚊子,但我一直在坚持,我内心中有一股力量在支撑我,我一定要竭尽全力维护10位大妈的合法权益,要不怎么对的起这10位大妈对法律的信任?10位大妈看着看着我这样就心疼了,眼眶湿润了,十个人一人拿一个本子围着我律师开始扇了起来,尽管不那么凉快,但是这幅温馨的画面定格在了京广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里。
送走10位大妈,晚上10点多办公室里只剩下我忙碌的身影,每个当事人的证据材料多大三百多页,我在一一复印,因为我清楚我已经定下方案,努力调解才可以解决好多法律未涉及的问题,并且也要把证据准备充足,因为我清楚程序的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
承办结果:
8月8日上午9点半,大兴区仲裁委员会正式开庭审理该案件。
我在法庭上有理有据为当事人争取着最大权益,对方被申请人的两位代理律师明显感到理亏,忽然她们在法庭上话锋一转,用不屑的口气说我:“一个法律援助的案件,这么上心为什么啊?为法援案件的申请人争取为什么啊?”我当时感到非常气愤,用不客气的语气,义正词严的说:“我是申请人的代理律师,不管她们是委托的还是法律援助的,我都必须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氛围压力之下,对方——被申请人申请调解结案。
我在调解环节,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屈的威严将每个当事人的赔偿金上升至3万元,当我问这10位大妈这个金额是否可以的时候,10位大妈说:这是我们做梦都无法想象的数字,我们想几千就太好了,我们就是生气啊,窝心,我们一定要争个理啊,怎么也干一辈子了,最终每人3万元调解结案。
案件点评:
这起仲裁案件结束了,但我在该仲裁案件中并未判决结案,而是努力调解,是因为这10位大妈的情况比较特殊,入职时单位存在不合理及违法行为,但判决不能给10位大妈的权益最大话,比如10位大妈都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上保险,但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的时间10位大妈均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不能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如果判决其最大的就是解除劳动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补偿等,而这些都是在仲裁判决中不可能被支持的,如果坚持判决去结果是胜诉的,但10位大妈的利益保护并不是最多的,我当时核实每个人的情况,其判决的最好结果也就是每个人不到1万元所以我坚持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以每个人3万调解结案。
我在想10位大妈因为条件困难申请法律援助,因为她们相信政府;10位大妈因为合法权益受损而申请法律援助,因为她们相信法律;10位大妈看到我为她们竭尽全力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并最终将实实在在的成果交予她们手上,她们哭了,因为感动;他们笑了,因为胜利。10位大妈饱含深情的做了一面锦旗送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及北京市京广律师事务所,10位大妈颂扬共产党,颂扬政府,颂扬人民的好律师。
“扬善退恶,仗义执言”是对我,也是对我从事律师最大褒奖,这个结果比一个判决胜诉更让我骄傲,更让我自豪,更让我可以全心全意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劳动仲裁篇三
被申请人:上海娇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浦区金泽镇莲湖路53号331室a座。办公地址:长宁区新渔东路20号2xx室。
法定代表人,刘海光,总经理。
请求事项。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182元;(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被申请人并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被申请人按照20xx年及20xx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为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经面试合格后于20xx年5月19日前往公司办公地点(新鱼东路20号218室)正式上班,成为被申请人正式员工,但被申请人从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在工作期间经常性加班,但被申请人从未支付加班费。20xx年5月27日,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刘海光在不具备合法解除或终止条件的情况下以没收工作证等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并申明其拒绝申请人进入办公场所,将申请人从公司除名,并扣留部分私人物品。
申请人认为:
一、自己于20xx年5月19日正式建立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依法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自用工之日起已超过一个月的宽限期仍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20xx年6月19日起,被申请人每月应当向钱栋支付二倍的工资。除去被申请人每月已发放的部分工资,应当补足差额。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截止20xx年5月26日,钱栋工作时间已超过1年,依法应视为钱栋与被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刘海光在无法定事由的情况下,要求钱栋交出工作证件,并申明其不能进入办公室及不能接触公司任何物品,其行为实质是用简单、粗暴的方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之规定,你公司应当分别向钱栋赔偿金。
三、钱栋属于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被申请人应当为其分别交纳社会保险及工伤保险,被申请人既未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也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属违法行为。权利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补充缴纳。
四、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权,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xx年2月起至20xx年5月27日期间钱栋曾经常性加班,被申请人既未安排补休,也未支付加班费,现被申请人应当按照劳社部发[20xx]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折算并补发相应的加班报酬。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依法仲裁,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仲裁篇四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x年6月7日出生,住xxx省xxx县xxx镇xxx村xxx号,系死者xxx之子。
被申请人: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友好协商,就申请人申请确认xxx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一案,就相关赔偿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人亲属xxx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认为xxx于xxx年7月3日在xxx省xxx市xxx路xxx镇xxx高速入口辅道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伤。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75000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作为本案工伤赔偿金等一切款项。此外申请人不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其他责任。
申请人保证xxx其他亲属同意该协议书,否则由xxx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执一份,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存档一份。本协议自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被申请人。
年月日年月日。
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调解。
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三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仲裁篇五
劳动仲裁的当事人有两种,分别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此申请劳动仲裁也要分两种情况来讨论。除此之外,劳动争议还可以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劳动者个人申请仲裁,那集体申请仲裁又要准备哪些资料?本文为你介绍。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3、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7、《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除提交第一类1、至7、项资料外,申诉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诉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1、被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劳动仲裁篇六
佟女士到某日本独资公司工作已经8个月了,与她同时进公司的其他员工,工作上都早已能独挡一面了,惟独她还不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她十分着急,经常利用业余时间补习业务,可收效甚微。公司领导认为,佟女士虽然干活儿比较笨,但工作态度还是认真的,于是决定给她一次提高技术水平的机会,让她脱产3个月,去参加技术培训。佟女土也真是不争气,参加完3个月的技术培训,回到公司仍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公司领导对她彻底失望了,作出了30日后与她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总经理,公司跟我订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怎么能现在就终止呢?”很显然,佟女士不愿离开公司。不错,咱们公司所有人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期限的。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能终止,因为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一些终止条件,只要这些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就可以终止。总经理边说边找出了佟女士的劳动合同,“你看,你这份劳动合同中第52条就规定:‘乙方(指佟女士)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时,甲方(指公司)可提前30日通知乙方终止劳动合同。就算公司可以按这条规定跟我终止劳动合同,是不是也应该给我一些经济补偿金呢?”佟女士问。
[分析与处理]。
《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38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公司与佟女士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来终止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从表面上看,符合上述规定。但是,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中还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本案中公司与佟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指佟女士)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时,甲方(指公司)可提前30日通知乙方终止劳动合同”,正是把《劳动法》中第26条第2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当成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这是一种公司规避法律义务的行为,劳动合同中的这种约定无效。所以,公司应与佟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佟女士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篇七
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情况下,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的是劳动者,本文仅以劳动者的角度谈谈劳动仲裁申请书的写法。
特别提醒:仲裁申请书只是申请人对仲裁请求、事实及理由的陈述,只有自身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的请求才会得到仲裁委的支持。希望申请人对证据的收集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以免败诉。
劳动仲裁篇八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性别女职务总经理。
上列当事人间,因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单方违法纠纷,于20__年12月3日向贵委员会申诉在案,现因暂时失业,在家待业,无失业保险救济金;爱人系甘南进城打工农民工,女儿五岁,曙光幼儿园上托儿所,生活特困。为此申请裁定先予执行,责令被申请人先行给付一部分款项,现将事实和理由分述如下:
事实和理由:
20__年七月七日《西安市未央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定于20__年9月13日开庭,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在这还有两个多月期间生活费用无有着落。生活十分困难。特申请贵院予以先予执行10000元,请予准许。
请求目的: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
1、__________社区证明一份。
劳动仲裁篇九
基本案情:
李某于20xx年4月19日入职a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期限从20xx年2月1日到1月31日。
20xx年3月13日,a公司以李某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书面辞退李某。
李某尚有20xx年2月份和3月份工资没有收取。
现要求a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31342.4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代通知金6567.12元;支付20xx年2月份工资7092.5元、3月份工资2364.17元。
另查:李某的妻子胥某于20xx年6月21日注册成立b公司,经营范围:加工产销精密模具及其配件。
李某在职期间多次通过a公司邮箱为自身利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业务来往。
思考:劳动合同期限内,如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本委认为:李某作为a公司的管理人员,日常应从事生产安排,车间管理等对内工作,但本委调查证实李某在岗期间利用a公司单位邮箱,多次为自身利益以b公司名义参与与a公司无关的业务活动。
李某此行为已严重违反a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且有违相关职业操守。
因此,本委确认a公司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关系程序合法,李某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委不予支持。
裁决如下:
一、由a公司向李某支付20xx年2月份工资6453.29元和3月份工资1334.41元。
二、裁决李某与a公司于20xx年3月13日解除劳动关系。
三、驳回李某其他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