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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主体责任不够的原因分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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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主体责任不够的原因分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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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主体责任存在不足原因篇一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一.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捉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仗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改变,因此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很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做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弄业务的”,把实行党建工作职责同等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甚么就完成甚么,展开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鼓励作用不明显,乃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弄工程等工作,没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展开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应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乃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情势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重视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扬、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应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公道使用缺少与之配套的相干制度条规,因此即便主观上努力应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致使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应用构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应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资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干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鼓励的作用。

三.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少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本身不干净,对作奸犯科行动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履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少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背规背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少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展开活动就紧一阵,不展开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少锲而不舍的韧劲。四是缺少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偏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示的不提示,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从五个方面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党内营建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健全责任体系。党建工作影响力深、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只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获得实效。要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系”,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动落实体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

三.狠抓责任落实。落实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而且要落到“点子”上,落到具体的事情上,找准载体向实处用力,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找准问题从严处叫真。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动,把每条阵线、每一个领域、每一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特别是各级党组织书纪要切实实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身部署、重大问题亲身过问、重点环节亲身调和、重要案件亲身督办,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四.完善责任考核。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考核的导向,直接影响干部努力的方向。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要加大考核权重,特别是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构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要改进考核方式,尊重平时检查考核,尊重大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要整合考核项目,把分散在党委各部门的考核合并起来,以便对各地各单位党建工作状态作出全面的评价。要重视考核结果应用,与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真挂钩、真应用。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情势、堕入空谈。要坚持纪律上“从严”、履行上“叫真”、效果上“戒示”,加快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根据《党章》、《党内纪律处罚条例》等相干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落实主体责任存在不足原因篇二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加强分析预判,落实了整改措施,做到了立行立改,提升全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全面加强从严治党。

(一)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没有管在平时、治在严处,党委“四种形态”运用不精不准。党委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上紧下松、层层递减的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村级党组织基础仍然是薄弱环节。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四种形态”“一岗双责”概念模糊,对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思考不深,抓廉政知识学习效果不够明显。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注重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相统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出台制定了《镇关于落实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情况和“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的通知》,切实把责任传导到每个班子、中层、党员干部身上。每季度定期召开“一岗双责”汇报会和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到实处。积极领导支持镇纪委开展工作,上半年开展正风肃纪行动次,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形成良好执纪监督氛围。

(二)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部分班子成员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意识较为薄弱,履行“一岗双责”、排查廉政风险点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对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切实记在心上、扛在肩上。部分班子成员对党委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了解、不关注、不用心,“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主体责任记事本记录不规范。针对存在问题,在日常工作中,班子成员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按照相关要求记好记事本,切实扛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要求融入日常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好“一岗双责”。

(三)村财乡管制度执行不到位。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村财乡管制度执行不到位,镇分管领导、农经员审核把关不严,责任落实不到位。村干部违规插手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违规领取责任补贴、村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还依然存在。认真对照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反馈的共性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好整改,截止目前已有个村退回违规报销资金。严把村财乡管审核关,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招投标等日常监管,开展村干部不插手本村工程项目建设的阳光承诺。

(四)对部分村级基层党组织领导不力。下辖部分村党员干部不团结、搞互斗,少数党员一心谋上访,不谋村发展,2018年涉纪信访件,重复访达件。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名党员被给予党纪处分,其中有人被开除党籍、人移送司法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强化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针对三个问题多、矛盾多、情况复杂的地方,加大治理力度,釆取切实措施,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组织村干部和各村党员学习等身边的典型案例次,切实加强警示教育,注重源头预防。

(一)针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学习教育,营造廉政文化氛围

(1)加强党规政纪教育。镇党委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和主题党日活动的专题学习内容,以学习党章、党规政纪教育、典型案例为重点,党委书记、联系领导、党支部书记讲廉政党课等形式,上半年共计组织学习次,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宣传廉政文化理念,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

(2)加强廉政谈话教育。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镇属部门负责人、“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上半年廉政谈话达次,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廉政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出现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推进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身作则、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定期听取纪委书记汇报,督促班子成员和镇属部门负责人、村支部书记履行“一岗双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2)强化作风建设,推进正风肃纪。持之以恒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以及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每季度定期分析研判本镇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形势和问题,积极开展正风肃纪行动6次。加强对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确保全年无不作为、乱作为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发生。

(3)支持和保障镇纪委开展工作。落实深化“三转”要求、发挥监督执纪作用、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积极支持配合县纪委和纪检组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上半年共计办理违纪案件件,信访件件。认真开展违纪违法案件反思剖析,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机制。

(4)加强对领导班子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的教育和监管,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开展班子成员和下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村两委主要干部廉政谈话,上半年共计谈话人,及时提醒纠正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通过镇干部大会和机关支部会议讲廉政党课,提高干部廉政认识和履职水平。

(二)针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切实强化管党治党意识。为切实落实履行“一岗双责”,镇党委于年初与每一位党政班子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于3月日一季度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部署和专题会议,分析预判了每一位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目标要求、存在问题和具体措施,听取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汇报,研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任务;镇纪委监督好每一位班子成员按县纪委要求记录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事本。

2、全面落实好党政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镇党委要求每一位党政班子成员定期指导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落实到分管工作和科室人员中去,定期对分管科室工作人员开展学习教育和廉政谈话,对自身分管工作和科室人员进行科学的廉政风险点排查,并根据风险点落实好防控措施,做到心中有数,防范有力,措施有为。切实扛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好“一岗双责”。

3、全面落实好对党政班子成员的监管责任。镇党委要求每一位党政班子成员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委书记定期对每一位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和警示教育。镇纪委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对党政班子成员和镇村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工作落实松懈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约谈提醒,上半年约谈提醒人。镇纪委对涉及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加大问责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压力传导不递减、责任落实不松懈,上半年办理违纪案件件。

落实主体责任存在不足原因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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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个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不

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上,我们必须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真正做到“扛稳抓牢做实”。欢迎阅读本文,更多优质内容,欢迎关注pincai网。

党组成员个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不足016年,我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较好地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责任落实

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年初有计划、有部署,年中有检查、有推进,年底有考核、有总结。局党组书记、局长肖柏林同志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逢会必讲廉政问题、作风问题。局党组班子成员结合分工负责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局党组会每次都安排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工作议题,专题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部署会议8次、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会议6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进行专题学习。

二是贯彻党风廉政建设“三转”要求。转职能、转方式、

转作风,是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路线图”。局党组深刻认识“三转”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上级部署,坚决落实好主体责任,把支持和推动“三转”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根据“三转”要求,经党组研究,对局纪检组长的具体工作进行调整,从分管职能业务工作中脱离出来,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就是通过收缩战线、突出主业,集中精力开展执纪监督,督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既是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也是全力支持和保障“三转”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具体体现。

三是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明确机关各科室、基层司法所负责人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年初,局党组书记分别与局机关各科室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把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责任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

二、健全工作机制,促进科学预防

一是制定方案,构建惩防体系。根据市委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对构建惩防体系中有关重点进行了专题调研、梳理,并结合加强作风建设、更加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等内容,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 全面部署、扎实推进浏阳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以社区矫正、

法律服务行业等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统筹推进教育、制度、监督、纠纷和惩治等各项工作。

二是完善制度,落实八项规定。局党组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两规定一办法”,结合系统实际,制定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规定;修订《浏阳市司法行政系统财经工作管理制度》,规范“三公”经费使用,规范招投标、物资采购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公务活动纪律。

三是规范程序,强化权力运行。局党组对人事、财务、和物资采购明确分管领导,严格执行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提高干部选任工作透明度。按照市委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加大对重点科室、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不断完善工作流程,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廉政风险点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做到廉政动态及时掌握、及早应对,进一步提升预防预控能力。

三、加强教育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一是开展常规教育,提高思想意识。开展经常性的反腐

倡廉教育,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实施分类施教,根据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对干部理想信念、政治纪律、执业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教育。根据市委部署,在全市司法系统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坚持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党员领导干部当好表率、率先垂范,全体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参加;突出理想信念、纪律作风主题,重点抓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切实增强司法行政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为了加强机关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组织编印《浏阳市司法局作风建设守则》,分发到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促进学习常态化。

二是开展主题教育,强化思想自觉。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系统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报告,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结合书记讲党课制度,由局党组书记专题讲解党内两项法规,进一步筑牢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防线。邀请市委党校李安副校长主讲《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握《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全体党员干部的要求。组织开展“维护司法公正”主题讨论,特别是结合我局退居二线和退休干部违纪案例的深刻教训,有针对性的提升干部廉洁意识。

三是开展党性锻炼,划定思想红线。为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组织局机关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永远在路上》,开展各类党

性锻炼活动,干部们触动很大,纷纷表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明底线,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永葆清正廉洁本色,将司法行政队伍打造成一支敢打硬战、作风优良、绝对忠诚的强大队伍。

四、加强监督检查,改进工作作风

一是日常监督常态化。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成具体工作指标,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到人,实行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严格落实行政主职暗访工作制度,围绕行业行风效能建设热点问题开展暗访检查,全年共开展主职暗访检查50余次,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指出,并跟踪检查相应整改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介。落实机关效能建设要求,严肃值班备勤纪律,抓住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加强对局机关值班备勤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机关作风建设监控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局机关进行全覆盖监控,实时监督干部作风建设,确保工作人员在岗、在状态,着力培养良好的机关工作习惯。对乡镇站所我们制作了《2016年度作风转变满意度测评表》,邀请32个乡镇主管政法工作领导对司法所的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工作纪律,是否存在“四风”问题以及节假日期间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评价,发出问卷32份,收回有效问卷20份,对基层司法站所的工作作风进行督查考评。

二是正风肃纪长效化。为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正风肃

纪工作长效化,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及时发现并有效整改干部职工在纪律作风以及执法办案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常态化建设活动。专门建立正风肃纪工作小组,结合“严纪律、正作风、作表率”集中行动,采取明查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不定期的针对局机关干部上下班纪律、中午就餐情况和上班上网等进行检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建立健全明察暗访制度、督办制度、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制度、例会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确保正风肃纪行动全覆盖、长效化。今年来,查处问题6起,查处人员6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4名,其中包括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人员2名,酒后驾车人员2名,违规经营企业人员1名,上班浏览网页人员1名。调查办理信访案件1起,核实处理律师投诉8起,对全系统形成了强大震慑。

三是专项督查制度化。突出重点领域,切实强化监管措施,防范廉政风险。先后开展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工作专项检查和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组织对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专题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并跟踪督查社区矫正信息监管工作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各司法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情况,关注重点执法岗位人员廉政风险教育和防控;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市场调查,对工商注册的11家法律服务公司进行摸底,依法进行清理,提升法律服务行业人员法纪意识,净化服务市场。按

照上级的安排布署,积极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以“组织帮查、干部自查”的方式重点查找十八大以来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加强了对干部作风状况的分析监测,紧盯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年来,我局党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下阶段,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精神,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严密的制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走向深入,为全市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党组成员个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不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也向全党提出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明确要求,为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

一、当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

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

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

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新形势下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对策探讨

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从五个方面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党内营造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增强责任意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健全责任体系。党建工作影响力深、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只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取得实效。要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系”,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进落实体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 .狠抓责任落实。落实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而且要落

到“点子”上,落到具体的事情上,找准载体向实处使劲,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找准问题从严处较真。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尤其是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完善责任考核。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考核的导向,直接影响干部努力的方向。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要加大考核权重,尤其是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形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要改进考核方式,尊重平时检查考核,尊重群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要整合考核项目,把分散在党委各部门的考核合并起来,以便对各地各单位党建工作状况作出全面的评价。要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真挂钩、真运用。

.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坚持纪律上“从严”、执行上“较真”、

效果上“戒示”,加快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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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主体责任存在不足原因篇四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不仅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要落实到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纪律立党、组织建党、人才兴党等管党治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各级党委要坚持总揽全局、协调促进;坚持全面治理、从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上率下;坚持标本兼治、改革创新,从以下八个方面落实好主体责任。

一是强化思想教育之责。思想建党是从严治党之首位,也是主体责任之首位。要以党性教育为核心、道德建设为基础,加强正面引导,创新方式方法,注重实际实效,着力正本清源、引正纠偏,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特别要解决好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问题,这在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党员培训和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必修课,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筑牢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政治思想根基。

二是从严监督执纪之责。严明纪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抓手,党委要当纪律坚定执行者、坚决捍卫者。始终立足于“全面”,既紧盯政治纪律又全面执行“六项纪律”,既突出“关键少数”又面向全体党员,确保管党治党有重点、无盲区,实现对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全体组织和党员的全面覆盖;始终以政治纪律为首位,自觉从政治上警戒各种违纪问题,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始终坚持“从严”标准,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始终坚持挺纪在前,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准确把握、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各种违纪问题早抓早管、实抓实管,保持高压态势;始终坚持高悬巡视利剑,强化党内监督,聚焦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把纪律打造为管党治党的标尺。

三是推进制度建设之责。制度建设是从严治党的根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一柔一刚,同向发力,全面从严治党必将取得新成效。坚持依规治党,以党内制度规矩为党组织和党员提供行为规范,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治理依据和评价标准。认真执行,严格遵守现行党内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标准、延伸管理链条、落实管理责任,通过加强问责,加强监督查处,解决党内制度规矩约束力不强、贯彻不实、执行不力的问题。注重解决制度体系不完善、不健全、不配套的问题,把党的工作和活动严格置于制度的规范之中。

四是匡正选人用人之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委主体责任主要是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选人用人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关键。必须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真正把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必须从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甄别处理一批不廉洁、乱作为的干部,调整撤换一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对超编制超职数、违反标准和程序任用干部、跑官要官和说情打招呼、档案造假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违规兼职、“裸官”等问题,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从源头上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在岗”。必须严明选人用人责任,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对“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在岗”问题进行倒查,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严肃追究责任人,坚决维护选人用人制度的严肃性。

五是净化政治生态之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途径。要直面政治生态中的歪风邪气,激浊扬清,正本清源,把准干部队伍思想脉搏,筑牢理想信念“高线”,夯实廉洁从政思想基础。注重建设“三清政治”,破“潜规则”、立“明规矩”,深入纠正“四风”,纯洁政商之间、上下级之间、同学之间关系,端正和纯净家风,形成良好从政社会环境。深入挖掘传统文化中的廉洁资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形成向上向善的从政文化环境。上级党组织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践行“三严三实”,开展“两学一做”,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甘奉献,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示范效应。

六是做好示范带头之责。一把手的自觉担当决定着主体责任落实的成效,只有一把手把责任履行好,才能一级带一级,党组织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行责任才能尽心、尽情、尽力。各级一把手要当好表率,处处以身作则,自觉把自己摆进去,在其位谋其政,在加强管党治党上常研究、常部署,不让自己的“责任田”成为“撂荒地”。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不但“自廉”,还要确保“他廉”、“群廉”,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勇于担责,对那些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敢于较真碰硬的同志,要主动为他们撑腰壮胆;对那些肩膀不够硬,担不起这份责任的,该谈话的要谈话,该调整的要调整。真正保护党员干部健康成长,维护党的执政根基。

七是层层传导压力之责。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没有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主动参与和共同努力,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就不可能落实。要向基层传导压力,把责任压实到基层,把纪律建设固化到基层,把纪律审查延伸到基层,把作风建设拓展到基层。从加强教育培训、健全组织生活、做好党员工作等方面推进党员队伍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农村、社区,把每个基层党组织都建成坚强的战斗堡垒,做到千斤重担人人挑,压力传导不递减。

八是严格责任追究之责。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是用好追责机制。要把责任追究作为第一要务、首要措施,以常态化问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按照新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那些党的领导作用不发挥、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抓住典型严肃追责。进一步完善问责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式,以严肃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落实主体责任存在不足原因篇五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一.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捉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仗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改变,因此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很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做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弄业务的”,把实行党建工作职责同等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甚么就完成甚么,展开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

“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鼓励作用不明显,乃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弄工程等工作,没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展开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应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乃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情势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重视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扬、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应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公道使用缺少与之配套的相干制度条规,因此即便主观上努力应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致使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应用构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应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资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干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鼓励的作用。

三.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少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本身不干净,对作奸犯科行动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履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少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背规背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少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展开活动就紧一阵,不展开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少锲而不舍的韧劲。四是缺少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偏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示的不提示,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从五个方面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党内营建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增强责任意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什么时候候都更加沉重、更加紧急。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建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二.健全责任体系。党建工作影响力深、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只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获得实效。要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系”,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动落实体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

三.狠抓责任落实。落实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而且要落到“点子”上,落到具体的事情上,找准载体向实处用力,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找准问题从严处叫真。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动,把每条阵线、每一个领域、每一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特别是各级党组织书纪要切实实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身部署、重大问题亲身过问、重点环节亲身调和、重要案件亲身督办,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四.完善责任考核。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考核的导向,直接影响干部努力的方向。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要加大考核权重,特别是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构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要改进考核方式,尊重平时检查考核,尊重大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要整合考核项目,把分散在党委各部门的考核合并起来,以便对各地各单位党建工作状态作出全面的评价。要重视考核结果应用,与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真挂钩、真应用。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情势、堕入空谈。要坚持纪律上“从严”、履行上“叫真”、效果上“戒示”,加快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根据《党章》、《党内纪律处罚条例》等相干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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