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一种以约定为基础、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于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工具。合同的签订能够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起着重要的作用。从法律层面来看,合同具有约束力,一旦违约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合同的签订对于各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在起草合同时,双方应该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以下是一些常见合同的例子,希望能够帮助您了解合同的基本要素。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一
第一条特殊吊装作业:吊装20t以上重物、土建工程竹梯结构、吊装重物量不够20t但形状复杂、长经比大,刚度小的设备及精密贵重仪器、吊装条件特殊的吊装作业。
第二条一级吊装作业:介于特殊和二级之间的吊装作业。
第三条二级吊装作业:吊装5t以下的设备(行车和电动葫芦作业除外)的吊装作业。
第四条对于特殊吊装作业,作业单位要编制吊装预案,经设备、技安部门审查,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厂领导审批。
第五条一级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查后,设备部门会同技安部门审批。
第六条二级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或吊装作业负责人确认,并落实到位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现场监护人,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批,方能进行吊装作业。
第七条各车间的行车和电动葫芦吊装作业,必须是持有吊装作业证的人员进行作业,并现场有监护人。
第八条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才准予上岗操作。
第九条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吊装作业时,严禁在已吊装物下通行或站人。
第十条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和安全装置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运行。
第十二条吊装作业前,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立即执行。
第十三条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设备、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第十四条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第十五条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第十六条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七条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mm),短行吊后,再平稳地吊运。吊运有毒有害液、易燃易爆物品时,也必须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
第十八条汽车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要求平整停机场所,牢固可靠打好支脚。
第十九条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且起落速度要平稳,非特殊情况不得紧急制动和急速下降。
第二十条吊装作业的项目单位,必须指定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必须熟悉吊装作业现场环境及重要物料管线、设备。作业单位也应落实相应现场监护人。作业单位的现场监护人必须对作业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落实。作业单位和项目单位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作好应急处理。
第二十一条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1、指挥信号不明;。
2、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3、斜拉重物;。
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5、重物下站人;。
6、重物埋在地下;。
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9、重物越人头;。
10、安全装置失灵。
第二十二条吊装作业项目承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后,企业应向承包单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有资质的外单位在企业所属区域进行吊装作业,若其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二十四条《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技安部门负责管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式样见〈附件八〉,作业证一式两份,作业单位或作业人保存一份,技安处留存一份。
第二十五条特殊吊装作业、一级吊装作业,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由吊装作业单位填写各项内容,特殊吊装作业应附吊装方案,经技安、设备部门审查后,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厂长批准。一级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查后,技安部门会同设备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作业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七条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第二十八条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二
编制人:蒋光明。
编制时间:4月16日。
一、作业区域情况。
1、工作区域:k19+505处,桥涵施工现场。
2、基本情况:在k19+505处,有一座13米钢筋混凝土小桥,下部结构采用泥浆护壁灌注桩,桩孔施工完后需进行钢筋笼吊装作业,故需吊车一台,规格为:8.0m(长)×2.3m(宽)×2.2m(高),钢筋笼重量约:5吨,吊车规格:汽车吊:25吨。
二、危害识别。
三、预防措施。
1、隔离环境:吊装区域。
2、隔离方式:用警戒带按吊车作业半径拉设隔离。
1、对进行吊装的`人员进行现场吊装交底,使其明白作业流程及危害。
2、吊车作业半径内严禁站人。
3、必须服从现场吊装指挥人员的吊装指挥。
4、作业人员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
5、作业时专职安全员在作业现场监护,并配备对讲机2部。
五、作业步骤。
2、挂好索具及钢丝绳;
4、当起吊钢筋笼离地至少30cm以上后,给吊车司机指挥信号将钢筋笼调走。
5、起重机将钢筋笼垂直下放与离地面大约30cm左右的位置,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将钢筋笼向指定的位置,确认平移到位后下钢筋笼。
6、拆除索具及钢丝绳,收起吊车大臂及支腿,撤离施工现场。
7、再次检查吊装现场,确保安全后撤离。
1、熟悉了解逃生路线。
2、掌握应急预案知识。
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沙漠运输公司。
204月16日。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三
第一、施工用起重设备支腿应打在牢固的地面上,垫必要的木板或方木.
第二、斜吊、侧吊、抬吊选择适当的的吊点位置和辅助牵引等措施.
第三、2m以上的高空作业须有安全保护,雨天及风力大于五级时停止作业,施工中途遇风雨时必须将塔机安装处于安全状态.
第四、升降作业时起重臂决不得转向,并设专人保护.
第五、装拆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所要求顺序进行,安装起重臂前沿不应加配重,未装配重不得起吊重物.拆卸时应先拆配重后拆起重臂.
第六、检查塔机各连接部件是否齐全、可靠、有效,其吊、索具等上否安全.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起重吊装作业中的安全事故,依据《通钢集团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起重吊装的作业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吊装设备、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本办法所称起重吊装作业适用于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承包、外委、外包工程、检修、改造、拆除施工工程和项目。
第三条在从事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上级部门相关制度中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第二章起重吊装安全管理。
第四条起重吊装作业人员(起重司机、指挥人员、司索工等)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起重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第五条起重吊装设备、机具(钢丝绳、缆风绳、吊钩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六条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起重吊装作业过程中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八条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第九条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隐患使用,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条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实施起重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
第十二条实施起重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第十三条起重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第十五条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设备、机具、地锚等受力情况,发现情况应将吊装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第十六条严禁利用管道、管道支架、电线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第十七条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第十八条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十九条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第二十条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第二十一条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相关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二条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第二十四条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第二十五条起重吊装作业人员要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第二十六条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第二十七条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第二十八条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第二十九条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第三十条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垫衬时不得进行起吊。
第三十一条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第三十二条吊物捆绑应牢固,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第三十四条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第三十五条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第三十六条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第三十七条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第三十八条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第三十九条起重吊装作业完成后,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第四十条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作业完成后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第四十一条起重吊装作业结束后,应将吊索、吊具收回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第四十二条起重吊装作业需要倒班作业的,对接替作业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第三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各子公司、直属单位要贯彻落实好本办法,并严格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管理本单位的起重吊装作业工作。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矿业公司机械动力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五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和规范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预防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实现全年安全生产事故"零"指标。
施工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双方的管理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内容(范围)________场地内吊装。
分包方式:___________(包工包料)。
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始。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施工。
2.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购置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建档工作。
4.负责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5.负责组织、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上级部门开展的有关安全生产活动。
6.督促、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内容:施工作业面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职工的教育考核及遵章守纪情况,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和设备设施验收情况等。对管理松懈、责任制度不落实、事故隐患严重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有权责令予以纠正,预期不改正或反复出现类似隐患责令停工整改,并根据中煤三建武汉轨道27号线一期bt项目第二标段第一分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罚办法》予以经济处罚。
7.负责对乙方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督管理。
8.当遇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分包单位在同一现场施工,又存在交叉作业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分包方及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监督各方执行情况。
9.在工程开工前一周内与工程分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契约的形式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落实责任。
10.分包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甲方协助分包方积极处理、抢救伤员,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资质与分包工程施工范围相符。保证不将分包工程以任何名义再次分包或非法转包。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武汉市安全生产条例》、《武汉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中煤三建武汉轨道27号线一期bt项目第二标段第一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参加甲方举办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3.乙方从进入施工现场到具体完工为止,安全生产事故必须控制为"零"指标;在施工中确保不发生重伤、亡人、重大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火灾事故、触电事故,轻伤率控制在3‰以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率必须是100%。安全生产不达标工地,将实行停工整顿,并实行罚款处理,整顿合格后恢复施工。
4.乙方必须配备至少一名兼职安全员。
5.乙方必须教育职工保护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改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影响施工作业时,事先书面报告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经书面批准后方可改动,事后及时恢复。
6.乙方自带的施工设备及小型机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做到机械设备使用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7.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和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8.乙方必须加强对本单位作业人员的管理,作业人员在进场施工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9.乙方必须承担因分包方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0.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1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执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2.乙方进场人员必须与你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用工条件,严禁私招乱雇、街头拉人、随便换人和不符合生产要求及规范要求人员进场作业。否则发生各类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3.乙方在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和季节变换、工程变换,人员增减和调动,乙方必须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参与施工前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考核。
14.乙方必须负责对自己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环境保护、临时用电、机械安全、交通安全、消防治安等安全负责。
15.乙方应教育监督自己的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酗酒闹事、聚众打架斗殴,否则每人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
16.乙方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小型机械操作手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持有效证件上岗。
17.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现地上、地下各种管线、文物、古墓应立即报告甲方,并保护好现场。
18.乙方承揽深基坑、竖井等工程,安全防护必须按规范标准搭设牢固。基坑、竖井周边一米以内禁止堆放各种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
19.乙方施工现场进出各种车辆必须派专人指挥,避免发生因出入车辆造成的伤亡事故。
20.乙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甲方报告,不得隐瞒不报。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不得提供伪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21.乙方必须保护施工现场内的各中管线如:电力、通讯、上下水、煤气管道等。在施工前必须了解清楚,并应采取挖探坑等措施,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开工。禁止提前或不经甲方同意盲目开工,无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私自或野蛮施工,如造成后果有乙方负责。
四、补充条款:
1.乙方施工人员在进场上岗前,必须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武汉市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文件学习,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合格一个上岗一个,考试不及格者禁止上岗作业。受教育面必须达到百分之百。
2.乙方进场施工必须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纳入总包方统一管理,各施工班组必须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员。重要和危险部位必须建立旁站制度和交接班制度,设专职旁站员旁站并做好交接班纪录。
3.乙方在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季节变换,人员增减或调动,甲方无法及时掌握准确人数数据,乙方必须及时用书面形式向甲方安全部门如实上报新增人数数量及人员名单,并通知甲方安全员或驻地监理随时参加乙方组织的入场教育培训、考试和旁站。如不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就安排上岗作业,发生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安全罚款由乙方承担。并追究乙方有关责任人责任。
4.乙方在施工中使用的各种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不按要求安排明知无特殊作业操作证上岗或使用假证和无效证件上岗者发生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5.乙方对自己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保卫、临时用电、交通运输安全负全责。
6.乙方负责人或工班长在作业前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有文字记录和签字。如不教育和进行安全交底盲目施工发生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必须按时整改和回复甲方下发的各种检查隐患通知单,如不按时整改和回复每超过一天罚款壹佰(100)元,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例会和布置的其他有关安全活动教育等。
8.乙方对进场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保养的安全负全责,对租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签订机械设备使用安全协议书。
五、违约。
1.乙方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甲方一经发现,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和补充完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3.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六、争议。
当甲、乙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
七、补充条款与正式条款享受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九、本协议甲、乙双方自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作业人员及机械设备全部撤离现场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六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公司(以下称“甲方”)委托乙方吊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
1、甲方每次委托乙方吊装时应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提前通知乙方次日的作业安排,具体内容包括:装/卸货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运价以及其他特殊要求。
2、如甲方装卸计划变更或取消,甲方应在乙方作业前通知。
3、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作业环境,安排相关人员指挥、协助吊装作业。
4、提供具备吊装场地,场地要求必须平整、坚实及能保证安全施工。
5、提供吊装安排设想、现场指挥人员并即时与吊装人员沟通。
6、监督吊装作业规范进行,发生不规范行为有权制止。
7、确保吊车顺畅进出施工现场、调头及会车。
8、甲方不再负担协议外的任何费用,不可抗力依据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条:乙方责任。
1、乙方车辆出车前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具体的发车时间和预计抵达时间,对于不能按时到达或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客户协商解决,如因未能及时组织运力而引起客户投诉,乙方将被视为违约,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除了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施工风险外,乙方应对现场气候以外的可能遇到外界障碍或条件进行必要的预见。并且应当认为甲方提交的协议中已在费用和时间方面进行了完全的考虑。
4、乙方应保护工程免受损害和损失,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工程和公众的安全。如不按此规定,甲方可拒绝向乙方付款直到其改正为止。
5、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因作业者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其它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6、乙方有权拒绝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吊装作业要求。有义务提醒和指出甲方吊装中的安全缺陷。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送货及装卸的与货主对货物的签收工作,同时必须将所有签收文件按时送给甲方。
8、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甲方事先安排好的作业计划,如有违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9、作业价格按照价格表统一计价。
10、费用的结算由甲方每月底审核对账,上报财务以后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双方安全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由甲、乙双方各派一位现场生产人员,以确保施工安全。
2、由于甲方提供物体重量不准确、规格不完整的吊装错误信息、提供场地未能够达到吊装要求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3、由于乙方设备损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4、由乙方起重人员统一指挥,如导致物体滑落、摆放不准确导致侧滑、侧滑中造成设备损坏等原因,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5、现场生产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第四条:其它。
1、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其他法律或规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规定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的情况下,该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力,由于一方的故意行为致使合同的另一方无法履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有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索的权力。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在此期间内节假日为正常工作日。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七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公司在。
一、高空(吊装)作业人员经过我司岗前安全技术培训,具备高空(吊装)作业的`相关技术能力,并自觉遵守国家高空作业、吊装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二、本公司在高空(吊装)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由本公司全权负责,xxxxxxxxxxxx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保证所安装(吊装)物品,设施的稳固和安全;保证在安装(吊装)物品时,设专人指挥,地面设专人防护。
四、在高空(吊装)作业过程中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损坏设施、设备和其它第三方的私有财产,由本公司全权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五、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施工现场,撤走防护设施。
特此承诺!
六、作业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承诺单位(法人代表):
现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日期: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八
1.吊装工必须把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吊装操作规程,服从装吊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2.吊装工应严格遵守装吊作息时间,未经指挥人员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操作卷扬机的人员与前场指挥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指挥信号不明时,不能擅自开动卷扬机。上班时间不准睡觉、看小说、下象棋、打扑克、不准打闹嘻戏。
3.上班前不准喝酒。
4.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要挂安全带,安全带要挂在可靠的地方,不准打赤脚、穿拖鞋或高跟鞋上班,高空作业时要穿轻便软底鞋进行作业,不要穿皮鞋以及其它硬底鞋上高空作业,以防滑倒。
5.在吊装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指挥台报告,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报告应想办法采取紧急措施予以排除,以防止事故发生。
6.吊装施工现场必须严格实行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统一行动,除现场指挥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直接发号施令。
7.严禁使用吊装系统吊运非生产性物件,在不具备吊装条件时,严禁使用吊装系统,无论何时,严禁非工作人员开动机械,以免损坏机械和整个吊装系统。
8.高空作业时严禁向下抛丢物件、工具,特别是小型工具,如板手、小锤等,如有物件意外掉落时,要及时发出警报,以免坠物伤人。
9.禁止在有人工作的塔架附近及吊装的绳索下停留,拱箱(肋)及构件起吊后,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在构件下通过或停留,任何人都不准无故随构件起吊和运行。
10.对自身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发现旁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并协助消除,对自己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向上级和项目安全员反映。
11.对自身过失造成的违章和事故负责,并愿意接受公司和项目的相应处罚,对电焊工的个人处罚不能免除或者减轻项目对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九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2811安全帽。
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3、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吊装机具cranelift。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4.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4.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6067。
5.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1、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
6.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
7.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8、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8、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8.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8.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8.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8.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8.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8.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8.14、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8.15、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8.16、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9、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9.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9.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9.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9.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0.1、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10.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制度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10.3、《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5、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十
1.吊装工必须把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吊装操作规程,服从装吊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2.吊装工应严格遵守装吊作息时间,未经指挥人员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操作卷扬机的人员与前场指挥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指挥信号不明时,不能擅自开动卷扬机。上班时间不准睡觉、看小说、下象棋、打扑克、不准打闹嘻戏。
3.上班前不准喝酒。
4.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要挂安全带,安全带要挂在可靠的地方,不准打赤脚、穿拖鞋或高跟鞋上班,高空作业时要穿轻便软底鞋进行作业,不要穿皮鞋以及其它硬底鞋上高空作业,以防滑倒。
5.在吊装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指挥台报告,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报告应想办法采取紧急措施予以排除,以防止事故发生。
6.吊装施工现场必须严格实行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统一行动,除现场指挥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直接发号施令。
7.严禁使用吊装系统吊运非生产性物件,在不具备吊装条件时,严禁使用吊装系统,无论何时,严禁非工作人员开动机械,以免损坏机械和整个吊装系统。
8.高空作业时严禁向下抛丢物件、工具,特别是小型工具,如板手、小锤等,如有物件意外掉落时,要及时发出警报,以免坠物伤人。
9.禁止在有人工作的塔架附近及吊装的绳索下停留,拱箱(肋)及构件起吊后,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在构件下通过或停留,任何人都不准无故随构件起吊和运行。
10.对自身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发现旁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并协助消除,对自己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向上级和项目安全员反映。
11.对自身过失造成的违章和事故负责,并愿意接受公司和项目的相应处罚,对电焊工的个人处罚不能免除或者减轻项目对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