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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022年生孩子奖励政策(十五篇)一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文,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2018年4月27日发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资产管理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指导金融机构更好地贯彻执行《指导意见》,确保规范资产管理业务工作平稳过渡,为实体经济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共同研究,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按照《指导意见》第十条的规定,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
二、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三、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
四、对于通过各种措施确实难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合理调整有关参数,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表外资产回表。
支持有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表需求的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五、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六、过渡期内,由金融机构按照自主有序方式确定整改计划,经金融监管部门确认后执行。
2022年2022年生孩子奖励政策(十五篇)二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2018年4月27日,经国务院同意,《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公开征求意见及吸收情况如何?
经国务院批准,《意见》于2017年11月17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征求意见过程中,金融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各方给予了广泛关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对反馈意见进行反复研究和审慎决策,充分吸收了其中科学合理的意见,结合市场影响评估结果,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以下修改完善。
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方面,《意见》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核心要素,提出期限匹配、限额管理等监管措施,引导商业银行有序压缩非标存量规模。
在产品净值化管理方面,《意见》要求资产管理(以下简称资管)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明确刚性兑付的认定及处罚标准,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金融资产,同时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兼顾市场诉求,允许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
在消除多层嵌套方面,《意见》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要求监管部门对资管业务实行平等准入,促进资管产品获得平等主体地位,从根源上消除多层嵌套的动机。同时,将嵌套层级限制为一层,禁止开展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
在统一杠杆水平方面,《意见》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和承受力,根据不同产品的风险等级设置了不同的负债杠杆,参照行业监管标准,对允许分级的产品设定了不同的分级比例。
在合理设置过渡期方面,经过深入的测算评估,相比征求意见稿,《意见》将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给予金融机构充足的调整和转型时间。对过渡期结束后仍未到期的非标等存量资产也作出妥善安排,引导金融机构转回资产负债表内,确保市场稳定。
二、制定出台《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攀升,截至2017年末,不考虑交叉持有因素,总规模已达百万亿元。其中,银行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为22.2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为21.9万亿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余额分别为11.6万亿元、11.1万亿元、16.8万亿元、13.9万亿元、2.5万亿元。同时,互联网企业、各类投资顾问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也十分活跃。
资管业务在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增强金融机构盈利能力、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支持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导致监管套利活动频繁,一些产品多层嵌套,风险底数不清,资金池模式蕴含流动性风险,部分产品成为信贷出表的渠道,刚性兑付普遍,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形成监管不足的影子银行,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宏观调控,提高了社会融资成本,影响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加剧了风险的跨行业、跨市场传递。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从弥补监管短板、提高监管有效性入手,在充分立足各行业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开展情况和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意见》。
三、《意见》的总体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意见》的总体思路是: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同类资管业务作出一致性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为资管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意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二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管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三是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四是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管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五是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四、《意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包括哪些机构的哪些产品?
《意见》主要适用于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即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管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金融机构可以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但需计入管理费并与产品一一对应。资管产品包括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管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等。依据金融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布规则发行的养老金产品不适用本意见。
针对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的乱象,《意见》也按照“未经批准不得从事金融业务,金融业务必须接受金融监管”的理念,明确提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私募投资基金的发行和销售。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五、《意见》对资管产品分类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对不同类型产品监管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对资管产品进行分类,对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监管规则,是《意见》的基础。《意见》从两个维度对资管产品进行分类。一是从资金来源端,按照募集方式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大类。公募产品面向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偏弱的社会公众发行,风险外溢性强,在投资范围等方面监管要求较私募产品严格,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私募产品面向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监管要求相对宽松,更加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可以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和受(收)益权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二是从资金运用端,根据投资性质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四大类。按照投资风险越高、分级杠杆约束越严的原则,设定不同的分级比例限制,各类产品的信息披露重点也不同。
对产品从以上两个维度进行分类的目的在于:一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化功能监管。实践中,不同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按照机构类型适用不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为监管套利创造了空间,因而需要按照业务功能对资管产品进行分类,对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监管标准。二是贯彻“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理念:一方面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分别对应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类不同的投资群体,体现不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另一方面,根据投资性质将资管产品分为不同类型,以此可区分产品的风险等级,同时要求资管产品发行时明示产品类型,可避免“挂羊头卖狗肉”,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六、《意见》在哪些方面强化了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的资质要求和管理职责?
资管业务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服务,为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意见》要求金融机构符合一定的资质要求,并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一是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与资管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公司治理良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问责机制健全。二是金融机构应当健全资管业务人员的资格认定、培训、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遵守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三是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意见》规定的金融机构资管业务从业人员,依法采取处罚措施直至取消从业资格。
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意见》如何对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进行规范?
《意见》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具备以下特征: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在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上交易等。具体认定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的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
非标具有期限、流动性和信用转换功能,透明度较低,流动性较弱,规避了宏观调控政策和资本约束等监管要求,部分投向限制性领域,影子银行特征明显。为此,《意见》规定,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应当遵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限额管理、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并且严格期限匹配。作出上述规范的目的是,避免资管业务沦为变相的信贷业务,防控影子银行风险,缩短融资链条,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在规范非标投资的同时,为了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还需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
八、《意见》如何防范资管产品的流动性风险?如何规范金融机构的资金池运作?
部分金融机构在开展资管业务过程中,通过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的方式,对募集资金进行资金池运作。在这种运作模式下,多只资管产品对应多项资产,每只产品的收益来自哪些资产无法辨识,风险也难以衡量。同时,将募集的短期资金投放到长期的债权或股权项目,加大了资管产品的流动性风险,一旦难以募集到后续资金,容易发生流动性紧张。
《意见》在禁止资金池业务、强调资管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基础上,要求金融机构加强产品久期管理,规定封闭式资管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以此纠正资管产品短期化倾向,切实减少和消除资金来源端和运用端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此外,对于部分机构通过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只资管产品变相突破投资人数限制的行为,《意见》明确予以禁止。为防止同一资产发生风险波及多只产品,《意见》要求同一金融机构发行多只资管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资金总规模不得超过300亿元,如果超出该规模,需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九、《意见》关于资管产品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或资本计量要求与现有各类机构的相关标准是何种关系?二者如何衔接?
资管业务属于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但为了应对操作风险或其他非预期风险,仍需建立一定的风险补偿机制,计提相应的风险准备金,或在资本计量时考虑相关风险因素。目前,各行业资管产品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或资本计量要求不同:银行实行资本监管,按照理财业务收入计量一定比例的操作风险资本;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公募基金、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管计划、部分保险资管计划按照管理费收入计提风险准备金,但比例不一;信托公司则按照税后利润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
综合考虑现行要求,《意见》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管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违反资管产品协议、操作错误或技术故障等给资管产品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情况报告金融管理部门。需要说明的是,对于目前不适用风险准备金计提或资本计量的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意见》并非要求在此基础上进行双重计提,而是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意见》的标准,在具体细则中进行规范。
十、为什么要打破资管产品的刚性兑付?如何实行产品净值化管理?
刚性兑付偏离了资管产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抬高无风险收益率水平,干扰资金价格,不仅影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弱化了市场纪律,导致一些投资者冒险投机,金融机构不尽职尽责,道德风险较为严重。打破刚性兑付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为此《意见》作出了一系列细化安排。首先,在定义资管业务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产品出现兑付困难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第二,引导金融机构转变预期收益率模式,强化产品净值化管理,并明确核算原则。第三,明示刚性兑付的认定情形,包括违反净值确定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保本保收益、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委托其他机构代偿等。第四,分类进行惩处。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纠正并予以处罚。此外,强化了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责任和报告要求。
实践中,部分资管产品采取预期收益率模式,过度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所投资金融资产,基础资产的风险不能及时反映到产品的价值变化中,投资者不清楚自身承担的风险大小,进而缺少风险自担意识;而金融机构将投资收益超过预期收益的部分转化为管理费或直接纳入中间业务收入,而非给予投资者,也难以要求投资者自担风险。为了推动预期收益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让投资者在明晰风险、尽享收益的基础上自担风险,《意见》强调金融机构的业绩报酬需计入管理费并与产品一一对应,要求金融机构强化产品净值化管理,并由托管机构核算、外部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同时明确了具体的核算原则。首先,要求资管产品投资的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同时,允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部分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一是产品封闭式运作,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二是产品封闭式运作,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十一、如何规范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
为维护债券、股票等金融市场平稳运行,抑制资产价格泡沫,应当控制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资管产品的杠杆分为两类,一类是负债杠杆,即产品募集后,金融机构通过拆借、质押回购等负债行为,增加投资杠杆;一类是分级杠杆,即金融机构对产品进行优先、劣后的份额分级,优先级投资者向劣后级投资者提供融资杠杆。在负债杠杆方面,《意见》对开放式公募、封闭式公募、分级私募和其他私募资管产品,分别设定了140%、200%、140%和200%的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并禁止金融机构以受托管理的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在分级产品方面,《意见》禁止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进行份额分级。在可以分级的封闭式私募产品中,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均不得超过2:1。
十二、如何消除多层嵌套并限制通道业务?
资管产品多层嵌套,不仅增加了产品的复杂程度,导致底层资产不清,也拉长了资金链条,抬高了社会融资成本。大量分级产品的嵌入,还导致杠杆成倍聚集,加剧市场波动。为从根本上抑制多层嵌套的动机,《意见》明确资管产品应当在账户开立、产权登记、法律诉讼等方面享有平等地位,要求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平等准入。同时,规范嵌套层级,允许资管产品再投资一层资管产品,但所投资的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产品,禁止开展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业务。考虑到现实情况,投资能力不足的金融机构仍然可以委托其他机构投资,但不得因此而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公募资管产品的受托机构必须为金融机构,受托机构不得再进行转委托。
十三、《意见》对智能投顾业务作出了哪些规范?主要考虑是什么?
金融科技的发展正在深刻改变金融业的服务方式,在资管领域就突出体现在智能投资顾问。近年来,智能投资顾问在美国市场快速崛起,在国内也发展迅速,目前已有数十家机构推出该项业务。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资管等业务,由于服务对象多为长尾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如果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风险提示不到位,容易引发不稳定事件。而且,算法同质化可能引发顺周期高频交易,加剧市场波动,算法的“黑箱属性”还可能使其成为规避监管的工具,技术局限、网络安全等风险也不容忽视。为此,《意见》从前瞻性角度,区分金融机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和资管业务两种情形,分别进行了规范。一方面,取得投资顾问资质的机构在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业务,非金融机构不得借助智能投资顾问超范围经营或变相开展资管业务。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资管业务,不得夸大宣传或误导投资者,应当报备模型主要参数及资产配置主要逻辑,明晰交易流程,强化留痕管理,避免算法同质化,因算法模型缺陷或信息系统异常引发羊群效应时,应当强制人工介入。
十四、对资管业务的监管理念是什么?监管协调包括哪些举措?
针对分业监管下标准差异催生套利空间的弊端,加强监管协调,强化宏观审慎管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施功能监管,是规范资管业务的必要举措。《意见》明确,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资管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按照产品类型而非机构类型统一标准规制,同类产品适用同一监管标准,减少监管真空,消除套利空间。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资管业务的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中,要强化功能监管。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立资管产品统一报告制度和信息系统,对产品的发售、投资、兑付等各个环节进行实时、全面、动态监测,为穿透监管奠定坚实基础。继续加强监管协调,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意见》框架内,研究制定配套细则,配套细则之间要相互衔接,避免产生新的监管套利和不公平竞争。
十五、非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需要符合哪些规定?
当前,除金融机构外,互联网企业、各类投资顾问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也十分活跃,由于缺乏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产品分拆、误导宣传、资金侵占等问题较为突出,甚至演变为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扰乱金融秩序,威胁社会稳定。为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意见》明确提出,资管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私募投资基金的发行和销售,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意见》。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不得代销资管产品。针对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的情况,尤其是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分拆销售具有投资门槛的投资标的、通过增信措施掩盖产品风险、设立产品二级交易市场等行为,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规范清理。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承诺或进行刚性兑付的,依法从重处罚。
十六、《意见》的过渡期如何设置?“新老划断”具体如何实施?
为确保平稳过渡,《意见》充分考虑存量资管产品期限、市场规模及其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和规模,兼顾增量资管产品的合理发行,提出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过渡期设置为“自《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相比征求意见稿而言,延长了一年半的时间,给予金融机构更为充足的整改和转型时间。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应当符合《意见》的规定;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金融机构还需制定过渡期内的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并报送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由其认可并监督实施,同时报备中国人民银行,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按照《意见》进行全面规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达不到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的情形除外),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意见》规定的资管产品。
2022年2022年生孩子奖励政策(十五篇)三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
为促进市场化债转股健康发展,规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其接受投资者委托,设立债转股投资计划并担任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债转股投资计划合同的约定,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债转股投资计划应当主要投资于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包括以实现市场化债转股为目的的债权、可转换债券、债转股专项债券、普通股、优先股、债转优先股等资产。
(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投资者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三)债转股投资计划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因债转股投资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均归入债转股投资计划财产。债转股投资计划管理人、托管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债转股投资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债转股投资计划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债转股投资计划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管理人、托管机构的自有债务相抵销;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不同债转股投资计划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依法申请登记成为债转股标的公司股东。
(五)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六)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债转股投资计划,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格投资者为具备与债转股投资计划相适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4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8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6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中国银保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单只债转股投资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通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官方渠道或中国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渠道,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定期评估。
自然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不得以银行不良债权为投资标的。
(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自行销售债转股投资计划,也可以委托商业银行等中国银保监会认可的机构代理销售或者推介债转股投资计划。
商业银行代理销售债转股投资计划时,应当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等要求,做好尽职调查、风险隔离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各类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和符合《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442号)规定的各类相关机构,可以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合法筹集或管理的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合法筹集或管理的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资金投资本公司或其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作为管理人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但不得使用受托管理的资金投资本公司债转股投资计划。
保险资金、养老金等可以依法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其他投资者可以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九)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下称登记机构)以及中国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场所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并按规定办理持有人份额变更登记。转让后,持有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在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转让前,对受让人的合格投资者身份和债转股投资计划的投资者人数进行合规性审查。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拆分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200人的人数限制。
(十)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投资单笔市场化债转股资产,也可以采用资产组合方式进行投资。资产组合投资中,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原则上不低于债转股投资计划净资产的60%。
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投资的其他资产包括合同约定的存款(包括大额存单)、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
(十一)债转股投资计划应当为封闭式产品,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投资者不得进行认购或者赎回。债转股投资计划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产品到期日。债转股投资计划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收益权的,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收益权的退出日不得晚于产品的到期日。
(十二)债转股投资计划原则上应当为权益类产品或混合类产品,可以进行份额分级,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分级债转股投资计划不得直接或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对分级债转股投资计划进行自主管理,不得转委托给劣后级投资者。
(十三)债转股投资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分级债转股投资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计算债转股投资计划总资产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债转股投资计划所投资的底层资产。债转股投资计划投资于资产管理产品的,应当按照持有资产管理产品的比例计算底层资产。
(十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在登记机构对债转股投资计划进行集中登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不得发行未在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的债转股投资计划。
(十五)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债转股投资计划,应当在相关法律文件中约定投资者委托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登记机构开立持有人账户及办理产品份额登记的条款。
(十六)投资者应当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开户信息,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予以核实并向登记机构提交开户信息。登记机构应当为每个持有人账户设定唯一的账户号码,并出具开户通知书,通过持有人账户记载每个投资者持有债转股投资计划的份额及变动情况。
(十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设立的债转股投资计划,应当选择在商业银行、登记机构等具有相关托管资质的机构托管。
(十八)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在债转股投资计划产品合同中与投资者约定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主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产品募集信息、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资账户信息和主要投资风险等内容,并且应当至少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产品净值和其他重要信息。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通过中国理财网和与投资者约定的其他方式披露产品信息。
(十九)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登记机构应当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债转股投资计划产品信息。登记机构应当每月向中国银保监会报告债转股投资计划登记内容、登记质量和登记系统运行等有关情况。
(二十)债转股投资计划登记的基本要求见附件。在本通知发布前设立的债转股投资计划,应当自本通知发布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登记。
(二十一)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除本通知涉及的事项外,应遵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2022年2022年生孩子奖励政策(十五篇)四
为规范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统一同类理财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管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坚决防范重大风险攻势的决策配置,坚持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思维,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目标,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理念,坚持所有放矢的问题导向,积极稳定推进的基本思路,全面垄断各种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
《意见》根据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从招募方式和投资性质两个维度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分别统一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要求。坚持产品与投资者匹配的原则,加强投资者的适当管理,加强金融机构的勤奋责任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理财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换。严格非标化债权类资产投资要求,禁止资金池,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分类统一债务和分级杠杆要求,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加强监督协调,加强宏观慎重管理和功能监督。
《意见》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合理设置过渡期,给予金融机构理财业务有序整改和转型时间,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下一步,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各项要求。金融机构应按照《意见》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理财业务。(结束)(结束))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国理财业务发展迅猛,在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配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督标准,有效预防金融风险,将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变革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严格控制风险的下划线思考。把理财业务风险防范化解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减少库存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目标。充分发挥理财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求,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实际向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地区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督相结合、机构监督与功能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理财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坚持的放矢问题导向。着重于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期保值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持续利益避免危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安全、慎重地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在果断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工作顺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二、理财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理财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信、勤奋履行义务,征收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承担投资风险,获得收益。金融机构可与委托人在合同中提前约定收取合理的绩效报酬,绩效报酬计入管理费,应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一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
理财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在开展理财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兑换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兑换。金融机构不得在表内开展理财业务。
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项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项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三、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券商、券商子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理财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等。根据金融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布规则发行的养老金产品,不适用本意见。
四、理财产品按招生方式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公开招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行的。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理财产品按投资性质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在80%以上,权益类产品投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在80%以上,商品和金融衍生品投资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的比例在80%以上,混合类产品投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和金融衍生品非金融机构主观因素突破上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在流动性限制资产可销售、可转让或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为符合要求。
金融机构在发行理财产品时,应按照上述分类标准向投资者明确理财产品的类型,并按照确定的产品性质进行投资。产品成立后到期日,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类型。混合类产品投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商品和金融衍生类资产的比例范围在发行产品时必须确定投资者,在产品成立后到期日之前不得擅自变更。产品的实际投入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如有变化,除了高风险类型的产品超过比例范围投资低风险资产外,应首先得到投资者的书面同意,履行注册申请等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手续。
五、理财产品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一理财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符合以下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300万元以上,家庭金融资产500万元以上,或近3年本人年平均收入40万元以上。
(二)最近一年底净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法人部门。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况。
合格投资者投资单一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上,投资单一混合类产品的金额在40万元以上,投资单一权益类产品、单一商品、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募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六、金融机构发行和销售理财产品,要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加强投资者的适当管理,向投资者销售符合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理财产品。禁止欺诈或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理财产品。金融机构不得通过分割理财产品的方式,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出售理财产品。
金融机构应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达卖方负责,买方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换。
七、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业务,必须具备适应理财业务发展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公司管理良好,风险管理、内部管理和问责机制健全。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工作人员资格认定、培训、评价和问责制度,确保从事资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监督规定和资产管理产品的法律关系、交易结构、主要风险和风险管理方式,遵守行为标准和职业道德标准。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意见规定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员,依法采取处罚措施直到取消就业资格,禁止在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八、金融机构应用受托资金投资,遵守慎重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战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金融机构应履行以下管理人员的责任
(一)依法筹集资金,发售和登记产品份额。
(二)办理产品登记和登记手续。
(三)分别管理、记账和投资管理的不同产品的受托财产。
(四)根据产品合同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立即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五)进行产品会计,制作产品财务会计报告。
(六)依法计算和公开产品纯利润和投资收益状况,确定购买、回购价格。
(七)处理与受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八)保存受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簿、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九)以管理人员的名义,代表投资者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兑换受托资金和收益时,金融机构应保证受托资金和收益返回受托人原账户、同名账户或合同约定的受托人账户。
(十一)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责任。
金融机构未按照诚信、勤奋的原则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责任,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九、金融机构代销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的理财产品,应符合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或个人不得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金融机构应建立理财产品的销售授权管理体系,明确代理销售机构的准入标准和流程,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相关风险的承担责任和转移方式。
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必须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和风险控制程序,对发行或管理机构的信用状况、经营管理能力、市场投资能力、风险处理能力等开展尽职调查,要求发行或管理机构提供详细的产品介绍、相关市场分析和风险收益测算报告,进行充分的信息验证和风险审查,确保代理销售的产品符合本意见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公开招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外,不得投资未上市的企业股票。公开招募产品可以投资商品和金融衍生品,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私募产品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可以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的股票(包括债转股)和受益权和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资产,严格遵守投资者的适当管理要求。鼓励充分利用私募产品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十一、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等分化,可以交易。
2.信息公开充分。
3.集中注册,独立管理。
4.公允价格,流动性机制完善。
5.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具体认定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除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外,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金融机构发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遵守金融监管。
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限额管理、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未制定相关监管标准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督促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监管标准并予以执行。
金融机构不得将资产管理产品资金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受(收)益权的投资限制由金融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二)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进行债权或股权投资的行业和领域。
(三)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要求的领域。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支持经济结构转型,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
(四)跨境资产管理产品及业务参照本意见执行,并应当符合跨境人民币和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十二、金融机构应当向投资者主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资产管理产品募集信息、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资账户信息和主要投资风险等内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公募产品,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公告、投资风险披露要求以及具体内容、格式。在本机构官方网站或者通过投资者便于获取的方式披露产品净值或者投资收益情况,并定期披露其他重要信息:开放式产品按照开放频率披露,封闭式产品至少每周披露一次。
对于私募产品,其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由产品合同约定,但金融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产品净值和其他重要信息。
对于固定收益类产品,金融机构应当通过醒目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和提示产品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投资债券面临的利率、汇率变化等市场风险以及债券价格波动情况,产品投资每笔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融资客户、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风险状况等。
对于权益类产品,金融机构应当通过醒目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和提示产品的投资风险,包括产品投资股票面临的风险以及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等。
对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金融机构应当通过醒目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的挂钩资产、持仓风险、控制措施以及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化等。
对于混合类产品,金融机构应当通过醒目方式向投资者清晰披露产品的投资资产组合情况,并根据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投资比例充分披露和提示相应的投资风险。
十三、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强化法人风险隔离,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业务经营部门开展业务。
金融机构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或者股权类资产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回购等代为承担风险的承诺。
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确保资产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相分离,资产管理产品与其代销的金融产品相分离,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相分离,资产管理业务操作与其他业务操作相分离。
十四、本意见发布后,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应当由具有托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过渡期内,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可以托管本行理财产品,但应当为每只产品单独开立托管账户,确保资产隔离。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该商业银行可以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应当实现实质性的独立托管。独立托管有名无实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纠正和处罚。
十五、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金融机构应当合理确定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加强对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产品久期管理,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
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应当为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并明确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安排。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
金融机构不得违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通过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只资产管理产品的方式,变相突破投资人数限制或者其他监管要求。同一金融机构发行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为防止同一资产发生风险波及多只资产管理产品,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该资产的资金总规模合计不得超过300亿元。如果超出该限额,需经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十六、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等级与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做到每只产品所投资资产构成清晰,风险可识别。
金融机构应当控制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集中度:
(一)单只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10%。
(二)同一金融机构发行的全部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其中,同一金融机构全部开放式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三)同一金融机构全部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因金融机构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
十七、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违反资产管理产品协议、操作错误或者技术故障等给资产管理产品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情况报告金融管理部门。
十八、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由托管机构进行核算并定期提供报告,由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被审计金融机构应当披露审计结果并同时报送金融管理部门。
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一)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
(二)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金融机构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净值,应当采用适当的风险控制手段,对金融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当以摊余成本计量已不能真实公允反映金融资产净值时,托管机构应当督促金融机构调整会计核算和估值方法。金融机构前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加权平均价格与资产管理产品实际兑付时金融资产的价值的偏离度不得达到5%或以上,如果偏离5%或以上的产品数超过所发行产品总数的5%,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
十九、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刚性兑付:
(一)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
(二)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
(三)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偿付。
(四)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认定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区分以下两类机构进行惩处:
(一)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利用具有存款本质特征的资产管理产品进行监管套利,由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存款业务予以规范,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并予以行政处罚。
(二)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违规经营,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纠正并予以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金融机构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可以向金融管理部门举报,查证属实且举报内容未被相关部门掌握的,给予适当奖励。
外部审计机构在对金融机构进行审计时,如果发现金融机构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金融管理部门。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或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资产管理产品应当设定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负债比例上限。每只开放式公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每只封闭式公募产品、每只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计算单只产品的总资产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总资产。
金融机构不得以受托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放大杠杆。
二十一、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分级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分级私募产品应当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发行分级资产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当对该资产管理产品进行自主管理,不得转委托给劣后级投资者。
分级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本条所称分级资产管理产品是指存在一级份额以上的份额为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由资产管理合同另行约定的产品。
二十二、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
金融机构将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其他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从而将本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资金委托给其他机构进行投资的,该受托机构应当为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应当为金融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可以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受托机构应当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进行转委托,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委托机构应当对受托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实行名单制管理,明确规定受托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程序、责任和义务、存续期管理、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信息披露义务以及退出机制。委托机构不得因委托其他机构投资而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
金融机构可以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作为投资顾问。投资顾问提供投资建议指导委托机构操作。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平等准入、给予公平待遇。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在账户开立、产权登记、法律诉讼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地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基于风险防控考虑,确实需要对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采取限制措施的,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
二十三、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取得投资顾问资质,非金融机构不得借助智能投资顾问超范围经营或者变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金融机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本意见有关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范围、信息披露、风险隔离等一般性规定,不得借助人工智能业务夸大宣传资产管理产品或者误导投资者。金融机构应当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备人工智能模型的主要参数以及资产配置的主要逻辑,为投资者单独设立智能管理账户,充分提示人工智能算法的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明晰交易流程,强化留痕管理,严格监控智能管理账户的交易头寸、风险限额、交易种类、价格权限等。金融机构因违法违规或者管理不当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不同产品投资策略研发对应的人工智能算法或者程序化交易,避免算法同质化加剧投资行为的顺周期性,并针对由此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风险制定应对预案。因算法同质化、编程设计错误、对数据利用深度不够等人工智能算法模型缺陷或者系统异常,导致羊群效应、影响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的,金融机构应当及时采取人工干预措施,强制调整或者终止人工智能业务。
二十四、金融机构不得以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关联方虚假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向本机构注资等。
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本机构、托管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
二十五、建立资产管理产品统一报告制度。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筹资产管理产品的数据编码和综合统计工作,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拟定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制度,建立资产管理产品信息系统,规范和统一产品标准、信息分类、代码、数据格式,逐只产品统计基本信息、募集信息、资产负债信息和终止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资产管理产品的统计信息共享。金融机构应当将含债权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金融机构于每只资产管理产品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报送产品基本信息和起始募集信息;于每月10日前报送存续期募集信息、资产负债信息,于产品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终止信息。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于每月10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报送资产管理产品持有其登记托管的金融工具的信息。
在资产管理产品信息系统正式运行前,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统计制度拟定统一的过渡期数据报送模板;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于每月10日前按照数据报送模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数据,及时沟通跨行业、跨市场的重大风险信息和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资产管理产品统计的具体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十六、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资产管理业务的标准规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加强投资者保护,依照本意见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出台各自监管领域的实施细则。
本意见正式实施后,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工作机制,持续监测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和风险状况,定期评估标准规制的有效性和市场影响,及时修订完善,推动资产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七、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管遵循以下原则:
(一)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按照产品类型而不是机构类型实施功能监管,同一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适用同一监管标准,减少监管真空和套利。
(二)实行穿透式监管,对于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三)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业务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完善政策工具,从宏观、逆周期、跨市场的角度加强监测、评估和调节。
(四)实现实时监管,对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销售、投资、兑付等各环节进行全面动态监管,建立综合统计制度。
二十八、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意见规定,对违规行为制定和完善处罚规则,依法实施处罚,并确保处罚标准一致。资产管理业务违反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二十九、本意见实施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本意见框架内研究制定配套细则,配套细则之间应当相互衔接,避免产生新的监管套利和不公平竞争。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确保平稳过渡。过渡期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应当符合本意见的规定;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金融机构应当制定过渡期内的资产管理业务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并报送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由其认可并监督实施,同时报备中国人民银行。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本意见进行全面规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达不到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的情形除外),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
三十、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金融机构违反上述规定,为扩大投资者范围、降低投资门槛,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公开宣传、分拆销售具有投资门槛的投资标的、过度强调增信措施掩盖产品风险、设立产品二级交易市场等行为,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规范清理,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承诺或进行刚性兑付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十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意见所称“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行”是指通过公开或者非公开方式向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发出认购邀约,进行资金募集的活动。“销售”是指向投资者宣传推介资产管理产品,办理产品申购、赎回的活动。“代理销售”是指接受合作机构的委托,在本机构渠道向投资者宣传推介、销售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的活动。
2022年2022年生孩子奖励政策(十五篇)五
要点:
1、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在表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2、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在下决心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二、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在表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三、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依据金融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布规则发行的养老金产品,不适用本意见。
四、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行。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非因金融机构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金融机构在发行资产管理产品时,应当按照上述分类标准向投资者明示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并按照确定的产品性质进行投资。在产品成立后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类型。混合类产品投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比例范围应当在发行产品时予以确定并向投资者明示,在产品成立后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的实际投向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如有改变,除高风险类型的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应当先行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并履行登记备案等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
五、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风险大小,进而缺少风险自担意识;而金融机构将投资收益超过预期收益的部分转化为管理费或直接纳入中间业务收入,而非给予投资者,也难以要求投资者自担风险。为了推动预期收益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让投资者在明晰风险、尽享收益的基础上自担风险,《意见》强调金融机构的业绩报酬需计入管理费并与产品一一对应,要求金融机构强化产品净值化管理,并由托管机构核算、外部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同时明确了具体的核算原则。首先,要求资管产品投资的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同时,允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部分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一是产品封闭式运作,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二是产品封闭式运作,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2022年2022年生孩子奖励政策(十五篇)六
退伍军人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补贴政策
一:享受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在1954年11月1日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含),并且没有享受到国家关于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怎么确定?服役年限是按年计算的,不满一年的也按照一年计算,算头算尾。
三:农村籍专转业愿兵可以享受生活补助吗?对于转业志愿兵,服役年限可以计算为享受生活补助的年限,但是转为志愿兵以后的服役年限就不能计算在内了。
四: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如何申请老退伍军人补贴待遇?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退伍证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和退伍证明材料,向本人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并且办理手续,填写相关登记表。
五: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标准是多少?2010年8月1日起,按照一年兵役每个人每个月发放10元的老年生活补助来计算补贴标准。例如,服役四年,则每个月发放标准为40元。
参保对象
(一)国家政策规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在企业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镇复员士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残疾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其他安置在企业的1954年11月以后入伍并参加过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和参加过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以下简称“部分军队退役人员”)
(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以外,至2009年1月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的军队退役人员(男1949年1月1日后出生,女1954年1月1日后出生)。
在服役期间或退出现役后,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或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期间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不再享受军队退役人员参保待遇。
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再重复参保。
携带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1寸免冠照片6张、退伍证或复员证及复印件(2份)。若证件遗失,须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其档案内相关退出现役材料的复印件(2份),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简称服役证明材料)。
退休军人的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来说就是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如果您觉得小编描述的还不够清楚,请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相关问题。
2022年2022年生孩子奖励政策(十五篇)七
一、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新政策
军人一心一意为国家服务,为人们服务,为了保障他们的利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养老保险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下面跟小编一起了解下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新政策吧。
1、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2、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3、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4、优待养老金: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二、2020退役军人社保补缴新政策
对于退伍的军人,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对于养老保险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2020退役军人社保补缴新政策。
1、使用对象
在2019年1月21日前,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而且在服役期间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是断交的退役军人。
2、补缴年限
退役军人社保补缴年限不能超过本人的军龄,不管是欠缴还是断交,都不需要收取滞纳金。退役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15年,可以延长缴费年限至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直至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
3、补缴基数
退役军人补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按照安置地和参保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4、费用由谁承担
符合社保补缴政策的退役人员,社保费用是由原安置地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小部分,单位承担大部分。
5、社保补缴需要准备的资料
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补缴申请表、社保缴费记录。
三、退伍军人2020年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
军人是祖国的顶梁柱,由于军人的生活都是军事锻炼,一旦退伍谋生就相对困难。所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有关退伍军人的补贴政策,下面为大家整理退伍军人2020年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
补贴算法:25×服役年限=退伍老兵可领取的补贴。
60岁以上的农村退伍军人,如果还没领取退休工资,又不在国家养老统筹里,也没有享受到当地民政部门补助的,这一类的退伍老兵每人每月能够领到210元补贴。
退伍伤残的老军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曾经参加过重大军事行动或各种战役的退伍老军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550元。
关于新农合医保农村退伍兵免费,从2018年新农合缴费提高,但是其中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免费,包括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等。
比如说,需要缴纳10年养老保险,从军年数是5年,那么只需要缴纳5年的养老保险,到了60岁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并且2018年后国家还为退伍军人,专门设立个人养老账户。
2022年2022年生孩子奖励政策(十五篇)八
【摘要】当前经济新常态下社会经济发展各个领域都在不断进行改革创新,以期更好地适应市场形式变化,把握政策机遇等全面提升发展效能。本文围绕经济新常态探究了目前就业形势整体情况与问题,并围绕经济新常态下就业政策方面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就业形势 经济新常态 结构 政策选择 对策
新時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转型改革的新阶段,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我国就业形势也面临新的挑战,如何进一步优化就业政策,为广大就业群体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广泛的就业平台,成为目前相关部门探索的重点。加强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就业形势与政策选择课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不断进行转型发展,新时期我国在就业形势方面依然存在不少的问题或挑战,具体表现在:
(1)结构性就业矛盾依然比较凸显。经济新常态下劳动力市场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供需发生变化,那么产业结构也会发生变化,进而就业结构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劳动力结构调整和产业机构变化之间未能协同的矛盾更加凸显。比如常见的大学生就业难、农民工招工难的现象。究其原因还是由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模式主要是依靠劳动力和资本要素的投入,没有上升到依靠内涵式发展以及人力资本素质提升等发展道路上来,市场劳动力价格低,且没有竞争优势等,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依然比较粗放,从而导致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2)供给侧结构改革带来转岗就业的现实问题。伴随国家供给侧结构改革进程的深入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工程有序推进,但是也要看到供给侧结构改革也会导致一些劳动力出现转岗等情况,进而导致煤炭、钢铁等传统行业很多的职工需要转岗就业,面临新的就业压力。
(3)科技水平不断提升与就业难度大之间的矛盾更加凸显。随着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向前发展,科学技术的作用更加凸显,国家对科技方面的重视度不断提高,国家科技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但是也要看到科技进步一定程度上在短时间内会导致劳动力市场中技术性失业情形的出现,尤其是对于劳动人口素质相对较低的群体而言,他们对科技进步方面的认知度不够,甚至存在机器代替人工等作业情况,机器人等智能化工具的推广使用,将会导致很多的工作群体面临失业。
此外随着经济不断向前发展,劳动力用工成本也在不断增加,工资水平随着经济发展形势不断进行提高,加上国家社会保障机制不断完善,中国企业承担较重的社会保险费率,另外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人口增长率不断下降,导致劳动群体人数不断减少,进而出现人口红利逐渐衰减的局面,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市场形势的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的满足。另外还存在就业质量偏低等问题。这主要是由于伴随国家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城乡差距依然比较大,劳动力就业质量明显不高的局面依然存在。
为了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多公平开放的就业环境,切实提升人力资源利用成效,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就业政策进行完善探索:
(1)围绕稳增长与保就业两大基调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政策衔接机制。当前政府对民生问题越来越关注,一方面要保持经济稳定增长,推动经济逐步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另一方面对就业问题也越来越关注。因此应当围绕稳增长和保就业两大基础从战略发展角度进行统筹规划,财政方面要进一步探索实施扩大就业的财政支持与保障机制,稳妥推进结构性减税政策等实施。同时在货币政策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扩大就业相关产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引导更多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进一步扩大就业机会。此外还应当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优化市场环境,完善市场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模式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主动投入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平台。
(2)完善积极就业政策。政府要发挥有力的宏观调控作用,在就业政策的完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就业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以此为基础出台更加完善的多元化的就业政策。要充分结合创新创业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政策的宣传,完善相关的信息发布管理机制,出台更多的创业优惠扶持政策等,从而进一步推动创业质量不断提升,创业规模不断扩大。
(3)深化劳动力市场供给侧结构改革,进一步提高对就业弱势群体的关注和保障力度。一方面要围绕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市场形势进一步围绕劳动力素质提高、劳动力市场活力的释放以及就业保障政策的完善三个方面进行调研分析和政策机制完善,从而更好地为提升劳动者的就业适应能力。另一方面要针对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的保障机制,实施多元化的竞争很难就业服务,加强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强化对女性群体的劳动技能培养,针对女性创业者等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针对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等,从而更好地让越来越多的群体通过就业实现自身的价值,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大的贡献。
另外还应当全面加强劳动者就业质量的提升。通过完善劳动力市场法制机制,强化市场监管;引导企业加强规范管理,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加强社会舆论宣传,更多的对优秀劳动者事迹等进行传播等,从而更好地引导劳动就业群体努力作为,转变观念,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总之,目前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就业形势异常严峻,只有不断完善相关的就业政策,才能切实为劳动群体提供更好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刘昌平,汪连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我国就业形势的新变化与政策选择[j],上海经济研究,2016(09).
[2]李长安.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的就业形势与政策选择[j],中国培训,2017(10).
[3]彭帮银.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就业形势的变化与政策创新[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8(08).
[4]李长安.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的就业形势与政策选择[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2).
2022年2022年生孩子奖励政策(十五篇)九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主体所参与的经济法律关系具有多元性和复杂性,在理论界,对经济法主体的定位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甘肃政法学院何文杰老师认为,经济法主体首先分为经济调节主体、社会中间层主体、被调节主体三大类,其中经济调节主体又由经济行政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组成;被调节主体由经营者和消费者以及其他主体构成;社会中间层主体主要由社团性中间层主体和公共性的经济鉴证性中间层主体、公共性的市场中介性中间层主体、经济调节性中间层主体中的政策性银行等部分主体、舆论监督性社会中间层主体等构成。这个观点是相对比较客观、全面的,是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基本情况的。循环经济是一项全民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即需要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以及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循环经济涉及的范围很广泛,不仅涉及生产、建设领域,还涉及流通、消费领域,所有从事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采取符合循环经济理念的经济发展措施,实现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循环经济原则。因此,在这些领域内所牵涉的主体都有可能成为循环经济法的主体。
违反经济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复合的,会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大多数违反经济法的行为都是涉及公共利益或者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对于一个违反经济法的行为,如果只是剥夺主体资格权利,而不要求经济损害赔偿,剥夺或限制人生自由,那么这只是处罚了加害者,对受害者是不公平的;只有综合性的经济法责任才能有效地制裁违反经济法的行为,经济法责任的综合性也是责权利相一致的体现。循环经济法律责任也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中主要是行政责任。首先,行政主体在执行循环经济法律规范赋予的职权时违反循环经济法的规定,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由于循环经济法对企业设定了大量的义务,相应地,在法律责任中应当设定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其中多数是行政责任;最后,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违反循环经济法律,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例如,金融机构违法对生产、进口或者采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的企业提供授信支持的,由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于严重违反循环经济法律并产生危害后果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一)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经济法天然具有社会本位属性,即经济法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基本立场。从经济法的基础来看,经济法的社会基础是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矛盾问题,经济法就是站在社会公共利益的高度,对侧重保护个人利益的民商法和侧重保护国家利益的行政法所不能保护的利益进行保护,从而调和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矛盾;经济法的经济基础是市场调节(无形之手)与国家干预(有形之手)的关系问题,经济法强调“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的配合使用,不仅为市场的自由竞争提供了有序的环境,而且为国家干预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保障了各类经济法主体的利益;经济法的政治基础是契约自由与人权保障的关系,经济法是国家干预之法,因此,国家对经济要进行必要的干预,更重要的是适度干预。从经济法的内容来看,宏观调控法是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国民经济活动就是在宏观调控法的规制下有序进行的,国民经济良好有序的运转是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因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大多数人的利益,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每个人发展的基础。因此,宏观调控法是保障国民经济运行的法,从而保障了社会公共利益;市场在运行过程中会出现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竞争失效,竞争失效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的威胁,市场规制法就要对其进行调整,保障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因此,无论是宏观调控法还是市场规制法,社会公共利益都是其理所当然的保护对象,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就是经济法的价值追求和立场所在。循环经济法侧重保护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即社会公共利益。循环经济法的目的是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得社会经济呈现出“绿色”发展的良好态势,这样的“绿色”发展是惠及我们每一个人的,因此需要我们积极参与和支持。循环经济法也是站在社会公共利益的高度去审视社会经济的发展,它为经济发展植入了更先进的理念,提供了更为科学的法律制度。循环经济法涉及了经济运转的各个环节,涉及了各类经济主体,因此,社会公共利益是循环经济法发展的支撑点,也是循环经济法区别于环境保护法的根本所在。
(二)政府干预
经济法是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社会经济之法。市场固然有其天然的优势,它能够提供有效的反馈机制,使得私人和公共决策者都能够迅速地纠正错误,但是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市场失灵就决定了政府对经济的必要干预。政府在干预经济的同时也会出现政府失灵,因此,经济法就要规制政府的行为,解决政府失灵问题。即使政府在干预经济的过程中会出现失灵,政府对社会经济的干预也是必要的,这一点各国的经济发展和变革足以证明。无论是市场失灵还是政府失灵,经济法的核心就是政府干预社会经济。循环经济法中的大部分法律规范都体现了政府对微观市场经济的干预。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是其他机构无法替代的,尤其我国处在循环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政府的干预和主导作用体现得更为突出。从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现状可以看出,循环经济每前进一步都离不开政府的影子,可以说循环经济的主要推动力量就是政府。政府通过调整财政税收政策、增加科技投入、鼓励自主创新等政策,全方位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在循环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循环经济法是政府干预经济的法律依据,为政府主导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有政府调控经济发展方向的作用。
无论是经济法还是循环经济法,最终将回归于一个理念,就是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不与具体制度相结合,而仅仅作为一种观念而存在,会失之空洞。正是可持续发展在传统法律体系中的缺位,为经济法法律规范的制定创造了契机,同时经济法所调整社会关系的特殊性、独特的价值理念,为始终贯彻可持续发展要求进行立法,进行相应的制度构建提供了可能性。”经济要可持续发展,经济法就要保障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制度构建上,要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思想。循环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最佳选择模式。可以说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表现形式,循环经济旨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呈现出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进一步体现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循环经济不仅强调“发展”,更强调“可持续”,实现代际公平。因此,循环经济法应当严格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保障循环经济高效运行和协调发展。
2022年2022年生孩子奖励政策(十五篇)十
摘要:在当前,我国双重模式转换阶段出现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而找出其形成的趋势及原因和特点,从而“对症下药”采取对策,是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
关键词:稳健,通货膨胀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中国经济发展仍面临着复杂的形势。从内部环境看,国内经济回升的内在动力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通货膨胀严重,就业形势严峻。因此,当前中国经济回升的基础并不牢固,积极与消极因素并存,国内与国际问题交织。
第一,中期通胀压力并没有解除。从短期来说,明年将不存在通胀问题。但是,随着全球大宗商品和股票价格的下跌,美欧虚拟经济将带动实体经济下滑,甚至不排除再次陷入衰退之中;西方将开动印钞机大发钞票,一旦经济再次启动,通胀还会卷土重来。
第二,20xx年上半年,我国将受到滞涨冲击,高通胀态势难以扭转。下半年经济步入新的增长周期,显著标志是gdp同比增速稳定上行,通胀压力将随着经济减速、供给增加、预期好转和宏观调控部分缓解,物价明显回落。预计明年各季度cpi同比涨幅分布为3.9%、3.9%、3.5%、2.4%,全年达到3.5%。20xx年我国潜在gdp增长率约为10%,如果实际gdp增长率为9.2%,将低于潜在gdp增长率0.8个百分点。
第三,消费减速。出口下滑,必定带来消费增速减缓。我们预计受股票市场走低和出口下降的影响,20xx年中国消费会缓慢减速。
1、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
假如政府不管制房价,房价这个泡沫又太大,不可收场。这造成两难。解决的根本在于央行控制滥发货币的政策,这又牵涉太多问题。
其中最敏感的一个问题是,假如央行不滥发货币造成虚假经济繁荣,我们还能保8吗?假如我们的经济没有保8,我们最近的所谓经济成长和财富增加方面真实的成就有什么?这样探讨下去会动摇执政基础的,这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的。另一个问题是房价一跌,地方政府失去最大的财政收入,而地方政府已经变得臃肿庞大,谁来养活他们?中央收入年年高速增长,养活京官,地方就依赖对民脂民膏的抽刮全赖房事,这房事可不是一定让你高潮的事。
所以为了配合两级政府各方面利益,央行只能采取极度宽松的银行政策,只要不断滥发,就会不断通胀。
2、政府主导的投资体系
众所周知没有监管的政府投资体系效率低,腐败多,但官员乐此不疲,一是容易出业绩,二是容易捞外快。
3、联系汇率制度
在这种复杂形势下,2011年xx政府应注意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大部分经济学家普遍赞同2011年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也有的专家反对紧缩的货币政策,通货膨胀与经济增长相比,始终应放在次要位置。且当前通胀是成本推进型的,紧缩型货币政策无益于通胀问题的解决,只会压低企业发展生产的动力。他建议继续实施宽松货币政策保增长,使用财政政策加大补贴对抗通胀。
二、价格问题,物价上涨首先得弄清楚物价上涨的成因,根据成因综合采取各项政策,而不能简单看到cpi过3%就盖一个通货膨胀的帽子,单一采用货币政策进行调控。
三、货币政策,总量稳健,定向扩张,用稳健的货币政策控制流动性的总规模,防止流动性在20xx年紧缩后大规模扩张,从而抑制通货膨胀和房价。
四、要进一步强化和健全政府金融机构,理顺中央银行同各专业银行的关系。我国的经济发展需求借助政府的力量,特别是融资活动方面,必须有一批国家政策性银行,以其资金力量,贯彻执行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协调经济发展,实行宏观战略。在工作方法,中央银行要改变目前对专业银行管得太具体、统得太死的弊端,从繁琐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力盈研究宏观金融政策。
五、有必要从货币政策的总量调控转为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并重。我国通过采取调整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利率政策以及调控信贷规模等货币政策的总量调控来应对通货膨胀,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局限性也很大。货币政策的结构化,会更加适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从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转向从紧的货币政策,要分阶段推进,避免急转弯。
2022年2022年生孩子奖励政策(十五篇)十一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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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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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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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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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现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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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岗位
1、合同期限
乙方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乙方正式工作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满上半学期(_____)满下半学期(_____)满一学年(_____)
2、工作岗位
乙方工作岗位为_______________乙方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二、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乙方工作日为每周______至该周_____或次周______。(特殊情况除外)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________小时(包括就餐时间)。
乙方每月至少休息______日。
三、工资款项根据工作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乙方的工资待遇也不同。乙方工作岗位为_______________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元)。乙方正式工资:每月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元)。工资发放时间:每月_______日为发薪日。
四、工作、工资相关事宜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其他相关设施用具。
2、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获得员工手册或经过相关餐饮的培训,并知悉餐饮工作的规章制度,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3、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4、甲方须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5、乙方正确履行本合同并遵守了甲方规章制度,无违约行为的,工资依合同约定发放。
6、鉴于学校餐厅的特殊性,甲方可依据所在学校师生的就餐时间以及每日或每周工作量要求乙方加班或提前上岗,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
五、工伤与非工伤相关事宜
1、乙方在工作时间或收尾工作时,因意外发生烧伤、烫伤、切伤、刮伤等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伤害时,甲方承担全部费用;若乙方受伤情节严重,则甲方按当地工伤赔偿标准予以赔偿。
2、乙方在工作时间或收尾工作时,因操作不当发生的烧伤、烫伤、切伤、刮伤等伤害,根据情况,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乙方在上下班期间因操作不当或其他行为,致使餐厅发生火灾、煤气爆炸等重大事件,造成的甲方或学校的一切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4、乙方在上下班期间,发生感冒、流感、风寒等常见性或季节性疾病,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身承担。或乙方在下班期间发生的意外等情况,甲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定期到相关部门检查身体,若乙方因病不能再从事本行业,应及时通知甲方。若乙方隐瞒病情或没有定期到相关部门检查身体,在上下班期间发生晕倒、低血糖、脑梗等突发性疾病或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身承担,甲方不予承担责任。
6、乙方在上下班期间,发生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甲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劳动纪律
1、遵守甲方或学校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3、按时按质量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4、爱护甲方和学校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5、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
七、合同的相关事宜
1、甲方因特殊原因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2、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3、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本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发现乙方不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2)、乙方严重违反甲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利益重大损失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需裁减人员时;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劳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年2022年生孩子奖励政策(十五篇)十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
施工工地地址
住所地通讯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乡(镇_村
乙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年月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时本合同终止。
()2、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招用乙方在(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种)上岗证号码为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时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甲方必须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乙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九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六、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乙方月工资标准为元或按执行。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出具工资支付凭证。
七、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乙方因工负伤或死亡的,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甲方没有提出申请的,乙方或者乙方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七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2022年2022年生孩子奖励政策(十五篇)十三
时光如白驹过隙,新的学期又来了。在新的学期里,我要继续保持我的优点,及时改正我的缺点。
我要继续练好我的字,这学期我跟周老师学习书法,不仅学了行书,还学了毛笔呢!我要认真学习,刻苦练字。希望我的字能越写越好,明年过年能帮爷爷写春联。
我要继续及时交作业,无论是语文还是数学,无论是英语还是科学,争取前几个交,而且正确率也要保证,做到不需要老师提醒、爸爸妈妈催促。
我要继续做到事事有条理,做事有计划。在学校里,做好课前准备,按计划完成每一项作业。周末回家时,先把这个星期的作业做一个计划,不丢三落四,争取我的作业都能及时并毫无遗漏地完成。无论在学习上还是在生活上,都继续有条不紊地执行每一项任务。
我要继续做好纠错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各一本,要将它们做清楚,做明白,做细致。因为它们在学习上曾给了我很大的帮助,希望继续努力!
我要继续做到对班级的事情认真负责,老师派任务的时候,我要认真地倾听,认真地完成。积极督促组员完成每一项作业和任务,并且以身作则。
在新的学期里,我要提高自己薄弱的环节,改正一些坏习惯。
我要多阅读,多写赏析,多写作文,因为这些环节还有待提高,只有多看、多读、多写,才能提高自己的阅读能力和写作水平。
我要改正粗心的毛病,以前总会把简单的计算算错了,还会漏题,审题不清,每次总会很后悔。这学期我要下定决心,改掉这个坏毛病,免得又惹出笑话来。
我要改正发言不积极的毛病,每次上语文课都只举一两次手,甚至一次手都不举,这学期我决定要多多思考,多多动脑,勤发言。这样才能学到更多的知识。
我要每周进行体育运动,把身体练得好好的,不要再像上学期期末一样,生病请假,让爸爸妈妈担心。
这就是我新学期的计划,保持优点,改正缺点。在新的一学期里,各方面我都要更上一层楼,做一个优秀的好学生。
新学期新规划作文800字范文篇2新学期,新气象。踏进校门,准备迎接新的课程,新的自己。新学期,我来了!
第一节语文课,我内心燥动起来,想着与人好好下一盘军棋,一直盼望着铃声响起来,好拥有美妙的课间时光。“铃铃铃——”铃声不负我望,响了起来。“下课了!下课了!解放了!”我的心呐喊着,激动的心,颤抖的手,等着老师一喊:“下课”,我就马上奔至余跃桌前,来盘军棋。可……为什么老师还在淡定地讲着长篇大论?为什么同学们像蔫了的花菜一般瘫在座位上?不会是拖课吧?果然,老师伸手换了张幻灯片,继续讲解课文。oh,mygod!我的课间时光啊!你就这样离开了我,飞到遥远的地方去了!直到第二节上课铃响起,老师才意犹未尽地离开了讲台,只留我欲哭无泪地在风中凌乱……
第二节课,排位置。我迅速收好书包,站在队伍中,内心祈祷着:上帝,观音菩萨,阿拉丁神灯,如来佛祖,老天爷什么的,多保佑!千万不要和小翁(化名)坐一起呀!要知道,若和他一起坐,他会整天问这问那,悟性也不好,会烦死人的!我一看,和我一起坐的是小郑(化名),呼,还好还好,幸好不是小翁。但,老师看到我和小郑都爱讲话,便把小郑调走了,调来了——小翁。不!我的内心是抗拒的,但怎么说也不能改变老师的主意啊。转头一看,小翁正谦恭地说着:“请多多指教。”想想自己处境也不是太差,和小蔡坐一起的才叫“生无可恋”呢。这样一想,也就接受他了。哎,经历排位置的过程就是经历一次心情“过山车”,忧喜交替,千回百转。
第三节课,是数学课。课上完之后,语文老师的作业批改就到了。我翻开一看——优!太棒了!老师说,有优的盖4个章,再加上画手抄报的两个章,共有6个章呢!太好了!这时,我感觉面前充满希望,只要跨过难关,就是美好的明天!yeah!
上完了上午的三节课,我回到了家,难掩激动的心情,我嚼着饭,觉得刚开学的时光就像一杯蜂蜜柠檬汁,表面上是酸的,而里头却是无尽的甜味。
新学期新规划作文800字范文篇3时间不曾放慢它的脚步,所有的人都跟在它的后面不曾超越。这短短的一周又过完了,在这一周里也发生了不少事,我记忆最深刻的,就是我突破了我自己的800米跑步成绩。
星期四下午,我们又测试了800米。听说这次成绩要加入期中考试总分,所以当老师说要测试时,我心里不由得紧张了,怕自己万一坚持不下来怎么办?我看向其他同学,发现他们的脸上也都挂着焦虑的神色。有的紧张地搓着手,有的跺跺脚……干什么的都有。
可这些都不能阻挡测试,该来的总要来,在走向跑道的那个过程中,我放慢了脚步。多么希望这时突然有意外发生,然后老师说:“不用测了!”
可这似乎是不可能的。终于来到跑道上站好队,准备开跑了。因为这次要算入成绩,我格外紧张,手心里冒着汗,心砰砰地直跳,在开跑前我在心里默默对自己说了一声:“加油,你可以的!”
随着老师的一声令下,所有人都冲了出去,我也向前跑去。记得老师对我们说:“要迈开大步,跑时不要忽快忽慢,要有自己的节奏,不要急。”我按照老师的话,稳稳地向前跑去,我慢慢地超越了好几个人。
可是剩下最后300多米,我感觉疲惫不堪。腿脚酸痛无力,胳膊已经放弃了摆动,头也晕得难受,眼镜从鼻梁上掉下来,眼前一片模糊,有种与世隔绝的感觉。
这时,我心里好像有个声音在说:“不,这不是真实的你,你可以跑得更快的,你从来都没试过,怎么知道自己做不到呢?”我长呼一口气,用力摆起胳膊,腿抬到最高努力向终点奔去。
最终我以3分36秒的成绩取得我们班女生第一名。这个成绩对我来说还是不错的,这是上初三以来第一次突破3分多,跑完后,虽然感觉很累,但是心里无比激动,因为我战胜了自己,我实现了自己的目标!
其实每个人都有潜力,只是还没有发掘出来。我们要有目标,要冲着那个目标努力向前,才会做更好的自己!
新学期新规划作文800字范文篇4同学们,快乐的暑假已经过去,我们迎来的,是一个金黄色的秋天。在这个瓜果飘香的季节里,我们踏着清晨的第一缕阳光,又回到了我们美丽的校园,开始了新的征途。
新的学期,我们要从新开始。无论你以前是否拥有过欢笑,是否拥有过阳光,这都将成为记忆。无论你以前的成绩是好是坏,都不重要,因为,那都已经过去,都将成为历史,那不代表现在,更不代表未来,“成不骄,败不馁”才是成功的关键,我们不能被过去的阴影所笼罩,也不能被过去的辉煌所包围。如果你的过去并不完美,那么请你继续努力。如果你的过去非常成功,那么请不要骄傲,要背上行囊,开始新的旅途。
新的学期,我们都要从一样的起点出发,开始我们新的旅途。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新学期,新起点,新发现,新计划。没有计划,生活会变得乱糟糟,学习,亦是如此。不知同学们有没有自己的计划,如果没有,就请看看我的吧!
新的学期,就意味着大家又要开始繁重的学业了,同学们一定都有自己的目标,我的目标很简单,就是能取得好成绩。
新的学期,我要认真听老师讲课,时刻跟上老师的脚步,跟着老师的思路走,要认真记笔记,时刻督促我自己。
新的学期,我要增加课外知识,把我那套“尘封已久”的四大名著读完,既能能精通古文,又能增加写作水平,真是一举两得呀!
新的学期,我要加强身体的锻炼,虽说我的成绩还行,但体育可谓是一塌糊涂,这样可不行,我要每天跑步,晨练,来增强体质。
同学们的目标可能各不相同,有的是想超过某位同学,有的是想考上某个好的中学。但是,要知道,目标可不是说说就能办得到的,虽说不用一笔一划写在纸上,但却要付出行动,这路上,可能不是那么一帆风顺,可能会有是你默然落泪的时候,但是,风雨过后,一定会有彩虹的!
同学们,让我们扬起理想的风帆,开启奔向成功的航行。我们将避开所有的岩石,浅滩,让理想之船到达成功的彼岸。
2022年2022年生孩子奖励政策(十五篇)十四
不知不觉,进入了新学期已经七个星期了,我已开始投入到紧张的学习中。老师让我们回头想想,我们在新学期里有了哪些进步。经过一番思考和对比,我欣喜地发现我在新学期有了不少的进步:
1、以前,我对学习十分马虎,除了上课,有不懂的问题从来不问老师,所以作业总不会做,只好抄同学的答案。而现在,只要有不懂的学习问题,我首先就会经过一番思考,如果还不会的话,便虚心请教老师或同学。
2、上课认真听讲、认真记笔记,特别是老师分析题目的时候,我会更仔细听,不会像小学时候那样心不在焉或者玩笔头了。
3、做作业认真了,不再马虎,不会偷工减料了。记得小学的时候,我常常不完成书法作业,因为书法老师追得不严,所以我就常常趁机不做书法作业,因为我知道,这书法老师催两次后再不交就不会再催了,所以到现在,家里还有一大叠空白的写书法用的宣纸,那是小学欠交作业积攒下的。而现在,我认真对待作业了,不管老师严不严,我都一样的认真,一次做不好重做,学校做不完回家再做,再也不欠作业了。
4、不会像以前那样,顶撞老师,欺负同学了。以前我不喜欢管得严的老师,觉得他们对我不好,因而会在心里抵触他们,不愿听他们的话。而现在我能体会到老师的用心,他们对我们严格,是对我们负责,是真正对我们好。所以现在班主任欧老师批评我吃饭慢,我努力去改;英语老师说我做事慢吞吞、浪费时间,我也努力去改……而不会像以前那样老师批评过后,什么也听不进去。
5、不会因为某种不顺心的事情乱发脾气,当别人向我指出我的不足时,我会虚心听教,努力把缺点改正,而不会像以前那样,人家一说我的不是,我就鼓起一肚子的气,把不愉快写在脸上。虽然被别人指出不足,心里难免会有点不舒服,但我尽力控制自己,我让自己想,别人肯指出我的不足,是真正为我好,是我真正的良师益友。然后带着笑容说,下次我一定会改,谢谢你。
6、原来吃饭慢吞吞,爱吃的吃,不爱吃的就倒掉,这个毛病对我来说是个顽症,六年的小学生活天天如此,为此,几乎全校的老师都认识了我。现在,我正努力改掉它,并且小有成效,上星期每次吃饭都能在规定时间内吃完,好几次还有同学说我吃得快呢。
最重要的是,我爱上了学习,以前我把学习看成负担,看成任务,现在我把学习看成是乐趣,看成是挑战,因而不再怕学习、逃避学习。这就是我新学期取得的进步,当然,还有很多方面我做得还不够好,也有很多地方我可以做得更好,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更努力去做好,更加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去。
2022年2022年生孩子奖励政策(十五篇)十五
设计新学期“新学期又要来了,我得好好设计一下才行 。”我对自己说。这个学期,我还要继续竞选中队长,和我优秀的同僚郭思书一起商讨班上的大小事情。当然了,如果有必要,我要和她一起去大队部开会,然后小声争议由谁去领奖状;或者,我们中午会一起坐在空荡荡的教室里,填写《中队日志》和《雏鹰假日小队日志》;或者,我们围在几张大桌子旁,昏头昏脑地清点着捐款的钱数。风风火火,每天都有忙不完的事。这个学期,会有一个空前盛大的“六·一儿童节”晚会。
苏老师会给我们在外面租一个场地,因为这会是我们在学校度过的最后一个快乐的儿童节了。所以,我一定要好好准备,排练一至两个节目,其中一个肯定是英语课本剧,因为我和我的朋友们最拿手的就是它了。到时候,一定能赢得满堂彩(虽然有人一窍不通) 。这个学期,我又将面对数不清的比赛,因此,我又要练习我的奥数、作文和英语了。不过话又说回来,人生就是一场场的竞争和比赛,你必须时时刻刻地练习,才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这个学期,我必须加强我的体育锻炼。我应该每星期天打一次羽毛球,到学校时可以绕着操场跑几圈……我不能再那么弱不禁风了,上学期我发了三次高烧!而且我的体育成绩居然扣了1.5分!这个学期,我要阅读更多的好书,并且读完《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呵呵,就连我这样对畅销书不屑一顾的人,现在也开始变成“哈迷”了。所以读书还是要每一类都读一点,才能像孔明那样“上晓天文,下知地理”呀。这个学期,我要向邓心蕾发出挑战,因为她上个学期期末总分得了第一名。我并不是非常在乎名次,可是,能第四次得到这个荣誉,是足以令任何一个人自豪的。……展现在我眼前的,是一个丰富多彩的新学期。然而,我只要踏踏实实地过好每一天,梦想就有可能实现。
我有一个好朋友,她长得很可爱,胖嘟嘟的圆脸有点黑,柳叶般的眉毛下长着一双时常做出小丸子似的眼神,嗅觉灵敏的鼻子,还有一张樱桃小嘴。
她是我的邻居,今年同我一起上六年级,她非常乐于助人。记得有一次,我们在楼下踢毽子,踢着踢着,我和她看见隔壁家的张大爷拖着一袋米正吃力地从远处“慢悠悠”地走来。她对我说:“走,咱们去帮帮张大爷!”我拦住他说:“雯,咱们继续玩吧!反正张大爷他自己会把米抬上去的。”她对我说:“不!咱们做邻居的得互相帮忙。张大爷的手脚不利索,我们应该帮助他。”说着,她便朝张大爷走去。我想:雯说得没错,左邻右舍就应该互相帮忙,如果以后我遇到困难,谁来帮助我呀?想到这里,张大爷正好走来,我便对张大爷说:“大爷,让我俩一起帮您把米抬上去吧!”张大爷笑呵呵地说:“好,好,你们都是好孩子!”
她不仅乐于助人,而且还具有一种坚持不懈的精神。
那天,我们还是在楼下玩耍,但是我们感到特别无聊,我逗她说:“要不然我们把这栋楼跑一趟吧!”她说:“好啊!我们不要比赛,就当是锻炼身体好了。”说完,她便开始跑了起来。我追上去说:“这栋楼有十七楼呢!刚才我只是逗你玩的,没想到你还真跑啊?”突然,她停下来对我说:“做人不能失信,说到就一定得做到!”我们俩就这样一直跑,一直跑到六楼,我气喘吁吁地对他说:“你……你还好吧?我跑不动了。”“那你就在这儿等我吧!”她对我说。“不,我要和你一起跑,我在这休息一会儿再跑吧!”或许是她的精神感染了我,使我有一股冲动想要和她一起跑完。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我和她终于跑完了全程。
从她身上,我认识了一个道理:只要前进,一直前进,成功的曙光就在眼前。哦,我差点忘了告诉你们她的名字——田雯雯。
告别了丰富多彩的暑假生活,我们,也迈进了高年级的门槛,也成了低年级同学眼中的“大哥哥”与“大姐姐”。脸上的稚气似乎消散了不少,成熟,也渐渐呈现。今年,可是至关重要的一年,不仅要大跨步冲刺,还要注重各方面的发展,咱们这群待上战场的将士们可不能懦弱,榜样可是少不了的!
新学期,我们都站在一样的起跑线上整装待发,每个人的心里,都藏着一份对未来的渴望与满怀的斗志,我们是新一代的青少年,要创造新一代的奇迹!
我们在新学期里,首先要珍惜一点一滴的时间。伟大的思想家、革命家和文学家鲁迅曾说过这样一句名言:“节约时间,也就是使一个人的有限的生命,更加有效,而也就等于延长了人的寿命。”学习中的每一小时,每一分钟甚至每一秒,我们都要去好好地把握,好好地利用!
勤奋,则是我们学习旅途中必不可少的知己朋友。若没有他,那大名鼎鼎的“墨池”怎会现世?若没有他,王羲之笔下的一撇一捺,又从何得来?若没有他,孙敬的头怎么悬梁,锥又怎么刺骨?若没有他,匡衡怎么借来的光?又怎么让这光,照亮他人生的光辉历程?勤奋,将会成为我们攀上人生巅峰中一条重要的绳索。我们要时时刻刻都要牢记——书山有路勤为径!
畏惧困难的人永远是成不了大事的!鲁迅有一句话说得好——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鲁迅先生这不怕困难,敢于挑战未知,探索奥秘的精神难道不知的我们学习吗?创新,首先就是不怕困难,你永远不能对自己说“不行”,因为不行决定不了什么,不行,只能说明你的懦弱!站起来吧!困难永远只是一层罩在你眼前的虚幻薄雾,只需轻轻一口气,他就会烟消云散,所以,别畏惧困难!朋友!
新学期,一定多了几个新同学,友谊,也是你困难时一只援助之手,他会给你鼓励,它会让你自信,让您感受到亲人一般的感觉!
大步向前奔跑吧!我们要扬起一片新的风帆!
人生就像一列永不回头的火车,随着耳边一阵呼啸,火车疾驰而过,驶进了我初中生活的第二段隧道里。
刚开始进入初中的点点滴滴,都如一颗颗金星,闪耀在我记忆的长河里:校运会上a班响起的一声“河东狮吼”,b班的啦啦队不甘示弱发出“幼虎唬谷”,健儿们一次次的汗洒“战”场;教室里,我们畅游在知识的海洋,呤几句杜陵诗,诵一段《陋室铭》,被卖油翁的精湛技术和蔡勉旃的“重诺责,敦风义”所折服,为方仲永最后的“泯然众人矣”所叹息;
考场上,我们奋笔疾书……校园活力,就像反比例曲线图——跌宕起伏,
色彩缤纷!虽然“门前流水尚能西”,但“时间一去不复返”,我们要接受新学期、新生活的挑战。
在新学期里,同学们的脸上多了份自信和成熟,互相笑谈自己那多长
不长、说短不短的暑假生活。在新学期里,我们迎来了侃侃而谈政治老师,幽默风趣的物理老师和身材高挑的英语老师这些新面孔,新学期里,我们已在不知不觉中成长为大哥哥大姐姐——此刻初一年的榜样了。
真如老师常说那样:“年是个分水岭。”的确,我们身上的担子越来越重 ,即将进入会考考场,考完后又得紧锣密鼓地为中考作准备。在热火朝天的学习中,我对一些学科的观点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比如english,昔日我总是认为它只是将那讨厌的26个字母颠三倒四地胡编乱造,没有0。00001分的新意,如今才发现english是如此的important。
七年的学习生活弹指一挥,如云似水,已无法追回。回首望之,我们总以奋斗为舵,而今,了,我们要以拼搏扬帆。
的生活以拼搏为开端,我想你会铸就钢铁般的性格,打造不服输的你我。
的生活以拼搏为开端,我想你会翠竹拔节,创造一份新的成绩,迎接一份新的喜悦。
的生活以拼搏为开端,我想你会大鹏展翅,飞向胜利的蓝天。
相信自己,我们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