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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方案(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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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方案(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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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一个好的方案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和管理我们的时间和资源。方案的成功实施需要充分动员和激励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掌握一些常用的方案制定工具和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各种问题和挑战。

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篇一

国有企业是我国的经济支柱,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依靠力量,国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状况,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因此,促进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改革,加快国有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具有重要的意义,尽管我国已经相继出台了很多关于国有企业薪资的管理规定和制度,也建立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国有企业薪酬管理还是存在一些弊端,这些问题亟需改善,进而提高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通过提升薪酬管理手段,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促进员工合作,提高企业的凝聚力与竞争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薪酬是指员工对组织或企业提供劳动而得到的报酬,包括员工完成工作得到的奖励。它不但包括直接薪酬与间接薪酬,一些是货币体现,一些可以是实物,包括宽敞舒适的办公室、组织内部关系、参与决策权利、工作的成就感、发展机会等深刻的内容。

从功能的角度出发,薪酬具有的特点:一是补偿功能。薪酬是对员工提供服务的回报。二是激励功能。企业的薪酬制度和员工的薪酬会影响员工的工作质量、学习新技能的积极性。三是调解功能。薪酬可调节劳动力的配置,调整劳动力素质结构。四是效益功能。薪酬的前期投入带来后期的效益。

薪酬体系是指员工从企业得到的薪酬组合构成,薪酬体系包括基本薪酬、业绩薪酬、加班薪酬、福利、津贴等内容。薪酬管理体系的建立可以提高薪酬的质量,同时扩大后的薪酬内容,可以帮助企业和员工建立起和谐的关系,让员工切实感受到自己的付出有所回报,享受薪酬制度带来的喜悦。

1.薪酬不能真实反映岗位的价值。

在部分国有企业中,部分员工的工资水平与市场劳动力的价位不符,在国有企业薪酬制定中,身份是薪资定立的一种依据。很多国有企业将进入单位的时间顺序作为薪酬高低的关键,而不太注重能力和技能表现,这导致部分国有企业员工凭工作年限获得较高薪酬,一些年纪大的老员工凭借工龄取得较多工资,导致一些员工恃宠而骄,工作积极性大打折扣,而很多能力强、素质高的年轻人才反而工资较低,使得他们觉得不公平,这种分配方式会影响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留住人才,使企业管理工作效率不高。

近些年的数据显示,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增长过快。1999—2012年,中央非金融企业负责人年薪年均增长近20%,比同期普通员工工资增长率高近8%。金融企业高管薪酬过高,高管人员与员工工资差距过大,导致普通员工工作积极性大打折扣,心理不平衡,影响工作效率,也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这种薪资管理的弊端容易助长管理层。

3.分配方式过于简单,消费混乱。

国有企业在薪酬构成上对技术要素、劳动要素的重视程度不够,两者参与分配较少,而且难以兑现。薪酬结构中缺乏对经营者的长期薪酬的激励措施,缺乏利益共享机制的建立,很难使员工与企业同心同德。为企业长远利益着想,这种机制下经营者自行决定企业管理决策,他们私自运用权力,以权谋私,职务消费膨胀,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

4.绩效考核不完善。

部分国有企业管理者业绩的考核指标未去掉除垄断等因素的影响,企业业绩异常增长,容易导致高管人员的薪酬快速增长,金融行业尤为突出。

部分国有企业业绩考核指标设置不合理,行业之间没有差别,对管理要素的真实绩效难以考核。此外,部分企业绩效年薪未按照“业绩降、薪酬降”的原则实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造成经营业绩下降、巨额亏损,但管理者薪酬没有变化,导致管理者管理缺乏积极性,企业发展缺少动力。

5.缺乏长效的激励机制。

国有企业的薪酬一般由基本薪酬、奖金、福利、津贴等几部份构成,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中,基本薪酬不高,奖金所占比重较小,奖金是最具激励作用的一项。相反,国有企业薪资中津贴和福利较多,但业绩没有太紧密的联系,激励作用很小。这种过于平均的薪资制度,使企业的激励体系中责、权、利不匹配,激励作用不明显。

大多数国有企业薪酬激励制度缺乏对管理、技术、劳动、资本等要素的分配,一些企业加强了对人力资本参与分配的管理,但是比重较小,难以发挥激励作用。部分国有企业照搬其他企业的经验,但忽略了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导致薪酬管理盲目。还有一些企业采取激励措施时“一刀切”,对所有人采取相同的激励手段,收效甚微。

6.缺乏完善的反馈和沟通机制。

在薪酬体系中,反馈和沟通机制必不可少,这也决定了薪酬体系能否顺利实施,但目前很多国有企业不重视薪酬反馈与沟通,导致员工不能理解企业的薪酬目标。

国有企业对薪酬管理理念理解不够,造成员工片面看待薪酬管理中的一些现象,对薪酬管理方式产生误解。国有企业对员工观念的培训力度不够,未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员工也未掌握企业薪酬管理的思想。

1.吸引高素质人才,避免员工流失。

21世纪,人才是企业竞争的关键因素,是为企业创造业绩的重要力量。最新调查研究显示,国有企业未来面临的首要危机就是人力资源危机。从国有企业人力资源调查资料可看到,有近60%的企业中存在人力资源危机,员工老龄化严重,缺少年轻的高素质人才,有约35%的企业认为,人才对企业影响是巨大的。运用策略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是解决人力资源危机的关键,也是保持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此,国有企业要建立一套全面的、规范的薪酬管理体系,减少优秀员工流失,为企业的长足发展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并留住那些优秀的、企业需要的人才。

2.适应当今社会经济形势,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随着国有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制度不断完善,以及我国加入wto后的发展,很多国有企业传统的薪酬方式受到巨大的冲击,建立岗酬结合、技酬结合、劳酬结合,建立责权利结合、工效紧密联系的薪酬管理机制,有助于实现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的统一,可有效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

3.提高管理者的综合素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和决策者的作用十分重要,企业的兴衰取决于管理者的决策是否正确,我国国有企业政企不分,行政领导和经营领导一般由一人担任,传统的薪酬管理制度不够严格,执行起来力度不大,对管理者的约束力度不够,容易滋生腐败问题。例如,近些年社会上的一些、侵吞企业财产、挪用公款等行为,就暴露了个别管理者利欲熏心,为了一己私利,不惜造成企业的巨大损失,给国家带来极其不良的影响。因此,应制定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薪酬体系,可有效监督企业管理者行为,实施合理的薪酬管理,有助于提高经营者的素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篇二

改革是大事、也是难事、更是好事,我们要落实精神、统一思想、步调一致,抓改革、做安排,先难后易、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分批推进,20xx年到20xx年,全面完成改革改制任务。今年,第一批重点推进市*公司、市**有限公司、市**大楼的改革工作,解决好其他企业改革遗留问题;第二批对所有“空壳”企业进行分类分批重组、清算,解决社会隐患。20xx年前,全部完成商贸企业改制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责任到人。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们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市企业改革工作领导组的要求和市政府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在坚持总体思路、总体原则的基础上,确保一个企业,一套人马;一个企业,一套方案;一个企业,一个办法;敢抓敢改,敢破难题,一抓到底。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做到亲自坐阵,亲自研究,亲自抓,重点力量服从服务于企业改革这个大局,真正抽精兵、调强将,整合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力、集中突破。

项系统的民生工程,是一项政府的形象工程。我们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改革改制全过程中,要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务求实效,决不留后遗症。要设立征求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弄清情况、摸清底子,真正让职工有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按照要求,在改革中做到,程序依法、账目清晰、大事办好。

总之,要按时完成国有商贸企业改革工作任务,向市委、市政府和广大职工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篇三

这次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会议,是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而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具有历史里程碑的意义。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市国资委就我市国企改革工作基本情况、以及我委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年内完成国企改革任务的措施向大家做个汇报。

根据1995年我市清产核资数据统计,全市国有企业1551户,资产总额168亿元,负债总额97亿元,国有资产权益扣除46亿元不良资产后仅25亿元。党的xx大召开后,我市推行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国有企业改革,并开展了二轮持续六年的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探索国有资产的多种实现形式,国有企业进一步得到重组。至20xx年底,全市国有企业减少到212户,资产总额129.2亿元,负债总额105.15亿元,扣除25亿元不良资产后,所有者权益出现负数。20xx年以后,我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在加快竞争性企业重组的同时加快劣势企业退出步伐,继续对国有企业实施合资合作、破产兼并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较大力度的改革和产权结构的大调整,至20xx年底,原口径统计并完整存续的国有企业仅有46户,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重要成果。

一是,通过破产、兼并、转让等方式,引进了其它经济成分改造国有企业,相当一部分处于绝境的国有企业获得了新生,格特拉克、华劲纸业,双胞胎饲料、章源钨业等一大批从国企改革中脱胎出来的新型企业发展壮大,成了我市经济的龙头和骨干企业,对我市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二是,积极推进企业上市融资,促进企业做大做强。1997年,整合赣州酒厂、赣南农药厂及信丰、安远、寻乌园艺厂的有效优质资产,重组赣南果业上市,20xx年、20xx年又通过对赣南果业进行股权重组,更名为天音控股,不仅保持了上市资格,而且公司规模实力进一步加强,去年就单其旗下的章贡酒业纳税接近1亿元。20xx年,推进章源钨业和双胞胎两户企业完成上市申报工作。

三是,优化了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带动力和活力。赣州银行、高速公路、稀土矿业、水务集团、城投集团、发展投资集团等一批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我市的城市化、工业化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这些公司的组建和科学的运作,使得原来全市企业国有资产整体上资不抵债的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到20xx年底,单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监管的14户企业资产总额达223.1亿元,国有资本权益48.44亿元,国有资本迅速增长。

四是,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我市始终坚持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清算了拖欠职工的工资、职工的集资,补缴了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金,对下岗失业职工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对下岗失业的贫困人员按规定列入城市最低生活补助对象,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国企改革带来对少部分职工的震荡,极大地关心帮助职工,从而实现了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平稳和谐,赢得了广大职工对改革的支持。

总体上看,我市的国企改革采取了先易后难的顺序,相对容易、难度较小的改革都已完成,目前尚未改制企业多是一些资产质量差、债务负担重、人员数量多的困难企业,需要支付大量的改革成本,是企业改革最难攻克的最后“堡垒”。现全市未改制及正在改制的国有企业总户数为46户,资产总额15.2亿元,负债总额14.1亿元,所有者权益1.1亿元,在职职工9372人,离退休人员8966人。在46户国有企业中,国有工业企业25户,其中市属6户(含省下放4户),县(市、区)19户。这些未改制及正在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20xx年12月底前要基本完成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在20xx年6月底全面完成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围绕这个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

1、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赣州木材厂、赣州金林人造板厂、赣南化工厂和赣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被批准政策性破产,安置经费共计2.67亿元;共需安置职工人数3373人,其中离退休人员2099人;欠四大商业银行的债务本息共计3.61亿元,欠其它一般债权人债务0.56亿元;可变现生产性土地827.43亩,可变现机器设备在1000万元左右。现破产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2、省属下放国有企业破产改制。赣州铝厂、赣州钴钨有限公司,赣州医药集团公司、赣南制药厂(含赣南海欣药业)4户省属下放企业,人员多、债务重、机器设备落后、流动资金馈乏。其账面有效资产3.2亿元,总负债4.5亿元(含或有负债);共需安置的职工人数5148人;共需改制经费约4.35亿元;可变现土地约417亩。对下放企业改制的总体思路是:引资重组做大,确保职工最大就业,化解历史债务,退出国有资产,妥善安置职工。

3、其他市直、县(市、区)国企改革。完成赣州水务集团改制职工身份置换,转换经营管理机制,整合重组赣州中心城区及县(市)涉水企业、资源和资产,壮大集团规模,在保持国有控股的前提下,引进战略投资者做大做强我市水务市场和水务产业;全面完成市林业、农业、外贸、粮食、综合行办等市直部门所属关停企业的改制退出,实施破产、()注销,做好资产处置变现和职工安置工作,一次性彻底解决企业的各种遗留问题,不再设立留守处;完成县(市、区)其他国企改革工作任务。

三、精心操作,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我市的国有企业改革走过了几十年的历程,现在已经到了改革攻坚的决战时期。当前“政策、资金、宣传舆论、组织力量”各个方面已基本到位,改革的有利条件非常多,必须抓住这个难得的机遇,举全力打好决战这一仗,彻底完成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使命。市国资委作为市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监管的机构,将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坚定信心,科学操作,主动履行国企改革中应尽的职责。

1、确保改制程序操作规范化。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精心制定和规范审核企业改制方案。国企改革的全过程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所有程序都要依法依规进行,实行“阳光操作”。增强改革的透明度,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认真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依法把好资产评估和产权进场交易关。

2、确保职工利益合法化。在推进国企改革的过程中,始终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一是落实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向广大职工群众讲清楚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改制的规定;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以及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的审计、评估结果等。二是改制、破产中职工安置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职工安置方案与企业改制方案一并制定、一并出台、一并实施、一并落实、一并督查。三是筹集改制的资金首先要用于解决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劳动补偿和职工养老、医疗保险问题、以及偿还拖欠职工的债务等,在职工安置补偿标准上面坚持“从宽从优”的原则。四是加大有关改制国有企业招商引资、资产重组力度,努力创造条件扩大和发展生产,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安置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3、确保改制过程平稳化。深入细致地做好改制企业职工的思想工作,向职工宣传改制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企业的发展思路,在改制方案制订过程中要充分听取职工群众意见,争取广大职工群众对改制的理解和支持;认真制定企业维稳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发现、妥善处置企业改革发展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国企改革带来对少部分职工的震荡,极大地关心帮助职工,确保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平稳和社会稳定。

4、确保国有资产权益最大化。在国有企改制中过程中,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增值,推动国企改制工作健康发展。企业改制实质上是国有资产的重新配置,涉及出资人、债权人、企业和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到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大局,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规范运作,在国有资产处置中严格把好四关,即清产核资和审计评估关、资产的公开处置关、债权债务清收清偿关、资产处置收入和支出关,严禁国有企业自行改制、自卖自买、隐匿资产、违规操纵国有产权转让价格和干扰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程序等行为。

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篇四

工作计划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规定一定时期内要完成的任务和要达到的工作指标。明确工作任务后,还要根据主客观条件确定工作方法和步骤,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40多年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从那时起,党的历届三中全会都研究讨论深化改革问题,推出一个个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三中全会”也由此成为重大改革的代名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这个总目标指引下,我们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啃下了不少硬骨头,闯过了不少急流险滩,全面深化改革蹄疾步稳,不断向纵深推进。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贯彻落实各项改革举措的关键。

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零敲碎打调整和碎片化修补不行,某个领域、某个方面的单向突进也不行,必须要有一个总体设计,并据此进行全面深化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者,就是要统筹推进各领域改革,就需要有管总的目标,也要回答推进各领域改革最终是为了什么、要取得什么样的整体结果这个问题。”我们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在总目标统领下明确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深化改靠的分目标,标志着对改革认识的深化和系统化。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有机整体。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句,规定了根本方向,这个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其他什么道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句,规定了在根本方向指引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指向。两句话都讲,才是完整的、全面的。

中国的改革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的改革,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可以说,从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前半程已经走过了,前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改革。后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成一整套更完备、更看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这项工程极为宏大,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我们党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了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走好“后半程”、续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文章”提供了基本遵循。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我们始终追求的目标,我们讲过很多现代化,包括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科技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内容,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单靠哪一个治理国家都不行。”我们国家的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既要靠制度,也要靠我们在国家治理上的高超能力。我们要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社会主义诞生到现在的历史来看,如何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在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实践中没有解决得很好。马克思恩格斯没有经历全面治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很多是预测性的。苏联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但也犯下了严重错误,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最后的结局是国亡政息。我们党早在革命时期就不断思考未来建立什么样的国家治理体系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深入思考和探索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怎样治理中国的问题,虽然也发生了严重曲折,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重大成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以全新的角度思考和探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问题,实现了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要看到,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同时,相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相比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不足。必须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公司关于实体化转型三年目标工作方案根据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属国有企业实体化转型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公司实体化转型,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提高抗风险的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方向,逐步建立健全环保服务业发展机制,营造有利于环保服务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化的环境,满足环境管理战略转型和改善环境质量新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围绕“突出主业、转型做实、市场运作、集团管理”的基本思路,进一步规范管理,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和适应市场化发展的企业制度,推进我公司实体化企业改革发展,增强企业经营能力。

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以实体化运营为目标,以“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职责”为己任,不断创新发展,拓展新型业务,提升企业“造血功能”,夯实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积极推进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实现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分离,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新机制。

(一)市场拓展公司服务面积从370万平方米增加到现在500多万平方米,环卫工人人数从350余人增加到560余人。公司主营业务为环卫一体化服务产业,从清扫保洁和收集清运垃圾拓展为农村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改造、物业管理服务产业、安保工作服务等,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公司经营收益,确保公司业务运转正常。

(二)目标推进我公司多渠道发展,稳中求进,短期目标2020年达到年度营业目标5000万元,2021年实现企业年度业绩(运营资产)达到6000万元,2022年实现企业年度业绩(运营资产)达到7000万元,通过目标导向分类推进,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健康快速发展。

(三)依法依规做好保障结合地方政府对平台公司的放管服要求,严格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着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妥善处理好资产管理、经营、收益、处置等相关工作。并依法依规做好公司债务,规范管理、限额管理,做好隐性债务,确保资金链不断,做到“不新增、合规矩、保平稳”。

(一)抓好传统业务公司主要从事环境卫生公益性服务,同时对外从事环卫有偿服务,坚持以完成重大民生保障项目为目标,以现有的传统业绩为基础,持续推进生活垃圾清运、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污水处理系统)、“三供一业”物业改造、经开区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等工程建设,力争在工程规模和业务产值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到2022年物业服务达万元、家政服务万元、保安服万元。

(三)合理调配人员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的扩大,加大对新增业务的人力投入,为此,立足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由公司集中管理、统筹调配内部人力资源,严把入口,建立人员统筹调配机制,以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为平台,依据“岗位需求、程序合规、合理流动、总量控制”的原则,规范调动、借用等人员变动程序,合理有序调配人员。

(四)妥善处置债务。

1.主动清偿债务。

按债务的种类、金额、约定的结算期限,主动安排资金,及时或提前还债,尽可能节省债务资金的产生资金成本与费用。

2.进行债务重组。

充分调研市场,获取有利的经济信息,运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或以资产抵消债务、或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或以相应的股权或债权偿还债务、或以还需用的固定资产偿还债务、或以劳务抵偿债务。争取以闲置的资产来抵消所应偿还的债务,优化公司的资金结构,降低资产负债比例。

(五)盘活资源资产现公司暂不涉及盘活资源资产事项,但公司会提高站位、强化担当、主动作为:

1、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全力配合推进资源资产清理盘活工作。

2、履职尽责、狠抓落实。积极履行各自职能。

(六)优化薪酬激励以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以提高企业整体效能和人事管理为目标,以选人用人体制创新为要求,以定编定岗为基础,以企业薪酬制度为抓手,牢固树立“岗位靠竞争、薪酬凭绩效”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紧迫感、使命感,实现公司人力资源最大限度优化配置,实现人适其岗、人尽其用、才尽其用,并合理拉开薪酬差距,为我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公司薪酬设计按人力资源的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管理,着重体现岗位价值和个人贡献,共同致力于公司的不断成长和可持续发展。

(七)健全企业制度根据《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三重一大”、监事工作、四个不直接分管、首问责任制管理办法、保密管理、档案管理、绩效考核、财务管理等制度。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同时公司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协调运转,执行和监督运行机制。

(一)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实体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实体化转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人员安排如下:组长:执行副组长:副组长: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司综合办,武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贺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实体化转型工作。

(二)协同履职尽责根据工委要求,配齐配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作,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并贯彻落实好工管委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党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贯彻落实。按照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助力企业发展为目标,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为核心,以夯实党建工作基础为关键,聚焦中心任务、坚定工作方向,围绕公司发展、提高工作服务水平,推动党组织的向心力、组织力、战斗力、凝聚力不断提升,坚决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和末位表态制度,强化党务、政务公开,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领导班子对单位人事安排、重大收支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程序进行,支部委员全程参加,充分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司领导班子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

组织定期开展实体化转型工作推进会,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公司实体化转型工作进展。

(一)启动阶段严格按照区管委会要求,于2020年8月初成立实体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8月上旬由党支部组织召开实体化转型三年目标工作方案启动会,2020年8月中旬完成公司实体化转型三年目标工作方案和填报相关表格附件报送。

(二)实施阶段根据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实施时间为2020年8月底至2023年9月,根据公司审定的公司实体化转型三年目标工作方案,由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抓好我公司实体化转型实施工作,达到实体转型发展的既定目标。

(三)验收阶段验收时间为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按照公司实体化转型三年目标工作方案内容完成计划,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实体化转型成果验收。

(一)控制人员规模对照定员,以部门为单位分析人员现状,由公司核定和下达公司定员指标。我们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及时将现状与定员进行比对,按照岗位进行分类“定员、定岗”理清超缺员情况,全部充实到生产一线,使生产运行、维修等专业人员有所补充。

(二)压缩管理层级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瘦身健体,增强核心竞争力”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公司实体化转型改革,着力解决法人户数多、链条长、管理层级多、机构臃肿、管理效率低等突出问题,推动公司优化组织结构,提高管理效率,构建业务有进有退、优胜劣汰、板块专业化经营、管控精干高效的发展格局,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

1.有效压缩公司层级,确保2020年12月31日前公司管理层级原则上压缩到三级以上。

2.打造精干高效管理机构,按照定位准确、职能清晰、流程顺畅、精干高效的要求,科学设置管理层级和职能部门,精简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效率。

(三)坚守廉政红线在推进实体化转型发展的进程中,将面临着许多深层次的问题、矛盾和客观因素。一是以党建引领为抓手,促进企业实体转型与发展,公司党支部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二是各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坚决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三是进一步加强廉洁从业教育培训活动,把宣传教育工作融入公司文化建设之中。同时要求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严格坚守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借公司转型期间谋取私利。

(四)严肃追责问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对实体化转型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公司实体化转型工作落实到位。

11月21日,全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会召开,掀起了我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新高潮,也标志着《云南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简称《行动方案》)的全面启动实施。

构建“1+1+x”国企国资改革发展新模式,以更大力度、更大决心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推进。未来三年,云南国企国资改革将如何破浪前行,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之路,前景光明,令人期待。

昆钢下属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安全关停四座焦炉,退出焦炭产能130万吨。

昆钢炼钢厂大板坯连铸机。

建投集团承建项目。

美编张维麟制图。

云南农垦集团昭通农投苹果分选线。

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昆明长水机场本报美编郭金龙制图。

改革关键词。

党的领导。

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是各级党委的重要政治责任。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打赢国企改革这场硬仗、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数字经济。

在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发展趋势下,谋划国有企业改革,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以数字经济驱动发展变革,建设世界一流“三张牌”的数字引擎、打造云南数字经济名片。要聚焦推进“资源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构建具有云南特色的数字经济生态体系,大力推进能源数字化、打造绿色能源的数字引擎,大力推进农业数字化、打造绿色食品的数字引擎,大力推进服务业数字化、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的数字引擎,大力推进制造业数字化、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大力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数字经济的高地、构筑数字丝绸之路的枢纽。

考核督查。

将国企改革目标任务、支持国企改革的政策完善和落实情况列为各州市党政领导班子、省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强化国企改革评价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将推进国企改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综合考核、经营业绩考核,并与薪酬分配密切挂钩,调动激发企业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国企改革目标任务,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加强督办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记者李承韩)。

改革亮点。

国企混改蹄疾步稳。

2020年前每户省属企业至少控股1至2户上市公司。

近年来,云南积极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认真开展基础研究、推动试点、完善配套制度,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方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完善制度、保护产权,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宜改则改、稳妥推进”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

一方面,2016年以来,我省先后制定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试行)》等混合所有制改革配套文件,形成了指导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制度体系。另一方面,我省积极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式、方法,进一步促进改得稳、改得快。通过积极开展试点,将符合条件的省属企业集团层面的混改工作列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重大改革项目,积极推进白药控股、诚泰保险混改、世博集团、文投集团引进央企股权多元化等试点,引入战略投资者,放大了国有资本功能,改变了单一的股权结构,实现股权多元化。此外,明确了把企业上市和整体上市作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形式,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充分利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推进具备一定优势的企业进行改制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加大上市资源的培育,做好省级经营性资产优化配置,充分利用现有上市公司平台,支持具备条件的省属企业在境内或境外实施收购或并购上市公司。我们正争取在2020年前,每户省属企业至少控股1至2户上市公司。”省国资委副主任谢一华介绍。

下一阶段,省国资委将在已完成的4户试点企业混改的基础上,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分类分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集团层面,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一类国有企业,坚持宜参则参、宜控则控,全面推进混改;对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二类国有企业,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基础上推进混改;对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公益类国有企业,积极探索通过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推进混改。持续推进二、三级公司全面混改,增强产业协同,完善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改革进程本身向前拓展的客观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者,就是要统筹推进各领域改革,就需要有管总的目标,也要回答推进各领域改革最终是为了什么、要取得什么样的整体结果这个问题。”

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中国的改革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的改革,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

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我们要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纵观世界社会主义历史发展得出的深刻结论。

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宏阔深邃的历史视野、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坚定自信的使命担当。

要深刻把握我国发展要求和时代潮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继续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迈出新的步伐。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是根据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战略任务来确定的。《决定》在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战略目标基础上,进而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丰富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目标的内涵和要求。

第一,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党带领人民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为了更好发挥制度优势,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效能。两者一脉相承、有机统一。国家治理体系实际上就是我国经济社会管理制度体系,既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制度安排、体制机制。治理能力则是我们运用这些制度和体制机制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有了好的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治理能力,才能发挥治理体系的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继“四个现代化”后我们党提出的又一个“现代化”战略目标,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

第二,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的时代条件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我们党已经在全国执政64年,无论是在制度建设还是在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许多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世界上少有的速度持续快速发展起来,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城乡面貌发生翻天覆地变化,充分说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上的智慧和能力。但我们也要看到,相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当今世界激烈的国际竞争,我们在制度建设和管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不足,还有许多亟待完善和提高的地方。特别是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党的执政能力越来越多体现在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既改革不适应实践要求的体制机制,又不断构建新的制度和体制机制,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制度和体制机制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推动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

第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我们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把治理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长期以来,我们十分重视制度建设,通过不懈努力不断完善各方面的制度和体制机制,但在如何发挥好制度效能方面重视不够。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许多问题尚未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因此,一方面要求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另一方面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把各方面制度和体制机制的优势转化为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实际效能。

公司关于实体化转型三年目标工作方案根据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属国有企业实体化转型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公司实体化转型,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提高抗风险的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方向,逐步建立健全环保服务业发展机制,营造有利于环保服务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化的环境,满足环境管理战略转型和改善环境质量新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围绕“突出主业、转型做实、市场运作、集团管理”的基本思路,进一步规范管理,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和适应市场化发展的企业制度,推进我公司实体化企业改革发展,增强企业经营能力。

(一)市场拓展公司服务面积从370万平方米增加到现在500多万平方米,环卫工人人数从350余人增加到560余人。公司主营业务为环卫一体化服务产业,从清扫保洁和收集清运垃圾拓展为农村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改造、物业管理服务产业、安保工作服务等,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公司经营收益,确保公司业务运转正常。

(二)目标推进我公司多渠道发展,稳中求进,短期目标2020年达到年度营业目标5000万元,2021年实现企业年度业绩(运营资产)达到6000万元,2022年实现企业年度业绩(运营资产)达到7000万元,通过目标导向分类推进,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健康快速发展。

(三)依法依规做好保障结合地方政府对平台公司的放管服要求,严格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着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妥善处理好资产管理、经营、收益、处置等相关工作。并依法依规做好公司债务,规范管理、限额管理,做好隐性债务,确保资金链不断,做到“不新增、合规矩、保平稳”。

(一)抓好传统业务公司主要从事环境卫生公益性服务,同时对外从事环卫有偿服务,坚持以完成重大民生保障项目为目标,以现有的传统业绩为基础,持续推进生活垃圾清运、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污水处理系统)、“三供一业”物业改造、经开区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等工程建设,力争在工程规模和业务产值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到2022年物业服务达万元、家政服务万元、保安服万元。

(三)合理调配人员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的扩大,加大对新增业务的人力投入,为此,立足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由公司集中管理、统筹调配内部人力资源,严把入口,建立人员统筹调配机制,以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为平台,依据“岗位需求、程序合规、合理流动、总量控制”的原则,规范调动、借用等人员变动程序,合理有序调配人员。

(四)妥善处置债务1.主动清偿债务。

按债务的种类、金额、约定的结算期限,主动安排资金,及时或提前还债,尽可能节省债务资金的产生资金成本与费用。

2.进行债务重组。

充分调研市场,获取有利的经济信息,运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或以资产抵消债务、或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或以相应的股权或债权偿还债务、或以还需用的固定资产偿还债务、或以劳务抵偿债务。争取以闲置的资产来抵消所应偿还的债务,优化公司的资金结构,降低资产负债比例。

(五)盘活资源资产现公司暂不涉及盘活资源资产事项,但公司会提高站位、强化担当、主动作为:1、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全力配合推进资源资产清理盘活工作。

2、履职尽责、狠抓落实。积极履行各自职能。

(六)优化薪酬激励以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以提高企业整体效能和人事管理为目标,以选人用人体制创新为要求,以定编定岗为基础,以企业薪酬制度为抓手,牢固树立“岗位靠竞争、薪酬凭绩效”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紧迫感、使命感,实现公司人力资源最大限度优化配置,实现人适其岗、人尽其用、才尽其用,并合理拉开薪酬差距,为我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公司薪酬设计按人力资源的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管理,着重体现岗位价值和个人贡献,共同致力于公司的不断成长和可持续发展。

(七)健全企业制度根据《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三重一大”、监事工作、四个不直接分管、首问责任制管理办法、保密管理、档案管理、绩效考核、财务管理等制度。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同时公司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协调运转,执行和监督运行机制。

(一)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实体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实体化转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人员安排如下:组长:执行副组长:副组长: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司综合办,武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贺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实体化转型工作。

(二)协同履职尽责根据工委要求,配齐配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作,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并贯彻落实好工管委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党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贯彻落实。按照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助力企业发展为目标,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为核心,以夯实党建工作基础为关键,聚焦中心任务、坚定工作方向,围绕公司发展、提高工作服务水平,推动党组织的向心力、组织力、战斗力、凝聚力不断提升,坚决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和末位表态制度,强化党务、政务公开,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领导班子对单位人事安排、重大收支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程序进行,支部委员全程参加,充分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司领导班子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

组织定期开展实体化转型工作推进会,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公司实体化转型工作进展。

(一)启动阶段严格按照区管委会要求,于2020年8月初成立实体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8月上旬由党支部组织召开实体化转型三年目标工作方案启动会,2020年8月中旬完成公司实体化转型三年目标工作方案和填报相关表格附件报送。

(二)实施阶段根据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实施时间为2020年8月底至2023年9月,根据公司审定的公司实体化转型三年目标工作方案,由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抓好我公司实体化转型实施工作,达到实体转型发展的既定目标。

(三)验收阶段验收时间为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按照公司实体化转型三年目标工作方案内容完成计划,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实体化转型成果验收。

(一)控制人员规模对照定员,以部门为单位分析人员现状,由公司核定和下达公司定员指标。我们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及时将现状与定员进行比对,按照岗位进行分类“定员、定岗”理清超缺员情况,全部充实到生产一线,使生产运行、维修等专业人员有所补充。

(二)压缩管理层级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瘦身健体,增强核心竞争力”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公司实体化转型改革,着力解决法人户数多、链条长、管理层级多、机构臃肿、管理效率低等突出问题,推动公司优化组织结构,提高管理效率,构建业务有进有退、优胜劣汰、板块专业化经营、管控精干高效的发展格局,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

1.有效压缩公司层级,确保2020年12月31日前公司管理层级原则上压缩到三级以上。

2.打造精干高效管理机构,按照定位准确、职能清晰、流程顺畅、精干高效的要求,科学设置管理层级和职能部门,精简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效率。

(三)坚守廉政红线在推进实体化转型发展的进程中,将面临着许多深层次的问题、矛盾和客观因素。一是以党建引领为抓手,促进企业实体转型与发展,公司党支部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二是各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坚决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三是进一步加强廉洁从业教育培训活动,把宣传教育工作融入公司文化建设之中。同时要求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严格坚守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借公司转型期间谋取私利。

(四)严肃追责问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对实体化转型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公司实体化转型工作落实到位。

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篇五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事关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事关收入分配合理有序。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对促进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现行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还存在市场化分配程度不高、分配秩序不够规范、监管体制尚不健全等问题,已难以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为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体制机制的要求,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进一步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依法落实董事会的工资分配管理权,完善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工资分配机制,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效益导向与维护公平相统一。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要切实做到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健全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的机制,在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统筹处理好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企业内部不同职工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调节过高收入。

——坚持市场决定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相匹配。更好发挥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作用,改进和加强事前引导和事后监督,规范工资分配秩序。

——坚持分类分级管理。根据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实行工资总额分类管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隶属关系,健全工资分配分级监管体制,落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下同)的分级监管责任。

(三)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四)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其中,当年劳动生产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对主业不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调控水平及以上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且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其中,当年劳动生产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明显低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当年工资总额可适当少降。

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

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新设企业或机构等情况的,可以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

(五)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科学设置联动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突出不同考核重点。

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应主要选取利润总额(或净利润)、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等反映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指标。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在主要选取反映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营业收入、任务完成率等体现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等情况的指标。对主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的公益类国有企业,应主要选取反映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等情况的指标,兼顾体现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指标。对金融类国有企业,属于开发性、政策性的,应主要选取体现服务国家战略和风险控制的指标,兼顾反映经济效益的指标;属于商业性的,应主要选取反映经济效益、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的指标。对文化类国有企业,应同时选取反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一般以人均增加值、人均利润为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选取人均营业收入、人均工作量等指标。

(六)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国有企业自主编制,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并结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分别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后执行。

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备案制。其中,未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的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认定,其工资总额预算应实行核准制。

对其他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核准制。其中,已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的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其工资总额预算可实行备案制。

(七)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一般按年度进行管理。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可探索按周期进行管理,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周期内的工资总额增长应符合工资与效益联动的要求。

(八)强化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国有企业应严格执行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执行过程中,因企业外部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等编制预算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应加强对所监管企业执行工资总额预算情况的动态监控和指导,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清算。

(九)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在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根据所属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等情况,指导所属企业科学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逐级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机制,确保实现工资总额预算目标。企业集团应合理确定总部工资总额预算,其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十)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加强全员绩效考核,使职工工资收入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切实做到能增能减。

(十一)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国有企业应调整优化工资收入结构,逐步实现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

(十二)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不同职业的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会同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指导线、非竞争类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调控水平和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十三)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职责。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负责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备案或核准工作,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和执行结果的清算,并按年度将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同时,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可按规定将有关情况直接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十四)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国有企业董事会应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工资分配事项,加强对工资分配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落实企业监事会对工资分配的监督责任。将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十五)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国有企业每年定期将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相关信息向社会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十六)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定期对国有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发放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加强与出资人监管和审计、税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的协同,建立工作会商和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形成监督合力。

对企业存在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及其他违规行为的,扣回违规发放的工资总额,并视违规情形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做好统筹协调,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改革顺利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抓紧制定所监管企业的具体改革实施办法,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和工会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改革工作,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广大国有企业要自觉树立大局观念,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改革规定,确保改革政策得到落实。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引导全社会正确理解和支持改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十八)本意见适用于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或机构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篇六

一、要正确看待形势,进一步统一认识,坚定抓好国企改革的信心。

对20xx年我市国企改革取得的成绩,是应该给予肯定的。(1)在改革思路、改革形式上有所突破。例如aa集团公司出售部分资产产权,引进的战略投资者日本东芝是世界五百强之一。厂通过申请国家政策性破产和招商引资,引入渤海造船厂的投资,平稳实现改制;cc厂、dd总厂,发动职工投资,顺利完成了股份制改造。这些改制都是比较成功的案例,特别是厂的改制,创造了一种新的思路,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通过全市共同努力,我市基本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改制任务目标。按照省里的要求,我市有123户企业列入全省考核指标。到去年年底,全市全口径国有企业共完成改制87户,占考核指标的71,达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的目标。(3)通过一年的工作,全市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工作体系,培养了一支懂改革、懂政策、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队伍,各级党委对国企改革工作的重视程度也明显提高。这是我们今年打好改革攻坚战的重要基础。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我市的国企改革工作,与全省兄弟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要想两年内完成全市国企改革任务,总体形势也是不很乐观的。第一,由于受到改革政策、改革成本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我们的改革进展速度还比较缓慢;第二,我市重点企业的改革工作,还没有完成。这几户大型企业的改革,是全市国企改革的标志。如果这几户企业改革没有进展,就等于我市整个国企改革工作是落后的;第三,我市还有一批中小困难企业,没有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没有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改革方案。

影响我市改革进度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我们不能否认客观条件的作用,但我想强调的是主观原因的问题,我们有些同志对全力推进国企改革认识不足,因而工作力度不够,思路不宽,一等二靠三看;也有些同志怕“拆庙赶和尚”,在加快推进改革上存在思想障碍。

省委、省政府对国企改革非常重视,克强书记到辽宁工作后,始终把推进国企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在去年5月26日召开的全省深化企业改革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我省两年基本完成国企改革的目标。这是省委、省政府站在全省改革开放和振兴老工业基地全局的高度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我省是全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在全省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搞好国企改革,对于推进全省的改革开放,振兴辽宁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我市状况看,mm作为辽西的区域中心城市,开发mm湾建设,实施工业立市发展战略,实现“三年大变样,十年大振兴”战略目标,都要求我们加速国企改革,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国企的体制不改、机制不变,就难以推动全市的社会进步和经济振兴。从历史上看,十几年来,我市的国企改革工作每年都有新举措,不断向深入发展,92年“砸三铁”,93年抓国有民营,94年抓“大企业、多法人”,95年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96年抓大、放小、攻难,97年抓公司化改革,从98年开始,贯彻xx大精神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抓国有资退出,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深化改革,国有企业在减少,全市经济总量在增加。十年前,我市有50多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全市工业的增加值只有50亿元左右,到去年,全市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只有十几户,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99亿元。在这里,一批民营企业和改制后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做出了很大贡献。准确地说,国企改制推进了全市的经济发展,只有深化国企改革,才能实现振兴锦州的战略目标。

从国有企业目前状况看,制约企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越来越尖锐,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受到严重制约,解决困难的惟一出路只能是改革。党的xx大提出国有企业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这是一个十分英明的战略决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不改革,就难以生存和发展,各种问题会越积越多,困难会越来越加剧。千困难万困难,不改革更困难,早改早主动。现在,全市省考核指标内123户国有企业中还有5万多名职工没有得到安置,他们的生活十分艰难。企业职工的困难不解决,就不能稳定,更谈不上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国企改革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基于这一考虑,市委、市政府下决心举全市之力,坚决打胜这场改革攻坚战。我们企业的领导同志不能因为认识不到位而影响改制工作,不能因为考虑个人的去留而影响改革大局。对于一些为企业改制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领导干部,我们已经做了妥善的安排。在这里表个态,我们下一步还继续这样做。对于推进改革不力,完不成改革任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给予处理,决不迁就。要在全市上下形成重视改革、抓好改革、支持改革、合力攻关的浓厚氛围。

二、要突出重点,抓住难点,整体推进,全力打好攻坚战。

第一,要坚持开放式改革,多渠道、多途径吸引境内外战略投资伙伴和有实力有信誉的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重组与改造。开放牵动是我市的发展战略之一,开放也是改革的基本出路。只有引入域外、国外大公司投资,才能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完成股份制改造;才能推进企业体制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结构调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大型企业,要以这项工作为重点。各企业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一是要一把手亲自上手,有专人配合。对改革的重点企业,今年我不考核你生产经营,就看你改革进度。二是要立足长远,敢于决策。在研究改革问题时,不能只看枝节问题,算小账不算大账,要看主流、抓关键,凡是对企业改革发展有利的,要大胆决策,敢于突破,敢于负责任。三是在招商引资中,要广泛接触,重点突破,多动脑筋,多想办法,掌握工作技巧,做到有理有利有节。

第二,要拓宽思路,采取多种形式推进中小企业改革。我市未改制的中小企业,多为资不抵债企业,这批企业的改制,要按照改制范围放开、改制形式放开、出让对象放开的原则,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合资合作、资产变现、关闭破产、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也可由企业经营者、社会、民间法人或自然人出资购买有效资产,实现转制。对于资不抵债和“三无”的空壳企业,要加大企业破产的工作力度,既要积极争取政策性破产,也要积极探索依法破产的途径,对此,司法部门要给予支持。要多渠道解决企业改制资金不足的问题。市县财政虽然困难,也要全力筹措和使用好企业改革与发展基金,其余要通过调整政策降一块、资变现出一地、分期支付缓一块、参与投资各方凑一块等多种渠道,解决企业改制成本问题。

第三,要用好用足国家和各级政府支持企业改制的政策。一方面政府和企业各级负责改制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学习掌握企业改制工作中的有关政策。企业改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不掌握政策是会出乱子的。另一方面要加强政策研究,切实用好用足国家支持企业改革的政策。有些国家优惠政策,是靠我们做工作得来的,不是等来的。例如政策性破产问题,企业必须积极做工作去争取。特别对金融资产经营公司收购的债权,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回购的办法解决债务关系和释放债权;对不具备回购条件的企业,可探索研究实行债权转股权的办法。市、县各职能部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要通过简化审批办事程序、减免部分政策性收费等措施,帮助企业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整体推进全市国企改革。

三、要各负其责、分兵把口、通力合作,确保我市全面完成国企改革的任务。

国企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市要在年内全面完成国企改革目标,时间紧,任务重,我们必须举全市之力,以改革统揽全局,全力打好攻坚战。

1、加大领导力度,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国企改革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今年的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制。我要特别强调一下,从市政府开始,我负总责,各分管副市长按照工作分工,分别负责各系统的国企改革。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党政一把手,是本地区、本部门国企改革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企业领导班子要把改制工作摆在年度工作的首要位置。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国企改革工作,切实摆上重要日程。国企改革任务完成得好与坏,是检验我们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水平、执政能力,特别是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的重要标准之一,我们今年要把国企改革工作列入年度政绩考核与市委考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抓国企改制,是实对实、硬碰硬的工作,各级领导班子要转变工作作风,不能浮在上面搞大轰大嗡,要沉下去帮助企业实实在在地做工作,要逐级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完不成任务,板子要打到具体人身上。

2、全市上下要通力合作,为国企改革创造好的环境。今年,国企改革是全市的一项中心工作,也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各级政府的国资、财政、税务、工商、劳动、土地、司法等部门,金融、供暖、煤、水、电等有关单位,都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以大局为重,以振兴mm市经济为已任,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围绕这个中心做好工作,积极为改制企业服好务。有些事情要特事特办,打破常规,提高效率。全市上下都全力为国企改制出主意想办法,创造好的环境条件,绝不允许人为地设置障碍,截留政策,推诿扯皮,刁难企业,妨碍改革,对这类问题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查处。

3、在改革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稳定是改革的前提,在改革中,要着力妥善地安置职工。企业改制有关安排职工的方案,必须按规定经过职工大会或职代会通过。不能搞愚民政策,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众上访,造成社会不稳定。二是正确处理重点和一般的关系。在抓好重点大企业改制的同时,也要全力抓好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确保整体推进;在重点抓好工业企业改制的同时,也要全面推进粮食、商业、交通等非工业领域的国企改革,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三是正确处理改革速度与质量的关系。我们在强调改革进度的同时,也要强调改革质量。要在保证完成改革任务的前提下,对每一户企业的改制程序,都按规定规范操作,切实防止国有资流失,更要避免改革一户企业,遗留一堆问题。四是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的关系。改革不是目的,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企业更好地发展,更好地发挥企业资产存量和各类资源的作用。因此我们在制定改革方案和选择战略合作伙伴时,要始终把促进企业发展,推进全市经济振兴放在首位。

同志们,打好全市国企改革攻坚战的战鼓已经擂响,我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不辱使命,全面完成今年的改革任务,为全市的社会进步和经济振兴做出新的贡献。

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篇七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面向市场,转换机制,加快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推进兼并重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更好地发挥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确保全县粮食安全。

到2006年1月底,基本完成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调整和产权制度改革,分流并妥善安置富余人员,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完成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任务。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因企制宜的原则。根据省、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因企制宜,确定改革形式。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做好职工身份置换和安置分流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3、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根据清理财务挂帐和清产核资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制定补偿标准,确保改革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重点。

1、搞好职工身份置换,精减粮食购销企业富余人员,理顺企业劳动关系。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搞好职工再就业。

2、搞好资产重组界定,建立起能充分发挥调控作用的国有独资粮食储备体系、军粮供应体系。

3、用足用好相关政策,消化历史包袱,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顺利走向市场。

4、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新的用人、用工、分配制度,促进购销企业面向市场,主动服务。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全县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于今年7月份开始,2006年1月底前完成。

(二)方法步骤。

1、改革形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在对全县粮食购销企业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一确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改革形式。县保留1-2个国有独资企业承担储备粮和军粮供应。对粮所实行股份制改革,根据清产核资情况确定重组规模。

2、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粮食购销企业要结合实际,依法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征求职工意见,于2006年1月底前全部完成职工身份置换。

3、清产核资。从今年7月份开始对全县粮食购销企业进行全面清产核资,10月底完成。

4、经济补偿金。企业补偿金按照企业自筹为主、财政适当补助的办法,多渠道筹集。

5、妥善安置分流富余人员。坚持以人为本,多措并举,妥善做好安置分流富余人员工作,确保平稳安置、顺利分流。用足用好社保、退休、内退、病退等政策,保持职工社保关系的连续性和再就业政策的衔接,鼓励职工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安置的职工要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6、新公司注册登记。重组后的粮食购销企业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和社会保险变更手续,建立新的企业经营机制,深化内部改革。县粮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相关政策。

(一)国土资源部门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涉及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办理评估备案、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土地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土地有关手续。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按有关规定缴纳和使用,可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和安置职工。对破产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其土地资产变现资金首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

(二)对粮食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

(三)粮食企业在正常经营期间,自筹资金安排的经济补偿金及社会保险费,可纳入企业当期损益。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把粮食购销企业分流职工统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企业职工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改制时要清偿补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五)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农业发展银行对重组后的粮食购销企业,要按信贷管理原则,积极予以贷款。对企业已经剥离政策性挂账相应占用的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已办理资产抵押的,应当及时解除抵押关系。

(六)企业改革中需要支付的审核、评估、验资、咨询、登记、签证等费用,除国家规费外,属政府部门收取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五、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为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发展计划、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体改、工商、税务、农发行、粮食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确保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篇八

为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保障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建立健全与我区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收入分配秩序更加合理有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坚持与我区国有企业实际相结合,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依法落实董事会的工资分配管理权,完善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工资分配机制,有效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效益导向与维护公平相统一。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要切实做到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健全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的机制,在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统筹处理好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企业内部不同职工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调节过高收入。

坚持市场决定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相匹配。加强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作用,建立健全制度科学、程序规范、公正公平的事前引导和事后监督监管机制,规范工资分配秩序。

坚持分类分级管理。根据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全面实行工资总额分类管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隶属关系,健全工资分配分级监管体制,落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下同)的分级监管责任,形成与国资国企监管体制相匹配的工资分配监管体制。

(三)本实施意见适用于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包括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企业本部及其所出资的各级独资、控股的子企业。

其他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主管部门)所管理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依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由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或机构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四)本实施意见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五)本实施意见将企业界定为商业类企业、公益类企业、金融类企业和文化类企业,其中商业类企业细分为营利类企业、功能类企业。

1.商业类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1)营利类企业。是指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主要以激发企业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2)功能类企业。是指经营专营业务或承担特定任务的企业,主要以完成自治区战略任务、政府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或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专项业务,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2.公益类企业。是指处于公共服务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主要以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战略意图为宗旨,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以社会效益为导向。

3.金融类企业。是指主业处于金融服务领域,经营金融商品。

4.文化类企业。是指以提供精神产品,传播思想信息,担负文化传承使命为主要目标,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企业功能性质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确定,其功能定位应与考核指标、管理模式等确定的类别一致。

(六)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七)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同向联动原则,建立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根据企业年度经济效益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

1.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且国有资本实现保值增值的企业,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其中,以下企业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幅的80%范围内确定:

(1)当年劳动生产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

(2)营利类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同期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

(3)功能类和文化类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同期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8倍以上的。

(4)公益类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同期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5倍以上的。

(5)金融类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同期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

2.企业经济效益下降,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的企业,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按照以下原则调整:

(1)当年劳动生产率未下降或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未达到同期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0%的营利类企业,当年工资总额降幅在不超过同期经济效益降幅的60%范围内确定。

(2)按时足额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企业以及其他未发生亏损的企业,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

3.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其中,国有资产减值幅度大于等于5%,小于10%的,当年工资总额降幅不低于5%;国有资产减值幅度大于等于10%的,当年工资总额降幅不低于10%。

4.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但未完成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下达的经济效益考核目标值的,工资总额可适当少增。

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不得在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预算外再额外单列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新设企业或机构等情况的,可以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

(八)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科学设置联动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原则上为2个至4个,最多不超过5个。联动指标可从经济效益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指标、风险成本控制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等大类指标的分项指标中选择。经济效益目标值确定应体现改善向好的要求,参考历史业绩水平、行业水平等,剔除不可比因素后综合确定,应具有挑战性和市场竞争力。

1.营利类企业经济效益联动指标主要选取利润总额(或净利润)、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等反映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指标。其中,确定经济增加值指标的资本成本率要以行业平均水平为基础,依据资本市场对标结果确定。劳动生产率指标主要选取人均利润、人均经济增加值(或人均增加值)等指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指标选取人工成本利润率指标。

2.功能类企业经济效益联动指标主要选取利润总额(或净利润)、营业收入或任务完成率等指标,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体现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等情况的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主要选取人均利润、人均工作量等指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指标主要选取人工成本利润率、人事费用率等指标。

3.公益类企业经济效益联动指标主要选取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运营效率和保障能力等情况的指标,兼顾体现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主要选取人均营业收入、人均主营业务工作量等指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指标主要选取人事费用率、人工成本利润率等指标。

4.金融类国有企业,属于开发性、政策性的金融企业经济效益联动指标主要选取体现服务国家战略和风险控制的指标,兼顾反映经济效益的指标;属于商业性的企业经济效益联动指标主要选取净利润(利润总额或拨备前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和偿付能力等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选取人均利润指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指标选取人工成本利润率指标;风险成本控制指标主要选取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案件风险率、杠杆率等指标。

5.文化类企业应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经济效益联动指标应同时选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联动指标主要选取文化任务完成率等体现文化企业社会贡献的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指标(如原创文化产品、演出场次、重大出版计划完成率、再版率、文化产品获奖等),经济效益联动指标主要选取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主要选取人均利润、人均营业收入等指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指标主要选取人事费用率、人工成本利润率等指标。

6.未分类企业的经济效益联动指标参照营利类企业确定。

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行业市场对标原则上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行业平均水平作为对标标准。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可以选用更高的对标标准。无行业市场对标主体的,可选取同功能类别的其他行业。

与工资总额联动的效益指标,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因外界因素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在一个会计年度清算完成后,经企业申请并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后方可变更。

(九)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全区国有企业全部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国有企业自主编制,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并结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于每年4月30日前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后执行。

1.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实行备案制:

(1)营利类和属于商业性的金融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原则上实行备案制。

(2)已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近3年企业工资分配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功能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可实行备案制管理。

2.以下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实行核准制:

(1)功能类、公益类、文化类和属于开发性、政策性的金融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原则上实行核准制。

(2)营利类、属于商业性的金融类企业未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近3年企业工资分配存在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认定,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应实行核准制管理。

3.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如果出现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不规范或工资分配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可将其工资总额预算调整为核准制管理。

4.对未分类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一律实行核准制。

(十)规范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编制范围和程序。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编制范围原则上应与上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相一致,包括企业(集团)本级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编制和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合并报表编制。企业应按照“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国有资产产权隶属关系,以企业法人为单位,层层组织做好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编制工作。

(十一)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指标基数。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标由工资总额预算指标和与工资总额联动的效益预算指标构成。工资总额预算指标由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和预算增减两部分组成。预算增减包括因效益变动增减工资总额和因规模性增减人员增减工资总额。

1.工资总额初始预算基数按照以下办法确定:

(1)已经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清算确定的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

(2)未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企业,初始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度企业工资总额或前3年工资总额的平均数为基数。

(3)对于新组建企业,原则上当地参照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和各岗位人数确定工资总额,也可按照同类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和实有职工人数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2.效益指标按照以下办法确定:

(1)与工资总额联动的初始效益预算指标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度财务决算表反映的效益指标完成值为基数。

(2)效益预算指标目标值要按照效益持续改善向好且具有一定挑战性和行业可比性的价值导向,结合企业与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约定的主要效益指标值合理确定。

(3)劳动生产率指标应与相同行业、相同年度的相应指标进行对标;对缺少行业对标主体的,应选取同功能性质企业或具有较强可比性的竞争类行业(企业)对标;对相同年度对标信息缺失的,可与近3年内的同行业劳动生产率先进指标进行对标。

(4)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指标既要与同行业的平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劳动分配率、人事费用率、人工成本)等相应指标对标,也要适当结合企业成长阶段、企业战略目标、企业人员结构等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目标值。

(十二)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周期。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一般按年度进行管理。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的企业,或者处于筹建期、初创期、战略调整期、快速扩张期的企业,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工资总额预算可探索按周期进行管理,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实行周期制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人力资源管理实际需要,编制周期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统筹安排周期内各年度工资总额支出,但周期内的工资总额增长应符合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的要求,不得超过周期内年均效益增长幅度。

(十三)强化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国有企业应严格执行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并应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联动。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因企业外部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等编制预算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应加强对所监管企业执行工资总额预算情况的动态监控和指导,并于每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结果进行清算。

(十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在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根据所属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等情况,指导所属企业科学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逐级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过程与业绩考核结果相结合的监控方式,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机制,确保实现工资总额预算目标。企业应积极向行业先进经验做法对标,探索工资总额管理机制创新,充分调动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所属企业的工资分配积极性,理顺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关系。

企业集团应合理确定集团本部工资总额预算,集团本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十五)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国有企业要统筹考虑以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职工满意度、控制人工成本等因素,科学制定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薪酬策略。

国有企业应在岗位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岗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确保能够有效吸引、激励和留住关键人才。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业绩考核制度,强化工资分配与个人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切实做到考核科学合理、分配公平公正、工资能增能减、员工能进能出。国有企业应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合理评价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价值贡献,统筹处理好各类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关系。对股票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收益应加强管理,逐步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

国有企业应健全以工资总额管理为核心的人工成本调控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人工成本不合理增长,增强企业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福利性水平不得增长,出现亏损的,福利性水平应适当缩减。

(十六)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国有企业应调整优化工资收入结构,明确工资发放渠道,逐步实现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各种津贴、补贴等在内的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

(十七)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分级监管责任,按照下管一级的要求,自治区负责指导各地级市和宁东管委会所属企业改革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各地级市负责指导行政区域各县(市、区)所属企业改革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国资监管等部门和工会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共同做好改革工作。

(十八)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建立全区统一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不同职业的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会同自治区财政等部门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指导线、非竞争类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调控水平和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十九)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职责。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负责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备案或核准工作,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和执行结果的清算,每年6月30日前将所监管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同时,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可按规定将有关情况直接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报送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执行结果备案的内容和材料包括:企业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清算确定的应发工资总额;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及职工年平均工资;与工资总额联动的企业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企业劳动生产率指标完成情况及与市场对标情况;工资总额预算和执行情况的总结分析报告;企业劳动工资年报和经审计的财务决算表。核准制、备案制实施办法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负责制定。

(二十)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国有企业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机制,规范董事会、监事会的运行。董事会应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工资分配事项,加强对工资分配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企业监事会应加强对工资分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并督促落实。企业应将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定期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二十一)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国有企业每年定期将企业上年度应付职工工资总额、实付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幅度等信息,于每年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披露办法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负责制定。

(二十二)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应定期对国有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发放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加强与出资人监管和审计、税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的协同,建立工作会商和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形成监督合力。监督检查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国资委等部门制定下发。

对企业存在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及其他违规行为的,扣回违规发放的工资总额,并视违规情形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改革顺利进行。

(二十四)统筹推进改革。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宁东管委会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于20-年2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区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具体改革实施办法,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所监管企业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所监管企业的具体改革实施办法,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实施。其中,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国资委、粮食和储备局、宁夏农科院等履行出资人监管机构应于20-年1月底前报送具体改革实施办法。国有企业应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抓紧制定本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于20-年2月底前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核并确定工资总额监管方式后实施。

(二十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国有企业职工正确理解和支持改革,营造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全区国有企业要自觉树立大局观念,认真执行改革规定,确保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二十六)实施时间。本意见自20-年1月1日起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关于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凡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由有关部门提出意见,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

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篇九

如何使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工作质量与技能、热情直接挂钩,使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收入、基本工资制度与具体分配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能反映职工动态的技能差别和静态的岗位差别,又能体现职工潜在的劳动差别和合理的工资差别,建立达标效益工资分配制度是一种尝试,努力促进和搞活我们企业的内部分配。

从我们企业实行了岗位工资制,为劳动制度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从几年来的操作实践看,现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也存在着一些与资产经营责任制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1.岗位工资与职工的技术水平、工作热情相脱节。技术水平、工作热情不同,岗位工资却相同。出现了工资高技能低、态度差等劳动报酬不合理现象。

2.岗位之间工资差别小的格局仍然存在。岗位工资没有拉大不同类别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基本劳动要素的工资差别。岗位与岗位间,同一岗位间利益均分现象严重,合理的工资差别没有体现出来,同一岗位同一标准工资,形成了岗位“大锅饭”,干好干坏岗位工资都一样的现象大量存在。

3.岗位工资是反映职工工作岗位的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热情等差别的工资单元,岗位间相对工资差距过小,使职工积极性受到较大影响。使职工不愿向技术要求高、责任风险大的岗位流动。并且工作积极性无法提高。

4.工资结构单一既削弱了岗位工资的力度,又增加了基层单位内部管理的难度,许多车间为提高职工工作热情伤透脑筋,不仅致使职工工作热情不高,还导致某些领导管理热情不高。

为了把劳动的过程与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让职工的劳动报酬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的劳动过程及成果紧密挂钩,充分调动关键工种、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质量意识、节能降耗的积极性,使职工自觉向技术要求高、责任风险大的.岗位流动,必须拉大职工工资与岗位重要性的分离现象。

为了加强职工的工作热情与工作质量,应增加考核工资部分并提高考核工资在职工工资收入中的比例,进一步拉开岗位收人差距,充分发挥工资的“杠杆”作用。因而,推行达标效益工资制度,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同时,充分体现质量优先,效率优先、节约优先的原则。以劳动过程及结果决定收入的原则,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必然之路。

实行达标效益工资制度,就是要取消岗位工资考核力度过小的弊端,加大岗位工资区别,并在岗位工资中分等,拉开其差距,实行新的达标工资标准和考核工资分配。

岗位分级的特点。一是沿用了原岗位工资标准;二是拉开了同岗位之间考核工资的差别,加大了考核分配力度;三是职工技能、企业效益、达标工资三者之间既联系又对应,执行时有据可依;四是按职工技能对应达标工资,保证了职工技能等级越高得到的达标工资越多,有利于调动职工学习技术的积极性。

达标工资标准。其原则是:一是职工收入控制在现行标准以内;二是去除基本工资外,达标工资控制在60%左右,考核工资控制在40%为宜;三是根据职工的工作过程与结果,每月根据考核结果,有上下调整达标工资的空间。四是单位分配时可内部进行再调整。

效益工资。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定效益工资基数。实行达标效益工资分配,必须与责任成本核算相联系,与单位经济效益完全挂钩。以充分调动职工为企业争创效益的积极性。

考核工资是达标效益工资中对岗位责任、工作质量、工作热情进行考核的部分,也是确立的达标工资高低的主要依据。

实行考核工资主要根据所任职务、水平、责任大小、岗位难易程度等的区别,确定考核系数。可按主要领导、副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其他人员岗位不同进行不同考核。

实行达标效益工资分配应注意。高技术与低技术差别的关系。在同一岗位中,存在技术高与低的差别,应以通过考核考评来确定达标分等,必要时可将等次拉得大一些,以鼓励职工学习技术,爱岗敬业。

实行达标效益工资后,在同岗位工作,技能与热情不同时工资的无差别仍然有可能存在,为了克服同岗位工资平均分配的倾向,必须建立起一种经过严格、长期的考核办法。杜绝照搬硬套现象的发生。

实行达标效益工资制度,这种工资二次分配政策是贯彻落实按劳分配原则最有效最直观的分配形式,是促使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工作质量与技能、热情直接挂钩的有力措施。

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篇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全省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体制机制的要求,从贵州实际出发,围绕全省脱贫攻坚、同步小康大局,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推进三大战略行动中的作用。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约束作用,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进一步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依法落实董事会的工资分配管理权,完善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工资分配机制,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效益导向与维护公平相统一。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要切实做到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健全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的机制,在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统筹处理好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企业内部不同职工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调节过高收入。

——坚持市场决定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相匹配。更好发挥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作用,改进和加强事前引导和事后监督,规范工资分配秩序。

——坚持分类分级管理。根据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实行工资总额分类管理,提升管理科学性和有效性。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隶属关系,健全工资分配分级监管体制,落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下同)的分级监管责任。

(三)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或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企业本部及其所出资的各级独资、控股的子企业。其他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所管理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依照本意见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实施意见将我省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类企业、公益类企业、金融类企业和文化类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根据企业功能性质、行业特点等,对所监管企业进行功能界定和分类,报省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按照国家和我省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本实施意见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企业负责人薪酬列入工资总额中计算,在工资总额中单列管理。

(五)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根据国有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科学设置联动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突出不同考核重点。联动指标原则上选取2-3个,一般不超过4个,其中经济效益指标原则上选取1-2个。

商业类企业。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应主要选取反映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指标,可选取利润总额(或净利润)、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人均利润总额(或人均净利润)、人均经济增加值、人工成本利润率等。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企业,在主要选取反映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营业收入、任务完成率等体现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等情况的指标,可选取利润总额(或净利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营业收入、主营业务工作量、人均利润、人均工作量、人工成本利润率、人事费用率等。

公益类企业。应主要选取反映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运营效率和保障能力等情况的指标,兼顾体现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指标,可选取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成本费用利润率、人均营业收入、人均利润、人均主营业务工作量、人事费用率、主营业务工作量、任务完成率等。

金融类企业。属于开发性、政策性的金融类企业,应主要选取体现服务国家战略和风险控制的指标,兼顾经济效益指标,可选取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案件风险率、杠杆率、利润总额(或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属于商业性金融类企业,应主要选取反映经济效益、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的指标,可选取利润总额(或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人均利润、人工成本利润率等。

文化类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应同时选取反映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指标,可选取文化任务完成率等体现社会贡献的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指标(如原创文化产品、演出场次、重大出版计划完成率、再版率、文化产品获奖等)、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人均利润、人均营业收入等。

(六)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同向联动原则,建立完善工资与效益指标联动机制。根据企业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经济效益情况等,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

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其中,当年劳动生产率未提高或者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他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5倍(含)以上的,当年工资总额增幅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幅的70%内确定,且职工平均工资增幅最高不得超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基准线。

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其中,当年劳动生产率未下降或者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0%(不含)以下的,当年工资总额可适当少降。

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其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未达到90%的,当年工资总额降幅不低于5%。

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因兼并重组、关闭退出、新设企业或机构等情况,引起规模性增加或减少人员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认定后,可以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

(七)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全省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采用备案制或核准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原则上按上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数据,由企业自主编制,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并结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于每年5月31日前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

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备案制。其中,未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近三年工资分配出现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认定,其工资总额预算应实行核准制。

对其他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核准制。其中,已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收入分配管理规范的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其工资总额预算可实行备案制。

实行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的国有企业,如出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将责成企业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备案制,转为核准制。

(八)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基数和经济效益预算基数。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清算确认并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没有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清算确认上年度工资总额基数的企业,初始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度企业实发并剔除不合理因素后工资总额为基数;也可采用前3年实际发放并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对于新组建企业,可按照同级同行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和实有职工人数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经济效益预算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度财务决算表反映的经济效益指标完成值或前3年平均效益指标值为基数。经济效益预算指标目标值的确定,要按照效益持续改善向好且具有一定挑战性和行业可比性的价值导向,结合企业与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约定的效益指标值合理确定。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指标应与相同行业、相同年度的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指标进行对标。对缺少行业对标主体的,应选取同功能性质企业或具有较强可比性的竞争类行业(企业)对标。

(九)统筹考虑工资总额确定的其他因素。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在工资总额核定中统筹考虑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特殊人才、职业经理人和技术要素转化等因素。

(十)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周期。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一般按年度进行管理。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可探索按周期进行管理,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周期内的工资总额增长应符合工资与效益联动的要求。

(十一)强化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国有企业应严格执行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并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联动。执行过程中,因政策性因素、企业外部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等编制预算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原则上要求每年10月31日前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应加强对所监管企业执行工资总额预算情况的动态监控和指导,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清算。

(十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在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根据所属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等情况,指导所属企业科学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加强工资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确保实现工资总额预算目标。企业集团应合理确定集团总部工资总额预算,其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十三)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岗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加强全员业绩考核,使职工工资收入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切实做到能增能减。

(十四)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国有企业应调整优化工资收入结构,逐步实现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

(十五)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不同职业的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会同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指导线、非竞争类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调控水平和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十六)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职责。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负责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备案或核准工作,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和执行结果的清算,并按年度将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同时,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可按规定将有关情况直接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十七)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国有企业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机制,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工资分配事项,加强对工资分配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将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向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报送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有关材料,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监管。

(十八)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国有企业应于每年9月30日前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如实披露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十九)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国资监管、审计等部门,对国有企业执行国家和我省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发放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加强与出资人监管和审计、税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的协同,建立工作会商和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形成监督合力。

对企业存在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及其他违规行为的,扣回违规发放的工资总额,并视违规情形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做好统筹协调,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改革顺利进行。

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成立贵州省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分别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总工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改革要求,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作为主要出资人职责机构制定所属监管企业具体实施办法,并进行宣传、指导、监督检查;省统计局、省总工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宣传、财政、国资监管、统计等部门和工会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改革工作,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

(二十一)统筹推进改革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省直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抓紧制定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实施办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后实施。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国有企业职工正确理解和支持改革,营造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全省国有企业要自觉树立大局观念,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改革规定,确保改革政策得到落实。

本实施意见自20-年1月1日起实施。我省现行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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