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施工方案审批流程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审查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水利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水利系统主管的防洪、灌溉、水力发电、供排水、城市堤防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重点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建设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监督管理。
全市非重点水利工程施工建设中涉及到的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单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安全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二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范围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围堰工程
八、地下暗挖工程(隧洞施工工程)
九、高边坡工程
十、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第三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办法
第五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石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地下暗挖工程(隧洞施工工程)
四、高边坡工程
土质边坡超过15米,岩质边坡超过30米。
第八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安全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九条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技术保证条件和施工现场内外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清单。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十条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可。
不需专家论证的安全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项目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审查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审查会。
第十二条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审查会: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专职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3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第十四条专家论证严格实行回避原则,凡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代建)等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略)\
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第一条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有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范围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师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的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二、专项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建筑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企业负责编制。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理论计算(包括简图、详图)、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劳动力组织、以及使用的设备、器具与材料等内容。
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有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5、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第三章 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
一、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专家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2)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参加专家论证会人员:
1)专家组成员:应当有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三、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 专项方案设计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一、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经过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二、专项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四、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五、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六、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第二十三条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围堰工程;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施工方案审批流程篇二
市政工程一般是属于国家的基础建设,是指城市建设中的各种公共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环境卫生及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下面就是小编跟大家分享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考点:施工方案和流程,大家一定要在平时的练习中不断积累!
1.整体式现浇钢筋混凝土池体结构施工流程
测量定位→土方开挖及地基处理→垫层施工→防水层施工→底板浇筑→池壁及顶板支撑柱浇筑→顶板浇筑→功能性试验。
2.单元组合式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工艺流程
土方开挖及地基处理→中心支柱浇筑→池底防渗层施工→浇筑池底混凝土垫层→池内防水层施工→池壁分块浇筑→底板分块浇筑→底板嵌缝→池壁防水层施工→功能性试验。
1.模板、支架施工
2.止水带安装
塑料或橡胶止水带接头应采用热接,不得采用叠接;金属止水带接头应按其厚度分别采用折叠咬接或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mm,咬接或搭接必须采用双面焊接;不得在止水带上穿孔或用铁钉固定就位。
3.无粘结预应力筋布置安装
(1)锚固肋数量和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保证张拉段无粘结预应力筋长不超过50m,且锚固肋数量为双数。
(2)上下相邻两无粘结预应力筋锚固位置应错开一个锚固肋;以锚固肋数量的一半为无粘结预应力筋分段数量;每段无粘结预应力筋的计算长度应考虑加入一个锚固肋宽度及两端张拉工作长度和锚具长度。
4.无粘结预应力筋张拉
张拉段无粘结预应力筋长度小于25m时,宜采用一端张拉;张拉段无粘结预应力筋长度大于25m而小于50m时,宜采用两端张拉;张拉段无粘结预应力筋长度大于50m时,宜采用分段张拉和锚固。
5.预应力筋封锚要求
(1)凸出式锚固端锚具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
(2)外露预应力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6.模板及支架拆除
侧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时,方可拆除;底模板应在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块达到规定强度,方可拆除。
施工方案审批流程篇三
;施工方案及专项方案审批制度 一、 一般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按阶段分为施工用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对象,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除投标外本章所指均为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一)所有工程,不论工程规模大小,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二)施工组织设计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编制的,用以指导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综合性文件,施工现场应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
(三)施工方案是以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为对象编制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应严格遵照施工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
(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一旦确定,不能随意更改。如果确实需要变更的,要严格变更手续,特别是通过专家论证的方案,更改方案后要重新进行专家论证。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 (一)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二)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有关文件规定和技术经济指标。
(三)工程所在地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应具备的批准资料,手续暂时不完善的可说明计划批文的有关情况。
(四)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五)经审查的设计图纸、图纸审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等。
(六)工程涉及范围内的现场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气象资料,如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形图和测量控制等建设地区的调查资料。
(七)有关新技术成果和类似建设工程项目的资料和经验。
(八)公司技术管理制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及格式要求》。
(九)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程序文件》。
(十)
《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十一)《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
(十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并符合下列原则:
(一)满足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造价等方面的要求。
(二)坚持科学的施工程序和合理的施工顺序,科学配置资源,合理布置现场,采取有效的季节性施工措施,实现均衡施工,达到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
(三)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注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
(四)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大力推广绿色施工。
(五)体现公司管理方针的精神,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方针,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现环保意识。
(六)施工组织设计力求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有数有据,层层分解,系统配套,图文并茂,格式规范。
(七)施工组织设计中重点的附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进度网络图、横道图)必须合理,有指导意义。
四、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审批 (一)一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土建、安装项目公司主任(主管)工程师组织土建、安装公司、项目部及有关单位的人员进行编制,由主任(主管)工程师主编,副工程师审核,由总工程师审定批准。
(二)二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土建、安装项目公司主任(主管)工程师组织土建、安装项目部及有关单位的人员进行编制,由项目部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主编,项目公司主任(主管)工程师审核,有特殊要求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副总工程师审定批准。
(三)三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土建、安装项目部项目经理组织有关单位的人员进行编制,由项目部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主编,主任(主管)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项目公司主任(主管)工程师审定批准。
(四)施工方案按以下程序编制审批:
1、一般的分项工程由土建、安装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及有关单位的人员进行编制,由项目部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主编,主任(主管)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审核、审批。
2、模板、脚手架、临时用电等安全专项方案需根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的要求经施工技术处、质量管理处、安全文明处、工会及设备处审核,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
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盖单位公章。
3、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签字盖公章;
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查备案。
(五)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公司审批前,应由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主任(主管)工程师签字,盖项目公司章。
(六)对于公共建筑工程,在主体验收前,应会同土建、安装、装饰专业编制装饰方案,要针对设备安装内容做出详细的排布图。
五、编制时间及内容的规定 (一)一级工程应在图纸会审后30天内编制完毕。
(二)二级工程应在图纸会审后20天内编制完毕。
(三)三级工程应在图纸会审后10天内编制完毕。
(四)单项施工方案工程应在此项工程施工前10天内编制完毕。
(五)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工程,可分阶段编制、报批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分段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图纸会审后10天内编制完毕。
(六)所有施工组织设计论证、审核、审批均应在一周内完成。
(七)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及格式要求详《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及格式要求》。
六、管理规定 (一)公司施工技术处全面负责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工作。
(二)公司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均由施工技术处盖章。
(三)公司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均应报施工技术处一份,以便归档备案。
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交底 (一)一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公司主任(主管)工程师进行交底,可要求公司技术部门派员到现场参加交底,向各项工作分管负责人进行交底时(需要时邀请工种负责人参加),应详细讲解其内容要求、施工关键和保证措施;
项目经理应组织编制具体的实施计划;
项目部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拟定实施的技术细则,以确保施工组织设计的顺利贯彻执行。
(二)二、三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交到该项目部各工种负责人。
(三)施工方案由该项目部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交到各工种负责人。
八、 施工组织设计的发放 (一)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各级工程都应按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留足。最终审批结束后,由项目部送建设(监理)单位并督促尽快确认、签章以尽早贯彻实施。
(二)如有不同意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增加补充方案或换页,经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签字后实施。
九、施工组织设计的动态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应实行动态管理,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1、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并涉及到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或装修装饰等变更。
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时。
3、项目管理体系有重大调整。
4、项目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5、项目主要施工环境有重大调整。
6、项目施工条件、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二)任何更改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批准后项目部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做好以下工作:
1、更改页或版本的打印、审核、核对;
2、拟定书面更改通知,连同更改页或版本一起发放至各持有人,做好发放记录和签收工作;
3、收回作废的版本或页,并予以销毁。
(三)经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如果确实需要变更的,更改方案后要重新进行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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