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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篇一
医院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大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为了使抗菌药物得到有效的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纳入医院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范畴,考核结果将与科室负责人的效绩、科室及个人的经济挂钩,奖惩分明。
一、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2倍处罚;经查实医师存有滥用抗菌药物行为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5-10倍处罚。
二、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时经查实经治医师有不规范行为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三、没有依据更换抗菌药物及病历中没记载使用理由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四、门、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经治医师在处方上不注明诊断或与门诊病历记载不符的,责任人责任人按50元/每例次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的金额予以等额处罚。
五、药师不认真审核处方,不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予以登记的,责任人按处方50元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总额的10%予以处罚。
六、经核查,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或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累计达三次的医师提出警告、诫勉谈话,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个月,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年。
七、为了鼓励各级医护人员合理规范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医院将当月处罚金所得全部作为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取得良好成绩的医务人员奖励金。
八、监督、评价与奖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监督与评价工作由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完成。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每年对全院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测评,每月对全院科室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检查,量化评分分值通报院办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各科室每月组织对本科室内部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总体自查考核,考核结果有分析、评价,找出存在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根据临床诊断严格掌握适应征,合理选药。严禁无指征滥用抗菌药物,第发现1例扣责任人当月50元。
临床常见不合使用抗菌药物有以下现象:
1、指征不严;
2、未按分级或分线使用;
3、预防用药不合理;
4、药物剂量、疗程、给药途径不合理;
5、联合用药不合理;
6、调整用药不及时、无记录或记录不全;
7、不良反应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
8、不参照药敏用药或能送检而不送;
9、无理由单张处方超过限量。上述不合理现象每查实1例扣罚责任医师50元,以药剂科检查统计数据为准。
医务人员违反抗菌药物相关规定,侵害患者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所增加的医药费由责任人承担。同一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严重违规行为的,停止责任人处方权3至6个月。
抗菌药物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篇二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感染。
三、督导、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四)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抗菌药物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篇三
医院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大对抗菌药物一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医院视情节依照规定给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等处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一合理使用问题的科室,医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则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对相关医务人员作出相应处理。为了使抗菌药物得到有效的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纳入各临床科室及医院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医务科、药剂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当每月对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结果将与科室负责人的效绩、科室及个人的经济挂钩,奖惩分明。
二、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时经查实经治医师有不规范行为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每例次处罚;科负责人在没有药敏监测依据的情况下批准使用三线药物的,审批者也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没有依据更换抗菌药物及病历中没记载使用理由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五、门、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经治医师在处方上不注明诊断或与门诊病历记载不符的,责任人责任人按50元/每例次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的金额予以等额处罚。
六、药师不认真审核处方,不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予以登记的,责任人按处方50元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总额的10%予以处罚。
七、经核查,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或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累计达三次的医师提出警告、诫勉谈话,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个月,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年。
八、根据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及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标准,抗菌药物使用率每升高1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
九、为了鼓励各级医护人员合理规范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医院将当月处罚金所得全部作为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取得良好成绩的科室奖励金。抗菌药物使用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病原学检测送检每上升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
十、凡在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中因销售商介入,导致药品使用混乱或经检测分析出耐药性和临床无疗效的抗菌药物,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予以淘汰。
十一、监督、评价与奖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监督与评价工作由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医院药事管理小组、医院质量管理小组、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等职能部门共同完成。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每年对全院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测评,每月对全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检查,量化评分分值通报院办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每季度对全院抗菌药物应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各临床科室每月组织对本科室内部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总体自查考核,考核结果有分析、评价,找出存在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自查考评质量纳入医院感染管理抗菌药物管理部分与院办对科室管理考核项目,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挂钩,每月奖惩兑现。
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率原则上应控制在30%以下,超过以上标准1个百分点,扣除相关管理责任人10元奖金。
根据临床诊断严格掌握适应征,合理选药。严禁无指征滥用抗菌药物,第发现1例扣责任人当月50元。
院造成严重后果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记大过、降级等,直至开除公职处理。
临床常见不合使用抗菌药物有以下现象:
1、指征不严;
2、未按分级或分线使用;
3、预防用药不合理;
4、药物剂量、疗程、给药途径不合理;
5、联合用药不合理;
6、调整用药不及时、无记录或记录不全;
7、不良反应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
8、不参照药敏用药或能送检而不送;
9、无理由单张处方超过限量。上述不合理现象每查实1例扣罚责任医师50元,以医务科、药剂科、感染科、护理部等科室检查统计数据为准。
医务人员违反抗菌药物相关规定,侵害患者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所增加的医药费由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承担。同一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严重违规行为的,停止责任人处方权3至6个月。
抗菌药物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篇四
院领导和医务办领导:
一、我院在抗菌药物使用中存在以下不合理现象:
1、抗菌药物使用率过高,联合用药率过高。抗菌药物使用应根据细菌对药物的敏感性及药物到达感染部位的浓度来选择合适的药物, 致病菌尚未明确或病情危急时, 可根据感染的部位及患者的年龄、病史、临床特征等进行经验治疗。经验性的治疗方案是以各种感染常见致病菌的种类及其目前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为基础制定的, 并非个人经验。单纯的病毒感染、非感染所致的发热不应选用抗菌药物。然而, 抗菌药物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使用率过高的现象比比皆是。我院在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今年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了严格控制,目前使用率有了明显下降,但与目前相关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2、无指征和预防用药过多。 临床工作中,无论门诊还是住院患者, 都存在抗菌药物应用比例偏高的现象, 医师掌握抗菌药物应用的适应证过宽,有的甚至缺乏应用指征, 抗菌药物被滥用。这不但违反临床诊疗常规,也违反了合理用药原则。
3、由于缺乏病原微生物检测, 医师选用抗菌药物时,往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重感染指征的情况下。手术患者抗菌素使用率过高。
4、给药方式和剂量存在问题。
5.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达高于70%。住院抗菌药物使用率高于90%。远远高于规定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要求的监测值。
二、对策
3、加大媒体宣传力度, 让全民意识到滥用抗生素的危害,切实做到抗生素合理应用。
药剂科
2014年7月
抗菌药物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篇五
一、我院在抗菌药药物使用中存在以下不合理现象:
1、抗菌药物使用率过高,联合用药率过高。抗菌药物使用应根据细菌对药物的敏感性及药物到达感染部位的浓度来选择合适的药物, 致病菌尚未明确或病情危急时, 可根据感染的部位及患者的年龄、病史、临床特征等进行经验治疗。经验性的治疗方案是以各种感染常见致病菌的种类及其目前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为基础制定的, 并非个人经验。单纯的病毒感染、非感染所致的发热不应选用抗菌药物。然而, 抗菌药物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使用率过高的现象比比皆是。我院在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今年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了严格控制,目前使用率有了明显下降,但仍然达到40 %左右,与目前相关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2、无指征和预防用药过多。 临床工作中,无论门诊还是住院患者, 都存在抗菌药物应用比例偏高的现象, 医师掌握抗菌药物应用的适应证过宽,有的甚至缺乏应用指征, 抗菌药物被滥用。如在门诊或急诊,即使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也较广泛地应用抗菌药物;有的临床医师一旦发现患者有发热现象, 便开始应用抗生素, 既不查询发热原因, 也不做相应病原检查。事实上, 这不但违反临床诊疗常规,也违反了合理用药原则。
3、由于缺乏病原微生物检测, 医师选用抗菌药物时,往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4、围手术期用药过多、起点过高、外科手术抗菌药物使用率过高,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三代头孢菌素类较多, 甚至在没有任何严重感染指征的情况下。手术患者抗菌素使用率过高,外科系统手术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几近为 100 % , i类切口联用抗菌药物率也相对较高。
仅造成患者的经济负担, 更会给患者身体带来严重的危害。
二、对策
3、加大媒体宣传力度, 让全民意识到滥用抗生素的危害,切实做到抗生素合理应用。
4、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新农合,切实加强合理用药的考核工作
三龙中心卫生院
2011-5-13
抗菌药物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篇六
医院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南京江北人民医院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等规定要求,加大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医院视情形依法依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等处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医院将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撤销科主任行政职务,对相关医务人员作出相应处理。为了使抗菌药物得到有效地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纳入各临床科室及医院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医务处、药学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当每月不少于两次对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结果将与科室负责人的效绩、科室及个人经济利益挂钩,奖惩分明。
一、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数予以2倍处罚;经查实医师存有滥用抗菌药物行为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金额数给予5—10倍处罚。
二、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时经查实经治医师存有不规范行为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三、使用三线药物、联合用药三种及以上抗菌药物的没有药敏检测报告,或未经科主任批准并办理报备手续的,责任人按200-500元/每例次处罚;科负责人在没有药敏监测依据的情况下批准使用三线药物的,审批者也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没有依据更换抗菌药物及病历中没有记载使用理由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五、门、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经治医师在处方上不注明诊断或与门诊病历记载不符的,责任人按处方中抗菌药物的金额予等额处罚。
额的10%对药房负责人予以处罚。
七、经核查,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或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累计达三次的医师提出警告、诫勉谈话,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个月;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年。
八、根据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及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标准,抗菌药物使用率每升高1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
九、为了鼓励各级医护人员合理规范地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医院将当月处罚金所得全部作为对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绩的科室奖励金。抗菌药物使用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责任科室1—3倍的奖励;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每上升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责任科室1—3倍的奖励。
第三十一条 凡在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中因销售商介入,导致药品使用混乱或经检测分析出现耐药性和临床应用无疗效的抗菌药物,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予以淘汰。
第四章 监督、评价与奖惩
第十八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监督与评价工作由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医院药事管理小组、医院质量管理小组、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以及感染办、药剂科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完成。
第十九条: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每年对全院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测评;每月对全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检查,量化评分分值通报院办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每季度对全院抗菌物应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第二十条:各临床科室每月组织对科内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总体自查考核,考核结果有分析、评价,找出存在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自查考评质量纳入科室医院感染管理抗菌药物管理部分与院办对科室管理考核项目,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挂钩,每月奖惩兑现。
第二十一条: 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率原则上应控制在30%以下。超过以上标准1个百分点以上部分,则每再超过1个百分点,扣除相关责任人10元奖金。
第二十二条:根据临床诊断严格掌握适应征,合理选药。严禁无指征滥用抗菌药物,每发现1例扣责任医师当月奖金50元。
第二十三条:行管人员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者,要追究各负责人与具办人的责任,扣发奖金l-12个月,并行政记过处分。给医院造成严重后果(发生重大违反《指导原则》与本实施细则的质量与安全事故与事件,或给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扣发1年奖金外,根据认错态度等,给予记大过、降级等,直至开除公职处理。
第二十四条:临床常见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有以下现象:
1、指征不严;
2、未按分级或分线使用;
3、预防用药不合理;
4、药物剂量、疗程给药途径不合理;
5、联合用药不合理;
6、调整用药不及时、无记录或记录不全;
7、不良反应上报不及时或处理不当;
8、不参照药敏用药或能送检而不送;
9、无理由单张处方超过限量。上述不合现象每查实1例扣罚责任医师50元,以医务科、院办、药剂科、感染办、护理部等科室检查统计数据为准。
第二十四条:医务人员违反《指导原则》与本实施细则规定,侵害患者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所增加医药费用要与责任人、责任科室挂钩(各占50%)。同一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严重违规行为的,停止责任人处方权3至6个月。
抗菌药物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篇七
双柏县卫生局:
我院自查的内容为:抗菌药物的使用、采购、储存、调剂等情况。经检查:
1.我院针对首次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必进行药敏试验。2.在调剂上做到谨遵医嘱、无菌操作。
3.药品的生产企业均能提供经营企业资质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书。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抗菌药物使用率偏高。我院在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今年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了严格控制,目前使用率有了明显下降,但仍有所偏高。
2.存在一些无指征和预防用药。
3.在抗菌药物的使用上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由于我院的条件有限,无法对患者进行病原微生物检测,致使在抗菌药物的使用上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二)对策:
合理支出费用,必须加强以下工作:
1.对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加强管理。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监察;j熟悉选用药物的适应证、抗菌活性、药动学和不良反应。2.切实加强临床医师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与知识培训,让医师掌握抗菌药物抗菌谱、适应症、禁忌症、联合使用及预防使用的指征、细菌学、药效学、药动学、药物经济学等相关知识。3.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新城合,切实加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考核工作。
双柏中西医结合医院医
2018年01月19日
抗菌药物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篇八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
(4)一般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和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和耐药菌株的生长。
(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损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一般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48—72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他药物或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3、发热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药物,以免导致临床表现不典型或影响病原体的检出而延误诊断和治疗。病情严重同时高度怀疑为细菌感染,虽然细菌培养阴性仍可有针对性的选用抗菌药物,否则均按最近药敏试验的情况指导用药。
4、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使用抗菌药物,尤以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得使用。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和磺胺胺酰钠、磺胺嘧啶银等。
5、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明确的指征。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能达到协同作用和相加作用的治疗效果、减少毒性、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等目的。但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尤其是无协同、相加作用的甚至是拮抗作用,并可加重毒、副作用及导致耐药菌株生长的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6、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
7、抗菌治疗的同时应重视综合治疗,特别是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份依赖抗菌药物。
8、注重研究药物经济学,努力降低药费支出,防止浪费。
1、抗菌药物给药方案(包括种类、剂型、剂量、途径、间隔时间、配伍等)应根据各类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特点、细菌耐药情况,不良反应及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并要根据患者的生理特点(如高龄、小儿、孕妇和哺乳妇等)、病理特点(如肝肾功能损害、过敏体质等)、感染部位等具体情况制定经验性给药方案;有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的,则调整个体化给药方案。
2、对于轻中度感染,如选用口服药物有效,尽量不用注射剂;静脉用药除治疗需要外一般用点滴法;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抗菌药物的皮试,保证用药安全;更换药品要慎重,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用药三天以上无效时方可考虑更换。
3、对于严重特殊的细菌感染病人,除必须及时送标本做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外,还应及时进行血药浓度、联合药敏、血清杀菌效价等项指标监测,以供临床用药参考。
4、药敏试验结果报告后,可结合临床对原来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必要的调整。选用抗菌药物同时要注意药品来源及价格。静脉滴注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细菌性感染所致发热,抗菌药物一般使用至体温降至正常,主要症状消失后72—96小时。
6、明确诊断的急性细菌性感染,在使用某种抗菌药物72小时后如效果不显或病情加重者,应多方面分析原因,确属抗菌药物使用问题时应调整剂量、给药途径或根据药敏试验,改用其他敏感药物。
(三)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原则
1、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
2、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
3、需用药时间较长有产生耐药可能者。
4、联合用药可以减少毒性较大的药物剂量者。
5、需联合用药的严重感染(如消化道穿孔性腹膜炎、细菌性心内膜炎等)。
6、病原菌末明的严重感染,可先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后,即可开始联合用药,以后根据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联合用药应选择协同或相加作用的组合,多数病人应选择二联用药为宜,一般不用三联或三联以上用药,如选用三联或三联以上用药,应适当减少各药的剂量,以减轻不良反应。联合用药中至少一种对致病微生物具有相当抗菌活性,另一种也不应为病原菌对其高度耐药者,最好按联合药敏试验结果指导合理用药。
(四)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
1、总原则:
(1)必须目的明确、针对性强、选用对微生态影响小的窄谱抗菌药物,禁止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手段。
(3)无感染迹象的昏迷、脑血管意外、非感染性休克、恶性肿瘤、糖尿病及接受导尿插管术者不必采用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4)只针对某一种或二种最可能的细菌进行预防用药,不能无目的地用多种药物预防多种感染。
(5)微生态失衡时应进行菌群调查,可根据优势菌选药。
(6)尽量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不常规应用抗菌药物进行膀胱冲洗。
(7)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不能放松诊疗操作、手术技巧及严格的消毒隔离。
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而有明确指征者仅限于下列少数情况:
a.选用适宜抗菌药物以防止风湿热的复发,并对风湿热等慢性疾病病人如拔牙、扁桃体摘除术、保留导尿等过程中适当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感染性心内膜炎的发生。
b.预防流脑。
c.烧伤后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败血症。
d.外伤或创伤后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气性坏疽。
e.新小儿眼炎的预防。
(8)
器官移植及直肠结肠手术病人在术前肠道准备时的选药原则是:
a.口服不吸收;
b.肠道药物浓度高且受肠内容物影响少;
c.对致病菌和易于肠道异位的革兰阳性和阴性需氧菌、真菌有强大杀菌活性的药物。
(9)围术期预防用药必须根据手术部位、可能致病微生物、手术持续时间选用抗菌药物。
2、围手术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3)应用人造血管或移植物;(4)估计分离组织广泛,手术时间较长,局部组织血供不良;(5)有易患感染的伴随疾病、营养不良,接受激素治疗或全身情况差者。
预防应用的方法是:
(1)手术前在麻醉诱导期或手术前30—60分钟给予一次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证在手术中血液及组织内有足够的血药浓度。
(2)手术时间超过4—6小时或超过已给予的抗菌药物的半衰期的;应在手术中再给予一次足够量的抗菌药物,以维持术中及手术部位有足够的血药浓度。
手术后回病房后应再给一剂足量抗菌药物或分次给药,但最多不超过48小时。
3、内科系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1)对内科病人进行介人性(有创伤性)检查、治疗不一定都要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确有指征应用者,也要严格掌握疗程和剂量,不应超过外科手术预防应用范围,即在术前30—60分钟给予—次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证在介入性治疗和检查期间血液及组织中有足够的血药浓度;介入检查和治疗超过4—6小时即超过已给予的抗菌药物的半衰期可在术中再追加给予一剂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持血液和组织中有足够的血药浓度。介入检查和治疗后回病房应用一剂足量抗菌药物,最多给药也不应超过48小时。这样足以保证介入(有创性)检查和治疗不会发生感染。术后无感染的和无明确的感染诊断不得随意应用抗菌药物。无指征的长期应用抗菌药物,尤其是广谱药物不仅达不到预防目的,而会引起菌群失调、二重感染、毒副作用和其他的药物不良反应。
(2)对于免疫功能低下病人的感染预防应用抗菌药物,要有足够的认识,抗菌药物不能长期预防一切可能发生的感染,只能在特定的应激状态或针对某些专门的致病菌进行短期有效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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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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