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心得体会是我们对于所经历的事件、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和反思。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劳动法基础心得体会 理论学习心得体会篇一
近一周的政治培训圆满结束了,虽然培训期间天气炎热,但是培训的热情丝毫没有因此减弱,反而更加与炎热的天气一样充满了热力,想必这是源于第一次工作带来的激情吧。培训的时间虽不长,内容也不算太多,但通过此次培训使我对教育教学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多的思考。
一、“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看重每一位学生。
作为一名教师面对的受众当然是学生,然而一个班的学生可以说是“色彩斑斓”的,不过正是有着这“色彩斑斓”才显得班上学生充满活力,所以要看重每一位学生。花有各样红,人有人不同,每一个学生都有自己的长处或者闪光点,作为教师就要善于发现学生中的闪光点,学会欣赏不同学生不同的“色彩”,欣赏远近高低不同的奇峰。
由此,教师要理解学生,理解他们自己的想法,允许他们有着自己不同但是合理的想法,鼓励学生大胆想象,充分运用自己的思维,讲真话,将自己的话,求新求异,而不是拾人牙慧落入俗套。我个人认为只要是学生通过动脑筋自己想出来的,不管对与否或者说合理不合理,教师都应该给予表扬和鼓励,这样教育中的“创新”才能真正实现在学生身上。
此外,经过考试,学生成绩必然会有划分,这时所谓的差生、优生、中等生等等就各自浮出水面,但是作为教师要明确,这只是仅仅在成绩上的划分,其实所谓差生在其他方面(比如说体育,文艺方面)很可能就是优生了,因此作为教师来讲,要用欣赏的眼光看待学生的每一方面,在欣赏中因材施教,因势利导地教育和帮助每一位学生,让每一位学生都得到的发展。
总言之,“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教师要欣赏的看待每一位学生,看重每一位学生,这样的风景才回更夺目。
二、“知多为师,身正为范”——不断发展自己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就是为学生学习服务的,从这个角度出发,就要求教师具备坚实的基础知识和精通教学业务的能力,只有具备坚实的基础知识,才能将正确的知识传授给学生,而不至于误人子弟;只有精通业务,才能有效应对课堂上学生提出的灵活的问题,让学生信任与你,同时树立教师在学生中的示范性。
对于目前的新课改,传统教学面临改革的新形势,作为教师就要转变传统满堂灌的教学观念,平时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新知识,新观念的学习,在备课中多方面采取方案,通过对学生的掌握和课程特点,选择方案,做到有的放矢,把课程变得灵巧简单又充满活力和趣味。对于此,我认这些都离不开教师自己不断的学习,不断的研究,做研究型的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学生具有“向师性”,所以作为一名教师所表现出来的师风师德对学生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因此我认为教师就应该“以德为本,身正为范”来严格要求自己。
教师必须时时处处注意严格要求自己,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学生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注重在认真做好表率的同时努力完善自己,充分发挥教师的示范效应。特别是在平时工作中,就要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办公室里不打电脑游戏、不带手机进课堂、不说脏话等等,这些工作中的细节正是良好师风师德的外现。让学生从中受到感染和熏陶。教师无论是外表的着装,还是言行都应为人师,要树立文明、谦恭、慎思、博学的形象。
总之,通过此次的培训,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了解更透彻了,虽然对于教师而言要做好的绝对不仅仅局限于以上两个方面,还要做的事情还很多,但是我自己确是更加喜欢这个职业了。作为一名新教师,比起老教师来讲各方面都还很欠缺,所以需要学习的东西更多了,此时也希望通过不断的学习、思考、实践来发展自己,使自己能很快成长起来。
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使我更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名教师,解放思想、不断学习、更新知识、与时俱进的重要性。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教师?这将是我今后必须思考和面对的问题。因为,合格教师不是终身的,昨天的合格教师,今天不一定合格。自己只有不断学习,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理论知识,才始终是一名合格的教师。
一、更新观念,终身学习
学习专业知识,提升专业素质。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应用期日趋缩短,知识创新日趋鲜明,这就要求教师要不断吸取新信息、新知识、新理念,不断充实自己,始终站在知识的前沿;要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做到博学多才,与时俱进,学生才会“亲其师而信其道”;对所教学科,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才能抓住要领,举一反三,触类旁通,运用自如,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勇于探索,与时俱进
时代的日新月异就是对教师的挑战,因此,教师要勇于摈弃旧事物、接受新事物,要敏锐地了解新思想,认真地研究新理论,主动地、迫切地学习新知识,开拓进取,更新观念,始终站在时代的潮头,才能“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三、爱岗敬业,加强师德修养。
由于教师的职业,是育人、塑造心灵的事业,因此教师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甚至一言一行,都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深远的影响。因此,教师要时刻注意自身道德情操的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渗透为人的道理,帮助学生塑造健康人格,为他们今后美满人生铸造坚实的基石。
四、立足本职,做好工作
既然选择了“教师”这一职业,就要无怨无悔!为了使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水平不断提高,要坚持经常学习时事政治、专业理论等;要多听课,虚心请教。
教育是一个长期的又是环环相扣的过程,一个环节出现缺陷就会影响其它环节,从而影响学生的正常成长。因此,教师要立足当今,放眼未来,以苦为乐,甘于寂寞,充当人梯,为家长负责,为学生负责,为社会负责,为我们伟大祖国的千秋大业负责。
劳动法基础心得体会 理论学习心得体会篇二
今年的政治理论学习,我都参加了单位集中安排的专题学习,做到认真听课,进取发言讨论。异常是对十九大精神和坚持共产员先进性教育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点学习资料,更加集中精力,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目标要求。把自我的工作和思想与学习理论紧密联系起来,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思考,深刻领会,到达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的效果。
一、在学习中成长自我,将学习当做自我的职责。
我认为学习是自我的职责,无论我们处在什么层次,什么环境,必须要在群体中,有影响或带动他人的本事,因为党赋予我们的不仅仅是荣耀,更是一种职责。当然本事的具备就必须要求我们不断的去学习。同时,学习也是我们思想和工作的动力源泉。素质的高低,工作本事的强弱,直接影响着单位的事业发展。而思想素质和工作本事是与学习的深浅,与理论功底直接相关的。实践证明,要不断提高自我,不断改造自我,就必须不断学习。不学习就会落伍,就会迷失政治方向,有的甚至会把本事用到歪门邪道上去,最终将被社会、被人民群众所冷落、所淘汰,得不到党和人民的信任。如果学习不好就不能正确把握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不能更好地运用新理论解决新问题,就必然造成工作质量低下或者失误。工作不好就是对自我不负责的表现,也是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负职责的表现。所以,我深刻地体会到学习对自我、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都是一种重要职责。有了这种强烈的学习职责意识,就能主动自觉去学习,就能带着思想和工作中的问题去学习,在学习和工作实践中不断改造自我和提高自我。
二、在学习中注重质量。
时间是学习的保障,一年来,我对统一安排的专题学习从未缺席,每个专题学习都专心听课,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结合工作和思想实际,写好学习心得体会。
在学习和工作实践中,我深深感到学习与不学习是完全不一样的,学多与学少也不一样,学习肤浅与学习深刻也不一样,能否理论联系实际,带着问题地学,把学习与解决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收效更加不一样。所以,我认为,学习重在自觉主动,才能入心入脑。同时,还再次学习了胡锦涛同志在考察西柏坡时的讲话,使我进一步深刻地认识到加强和改善党的作风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如此这些,我是在学习中不断深悟的,也深深感悟到既广泛系统又有深度的学习,在深度上多下功夫,才能保证学习取得应有的效果。
三、讲究学习方法,循学善进,力求学有所得。
在学习中,碰到比较多的实际问题是工学矛盾和学习效果的问题。我对学习中心组统一安排的学习辅导,只要不是因公外出学习出差或上级有会议无法请假外,都能做到服从中心组的学习时间。除了中心组统一安排学习以外,我每一天都坚持挤时间看书看报。我深深体会到,看书看报也是对自我有很大帮忙的。比如:我比较喜欢看的《半月谈》、《党员生活》等,这些书刊杂志资料也是很丰富的,很多文章我学习后都很受启发和教育,对陶冶自我的思想际工作都有很大好处,对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专题辅导资料进一步加以消化理解也有很大帮忙。
在学习中,结合实际写心得体会,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带着思想和工作中的疑难去学更能解决很多思想疙瘩和工作疙瘩。用理论上的基本原理,弄懂弄通实践中的各种疑难,这种深入浅出,循学善进,结合实际的学习方法是很有实效的。
总之,一年来的理论学习,不但理论上又有新的长进,思想政治素质也有不一样程度的提高。尤其是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员先进性教育的过程中,更使自我感到长高了,望远了。所以,学习给我带来很多帮忙,学习给我受益非浅,学习是人生名符其实的“伴侣”。今后,我将不断加强学习,在中心组统一组织学习的基础上,挤出更多时间更深入地学习政治理论和社会科学知识,使学习成为自我思想和工作的导航灯,指导和促进自我的思想和工作不断提高。
劳动法基础心得体会 理论学习心得体会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劳动法基础心得体会 理论学习心得体会篇四
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一: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二:加大对试用期内劳动者利益的保护
首先,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其次,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水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后,劳动合同法限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三:用工不签合同要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基础心得体会 理论学习心得体会篇五
今天下午开始上军事理论课。说实在的,我一直是个军事迷。我热爱那一身神圣的绿军装。每当看到军人英姿颯爽的从身边走过时,我总用一种崇敬的眼光望去,而且总要回头看好几次,直到那身影的消逝。我喜欢军营的生活,虽然没有亲身经歷过,但军训生活却成了我难忘的回忆。
我知道军中的生活要比军训苦,而且要哭得多。但我不怕,再多的困难我都会迎面而上,因為这是我的风格。所以我非常期待这堂课的到来,期待著这堂课所带来的收穫:精神上的薰陶,把爱国主义精神时时刻刻记在心里。也希望能更多的了解军事理论。因為纸有一颗炽热的心是远远不够的,纸有理论,知识武装头脑,在头脑中对军事有一定的了解,才能够在实际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才能把这种赤子之心所隐藏的光芒全部释放出来。
因為以前也曾想学习军事知识,却不知从何开始,而且也没有连贯性,系统化。这样子的学习效果并不是很明显。所以我一直期待著这堂课能给我最基础,最基本的军事理论。然后有个整体概念,整体把握,把所学知识组成一张有序之网。现在想想如果这堂课是一名中年军官授课,上课时理著平头,穿著军装,那上起课来一定更有说服力,也更有吸引力。对於女生来说就像看到了帅哥一样,两眼直盯著他看;对於男生来讲也许能动员他们毕业后从戎。当然,想归想,现实却不是如此。教师也是一名中年教师,穿着蓝色t血,身高约为1.73m,发型是传统的长发。看到他的第一眼,有点大失所望。因为整体来看,觉得他有点拽!
不过我还是以一颗平常心来听他的课。讲着,讲着,突然发现他变可爱了!因为发现他跟我有许多共同之处。
第一:说话急切,语速偏快,带有君子坦荡荡的感觉。给人以一种直爽的感觉。
第二:对军人的热爱。他讲了一次去军队参观的经历。他说那次参观是由于朋友托关系的缘故,才有机会参观。在告知不许拍照的情况下,他还是偷偷地拍了几张。他说这也许是他今生唯一一次能够参观军营的机会,所以他总要作点什么作为留念。他讲这次经历时,总是很自豪,很激动,也很热情地为我们介绍着。
第三:课间休息时,他放了首歌。一听,属于那种爱情悲伤歌曲,跟我的品位完全相同。只不过他放的是比较舒缓的歌曲,而我喜欢的类型确是激昂型的。
初步了解他之后,更坚定了认真听他讲课的决心。听了他的课后,强烈地激活了我那颗隐藏于内心想当兵,爱兵的心。内心的激动之情久久不能平静。然而却多了些惆怅之情。因为某些原因,这辈子是不可能当兵了。虽然有过毕业后当兵的想法,但是现实中某些残酷的现实,让我无奈地抛下了这个想法。
不管怎么样,我依旧热爱军人,支持军人,永远以他们为榜样。在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永远为身边的人服务。
劳动法基础心得体会 理论学习心得体会篇六
纵观历史,在我们党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很重视民族团结工作。从建党之初到新中国成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到后来的改革开放,从改革开放到之后的每一届执政政府,每一届领导人,都把解决民族问题和协调民族关系作为一项根本原则和基本政策。党的以来,更把民族团结视为人民的生命线,并描绘了民族团结进步的宏伟蓝图“中国梦”,充实了新形势下的民族团结工作内容,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时代内涵。可见民族团结问题不仅是中国经济腾飞的前提,也是今后改革开放成败的关键。
我们的祖国是一个多民族统一的国家,各民族的前途命运与祖国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因此“民族无小事”。随着国际、国内局势的日趋复杂,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抬头,民族问题日益成为影响和平与发展的显著问题,和睦相处、和舟共济、和谐发展是关键。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深刻指出:“增强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20xx年人民网理论部就刊出了《摆脱贫困》一书,书中深入调研分析了闽东少数民族状况,并指导性提出了摆脱贫困的战略方针。高屋建瓦,非常重视各民族工作,从祖国的世界屋脊到黄土高原,从西南的山寨到天山南北,从北国的边疆到南海椰林,就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重大问题不懈努力着。
团结稳定是中华民族共同发展进步的重要前提,核心问题是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这是关乎人民是否康乐幸福的关键指数。民不富则国不强,同时,民不患寡而患不均,我深知民能载舟也能覆舟的道理。作为一名最基层的政府工作人员,我深感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性,怎样使我们的民族能够真正的团结、富足、有礼呢?结合实际,我们社区现有居民 人,其中少数民族占居民总数的百分之 ,少数民族党员 名,占全体党员的百分之 ,每一个小团体,每一个分子,一枝一叶总关情,社区居民的事就是大事。新形势下,深入贯彻执行民族团结指导思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坚持同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重要思想精髓,巩固和发展辖区平等、团结、互助、友爱、和谐的民族关系,凝聚各民族居民团结一心,打造和谐社区,推进民族团结的楷模社区建设,让民族团结之花竞放,是我今后的职责,也是我今后继续努力地方向。
公而忘我,情系居民。孔子有一句话,反映了一种美好的社会理想,“大道之行,天下为公”。这句话用于我们的当今社会有一样的作用。用于我的实际工作中就是以民族团结,社区和谐为重,千方百计想居民所想,解居民所急,不断学习,加强服务意识。以人为本,端正服务态度,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与民心连心,自觉服务,倾听民声,体察疾苦。
1、 坚持思想学习工作不放松。通过集中学习和不断自学,不断努力,才能适应当前社会形势的需要,个人综合素质才能不断提高,才能密切结合实际,更好地服务于民。
2、 求真务实,力争更好成本职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不摆架子。利用社区之家,广泛开办各类活动,包括健康讲座,各类娱乐活动,扶贫、帮助再就业等活动,促进感情交流,增进了解,凝聚人心,从而真正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共同创建和谐文明社区。
3、 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牢固树立为居民服务的观念,杜绝歧视不同民族现象,从社区居民不满意的难点热点抓起,从居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做起,急居民所急,让居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精简手续,让居民多半事,少走路;少说话,多受益。
4、 积极引导居民做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理想公民。德不孤,必有邻。也说,人民有信仰,民族才有希望,国家才有力量。社区服务坚持两手都要抓,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宣教与建设,营造公德向善浓厚氛围,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加强风纪建设,大力倡导树立文明观念。
放眼未来,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为奏响富民强音,实现全国各民族的现代化强国发展梦,最终使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需要我们勤勤恳恳去努力。社区工作虽然琐碎,但是它承担的责任重大,好比一滴水与大海的关系,学习关于民族团结的理论,使我增强了为人民服务的信心,坚定了更好为民服务的决心。人人从我做起,做好本职工作,实现中华民族的强国梦必将指日可待!
劳动法基础心得体会 理论学习心得体会篇七
一、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解析。
1、法律的适用范围的变化。《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医院等组织。未毕业的学生不是劳动者,应签订实习协议。返聘人员不用签劳动合同,不用交社保,也不构成工伤事故,但得交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变化在于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工会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地位,放在了和企业平等地位。
(八)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4、试用期的变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5、违约金的规定的变化。《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只有第二十二条培训费用和第二十三条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支付违约金。
6、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的变化。现行法律规定: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新法规定用人单位与新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一个月内的,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经济补偿、经济赔偿的标准首次以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相关规定原来也有)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8、合同解除,用人单位不得在档案和保险关系的移转上再刁难劳动者了。
该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9、劳动者解除合同更容易,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更难了。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增)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新增)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证言等。
二、我司拥有一部分大龄员工,他们是公司的财富,但同时由于到达退休年龄而无法为其购买工伤保险,虽然已经购买了商业保险,但商业保险的赔付额度远远不足以抵消工伤所带来的损失。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里面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受伤害员工《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工伤医疗待遇、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伤待遇、护理费、因公致残致死职工的工伤待遇等。
三、我司出现过一部分员工因旷工而违法公司规章制度,从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如果以后发生劳动纠纷,公司应以法律事实需要的证据予以印证。首先,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收集并保存证明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实时证据,例如:工资单,用以证明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变更的书面变更,用以证明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公示的会议记录、员工阅读签字,用以证明决定通知等文件送达劳动者的寄送签收回执等。其次,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公司应当收集可以证明处理事件真实的资料、证明,以防出现劳动争议中的被动局面。
四、我司现在非编员工已经全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他们的劳动合同签订后没有发还给个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一章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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