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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府工作报告对退休人员的规定 广西退休人员管理规定(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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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府工作报告对退休人员的规定 广西退休人员管理规定(实用5篇)
    小编:书香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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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对退休人员的规定篇一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模式,明确管理职责,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管理模式和机构

集团本着兼顾历史,立足实际的原则,将采取集中委托与适度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对退休人员进行管理。集团退休人员的集中委托管理机构为实业公司退休人员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分散管理的机构为各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第三类—“新人”:xx年xx月xx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1、  受xx集团委托,管理:xx集团机关的“中人”、“新人”;进入上市企业的“老人”、“中人”;原xx集团已实行集中管理的除进入上市企业外的其他“老人”;原xx集团集中管理的“老人”;xx集团直属分公司、项目部的“老人”、“中人”,境外企业的“新人”。

2、  受集团所属企业委托,管理:目前已由中心集中管理的包括进入上市企业的“新人”以及未进入上市企业的“中人”、“新人”。

3、  委托管理本着谁委托谁付担退休人员费用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趸缴的方式结算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费用(具体办法另行制订);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签订协议,如委托单位不愿继续委托,可于一个管理周期(一年)末提出解除委托关系,委托关系彻底解除前应结清相关费用。

集团新的退休人员管理模式实施后,退休人员的档案应根据新的管理模式进行相应调整;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关系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应向社区进行转移。

第三章     管理职责

四、汇总上报集团退休人员管理的各种报表;

六、为集团公司机关管理的符合退休条件员工办理退休手续。

一、负责制订中心对退休人员实施管理的相关办法和细则;

三、负责退休人员各类补贴、费用的统一发放;

四、负责办理退休人员的补充医疗费用报销;

五、按照不同委托人以及退休人员原所在单位为退休人员建立台帐,进行分帐式管理。

实业公司应根据职责划分,研究中心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分工,建立高效、协调的管理体系。

一、负责向中心提供委托管理的退休人员明晰、待遇标准等详细资料;

三、负责与中心沟通,并根据需要协助中心做好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一、依据北京市及集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退休人员管理的具体政策;

三、负责所辖退休人员的组织、日常管理以及相关费用发放、报销等工作。

随着退休人员保障体系的完善以及社会对退休人员服务职能的加强,各类退休人员的管理将逐步由企业向社会转移。员工服务中心及退休人员原所在单位,应根据形势发展,互相协作积极推进,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承担相应职责。

第四章    

各级管理机构应共同建立和维护xx集团退休人员管理系统,管理退休人员的信息和基础资料,信息和基础资料最终汇总至集团人力资源部。

各级管理机构须及时向所辖退休人员传达本市有关退休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及xx集团的有关规定,保障退休人员管理政策的落实。

各级管理机构应根据退休员工实际情况,开展有利于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如读书学习、健康体检、节日慰问等。

第五章 福利待遇

本章节只适用于由xx集团公司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xx集团公司委托管理的退休人员以及xx集团境外企业退休人员。

xx股份及所属企业(含托管企业)、实业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根据各自实际,结合效益情况,在集团统一原则指导下,制定各自的退休人员福利待遇标准;有关企业年金的建立必须按照集团统一方案进行运作。

一、北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金;

二、北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三、企业内部养老补贴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四、国家规定的住房补贴;

五、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前享受的供暖费、物业费报销;

六、其他经集团批准的补贴及费用。

其中,物业费和供暖费标准可根据国家和企业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老人”:原则上维持原待遇,包括:原企业内部养老补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住房补贴;退休前享受的供暖费、物业费报销标准不变;同时每年可享受企业提供的一次免费体检服务。其它补贴,在原政策规定范围之内的,继续发放;政策之外各企业自行发放或采取其他方式享受的待遇,根据实际情况应逐一进行核准,集团主管部门将核实结果上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继续享受,否则应予以取消。

“中人”:原则上进行过渡,基本维持原待遇,并与“新人”适当接轨,其中:企业内部养老补贴标准与企业年金标准接轨,在考虑“持股”等历史因素基础上,如现待遇标准低于企业年金标准,参照企业年金标准发放;如高于企业年金标准,按现标准发放;按照xx集团相关规定享受企业补充医疗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补贴;每年可享受企业提供的一次免费体检服务;退休前享受的.供暖费、物业费报销标准不变;不再享受本政策之外的其他待遇。

“新人”:完全采取市场化管理模式,其中:用企业年金替代企业内部养老补贴,在企业年金制度尚未正式实施前,此项待遇暂按原标准发放,待年金建立时统一进行折算;按照xx集团相关规定享受企业补充医疗待遇;以企业年金过渡期为限,过渡期内退休的员工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体检服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补贴;供暖费及物业费报销按照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企业效益以及社会发展状况,企业对以上待遇标准特别是“新人”的待遇标准及发放模式保留随时调整的权利,以逐步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进程。

企业年金是集团为保障员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方式发放的补贴。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及计发标准详见“xx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退休人员逝世,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与亲属共同办理后事,并做好善后和遗属工作。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工作目标,开拓创新,切实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不断开创我局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由人事教育科、工会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机关党总支等相关科室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一)人事教育科

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各项工作,并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重大问题。

(二)工会

负责对离、退休人员进行慰问、组织各项活动、组织对离、退休人员进行体检,负责对老干部活动室的管理等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的落实。

(三)机关党总支

负责退休党员的党组织生活,协助人事教育科做好退休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

机关各科室、分局要把关爱退休同志工作列入工作范围,心系退休同志,满腔热情地为退休同志们服务,接待他们时要热心,处理涉及他们的事情要细心,帮助他们要有诚心,对有困难的退休同志更要献爱心,积极为他们做好事。

三、政治学习和文化活动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退休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他们保持清醒的头脑,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社会活动中同一切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使老同志始终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一)阅文及情况通报

1、对国家、地方、本单位、本部门出台的重大决策、政策、规定、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及时向离退休干部传达,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要上门传达。所阅文件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提供、人事教育科负责传递。

2、组织退休人员参加系统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3、每年定期通报1—2次全省地税工作情况。

(二)报刊订阅

工会每年适量为退休同志个人订阅部分报纸、刊物,供阅读学习之用。

(三)座谈会

每年老年节期间组织召开一次退休人员座谈会,局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由局主要负责人通报一年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听取退休同志对机关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观考察

(五)文化活动

开展形式多样、文明健康的文化活动。适时组织书法、美术、棋牌、钓鱼比赛等活动。根据自愿原则,组织退休人员参加一些有益的体育活动和户外活动,鼓励离退休干部积极参加各类老年大学学习,并给予报销一定的学习费用。

四、生活和医疗保障

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保障退休人员生活、医疗待遇的落实。对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照顾,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一)退休费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退休费。

(二)医疗费

1、门诊、住院缴费原则上先由个人垫支。

2、经批准或临时去外地就医及危重病需要大额现金,个人筹集垫支困难的,由本人或委托其家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借款单,按机关财务管理制度逐级审批借款,所借款项原则上年终归还。

3、医疗费报销部分按国家医改政策和市直机关有关医药费管理规定,每年年终统一送机关财务核报。

(三)医疗保健

每年组织退休人员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原则上与机关在职人员同时进行。

(四)生病住院

1、退休人员生病住院,需要单位出面帮助解决有关医疗事宜的,由人事教育科会同工会负责协助办理。

2、病人外地就医,陪同亲属的交通费、食宿费用自理。

3、退休人员生病住院期间,工会组织做好探视工作,探视病人标准按局里有关规定执行。

(五)走访慰问

经常关心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生活、思想状况,坚持做到“四必访”,即: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时,家庭有困难时,思想有情绪时逢年过节时,人事教育科会同工会组织对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人事教育科与退休同志要经常保持联系,征求他们的意见,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和身体状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五、党支部建设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认真落实退休干部党员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加强对退休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保障退休干部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退休人员参予组织活动的活力。

六、其他

稽查局、各分局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未尽事宜由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政府工作报告对退休人员的规定篇二

《返聘人员管理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经相关单位会签完毕,现予以发布实施,请各单位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返聘人员管理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返聘人员,是指离开原工作岗位,已按国家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生产工作急需,在一定期限内暂时由公司聘用的人员。

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

第二章 返聘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返聘人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经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符合工作要求;

二、被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不得超过65周岁,女不得超过60周岁;

三、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需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第六条 聘用审批程序

一、各子公司因生产、工作急需,计划使用返聘人员时,原则上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报《返聘审批表》。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组织符合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应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出聘用人选、聘用期限、聘用待遇等事项,并将最终结果反馈到各子公司。各子公司根据审批结果与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二、股份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需使用返聘人员时,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写《返聘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返聘协议》由人力资源部与聘用人员签订。

第三章 聘用期限及薪酬、协议管理

第七条 返聘人员的聘用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两种形式,有固定期限的聘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时间长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量核定。

返聘人员聘用期满或工作任务完结后,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终止手续,未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均不得继续聘用。确因工作需要,应继续使用时,各用人单位须重新填写《返聘审批表》,由人力资源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则上不高于集团(股份)公司范围内同类人员工资收入水平。返聘人员劳动报酬的支付由用人单位负责,在劳务费用中列支。用人单位根据返聘人员出勤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按月发放,不承担返聘人员的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返聘人员不享受公司各项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在每月20日前向人力资源部书面报告返聘人员薪酬情况。

第九条 各用人单位为返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若发生工伤事故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第十条 返聘人员在聘期内应自觉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在《返聘协议》规定的聘用期内,一方因故需提前解除《返聘协议》而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时,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用人单位须在协议解除后向聘用人员多支付一个月的劳动报酬作为提前解除协议的补偿;由聘用人员单方解除的,聘用人员应向使用单位支付一个月本人劳动报酬的补偿费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返聘审批表》

《返聘协议》

返聘审批表

返聘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工作内容

甲方因业务所需,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

第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三条 劳动报酬

在乙方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其承担的工作内容的基础上,甲方每月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根据乙方出勤及工作情况按月结算。

第四条 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甲方不承担乙方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除劳动报酬外,乙方不享受甲方其它任何福利待遇。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若发生工伤事故,双方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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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对退休人员的规定篇三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返聘人员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返聘人员指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返聘,并与公司或公司所属单位(部门)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签订了返聘协议的退休人员。

第三条:返聘退休人员必须经公司审核批准。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各单位(部门)不得返聘退休人员。

第四条:工作确实需要。

第五条:双向选择、协商一致。

第六条:返聘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必须是目前公司紧缺、关键或特殊的岗位。一般岗位原则上不返聘退休人员。

第七条:遵纪守法,无不良和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具有较高的岗位工作技能和水平,能熟练完成拟聘岗位工作。

第九条: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返聘人员上岗前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最近一个月内身体检查健康或正常的证明。

第十条:女性年龄不超过58岁,男性年龄不超过63岁。

第十一条: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返聘人员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十二条:由需要聘用退休人员的单位(部门)在和拟返聘人员协商达成返聘意向后,向公司办公室提出书面返聘申请,说明返聘的理由和期限。

第十三条:公司办公室审核需要聘用退休人员的单位(部门)的书面返聘申请,审验拟返聘人员的退休证、体检结果、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拟聘岗位为特殊工种者)是否真实有效,审核无误后,签署返聘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十五条:返聘人员聘用期满后,双方续签返聘协议的,按以上程序办理;如聘用期满一方确定不再续签返聘协议,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返聘人员实行一年一聘,每次聘用期不超过一年。返聘期满,因工作需要可续聘。

第十七条: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公司管理,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和指挥,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和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返聘人员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九条:履行传、帮、带职责,向聘用公司单位(部门)安排跟班学习的人员传授岗位工作技能和专业知识,为公司培养合格的后备人才。

第二十条:返聘协议解除、终止后,返聘人员和公司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按公司或公司聘用单位(部门)要求办清工作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工资待遇

(一)退休前在公司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返聘后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返聘人员按核定的岗位工资系数按月考核计发工资;其他返聘人员实行计时工资,按双方商定的固定工资数额按月考核计发工资。在公休日、节假日期间如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补休;不能补休的,加班工资待遇比照甲方正式员工的加班工资待遇。

(二)返聘人员的年终奖由公司按年度岗位工作考核结果计发。

(三)返聘人员除享受上述工资待遇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工资、奖金、补贴。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医疗待遇

(一)因返聘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公司不承担返聘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

(二)因返聘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返聘期间如乙方患病的,医疗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三)返聘协议签订后第一个月,公司为返聘人员每人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一年一保。若返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伤害(包括工作原因和其他原因),应当按照其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张权利。医疗等费用超出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额度部分由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因返聘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死亡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和费用。

第二十三条:返聘人员的福利待遇

返聘人员的福利待遇除本规定指明不能享受的待遇外,其他福利待遇参照公司正式员工待遇实行。

第二十四条:返聘人员的休息、休假待遇

(一)返聘人员按公司安排的作息时间上下班,除享受公休日、节假日外,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等其他各种休假。

(二)返聘人员请事假、病假须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报公司办公室核准。事假期间按请假天数扣发相应的.工资。病假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工资。

第二十五条:在聘用期间经公司考察认定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第二十六返:返聘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的。

第二十七条:返聘协议期满,一方不再续签,协议自然解除。

第二十八条: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违法乱纪而受到政府执法部门处理的。

第二十九条: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严重违反公司劳动(工作)纪律或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责任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第三十条:乙方因患病或负伤等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十一条:乙方因事20天以上或者因病请假1个月以上的。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府工作报告对退休人员的规定篇四

第一条 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做好老干部工作事关党的历史、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

第二条 学校老干部工作纳入学校党委和学校各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并分别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老干部工作。

一、职责任务

第四条 政治部老干科是学校老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校离退休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

2、配合教工党总支部组织指导离退休党支部开展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

3、负责学校老干部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宣传奖励工作。

4、负责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各项文化体育和健身活动。

5、重点做好离休干部和厅级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6、负责管理学校老同志活动中心。

二、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

第五条 建立离退休党支部,不断加强党支部和党小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

第六条 教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后,由离退休党支部统一编入党小组,支部和小组要积极组织其参加党的活动。

第七条 离退休党支部要根据老同志的特点和身体状况,协助老干科积极探索和开展各种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活动,教育老同志不断增强党性,永葆革命青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一名永不褪色的好党员。

第八条 党员离退休后仍应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并积极参加老干科和离退休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应向党支部或党小组长请假,并说明情况。

三、政治待遇

第九条 阅文和报刊杂志订订阅制度。上级发放的离退休干部文件,按原职级规定的`阅文范围到学校机要室阅读。学校发放的文件由老干科统一安排离退休老同志组织阅读和学习。学校每年为离退休干部适当订阅一些报刊杂志。离休副厅级干部每人每年220元,退休副厅级干部每人每年200元。退休人员的报刊杂志统一订阅,放老干活动室由老干科统一管理。

第十条 通报工作制度。学校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学校离退休人员大会,通报学校工作情况;每年召开一次学校离退休工作人员代表座谈会,听取离退休同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会议制度。学校召开重要会议或开展重大活动,可根据内容需要邀请离退休的校领导和离退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参加。

四、生活待遇

第十二条 生活福利待遇。离退休人员的各项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在出台涉及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前,应听取老干科和离退休人员的意见,以保护老同志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走访慰问制度。除做好平时的走访慰问外,春节期间厅级离退休干部由学校领导负责走访慰问,其他离退休干部由二级机构领导和老干科同志负责走访慰问。根据学校规定,离休干部和副厅级退休干部过生日按下述经费标准赠送生日贺礼:70岁—300元,80岁—500元,90岁—800元,100岁—1000元。100岁以上1500元。

第十五条 慰问病人制度。学校对住院治疗的离退休人员要予以关心和慰问。离休老同志、副厅级退休老同志和学校原领导、教授住院、老干科负责报告政治部主管老干工作的负责人和学校领导,并陪同有关领导前往医院探望慰问,其他退休人员住院由老干科的同志代表学校前往医院探望慰问。

第十六条 医疗保健制度。离休干部和厅级退休干部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离休干部的医疗费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退休人员享受在职教职工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体检与在职教职工同时进行。

第十七条 车辆使用制度。学校为离休干部和厅级退休干部参加公务活动、看病、住院等方面提供服务;其他用车一律按学校用车规定收取费用。其他退休人员急病、住院需用车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 开展活动制度。老干科要有计划地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以丰富老同志的文化生活,使老同志老有所乐。

五、丧事规定

第十九条 离退休人员逝世后,由学校与家属共同负责料理治丧工作,建立治丧办公室。离休老同志、处以上退休老同志,由校领导致悼词,二级机构领导参加遗体告别仪式。厅级离退休老同志逝世学校向省公安厅报告,省公安厅的有关领导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老干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施行。

1、敬业爱岗,以热情周到地为离退休老同志服务为中心,以让离退休老同志满意为标准,更好地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老同志,发挥他们的作用的要求,克服困难,落实政策,为老同志做好事、办实事。

2、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尊老敬老教育活动,宣传离退休老同志为水利事业所做的贡献和他们的优良品质,宣传尊老敬老的好人好事。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

3、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来访工作。对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要做到认真研究,件件有回音。对来访的离退休老同志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百问不厌,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不拖拉、不推诿、不敷衍。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或不能办的事,要解释清楚。

4、为老同志服务要全心全意、满腔热忱,吃得苦、受得累,做老同志的贴心人。努力创造条件,拓展活动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使老同志老有所乐。

5、坚持定期向离退休老同志通报情况,征求意见,让老同志及时了解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的情况,为堤防事业建设出谋献策。

6、要坚持经常、有计划地适时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把走访慰问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去抓。新年(春节)、“十、一”(老年节、中秋节),对离退休老同志普遍慰问,发慰问品或慰问金。离退休老同志住院后,由离退休工作部门代表局领导前去探视,其探望费用为100--300元。

9、退休职工管理服务费及办公费,由退休管理科会同计财科根据费用成本核定一定标准执行。以上经费由退休管理科统一掌握使用,各项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但可以跨年度使用。

政府工作报告对退休人员的规定篇五

《返聘人员管理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经相关单位会签完毕,现予以发布实施,请各单位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返聘人员管理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返聘人员,是指离开原工作岗位,已按国家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生产工作急需,在一定期限内暂时由公司聘用的人员。

二、各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的;

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

第二章 返聘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返聘人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经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符合工作要求;

二、被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不得超过65周岁,女不得超过60周岁;

三、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需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第六条 聘用审批程序

一、各子公司因生产、工作急需,计划使用返聘人员时,原则上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报《返聘审批表》。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组织符合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应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出聘用人选、聘用期限、聘用待遇等事项,并将最终结果反馈到各子公司。各子公司根据审批结果与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二、股份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需使用返聘人员时,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写《返聘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返聘协议》由人力资源部与聘用人员签订。

第三章 聘用期限及薪酬、协议管理

第七条 返聘人员的聘用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两种形式,有固定期限的聘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时间长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量核定。

返聘人员聘用期满或工作任务完结后,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终止手续,未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均不得继续聘用。确因工作需要,应继续使用时,各用人单位须重新填写《返聘审批表》,由人力资源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则上不高于集团(股份)公司范围内同类人员工资收入水平。返聘人员劳动报酬的支付由用人单位负责,在劳务费用中列支。用人单位根据返聘人员出勤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按月发放,不承担返聘人员的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返聘人员不享受公司各项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在每月20日前向人力资源部书面报告返聘人员薪酬情况。

第九条 各用人单位为返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若发生工伤事故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第十条 返聘人员在聘期内应自觉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在《返聘协议》规定的聘用期内,一方因故需提前解除《返聘协议》而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时,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用人单位须在协议解除后向聘用人员多支付一个月的劳动报酬作为提前解除协议的补偿;由聘用人员单方解除的,聘用人员应向使用单位支付一个月本人劳动报酬的补偿费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返聘审批表》

《返聘协议》

返聘审批表

返聘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工作内容

甲方因业务所需,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

第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三条 劳动报酬

在乙方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其承担的工作内容的基础上,甲方每月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根据乙方出勤及工作情况按月结算。

第四条 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甲方不承担乙方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除劳动报酬外,乙方不享受甲方其它任何福利待遇。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若发生工伤事故,双方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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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乙方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七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一) 协议期满,不再续签;

(二) 双方就终止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时,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九条 本协议期满或提前解除时,乙方应在一个月内与甲方办理完清核手续。

第十条 因乙方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无需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承担经济损失并给予赔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二)乙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除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外,若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需按甲方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平等协商。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河北冀东水泥集团人力资源部、甲方各一份),乙方一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签字):

1.目地

为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资源,继续发挥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的专长与经验,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退休返聘员工的管理。

3.概念

退休返聘:是指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已办理了退休等手续或年龄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无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返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使其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一种用工关系。

4.职责

4.1总经理负责对各部门提出的退休返聘申请进行审批。

4.2人事行政部

4.2.1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退休返聘相关办法,并负责推广实施;

4.2.3负责公司退休返聘员工资料的审核工作;

4.2.4组织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

4.2.5负责对拟返聘人员的社会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详细调查;

4.2.6负责退休返聘协议的签订工作;

4.2.7负责退休返聘人员的资料的存档。

4.3各部门战略性员工关系管理

4.3.1负责对本部门退休返聘人员的用工提出书面申请。

5.返聘范围与对象

5.2返聘对象:

5.2.1已与我公司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5.2.2与其他单位办理了退休或内退手续的人员;

5.2.3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

6.返聘条件

6.1年龄要求:男性在65岁以下,女性在60岁以下;

6.3健康状况良好,无传染病、高血压及其他心血管等疾病。

7.返聘程序

7.1外部公司退休人员的返聘程序

7.1.1空缺岗位需求分析:当返聘范围内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时,所在公司人事行政部应会同用人部门从工作的角度出发,共同协商是否聘用退休人员。

7.1.2退休返聘申报:确定拟聘退休人员的,所在用人部门应填写《返聘人员需求申请表》,报人事行政部。

确定拟聘人员。

7.1.4 组织体检

7.1.4.2体检应在综合成绩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

7.1.5社会调查

7.1.5.1对于体检合格人员,人事行政部应对其进行社会调查。社会调查内容包括:社会关系调查、工作经历核实、职称调查。

7.1.5.2社会调查应在体检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

7.1.6通知上岗:人事行政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岗。

7.1.7签订返聘协议

7.1.7.1对于以上程序均合格的人员,人事行政部应与其签订《退休返聘协议》,以明确聘用期间的工作岗位、福利待遇等权利与义务关系。

7.1.7.2返聘协议应在通知上岗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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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公司内部退休人员的返聘程序

7.2.1返聘申请:已与公司办理退休手续的原正式员工,有意愿在公司继续工作的,可向人事行政部提交《退休员工返聘申请表》。

7.2.2返聘审批:《退休员工返聘申请表》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其人事行政部报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7.2.3组织体检:对于审批通过人员,人事行政部应组织其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同7.1.4,体检应在审批通过后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

7.2.4签订返聘协议:对于体检合格的人员,人事行政部应与其签订返聘协议,签订时间要求同7.2.5重新上岗:返聘协议签订后,人事行政部应在2个工作日安排返聘人员重新上岗。

8.退休返聘期限:《退休员工返聘协议》聘用期限为半年。协议期满后视其工作业绩与身体健康状况决定是否续签,续签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9.退休员工返聘待遇

9.1薪资构成:基本工资、原工龄工资、岗位补贴等部份组成。

9.2薪资标准见《薪资管理办法》。

9.3社会保险:退休返聘人员不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9.4住房公积金:退休返聘人员不享受住房公积金。

9.5商业保险:返聘人员商业保险承保范围:意外保险

9.6补充医疗保险:只有在北京地区缴纳社会保险且正常退休人员能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9.7其他待遇同公司正式员工标准。

10.记录与存档

10.1本办法产生以下记录:《人员需求申请表》、《退休返聘协议》、《退休员工返聘申请表》。

10.2以上记录由人事行政部存档。

10.3存档期限见《档案管理办法》。

11.附则

11.1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11.2本制度执行部门为人事行政部。 11.3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

一、为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资源,继续发挥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的专长与经验,依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在职员工已达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有意愿在公司继续工作的,可提交申请交董事长审批。

三、退休返聘一般分为两种:行管人员返聘和技术人员返聘。

四、因退休返聘人员已失去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在返聘期内与公司建立的不是正式的劳动关系,故不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待遇。

五、退休返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实行协商制。行管人员的返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补贴两部分组成(无职务工资、职称工资),福利待遇、奖金按在职员工的50%发放。技术人员返聘工资参照当时市场行情,协商制定。退休返聘员工不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退休返聘期限 :确定退休返聘的员工,需签订《退休员工返聘协议》,聘用期限为1年。协议期满后视其工作业绩与身体健康状况决定是否续签,续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七、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解除返聘:

(一)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违法乱纪而受到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

(二)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责任

给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三)返聘人员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或因生病医疗期在一个月以上的;

(四)向公司提交虚假资料,隐瞒重大疾病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七、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退休员工返聘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离退休人员):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已达甲方所要求的返聘条件,即乙方到了退休年龄并且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返聘协议,乙方返聘到甲方工作,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返聘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和修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一条 本返聘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返聘期间的岗位及工作任务为 ,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敬岗敬业,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条 甲方于每月 日发放工作报酬,乙方报酬为每月 元人民币,乙方报酬应缴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为扣除。

第五条 工伤、医疗

(一)返聘期间乙方发生工伤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返聘期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不支付乙方治疗期间的工作报酬。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提供保障乙方安全的、健康的工作环境。

第七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第九条 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一)返聘期满,本协议即行终止;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即可解除本协议

1.不符合甲方的返聘条件和要求的;

2.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的,或经考核不合格的;

3.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4.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或因生病医疗期在一个月以上的;

6.乙方被查实向甲方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相关证明的;

7.向甲方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第十条 经济补偿、赔偿

如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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