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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派驻检察室上半年工作报告(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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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派驻检察室上半年工作报告(实用8篇)
    小编:念青松

在现在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派驻检察室上半年工作报告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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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派驻纪检监察组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十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纪委决策部署,坚持以执纪监督为主体,在政治监督、履职监督、作风建设、清廉文化、能力提升上下功夫,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扎实做好履职谈话工作。一是制度明责到位。结合局廉政谈话实践,明确了四种谈话的适用对象、方式、内容、时限、程序和纪律要求,确保有章可循,防止廉洁谈话的简单性、随意性、形式性,彰显执纪的严肃性。二是程序细化到位。规定了廉洁谈话审批有备案、组织实施有通知、谈话有个性化提纲、记录和归档文书有标准的一系列流程,做到规范可行、全程留痕,彰显执纪的严肃性。上半年,局党委书记和纪检监察组长先后开展履职谈话10人次。三是谈话对象覆盖到位。根据局实际,研究印发了《干部履职廉洁谈话计划》,确保廉洁谈话做到应谈必谈。

(二)坚持监督执纪常态化。一是及时组织召开局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就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助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组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下发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表》。三是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台账管理制度,向局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下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台账簿》,并定期组织检查。

(三)坚持严格问责和监督考评。按照《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有关规定,组织专班对各科室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专班通过查阅《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账》,组织进行民主评议等,综合各方面情况评出相关分值,局党委召开专题纪检监察工作党委会议,听取了考核情况的汇报,下发了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情况的通报,对存在问题的部门予以点名通报,加强了责任传导,为改进工作作风起到积极督促作用。

(五)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市纪委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传达市纪委有关工作要求。党委书记、局长强调,要围绕“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强化检查、注重实效、加强宣传”等五个方面全面落实宣传教育活动的各项要求。在学习教育阶段:一是组织开展“我要廉”教育日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营造了“我要廉”浓厚的宣传氛围,让廉洁在干部职工中形成自觉;
二是组织参加党规党纪在线测试活动。积极主动参与市纪委《准则》《条例》测试活动,形成党员领导认真学习、积极参加测试浓厚氛围,做到参试率和通过率达到100%。通过测试使全体党员干部将党规党纪要求内化于心,将合格党员标准外化于行,达到以考促学、以学促廉的目的。

(六)稳步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排查活动。一是加强对专项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专项排查领导小组,制定下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排查内容、排查步骤以及相关要求。要求分管领导严格督导把关分管科室的排查工作,要求各个部门的自查报告必须有分管领导签字认可。二是开展专题主题党日活动。各党支部按照纪委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以“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主题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了所在支部讨论学习。一场大讨论,让党员在思想上交锋碰撞,把嘴上说的、纸上写的、会上定的转变为具体行动和实际效果。三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修改完善《进一步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操作细则》,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七)夯实纪检监察基础工作。建立健纪检监察委员会各项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纪检监察委员会议,总结有关工作完成情况,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构建廉洁谈话、信访初核等基础工作全程纪实体系,努力实现业务工作程序化、文书档案标准化的目标。扎实做好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实践调研,多篇信息被刊发。着重抓好课题调研,结合局实际撰写的调研文章被上级刊物采纳,做到抓重点、出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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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检察室上半年工作报告篇二

宜宾县人民检察院

建立派驻乡镇检察室,完善乡镇法律监督体系,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履行监督职能的体现,是时代发展的趋势,也是社会进步的需求。

一、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必要性

派驻乡镇检察室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如何看待这一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功能、价值和意义是当前派驻乡镇检察室试点工作中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也是进一步推动农村检察工作发展,服务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关键环节。

(一)我国《宪法》精神和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基层有派出所和人民法庭,那么根据《宪法》第35条规定可引申为检察机关应在基层设立相应的派出机构与派出所和人民法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建立配套的司法监督机构,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从社会控制角度来看,农村社会秩序缺乏科学而完善的法制治理机制,尤其是治理结构中的法律监督权仍处于基本缺失的状态,未能实现完整意义上的(对行政、审判行为的)分工制衡机制。乡镇、街道等基层检察机构的缺失显然有违《宪法》要求法制平衡和法制治理机制之完整。

(二)建立乡镇检察室是农村发展的需要。做好群众工作成为检察机关新形势下检力下沉的迫切需要。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建设、农民生活和农业发展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乡镇财务管理有法不依、农民土地纠纷、基层干部挪用惠农资金等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公安局、人民法院、司法局在乡镇分别设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司法所,便于维护基层稳定,服务广大基层人民,而检察机关缺乏派驻基层的组织,缺乏对基层行政人员的法律监督,缺乏对派出所和人民法庭的诉讼监督,法律监督在农村处于薄弱环节。如果不在基层建立检察联络室,检察机关在农村、社区就没有“耳朵”和“眼睛”,听不到群众的呼声,看不到基层社区的矛盾,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就不能落到实处,法律监督就有缺陷和不足。

(三)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需要。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这些都与农村基层息息相关。没有维护广大农村的和平稳定,没有服务广大农民群众的管理创新,没有提升检察人员服务基层的能力水平,就没有中国的司法公正与和谐稳定。在农村开辟服务新方法、新途径,是检察机关提升自身办案水平的需要,也是确保完成三项重点工作任务的需要。发展乡镇检察室,发挥检察室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作用,既有利于基层检察机关畅通监督渠道,提高检察机关的基层知晓率和认可度,又可以让检察人员直接面对基层群众,接受他们的评议和监督,提高检察人员法律监督水平和能力。

二、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的曲折历程

派驻乡镇检察室在我国已经经历了从设立到撤销,又从撤销到试点设立的过程。在试点过程中,个别基层院还专门申请确立了派驻乡镇检察室检察人员编制。

(一)最初设立乡镇检察室时期。上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乡镇检察室相继设立,值得肯定的是,乡镇检察室在基层司法实践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当时的派驻检察室设置的范围过宽、过滥、管理工作薄弱等导致派驻检察室相关工作未能取得实效。90 年代中后期,乡镇检察室纷纷被撤销。

(二)再次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阶段。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已有不少建立派驻乡镇检察室,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实践。海南省检察机关已设立36个派驻乡镇检察室,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护,并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可观的成效。新疆喀什、湖北恩施等地相继设立乡镇派出检察室,为基层人民的权益提供保障。我市长宁县检察院于2010年9月批准设立4个派驻乡镇检察室。

(三)我县设立乡镇检察室情况。我院于2010年制订了《宜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系服务乡镇工作实施办法》。由各部门负责人及检察人员对指定的乡镇进行联系服务工作,定期走访当地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派出所、司法所、中心法庭及个别村社群众,收集信息和线索。我院设立乡镇联络点并没有落实专职乡镇检察员编制。

三、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几点建议

派驻乡镇检察室经历了设立、撤销、再设立的过程。如今,我国检察机关设立及完善派驻乡镇检察室更要吸取历史教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借鉴可行的实施方案,杜绝设置范围过宽、过滥、管理工作薄弱等情况。同时,实践中不能因为种种困难而忘而却步。

(一)制定及完善相关法律条文。关于派驻乡镇检察室我国并无法律明文规定,仅有《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条、《宪法》第135条等有所涉及。《人民检察组织法》第2条规定:如果省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县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经过人大常委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或者林区等建立派驻机构。此处的“工矿区,农垦区或者林区等”应作广义理解。[6]即省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县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经批准设立派驻机构的地区可以有乡镇等基层地区。我国司法理论界应加大对派驻乡镇检察室的研究探讨,立法机关应结合实际对派驻乡镇检察室加以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建立及完善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司法实践有法可依。

(二)结合实际实施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我国司法资源缺乏,司法资源配置也参差不齐,在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需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在不影响基层检察院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建立派驻乡镇检察室,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尚不具备普遍建立检察联络室的,要在重点村、社区设立试点。派驻乡镇检察室在一定程度上是为基层检察院更好的履行监督职能服务的,绝不能以牺牲基层检察院工作效率为代价建设派驻乡镇检察室。基层检察院可以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及实际需求建立派驻乡镇检察室。在经济发展较快,矛盾较突出,人口较集中的乡镇,优先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以便在我国司法资源不甚丰富的时期满足基层对派驻检察室的需求。

(三)派驻乡镇检察室的配置应满足办公需求。检察室基本配置应得到保证,管理体制应得以确立。检察室办公人员、办公场所、办公桌椅和办公设备应配置完备。检察室人员应为在编人员,其工作日期不得少于一定期限。检察室建立相应管理体制,工作人员应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对应及时处理或上报的情况拖延、工作消极、不认真履行职责等情况应以惩罚。对因自身行为给群众利益造成损失或伤害的,严格追究其责任。对工作积极,工作成效显著的检察室人员,加以奖励等等。

一是落实法制宣传,开展警示教育工作。部分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派驻乡镇检察室深入群众,与群众联系密切,便于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检察室可定期组织法制宣传培训,从基层干部到广大人民群众,将法律法规与实际案例相结合,警示基层干部廉洁自律、忠诚服务人民,启示基层群众做遵纪守法好公民,并鼓励群众积极检举基层干部的不法行为。

二是履行对基层行政部门、派出所、人民法庭的监督职能。对基层行政部门及其人员的侵占惠农资金等侵犯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加以严格的监督,并配合基层检察院搜集证据,做好群众安抚工作等。对派出所、人民法庭在基层开展的各项工作中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各方面加以监督。防止派出所、人民法庭滥用职权、执法不严、执法不廉、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损害群众利益,破环国家权力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

三是接收群众的举报、申诉和控告。耐心接待前来举报、申诉和控告的群众,将涉检举报、申诉和控告等职权范围内的案件及时向基层检察院汇报。将检察机关职权范围外的举报、申诉和控告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监督其答复工作的开展。同时,还要接受群众的法律帮助需求,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切实为群众的困扰提供帮助。检察室深入群众,应积极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并定期向上级反映。

在建立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实践中,海南等地已初具规模,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应多借鉴其成功做法,同时结合本地实际,从实际出发建立派驻乡镇检察室,满足基层需求。

派驻检察室上半年工作报告篇三

__年,全市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在省局纪检组、监察室和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指导下,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狠抓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年” 活动和“小局大所”、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将纪检监察工作贴近系统中心工作,起到了强有力的保障作用,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全市系统积极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并将教育活动与反腐倡廉紧密结合起来,打牢了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组织广大党员学习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开展了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权力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从政。通过分析评议,对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找准了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了思想根源,并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促进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带动了广大群众反腐倡廉。

二、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是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去年的基础上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工商行政管理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上半年组织召开了全市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上自上而下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了“分工明确、责任具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是加大了对党风廉政建设示范联系点的指导,充分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带头作用。对市局确定的17个工商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示范联系点的工作。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加强了对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执法效能工作的指导力度和监督检查,使之在全系统起到模范带动作用,成为了基层全面建设、廉政勤政的示范单位。

四是积极配合人事部门按照组织程序和组织原则对新调整的几名科级干部进行了考察。

三、认真开展“五项清理”工作,确保队伍建设能力大幅度提高。

年初,接到省局下发的在全省系统继续开展“五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后,监察室作为牵头单位,立即组织人事科、财装科、法制科和公平交易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了方案,健全了组织,加强了领导,落实了责任。坚持克服松劲情绪,严防留死角、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了“五项清理”的质量。同时,古诗大全组织各县级局纪检监察部门对对执法人员举报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坚持有错必纠,凡是清理出来的问题,坚决进行了纠正,还针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查找制度上、管理上的漏洞或薄弱环节,整章建制,加强管理,有效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0__党建工作总结五月底,“五项清理”工作圆满结束。工作结束后,组织相关科室对9个县级局清理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建章立制。清理情况汇总完毕后上报了省局。

四、深入开展“文明行业百日创建”和“廉洁奉公、执政为民”活动,实现执法、服务向文明迈进。

(一)领导重视、计划周密。市局召开两个“活动”动员大会后,各单位都按照市局要求召开了党组(委)会议对两个“活动”的开展进行了专题研究,并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同志挂帅的活动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各单位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及活动实施计划,明确了目标任务,出台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派驻检察室上半年工作报告篇四

(2010年7月15日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第五届检察委员会第32次会议讨论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分则

第一节 受理来信来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基层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切实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更好地服务我省农村改革发展和国际旅游岛建设,根据宪法、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是基层检察院派驻乡镇的工作机构,是基层检察院的组成部分,在基层院领导下开展工作,机构规格与基层院其他内设机构相同,和其他内设机构相互之间无隶属关系。

第三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设臵、变更、撤销必须层报省检察院批准。

派出院对派驻乡镇检察室地域管辖范围应当合理划分,及时调整。

第四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遵循立足检察职能、方便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强化法律监督的工作原则,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真相,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第五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代表派出院在辖区内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

(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三)开展调查研究,对辖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

(四)发现、收集职务犯罪线索和其他涉检信息。经检察长批准对职务犯罪线索进行初查。

(五)对基层公安派出机构、人民法庭、司法所等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开展法律监督。

(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

(七)协助派出院开展民事督促起诉等工作。

第六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立足检察职能,以驻地乡镇为定点,定期或不定期到辖区内非驻点乡镇及农场开展巡回检察活动,将法律监督的职能延伸到辖区所有乡镇、村社和农场生产队。

派出院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对辖区内非驻点乡镇及农场巡回检察的同时,应确定其他乡镇及农场的巡回检察责任部门,确保实现对派出院辖区所有乡镇及农场同等、有效的法律监督。

第二章 分 则

第一节 受理来信来访

第七条

参照《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派驻乡镇检察室受理以下信访事项:

(一)反映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三)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四)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六)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七)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八)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第八条

来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派驻乡镇检察室检察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来访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地址、信访事项和联系方式,经宣读或者交来访人阅读无误后,由来访人和检察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来访人提供的控告、举报、申诉材料认为内容不清的,应当要求来访人补充。

多人来访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应当要求来访人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五人。

检察人员应当告知来访人须对其控告、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诽谤他人,以及诬告陷害、诽谤他人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信访人采用书信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派驻乡镇检察室检察人员应当及时拆阅。启封时,应当注意保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和信封内材料的完整。启封后,按照主件、附件顺序装订整齐,在来信首页右上角空白处加盖检察室收信专用章。

第十条

对信访人采用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参照本规则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属于派出院管辖的信访事项,派驻乡镇检察室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祥的除外。

第十二条

不属于派出院管辖的信访事项,需要转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的,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审查分流,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不需要转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的,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引导信访人通过正常途径反映问题。

第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到派驻乡镇检察室自首,检察人员应当制作自首笔录,填写《犯罪嫌疑人自首情况登记表》,立即移送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部门)。

第十四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依法保护控告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把控告、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泄露给被控告人、被举报人,以及与办理控告、举报案件(事项)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五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受理来信来访,应当逐件填写《来信来访登记表》。

第十六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在周五前将本周受理的信访事项移交派出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第十七条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在周五前向派驻乡镇检察室书面反馈其上周移交的信访事项审查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对其移交的信访事项和自行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跟踪了解办理情况,协助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答复信访人。

派出院业务部门办结信访事项,向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回复办理结果时,应当同时抄送受理该信访的派驻乡镇检察室。

第十九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对其受理并移交的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每月清理一次,清理情况报主管检察长。

第二十条

经检察长批准,派驻乡镇检察室办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转送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逾期不能办结的,报经主管检察长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一)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

(二)办理的过程;

(三)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四)处理情况和法律依据;

(五)开展化解矛盾、教育疏导工作及相关善后工作的情况。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检察人员,或者非法限制检察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第二节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第二十三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通过建立工作点、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下访巡访、聘请检察信息联络员、与相关单位建立涉检信息共享机制等方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全面收集、掌握辖区内的涉检信息。

第二十四条 派出院聘请检察信息联络员应当明确选聘条件、选聘程序、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奖惩措施,加强管理。

派驻乡镇检察室负责检察信息联络员的管理。检察信息联络员不得参与派驻乡镇检察室业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确保办公场所工作日时间有检察人员接待群众来访。

第二十六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确定每周一至二个工作日到驻地乡镇外的乡镇、农场巡回走访或接访。

派出院每月至少有一名院领导到派驻乡镇检察室辖区接访一次。

第二十七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走访、接访应当有两名以上检察人员参加。

第二十九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采取发放联系卡等方式,在辖区内公告办公地点、检察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

第三十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在辖区内所有乡镇、农场设臵举报信箱,定期开取,及时交内勤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有信访需求出行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交通不便的群众,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及时上门接访。

第三十二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辖区外的乡镇、农场,由派出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协调巡回检察责任部门,每月至少到一个乡镇或农场巡回接访一次。

第三十三条

走访和接访应当做好登记,按照《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派出院业务部门对不受理、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不提请抗诉、不赔偿,以及复议复核维持原决定等可能对社会稳定带来影响的案件,应当在决定作出后三日内对发生涉检信访的可能性进行预测,及时通报案件关联地的派驻乡镇检察室。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矛盾纠纷一时难以化解的,协助业务部门科学制定处置预案,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三十五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及时、重点排查辖区内的重信重访、可能引起集体访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涉检信访问题,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对排查出的问题,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层报检察长,落实化解责任。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上报。

第三十六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采取包括公开听证调解、邀请第三人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相关单位负责人协调调解以及使用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等方式,化解涉检矛盾纠纷。

第三十七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与辖区公安派出机构、人民法庭、司法所、乡镇党委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时沟通联系,掌握辖区内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信息。

第三十九条

派出乡镇检察室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应当与派出院控告申诉检察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互通信息,互相配合。

第四十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对辖区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报经检察长同意后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对策建议。

第四十一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对涉检信息和信访事项进行收集、汇总、分析时,对其他社会管理中不属于检察机关职能范围的事项,应当立足检察职能,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出改进意见,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

第三节 职务犯罪线索的收集和初查

第四十二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关注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其他影响重大的事件,发现、收集职务犯罪线索。

第四十三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掌握辖区涉及“三农”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粮农补贴专项资金、扶贫开发资金等支农惠农资金的管理、发放情况,加强监督,保障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

第四十四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对自行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当逐件填写《自行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登记表》,于每周五前移送派出院自侦部门办理,同时报告主管检察长;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移送并报告检察长,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

派出院自侦部门应当在办结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和结果书面反馈派驻乡镇检察室。

第四十五条

经检察长批准,派驻乡镇检察室可以对辖区内案情简单、取证难度不大的职务犯罪线索进行初查。

第四十六条

初查应当严格依法、全面客观地进行,依法保护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利;一般应当秘密进行,需要公开初查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一般不接触被调查对象,确需接触被调查对象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并依照有关办案安全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七条

在初查过程中,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进行搜查。

第四十八条 决定初查的案件线索,派驻乡镇检察室主任应当指定一名检察官主办,并确定其他协办检察官及书记员。

(一)对案件线索评估的意见;

(二)初查的方向、范围和目的;

(三)初查的时间、方式和方法、步骤;

(四)对可能出现情况的预测及应急措施;

(五)初查的组织领导、参加人员的安排、任务确定、责任分工;

(六)初查中的保密措施和安全防范预案。

第五十条 初查应当查明以下情况:

(一)被调查对象的主体身份等个人情况及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举报线索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或者部分属实;

(五)被调查对象所在单位的相关业务知识、操作流程等业务情况;

(六)其他需要查明的情况。

第五十一条

署实名举报的,承办检察官应当在初查前与举报人见面,了解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掌握所举报的事实、证据等具体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二条 初查期间发现被调查对象有自杀、自残、逃跑或者毁灭罪证等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报告检察长。对确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移送侦查部门办理。

第五十三条

初查应当在一个月内终结。初查发现案情复杂、犯罪涉及面广或取证困难不能按期终结的,应当报经检察长批准移送侦查部门办理。

第五十四条 经检察长批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移送派驻乡镇检察室初查的职务犯罪线索,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在一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第五十五条

初查期间因被调查对象有精神病、其他严重疾病等情况不宜继续初查的,或者因有关知情人长期无法查找或者不作证而无法继续初查的,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初查的,应当中止初查。中止初查的理由和条件消失后,应当及时恢复初查。中止或恢复初查,由承办检察官填写《中止/恢复初查审批表》,经派驻乡镇检察室主任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

第五十六条

(一)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请批准不予立案:

1、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的;

2、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3、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被调查对象涉嫌犯罪,但案件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四)经初查不认为是犯罪,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移送所在单位或主管机关处理。

(五)被调查对象死亡的,终止初查。

第五十七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论报告》及初查中收集的案件材料移送侦查部门处理。案情重大、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移送并报告检察长。经检察长批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移送派驻乡镇检察室初查的职务犯罪线索,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同时将《审查结论报告》抄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侦查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论报告》的处理情况书面反馈派驻乡镇检察室。

第五十八条

经派驻乡镇检察室初查并移送的职务犯罪线索,侦查部门立案侦查的,应当自侦查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侦查终结报告抄送派驻乡镇检察室。

第五十九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在初查中发现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问题和漏洞,需要建章立制、加强管理的,应当向该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

第四节 执法活动监督

第六十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每半年对辖区内公安派出机构是否存在有案不立、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向派出院侦查监督部门通报。

第六十一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自行发现立案监督案件线索的,应当逐件填写《执法活动监督线索登记表》、依照本规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移送派出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第六十二条

侦查活动监督主要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

(一)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的;

(二)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

(三)伪造、隐匿、销毁、调换或者私自涂改证据的;

(四)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

(五)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

(六)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

(七)在侦查过程中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

(八)贪污、挪用、调换所扣押、冻结的款物及其孳息的;

(九)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

(十)违反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

(十一)在侦查中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第六十三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对辖区内公安派出机构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

情节较轻的违法情形,由派驻乡镇检察室主任口头提出纠正意见并做好记录;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及时移送派出院侦查监督部门并建议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第六十四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需要提前介入辖区刑事案件侦查监督工作的,应报经主管检察长批准,并在工作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填写《介入侦查情况登记表》,《介入侦查情况登记表》,同时抄送派出院侦查监督部门。

派驻乡镇检察室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监督的,仅限于提前熟悉案情,引导取证,不得参与案件的侦查活动,不得参与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六十五条

经检察长批准,派驻乡镇检察室可以采用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对辖区内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和调解活动实行监督,采用纠正意见书的形式对人民法庭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实行监督。

第六十六条

监所检察部门应当自收到管制、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主刑执行完毕附加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法律文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法律文书抄送其居住地的派驻乡镇检察室。

第六十七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发现行政执法单位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过程中,违法事实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派出院侦查监督部门处理,并报告检察长。

第六十八条

对尚未进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的轻伤害案件,当事人要求调解的,派驻乡镇检察室可以根据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办理轻伤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层报检察长批准,书面建议公安机关委托案件管辖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并监督调解过程。

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要求调解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第六十九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对刑事调解案件进行监督,主要监督所调解案件是否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双方是否自愿,是否有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内容是否违法,调解协议是否履行完毕。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在调解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就调解过程和结果,抄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

第七十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在开展执法活动监督时,如发现执法单位在业务管理、队伍管理工作中存在漏洞的,应当督促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管理。

第五节 职务犯罪预防和法制宣传教育

第七十一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支农惠农政策、涉农职务犯罪法律法规、涉农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宣传活动,并把宣传工作延伸到村民小组、社区和农场生产队。

第七十二条

立案侦查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派出院侦查部门应当在案件侦查终结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案件侦查终结报告抄送辖区派驻乡镇检察室,并通报发案的特点、规律以及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七十三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督促发案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完善涉农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督促发案单位实行财务、政务(村务、场务)公开,实现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

派驻乡镇检察室制作检察建议书应当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检察建议书必须由检察长审批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以派出院的名义制作并送达。

第七十四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对发案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应当监督其全面落实检察建议的内容,并实行回访制度。

第七十五条

派出院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及时将业务工作流程、办案机制、办案纪律等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信息等宣传资料提供给派驻乡镇检察室。

第七十七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与派出院的业务部门应当互相配合、互相协助。

第七十八条

派出院、上级院相关业务部门或者其他检察院需要派驻乡镇检察室协助工作的,应经派出院检察长同意。

第七十九条

派出院业务部门应当加强和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协作配合,对派驻乡镇检察室提出的业务咨询负责解答;对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调研,共同研究解决。

第八十条

派出院相关业务部门需要派驻乡镇检察室派员协助工作的,应当列明协助的具体事项及法律依据,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按照业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协助任务。

第八十一条

经检察长批准,派驻乡镇检察室可以针对个案和派出院业务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原则上业务部门主办,派驻乡镇检察室协助。

协助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不得在派驻乡镇检察室办公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八十二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协助派出院各业务部门开展工作需要发出法律文书的,统一由各业务部门制作,以派出院的名义发出,由各业务部门立卷归档。

第八十三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协助配合侦查监督部门办理的立案监督案件,应当全程跟踪监督,并及时向侦查监督部门反馈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进展情况。

第八十四条

调解不成的轻微刑事案件,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在十五日内协助配合派出院业务部门监督公安机关按法律程序办理。

第八十五条

因犯罪情节轻微作不起诉决定的,公诉部门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被不起诉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自宣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被不起诉人居住地的派驻乡镇检察室,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逐人建立考察档案;并协助公诉部门做好被不起诉人的跟踪回访考察工作。

第八十六条

监所检察部门收到监外执行罪犯的有关法律文书,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监外执行罪犯的姓名及住址书面告知派驻乡镇检察室。

第八十七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每半年协助监所检察部门对辖区内监外执行监管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具体工作时间、内容和方式由监所检察部门与派驻乡镇检察室商定。

第八十八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发现监外执行存在执法不规范、管理不严格等可能导致执法不公和脱管、漏管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通报监所检察部门,并报主管检察长。

第八十九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对自行发现的民事督促起诉案件线索,应当逐件填写《民事督促起诉案件线索登记表》,依照本规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移送派出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

第九十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协助派出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的,按照《海南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规则(试行)》和《海南省检察机关民事督促起诉案件办案规则(试行)》的规定办理。

第七节 综合工作

第九十一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制作的检察建议书每月随《派驻乡镇检察室月报表》报省检察院检委会办公室和基层检察工作处备案。

第九十二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开展的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均由派出院相应的业务部门录入网上办案系统和检察统计软件。

第九十三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自行收集的涉检信息和来信来访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意见建议,书面报派出院主管检察长,同时报送省检察院基层检察工作处。

第九十五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收集的信息、工作情况及成效、调研报告、工作总结等应当报送派出院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信息简报和工作总结的编辑、报送工作。

第九十六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建立档案保管制度,及时全面收集、妥善保管开展检察业务工作中所形成的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年底统一移交派出院相应的业务部门装订归档。

第九十七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在工作中形成的非案件类文字、数据、图片、影像等资料应当分门别类妥善保管,年终在派出院档案管理人员指导下装订归档。

第九十八条

派出院应当在派驻乡镇检察室建立图书资料室及文件资料传阅制度。

第九十九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检察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配合派出院办公室落实保密措施,涉密办公电脑、储存介质等涉密载体的修理、更换、报废执行保密规定。

第三章 附 则

第一百条

本规则中农场的含义是指属于农垦系统的农场和橡胶分公司;国有华侨农场(经济区);国有林区、林场。

第一百零一条

本规则自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施,《海南省基层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第一百零二条

本规则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负责解释。

派驻检察室上半年工作报告篇五

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方针,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龙头带动文秘部落、骨干推动、整体互动”的发展战略,以跨入全省30强县为目标,突出抓好“三个一批”,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工业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势头。

一、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及特点

1、主要经济指标保持高速增长。1-5月份,全县限额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实现工业增加值12.34亿元,同比增长39.94%;实现销售收入41.10亿元,同比增长51.60%;实现利税5.37亿元,同比增长45.57%;实现利润3.32亿元,增长55.89%。四项主要指标绝对值全部列全市第一位。限额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达到275.59%,同比增长17.63%。全部工业用电量累计17656万千瓦时,增长19.69%。其中县55家重点调度工业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331149万元,实现利税33943万元,实现利润21238万元,同比分别增长49.3%、32.6%、31.2%。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达到258.81%,同比增长24.76%。

2、两项资金占用合理压缩,产销率明显提高。截止到五月末,我县144家限额以上工业企业两项资金占用总额为25171万元,同比下降19.16个百分点。其中,应收帐款为14875万元,同比下降34.45%,产成品存货10296万元,同比下降21.90%。限额以上企业产销率达99.40%,同比提高0.07个百分点。

3、骨干企业的支撑作用更加明显。1-5月份,恒源石化、克代尔啤酒、电业公司、豪斯玻璃等骨干企业发展强劲,其中仅恒源石化、克代尔啤酒、豪斯玻璃等9家全市百强企业就实现销售收入16.79亿元,占限额以上工业企业总额50.73%;实现利税2.65亿元,占限额以上企业总额的77.93%。

4、项目建设速度不断加快。1-5月份,全县共实施工业技改项目45个,总投资35.79亿元,已完成投资12.73亿元,同比增长12.39%。其中5亿元以上的项目达到1个,过亿元的项目达14个,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达到23个。先后有丙烯酸等一批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新开工建设了柴油加氢、8000吨/年特种油生产、中益燃气、开立伟业数码电子等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项目,这些项目竣工投产后,将极大地推动我县工业经济发展。

5、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合理。我县目前已呈现出主导产业不断壮大、龙头企业持续发展,新兴力量异军突出、新的产业集群初具轮廓的可喜局面。一是龙头企业与支柱产业的结合更加紧密。紧紧围绕化工、机械冶金、农副产品深加工、棉纺、建材、塑编等支柱产业优势,新上了盛达纺织5万纱锭、天和纺织5万纱锭、雨润3000万只肉鸡宰杀、韩国塑编城、临盘1000吨/天面粉加工、10万吨预焙阳极等项目,靠龙头企业推动了支柱产业链的延伸,以支柱产业促进了龙头企业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迅速膨胀。二是电子科技类高新技术项目发展势头喜人。目前,穗泰无氧铜杆项目已进入后期建设,从5月份开始又新开工建设了香港电子城、晶威特电子、开立伟业数码电子等新项目,另外,还有鲁晶化工的高能铅钙动力电池等高科技项目正处于论证阶段。这些项目的建成投产对于优化产业结构和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主要措施

(一)培植一批大企业,努力营造了群山争峰、勇于争先的发展态势。一是壮大规模膨胀一批。在抓好企业生产经营的同时,通过摸底排队,确立了豪斯玻璃、昌源纸业、鲁北炭素、索通炭素、澳泰纺织、盛达纺织、穗泰电工线材等一批骨干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年初,专门召开了项目推介会,将有关企业的后续建设项目向各金融部门重点推介,进一步达到加快发展,尽快做大做强的目的。豪斯玻璃新建项目已竣工投产,今年可达到30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恒源石化新开工柴油加氢等4个重点项目,年底前可全部竣工投产;昌源纸业利用亚行贷款项目正在积极运做,2年内企业规模将达到10万吨;鲁北炭素、索通炭素分别达到5万吨和12万吨;盛达纺织新项目工地已经开始施工,年内可达到5万纱锭,目前这些企业都已制订了扩张计划,有的已经进入实施阶段。目前各金融部门已新增贷款1.4亿元,对重点项目建设和骨干企业发展,发挥了强大的支持作用。二是提高科技含量做强一批。为了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更大更强,对恒源石化、鲁晶化工等一批企业,在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上大做文章,相继开工和储备了叔戊烯、高能铅钙合金动力电池等项目和产品。三是延伸链条做大一批。对澳泰纺织、金锣肉制品、洛北春集团等企业,确立了延伸产业链条的发展规划,围绕配套改造,大力发展产品深加工,发展服装加工、肉制品深加工、印刷包装等相关产业,扩大企业规模,促进企业尽快膨胀。目前这些企业的相关项目已着手进入实施阶段。

纺织5万纱锭、洛北春集团高档印刷及酿造等项目正在进行规划论证或前期准备,这些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成为我县经济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培植一批大产业,形成了百舸争流、遍地开花的发展格局。一是确立主导产业,明确发展思路。按照“龙头带动,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发展思路,通过对我县十大产业进行筛选,确立了化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纺织服装、机械冶金、建材、塑编、造纸、电子信息及新材料等八大产业作为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围绕恒源石化集团、鲁晶化工、瑞博化工、天源化工、泉兴化工等企业不断壮大化工产业;围绕金锣肉制品、禹王蛋白、雨润肉鸡宰杀、新兴淀粉、新大新乳业、恒昌麦芽、克代尔啤酒、洛北春白酒、德胜源蔬菜、奇力食品、面粉加工等不断壮大食品和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围绕澳泰纺织、盛达纺织、鑫东纺织、恒通纺织、大有纺织等纺织企业和卡朱米服装、大华标志服、育鑫服装等服装生产企业不断壮大纺织服装产业;围绕螺旋制管、机械制造总厂、轴瓦厂、三汇利重工、久久钢铁、旭光铸造、鲁北炭素、索通炭素等企业和项目,不断壮大机械冶金产业;围绕如泉水泥、顶力建材、豪斯玻璃等企业,继续壮大建材产业;围绕昌源纸业、三维纸业,壮大造纸业;围绕新宇塑编等企业壮大塑编产业;围绕宇影光学仪器、开立伟业数码电子、晶威特科技、香港电子城、高能铅钙合金动力电池等企业和项目,搞服务、抓进度、促生产,发展壮大电子信息及新材料产业。每个产业确立了一至两个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打造产业板块,推进产业聚集化,形成了以大带孝大小结合的发展格局。二是集中力量,重点扶持。对恒源石化、豪斯玻璃、金锣肉制品等产业龙头,在资金、政策、用地等方面实行重点倾斜。财政拨出专项资金,对恒源石化、豪斯玻璃、机械制造总厂等龙头企业进行扶持,进一步改善了企业生产经营,加快了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大力促进了企业发展。

(四)搭建平台,搞好服务,协助企业不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一是全面提高企业及产品知名度。引导企业强化品牌意识,精心打造“临邑制造”这一金字招牌,争创名牌产品,大力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利用上半年举行的食博会、槐花节及香港等地的投资说明会等贸易洽谈和招商引资的各种活动,大力宣传我县的企业和名优产品,为企业与市场之间拓宽沟通渠道。近年来,我县相继涌现出一个全省名牌产品、两个省著名商标、三个省免检产品,企业和品牌的知名度都越来越高;二是帮助企业做好产品市场定位。围绕企业市场开拓,帮助企业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拓市场的办法和途径,找准市场的切入点。针对不同类型企业,根据一定的标准细分市场,确立了不同的开拓方向,拉开市场开拓层次,巩固并不断地扩展市场份额。三是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常以开展“经济发展服务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完善有关优惠政策,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大企业和产品的推介力度,先后帮助豪斯玻璃、澳泰纺织、索通炭素等企业办理进口设备免税、出口免税手续,解决了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大力促进了企业产品出口,市场竞争力大大提高。今年1至5月份,全县出口产品总额13324万元,同比增长223%,外销率达到38.82%。

(五)强化协调引导,全力提升我县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引导并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先进、合理、科学、配套的基础管理工作体系;引导企业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积极推行了信息化、iso9000—xx、5s等现代管理模式,大力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水平。目前恒源石化已成为全市信息化试点企业,恒源、克代尔等企业实施了5s、7s等生产管理方法,企业的管理水平大大提高。全县共有40多家企业通过了iso9000及xx系列质量认证、3c国家强制认证、qs认证等,拿到了驰骋国内市尝进军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另外,积极鼓励企业加强文化建设。引导企业以全面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为基准,以塑造共同价值观为核心,以树立企业良好形象为重点,以实现企业发展战略为目标,结合企业实际,理清企业文化建设的思路,逐步完善适合自身发展的企业文化建设。恒源石化、豪斯玻璃等企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建设,把企业文化建设与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系列、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统一起来,使企业文化渗透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各个环节,提高了企业的整体素质,最终使企业形成具有独特风格的企业文化,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六)调整完善监控层面,形成了覆盖全县的监测网络。一是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和改善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继续强化调度分析,准确把握工业经济运行动态,深入开展对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整体走势,及时掌握投资、进出口、市场需求等的动态情况,特别对影响工业经济发展的全局性因素加强监测和研究,充分利用经济、法律、行政以及信息引导等手段,加强工业经济运行调控力度,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和决策的科学性,更好地引导工业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二是加强重点企业的动态监控。确定了9家市百强企业、55家重点企业及144家限额以上工业企业,特别是对9家全市百强企业和55家重点企业进行重点调控,在争取资金、优惠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增产增收。三是继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也是生产力的观念,在实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事故领导追究制的基础上,加大安全投入和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体系,扼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工业经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由于钢铁等工程物资价格上涨,造成项目建设成本增加,部分项目资金紧张,项目建设速度不快;由于原油、煤炭等原材料价格上升等方面的原因,恒源石化、昌源纸业、鲁北碳素、恒利热电等企业的成本上升,利润空间缩小,经济效益不理想。

三、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强监测和研究,充分利用经济、法律、行政以及信息引导等手段,加强工业经济运行调控力度,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和决策的科学性,更好地引导工业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同时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力度,切实把握好经济运行的监督、监测,实施好宏观调控。加强重点企业、产品及项目的动态监控。特别是加强对恒源石化、金锣肉制品、昌源纸业、豪斯玻璃等企业的监测,以此作为组织全县工业生产的重点,在资金、电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企业做大做强、增产增收,重点项目投产达效。

(二)进一步抓好项目建设。在抓好全县整体项目建设的同时,重点抓好克代尔啤酒玻璃瓶、卡朱米羽绒服、穗泰无氧铜杆、恒利热电二期扩建等项目的投产达产,加快恒源石化柴油加氢、盛达纺织5万纱锭、雨润3000万只肉鸡宰杀、索通碳素10万吨预焙阳极、韩国塑编城、新型建材、木器加工等项目的建设速度,同时抓好昌源纸业2730纸机生产线、如意澳泰纺织有限公司高档纺布、鲁北碳素3万吨高功率石墨电极等项目的开工建设。对上述项目,一是全面实施“五个一”项目责任制,即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加强调度,跟踪落实,确保进度。二是充分发挥推进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突出抓好全县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储备、论证、申报、批复、建设、管理工作,为项目建设做好协调和服务,切实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项目建设。特别是对于列入盛市、县督导调度的重点建设项目,继续实行领导目标跟踪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负总责,县推进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分工具体负责,把重点工程建设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各部门政绩的考核内容,强化重点工程项目的领导责任,对影响项目进展的突出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大力促进项目建设。

(三)进一步加大工业投入。一是围绕壮大骨干企业抓投入。依托恒源石化、昌源纸业、克代尔啤酒、澳泰纺织、豪斯玻璃、鲁北炭素、盛达纺织、洛北春白酒、鲁晶化工等企业,加大扶持力度,集中力量,按照“质量、品种、效益”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建设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大项目、好项目,在扩大产能的同时,提高产品加工精度,拉长产业链条,实现结构提升,增强我县传统优势产业的发展后劲。二是借助招商引资抓投入。加大力度,强化招商手段,大力开展资源招商、企业招商、领导招商和以商招商,尤其是以我县的企业优势、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突出做好招商引资,并以金锣肉制品、新兴淀粉、奇力食品、炜业灯具等已在我县投资的客商为媒介,大力开展以商招商,努力实现“以一引十”,以招商引资带动项目发展,以项目发展推进招商引资。三是围绕重点项目抓投入。以昌源纸业2730生产线扩建、克代尔玻璃瓶制造、鲁北炭素3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等项目为重点,在资金、环境、政策等方面做好服务,确保实现大投入、大产出。四是完善机制抓投入。内挖潜力、启动民力、借助外力相结合,积极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壮大两个担保公司实力,切实解决企业贷款难和担保难的问题,增加信贷额度。同时,千方百计获得上级支持,争取政策性资金,并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贴息、财政资金返还、周转金支持、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为扩大投入、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进一步推动企业创新。引导企业坚持企业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经营活力和竞争能力。一是引导和帮助企业不断深化内部改革,按照企业管理现代化制度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的成本管理、财会管理、人才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规范运行,扶持企业搞好质量体系认证、环保体系认证等方面的工作;二是支持骨干企业通过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增强竞争实力;三是支持和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开发机构,不断加大开发经费投入,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步伐。

(五)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下半年将进一步加大市场营销、宣传、开拓力度,提高我县工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对临邑品牌的宣传,整体策划、突出重点、集中行动、形成声势。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因特网等媒体,提高我县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同时通过举办展销会、招商会、博览会、巡回展示、上网宣传等多种形式,扩大产品品牌的影响力,树立临邑品牌的整体优良形象。引导企业树立现代营销观念,采取灵活的销售手段,建立广泛的销售网络。全力抓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开拓工作,努力提高市场占有率。

派驻检察室上半年工作报告篇六

一、各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一)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1、截止目前,全县已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含退休人员)7388人,与上年末7045人相比净增343人,完成年度养老保险计划人数7250人的101.9%,基金征缴1120万元,完成年度征缴计划2694万元的41.57%,与去年同期978万元相比,增长15%。养老保险待遇支出2141万元。

2、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截止目前,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数97338人,基金征缴91万元。

(二)医疗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成情况

全县已参加医疗保险人数为14524人,完成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计划人数14079人的103.16%。基金征缴1256万元,完成年度征缴计划2616万元的48.01%,与去年同期1178万元相比,增长6%。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1011万元。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展情况

全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数为20260人。完成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计划人数21414人94.61%,征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128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出76万元。

(三)失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全县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8869人,与上年末8498人相比净增371人,完成年度失业保险计划8737人的101.51%。全县已征收失业保险金238万元,完成年度征缴计划561万元的42.42%,与去年同期415万元相比增长35.18%,失业保险待遇支出22万元。

(四)工伤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全县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2484人。与上年未11777人相比净增707人,完成年度工伤保险计划12575人的99.28%。其中农民工的参保人数3952人,完成年度农民工计划人数4300人的91.9%。征缴工伤保险金67万元,完成年计划221万元的30.32%,与去年同期120万元相比减少44.16%,工伤保险待遇支出10万元。

(五)生育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全县已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9837人,与上年末9405人相比净增432人,完成年度生育保险计划任务9800人的100.38%。征缴生育保险金40万元,完成年计划91万元的43.96%,与去年同期40万元相比持平。

二、主要做法

新颁布的《社会保险法》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的征缴、运作和管理行为,同时也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半年来我局先后组织了2次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设置政策咨询台等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法》,社保工作人员并在现场为群众详细讲解社保政策,使更多的群众更进一步了解《社会保险法》。通过宣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是制定了“六个严禁”,建立健全了《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等规章制度,做到办事有章可循,有力地促进了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提高了工作效率,机关形象明显改善。二是内控制度和业务监督得到强化。机关内部管理和业务操作实行定岗、定员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细致的工作岗位、业务操作规范和业务办理流程,使所有业务经办都在阳光下运行。业务工作严格实行初审、复核、领导审批制度,坚决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三是依法办公,科学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政策法规,严格按照《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内部规章制度》办理业务工作。四是加强基金管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处理财务工作。五是强化业务监督工作,对业务工作实行日常监督和随机抽查制度。

(三)开展专项稽核,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我局高度重视社保基金监督工作,从制度建设、业务经办、信息系统、运行结果等方面入手,注重环节管理,优化服务质量,努力加大内控管理力度,逐步实现管理网络化、工作流程化、监管科学化,切实管好用好老百姓的“活命钱”。严格落实《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使征缴与清欠,扩面与稽核、宣传与续保六项工作实现有效结合。以稽核促进征缴,对各单位发放稽核表,成立了社会保险稽核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五险合一”缴费核定,每月对缴费工资基数有变动的单位,按月核增核减,动态掌握参保单位缴费相关数据和信息,澄清底数,督促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进一步规范参保单位缴费行为,强化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的法律意识,坚决纠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资格,尤其是异地居住人员进行书面或实地稽核,有效地防止了冒领养老金行为,切实维护了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了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遏制了养老基金的不合理流失。同时根据历年企业参保缴费的状况,采取申报稽核、重点稽核及专项稽核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了基金的监管,确保了基金的安全。

(四)扎实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内容,积极主动做好与社区、企业协调工作,使离退休人员平稳有序地进入社区管理,社区管理率达100%。针对参保人群多元化、利益诉求个性化的特点,进一步创新社会化管理服务形式,拓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优质的社会化服务。

三、塑造良好形象,全力创建优质服务窗口

半年来,我局紧紧围绕优质服务窗口建设,不断加强基础建设,优化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塑造良好部门形象。

(一)优化服务流程,提升经办能力

一是将业务职能、服务程序、服务标准公开上墙,今年我局在创新服务窗口上还提出新举措,给业务大厅干部职工印制了新的工作人员工作分工及去向告知牌,牌上印有工作人员的相片、姓名、所在科室、职务等,统一放在各业务大厅显眼处,便于前来办事的群众监督受理业务人员的服务过程、办事结果、依法办事等情况,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严格自律的意识和能力。

(二)强化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岗位责任制,全面树立微笑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现象;二是认真执行清洁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各办公室和办事大厅的清洁,做到环境整洁有序;三是坚持每周政策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理论修为;四是广泛征求、听取、收集参保人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四、积极响应上级号召,把扶贫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

今年上半年以来,局党支部积极响应上级号召,认真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专门制定了局扶贫帮困实施方案,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年初,局领导带领着干部职工来到扶贫点牙曼亚乡6村进行慰问,为他们送去了1800元的慰问品,又积极向他们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帮助他们加深对参保理解,使更多的农民群众能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五、存在的问题

半年来,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为全面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保险扩面难度较大,用工单位为员工参保意识较为淡薄;二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存在部分居民住院缴费,不住院不缴费的现象,并有上升的趋势;三是部分企业职工档案不完整,给参保带来一定的困难;四是随着近年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从城镇拓展到农村业务量成倍增加,但是人员编制、经办场地紧缺和矛盾越来越突出。

六、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将进一步以抓扩面、重服务、强管理、塑形象、广宣传为重点,切实抓好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确保队伍稳定、业务有序、纪律严明、效果突出。

(一)继续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确保发放率100%。

(二)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通过抓重点、抓大户、媒体曝光等措施促进参保、续保和扩大覆盖面工作。

(三)强化基金监管,建立健全以行政监督为指导,以内控自律为基础。形成事前与事中监督,横向监督与纵向监督,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一方面严格保险待遇审批手续,另一方面提高监管能力,规范发放程序,严格冒领资格和发放标准,通过有效细化工作,促进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的安全、有效、合理、公正,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四)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吸引发动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使更多的群众更进一步了解社会保险。

(五)努力争取县委、县政府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的投入,在人员、编制、经费、设备、办公场所予以保障,增强服务能力。

(六)狠抓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以加强作风建设促行为转变,继续开展争创“优质服务窗口活动”,营造争当模范,争创一流成绩的良好氛围。

派驻检察室上半年工作报告篇七

半年来,我努力地提高自己的理论用正确的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指导自己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通过学习…思考…看新闻写日记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工作能力得到了明显进步。

1、在工作中缺乏主动性,不系统、不深入。

2、不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在上班期间工作不认真,经常玩手机,偶尔去喝茶。

3、性情急躁,思想波动比较大,思想消极。

4、缺乏爱岗敬业精神,不能做到干一行爱一行。

(1)自身学习不够、思想素质、理论教养、认识水平不高。

(2)自我要求不严格,无论是思想意识还是工作上,有时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不够灵活。

1、认真学习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知识

2、加强纪律观念,服从领导,团结同志

3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

以上是本人xx至xx的半年工作总结和自查自纠。在今后的工作中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发扬好的作风,改掉自身存在的不足。

第一、在常规工作方面,首先我们能够圆满完成老师和院团委学生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并且每次的工作量都完全达标!虽然我们这半年一共只有3个人,但这半年我们在工作中可以说是尽心尽力,始终坚持以服务他人超越自我为宗旨。

第二,开展活动方面,由于我们部门以服务为主的特殊性,本部门基本没有时间开展自己的活动。第四批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两会知两会”座谈会,学风建设月及就业指导课等活动我们都圆满的完成了任务。

第三,部门内部管理方面,首先严格按团委学生会管理条例执行,同时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吸收一些好的建议。

总体而言,我们部门这半年的工作是比较成功的,有大胆的创新尝试,有一步一个脚印的塌实认真与负责。相信我们文学社将越来越好,我们一直在努力,在思考;我们相信有一份耕耘有一份收获。

上半年的工作既将结束,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们每个人都收获到了很多东西,取得着各自的进步。每个人的付出与收获,换来了我们管理学院学生工作的新发展。我在文学社的岗位上已有一年的时间了,我很幸运在管理学院文学社的位子上为学院的各项工作的建设出一份力。可以这么说:这一年是累的一年,忙的一年,快乐的一年,收获的一年。难忘的一年。下半年也许管院09高职团委学生会将不再有我们的身影,但我们将继续牢记我们曾是管院09高职团委学生会的一员,我们为我们曾经的工作感到自豪和欣慰,同时希望下届团委学生会的同学们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更上一层楼。

派驻检察室上半年工作报告篇八

调整充实了由局长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坚持“调放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调作战”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科学化,网络化,规范化建设。

我局把普法知识的宣传当做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充分利用宣传车、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各种形式,结合典型案例进行现场说法,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切实提升了市民的法律意识、文明意识,使调委会真正做到了依法调解。

我局坚持以调解为基础,以预防为重点,实行小纠纷不过夜,大纠纷及时处理的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调解矛盾纠纷中,我们做到情、理、法相结合,严格遵守调解程序,注意选择调解方式,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对于不能调解的矛盾纠纷,及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对已经处理的矛盾纠纷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并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的消除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逐步使调解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我局实行每月召开一次竞争办公会,总结当月排查调处工作情况,研究调处急、大、难矛盾纠纷的措施,这些机制的建立和规范运作,确保了各类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处理,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各类影响稳定事件的发生。截至目前,我局共计调解纠纷2起,无因调解不力而导致的重大案件发生。

虽然我们在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年初工作计划,一项一项抓落实,争取该项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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