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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报告(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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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报告(优秀5篇)
    小编:雨中梧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报告的作用是帮助读者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报告篇一

为了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全文,仅供参考!

第一条 为了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应属国家所有的资产组织产权登记,取得所有权凭证和确认占有、使用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权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 凡是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单位),都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条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企业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它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尚未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地方,由财政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五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将本级企业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定期报告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六条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统一制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表式附后)。产权登记表一式两份,其正本作为国家对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法律凭证,其副本作为企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凭证。

第七条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单位在填报产权登记表时,应附送资金平衡表等有关报表。

第八条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应结合企业单位财务决算中国家基金增减变动的情况,每年填报一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发现填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登记的企业单位予以更正或重新进行登记。

第九条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为: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

(四)经济性质;

(五)主管单位;

(六)资产总额;

(七)注册资金总额,国有资金所占比重;

(八)实有资金总额,国有资金占实有资金的比重。

第十条 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经济性质发生变更以及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时,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企业单位分立、合并、迁移、被撤销,应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变动登记,并按国家规定对其国有资产进行清查,做出价值评估,登记造册,办好交接手续,妥善处理,防止国有资产被侵占、哄抢或变相瓜分。

第十二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建立产权登记档案和国有资产登记统计制度,了解并掌握国有资产的存量和变动状况。

第十三条 企业单位不按本规定执行的,财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定的财务管理部门不予开具资金信用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企业登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建议主管部门对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党派社团中的国有资产,以及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森林、矿藏等自然资源的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对境外国有资产,应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结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令,办理确定所有权归属的法律手续,并进行产权登记。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军队和武警系统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门自行制定,并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报告篇二

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在工商登记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研究分析 齐全、内容完整,避免出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事由发生。防范风险是企业首要的,基本的任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凭借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法律知识对公司登记涉及的各种活动,提供正确的经营管理意见,预见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并建立起企业工商登记工作相关的风险防范体系,从而避免和减少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损失。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准备的“企业在工商登记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研究分析”,论文网论文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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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执行力管理在企业中的应用,大家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写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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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执行力管理在企业中的应用,大家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写出论文。

摘要:

文章论述了有关执行力的内容、实施的途径和方法等,并阐明了只有拥有强大执行力的企业,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词:

执行力;企业;应用;实践效果 一、前言

自从台湾某知名培训人士的《赢在执行》一书在中国大陆畅销后,关于执行力的讨论在大江南北就开始越演越烈。无论是企业咨询方面的培训大师,还是众多企业的高管人员,均热衷于讨论执行力,执行力也成为了当今企业管理的最热门话题之一。笔者借此东风,结合自身在电力施工企业多年的管理经历,对执行力也做些探讨。

所谓执行力,通常是指企业内部员工贯彻经营者战略思路、方针政策和方案计划的操作能力和实践能力。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秩序里,执行力已经成为一个企业经营成败的重要因素。不管一个企业面对的商业环境多么好,其战略多么正确,只要企业的执行力不到位,则其绩效是不可能达到战略预期的。按照拉里 博西迪和拉姆 查兰在《执行》一书中的说法,假如企业的执行力有问题,则该企业的战略本身就不能被认为十分正确。因此,分析为什么要提高企业执行力,如何才能提高企业执行力,这对于我们更好地实现企业的各项目标任务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企业执行力现状分析

对于上级或者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为什么有的企业能够不折不扣地完成,而有的单位却总是走样?同是500万的经营考核指标,相同管理层级的项目部最后的结算却相差甚远;具体到单位的每一项工作,有的员工能够完成得很出色,而有的员工却迟迟得不到落实。究其原因,不外乎外在和内在两种因素。外在因素主要指上级或企业制定的制度、规章,下达的经营目标、管理职责存在较大漏洞,甚至不切实际。内在因素则主要表现在企业员工对各项具体任务的反馈。

目标谋划不切实际

美国吉姆 柯林斯着的《从优秀到卓越》一书中提出 企业是可以连续做的更好的,但需要有连续的更高目标来指引 只要采纳并认真贯彻执行,几乎所有的公司都能极大地改善自己的经营状况,甚至可能成为卓越公司。持久卓越的公司在恪守它们的核心价值观和核心目标的同时,不断转换商业策略和运营方式以适应这个变幻莫测的世界。而我们很多企业,包括笔者所在的单位在制定大政方针时,很多会顺应上级领导的要求,或者随大流,做出与企业自身能力不适应的决策。

执行者角色扮演有偏差

决策者的身份就是定目标、定制度等,而执行者就是需要把目标分化和考核下去,使下属按既定目标和流程去完成。一般大型的企业都会编制岗位说明书,并进行比较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而岗位说明书只能说明一个点,说明该干什么事情,但关键还是人的态度和认知,否则将变成责任相互推卸的依据。但是态度及员工认知变化在表象上又很难界定,所以导致最终的绩效考核产生较大的结果误差。

管理执行流程出现问题

流程是各项任务的制定到执行的纽带与桥梁,起着目标确认与任务导航的作用。当工作流程不科学,没有合适的目标和计划,没有资源共享配置等情况出现时,执行者能力不足问题影响了执行力度,不是合适的人在做合适的事情,执行便出现偏差或无法实现。执行者主观能动性不强,绩效不明显,执行过程出现相互推卸责任或不跟踪所执行的任务。

三、提高执行力管理的途径

一是人员流程,旨在战略和运营之间建立联系;二是战略流程,是要将人员与运营结合起来;三是运营流程,就是在战略和人员之间建立联系。执行不是简单的 做事情,是一整套具体的行为和技术,人员、战略和商业运营三者之间,需要被综合而不是各自独立地加以考虑。

建立员工认可的企业文化

企业经营就是对外经营客户,对内经营员工,企业文化更多的是解决员工思想方面的问题。按照马斯洛人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5个层次,即人的需求是逐级上升的。企业文化就应当为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的条件,为他们提供施展才华的平台。企业应当解决员工的思想,为他们描绘美好的愿景,教育他们热爱自己的工作,让他们认为这个事情很有意义,使他们每天都想到这个事情,并自觉自愿地表现出来。只有满足了企业不同需求层次员工的需要,企业文化才会被员工认可。才能保证员工即使在非常艰苦的环境,也可以按照企业制定的要求一步步落实完成,达成预期目标。

树立正确的经营管理目标

间的稳定。企业目标应具有具体性、决定性、连续性、集中性和激励性。细节决定成败,所以建立的目标必须经过精心设计,把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间等各细节表格化。在表格中可同时把员工的责任规定下来,把考核内容也可添加进去,使员工能尽职的努力的完成任务。在这个环节要避免在下达任务时是豪言壮语,在完成不了的时候是胡言乱语。领导者需要按事前策划-定立计划书-责任分工-实施-检查-反馈纠正等阶段进行,做到凡事必有人负责,凡事要追踪到底,凡事要举一反三。

建立有效的沟通反馈制度

电力施工企业根据管理需要,设定了管理科室、施工项目、技术班组等不同的层级,虽然相比其他单位,管理层级已相对较少,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沟通难题。我们的许多项目经理包括基层领导,布置完任务就开始谋划宏伟蓝图,但在施工执行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影响任务的完成,执行力当然就大打折扣。

因此,企业要建立主动汇报制度。企业员工与直接主管之间是接受任务或工作与下达任务或安排工作的关系,他们之间沟通是否有效,涉及到双方的态度,主要是上级的态度,信息是否准确和被下级理解接受,这两个因素均影响执行,但更重要的是要在企业建立有效沟通的制度,规定上级下达任务应有明确的内容、标准、完成时间等。由于每个企业始终有部分员工,对企业的规定及操作规程并不是非常了解,这就需要我们企业用沟通制度来规范每个员工的行为,培训当然是其中一个好方法,另外公司还应定期召开沟通会议,比如项目与项目、项目与科室、项目与班组之间的协调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主动与员工进行沟通,以解决工程施工当中的问题。

绩效与结果考核辅助

企业的管理制度从初创时期的建立和不完善,到成熟期逐步建立和健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由于企业的行业、规模、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差异,造成企业管理制度有较大差异,没有哪个企业只要照搬别人的先进管理制度就可以在竞争中稳操胜券。即使在电力施工企业,同时经营多个相同功率机组的安装时,由于业主、地理、设备、物资、当地风土人情等因素的影响,也会导致企业管理制度,包括人事、财务、合同、采购、质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指导都有不同。这些制度应当随着企业体制、规模、行业发展、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变化而相应进行变革,过时的落后的管理制度应当淘汰废除,以建立和完善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管理制度。企业不能根据变化了的情况采取措施变革创新管理制度,必将影响企业的执行力。

绩效管理是一个事先承诺与事后兑现的循环。企业战略落到实处的一般做法是将战略通过计划指标和绩效考核指标 科学地 具体到各个部门甚至个人。通过绩效考核等制度来进行督促检查工作,使每个岗位职责分明,同时把他们拧成一团,共同盯着同一个目标不放,制定相关的考核制约制度,使达到绩效向上的目的。

四、企业要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执行力

地整合资源,使企业的效率效益最大化,从而保证企业快速健康的发展。

五、有效贯彻执行力,电力施工企业屡创佳绩

某大型送变电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拥有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力设施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一级资质。公司拥有一支专业齐全的施工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现有各类管理人员超过500人。

每年所接的工程任务均是投资大,工期长,任务紧,质量要求高的项目,必须要有高效的队伍才能胜任。

浅谈执行力管理在企业中的应用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

是论文网我为您奉献的精编范文企业研究论文:试析企业职工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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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对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与企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企业应该先从自身实际条件出发,再结合国外先进的培训经验,构建一整套有效的员工培训体系,完善管理机制。文章分析了当前企业职工培训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的措施。

论文 关键词:

目前我国企业职工培训体系上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知识经济时代的企业要想繁荣起来,就必须先提高职工的工作能力,而培训正是提高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大量企业未能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缺乏科学合理的培训评价体系,难以对企业职工的培训效果进行合理评价,一方面,对企业领导者的激励比较缺乏。如果领导者提高了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股票市值、利润效益、固定资产等等,企业领导者就很有可能得到实质性的考核和相应的激励,而企业领导人对企业职工培训的重视程度,社会没有舆论激励,政府没有明文考核、奖励,企业也没有制度规范和奖惩制度,并没有相应的激励,造成领导者对企业培训意识的减退。另一方面,对员工参与培训的激励不足。企业职工参加培训,与职工在晋升和奖酬上都没有直接的挂钩,造成职工缺乏参与培训的动力,导致培训效果不佳。有些企业甚至把企业职工培训班当成是 惩罚班,让那些年老体弱的职工和那些懒散无能、不求上进的职工来学习,多数企业为培训而培训,不对培训后的职工技能改进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不去关注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从而难以更好地提高培训的实效,阻碍了企业职工的正常培训。

培训激励对于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员工知识技能水平的提高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有效的激励能够充分激发员工潜在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而采用不同的激励机制,为体现公平原则,在出台制度之前首先要征求广大员工的意见,可以根据不同的工作、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把培养人才与领导政绩考核挂钩。企业领导者重视职工培训了,职工培训才能真正纳入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之中。企业可作出规定,越是优秀的职工,越有机会去参加培训。把培训当做企业激励员工的一种手段,只有参加了培训,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才能有晋升和晋级的机会,不参加培训的员工不予上岗或调岗,提高员工的积极性,让员工自觉自愿参加培训。有一些企业则轻视职工培训,导致职工在快速增长的新知识、新技术面前无能为力。而有些企业则十分重视职工培训,使得员工的市场价值随着培训力度的增加而增加,即使员工下岗,也能重新找到满意的工作岗位,让企业员工都能学以致用,创造出最大效益。所以,企业有必要让全体员工理解、关心并积极参与到培训中,不仅关心企业利益,也把握住自己未来发展的主动权。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只有通过科学有效的企业内部职工培训,才能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与专业技能,职工培训不仅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持整个组织有效运转的必要手段。只有对企业员工进行有计划、有目标的培训,才能促进职工自身素质的发展,才能保持和增进组织活力,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

总结:

希望企业研究论文:试析企业职工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一文能为大家带来帮助。

关键词:

财务管理,企业集团,模式 关键词:

关键词:

法学教育,理论,法律

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报告篇三

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和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股权的统称。下文是长春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和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产权转让的管理,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以下简称产权转让)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产权转让,是指由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组织将企业的有形或者无形资产通过产权交易市场买卖、交换、租赁等行为。

第四条 在产权转让中,涉及到土地、房产的,均按照土地、房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产权转让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平等协商、公开公正的原则。产权转让双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级产权转让的管理。工商、税务、土地、房地产、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做好产权转让的管理工作。

(一)审查产权转让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真实性;

(二)办理产权转让登记,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出具产权转让证明;

(三)为产权转让双方提供咨询、论证;

(四)接受委托,撮合产权转让成交;

(六)维护产权转让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八条 产权转让方是指在产权转让活动中出让产权的组织;产权受让方是指在产权转让活动中接受产权的组织或者个人。

第九条产权转让的内容:

(一)整体或者部分产权;

(二)公司制企业(非上市公司)的股(产)权;

(三)租赁企业经营权;

(四)商标权、商业信誉等无形资产。

第十条 产权转让的方式:

(一)协议转让;

(二)竞价拍卖;

(三)招投标;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国家规定不允许转让的国有资产,不得进行转让。

第三章产权转让的程序

(五)在单独转让商标权、商业信誉等无形资产时,应当征得所有者同意。

第十三条 产权转让方和产权受让方,应当分别向产权交易中心提供本条二、三款规定的资料,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让。

产权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转让申请书

(二)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转让的批文;

(三)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产权证明;

(六)拍卖破产企业产权时,须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破产裁决书;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产权受让方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受让申请书;

(二)组织或者个人的资格证明;

(三)资信情况证明;

(四)受让后的企业发展方案和偿还债务、职工安排意见等资料;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产权转让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 进行产权转让的,应当由依法取得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价值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第十五条 成交价格及其他转让条件确定后,产权转让双方应当在产权交易中心主持下,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合同文本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第十六条 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产权转让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的规定处理债权债务、安置职工、支付价款,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产权交接手续。产权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产权交易中心应当给转让双方出具《产权转让签证书》。

第十七条 《产权转让鉴证书》是产权转让双方到有关部门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财务结算、税务、土地、房地户籍等变更手续的必备文件,是其增减资产的合法凭证。无《产权转让鉴证书》,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产权转让应当在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产权交易市场内进行,不得在场外进行产权转让。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产权转让:

(一)有产权争议或者产权归属尚未界定的;

(二)产权转让成交之前,产权转让方有正当理由撤回申请的;

(三)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故,产权实物灭失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停止产权转让的事由。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权转让无效:

(一)产权转让方申请人、产权受让方申请人不具备本办法规定资格的;

(三)产权转让双方串通,故意压低价格成交的;

(四)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产权转让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凡涉及债务转移的,应当在产权转让前征得债权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 产权转让净收入是指转让收入支付各种转让税费、安置职工和偿还债务后的余额。

第二十三条 产权转让净收入的归属与使用原则是:

(一)国有企业整体转让的净收入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经授权的组织收缴,纳入同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按规定使用。

国有企业经批准转让的部分产权的净收入,留给企业使用,作为国家资本金。

(二)不同出资者设立的企业其产权转让方的净收入按出资比例划分归属,其中国有资产的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收缴和使用。

(三)企业经营权的转让收入,由原经营者收取。

(四)无形资产的转让收入,由所有者收取。

第二十四条 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向产权转让双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

第二十五条 产权转让双方因产权转让合同或者其他转让事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的办法解决;争议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法律责任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在产权交易市场外进行产权转让的,责令终止转让活动,并分别处以产权转让双方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无《产权转让鉴证书》,有关部门给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其变更手续无效,并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产权转让公告及其公布的文件中使用虚假说明或者记载的;

(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超标准收取产权转让服务费的。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长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转让与受让双方的名称与住所;

(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

(三)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四)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五)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六)产权交割事项;

(七)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负担;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九)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十)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十一)转让和受让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报告篇四

为维护产权交易市场的秩序,引导和规范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韶关市经济结构调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韶关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相关资料。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产权交易市场的秩序,引导和规范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韶关市经济结构调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产权交易(以下称产权交易)是指有偿转让、出让企业(国有、集体)、机关、团体以及事业单位国有产权(含股权)的行为。

产权交易可以是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同时包括国有企业经批准的向内部职工的产权转让,企业转为股份合作制按政府批文执行。

产权交易应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是产权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市产权交易机构和产权交易进行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协同做好产权交易的管理监督工作。

第四条产权交易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韶关市管理的国有产权交易行为,但上市公司的股票和其他证券的交易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产权交易机构

第六条产权交易中心是经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为产权交易提供服务,是企业(国有、集体)、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交易的合法场所。

第七条产权交易中心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二)为产权交易提供场所和服务;

(三)发布及传递产权交易信息;

(四)出具产权交易证明;

(五)登记、统计产权交易情况并定期向产权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依据交易细则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产权交易范围

第八条产权交易范围:

(三)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或其他企业的国有产权的有偿转让;

经批准的国有企业向内部职工转让产权的应进入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单纯的土地、房产交易可在相应的专业市场进行交易,作为企业(单位)产权组成部分的房地产随整体产权一并转让的,必须进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九条转让产权涉及专利权、专卖权、专营权、专项许可证或者其他特许经营权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准交易的禁止交易。

第十条产权交易可采取公开竞价、协议转让等方式,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产权交易中心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根据市场竞争情况确定产权交易方式。产权转让信息正式发布l 5个工作日后,申请受让方为两家以上的,应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交易;申请受让方为一家的,可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交易。

第十一条凡企业(国有、集体)、行政事业单位产权(股权)转让,由主管部门或资产经营公司申请,经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后进入产权交易中心交易。

第十二条产权交易按申请登记、挂牌公示、咨询洽谈、公开竞价、签约成交、结算交割、出具证明、变更登记的程序进行。

1、产权出让申请书

2、出让方资格证明或者其他有效权属证明;

3、批准出让产权的批文;

4、其他相关材料。

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购买产权申请书;

2、法人或自然人的资格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3、资信能力证明;

4、其他相关材料。

(二)产权出让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委托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出让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必须经主管部门或资产经营公司审核同意报财政核准,作为转让底价的依据。

(三)成交双方在产权交易中心的主持下,按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中心在受让方支付50%以上价款时,出具产权交易证明,有关部门受理变更产权登记;在价款全部付清或价款支付70%以上及余款在取得担保(抵押)前提下,凭产权交易中心的鉴证意见方可领取变更后的产权证。产权交易证明是办理变更产权手续的合法依据。

第十三条产权交易合同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出让人、受让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人姓名;

(二)交易标的内容;

(三)交易的成交价格、价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四)债权债务处理方式;

(五)职工安置方式和所需资金来源;

(六)交易税费的负担;

(七)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法;

第十四条交易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产权交易应当中止:

(一)第三人对转让标的有争议且尚未裁决的;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活动暂不能进行的;

(三)出现其他依法应中止交易事由的。

第十五条交易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产权交易应当终止:

(一)人民法院发出终止转让书面通知的;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企业产权自然灭失的;

(三)出现其他依法应终止转让事由的。

第十六条在产权交易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交易机构、出让方、受让方进行交易活动的;

(二)交易机构、出让方、受让方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利益的;

(三)操纵交易市场或扰乱交易秩序的;

(四)有损于公平交易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产权交易价款,必须汇入产权交易中心专户或指定的监管帐户,并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八条产权交易双方当事人应当凭《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证明,在财政、税务、公安、工商、土地、房产等部门办理相关的产权权属变更手续,有关部门要按规定予以办理。

应当进入而未进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的产权交易,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不得为交易双方办理相关的权属登记或变更手续。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未经批准自行转让产权,或在场外转让产权,或产权交易双方恶意串通、故意压低成交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管理监督机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产权交易中心不按规定公开交易信息,或对产权交易事项不按规定审核的,由管理监督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产权交易中心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损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由管理监督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公司(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在出具产权交易所需的报表、报告、意见、证明等文件时,与交易各方互相串通作假的,由监督和管理机构提请其各自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行政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产权交易当事人对交易合同或其他交易事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方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产权交易细则由市财政局制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报告篇五

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岗位职责1.在校长及主管校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

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资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组织学校仪器设备、办公家具和物资材料等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4.负责全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同有关部门组织好全校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5.负责学校的资产评估、清查、登记等工作。 6.负责校产开发的宏观管理工作。

7.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做好总结工作。

8.做好全处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处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根据管理和服务的要求加强物资队伍的建设。

9.完成学校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1.协助处长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资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协助处长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做好总结工作。

3.协助处长组织学校仪器设备、办公家具和物资材料等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4.协助处长做好全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同有关部门组织好全校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5.协助处长做好负责学校的资产评估、清查、登记等工作。 6.协助处长做好校产开发的宏观管理工作。

7.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协助处长制定本处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做好总结工作。

8.协助处长做好全处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处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根据管理和服务的要求加强物资队伍的建设。

9.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资产管理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完整。

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学校的仪器设备、办公家具、土地、公用房屋等资产评估、清查、核对及管理工作,保证帐卡物相符。

4.负责全校固定资产数据库管理工作,办理固定资产入库登记、调剂、使用人变更及报废手续。

5.负责全校仪器设备、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条形码的打印工作。 6.负责全校仪器设备和办公家具等资产的采购、验收、付款、调配、赔偿工作。

7.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绩效考核,提高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河南省和上级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具体招投标实施办法和细则。

2.负责发布招标信息或发送招标邀请书。 3.负责发送招标文件,受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4.负责组织开标、评标等前期的准备工作。

5.负责汇总招标相关材料,报请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中标人。

6.负责发布中标通知书。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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