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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总结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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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总结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大全5篇)
    小编:FS文字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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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总结篇一

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是国务院为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下面公文站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是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欢迎阅读参考。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对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号),加快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提高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学前教育工作非常重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学前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截至20xx年底,我县共有幼儿园所,其中登记注册幼儿园103所,暂缓注册幼儿园所;省示范幼儿园1所,市级一类幼儿园所;在园幼儿1x人,入园率63%;幼儿园教职工x人,其中,专任教师x人。

(二)存在的问题。从全县学前教育现状来看,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三是学前教育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办园质量差;四是幼儿教师整体素质不高,数量无法满足教育教学需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幼儿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规范发展城区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促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发展,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办园条件基本均衡、入园机会基本均等的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需求,切实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发展原则

1、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注重保基本、全覆盖,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从当地实际和群众需求出发,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并确保学前教育质量。

2、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按照“就近入园、扩大规模、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合理确定幼儿园布局。结合农村社区建设,加快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步伐,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3、坚持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坚持“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接收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资助具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等措施,不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以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水平为重点,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不断激发办园活力,提高办园效益,努力提升保教质量。

(一)总体发展目标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建立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20xx年底前,建成1处县实验幼儿园、14处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省定办园标准,通过省级认定,新建、改建公办幼儿园95处,新增x个公办幼儿学位,全县公办和公办性质的幼儿园达81%以上,学前三年幼儿园入园率达到84%以上。

(二)年度发展目标

--20xx年,新建公办幼儿园所(含1处县实验幼儿园、14处乡镇中心幼儿园),改建16所,全县新增幼儿学位7470个,入园率达到76%。

--20xx年,新建公办幼儿园18所,改建18所,全县新增幼儿学位5910个,入园率达到79%。

--20xx年,新建公办幼儿园13所,改建所,全县新增幼儿学位4230个,入园率达到84%以上。

1、统筹规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把学前教育规划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将学前教育规划布局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各乡镇要充分发掘本地教育资源,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优先举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全县学前教育机构按服务人口5000人以上、规模不少于6个班的标准进行规划布局。

2、加快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不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的居住小区规划将不予审批。

1、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坚持政府拨款、举办者筹措、社会广泛捐助和家长交费等多种渠道解决学前教育经费。切实履行政府责任,按照“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的“五有”要求,把学前教育事业费纳入财政预算。对新建公办幼儿园建立以奖代补制度,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低收费的普惠性幼儿园给予积极补助扶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幼儿给予减免保教费。

2、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20xx年底前,全县新建46所公办幼儿园,增加公办幼儿学位,提高公办幼儿园学生数比例。以县机关幼儿园为依托,异地新建县实验幼儿园,20xx年完成建设任务,20xx年申报省示范幼儿园。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20xx年完成全县14处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到20xx年,14处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通过省级认定。

3、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开展灵活多样的交流方式。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和园长、优先土地出让、减免建设规费等方式,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

1、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从20xx年开始,有计划地公开招聘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专业专科毕业生,重点用于补充乡镇中心幼儿园师资。小学附设幼儿园由所在小学在富余学科教师中选择适合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教师,经过转岗培训合格后从事幼教工作。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根据实际需要实行编外聘用管理。

2、加强师资培训。制订幼儿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规划,逐步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大力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的幼儿教师培训,建立每三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加强园长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培养工作,建成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秀、年龄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严格执行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幼儿教师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3、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公办幼儿教师纳入我县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体系。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可参照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标准,保障教师工资按标准及时发放,逐步实现与公办幼儿教师同工同酬。切实解决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保障合格非公办教师待遇和合法权益。

1、规范办园行为。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治理无证办园。加强安防措施,全面落实100%配备安保人员和安防设施设备。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取的费用纳入教育集中核算中心统一管理使用。民办幼儿园根据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审核的办园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部门备案。

2、坚持科学保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乐,保教结合,为学前儿童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学前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开展学前教育研究,建立健全教研网络,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1、建立县乡共管、县级为主的管理机制。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卫生、住建、民政、妇联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管理全县的学前教育,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前教育建设、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责任,对本区域幼儿园布局和发展提出意见,负责筹措经费,建设并办好幼儿园,扶持和管理辖区内社区幼儿园、村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由县教育体育局任命。

2、完善督导评估机制。依法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将学前教育纳入乡镇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和教育督导评估。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办园行为等进行专项督导,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对乡镇政府考核内容,并向社会公示。建立表彰机制,定期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一是明确了未来三年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逐年落实了建设任务;

三是围绕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强幼师培养培训、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提高保教质量等,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为更好地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地方各级政府普遍建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或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完善了督促检查和问责机制,健全了工作推进机制。为支持各地实施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xx年起,国家启动实施一系列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总结篇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把解决“入园难”作为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和突破口,加强领导,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开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我区结合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一、海勃湾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及面临问题

目前,海勃湾地区共有学前教育机构59所,其中公办幼儿园6所,民办幼儿园53所。6所公办幼儿园中一幼、二幼为自治区级示范性幼儿园、乌海市特级幼儿园,区幼、铁幼为一类甲级幼儿园、三小为一类乙级幼儿园。53所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中正式注册审批的有6所,其中东方红幼儿园为一类甲级幼儿园,博研幼儿园、七色光幼儿园为一类乙级幼儿园,黄河工贸千钢幼儿园二类甲级幼儿园,另外2所幼儿园规模较小,园舍环境、设施设备基本符合办园标准。在剩余47所幼儿园中,有10所幼儿园能够逐年投入经费,改造园舍环境,购臵设施设备,极大的改善了办园条件;其他民办幼儿园均因教学条件、教学环境等不符合办学要求已被我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办(37所)。

2.幼儿保教队伍情况

据2010年10月份统计数据,海勃湾地区现有幼儿园教职 工752人,其中专任教师526人,保育员60人,保教队伍学历合格率均为100%。幼儿园保健医配备情况较差,公办幼儿园中只有3所有专职的保健医;6所办证的民办园中只有3所幼儿园有专职的保健医。

公办幼儿园教职工206人,占全区幼儿园教职工总数的27.1%;专任教师93人,占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17.7%,保育员30人,占全区幼儿园保育员总数的50%。民办幼儿园教职工548人,占全区幼儿园教职工总数的72.9%;专任教师433人,占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82.3%。保育员30人,占全区幼儿园保育员总数的50%。6所公办幼儿园、6所办证的民办幼儿园有教师221人,其中有163人取得教师资格证;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有110人,其中7人取得中高职称,67人取得小高职称,36人取得初级职称。

3.适龄幼儿入园情况

我区在园幼儿总数为8600人,6所公办园在园幼儿2610人,占我区在园幼儿总数的31%,6所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园在园幼儿1990人,占我区在园幼儿总数的24%,53所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园在园幼儿4000人,占我区在园幼儿总数的45%。民办园在园幼儿5990人,占我区在园幼儿总数的69%。

4.幼儿园收费情况

公办幼儿园收费最高平均每人每月726元;民办幼儿园收费最高平均每人每月819元。收费项目:保教费、蒙氏费、伙食费、美术特长费、英语费、书费、体检费等。

(二)面临的问题

1.城区之间幼儿教育发展不平衡,幼儿园布局不合理。全区达到自治区二级园的优质幼儿园仅占全部幼儿园的20.3%。幼儿园的规划及布点与城市开发、建设、改造没有同步进行,新建住宅区没有配套建设幼儿园。

2.公办幼儿园数量明显不足,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参差不齐。目前,全区共有公办幼儿园4所,校办园2所,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10.2%,在园幼儿占全区在园幼儿数的30%。全区民办幼儿园共有53所,其中达到270人(9个班)以上的民办园只有7所,占民办园总数的13.2%;达到180人(6个班)以上的民办园有4所,占民办园总数的7.5%;无证或不达标的民办园有47所,占民办园总数的88.7%。许多民办园不具备基本的办园条件。

3.幼儿教育财政投入不足,幼儿教育经费紧缺,优质教育资源缺乏。多年来,新建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增长缓慢,致使现有的公办园办园规模越来越大,严重超负荷运转。

4.幼儿教师短缺问题非常突出,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我区现有幼儿园教职工752人,其中专任教师526人,保育员60人,教职工与幼儿之比为1:11,专任教师与幼儿之比为1:15,比例偏低。我区近几年补充新的公办幼儿教师数量也很少,公办幼儿园现有在编专任教师19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4.7%,且现有在编专任教师队伍年龄偏大、趋于老化。目前,我区幼儿园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94人,占幼儿教 师的16.7%,具有幼儿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占30%。幼儿园自聘教师工资低、待遇差、社会保障不到位,教师队伍不稳定。绝大部分幼儿园没有专职的保健医和营养师。

5.幼儿教育管理和科研机构缺乏,专职管理和科研人员力量薄弱。区教体局未设专门的幼教机构,没有专职幼教工作人员和专职幼教教研员,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得不到持续的科学指导。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科教兴区和教育优先发展,按照“幼教扩规模,小学办精品,中学上水平”的总体思路,推动教育向标准化、规范化、均衡化方向发展。切实加大幼儿教育投入,努力扩大公办园的范围和规模,建立以公办为主体,公办与民办共举的幼儿教育发展格局。到2013年,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5%,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二)目标

--2011年初,启动各级各类幼儿园等级提升工程、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和民办幼儿园扶持规范工程。2011年,新建5所幼儿园(见附表1),完成4所幼儿园的等级提升工程(见附表2)。拥有中等幼儿教育以上学历专任教师的专业合格率达到70%,拥有幼儿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幼儿教师达到40%,拥有幼儿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20%。学前三年幼儿入 园率达到85%,公办园幼儿入园覆盖率达到35%。

--2012年,新建3所标准化幼儿园(见附表1);完成3—5所幼儿园的等级提升工程。拥有中等幼儿教育以上学历专任教师的专业合格率达到80%,拥有幼儿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幼儿教师达到50%,拥有幼儿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25%。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0%,公办园幼儿入园覆盖率达到40%。

--2013年,新建2所公办幼儿园(见附表1);完成3-4所幼儿园的等级提升工程。拥有中等幼儿教育以上学历专任教师的专业合格率达到90%,拥有幼儿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幼儿教师达到55%,幼儿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30%。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明显提升,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5%,公办园幼儿入园覆盖率达到50%。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三、具体措施

1.统筹规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区人民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乡镇)建设规划时,要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按照我区城市(乡镇)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臵标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

2.公办民办并举。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掘各类教育资源,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臵的校舍,优先举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积极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团体通过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采取名园办分园、强园帮弱园等集团 化办园模式,引导扶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同园所建立发展共同体。

1.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均衡发展的要求,合理布局全区幼儿教育资源,到2013年底,新建、改建、扩建10所标准化幼儿园并投入使用,在土地、规划办理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保证财政投入到位。

2.推动落实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2011年底,完成对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查、回收任务。对未按批复的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2012年底前完成补建任务,交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

(三)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幼儿教育经费充足。1.建立持续稳定的幼儿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使用于学前教育的经费占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一是保证公办幼儿园经费足额投入;制定幼儿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做到逐年增长,专款专用;落实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制度。二是认真落实海勃湾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海勃湾区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海勃湾区民办幼儿园考核评估奖励办法》;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300万元的民办幼儿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三是按照《乌海市“十二五”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文件要求,为解决公办幼儿教育资源短缺问题,政府 向民办幼儿园按幼儿人数购买“学位”,用于民办幼儿教师的工资补贴、补差以及办园条件的改善和幼教奖励资金。2.完善幼儿园收费及财务管理。逐步建立质价统一的收费机制。严格按照以质收费、按级收费。建立健全幼儿园预算资金支付管理与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四)加强管理,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加强学前教育管理队伍建设。区教体局配备2名专职幼教管理干部;在区教研室成立幼教部,配备1—2名教研人员;保持幼教管理干部工作的相对稳定性和专业性。

2.努力办好公办幼儿园。加大公办园的建设力度,扩大公办园的数量,提高公办园的质量,发挥其骨干和示范作用。继续做好公办园评估定级工作。小学附设的幼儿园应逐步实行独立核算,并合理配臵公办幼儿教师。

3.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优化新建民办幼儿园布局,积极鼓励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服务。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对其进行合理分类,实行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继续做好民办幼儿园年检认证和审批办证。对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或采用联合执法予以关停撤销。加强幼儿园的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继续推行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手拉手”互助交流活动,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4.开展幼儿教育教学的专题研究。对幼儿教学计划和课程设臵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分类指导,坚持科学保教,坚决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倾向。

(五)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素质。

1.重新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增加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数量,确保满足保育教育需要。原则上按教职工与幼儿1:7的比例配备教职工,专任教师平均每班2-2.5人,保育员按专任教师的50%配备。

2.要按照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幼儿园教师聘任制度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公办幼儿园园长实行公开竞聘上岗,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教师实行全员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教育行政部门对新补充的幼儿教师要严格把关,建立幼儿教师人才资源库,所有新增幼儿教师按程序从资源库选聘。对所有新增教师进行岗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3.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努力实现幼儿园教师专业化。设立幼儿园教师培训基金,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将幼儿教育师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加强幼儿教师专业化培训、园长的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的培养,促进幼儿教师教育观念的转变和教育能力的提高。积极开展幼儿园保健医生、营养师、保育员、炊事员的专业培训。到2013年,对全区幼儿园园长进行国家级培训;对全区幼儿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4.认真执行《教师法》,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实行公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常规工作一体化管理,由教育部门统一备案,在考核、评优选先、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参加地区活动等方面同等对待,并适当增加幼儿教师所占的比例。落实幼儿园自聘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政策,原则上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的70%,并逐年提高。

(六)加强领导,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1.认真落实责任,着力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实行政府统筹、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有关部门参与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2.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四、重大工程项目

2011年,我区将投资建设5所标准化幼儿园,2012年投资建设3所标准化幼儿园,2013年投资建设2所标准化幼儿园。项目名称及资金投入见附表1。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总结篇三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格局,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大力发展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努力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保教质量,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化需求,切实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目标任务。坚持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管理体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不断提高全市幼儿保教水平。到2013年,全市所有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处公办中心幼儿园并通过省级认定,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设立1所幼儿园,使我市未来3年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在园幼儿均达到总数的65%以上,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8%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发展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努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和引导街道、农村集体、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标准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开设分园;鼓励支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村集体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经改建合格后举办幼儿园。现有5个班以上规模的小学附设园,经当地政府批准,可从小学剥离改建成为独立幼儿园。

(二)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积极吸纳民间资金进入学前教育领域,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采取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提高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能力。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园。对合法经营且实行普惠性服务、经审核达标的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注册制度。

幼儿园;办园主体必须依法履行办园职责,严格限制高收费,并承担办园经费和教育设施的改建及维修任务,确保教育教学安全。

(四)加快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计划,有序推进,分步实施。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幼儿园,对达不到上级有关标准的幼儿园进行改造,特别是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幼儿园,要限期进行改造。要按照“安全、节约、实用”的原则建设幼儿园,不得利用公共资金建设超标准豪华幼儿园。要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工作要求,配足配齐幼儿园保教设施。要按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要求,确保幼儿园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园舍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长效机制,严禁使用危房和不安全设施设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建立完善园长、教师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名园长、名教师、特级教师的培养,发挥其骨干、引领作用,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保教能力。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和补充机制,落实教师地位和待遇。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对不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在岗人员,要督促其限期取得任职资格。公办幼儿园要按照总量调剂原则和国家及省定标准逐步配齐幼儿教师;2011年新建的50所公办园,根据规模,每园新增5名、县(市)区内部调剂5-10名公办教师,不足部分从社会聘用。已有公办幼儿园,人员不足的部分可调剂补充,其中,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公办幼儿教师要达到50%。

农村集体性质幼儿园,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实行乡镇统筹制,其工资待遇要达到省级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要求标准,即达到上一年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以乡镇(街道)统一管理的形式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六)强化幼儿园规范管理。

1.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实行幼儿园标准化管理和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和年检制度,分类整治未经审批的幼儿园,对经整治达到基本办园条件的予以注册;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早教机构、教育咨询等社会办学单位的检查,规范各类学前教育行为。建立幼儿园课程设置常态检查机制,预防和纠正各类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过度教育现象。

2.扎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构建无缝隙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责任,严防校外暴力和园内安全事故。

3.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要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根据国家、省的政策规定,并综合考虑财政投入情况、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提价备案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4.强化保教质量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加强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全面提高保教质量。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建立健全园本教研制度和保教质量自评机制。坚持科学保教,按照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以幼儿为本,开展幼儿保教工作,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智力发展、快乐成长。

三、扶持政策

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学前教育投入政策,并足额落实资金。

(一)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市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对纳入今年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新建50所公办及公办性质的达标幼儿园实行以奖代补,按照新建幼儿园不同规模,分别予以15万元(6个班以下)、20万元(7-11个班)、25万元(12个班以上)标准的一次性奖补。自2011年起,对扩大招生班数且规范办园的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质(即按照公办幼儿园标准收费)的民办幼儿园,按照扩招班数每增加1个班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幼儿园(市级一类园),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孤儿及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二)设立学前教育发展综合奖补专项资金。自2012年起,市设立学前教育发展综合奖补专项资金,综合考核上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落实教师待遇、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收外来务工子女入园等推进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情况,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有关县(市)区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学前教育发展。

以上扶持政策由市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认真制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和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职责,积极做好本辖区幼儿园的布局规划、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相关公用经费筹措以及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责任,筹措相关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办好辖区内中心幼儿园、社区幼儿园,并大力扶持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调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和完善保教标准,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编制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制定的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部门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提价备案和收费公示制度。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通幼儿园建设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依规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费用,缩短验收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相关建设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要参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标准执行。

(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各级落实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开展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筹措、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与社会保障等专项督导,确保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总结篇四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发展学前三年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省、市、县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视学前教育”和十八届全会关于“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全面普及农村学前教育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多方资源整合,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构建和完善新形势下农村学前教育为主体的办园体制。科学发展,规范管理,保证质量,大力提高全镇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方需求。

二、基本现状

近年来,我校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发展、规范、提高并重的指导方针,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目前为止,学校附设学前班,在园(班)幼儿39人。没有专职幼教教师。

三、目标

我校学前教育总体规划是利用三年时间,按照“就近入园、扩大规模”的原则.2013年,改建学前班,办成三年教育的2个教学班的幼儿园,服务3—5岁学前儿童。2014年,面向社招聘幼儿教师服务4---5岁学前儿童。2015年,完成新建附属幼儿园。

四、落实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和管理

1、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依法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把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作为创建“教育强校”的必备条件。

3、建立有效的学前教育管理体系。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教导主任为成员的学前教育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校的学前教育。

4、推进幼教共同体建设,促使学前教育资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切实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二)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确保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发展

(三)规范管理,保证学前教育改革顺利进行

(四)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1.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学前儿童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学前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

2.加强学前教育的安全工作。幼儿园要把师生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加强园舍安全设施检查和师生安全防范。

3.积极开展学前教育的教育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提倡广大教师立足实际,开展教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幼教技能和专业素质。

4.拓展学前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为儿童家长提供早期教育服务指导。

5、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加强对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导。

(五)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素质

1.利用学校排课布局调整,使一部分素质好的公办小学教师充实到幼教队伍中去,保证幼儿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

2.将幼儿教育师资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继续重视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建成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秀、年龄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

3.认真执行《教师法》,依法保障学前教育机构教师的合法权益。

五、问题与建议

我校学前教育的主要问题是缺乏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专业幼教教师缺乏,教师整体素质偏低;设施不完善,条件十分简陋;幼教质量不高,存在“保姆式”和小学化倾向,请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一方面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改善学前教育硬件,加大对学前教师的培训,同时吸纳更多的专业幼教教师扎根我校,服务教学,提高幼教教学质量。

海子滩冰草湾小学

海子滩冰草湾小学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总结篇五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对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号),加快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提高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学前教育工作非常重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学前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截至20xx年底,我县共有幼儿园xxx所,其中登记注册幼儿园103所,暂缓注册幼儿园xx所;省示范幼儿园1所,市级一类幼儿园xxx所;在园幼儿1xxx人,入园率63%;幼儿园教职工xxxx人,其中,专任教师xxx人。

(二)存在的问题。从全县学前教育现状来看,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三是学前教育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办园质量差;四是幼儿教师整体素质不高,数量无法满足教育教学需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幼儿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规范发展城区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促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发展,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办园条件基本均衡、入园机会基本均等的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需求,切实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发展原则

1、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注重保基本、全覆盖,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从当地实际和群众需求出发,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并确保学前教育质量。

2、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按照“就近入园、扩大规模、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合理确定幼儿园布局。结合农村社区建设,加快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步伐,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3、坚持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坚持“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接收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资助具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等措施,不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以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水平为重点,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不断激发办园活力,提高办园效益,努力提升保教质量。

(一)总体发展目标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建立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20xx年底前,建成1处县实验幼儿园、14处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省定办园标准,通过省级认定,新建、改建公办幼儿园95处,新增xxxx个公办幼儿学位,全县公办和公办性质的幼儿园达81%以上,学前三年幼儿园入园率达到84%以上。

(二)年度发展目标

--20xx年,新建公办幼儿园xx所(含1处县实验幼儿园、14处乡镇中心幼儿园),改建16所,全县新增幼儿学位7470个,入园率达到76%。

--2016年,新建公办幼儿园18所,改建18所,全县新增幼儿学位5910个,入园率达到79%。

--2017年,新建公办幼儿园13所,改建xx所,全县新增幼儿学位4230个,入园率达到84%以上。

1、统筹规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把学前教育规划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将学前教育规划布局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各乡镇要充分发掘本地教育资源,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优先举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全县学前教育机构按服务人口5000人以上、规模不少于6个班的标准进行规划布局。

2、加快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不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的居住小区规划将不予审批。

1、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坚持政府拨款、举办者筹措、社会广泛捐助和家长交费等多种渠道解决学前教育经费。切实履行政府责任,按照“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的“五有”要求,把学前教育事业费纳入财政预算。对新建公办幼儿园建立以奖代补制度,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低收费的.普惠性幼儿园给予积极补助扶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幼儿给予减免保教费。

2、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20xx年底前,全县新建46所公办幼儿园,增加公办幼儿学位,提高公办幼儿园学生数比例。以县机关幼儿园为依托,异地新建县实验幼儿园,20xx年完成建设任务,2016年申报省示范幼儿园。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20xx年完成全县14处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到20xx年,14处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通过省级认定。

3、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开展灵活多样的交流方式。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和园长、优先土地出让、减免建设规费等方式,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

1、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从20xx年开始,有计划地公开招聘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专业专科毕业生,重点用于补充乡镇中心幼儿园师资。小学附设幼儿园由所在小学在富余学科教师中选择适合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教师,经过转岗培训合格后从事幼教工作。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根据实际需要实行编外聘用管理。

2、加强师资培训。制订幼儿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规划,逐步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大力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的幼儿教师培训,建立每三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加强园长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培养工作,建成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秀、年龄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严格执行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幼儿教师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3、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公办幼儿教师纳入我县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体系。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可参照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标准,保障教师工资按标准及时发放,逐步实现与公办幼儿教师同工同酬。切实解决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保障合格非公办教师待遇和合法权益。

1、规范办园行为。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治理无证办园。加强安防措施,全面落实100%配备安保人员和安防设施设备。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取的费用纳入教育集中核算中心统一管理使用。民办幼儿园根据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审核的办园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部门备案。

2、坚持科学保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乐,保教结合,为学前儿童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学前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开展学前教育研究,建立健全教研网络,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1、建立县乡共管、县级为主的管理机制。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卫生、住建、民政、妇联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管理全县的学前教育,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前教育建设、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责任,对本区域幼儿园布局和发展提出意见,负责筹措经费,建设并办好幼儿园,扶持和管理辖区内社区幼儿园、村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由县教育体育局任命。

2、完善督导评估机制。依法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将学前教育纳入乡镇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和教育督导评估。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办园行为等进行专项督导,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对乡镇政府考核内容,并向社会公示。建立表彰机制,定期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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