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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报告(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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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报告(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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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报告篇一

通过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自查、检查,全面系统梳理全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成效,坚持成功做法,创新监督执纪方法,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深化标本兼治,持之以恒、锲而不舍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往实里做,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区落地生根。

(一)查安排部署,看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1.检查各级党委(党组)是否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常抓常议,长抓长管;

2.检查各级党委(党组)是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宣传教育,严格干部队伍教育管理;

3.检查各级党委(党组)是否重视对中央巡视组和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及时研究巡视整改重大事项,部署推动巡视整改落实;

4.检查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否重视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以及自治区纪委纠正四风问题系列工作的部署落实,在具体工作中是否将整治四风问题作为全面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

(二)查制度建设,看纪律要求是否从严从紧

1.是否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台细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

2.是否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抓好中央、自治区有关制度承接配套,就规范三公经费管理、职务消费、接待工作和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出台配套制度;

3.是否结合近几年工作实践和形势变化,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出台的相关政策和配套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4.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项制度规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有无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仅仅当作口号等突出问题;有无违反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规定,特别是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私车公养、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或福利、隐秘场所聚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突出问题。

(三)查监督检查,看四风整治是否严谨有效

1.是否建立健全监督渠道,充分利用来访、来电、邮件、网页留言、微信平台一键通等举报方式,引导群众参与监督;

2.是否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历次巡视整改意见、学习贯彻《若干准则》《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强化纪律规矩意识;

3.是否紧盯年节假期,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工作推进阶段,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信访核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4.是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措施是否有力、成效是否明显。

(四)查纪律审查,看执纪问责是否持续有力

1.是否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的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要内容,成效如何,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纪律审查空白点;

2.是否及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无压案不查、隐瞒不报等情形;

3.是否及时查处对巡视整改落实不重视、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有无不查处、不纠正、不问责等情形;

4.是否重视对重点问题线索的督办和曝光,对上级纪委转办、督办问题线索是否及时核实查处,对查出的典型案例是否定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5.是否严格贯彻《问责条例》,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单位和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严格问责,有无有责不问、问责不严的问题。

回头看工作为期4个月,自治区纪委2017年3月下旬召开动员会部署启动,2017年7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2017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自治区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通知》以及回头看工作部署要求,做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回头看的学习动员和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分工、推进措施、完成时限等,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回头看工作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梳理分析,查准、查实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报上一级党组织和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其中设区市和区直部门(单位)、中直驻桂各部门(副厅级以上单位,含自治区国企、高校、中央驻桂企业等)的自查报告(纸制和电子版,附问题清单)经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签字后于4月底前报自治区纪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问题导向,重点检查。(2017年4月下旬至6月中旬)

1.交叉检查。自治区纪委组织14个市纪委和相关派驻纪检组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交叉检查活动,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和隐形四风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坚决查处;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推进回头看工作走过场、执行党内法规变形走样、巡视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各市、县纪委参照自治区纪委做法组织开展本地区交叉检查,除上述重点检查内容外,要对近几年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零查处、零通报、零问责的单位上门督查,切实发现并查处一批问题,实现监督检查的全覆盖。

2.专项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就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督促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检查,重点整治文山会海、照抄照转,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工作不实、弄虚作假,不担当、不干事,玩风盛行、纵酒闹事等突出问题;督促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开展私设小金库和违规发放津补贴检查,重点整治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虚列支出转出资金等方式设立小金库行为和巧立名目,变相滥发各种津补贴,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物业费、水电费、房屋租赁费和违规取酬等突出问题。各市、县纪委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活动。

(三)整改落实,健全机制。(2017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本次回头看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问题集中的要进行专项整治。要在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及时修订完善制度规定,编密制度笼子。要注重回头看成果的运用,牢固树立抓常、抓细、抓长的意识和习惯,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做到令行禁止、不搞例外,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常态化、长效化。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及时将回头看工作开展和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党组织和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其中设区市和区直部门(单位)、中直驻桂各部门(副厅级以上单位,含自治区国企、高校、中央驻桂企业等)经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签字后于7月31日前报自治区纪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开展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意义,扛实抓牢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回头看工作。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抓落实,层层压实责任。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回头看工作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回头看工作的监督检查,紧盯任务,倒排工期,确保成效,不得避重就轻、敷衍应付,坚决防止走过场。自治区纪委各派驻(出)机构要督促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部门)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要突出问题导向,把工作重点放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督促整改问题上,紧盯老问题,注意发现四风新动向、新情况。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全方位、多渠道接受群众投诉举报,让群众积极参与进来。要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长,组织明察暗访,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

(三)严格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回头看期间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集中力量、限定时间、快查快结,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突出四风问题,既要从严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发挥持续震慑作用,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守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

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报告篇二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引向深入,4月24日,学校党委下发文件,就进一步推进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作出具体安排。

2012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教育部和北京市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学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为推动学校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贯彻上级的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七次全会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北京市教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和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坚定政治立场,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围绕迎接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对校园网、校内广播等媒体的管理,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3.结合学校的实际工作,认真做好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学校领导和各相关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解做实做细。

4.进一步完善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加强学校二级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的组织建设,促进二级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

5.加大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贯彻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防止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监督检查《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执行情况,规范院级单位的民主决策程序,规避学院决策风险。

6.党委组织召开学校“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认真总结2011年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12的主要工作任务。

7.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校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规划,2012年5月开展以“贯彻落实师德规范,推进校园廉政文化”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师德楷模的专题报告,发放《教职工廉洁教育读本》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学习材料,举办宣传橱窗等,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和廉洁文化,营造校园重德养德、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8.在大学生中开展廉洁修身教育,各学院要在学生入学、入党、考核考试、就业择业等重要环节,集中开展廉洁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学校将组织部分学生干部参加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2012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大学生校园廉洁文化作品创作征集活动。

9.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继续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认真做好新一届处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工作;按规定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对违反《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10.做好科研经费专项治理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精神,明确学校校长和分管校长负责制。按照上级要求,健全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执行重大科研项目的审计监督规定。

11.加强对校办企业的监管,健全监管机制,按照上级要求,规范校办企业重大经济行为决策程序,贯彻落实教育部将颁布的高等学校校办企业管理相关规定,对校办企业管理情况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检查。

12.加强学校物资、设备采购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学校的物资、设备采购监管制度,按照教育部要求,推进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确保采购的公开、透明和规范,严防商业贿赂问题发生。

13.加强学校的学风建设,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学风建设专项活动,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加强学风建设的体制机制,制定有力措施遏制学术不端行为。

14.加大落实学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力度,认真梳理在教育、制度、监督、惩治方面的已有制度,针对新形势和新要求,查找不足,继续补充和完善制度。按上级要求,做好学校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的总结工作,研究制定2013-201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划。

15.继续发挥职代会、教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不断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贯彻执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党务公开实施方案》,推进各学院实行院务公开,实现校务、院务公开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16.认真做好2012年各类招生、人事招聘的考试、面试、录取工作,继续加大对学校各类招生、招聘工作的监管力度,深入推进“阳光招生”,严肃查处招生录取中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维护学校良好的办学声誉。

17.深化学校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延伸到学校的学术权力运行和学术行为的管理中。学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职工要结合科研、教学和学术工作查找廉洁教育和学术权力运用方面的风险点,签订廉洁教育承诺书。

18.结合学校章程的制定,加强学校的内控制度建设,对已有的廉政风险防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从制度机制、工作流程等方面检查学校重点部门和岗位的风险防控责任落实情况,严肃追究违反制度、不按工作流程办事的领导干部责任,落实学校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体系。

19.按照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和要求,完善学校教育收费的管理机制,认真做好学校春、秋两次的教育收费的监察工作。督促各相关单位认真研究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各项收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杜绝违规收费发生,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20.落实好校级、处级干部的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好校、院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民主生活会;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参加分管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和监督。

21.贯彻落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第17号令),在学校推行新的经济核算与经济运行办法中,落实各单位(部门)、各学院的经济责任制;探索和实施对二级单位经费使用与经济运行情况的财务审计,进一步发挥内审的监督职能。

22.继续做好基建(修缮)工程的结算审计和建设中的逸夫科研实验楼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做好2012年换届转岗、离任、调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召开学校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履行经济责任、促进科学决策等方面的作用。

23.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制度;检查学校会计委派制的落实情况和校办企业、资产管理公司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学校校办产业和国有经营性资产的监管体系,确保学校的国有资产安全。

24.完善学校专、兼职结合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以开展的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完善各二级单位的纪检组织,形成全校反腐倡廉教育和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机制。

25.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队伍建设,解决学校纪检机构力量不足、人员配备不到位的实际问题;选派新上岗的纪检人员参加教育部、北京纪工委组织的纪检业务培训班和经验交流会,提高全面履行职责的能力。26.认真做好各类信访举报的受理工作,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治作用和治本功能,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对反映的问题按规范程序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严肃查处行贿、受贿、贪污公款、考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及学术腐败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报告篇三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全会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引向深入,4月24日,学校党支部召开会议,就进一步推进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作出具体安排。

2017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第历次全会精神,以习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教育部和湖北省随州市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学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为推动学校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贯彻上级的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历次全会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曾都区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和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坚定政治立场,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围绕迎接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对校园网、校内广播等媒体的管理,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3.结合学校的实际工作,认真做好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学校领导和各相关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解做实做细。

4.进一步完善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的组织建设,促进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

5.加大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贯彻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防止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规范学校的民主决策程序,规避学院决策风险。

二、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6.党支部组织召开学校“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认真总结2017年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17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7.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校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规划,2017年5月开展以“贯彻落实师德规范,推进校园廉政文化”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师德楷模的专题报告,发放《教职工廉洁教育读本》相关学习材料,举办宣传橱窗等,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和廉洁文化,营造校园重德养德、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8.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继续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曾都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对违反《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9.加强学校物资、设备采购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学校的物资、设备采购监管制度,按照教育部要求,推进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确保采购的公开、透明和规范,严防商业贿赂问题发生。

10.继续发挥职代会、教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不断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实现校务、院务公开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11.结合学校章程的制定,加强学校的内控制度建设,对已有的廉政风险防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从制度机制、工作流程等方面检查学校重点部门和岗位的风险防控责任落实情况,严肃追究违反制度、不按工作流程办事的领导干部责任,落实学校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体系。

12.按照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和要求,完善学校教育收费的管理机制,认真做好学校春、秋两次的教育收费的监察工作。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各项收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杜绝违规收费发生,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13.落实好校级、中层干部的年度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好干部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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