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以对商业风险进行有效的分摊和规避。在起草合同时,应考虑到未来的变化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在签署合同之前,可以咨询相关的法律专家或律师,以获取法律意见和建议。
进口合同篇一
买卖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此合同经买卖双方共同制订,买方愿意购入、卖方愿意售出下述进口货物,谨此签约。
、交货地点(即交货港口)、交货期限(即交货时间)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单价、包装等内容见《新连锁商品进口供货清单》(见附件1,简称《供货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买方签字后生效)。
卖方应对本合同所售货物进行适当完全的包装,以适于长距离的远洋或内陆运输,能够很好地保护货物,防止潮湿、湿气、震动、生锈、粗暴处理。
卖方须在每个运输包装物上标明本合同的合同编号,并标出包装号码、体积、毛重、净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装运标志。
(1)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即担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为主合同的“供货履约担保”,买方与卖方签订本合同之日同时与卖方、担保人签订《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见附件2),并由担保人通过买方当地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下属的业务服务网点(简称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向买方转交由担保人出具的《新连锁商品进口交 易履约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见附件3,简称《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2)买方支付的货款由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代收后汇入担保人和卖方指定的.帐户,3个工作日内卖方委托担保人向买方开具《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单》(见附件4,简称《供货担保单》),该担保单以传真和邮寄方式由担保人送达给买方。
(3)买方若因贸易融资原因需要将基于本合同项下的由担保人向买方出具的《供货担保单》项下的《供货清单》中的赔款款项转让给他人,买方在向卖方提交本合同时,须以书面方式向卖方和担保人提交申请书并由卖方和担保人进行确认,申请书应注明该赔款款项受让人的详细资料,包括:公司全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1)买卖双方指定境外卖方所在国(地区)当地的瑞士sgs集团下属营业机构(简称sgs)对上述货物进行品种和数量检测,并由其出具品种和数量检测报告。
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
承运人联系方式如下:
(3)卖方备妥上述货物后,卖方须在不迟于每批货物交货期限前10日以传真方式向买方提交sgs出具的检测报告及《新连锁进口商品检测报告通知单及回执》(见附件5,简称《检测报告通知单》)由买方确认。
(4)如买方对卖方以传真方式提交sgs出具的品种和数量的检测报告内容无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和《装运通知单》(见附件6);如买方对检测报告的内容有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按本合同“7.违约处理”规定处理。
(5)买卖双方以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上载明的交货时间和装运地点为货物实际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该实际交货时间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最迟一批货物交货期限内;如因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时间或交货地点的变化,买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变更后的货物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6)因为买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卖方《装运通知单》或者因为上述( 5)中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延迟,卖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7)如买方所购商品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进口批文和许可证,卖方可协助买方办理,所需费用由买方承担。
(8)买卖双方同意由承运人为买方提供国际运输、进口报关报检(中国商检机构规定的进口商检)、国内配送的全程物流服务;进口所需费用(包括国际运费、保险费、报关、商检、国内运费等费用)由买方承担,具体支付方式由买方与承运人另行商定。
(9)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应由买方在接到卖方书面通知后向卖方支付,卖方在货物完成进口通关后按实际发生多退少补,并按实际收取的货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总额向买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10)如买方没有按承运人及卖方的要求交纳上述货物进口所需费用、进口关税及增值税,视为买方自动放弃货物,卖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1)货物总值详见附件1《供货清单》。
(2)自本合同签字之日,买方将《供货清单》项下的100%货款交纳给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买方须在交款单上填写《供货清单》编号以及担保人指定的卖方货款帐户(见以下(3))后,领取《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3)卖方货款帐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开户名称:北京新连锁商业销售网络有限公司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卖方未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地点、品种或数量向买方供货,买方可以按照《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的规定向卖方和担保人书面提出索赔。
买方若对所购货物的质量提出异议,应向卖方提交相关索赔文件,包括:索赔书,瑞士sgs集团下属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cstc)出具的相关商品质量检测报告。
卖方如要求退回有异议部分货物并承担相关费用,买方须委托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将该部分货物运至卖方指定港口。
卖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延迟履行;如双方决定终止执行本合同,卖方须在交 货期限后15日内全额退回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及利息(期间存款利息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则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
(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如买方支付的货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没有存入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指定的帐户,本合同自动失效。
(3)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须经买方、卖方和担保人三方共同认可。
附件(略)
卖方(签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进口合同篇二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 装运期限:
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 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单证。
份数。
寄送 a。
b
c
d
e
f
送交方议付银行 3。
4
3
3
1
1
送交议付银行(副本)。
1
空邮目的岸外运公司(副本)。
2
2
2
2
e.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 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区。
第九条 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保险: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 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____ 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90天内,根据____ 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 延期交货及罚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15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10天按货款总额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计算。罚款自第16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5%。
第十四条 仲裁: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国____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买 方: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________。
卖 方:________ (盖章)。
进口合同篇三
电话:xxx。
乙方:
地址:
电话:
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xx年1月1日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定义条款。
1、“受托人业务”
为本协议目的,“受托人业务”是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以受托人的身份为乙方或“客户”办理航空货物国际运输业务及相关的货运代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乙方或“客户”名义或以甲方自身名义为乙方或“客户”向承运人订舱、办理报关、报验、制单、安排短途陆路运输、代理货物交接、代为结算、垫付运杂费用等。
2、“承运人业务”
为本协议目的,“承运人业务”是指甲方以契约承运人的身份为乙方或“客户”提供航空货物国际运输服务及/或以本公司拥有的车辆、设备为乙方或“客户”提供与航空运输相关的短途陆路运输业务服务。
3、“费用”
为本协议目的,“费用”包括乙方根据本协议及附件一《运价表》应当支付给甲方的空运费、陆运费、报关费、报验费等各项费用。
4、“客户”
为本协议目的,“客户”指与乙方建立委托关系或运输关系的托运人、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从事“受托人业务”时,应当严格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为乙方办理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受托业务;在因故不能完成受托业务时,应当及时将不能完成的情形通知乙方,征求乙方的指示。
2、甲方在从事“承运人业务”时,应当按照明确约定的时间或在没有明确约定。
时,在合理的时间内安全地将乙方或“客户”的货物运抵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乙方指定的收货人或其他有权接收该货物的人。
3、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代表乙方或“客户”填写、签署航空货运单。
4、在因不能免责的过失不能完成“受托人业务”或“承运人业务”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或“客户”承担赔偿责任。
5、在办理前述业务过程中因第三方责任给乙方或“客户”造成损害时,协助或代理乙方或“客户”向该责任方进行索赔。
三、乙方的义务。
不论乙方委托甲方的业务属于“受托人业务”还是“承运人业务”,乙方应与“客户”根据本协议连带承担以下义务:
1、制作《货物运输委托书》,注明出口货物的品名、件数、重量、体积或者尺寸、目的地、收货人名称及地址、拟出运日期及航班、货物价值、运费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并送交或传真给甲方。
如果乙方或“客户”提供的委托书缺少前述一项或几项内容,除非乙方或“客户”另行书面确认,否则视为授权甲方补记。此项默示授权包括甲方代表乙方或“客户”在航空货运单上的补记。
乙方和“客户”应当连带保证其提供的前述货物资料及说明或声明的正确性,因所提供的前述货物资料及说明、声明不正确而给甲方或甲方对之负责的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和“客户”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乙方送交或传真的委托书应当加盖乙方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并由乙方业务经办人签字确认。没有加盖乙方印章并经乙方业务经办人签字的委托书,甲方有权拒收。
虽有前述规定,甲方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证明所办理的货运业务来自于乙方的委托的,乙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3、前述委托书必须在货物出运48小时以前送交或传真给甲方。乙方自行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商检和报关手续时,前述委托书必须在货物出运24小时之前送交或传真给甲方。
4、在提供出运货物的同时,应提供办理货物出境所需要的有关文件,根据贸易性质的不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证:报关单、报关委托书、发票、装箱单、报验委托书、核销单、合同书、配额、许可证、海关手册、进口报关单副本、协议书、批文等。
5、乙方所出运的货物属于中国以及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和规定限制运输的货物,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有关国家准许运输和出、入境的证明文件。
6、以适当的方式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掌管情况下的安全运输。乙方所提供的每一包装件上均应清晰和耐久地标明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及详细地址。
7、在甲方根据乙方的委托已经订妥舱位时撤销委托、不再出运的,承担由此而给甲方或甲方对之负责的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8、按照本协议第十二、十三条及《价格表》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约定的各项费用。
四、连带责任。
1、乙方同意,“客户”基于本协议对甲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同时视为乙方对甲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乙方保证与客户一道向甲方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2、甲方行使对客户的追索权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五、转委托。
1、乙方保证,其已经取得“客户”的同意和认可,有权将“客户”的业务转托给甲方办理。
2、无论事实上乙方是否就转委托取得了“客户”的同意和认可,乙方都不减轻或免除根据本协议应当向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六、特殊货物。
1、乙方不得向甲方托运或委托甲方代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包括不明化学物质的化学物品)以及活体动物、尸体、骨灰、贵重物品等特种货物。
2、如果乙方确有必要出运前述货物,必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遵守航空公司关于运输前述货物的特殊规定,包括提供必要的资料,缴纳额外的费用等。
七、代理出单或出具分单。
1、根据乙方委托业务的具体情况,甲方有权根据航空公司的授权以代理人的名义向乙方出具航空货运单(主单),或者径行以承运人的名义直接向乙方出具航空货运单(分单)。
2、甲方在前款中的业务操作,不影响甲方在从事为乙方办理报关、报验、安排陆路短途运输等受托业务时的受托人的法律地位。
八、特别声明。
除非甲乙双方有书面的特别约定,否则无论是从事“承运人业务”还是“受托人业务”,甲方提供的班期时刻表上的或甲方在其他场所公布或提供的时间为预计时间,不构成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或甲方作为承运人或受托人的承诺,也不能作为货物运输开始、完成或货物交付的时间。
九、责任限制和免责。
1、甲方在从事本协议约定的业务(包括“受托人业务”和“承运人业务”)时,对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以乙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为现,责任限额依据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和《修改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月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海牙议定书)的规定执行。
2、前述规定不影响乙方在向甲方托运或委托甲方代运时按照规定声明价值并支付价值附加费情况下,向甲方或甲方对之负责的第三方主张全额赔偿的权利。
乙方在《货物运输委托书》中未声明价值并同意支付声明价值附加费的,视为放弃按声明价值条件运输货物。
3、前述规定不影响甲方依据本协议适用的国际公约、货物起运地、目的地或经停地国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惯例等享有的各项免责抗辩的权利。
十、个别条款无效。
本协议个别条款被认定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和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十一、本协议与航空货运单之间的关系。
在甲方出具航空货运单(分单)、承担承运人责任时,本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影响甲方根据其出具的航空货运单(分单)所享有的`各项权利。
十二、“运价”
1、甲方根据《运价表》或经双方约定的“运价”标准向乙方收取空运费、陆运费、报关费、报验费等各项费用。
2、甲方可以根据航运市场的变化向乙方提出修改《运价表》的建议并提供修改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新的“运价”标准。
3、双方经协商不能就新的“运价”标准达成一致时,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乙方新的委托或托运业务,但不影响拒绝以前已经承接或完成的业务及其结算标准。
十三、结算。
1、乙方出运货物在航空公司飞机起飞后付清全部运费,甲方收钱后付乙方提货单提货。
2、如果乙方经审核对部分费用有异议,应在收到甲方传真的对帐清单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已经确认甲方提供的对帐清单。
3、对于有异议部分的费用,乙方应当提供异议的根据,并及时与甲方协商处理方法。对于无异议部分的费用,乙方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期限与甲方进行结算。
4、甲方为乙方业务垫付的业务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万圆,当乙方应付甲方运费达到壹拾万圆时,甲方将不再为乙方业务垫付款项,乙方应立即付清相关款项后,双方才可继续开始合作。
1、本条约定的违约责任,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2、甲方因故意或因严重不负责任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得享有本协议及相关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所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保护。
3、乙方迟延或拒绝按照本协议及《运价表》的约定向甲方结算费用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迟延结算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乙方结清应当支付的全部款项之日止。
十五、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在双方不能友好协商解决时,均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十六、协议的生效/份数。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没有前款所述双方授权代表的签字或者没有加盖双方的公章,但有证据证明双方已经形成本协议规定的业务关系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适用本协议的约定。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七、协议期限及延展。
1、本协议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2、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得以签署《续约备忘录》形式延展本协议的有效期,并约定延展的条件。
十八、协议的修改。
1、本协议得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予以修改。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甲方:青岛世纪恒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进口合同篇四
采购合同是商务性的契约文件,其内容条款一般应包括供方与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以及双方的通讯联系的电话、电报、电传等;采购货品的名称、型号和规格,以及采购的数量;价格和交货期;交付方式和交货地点;质量要求和验收方法,以及不合格品的处理,当另订有质量协议时,则在采购合同中写明见“质量协议”违约的责任。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系环保部门批准允许进口废旧物资的企业,乙方长期从事废旧金属的拆解工作,有良好的业务渠道,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废旧金属以进行拆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优先向乙方出售其进口的废旧金属,销售价格为甲方进口价的_________%,且最高不应超过市场均价。具体价格由双方在每票货物进口前商定。
第二条考虑到甲方资金不足,且甲方承诺优先供货给乙方,乙方同意如甲方需要,乙方可先行代甲方向外方支付进口费用。甲方应出具书面委托手续,委托乙方代为付款,乙方应及时支付。如甲方未出具书面委托书,乙方无须代为付款。乙方应及时支付余款。
第三条甲方承诺如进口货物系委托乙方代为付款,甲方在货物到岸后未依约出售给乙方的,甲方应按每吨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如乙方在一段时间内不愿购买某批货物或不愿为甲方代付,必须在甲方该批货物进口合同签订之前或作出付款委托书之前向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如未及时通知而拒绝购买的,甲方可要求实际履行或要求乙方按每吨_________元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如乙方欲进口的货物因故未成交的,乙方根据《付款委托书》交纳的款项应全额退还。
第六条在必要时,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进口过程中的部分事项。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及时对货款进行结算。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遵循国家对废旧物品行业的管理规定。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年,期满可协议延长。
第十条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进口合同篇五
买方:
法定代表人:
卖方:
法定代表人: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装运期限:
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装运口岸:
第五条目的口岸:
第六条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附近地区。
第九条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_____: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_(盖章)。
代表人:_(盖章)。
代表人:月__日。
进口合同篇六
鉴于:乙方欲从中国境外进口货物,需委托甲方代理乙方进口。现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代理乙方进口__________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1.1甲乙双方选择按下列第______办理:
1.1.1根据海关报关单的栏目,经营单位为甲方,收货单位为乙方,由甲方代理乙方货物的进口报关及(何地)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何地)的运输手续。进口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2根据海关报关单的栏目,经营单位为甲方,收货单位为乙方,由甲方代理乙方货物的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代理乙方对外商付汇。
1.3就进口货物与外商的接洽和协商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以自己名义与外商签订货物进口合同,进口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将进口合同或进口合同的条款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4甲方代理进口货物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2.1货款及汇率: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日内,乙方须将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进口货物总货款汇入甲方的帐户,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由甲方按报关单的货款值以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按乙方书面指定的外商和外商帐户代乙方支付境外外商的货款。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向甲方支付银行手续费的方式为:。
2.2进口运杂费用:甲方代理货物进口所发生的一切运杂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报关费、商检费、码头仓储费、查验费、过磅费、运费等由乙方承担。如产生滞柜费,责任属甲方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属乙方的则由乙方承担。
2.3进口代理费:甲乙双方选择第___项。
2.3.1甲方按本合同第一条进口货物总货款的______%收取代理费。甲方完成进口货物的所有进口手续后将货物运至本合同约定地点的当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进口代理费及甲方垫付的上述2.2之各项费用。
2.3.2甲方按本合同第一条进口货物总货款的______%收取代理费。甲方完成进口货物的所有进口手续后乙方自行提货的当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进口代理费及甲方垫付的上述2.2之各项费用。
2.4如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日期内向甲方支付各款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序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值: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进口货物总货款合计(人民币大写):
4.1乙方须保证委托进口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商品标准,不得进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海关相关政策规定的货物。
4.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必须如实提供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进口货物的详细资料及进口合同的条款内容,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进口合同条款内容的准确无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3货物到港后______日内,乙方必须如实向甲方提供货物的提单提货单运单,及发票、装箱单等资料,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进口合同条款内容后,按此资料和进口合同条款内容向海关进行进口申报。如海关对所申报的内容、单据或价格提出异议,需对进口货物进行商检或估价征税时,乙方则须向甲方提供海关所要求的全套有关单证,并与甲方共同对海关的查验及估价工作进行配合。如因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所反映内容有瑕疵而致货物不能进关,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4.4税款:乙方凭海关签发的关税单及代征增值税单缴纳税款。
5.1甲乙双方选择按下列第__________办理:
5.1.1乙方缴纳关税、增值税后由甲方办理货物的海关放行及提货手续,并将货物运到乙方指定的(何地)____________________仓库。
5.1.2乙方缴纳关税、增值税后由甲方办理货物的海关放行手续,乙方凭海关放行单自行提货。
6.1如因乙方延付或未付甲方各进口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货款、银行费用、代理费及其它进口运杂费用),甲方不能按期向外商付款的,甲方不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支付银行费用、代理费及各项运杂费用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6.2如因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进口货物资料及乙方与外商所签进口合同条款内容不准确导致货物不能进关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该义务不受本协议履行终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已代理乙方将进口货物货款付给外商,则不论本合同有效还是无效,甲方均不向乙方承担返还或退还货款或赔偿货款的任何责任。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海关留存一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进口合同篇七
买方:_________。
买方向卖方订购下列商品,条件如下:
1、商品的规格: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价格:_________。
4、支付条件: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
7、交货:
(1)交货时间:_________。
(2)目的港:_________。
8、单证:_________。
9、检验:_________。
10、技术规格说明:_________。
11、本合同服从后面所附的一般条款。该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般条款。
1、财产权转移。
货物的财产权以交货为转移。
2、保证。
(1)如果货物发现缺陷,买方必须在到货后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卖方保证货物品质规格符合卖方的规格说明。
3、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他超过买卖双方控制能力范围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义务,买方和卖方均不予负责。
4、赔偿。
5、合同的取消。
如果卖方没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没有或不能履行义务,买方有下列权利:
(2)买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条所赋予的权力并不损害或影响其他行动权利和获得由此产生的应得的赔偿金的权利。
6、专利权的侵犯。
7、_____。
任何时候,双方对本条款或由本条款组成的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应由______________庭并按其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地点在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卖方(签字):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进口合同篇八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_________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_____》之规定及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1.2甲乙双方就执行本进口代理合同下述第二条规定的进口项目建立代理关系,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实施进口代理行为。
1.3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口事宜,甲方应协助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出具相关证明。
1.4乙方不承担为甲方委托进口产品非乙方不当装运的质量风险和市场价格风险。若由于甲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而造成乙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进口项目。
2.1标的:乙方代理甲方从。
2.2甲方编制《委托进口确认单》,列明每批进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等内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3.1甲方负责将每批货物的具体清单、价格和数量等资料在卖方发货期前3个工作日将订货通知单交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做进口报关的准备工作。
3.2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
3.3落实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和有关费用,具体方式见本进口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
3.4甲方应保证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4.1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进口报关的有关手续。外销合同的签订由甲乙双方商定。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执行或者代理执行进口合同过程中,随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并会同甲方及时采取对策。
4.2货物到港后,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接货。
4.3海关核准并通知可付汇(取得可付汇海关单)后,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3个工作日内办理对外支付的有关手续。
第五条进口合同价款、费用及其支付和结算。
5.1进口合同价款及具体进口货物清单、数量和价格见本进口代理合同的2.2条款。
5.2进口代理费率为进口货物完税后人民币总价的。除此以外的进口报关费、打单费、海关正常查车费,以及运输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装卸货费、汽运费、_____费、商检费等杂费由甲方承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根据实际结汇汇率。
5.3进口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具体合同执行进度将所需费用和货款资金按照如下方式支付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和办理对外付汇手续:
(2)甲方应在乙方向银行对外付汇前3个工作日将与进口合同价格相对应的足额货款支付给乙方(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按照购汇当日银行牌价),乙方负责提前做好向银行购汇相关手续,收到甲方货款后应及时(暂定为3个工作日)办理对外支付手续。
5.4乙方应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国内目的地后及时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报关单的复印件,由甲方自行抵扣,乙方不再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6.3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亦可提交宁波_____委员会按届时其有效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_____费除_____庭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期一年。
甲方:
授权代表:
(加盖公章)。
签字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加盖公章)。
签字日期:
进口合同篇九
_________(以下称卖方)。
_________(以下称买方)。
买方向卖方订购下列商品,条件如下:
1、商品的规格: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价格:_________。
4、支付条件: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
6、保险:_________。
7、交货:
(1)交货时间:_________。
(2)目的港:_________。
8、单证:_________。
9、检验:_________。
10、技术规格说明:_________。
11、本合同服从后面所附的一般条款。该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附件。
一般条款。
1、财产权转移货物的财产权以交货为转移。
2、保证。
(1)如果货物发现缺陷,买方必须在到货后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卖方保证货物品质规格符合卖方的规格说明。
3、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及其他超过买卖双方控制能力范围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义务,买方和卖方均不予负责。
4、赔偿如果卖方不能履行由于向买方出售上述货物而承担的义务,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卖方均应向买方赔偿。
5、合同的取消如果卖方没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没有或不能履行义务,买方有下列权利:
(1)有关货物,包括已运抵买方的货物,不论财产权是否转移,均可退回卖方,费用由卖方负担;或者撤销全部或部分订单,不论撤销时货物是否运出或财产权是否已转移。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应立即退还已付款项。买方对此概不负责。
(2)买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条所赋予的权力并不损害或影响其他行动权利和获得由此产生的应得的赔偿金的权利。
6、专利权的侵犯如果买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犯或被认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注册的设计权、商标、牌号而受到牵连,一切费用和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7、仲裁任何时候,双方对本条款或由本条款组成的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应由_________仲裁庭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进口合同篇十
合同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卖方:买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传:电传: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5.交货条件:
fob/cfr/cif,____,____。
除非另有规定,“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90》办理。
6.原产地国别:
7.包装及标准:
货物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震并适合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颜色标明尺码、包装箱号码、毛重、净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等标记。
8.唛头:
@@?9.装运期:
10.装运港:
11.目的港:
12._____:
当交货条件为fob或cfr时,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当交货条件为cif时,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险;附加险:____。
13.支付条款:
13.1?信用证(l/c)支付。
买方应在装运期前____日,向中国申请以电传/电信方式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船完毕后____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13.2?托收(d/p或d/a)支付。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承兑跟单汇票,汇付款期限为____后____日,按即期承兑交单(d/a____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13.3?汇付(t/t或m/t)。
买方在收到卖方依本合同第14条规定提交的海运单据后七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14.单证: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交下列单证:
(a)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_____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提单。
(b)商业发票____份;
(c)在cif条件下的_____单/_____凭证____份;
(d)品质证明书;
(e)装箱单/重量单/数量一式____份;
(f)原产地证明书;
(g)发货通知书。
15.装运条件:
15.1?在cif和cfr条件下,卖方应在装运前十天以电报或传真将船名、国籍和船龄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卖方才可装运,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15.2?在fob条件下,由买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____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装船期前十日通知卖方船运船只或者到达日期,以便卖方安排装运。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或者其到达日期,买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日内到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从第____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
如果买方船只按时到达装运港,而卖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备妥货物以待装船,则由此而产生的空舱费及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
15.3?在fob、cfr和cif条件下,卖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向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装船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净重、毛重、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期和预计到达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货物系危险品或易燃品,也应注明危规号。
15.4?在运载船只启航之后____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将本合同第14条中列举的单证的副本(各一份)航空邮寄给买方。
15.5?可以/不得转船。
15.6?可以/不得分运。
15.7?卖方有权在____%数量内溢装或短装。
16.检验和索赔条款:
16.1?在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的港后,买方有权向货物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16.4?买方有权就第16条和第17条所述货物缺陷所造成的损失向卖方要求索赔。
17.品质保证: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均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且是全新和未使用过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目的港卸货完毕之日起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因设计、制造工艺和所有材料而产生的缺陷,卖方应自负费用进行修理或更换货物或部件。
18.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在签约时卖方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19._____: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北京),依据其_____规则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束力。_____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_____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在_____期间,除_____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条款应继续履行。
20.特殊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买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进口合同篇十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口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金额。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商品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
第二条商品细节。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商品的细节详见具体的每一单进口代理合同。
购货合同全部条款经甲方确认后,再由乙方向国外供货方(即乙方与外商购货合同的卖方)确认。
第四条手续费。
乙方按甲方要求对外签订合同,向甲方收取实际交货金额的_____%作为手续费,并开具服务性发票。
第五条信用证。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的产品,甲方需要乙方以其信誉,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以支付供货商的货款。
第六条不动产抵押。
1.为保证乙方的债权实现,甲方提供位于_____的房产(产权人:)作抵押,作为甲方向乙方履行本总代理合同及其附属合同项下有关义务的担保。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事项,直至乙方获得他项权证。
3.甲方未依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物。
4.乙方对约定的主债权、利息及违约金的利益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第七条甲方保证。
甲方应保证所委托进口业务及手续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进口管理规定,所委托进口的货物应与进口批文所规定的完全相符。
第八条补充和变更。
1.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和购货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购货合同项下所装货物的细节作出变更应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按甲方的委托对外作出变更。变更不成,乙方不承担责任。
3.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九条最终责任。
甲方对自己或购货合同国外供货商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经济和法律上的最终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损失方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及律师费均由败诉的一方承担。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通知_____。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合同期满,若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顺延。若双方有异议,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合同一式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抵押登记部门备案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