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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号令篇一
档案管理就其基本性质和主要作用来说,是一项管理性的工作,服务性的工作,政治性的工作。下面小编整理了企业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11公司系统的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11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总公司办公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总公司各部门、专业公司(下称各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定期向总公司机要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第三条各单位的领导应重视本单位文件资料的管理和文书立卷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条11公司系统的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五条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公文、电报、传真、图表、书信、报刊、录音、录像、盘片j员片等)均属归档范围。
第六条上级机关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一)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公司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二)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上级机关有关领导视察、检查公司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及登载相关内容的报刊。
(三)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为文件的定稿和印本。
(四)其他文件材料。
第七条公司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一)公司颁发的(包括转发及其他单位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本、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三)公司及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四)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全套文件以及会议形成的声像材料;
(十)公司及各部门、各专业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十四)公司干部、工人、党员、团员名册、报表;
(十五)公司干部、工人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关系的介绍信存根;
(十六)公司解决法律纠纷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九)公司固定资产登记,财产,物资、档案等移交凭证;
(二十)公司购置大型设备和基建工作中形成的凭证、协议合同、图纸文件材料。
第八条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二)有关业务机关检查本公司工作形成的重要文件;
(三)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与本公司联系、协商工作的来往文件。
第三章
立卷归档要求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将上年度办理完毕、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总公司办公室移交。
第十条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归档制度,不得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如有些材料还需使用,也应先按立卷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一条各单位向总公司办公室移交档案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归档的项目档案应包括如下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项目评估报告、批准项目文件、协议、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项目人员任兔文件,有关项目业务的.各种意向书、纪要、备忘录、电话记录、请示、报告、批复及其它有关项目业务的音像制品、计算机盘片等。
(二)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全在一立卷。
(四)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编号,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在图表上或声像材料的背面编号。
(五)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应拟写题名,有的虽有题名无实质内容的也应重新拟写: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内;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目。
(六)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七)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专业公司立卷所需的案卷封皮、卷内文件目录表由总公司办公室统一发给。
第四章
档案保管期限
第十三条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第十四条确定公司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一)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二)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动,在较长期时间内对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三)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公司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第五章
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第十五条公司办公室秘书处对所保存的档案定期进行鉴定,对于保存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六条档案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档案进行逐件审查,提出存毁意见。
第十七条档案材料鉴定小组审定,并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十八条销毁档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六章
档案的借阅
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需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然后到公司办公室秘书处机要室填写档案借阅单,方可借阅。
第二十条公司各部门借阅非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须经档案所属部门同意或公司领导批准。
第二十一条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清点,并在登记薄上注销。
第二十二条借阅档案的同志,不得泄密、涂改、折散、转借复印和携带档案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二十三条借阅的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天。
第二十四条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有遗失,按本制度第七章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凡借阅的档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复印,如工作需要,应按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单位凡违反制度第三章第九条,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的,一经发现,限期上交,经催交仍拖延不交的,除责令其文件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外,各罚款100元~5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单位凡违反制度第六章第十四条,泄露秘密,按《公司保密工作条例)进行处理。对涂改、拆散或未经办公室领导批准转借、复印或携带档案外出的;视具体情况,对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各罚款500元~10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单位凡违反本制度第六章第二十五条,不按借阅期限归还的,限期归还并责令其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单位凡违反本制度第六章第二十六条,遗失档案的,应立即报告。因遗失档案,泄露秘密的,按《公司保密工作条例》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公司以往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主要包括“实体管理” 与“信息开发利用” 两大方面。即以企业的档案实体管理为基础,以信息的开发为宗旨和方向,为企业的各项工作提供凭证和参考作用。但是,据调查表明,占企业所有知识46% 的企业档案中蕴含的知识,“被很好地归类,并及时提供给需要这些知识的人,从而发挥作用的只有12% 。”企业档案蕴藏着大量可待开发挖掘的隐含知识,因此,企业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不仅仅开发企业档案的显在信息,更为重要的是发掘档案中的隐含知识,将这一部分知识转换成显在知识,实现企业的知识共享和知识创新。从这个角度来说,企业的档案管理和知识管理具有共同的目标和动机。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号令篇二
2.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及其他凭证;
2.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等;
2.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单、保管清册、销毁清册;各类经济合同(包括会签单、审批单等);银行开户许可证;其他有财务保存价值的资料。
3.1会计凭证:当月会计凭证必须于次月15日以前装订完毕
3.2会计账簿:电脑账本必须于次年1月底以前打印并装订完毕
3.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账单:必须于次年1月底以前装订完毕
3.4财务报告:按年装订,必须于次年1月底以前装订完毕
3.5经济合同:按经济合同类别、所属项目来装订
4.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保管
一年,期满后,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档案室保管。
5.1有权借阅本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的人员为:集团的董事长、总裁及分管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审计经理;本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财务经理和主管会计。
5.2其他人员需调阅有关财务会计档案的,必须本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批准、且必须在财务部门查阅;未经财务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印。
6.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档案;
7.财务会计工作移交的规定:
7.1财务人员因故离开公司或工作调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7.2财务人员在办理移交工作手续前必须及时办理完毕未了的工作事项,移交人须填写工作移交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姓名及职务岗位、交接实物的名称和数量、凭证账册的名称数量及所属期限、文件名称及数量、其他需说明的问题,其中电子数据应说明存放目录和文件名称,并进行实际操作。
7.3本公司会计主管及以下人员的工作移交,由财务经理监交。 8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9本制度解释权在公司计划财务部。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号令篇三
1.1 公司人事档案是指记录和反映员工的经历和德才情况的档案。它是对员工任免、调动及管理分析的工具之一,也是人事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为加强人事档案的有效管理,特制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2 人事档案具有以下特性:真实性,这是员工个人经历和德才情况的真实记录;保密性,它届党和国家的机密;可靠性,它必须具有完备的手续;独立性,它是以个人为立案单位。
1.3 公司人事档案由党委组织部门归口统一管理。
2.1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归档的材料包括:
a 干部履历表;
中层干部任免、聘任及解聘材料;
c 科技干部技术职称确定呈报表;
e 各类干部的鉴定材料;
f .出国人员审批表及出国人员鉴定表;
g 学历证明;
h 干部退休、离休审批表;
1 工程技术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奖励材料;
m 大中专毕业生、对调和单调干部以及转业干部档案;
o 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
公司以上先进奖励材料;
q 中国共产党党员退党的有关材料;
r 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材料;
中共党员违纪处分决定,批复及处分的甄别材料及平反决定材料。
2.2 劳资部门应归档的材料主要有:
a 员工登记表;
c 各类生产工人档案;
d 工人行政违纪处分决定及本人检查材料;
e 撤销对工人行政违纪处分决定、平反材料及本人申诉材料;
f. 退职、退休人员提高待遇审批表;
g 开除厂籍及解除合同的有关材料。
2.3 保卫部门应归档的材料主要有:
a 各种刑事犯罪和政治犯罪的判决书;
刑事处分材料;
c 劳动教养通知书及教养期满释放有关材料。
2.4 公司工会应归档的材料主要有:
c 干部、工人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材料及善后处理意见。
2.5 团委应归档的材料主要有:
a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
退团申请书及退团登记表;
c团员及团干部各种奖励材料;
d 团员违纪处分材料及撤销处分的决定;
e 团员各种鉴定材料。
3.1 人事档案归档要求
3.1.1 归档的材料及名称(或标题)应确切、清楚,并写在材料醒目的位置。
3.1.2 归档的材料,应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
3.1.3 归档的材料或表格,一律用十六开纸书写或印刷,如必须用大号开纸印刷,允许按16开折页。
3.1.4 形成材料的部门要认真填写以下内容:
a 形成材料的部门应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应签字;
c 个人形成的材料,形成材料人应签字;
d 填写形成材料的年、月、日。
3.2 人事档案的保管要求:
3.2.1 对存放档案的库房要求,主要有:
a 库房清洁、适用和牢固;
有防盗及防火措施和工具;
c 既能防潮,又能防晒;
d 有防虫及防鼠措施。
3.2.2. 按“企业档案分类”规定,必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达到档案、卡片、人员、名册四统一。
3.2.3 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案卷的摆放装置,各项安全措施及库房周围的环境情况,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2.4 经常保持人事档案与登记台帐、案卷存放位置相一致,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3.2.5 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 人事档案的借阅
4.1 凡因下列需要借阅人事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
a 调资;b 提级考核;c 调动工作;d 任免事项;e 政审;f 组织处理;g入党;h 出国;i 离、退休等。
4.2 查阅人事档案的手续
4.2.1 只能由查阅单位的党组织指派党员到档案室查阅,一般不外借;必须外借时,需经有关组织部门领导批准,但不得中途转借。外借档案必须在十五天内归还。
4.2.2 查阅人事档案人员,对档案应严加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密。
4.2.3 查阅人事档案时,不准在材料上圈划、折叠、涂改、污损、撤换、拆毁、拍照、复印。
4.2.4 阅档时必须抄录有关材料,需经档案室主管人员同意。
4.2.5 组织、人事、纪委、保卫等部门查阅档案时,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4.2.6.1 由有关单位(部门)开具介绍信,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并加盖公章。
4.2.6.2党委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4.2.6.3证明材料由党委组织部门主管领导审阅,加盖公章,然后登记、发出。
5 人事档案的转递
5.1 人事档案转入或转出,人事档案部门要审批手续完备,登记清楚,责任明确。
5.2 凡员工调动工作,做到人事档案随人走,避免人事档案与人的工作单位不一致。
5.3 凡调往外省、市的工人、干部,其本人档案内党委组织部门负责邮递。
5.4 人事档案转递方式
5.4.1 外省、市人事档案,以机密件挂号邮寄,严密包装。严禁本人携带或以平信邮寄。
看了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号令篇四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办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公司及各部门、员工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保管、分级查阅的原则,进行网络化管理。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档案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办公室负责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同时监督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各参股公司、各合资合作公司的档案工作。
第七条 办公室应逐步完善档案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利用,采用科学手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八条 整理办法:
1. 方法:以问题特征为主,立小卷,一事一卷。
2. 步骤:
a. 收集
文书档案:当年立前一年的卷,并预立当年的卷。
企业科技档案类:立竣工工程卷,未竣工工程资料整理成册。
b. 整理 根据分类和成立时间整理。
c. 分类 根据下述分类方法分类。
d. 立卷 区分不同价值确定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
第九条 过程管理:
1. 属于公司保管的档案: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的各部门的资料员做好平时文件的预立卷工作,并在事件结束后或在每季头一个月的十日前将上季需归档的预立卷的文件整理成册移交办公室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2. 属部门保管的档案:在每季头一个月十日前汇编成册上报办公室,各分级保管者在每年的二月十日前将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交办公室。
第十条 监督: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和各部门上报的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来监督各部门及各部门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销毁:须报总经理批准,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上签字。
第十二条 公司档案的分类及编号:指定资料员经办公室培训后,按有关档案分类及编号要求操作。
第十三条 在业务中对外签署的各种经济合同按《合同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借阅:因公司需要借阅文档的,应填好档案查阅单,员工不得随意外带有关公司重要的文件材料,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阅档人对所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第十五条 分级查阅:具体的查阅分档,公司拥有绝对的制定权。
第四章 档案备份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所有有价值的文件、报表、业务记录等必须备份。
第十七条 各部门应尽量采用电脑管理和工作,便于业务资料的数字化处理和保存。对存入电脑的资料、档案,按《计算机管理办法》管理。
第十八条 备份盘与源盘应分开存放,公司的备份盘应在公司外保存。
第五章 处理条例
1. 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企业档案;
2. 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企业档案;
3. 涂改、伪造档案;
4. 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档案管理者;
5. 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者或越级查阅者(档案管理者同罚)。
第六章 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各部门及各员工。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监督责任部门为公司办公室,第一责任人为各部门指定的资料员;第二责任人为资料员所在部门的部门负责人。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号令篇五
为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职责
2、 负责本制度在实施执行的具体指导和监督检查;
3、 负责公司全体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人事档案内容
人事档案是全面地反映员工情况的有关材料构成,主要有如下几类:
1、 履历材料(包括个人的简历资料);
2、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3、 奖励及处分材料;
4、 培训记录及外训协议材料;
5、 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录用、聘用、离职材料;
6、 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7、 照片一张;
8、 文件档案资料移交明细表。
四、人事档案编号
必须按照统一的编号(员工为:w×××××,职员为:m×××××)进行编号,档案按部门分类做标记方便查找。
(由其他部门转入的员工档案,仍按照其原来的员工编号进管理,并分类存档管理。)
五、人事档案的收集
并交由人力资源部人事档案保存管理的人员统一归档。
相关资质证件、技术职称相关证件、健康证复印件、一寸照片、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后,统一装订,并在《员工入职登记表》下方写上员工编号、员工姓名、入职日期、转正日期,办理完后将以下档案交至招聘专员。
② 招聘专员:收到以上资料后,将《应聘人员面试登记表》(必须要有初试、复试、录用的审批人签字及录用时的薪资标准等意见签署)及相关部门试题统一装订后存档。
2、员工办理转正手续时
员工转正手续完成后,人事专员必须将《人事异动表》、《员工转正考核表》收集后归入该员工的人事档案袋内。
3、员工办理异动手续时
1)《人事异动表》;
4、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
人事专员在办完员工离职手续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离职相关资料存入该员工的档案并移出在职人员人事档案,存入离职档案内。
凡借用人事档案,原则上到人力资源源查阅即可,特殊情况必须填写《人事档案借阅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核实理由,方可借出,借出的档案必须在一天内归还,如确因工作需要,可办续借手续。
档案资料;
经理审核同意;
3、 查、借阅者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4、 人事档案的移交分为人事档案移交和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移交两种。
七、其他规定
人事档案保存五年,主管以上及特殊人员档案资料长期保留);
5、 人力资源部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
八、支持表格
《人事档案借阅申请表》
九、相关表格
《应聘人员面试登记表》
《员工入职登记表》
《人事异动表》
《员工转正考核表》
《物品资产移交明细表》
《客户资料移交明细表
其它:人力资源部对本规定拥有修订权和最终解释权。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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