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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斗争如何从治标走向治本篇一
但如果我们仅仅这样来理解治标和治本的关系,可能还狭隘了点,或者说没有理解王氏反腐的精义。治标和治本作为两种反腐手段,它们并不是彼此分开的,各自履行自己的功能,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治标并不是单纯办案,而是通过办案发现实际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治本措施与对策。从这个意义上讲,不治标光治本,治本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源。实际上,我们可以把治标看做是治本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要彻底治愈腐败,终究是要从治标转向治本。因此,如果想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不仅治标的力度要大,也要加强治本的准备速度。
打个比方,一个高烧的病人,治标就是在他高烧不退时,给他吃退烧药,以缓解病情,治本则是要针对引起他高烧的炎症,进行相应治疗。只吃退烧药,显然不能治愈其病情,但不吃退烧药,只针对炎症治疗,一方面会延长治疗时间,另一方面可能因高烧不退而引起其他并发症。所以,在给他吃退烧药的同时,必须进行炎症治疗,在这里,吃退烧药的作用,是为治疗炎症这个治本措施做准备。因为退烧药的药效几个小时就没了,炎症不除,还会烧起来。也就是说,治标可以创造治本的条件,治本可以巩固治标的成果。
从中国目前的腐败来说,形势十分严峻,需要我们一方面将各种治标手段都用上,改作风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之类就是这类治标措施;另一方面,还要加大惩处力度,该够上刑事处罚的,决不能党纪处理;该够上监禁的,决不能监外处理;该杀头的,决不能不杀处理;该有罪的,决不能用功抵过。在这方面,我们的处罚还是有些过松。比如,很多大贪官,按照现有标准都够得上死刑,但在具体判决时,都以这种那种理由减罪,最后往往以一个无期了事。
尽管在治标方面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客观地说,中共对腐败的治理还是很严肃,对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的打击也很严厉。尤其是近年来,全国各地查处了大量违法乱纪干部,这个应予以肯定。当然,从反腐效果来看,却不是很突出,腐败分子就像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一茬地冒出来,反腐如同陷入了僵局。
这其中根源,就是我们在把注意力集中于治标的同时,没有跟着在治本上下工夫,推出一些治本制度和措施,由治标及时转向治本。
那么,什么是反腐败的“本”?这个问题实际也可归为什么是腐败之“本”。无疑,权力是腐败之“本”,其他方面是“标”。因此,反腐败要治本,就需要在治权上做文章,出台一系列规范权力运作的措施和制度,如习近平所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当然不是纪委一家能够办到的。因为在我们的权力体系里,纪委虽然权力很大,但它没有大到权力通天,它上面还有各级党委,还有政府一把手。纵使纪委的权力通天,还有一个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因为如果缺乏监督,纪委本身也会被权力腐蚀。
所以,要治本,就必须减少各级政府官员的权力,增加权力使用的透明度和社会对权力的监督。
不过,正如经济学家张维迎在早年的一篇文章所指出的,在任何政治制度下,权力使用的透明度和可监督性总是与权力的范围和大小成反比的。当政府官员的权力超过一定的“数”和“量”时,要做到透明是很难。他举了一个例子,我们很容易判断一个公职人员在采购茶叶时是否有吃回扣的行为,但很难判别一个投资几十亿元的项目是否合理,或者一个投资项目选址于特定的地区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还是官员以权谋私,或者政府给某个外商划拨一块地是为了带动当地经济发展还是权钱交易。一句话,我们希望政府为我们办的事越多,政府的透明度就越低,监督就越困难,我们所不希望的腐败就越严重。这也是一些实行民主政体的国家有很腐败的政府的原因。
对于这个悖论,张的建议是,废除政府垄断资源配置的权力。只有当政府的权力范围缩减到只限于维护公共秩序、提供公共产品等公共领域时,政府权力才可能透明,我们才有可能做到“高薪养廉”,腐败现象才有可能被基本根除,才有希望建立一个真正公平的社会。
目前,我们离这一步还很远,在达到这一步前,需要分阶段将一些限制权力的措施和制度建立和完善起来。另外,即使政府权力缩减到只限于公共领域,也不可能做到彻底消除腐败,因为,只要有权力存在,不管是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都免不了腐败发生。何况,就社会的发展趋势来说,政府的治理不大可能只限于公共领域。因此,在限权、减权和透明化之外,还需有更基本的治本制度。
官员财产公示就是这样一项制度。因为官员不论如何腐败,他的终极目的都是为了财产——或许也有不为财产的腐败官员,但这样的官员比例极少,可以忽略不计——既如此,从财产终端反腐,无论从理论还是各国实践而言,都是在现有约束条件下最好的反腐措施。
反腐斗争如何从治标走向治本篇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强力治标,为有效治本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心理基础;特别是围歼“周老虎”,成为反腐败斗争的一个标志性成果,但这绝不是治标走向治本的标志;继续强力治标,是一场民心的保卫战,是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保卫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治标层面强力推进的同时,治本层面丝毫没有放松、没有缺席,也同样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
★必须深刻理解“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这一论断的深刻含义,按照“强力治标、有效治本,突出治标、深化治本”的思路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败惩处力度的加大和高官的密集落马,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未来走向特别是“治标”与“治本”之争再次成为媒体与公众关注的焦点,其中尤以“转向论”,如“反腐当适时从治标走向治本”、“中国反腐正从治标走向治本”等引人注目。特别是近期,以7月29日周永康落马为标志,一些人认为,以“周老虎”被查为拐点,进入“后周时代”的反腐败工作,在经过一番轰轰烈烈的治标之后,正进入治本阶段。甚至称之为“反腐节点到来”,反腐由“上半场”的治标,进入了“下半场”的治本。笔者以为,这一判断是缺乏科学依据的。
坚持标本兼治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的方向。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审时度势、因势利导,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实际,正确把握主要矛盾、次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科学合理设计治标或治本的用力方向。
基于对我国反腐败斗争发展阶段和严峻复杂形势的科学分析与判断,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强力治标作为根治腐败、赢得民心的突破口,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他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刮骨疗毒、壮士断腕”,可谓振聋发聩,掷地有声!2013年1月23日,王岐山在中共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提出:“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这一战略性、阶段性目标的提出,成为当前反腐败工作的基本遵循被铁腕付诸实施。
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对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大幅精简,对内设机构进行整合优化,收拢五指攥成拳,理清职责抓主业;巡视工作也围绕“四个着力”,大张旗鼓突出“发现问题”,强化震慑作用,这都是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特别是把查办案件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职责,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败斗争呈现出“中央高度重视、百姓高度关注、贪官高度紧张”高压态势,仅仅省部级以上高官,党十八大以来就查处了数十余人,其中还有苏荣、徐才厚、周永康三个国家级的“大老虎”,尤以“周老虎”的落马最为鼓舞人心。这正如作家二月河前不久所讲,现在反腐败形势是“蛟龙愤怒,鱼鳖惊慌,春雷一击,震撼四野”,反腐败力度,读遍二十四史都找不到。所以,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强力治标,可以说是举世震惊、前所未有的。用网民的话来讲,就是“太给力了”。强力治标为有效治本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心理基础,可以说是既赢得了时间,也赢得了空间。
毫无疑问,周永康被查处,打破了过去坊间的“刑不上大夫”、“退休了以后就不再追究”等说法,是一个充满政治智慧的、漂亮的“围歼战”,是反腐败斗争的一个标志性的成果,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但是,若是把超级“大老虎”周永康的查处,认为是反腐从治标走向治本的标志,那就大错特错了。
这是由于,反腐败不在于抓了多少人,不在于查处了多少省部级,更不是以打掉一个什么超级“大老虎”为目标的,而是以改善政治生态、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目标。换言之,衡量治标的效果,不是看查处的级别、频率、人数,而要看腐败是否得到了有效遏制。所以,腐败蔓延的势头得不到有效遏制,治标的力度就不能松懈;即使得到了有效遏制,也必须警钟长鸣,利剑高悬,以零容忍的态度震慑腐败。这就是说,反腐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用王岐山书记的话讲,就是“反腐永远在路上”。
目前,正如有的专家所言,中国已经到了3个“不得不”的关口:政治体制到了不得不改革的关口;两极分化到了不得不解决的关口;反腐困境到了不得不突破的关口。目前反腐形势严峻复杂,有力、有效地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还有待时日。在查处腐败问题上,是没有限额、不设指标的,有多少处理多少,始终要以强力治标形成震慑,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很显然,以治标为主,更多的是体现了要用好查办案件这一杀手锏。所谓“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解决好“标”的问题是当前反腐败斗争最为紧迫的问题,是根治腐败的突破口。面对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强力治标,是医治当前腐败顽疾的必然选择,是以反腐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的迫切需要,是一场民心的保卫战,也是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保卫战。
而且,治标本身并不妨碍治本,反而能够推进治本。必须看到,治标与治本二者是有机结合的,不是相互割裂的,治标也具有治本功能。惩处治标就是教育,而且是最有震慑力的、最有效的教育。可以通过治标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部分漏洞,以起到积极防治的有效作用。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治标层面强力推进的同时,治本层面丝毫没有放松、没有缺席,也同样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
强调“当前要以‘治标’为主”,并不意味着治标是主要工作、治本是次要工作,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治本。强调“为‘治本’赢得时间”,并不意味着治本工作就可以放一放,并不是消极地“等”时间。这种把“以‘治标’为主”理解为“治标是主要工作、治本是次要工作”的“主次论”观点,把“赢得时间”理解为“先治标、后治本”的“先后论”观点,无疑是错误的曲解。恰恰相反,王岐山书记强调“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是以“坚持标本兼治”为前提的,要求在强力治标的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来治本。
事实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一直是治标与治本并行不悖、同时推进,在治标层面强力推进的过程中,治本层面不仅没有放松、没有缺席,反而和治标一样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具体体现为“一个举措、一个根本、三大标志”:
所谓“一个举措”,就是在强力治标的同时,落实“抓早抓小”的战略性举措。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规范“三公”消费等为重点,出台了一些列的禁令和规定,从具体问题抓起,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作风建设,强化作风常态化制度的硬约束,切中了官场流弊和官风痼疾,有效规范了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大大压缩了官员的特权利益,净化了官场生态。可以说,随着反腐败的进一步深入,为官从政理应在阳光下广泛接受监督,理应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理应回归其公共职业的本质,秉承其公共服务的要求。换言之,人们将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做官”不是一项特权,“做官”将风光不再,“从政不易”将成为一种常态。这一改善政治生态环境的治本效果无疑是非常明显的。
所谓“一个根本”,就是把“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作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建立和完善了多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这些规定细化、严格,操作性非常强。另外在《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中还提到了今后五年将要建立和完善的反腐倡廉有关方面的法规和制度,如:修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办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处理党员申诉工作规定》。都体现出了中央对反腐败的治本之策。
所谓“三大标志”,都是涉及反腐败纵深领域的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的。
第一个标志,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不仅把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重要内容,同时,必须认识到,《决定》各项改革措施,都包含着预防腐败的治本措施;《决定》既是改革的动员令,也是反腐败的动员令。深化改革是反腐败的有力措施,反腐败是深化改革的有力保障,切不可把两者割裂开来。
第二个标志,是中央审议通过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特别是“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覆盖”等改革措施的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更是体现了强力治标下的有力治本。
第三个标志,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法治建设将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既体现了铁腕治腐的坚定决心,又彰显了依法惩腐、依纪治党的政治智慧。“打虎”不是终点,推进依法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法治昌明的政治生态,这才是真正的目标。
这些都表明,党的十八大以来治本层面的举措和成效同样引人瞩目,并令广大民众充满信心。
三、必须深刻理解“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这一论断的深刻含义,按照“强力治标、有效治本,突出治标、深化治本”的思路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在当前反腐败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的情况下,面对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艰巨这一现实,必须深刻理解王岐山“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这一论断的深刻含义。所谓“赢得时间”,核心是赢得老百姓充分信任、广泛支持的社会基础,赢得官员在震慑下收敛收手、自警自律的政治自觉,赢得治本措施和长效机制的不断健全和落实,赢得风清气正、干净干事的政治生态。为此,必须按照“强力治标、有效治本,突出治标、深化治本”的思路,着力解决以下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第一,解决“不警醒、不坚决”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全党必须警醒起来”。但是,一些人面对腐败仍然麻木不仁,我行我素,没有警醒起来,对反腐败也是态度不坚决,信心不坚定。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不是说说而已的口号,更不是“狼来了”的童话,而是必须面对的严峻现实,是未来发展时刻需要警惕的严峻挑战。反腐不会、也不应停止,治标的力度只能加大,不能有丝毫的消弱。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严重腐败现象非一朝一夕所能形成,惩治腐败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随着反腐败斗争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所遇到的阻力会更大,困难也会更多,必须在集中精力打好“歼灭战”、“攻坚战”的同时,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
第二,解决“不收敛、不收手”问题。要通过强力治标,坚决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以反腐的高压态势和威慑力确保“腐败增量”下降,刹住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进而通过对案件线索的“大起底”、“大排查”,通过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的治本措施尤其是财产公开申报制度等阳光法案的实施,对存量腐败进行认真的清理。
第三,解决“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要在强力治标的同时,针对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从具体问题抓起,立行立改,完善治本措施,解决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牢,不断地清理有碍社会公正的各种所谓“潜规则”,用公开透明的制度管好权、管好钱、管好人。
第四,解决“不执行、不落实”的问题。法治建设不只是法治的完备,更重要的是“依法办事”与“违法必究”的统一。正所谓制度不落实,就是一纸空文。只有强力治标,才能给党纪政纪法纪的“高压线”“通上电”,解决制度“稻草人”的问题,形成震慑,既促进领导干部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政治自觉和守规矩、严律己的审慎心态,促进各项治本措施的落实,又为推进治本赢得时间、创造条件,打好坚实基础,持之以恒,假以时日,才能形成让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三不机制”。
第五,解决“不担当、不负责”的问题。认真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是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新部署,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必须紧抓不放。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要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谁,只要有责任,都必须严格追究,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慑力。
我们常讲,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这个“严”,既体现在治标上,是查处之严、问责之严、执纪之严,也体现在治本上,是监督之严、管理之严、约束之严。因此,未来的标本兼治,绝不意味着反腐从“打虎治标”进入“治本时间”,而应是体现标本兼治理念的可持续反腐,应是强力治标下的有效治本,应是突出治标与深化治本的统一,应继续着眼于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应继续在“零容忍”的反腐高压下让腐败分子无处遁形,继续积极探求、完善并落实反腐败的治本措施,让腐败因子难以滋生,坚持做到一手抓查处、抓治标,一手抓预防、抓治本,“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哪一方面都不能放松,不能懈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