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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招生建档工作活动方案(热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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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招生建档工作活动方案(热门16篇)
    小编:ZS文王

方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制化设计,不能生搬硬套。方案的有效性需要通过实际操作和反馈来进行验证和评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普通高中招生建档工作活动方案(热门16篇)

普通高中招生建档工作活动方案篇一

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登陆宝鸡市教育云平台(),在“中考中招管理系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高中志愿分为三个层次: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县区公办高中志愿(含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民办高中志愿。

(一)提前单独录取志愿。中考成绩达到宝鸡中学录取分数线的全市考生均可填报宝鸡中学,宝鸡中学定向招生的生源初中考生还可填报宝鸡中学定向志愿。

l通过全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或中考体育成绩达到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均可填报姜城中学。

l填报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普通高中录取。

(二)县区公办高中志愿。考生按初中毕业学校学籍或按户籍选择填报一个县区内的1-3所公办高中。符合定向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1所省级示范高中或省级标准化高中。

l移交到地方政府的原企业子校所在企业的职工子女,执行县区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协议,相关考生可按协议填报原企业学校。

l宝鸡一中考生在金台区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可填报金台区的高中,也可按户籍填报所在县区高中。

l高新区所属六镇初中学校考生按户籍或者按学校原来隶属关系填报所在区的高中。宝鸡高新中学、宝鸡高新第一中学考生可按学校所在辖区填报渭滨区高中,也可按户籍填报所在县区高中。

l通过全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中考体育成绩达到体育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可填报所在县区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志愿。

(三)县区民办高中志愿。考生可填报1-3所民办高中。符合定向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1所省级标准化民办高中。

l征集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实行征集志愿制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网上补报志愿。

普通高中招生建档工作活动方案篇二

1、今年我市高中继续实行“区域+志愿”录取办法。即:考生所划定的区域学校为第一志愿学校,考生考试地点在第一志愿学校。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填报一所第二志愿学校,全市前300名考生在录取时,可在第一和第二志愿学校中自由选择学校录取;300名以后考生在录取时,首先参加第一志愿学校录取,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第二志愿学校录取;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在取消特长生加分的情况下,参与第二志愿学校录取,若分数达到第二志愿学校分数线,可录取到第二志愿学校。

2、被录取的考生名单7月8日前由学校张榜公布,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签发。录取结束后,聊城市教育局即按有关规定对被录取考生进行高一学籍建档。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空出的名额,临清一中不再递补,其他高中学校在本校第一和第二志愿落榜考生中递补。学生一旦被志愿学校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再自行录取,否则将通报该学校,缩减下一年度招生人数和特色班招生规模。

3、考生第二志愿由初中学校负责统计,高中报名时,一起报教育局普教办公室。

4、为鼓励支持我市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根据《聊城市关于2018年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聊教字【2018】52号)“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加分控制在50分以内”要求,由高中学校申请,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批准二中、三中、实验高中三所学校面向全市自主招收一个特色班,特色班人数控制在45人以内,占用本校招生计划。特色班招生办法和择录标准要在招生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特色班招生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5、今年我市继续实行划区域招生办法,各高中学校招生区域如下。

一中招生范围:

镇(办):新华办事处、烟店镇。

二中招生范围:

康庄镇、金郝庄镇、魏湾镇、老赵庄镇、戴湾镇。

三中招生范围:

镇(办):先锋办事处、潘庄镇、松林镇、尚店镇。

实高招生范围:

镇(办):大辛庄办事处、刘垓子镇、唐元镇、八岔路镇、青年办事处。

临清市外国语学校是我市新成立的一所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收第二志愿考生,该校实行小班化教学,每班30人,收费标准为每学年13800元。

普通高中招生建档工作活动方案篇三

根据宿松县教基[]122号文件《宿松县高中招生建档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指导精神,现就我校2010届毕业生建档工作布置如下:

一、人员安排。

组长:刘文德。

副组长:齐长明。

办公室:朱才彬曹贤锋方丙国。

成员:周世军陈洁王强宋泽宝王永平桂雪枝朱晓烨石交林胡赛平张行广。

二、建档日程安排。

三、建档对象。

在初中每多读一年的.应届生,在总分中递增10分建档;二女结扎户子女在总分中降低10分建档。

凡志愿上普通高中的考生,无须建立档案,而且只准建立一份档案,并可在档案的志愿表相应的志愿栏内填报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志愿。

四、建档内容。

1、中学生学籍档案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入档),电子信息采集表原件。

2、宿松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表(试行)。

3、宿松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

4、毕业生登记表。

5、2010――第一学期期中学生素质报告单。

6、户口证明材料(户口簿复印件等)。

7、按规定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验审后退回,复印件入档)。

8、休复、转入、跳级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审后退回,复印件入档)。

9、20宿松县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班报名推荐表(报考特长班),

方案。

10、宿松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10年新生报名志愿表(报考职业高中)。

所需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缺少一件不予收档。

五、建档要求。

1、报考县内职高,即县职教中心、许岭职高、王岭职高、电子学校、阳光高中五所学校,考生只须填一张报考职高志愿表即可(志愿表由教育股发),此表交熊涛同志。

除上述五所职高外,凡报考市编《报考指南》上的中职、中考学校,一要填“志愿卡”,二要建中专档,建档材料和“志愿卡”由各学校根据所报考人数在招办领取(考生结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必须入档)。

2、严把资格审查关,组织专人进行了严格的资格审查。

3、建档学校必须按建档要示,用钢笔如实填写,不得留空,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潦草,不得涂改。考生姓名、学号、准考证号、家庭住扯等,必须与实际即原报名的所有表册一致,否则视为资格有问题。考生分数栏由建档学校统一粘贴建档分数条。

4、报考志愿栏要求认真指导考生慎重填写(学校不得代填),并且考生家长要签字盖章。志愿栏填“不服从”或该栏不填写的视为放弃,均不能保证录取。择校的考生,志愿填写要参照所填学校收费标准,充分考虑到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5、按规定享受政策照顾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在局教育股交验原件后,再将复印件入档,否则不予加分。

6、凡在初中就读四年以上(含四年)的应届生,送档时必须将经批准的休学原件当面交验,再将复印件入档,否则按历届生论处。凡考生学号不是报名学校的,送档时必须将经批准的转学或有关证明原件当面交验,复印件入档。

7、填写志愿时务必参考各校招生人数及全县各分数段人数。

六、中考查分。

1、申报时间:7月16日期7月17日,逾期不受理。

2、各校以校为单位,申报查分分科次,按每科次3元到财务股交费,并领取查分通知单。

3、查分通知单需填写学校、考生姓名、座位号并注明所查学科。

4、7月18日下午5点到教育局六楼会议室领回查分结果。

附《坝头中学2010年毕业班中考建档考勤记录表》。

普通高中招生建档工作活动方案篇四

各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坚决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行为,以严肃的纪律、有力的措施、高效的工作、周到的服务取信于社会,取信于学校,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放心。

1、普通高中的招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本方案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更改。考试中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聊城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处理。

2、未经聊城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突破计划擅自招生,不得擅立名目乱收费,不得以办“实验班”“特长班”为名乱招生。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如属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通报相关责任人。

4、各初中学校要认真落实课程方案,开足开齐课程,把必修地方课程的内容纳入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学科包含传统文化,思想品德学科包含安全教育和人生规划,地理学科包含环境教育。

5、市教育局设投诉电话(5161726、5161761),负责及时处理高中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普通高中招生建档工作活动方案篇五

一、辅导班招生活动目的:

1、大学生寒假社会实践,丰富课余内容,增长社会经验。

2、大学生经历中考高考,学习经验比较丰富,传授学弟学妹进行资源有效利用。

3、惠民普及,价格低廉,让更多中考生有机会提高成绩。

二、可行性分析。

1、背景分析。

托普辅导班是一个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严谨纪律的教学组织,有着良好的师资资源,先进的教学理念,秉承让家长放心,让家长舒心,让家长开心的信念。希望在我们的努力下,能受到学生、家长的喜爱。寒假期间将开办寒假辅导班,为了能够更好达到预期的招生计划,甚至超越计划招生人数,特此对本地的辅导班情况进行一下分析:

2、市场环境分析:

近年来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各地居民经济能力上升,对教育的关注与日俱增。人们开始重视小孩子的教育培养,愿意花钱送孩子到暑期的辅导班进行各种各样的培训。此外,人们由于自身工作以及个人娱乐的需要,花费在孩子身上的时间明显缩减,所以在寒假一个月的时间里,小孩子的安排是另家长特别头疼的问题,这时,寒假辅导班是一个两全其美的选择。寒假辅导班具有较大的市场容量。

学费:考虑家长可以接受的范围,学费高则招生少,学费低则收入少。

三、辅导班招生宣传阶段。

宣传主要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是对消费人群进行一次有效的过滤,筛选目标人群,然后重点攻坚,刺激其就读需求,实现春季招生计划。

第三阶段为“收获”,进行生源的最终过滤.

活动有效地推动招生活动开展和延伸,同时有效地封杀竞争对手的攻击。如果试点成功,下次招生活动就可以将成功经验快速复制。但前期筹备阶段,运筹帷幄,筹备先行.制定策略,规划流程,预算金额,掌控时间,权责到位,绝对执行,刻不容缓。

文档为doc格式。

普通高中招生建档工作活动方案篇六

全市普通高中和各类职业学校招生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扎口管理,在市实行网上集中录取。普通高中录取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招生计划、录取批次、控制线、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全市和各地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总招生计划1:1.1左右的比例划定,且各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普通高中招生时如遇尾数同分原则上跟进录取(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紧密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的等次录取。

各类职业学校招生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凡已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其他职业学校不得再登记入学、重复录取。各录取学校对已投档录取的学生要抓紧做好登记注册,及时建立新生学籍。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投档录取工作全部完成后,少数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凭准考证原件、成绩单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同意接收其就读的职业学校申请注册入学。招生学校不得接收未提供准考证原件、成绩单原件及身份证材料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注册入学。市教育局职社处和市招生考试中心联合审核,未提供原件材料的学生注册无效,不得录取并取得学籍。

2.录取批次。

录取按志愿填报的七个批次依次录取。

“3+4”分段培养项目招收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四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在三普通高中之前录取,在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数1:1投档录取。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五年制高职类院校(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技师班在三普通高中后录取,考生填报平行志愿,按各院校招生计划数1:1投档录取。

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的招生由招生学校提供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盐城市教育局《2018年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招生工作方案》和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学校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3.严格履行录取批准程序。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名册经市招委统一审批。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各学校按照统一样式印制并加盖招生考试机构录取专用章后发放给学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学校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学籍入库手续。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

各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中考前招生,不得招收未参加本市中考、无当年本市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在本市参加中考擅自到外市公办高中就读的、学校违反规定招收外市中考考生的都不予取得学籍。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

普通高中招生建档工作活动方案篇七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南新区社事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现将《盐城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市教育局将对《意见》的相关内容适时进行调整并下发通知。

特此通知。

盐城市教育局。

2018年5月9日。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盐城实际,现就2018年盐城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普通高中招生建档工作活动方案篇八

为保障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中招”)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邵阳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肖玉叶。

副组长: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招办”),基教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高中招生日常工作。各县(市)成立相应机构,领导本县(市)高中招生工作。

(二)工作机构职责。

1.基教科:负责制定并发布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政策,指导、监督和宣传全市考试与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和维护招生秩序,具体组织实施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2.体卫艺科:负责体育、艺术(音乐、美术)和各高中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方案审查,监督艺体特长测试。

3.计财科:制定高中招生计划。

4.民办教育科:落实民办学校办学与招生要求,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

5.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落实职业学校招生方案,规范职业学校招生行为。

各县(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查后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市县纪检组全程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和招生计划的落实,查处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普通高中招生建档工作活动方案篇九

学校在县教体局直接管理、监督、指导下进行招生,依据"分批错时、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按以下批次进行录取,每批次录取后若学位有空额,则开始下一批次的录取,额满为止。

(一)房户一致,第一批录取(8月14日-15日)。

"房户一致"是指:儿童及其父母(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城关派出所居民户籍,户口本上登记的地址在我校辖区;儿童和其父母户口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100%房产份额;儿童与父母在辖区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集资房、自购房等)是祖辈的(直系亲属),且同户籍同居住(户口本为准),需同时提供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儿童父母两人的无房证明。

(二)拆迁待安置居民子女、优惠对象子女(8月16日)。

(三)非房户一致,按以下三个顺序分批根据班额认定录取,前一批次录满则停止录取,剩余人员报请教体局做统筹安排(8月17日-18日)。

1、有房无户。指户籍不在我校辖区,在辖区内购置有房产。户籍、房产需和儿童及其父母或祖辈(祖辈的房产需同时提供儿童父母的无房证明)保持一致;否则,一律不予认定。

2、有户有房,但无产权。指儿童及其父母(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城关派出所非农业户籍,户口本上登记的地址在我校辖区,且与儿童在同一户口簿;儿童父母在我校辖区居住,但住所不是自己的房屋产权。

3、有户无房。指儿童及其父母(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城关派出所非农业户籍,户口本上登记的地址在我校辖区,且与儿童在同一户口簿,但没有自己的住房。

(四)入户落实(8月15日、8月16日两天)。

学校要对预录取的全部学生进行入户调查落实,在两天的集中入户调查时间里,家长要保持通讯畅通,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五)通知录取。

学校通知家长领取录取通知书,家长拿到录取通知书方算被学校录取。

获嘉县凯旋路小学。

20xx年7月20日。

普通高中招生建档工作活动方案篇十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1%以上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综合分析初中应届毕业生源状况,以及民办学校等跨区域招生、户籍地生源回流等因素,确定各普通高中办学规模。

主要参考依据是: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6人。2019年秋季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原则上不低于1.5倍比例确定。

普通高中学校须按时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申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对申请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以及上年度实际招生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判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所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进一步规范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市直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可跨阜城三区招生;其它各县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全市所有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应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以学校所在地生源为主,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并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未填报普高志愿的学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各地要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和监管,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参与招生。

初中综合素质评价。

现在校就读九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操作方式仍按照《关于印发2011年阜阳市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阜教基〔2011〕9号)执行。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公章,报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6月6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上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限定性条件。

根据省教育厅《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南》要求,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从道德与法治、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通过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学生空间“成长记录系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常态化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果以纪实报告呈现。

普通高中录取。

招生对象。

2019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2019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随迁子女在我市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异地就读的回我市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考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各地不得拒绝招考和录取。

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为特长生录取批次。考生不需要填报志愿,按照考生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调回该校统招生计划。第二批次,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指标到校生;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市示范高中、民办高中)招生。

志愿填报。

统一设置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网上填报志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各学校要组织学生集中开展志愿填报培训和指导,反复模拟演练,让学生熟练掌握网上志愿填报流程与方法。

录取原则及办法。

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录取,招生录取的依据是中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生的所填志愿。继续实行应历届考生分开录取,省级示范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历届生。

本市户籍的学生在市外参加中考要求回原籍录取的,可持考生准考证、中考所在地市教育局提供的考生分数证明及中考总分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分数折算,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录入志愿信息,进行录取。省内回籍生需要达到中考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折算。

普高指标到校生政策。

强化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导向。2019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0%,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须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未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所剩指标将面向所有考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

省示范高中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指标到校生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继续执行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规定。对于各地出现的诸如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

市直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到校指标由市教育局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各县市区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到校指标由所在地教育局负责分配。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联合招生。对2018年因办学行为、招生入学等违规被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初中学校,调减或取消分配指标。

普高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

颍上县、阜南县、临泉县、太和县及界首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划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颍东区、颍泉区、颍州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由市教育局协调三区教育局统一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含体育与健康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补录计划。

根据录取情况,市教育局将及时公布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

考生可凭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到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指定的补录志愿填报点进行补录志愿填报。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这点要注意。

参加中考并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中考政策加分对象和标准。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可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和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以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增加5分投档。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学生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117号)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对因违反招生规定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严肃追究违规主体的责任。各地各校要按照省市学籍管理统一规定,普通高中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学籍注册、审核工作应于9月30日前完成。

保障措施。

严肃招生纪律。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须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对于违规发布虚假信息的学校,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并及时曝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各地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地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教育局督办事项,指导各地严肃查处追责。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2197273(基教科)、2197288(考试管理中心)。投诉电话:2197227(驻局纪检组)。

普高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

特长生招生计划。

特长生招生计划。

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

招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考生自愿。

坚持择优录取。

特长生资格条件。

特长生是指初中阶段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艺术、体育、信息技术和科技类等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这些方面有突出特长,经集中测试认为确有发展潜力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等(含c等)以上,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特长生招生类别。

特长生招生类别分为体育类、艺术类、信息技术类和科技类四个类别,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特色发展的需要确定特长招生类别,不得超出规定的招生范围。

招生程序。

发布专业考核方案。

特长生招生学校要围绕办学特色,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实施方案(含特长生类别、数量、招生条件、招生程序以及各类别考生的测试内容、测试办法等细则),报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布实施招生。学校于2019年6月15前向社会公布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

学生报名。

6月25日,具备招生条件的学生凭获奖证书原件到高中招生学校报名,仅限报一所高中学校。

专业考核。

各校特长生专业测试时间一致,为6月29日上午9点,测试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初选名单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结果上报。

7月6日前,各学校将公示后的初选名单(专业考核合格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特长生录取。

按照考生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但中考成绩必须达到当地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未完成的计划调回该校统招生计划。已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高中招生录取。

有关要求。

各招生学校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选聘评委专家,加强专业考核监督工作,切实执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专业考核工作,并严格公示环节,确保考核工作公正公平。专业考核应侧重于考生的专业水平,不得组织文化课测试。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考生录取资格,不得在规定的范围和项目外招生。对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造成误录取以及擅自突破招生范围和计划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并完善责任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增加信息透明,保证招生办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

普高志愿设置填报及录取工作办法。

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第一批次:特长生招生。考生不需要填报志愿。

第二批次: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指标到校生。统招生和指标到校生实行统一志愿,即考生所填报的省级示范高中志愿,包括统招志愿和指标到校生志愿,两项志愿合并填报。该批次共设置a、b、c、d四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市示范高中、民办高中)招生。该批次共设置a、b、c、d、e、f六个平等志愿。

志愿填报。

1

统一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网上填报志愿。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和指标到校生实行同一志愿,即考生填报省示范高中志愿,包括统招和指标到校生志愿。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及位次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中考准考证号及初始登录密码登录http://.自主上网填报。原则上每批次至少填报2个不同高中学校志愿,方可提交成功。

2

考生本人应事先填好的志愿预填表内容自主上网录入志愿信息。考生凭《预填表》所填的高中志愿内容,既可在家、家长办公室、网吧使用计算机自主上网填报,也可到县市区指定确认点上网填报。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座位号登录系统,登录初始密码为座位号后六位,初次登录须修改登录密码,再次登录必须输入密码。考生须仔细检查录入的志愿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考生无论在哪里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均须在县市区指定确认点打印确认表并本人签字确认,他人不得代签。考生未按要求按时签字确认的,或由他人代为签字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确认志愿信息若与预填表不一致,可到县市区招办按预填表所填志愿予以更正。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变更。考生志愿确认表和预填表由确认点负责收齐统一整理装袋密封后交县市区保存备查。

太和、界首两地普通高中组织采用摇号派位划片分配方式录取。两地考生可填报市直属普通高中志愿,太和、界首教育局要设立志愿填报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志愿。任何高中学校不得设置或委托社会机构设置志愿填报点。

3

志愿填报时间。

填报时间:2019年7月9日9:00至15日17:00。6月24日前,各县市区招办及志愿填报确认点通过志愿网上填报管理后台将本辖区确认点相关信息上报市考试管理中心。

4

有关说明。

综合素质评价中有“d”的考生不能填报省示范高中志愿,综合素质评价中超过1个“d”的不能填报市示范高中志愿。

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

采取计算机网上(局域网)录取。

录取原则。

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录取,招生录取的依据是中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生的所填志愿。

若考生的中考总分相同,则看考生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若考生该三科成绩仍然相同,则看考生语数两科成绩之和;若考生该两科成绩再相同,则看考生的语文单科成绩。

省级示范高中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不能出现d等级;市级示范高中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不能超过1个d等级。

投档方式。

首先按照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按照总分将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按照考生所填的平行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录取,只要考生填报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学校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对于a志愿填报省示范高中的考生,先检索该志愿是否符合统招投档条件,若符合统招投档条件,则向该校投档;若不符合统招投档条件,再检索该志愿是否符合指标到校生投档条件,若符合条件则向该校投档;若仍不符合投档条件,则检索该生的b志愿,依此类推。

市级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由于学校没有指标到校生计划,录取时只对考生所填平行志愿检索统招投档条件,不再检索指标到校生投档条件。

招生录取流程。

1、预投档。

正式投档录取前进行预投档,对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考生投档顺序位,投档时按投档顺序位,根据考生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指标到校生计划完不成,剩余指标转为统招计划,再次进行预投档。预投档采取多轮投档方式,直到指标到校生计划不再出现空额为止,才进行正式投档。

2、录取流程。

首先检索该考生填报的a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类型,如果该计划未满,即向a校投档;如果该考生填报的a志愿学校所有类型计划已满,则继续检索该考生填报的b志愿学校。如果该考生填报的b志愿学校计划类型未满,则向b校投档。以此类推,若还未有效投档,计算机继续处理投档顺序位的下一位考生。

3、同一考生不得重复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建档工作活动方案篇十一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划片入学。

(二)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二、本市城区学校招生办法。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招生办法。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本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下同),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3)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二)本市乡镇户籍进入本市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本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1、招生办法。

(1)父母在本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该住所(套)目前没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4)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招生办法。

(1)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租房居住的,应是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该住所(套)目前没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本市2年以上居住证(从2019年8月向前推算);

(5)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四)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参照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招生办法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

(3)监护人的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

(五)日程安排。

1、申请人网上申请学位。7月25日—8月2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教育局官网,点击进入“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申请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网址。

2、部门联合初审。8月3日—8月13日。

各职能部门按照联合审核方案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初审。

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户籍、居住证信息。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核不动产证(房产证)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区房屋租赁管理所负责审核房屋租赁证信息。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镇(街)审核祖宅等其他信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社保信息。

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学籍情况。

3、部门联合审核。8月14日—8月22日。

申请人按照“入学申请所需材料”准备纸质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向片区学校提交。材料齐全的,学校接收相关材料。

教育部门联合各职能部门、镇(街)、学校,按照联合审核方案要求,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

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材料不齐全的,由学校登记,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本市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不齐全的,学校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本市民办学校就读。

4、公告新生名单。8月23日—8月25日。

学校公示新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5、备案确认。8月26日—8月29日。

市、区招生办对学校已录取的新生进行备案,确认新生名单。

6、新生报名注册。8月30日—9月1日。

(六)有关说明。

1、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

2、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2年的,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如选择住房安置的,可持住房安置协议按安置地申请入学。

3、租房居住申请入学的,必须为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能提供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不能出具房屋租赁证的、一套多租的,不予安排划片入学。

4、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5、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6、入学网上登记的家庭住址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家庭住址绑定对接,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更改。

7、招收外国籍学生的中小学校必须按规定向省教育厅申请并取得核准备案。学校向省教育厅按需领取jw202表,申领的jw202表仅限本校使用,招收的外国籍学生由学校归口管理。

8、小学、初中在校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

9、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10、省教育厅直属四所学校(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师附中、农垦中学)招生范围由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研究确定。

(七)不符合入读我市公办学校规定条件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本市民办学校就读。

普通高中招生建档工作活动方案篇十二

(一)各县(市)、各直属普通高中学校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实施,严格按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启动招生工作,确保各项“阳光招生”政策严格执行。

(二)市教育局中招办对招生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直属普通高中学校5月20日前将特长生招生方案及招生安排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各县(市)在4月底前将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时间安排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

(三)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求:

1.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凡超过计划招收的学生,未经网上录取、擅自跨区域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凡未被该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寄读,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异校就读。

2.每所招生学校要设立招生公示栏,录取当天及时将录取程序、招生类别、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张榜公示。

3.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必须报中招办审批备案后方能向媒体或社会公布。严禁招生学校虚假宣传和诋毁其他学校。招生学校不得进入初中学校宣传,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招生学校不得向初中学校送礼请吃。

4.严禁招生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严禁招生学校在招生咨询中划定预估录取分数线,严禁作出任何录取承诺,严禁与考生家长签订任何形式的入学协议。

5.严禁招生学校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特别是特长生招生等重点环节徇私舞弊,违规录取。

6.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发改委审批文件收取学费,坚决查处违规、变相收费行为。

7.已经正式录取的学生,无故不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就学资格,招生学校不得为其申请建立学籍。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实行大班额编班,班额最大不得超过55人。

(四)在中招过程中对初中学校的要求:

1.严禁初中学校歪曲事实,故意降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第。

2.初中学校不得允许招生学校进校宣传,初中学校不得接受与招生有关的宴请和馈赠。

3.严禁初中学校干涉考生及家长自主填报志愿,不得有强迫、限制、诱导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的行为。

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督学责任区成立督查组,落实督学督政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纪检组5603955,基教科5603938,体卫艺科5603946,民办教育科5603952,计财科5603950,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5603945。

普通高中招生建档工作活动方案篇十三

(一)明确责任主体。在招生工作中,县市区教育(教科、教科体)局分管基础教育的领导是辖区主要负责人,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招生工作负总责,对违规招生处理不力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实行责任追究,并将处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经举证查实,违反“招生要求”的,将对学校及学校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

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视情节由市教育局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校长记过以上处分,对学校作出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荣誉称号、绩效考核降等次等处理。

城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视情节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作出警告、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

城区初中学校。视情节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对学校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荣誉称号。

(三)招生中出现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普通高中招生建档工作活动方案篇十四

(一)全面实施招生计划。

(二)各县(市)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普职协调发展原则制定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

(三)市直属高中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办学标准向市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经审批后按计划招生。

(四)考虑到免费师范生的不确定性,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免费师范生计划留取相应计划数。

(五)招收外市州返邵的学生占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六)对去年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科一次性合格率低于30%的学校,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在去年基础上将进行核减。

普通高中招生建档工作活动方案篇十五

xx幼儿园是xx市首屈一指的全日托化管理的幼儿园,管理科学,环境优美,师资力量雄厚。提高幼儿保教质量为中心,注重幼儿素质培养及潜能开发,办园以来获得过大大小小的荣誉证书及称号若干,我们的幼儿园坐落在xx小区与xx小区之间,具有优良的人文环境和独特的教育模式。

让每一个幼儿都能享受到优质教育!

1、双语综合主题活动。

以双语教学为主题,注重英语在一日活动中各环节的贯穿,充分体现了双语活动的游戏化,自然化,生活化的特点。使幼儿在游戏中愉悦,兴趣中开发,在双语同步的主题活动中更好地促进幼儿的全面和谐的发展。

2、个性化特长培养。

3、启蒙式经典诵读。

通过日常有节奏有韵律的诵读《弟子规》《三字经》《百家姓》等经典著作,让幼儿在潜移默化中感受国学经典,领悟传统文化,启蒙人生智慧,积累人文素质,提高人格素养。

4、全天候爱心呵护。

保教结合,爱是一切教育的基础,优秀的幼儿教师,细腻的保育教师,专业的厨师全天候陪在您孩子的身边,用爱心为您的孩子营造一个活动科学化,生活舒心化,教育游戏化,营养标准化,多样化的生活环境!

1、培养健康、独立、自信、活泼、主动向上、有创造力的好儿童!

2、培养儿童优良的心理素质和与人相处、合作、互助的优良品德。

3、培养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优良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4、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扩展幼儿知识,启发幼儿智力。

亲子班:两岁以下。

托班:2——3岁。

小班:3——4岁。

中班:4——5岁。

大班:5——6岁。

(一)报名时间:

07月30日开始报名,办理幼儿报名及交费手续。

(二)所需证件:

1、需携带户口册等有效证件。

2、幼儿接种证。

(三)需交费用:

(四)报名地点。

(五)联系电话:xx。

普通高中招生建档工作活动方案篇十六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今年邵阳市普通高中继续实施多样性、自主性、计划性、公正性的“阳光”招生录取工作。

(一)高中新生类别。

1.特长生。

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认定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学校,可招收一批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在组织专家考核认定的基础上,按标准录取。申报招收特长生的高中学校按规定时间做好方案报市中招办审批。

每个学生只能报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某一所学校的某一个项目的特长生志愿,多报无效。特长生录取是按特长测试结果并结合中考成绩及志愿来录取。特长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

2.择优生。

(1)录取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第入围,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录取学校按总分排序进行录取。

(2)录取对象。

凡填报了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均可参加普通高中择优录取。

(3)录取规则。

学业成绩以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等10科总分排序,录取时按志愿要求择优录取。

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低,是否优惠对象顺序进行甄别录取。

在上述办法仍无法甄别时,则根据学生获奖级别由高到低排序区别。学生所获奖励必须是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种竞赛中所取得的奖励,或者是相关政府部门组织评选所获得的荣誉称号,社会机构举办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不得作为录取依据。

3.指标生。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实施指标生分配办法招生。城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除去特长生计划)的50%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实施网上填报志愿,设立指标生录取批次,实行网上录取。

(二)普通高中入学基本要求。

学业成绩基本要求。所有省示范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0科满分值的70%,省示范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与全市普通高中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0科满分值的60%;少数民族县城步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的绥宁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教育局审定。所有考试科目中,有一科以上不及格(不合格)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基本要求。报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报考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d等及以上等第。

未达到相应类别学校学业成绩最低分数线或综合素质等第要求的学生,相应学校不得录取。

(三)报考方法。

1.初中毕业生凭身份证在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已经参加过中考的学生不得再次报考。

2.在县域外就读初中,要求回本地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求取得初中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自行联系初中学校进行报名,由初中学校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外地学生录取办法。

1.未完全参加外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来邵学生,凭原就读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生物、地理考试及考查科目成绩证明,自行联系初中学校报考,由初中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可参加2018年邵阳市初三中考与普通高中择优录取。无外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中考生物、地理、信息技术成绩证明的学生,可向接收学校申请参加我市本年度生物、地理、信息技术中考。

2.已完全参加外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来邵学生,凭原就读地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成绩证明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向高中学校申请,各高中学校、县中招办参照学生原就读地相应普通高中的录取线,结合本地招生政策与录取分数线初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确认合格后录取,其录取人数占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市区外地生源录取审批截止时间为对应批次录取时间,过期不予受理,未经审批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县属高中学校在计划内招收外市学生的,于九月份向市教育局提供外市考生的市级成绩证明办理高中注册。

3.本市范围内学生原则上不得异地报考,考生在原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后,没有被所报学校录取的,可凭随迁手续到迁入地普通高中参加择优录取(要求达到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最低线,并占学校计划);学生已经被录取的,其它学校不得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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