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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方案篇一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凝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促进沔城回族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和谐沔城,创建旅游名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经营户创建活动为载体,努力构建基层民族工作网络,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机关、企业、学校)、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经营户活动的过程,变为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过程,形成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社会舆论和良好社会风气。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5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单位、社区、村、经营户),并实现示范基地组织机构健全、服务和管理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完备、生态和人文环境良好、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目标。
3年内,对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和示范经营户的确定,采取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申报,镇政府审核推荐,省民宗委考核验收的办法进行。
考核验收每年一次,凡通过考核验收的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和示范经营户,由省民宗委授牌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同时在省委、省政府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时,可优先申报模范集体。省民宗委还将以适当方式,对组织实施创建活动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和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为了保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各单位、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和领导,结合实际成立创建活动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具体负责人抓落实的创建活动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卓有成效。
1、搞好宣传,树立典型。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各族人民群众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创建活动实际,通过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方式有目的地发现、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并及时加以宣传推广。
2、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和村,要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广泛吸收各方面参加的创建工作网络,积极组织各族群众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推动创建活动向深度、广度发展。
3、明确责任,强化保障。为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镇政府将把创建活动纳入民族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把任务分解量化,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及时收集活动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检查督办,并进行通报,帮助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4、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重点做到“五个结合”,即创建活动要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与创建湖北省旅游名镇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村相结合、与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相结合,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推动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社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方案篇二
"为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努力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发挥出交通运输职能作用,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计划:为切实做好创建活动各项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活动开展。
通过创建活动,努力实现我县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从而达到共同进步、共同繁荣的目的;通过活动开展,加深与少数民族同胞的感情联络,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活动开展,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氛围,切实维护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
1、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一些基本常识,在“争当民族团结好少年”、“民族文化到基层”等系列活动中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工作。
2、在创建示范单位工作中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寺庙)活动,积极争取项目,加强示范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结队帮扶工作,为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3、维护稳定团结和谐局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注重稳妥处理好涉及民族宗教方面信访矛盾和突发事件,创建与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交流沟通平台。
4、加强协调配合,有效推动活动开展、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文件精神,加强与成员单位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有效推动创建活动开展。
社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方案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米东区“民族团结进步年”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米东区卫生食药局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方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同志、米东区乔泉书记在自治区及米东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紧紧围绕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理念引领、问题引领、实践引领,突出改善民生这个首要任务,突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战略重点,突出依法管理这个基本方略,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政治保证,在解决深层次突出问题中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大向前推进一步。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知识、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人物事迹,实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全覆盖;二是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现人人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是推动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实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密切;四是推动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社会氛围。
1.深入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中心继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疆精神、“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三个意识”、新疆“三史”“一反两讲”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巨大成就的学习、宣传、教育,理直气壮地讲党的恩情、国家的支持、各兄弟省区市的支援和新疆各族人民的主体作用。
2.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根据中心情况,重点抓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要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作为今年的宣传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实践活动,通过志愿服务、主题党日、墙报板报、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特别是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组织开展红色歌曲展播、民族歌曲传唱、民族舞蹈演出、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展示等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3.加大现代文化引领。坚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各民族文化,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欣赏,大力发展一体多元、融合开放、具有新疆特色的现代文化。利用微博、微信等现代传播方式,大力宣传现代文化理念和行为方式,倡导进步、开放、包容、感恩、文明、科学的现代理念,引导群众在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通过文化认同,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的最大威胁,也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现实危险。中心领导干部要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通过上党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方式,引导各族群众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侵蚀。要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道德讲堂、座谈会等活动。
5.抓创建表彰。中心党支部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挖掘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要组织开展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科室,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科室的创建组织评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做好表彰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个人的工作。
1.统一思想认识。要将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同志、米东区乔泉书记在自治区及米东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要把认真学习贯彻张春贤书记的重要讲话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年的首要任务,并贯穿始终。
2.加强组织领导。中心党支部要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培养合格人才的高度,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协调、指导民族团结工作落实。要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深入推进,把相关重大活动、项目统筹到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上来。
3.重视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加强网络宣传和网上互动,切实营造浓厚的正面宣传舆论氛围。加强对“米东区零距离”及“乌鲁木齐零距离”的关注,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与医疗服务、医疗质量等工作结合起来,使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成为宣传普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基本知识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过程,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年浓厚氛围。
4.抓好活动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不能只提口号、敷衍应付,关键在于出实招、勤实践、求实效、见行动。中心党支部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紧密结合中心的实际,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形成抓落实合力,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动态、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实效。
5.加强监督检查。中心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各科室民族团结进步年开展情况的检查督导,并及时进行通报反馈。各科室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年深入开展。
社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方案篇四
"根据《思南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工作的意见,为了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和谐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学校将围绕跨越式发展和团结稳定,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机地融入学校发展大局,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进全校各族师生的大团结,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特制定本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氛围,以创建工作推动民族团结事业进步和学校工作全面发展,并形成不断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强大舆论和动力,力争在20**年内创建成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并鼓励广大教职工争创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
为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创建工作的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校创建工作并达成目标,成立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周贤宽(校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刘成刚(常务副校长、纪检委员)、黎启丰(德育副校长)、张承洲(教学副校长、党委委员)、田志勇(党委副书记)、吴小康(工会主席、党委委员)
成员:黎文斌、周贤远、袁景钰、赵云、田玉琴、喻波、李剑、杨攀、任明刚、张廷江、陈进、詹奉林、汪德政、各年级组正副组长、各教研组组长
办公室设在工会,办公人员:吴小康、张贤标、罗孝玲、杨叶群
(一)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对少数民族师生扶贫帮困,培养学生团结进取、热爱家乡、建设祖国的意识。
(二)开展相关活动。围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开展“肩并肩•爱国情”团结共建活动;围绕促进我校帮扶村的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开展“手拉手•兄弟情”帮扶活动;围绕保障困难学生生活并完成学业,开展“根连根•骨肉情”温暖助学活动;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开展“心连心•鱼水情”党群连心活动。
(一)宣传教育
实施部门:办公室、政教处、校团委、各年级组。
主要内容:
1、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教活动;
2、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和“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
3、开展法制、安全等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平安校园及和谐的师生关系;
4、组织学生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到乌江博物馆进行热爱家乡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5、开展学生心理健康问卷调查和咨询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6、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迹宣传。
(二)创建活动
实施部门:各处室、各年级组、班集体。
主要内容:
1、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加强党员干部和全体教职工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按程序做好学校领导班子任期考核和工会换届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营造廉洁自律、扎实肯干的工作作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研究部署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创建工作。(校党委)
2、按年级组管理机制和新作息时间安排,加强教育教学督查管理力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校行政)
3、严格执行行政领导值班制度,接待好师生及家长来访,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和相关信息反馈,将民族政策法规和“四项教育(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纳入常规工作。(办公室、政教处、工会)
4、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教学设备采购、使用及维护工作,为教育教学、校园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总务、信息、政教)
5、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结合“蓝青工程(老教师带新教师)”、集体备课、课题研究及教研活动,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绩效,打造名师队伍。在继续开展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的同时,将民族团结知识、民族政策有机融入相关学科教学中。(教科室、教务处)
6、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通过组织各族学生参观学习,举办专题报告、讲座等方式,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学生把爱国热情转化为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立志成才的实际行动,突出爱学校、爱家乡、爱祖国教育。严格以《学生一日常规》对学生加强教育管理,对后进生以“德育班”的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跟踪管理,提高学生的学业水平。(政教处)
7、积极宣传中华民族近、当代领袖人物,不同时期不同民族的英雄模范及我们身边的先进人物事迹,深入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有的放矢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结合“4+2”特色教育组织师生开展诸如“民族团结征文、演讲、知识竞赛、文艺表演”等活动,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文化,增进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校团委)
8、关注师生生活,为教职工生日送祝福;开展如“民族团结书画摄影展览、民族传统体育比赛”等教职工文体活动和为困难师生送温暖活动;深入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做好舆情分析和引导,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校工会)
9、开展结对共建帮扶工作。一是按照县里统一部署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二是对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英才成长开展助学和结对指导活动。(校党委、各党支部、校团委、政教处)
责任部门:校党委、办公室
配合部门:各处室、年级组、班集体。
(一)督查考核的内容
1、组织领导工作。
2、各部门负责创建活动项目的计划、简报和总结。
3、创建活动的记录、资料、建档等情况。
(二)督查考核的形式
1、办公室经常性对各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专题检查、重点抽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抽查情况。
2、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创建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通报督查情况。
(三)督查考核的原则
1、突出重点与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督查考核相结合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绩、鼓励创新原则;
3、重点督查考核与适时督查考核相结合原则;
4、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原则;
5、日常督查考核结果与阶段综合督查考核结果相结合原则;
6、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
(四)申报和迎检
由学校党委总体指导协调,其他处室配合汇总材料,学校办公室牵头结合我校的创建情况,对照上级关于创建活动的相关文件要求,拟出自查总结汇报及申报材料,填写申报表上交并做好迎接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社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方案篇五
"按照省民宗委的统一安排,我市将5月定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现制定如下活动方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省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巩固和加强各族人民团结进步这一主线,着眼“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营造xx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推进我市民族法制建设,加快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为凝聚各族人民力量,推动xx经济社会发展“增量提质、跨越赶超”而努力奋斗。
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各民族团结和谐、共同发展
1、宣传我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作法与成效;
2、宣传民族法律法规,报道我市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
3、报道少数民族和民族村组人民群众民生改善情况。
1、4月中旬,制定并印发2016年xx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
2、4月下旬,召开市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暨动员会,部署2016年xx“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3、5月上旬开始,组织xx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围绕主题,根据不同媒体宣传报道特点,认真开展专题采访报道;
4、6月,对2016年xx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进行总结。
1、加强组织领导。2016年xx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由市民宗局局长严立新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拟定活动方案,并联系相关新闻单位,做好相关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2、深入宣传报道。各新闻单位要围绕今年的主题制定采访报道计划和具体方案,安排专题报道版面,及时刊登、播出有关报道文章、图像。2016年xx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要围绕主题,突出重点,丰富活动形式,在宣传报道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
3、强化联动配合。相关部门和乡镇要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提供新闻宣传线索,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活动收到实效;
4、市民宗局要及时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在年底将相关情况报省民宗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