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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营商环境发言稿篇一
一、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感觉自己的思想不够解放、思路不开阔、创新办发不多,工作中创新意识不强,用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去做创造性的工作不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与学习紧密联系起来,标尺定的不够高,干完一些工作就有满足感的倾向。
(二)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有些工作调研还不够深入,工作措施不具体。有时,对领导安排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和急躁思想,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职责感。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我的惰性也随之增长,只安于做好领导交代的任务和自我份内的工作,不注重思考工作中的问题难题及解决方法。
(三)工作中有时候存在慢作为的问题。认为干的快就会干的多,干的慢点,就不会太辛苦。
(四)有时候抓工作不精细、不规范,标准不够高,要求不够严。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有时把自我混同于一般群众,降低了对自我的要求和标准。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
二、存在问题的突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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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学习上讲:忽视了理论学习,放松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每个党员干部永葆革命斗志的政治素质,只有不断地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才能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但是由于放松了学习,导致工作满足于现状,创新意识不强,缺少应有的进取精神,从而产生了这样那样的问题。
2、从工作上讲:认为作为机关干部,只要循序渐进处理好本职分内工作就够了,不知不觉地就产生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因此学习放松了、工作松劲了、标准下降了,只求一知半解、未能精益求精,工作的主动性有了差距。
3、从党性上讲:为人民服务的职责感不够紧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也是衡量一位党员干部行为准则的最高标准。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只有把自我工作融进到为群众服务中,才能实现其本身价值。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进一步提高意识。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的理念,切实增强党建促进营商环境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对标先进,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激发工作热情,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思想融入日常、形成习惯。
住建局营商环境发言稿篇二
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九条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第十四条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其他服务机构现行的证明事项或者盖章环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三)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凭证证明的;(四)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者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五)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六)能够通过公序良俗进行规范或者通过常识推断的。第三章政府公共服务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五)制定事项编码规则、业务协调规范、服务测评规范等标准,建立联合审批、多证合
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住建局营商环境发言稿篇三
各位老师:
上午好!
随着本学期我对团委工作的逐步熟悉,通过在学生当中认真调研和组织学生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当前社会发展形势下的团学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查找了团委特别是我院团委工作的突出问题并作出分析,提出进一步的工作建议,希望大家共同探讨。
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青年学生的期望,就我院团委工作而言还存在一定差距。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途径和方法缺乏。我院每周的学生工作例会和党支部例会,虽然每周都如期召开,但是形式单一,上传下达的通道不是很畅通。宣传教育形式不够,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成效有待加强。不能把教育引导、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结合起来,未能有效利用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加强思想教育。
2、团委工作的创新性不够。我院团委成立以来在工作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这对一些常规性工作来说是一笔财富,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有些做法就显得僵化,这就需要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机制的创新突破。工作创新的力度和效果还不够明显,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创新的思路不够开阔,解决的办法不够有效。
3、配合学校团委活动力度不大。由于我院学生管理上的分散性,对于校团委活动的反应上不及时,院团委在活动组织上没能调动起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4、就我院团干部而言,主要是我个人,自身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一是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通过加强理论武装提高工作素质,认真学习新理论、新知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研究分析新的历史条件下青年学生的新特点、切合青年需求和对团组织的新期待改进团的工作不够,存在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相脱节的问题;二是深入学生调研不够。对团委工作安排部署多、实地检查落实少,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握不准,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认识不深,对青年学生的意见和呼声了解还不够及时和全面。三是团干作风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未能全身心投入工作。
1、理论学习有所放松,对理论学习不深入,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联系不很密切,用学习来指导实践的意识淡薄
2、思想解放不够深入。面对新时期新形势对共青团工作的新要求,在工作中思想观念创新缺乏应有力度,存在着明显的思维定势,习惯于按照传统的发展模式和传统的观念开展工作。
3、调查研究不够扎实,调研活动存在调查不深入、研究不深刻的现象,深入学生调研工作还缺乏主动性,对存在问题创造条件进行认真解决还不够有力。
4、统筹发展不够协调。学院团委在很多工作上没能好好统筹好校院之间、学院之间的关系,同时在在统筹内部资源与协调外部社会力量方面工作力度还不够,影响了工作协同配合和顺利开展,使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不能得到有效提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深入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用科学发展观理论武装头脑,创新工作理念。树立理论武装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根本内容的理念,谋划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根本依据的理念,推进共青团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指导的理念,检验共青团工作必须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效为根本标准的理念。
2、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共青团各项工作。一是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三是坚持党建带团建,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和团干部队伍建设。
3、加强团干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
1、建立沟通机制。各院团委、学生会由校团委牵头建立联络网络,通过网络工具畅通联系方式,加强学院间在人员、资源信息方面的沟通。
2、校团委和分团委内部实行工作日程透明化,主动接受外界监督,形式可采取张贴简报、网站等形式。
3、加强团学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在学生会例会的基础上定期对学生干部进行培训;要建立团学干部谈心、交流思想有关制度。
4、加大宣传力度。建议与宣传部多加沟通,为学生工作信息宣传方面提供有利条件。
住建局营商环境发言稿篇四
根据区位要求,本人深入学习全区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现将个人对比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对比《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起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要求和全区营商环境第3方评价结果、调查问卷搜集结果,通过认真分析查找,本人当前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上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不够。
没有充分认识到“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吸引力”,没有充分认识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急性。
2、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视还停留在表面,对考核指标研究不深,满足于学习转达文件精神,仅停留在文件传阅上,而没有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存在面上“打滚”的问题。
3、带头学习作用发挥的不够。作为班子成员平时对优化营商环境这块内容没有深入系统的学习,发挥政治引领作用不够,责任压得不实,压力传导不够。
通过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本源,虽然这些问题的存在有一定的客观缘由,但主要是主观缘由酿成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理论学习不够、主旨观念不牢。
对学习理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摆到重要位置,有时候有应付的思想,有时满足于一知半解,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高、计划性系统性不够强。特别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还有一点差距,没有很好地用理论去指点工作,导致工作推动不够快。
3、大局意识不够、主观观念淡化。
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中没有构成“一盘棋”格局,主要领导侧重于抓全面工作,对部分具体重点工作抓得不细、抓得不够。分管领导一般非常关系自己分管的领域,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主动关心不够,“分工不分家”“相互支持”工作习惯还没有完全养成。工作中有时依然存在“各吹各的号”的情形,没有深入研究新情势下营商环境的各类问题,有时候存在重管理、轻服务。
4、为民服务意识不够、工作风格有待加强。
下乡调研存在走马观花的现象,局限于看资料、听汇报,开座谈,没有深入了解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在思想和行动上缺少“钉钉子”精神,研究解决一些矛盾和问题,工作风格不够深入,得心应手的工作抓狠一些、实一些,难度大、难见效的工作抓得虚一些、少一些。
针对调查问卷结果、自我剖析和会前查摆出来的问题和会上搜集的意见,我个人需再提升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加强部门协作,确保税收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认真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营建人人参与、人人担责、人人主动、人人作为的工作格局。要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根据任务分工肯定的时间节点提早谋划,把各项措施抓准抓实抓细;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打造具有本地特点的便民办税新举措,为营建良好的营商环境筑牢坚实的基础。
总之,通过对比检查,本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依照区委区政府以及街道党工委的要求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细落实。
住建局营商环境发言稿篇五
按照党工委要求,本人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创造一流发展业绩”主题,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找、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践行“四个排头兵”要求方面。一是产业研究不深入。对新兴产业的资源配置、影响因素、支持政策等问题研究不深不透,特别是在园区发展什么产业上没有厘清思路,造成产业方向不明确。二是创新驱动不充分。科技创新工作系统谋划不到位,工作方法较单一。园区内高端人才、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研发平台等创新要素比较缺失。三是开放发展不主动。思想认识具有片面性,存在经验主义,习惯于按部就班。对新问题、新情况、新形势缺乏研究和知识储备。四是深化改革不到位。改革发展意识不强烈,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够强。对园区发展前景思考不全面,缺乏改革创新的勇气。
2.保持“非一般”状态方面。一是主动担当意识不强。工作中存在满足于现状,求稳思想较重,对于工作抱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思想,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主动担当作为的意识不强,深感知识贫乏、本领恐慌。二是攻坚克难斗志不足。平时工作中站位不高,没有站在全区、全局的角度上看待问题,更多的满足于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习惯于按经验、惯例办事,缺乏迎难而上、敢闯敢干、攻坚克难的信心和斗志。
3.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方面。一是服务企业不到位。深入企业服务不频繁,到了企业只注重了解想要了解的问题,站在企业立场谋划工作、思考问题少,认真分析企业问题,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不够到位。二是联系企业不紧密。存在过多跑企业会打扰到企业的思想,因此存在经常在办公室打电话沟通现象,与企业面对面联系少,存在工作不接地气情况。
4.坚持“亲”“清”政商关系方面。一是把握亲清政商关系内涵不到位。对亲清政商关系内涵把握不准,掌握不透,与企业交往时,思想上存在顾虑。二是坚持清亲政商关系不全面。害怕过多接触企业说不清,下意识地为了避嫌而与企业疏远了,对企业实际情况掌握不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
1.提升能力素质。努力培养着眼大局的视野,增强战略思维能力,加强工作思考和谋划,立足实际创新作为。加强对新问题新情况的研究分析,破除惯性思维方式,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带着问题学习新思想、新知识,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素质。
2.强化担当作为。敢于担责任,勇于挑担子,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每一项工作,做到问题面前不回避,压力面前不躲闪,保持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的精神状态。
3.改进工作作风。在工作中多深入企业、深入实际,强化问题导向,开展调查研究,多听来自企业的需求和建议,提高服务企业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帮助他们出主意、想办法、解难题、促发展。
4.强化政商互动。通过定期走访、列出清单、做好台账、等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诉求、困难,抓好政策落地执行,细化量化帮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