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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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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通用17篇)
    小编:灵魂曲

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上的总结,都可以帮助我们更有针对性地提升自己。审视自己的过去表现,找出其中的亮点和不足。以下是一些总结文章的评价标准和方法,供你参考。

最新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通用17篇)

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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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新生更好、更快、更安全的适应大学生活,鼓励新生做一名合格、优秀的大学生,我院于9月13号上午10点10分在美术楼301举办普及学生手册及安全法制教育讲座。

主讲人、党总支副书记杨世万。

对象、大一全体新生。

讲座开始,杨书记就课堂秩序与听讲座时的注意事项对大家进行了讲解。

然后,杨书记结合生活实际,为新生简明扼要地讲解了《学生手册》的重点内容:成绩评定、课堂教学秩序管理方法、公寓管理条例以及奖学金评定等。

杨书记对学生手册各方面内容的详细讲解,使大一新生逐渐了解大学生有哪些责任和义务,同时应该怎样合理安排自己的生活和学习,怎样锻炼能力,提升自我价值。

这对还处在迷茫阶段的大学新生们有重要的作用。

随后杨书记又提到了大学生安全问题,对大一新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首先,杨书记总述了我们当今大学生经常接触的三大法律:民法,刑法和行政法。

其次,分别叙述了各大法律在生活中的应用,并附着案例。

最后,用几个发生在身边的例子,给大一新生今后的生活加以提醒和建议,并告诫我们珍爱生命。

为时一个多小时的讲座同学们听得饶有兴趣。

通过这次讲座新生们更加清楚的了解应该如何度过美好的大学生活,提升自己的安全意识。

10月13日8:10分,青年社会组织法律建设培训在长春宝铂精品酒店成功召开。

莅临本次培训的的讲师有北京惠泽人公益发展中心创始人理事长翟雁,北京科宇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独立董事党波,吉林省中山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杨骥。

本次大会培训目标是为了加强普法教育,推动建设普法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加强青年及社会组织参加与社会治理过程中依法依规发展服务,会议在黄丽老师铿锵有力的发言拉开了序幕。

在黄丽老师演讲完发文后,蒋鹏老师介绍了培训的导师们,内容激昂不失务实,表现了我们的成长发展离不开共青团的大力支持,与共青团结成优良的合作伙伴是壮大的重要原因。

而后振奋人心的时刻到了,翟雁导师讲解了《慈善法与志愿服务》从现代慈善和志愿服务的内涵来看,现代慈善包含志愿服务.志愿服务作为一种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本质上是慈善性的,与慈善精神相契合,是捐时间、捐服务的慈善行为.公民参与慈善,既可以捐款捐物,也可以捐出自己的时间,把知识、技能和体力转化为对他人的帮助.。

随后开始了小组讨论,大家的讨论的积极和激烈,场面火热、激情。

随后,又介绍了青年社会组织/ngo法律自检工作坊培训,共青团要强化枢纽作用,加强与青年社会组织伙伴关系的建设,团结和引导青年社会组织融入党领导的以共青团为主导的青年组织体系;积极倾听青年社会组织的诉求,积极吸纳青年社会组织的优秀人才,积极支持青年社会组织的发展,积极引入青年社会组织的工作方式推动共青团的改革创新。

之后党波导师和杨骥导师为青年解答疑惑,实例讲解,导师们与青年的互动交流中,开展青年成长线,最后蒋鹏老师颁发了证书。

此次培训对青年社会组织有着意义深远的作用,为青年社会组织成员指明了方向标,明确了法律的重要性,从青年特点出发,重点围绕“培塑和谐青年·促进和谐成长”的工作目标,采取一系列积极的措施,努力使共青团工作在参与和谐社会构建中有所突破,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20**年1月13日的早上,广东迈进了冬日的节奏,寒风凛冽,小雨淅淅沥沥的下个不停歇,但是严寒的天气并没有浇灭石东队员们的热情,全体队员佩戴上鲜艳的红领巾,精神抖擞、神采飞扬的回到学校参加散学典礼。

8:30分,散学典礼准时开始。

首先,由古悦彬校长进行全面而深刻的讲话,古校长首先对全体师生一学期以来辛勤的工作和学习表示了认可及感谢,随后将本学期我校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做了汇报和阐述,全体师生认真而专心的聆听,队员们还拿出纸笔详细的做了记录。

随后,古校长还对队员们进行了生动的法制安全教育,要求队员们要做到安全大事,时刻牢记;小手拉大手,跟爸爸妈妈们开车出行或步行时也应谦虚避让行人或车辆,遵守交通规则;同时,古校长还叮嘱队员们要积极主动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参加公益劳动;要认真完成寒假作业、劳逸结合,开心过寒假,并叮嘱了下学期要回校领取新书的时间和正常上课的时间等等。

随后,马上进入到了第二环节,激动人心的颁奖仪式,为了正面鼓励队员们永远积极、乐观、向上,本学期末的颁奖可谓是百花齐放,有大队部的优秀大队干部、优秀值日生、优秀广播员,有各个中队的优秀中队干部、学期末十佳校园之星,有学校的校级三好学生、圆融少年,有突出特色的小球王及最佳运动奖,有英语素养大赛、本学期学习优秀、本学期学习进步和“班级大奖”其中又共含有卫生保洁、关心集体、安全文明、团结助人、积极诵读、垃圾分类、艺术才华、书写能手、热爱运动九大类!本次获奖人次达到300多人,相当于每位队员都或多或少的荣获了不同类型的奖励,如有的队员既荣获了三好学生,也荣获了最佳运动;有的队员既荣获了垃圾分类,也荣获了十佳校园之星;而且这些奖项都是首先经过中队的选拔和推荐、大队部的审核和挑选、学校最终的严格评审而制定出来的,被认可的!全面发展的奖状也是给予了队员们全面而精准的评价,用于鼓励队员们多元发展、全面发展、力求上进,愿他们在石东小学这块小小天地里获得大大的自信,做一颗颗闪闪发亮的小石头!

最后,散学典礼在队员们激动而整齐的24字核心价值价拍手歌和对24个字的朗朗背诵声中落下帷幕。

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二

9月3日下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十二中学成功开展了“开学第一堂法制课”暨“送法进校园”活动。

本次活动由许昌市教育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十二中联合主办。参与主体还有许昌市共青团、市关工委、市妇联、市教育局、新闻媒体(许昌日报、电视台;河南法制报、中新网住许昌记者站)。

目标任务是通过“开学第一堂法制课”、赠送普法口袋书,对青少年开展更为深入、持久、实用的普法教育,扩大“送法进校园”活动的影响力,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活动内容安排丰富多样。活动由许昌市教育局副局长赵建鹏主持,主要议程有第十二中学校长王润耕致辞;参会领导向学生进行赠书;学生观看法制宣传片;中院副院长张宝生讲授法制课;组织学生观看法制展板,与法官交流、咨询;和教师、家长、学生代表召开座谈会等。

课堂上,中院张宝生副院长结合学生实际,用一个个发生在学生身边的鲜活的实例,以案释法、依法论事,使同学们深受教育。

最后,王润耕校长对这次活动做了总结并给同学们提出要求。他希望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依法办事,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做一名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把本次学习活动落实的实际行动中。

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三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例如吸毒、抢劫、吸烟、酗酒青少年由于一时的冲动就拔刀子、动武等等,这些案例的逐渐增加的根本原因就是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淡薄。而法制观念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由此可见,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法制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就是根据广大人民的意志而制定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其中包括立法、守法、执法、监督法律,这些权力也都属于公民。法制如此重要,而对青少年法制教育显得极其突出。

为了减少类似的案件的发生,各学校开始重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并落实少年儿童法制教育的措施。学校要将法制教育列入学校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在学校工作计划、少先队工作计划中有明确要求,并制订了普法教育工作计划。学校要注意法制教育实施人员的选聘,很多学校都选择了政治思想好、法制意识强的教师担任辅导员,还聘请法制副校长定期上法制课。学校要注重法制教育内容的选择,除了与少年儿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也结合《中小学生守则》等规范制度。学校要在学生中开展遵纪守法作文大赛,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学校要通过观看违法犯罪纪实片,有效地宣传法律知识。学校也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对校园周边治安进行集中整治,对桌球室、游戏室、录像室、歌舞厅和网吧等场所进行清理整顿,避免青少年受到影响。

通过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少年儿童遵纪守法、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村小学的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一些效果。少年儿童的法律常识得到进一步普及,为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少年儿童遵纪守法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大部分少年儿童都能够自觉遵守学校的日常行为规范和基本的法律法规。少年儿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得到了加强,一些年龄大一点的少先队员已经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普法工作不断深入的过程中,少年儿童也已经能主动向家长、亲戚、朋友、同学宣传法律常识,教育他们一起遵守纪律、遵守法律。但不容忽视的是,近年来,一方面,在校学生的犯罪率逐年上升,有的还比较严重;另一方面,一些儿童在受到侵害时不知道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而跟着违法乱纪。这些说明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切实加以解决。

法制教育是一项综合性工程,要调动社会上的一切力量、利用社会上的一切资源,多角度、多层面的加强队员法律教育。要争取政法、综治等部门和家长的支持、配合,加强队员的校外法制教育,在各种活动中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并内化为守法、护法的意识。要有效的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这三大教育版块紧密的联系起来。同时,学校也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对校园周边治安进行集中整治,对桌球室、游戏室、录像室、歌舞厅和网吧等场所进行清理整顿,避免队员受到影响。

学校的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农村,要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学校法制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切实推进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提高整个社会的未成年人乃至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全面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样,国家的“依法治国”方略在我们农村小学才能得到真正的体现。

法制教育,即是一种法治精神,是尊崇和维护法制的勇力和毅力。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完善学校法制教育的措施和方法,有效地提高少年儿童知法懂法、遵纪守法、自我保护意识。

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四

x日上午,x学校邀请派出所干警到该校开展法制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中,干警用形象生动的言辞为该校1800多名学生上了一节法制课,让他们认识什么是法律,什么是违法犯罪行为。

并列举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事例,教育学生要加强自身修养,改掉不良行为习惯,抵制违法行为,做一名守法的社会小公民。

干警还就好何在生活中辨别是非,加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方面的知识对学生进行教育。

据了解,西江实验学校一直以来重视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每学期都邀请法制副校长到该校开展法制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

学校法制教育新闻稿:学生法制安全教育新闻稿

近日,x镇初级中学邀请桂圩派出所指导员为师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通过列举未成年人违法乱纪以及火灾、食品、交通等各种安全事故的活生生案例,多方面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心理及对策,和如何避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等,使师生们进一步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对自已和社会的危害,构筑起拒绝犯罪的心理防线。

据了解,桂圩镇各中小学校每年都会组织法制宣传活动,让青少年了解、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安全意识。

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五

为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增强自护能力,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10月31日,宁阳县第十二中学召开法制教育报告会。会议特邀请宁阳县公安局鹤山镇派出所乔元波所长、马振龙副所长、鹤山镇司法所武珂所长、鹤山镇综治办谢志林主任和鹤山镇教育学区指导员左新国主任到会。报告会由学校总支书记、校长周广文主持,副所长马振龙同志主讲,鹤山镇派出所所长乔元波同志作总结讲话。

本次法制教育报告会,围绕如何增强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护能力,结合典型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对同学们进行以实用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法制知识教育,让学生近距离感受行为偏差与犯罪的界限,明白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掌握了基本避险常识。

最后,周广文校长向同学们提出殷切希望。望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能学法懂法、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做一名守法的中学生。

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六

20xx年11月13日,天津科技大学法政学院09级全体学生在九号楼五阶听取了法政学院资深老师蔡老师关于大学生法制安全的讲座。

本次活动由法政学院09级辅导员主持,蔡老师主讲法律对我们大学生的重要作用。

同学们听得津津有味,受益匪浅。

在13日12时05分,全体xx级法政人集结在第五阶梯教室,聆听蔡老师关于法治安全的讲座。

首先,蔡老师总述了我们当今大学生经常接触的三大法律:民法,刑法和行政法。

其次,分别叙述了各大法律在生活中的应用,并附着案例。

最后,用几个发生在身边的例子,给我们今后的生活加以提醒和建议,并告诫我们珍爱生命。

为时一个多小时的讲座同学们听得饶有兴趣。

蔡老师的讲座让我们每一个在座的学生都受益匪浅,使我们认识到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生命于我们每个人的重要与珍贵。

此次讲座意义重大,让当代大学生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建立一个更加和谐的法治社会。

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七

为强化学生法律素质,努力探索学校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营造良好、和谐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20xx年3月18日下午第二节,兴安街道王十里小学开设了一堂特殊的讲座法制教育专题讲座,本次讲座各班班主任给学生重点讲授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就学习、生活中发生的事件及身边的.一些社会法制现象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学生们都受益匪浅,增强了法律意识,增长了法制知识。

众所周知,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新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少年强则国家强。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文化、有理想、有道德和守纪律的“四有”新人,是国家兴旺和民族崛起的保证。有一位作家曾经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很富有哲理。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容易接受新事物、思想非常活跃,但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观念差,自控能力弱,在外界的不良诱因下容易产生冲动情绪,对自己的行为往往不计后果,甚至会误入歧途。

通过这次培训学习,使中小学生受到了一次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加强了纪律教育和养成教育,提高了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八

尊敬的各位家长:

今天,我们邀请各位家长和孩子们,一起来参加“国家关工委支教助学工程感恩励志中国行”感恩励志教育公益讲座活动。感恩励志教育公益讲座主要针对中学生及家长,通过诠释爱与责任;用感恩收获爱;用自信收获成功、收获快乐,让孩子们拥有感恩心,建立自信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并学会用爱收获精彩,收获快乐。今天到会的嘉宾有xxx......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他们的到来表示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各位家长、同学们,今天中国行感恩励志报告团的xx-x老师要给我们带来一场报告,下面就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xxx老师!

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九

世界数码媒体大师杰伯斯莅临我院作专题讲座。

4月1日晚上7点,世界数码媒体艺术大师杰伯斯教授应我校邀请,以文化创意为主题,以广告、mv、电影为引,在一教320教室为我院师生献上了一道精彩的视觉盛宴。

参加本次讲座的有我院新闻专业的所有师生以及美术学院的部分老师。

杰伯斯教授首先从“创意产业”的源头——英国说起,详细介绍了创意产业在近年欧美各国的发展状况及发挥的经济效益:在英国,创意产业名副其实的成为了第一大支柱产业;在美国,媒体创意产业已成为国内总产值的三大产业之一;在日本,媒体创意产业已经远超其闻名世界的汽车工业在gdp中的比重。

其他如韩国、德国、荷兰、新加坡等国家,创意产业的比重也在逐年增加中。

接下来,杰伯斯教授用案例展示。

“用最简单的方式,做最复杂的东西。”

杰伯斯教授分别展示了其参与制作的奥运广告、歌手mv、美国大片等广告、视频的设计和制作,从专业的角度分析其创意过程,为所有听众揭开了视频制作的神秘面纱,将所有人带入了一个全新的设计世界。

并且杰伯斯教授与大家一起交流互动,同学们踊跃发言。

讲座末尾,杰伯斯教授使用佳能广告以及在央视播出的一个获奖广告阐明了文化创意的真实内涵:不在于多高的设计技术,创意的本身源于灵感,源于生活,是创造性和创造力的真实体现。

伴随着一段段视频的切换,讲座在笑声和叹息声中逐渐落下帷幕。

拓了视野,紧跟时代的步伐,让同学们的所知、所识站在技术的前沿。

最后,同学们主动留下杰伯斯教授助手的电话,方便日后联系。

本次讲座圆满成功。

文报告会总结报告【2】。

馨香学术,弥漫南航。

此次活动由校团委、研究生院、校科协主办,校研究生会承办,各学院研究生会协办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第十三届研究生学术论坛旨在进一步推进我校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坚持贯彻落实校党委“以学术为本,促进学术繁荣”的指导思想,营造浓郁的科学研究和学术研讨的氛围,搭建研究生展示科研成果的平台,培育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素养,切实提升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为此,旨在更好的利于学术交流,9月x日-11月x日我院进行了优秀学术论文的稿件征集和评审工作,经过严格筛选我院此次共录用了十多篇优秀论文拟录用。

投稿的研究生来自我院的各个专业,他们于12月x日下午2点在智能楼514会议室进行了演示ppt并具体论述各自方案的实现原理和实现过程并就与会人员进行了互动解答。

现场气氛也相当活跃,从这些成功者的背后,我们了解到这些学生在科研路上取得这些成就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其中离不开他们背后付出的比别人更多的辛勤劳动,同时也离不开导师和同学的帮助。

这次活动对于同学们加强跨专业交流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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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十

学习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最后,刘有根副主任作了总结发言。提出此次报告为我区进一步了解国家层面对高新区的发展要求,推动我区肩负的“四位一体”新使命,更好地实施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提供了重要指导意义。我们首先要理清思路,总结经验,加强对评价指标体系系统的学习研究,严格按照国家高新区进行管理。其次要统筹布局,系统分工,区直相关部门要抓好落实工作,切实提高我区各方面的指标任务。

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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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十一

——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20xx年5月15日下午,由我院举办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在铁道校区世纪楼举行。

本次讲座旨在帮助同学们解决一些有关心理健康的问题,端正人生观及价值观,以更好地面对大学及以后的生活。

参加讲座的有闫伟老师,软件学院各班班长、副班长和心理委员等。

本次心理健康讲座由资深心理讲师主持,主要是以演讲以及互动的形式开展的。

讲座期间,心理老师向同学们描述了当代大学生的具体特征及优缺点,并就如何更好地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出许多很好的建议。

此次讲座,老师重点讲了爱情方面的心理问题,老师先由一段视频引入主题,向现场同学提出“爱是什么”的问题。

也激发了广大学生的'热情,他们与老师积极互动,提出了许多自身的疑惑,老师就很多常见的心理问题展开了详细热烈的讨论,并谈了自己对爱情的见解,向同学们剖析爱情的特征,并就实际案例,向同学们说明了几点常见的误解,举例说明什么样的感情不是爱情。

讲座的内容贴近同学们的切身体验,也是同学们关注的话题,同学们聚精会神的听老师的生动形象、风趣幽默的演讲,也学到了很多实用的东西。

讲座持续了将近两个小时,最终在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

最后,老师带领同学们去参观心理咨询室,鼓励同学们充分利用学校的资源,及时解决心理问题。

最后,相信通过此类活动的开展,对培养出大学生阳光、健康的心理素质,践行对生活的热爱,激发对学习的热情会有所帮助。

希望我院的学生定能更好的认识自我,完善自我,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取得良好的成绩!

软件学院 团学会

20xx年5月18日

10月26日下午,台湾中华大学建筑与设计学院院长张奇伟教授、土木工程系主任吕志宗教授、营建管理学系主任杨锡麟副教授等一行人莅临我校。

在我校文虎楼107教室,张奇伟教授作题为“创新无损检测科技于土建工程之技术与实例分享”的专题讲座。

我院郭院长担任此次讲座主持,各领导、土木工程系全体师生有幸聆听了此次讲座。

张奇伟教授从无损检测技术基础讲到无损检测相关技术设备及应用实例,由浅入深,给所有师生普及了无损检测技术方面知识及应用前景,并通过无损检测技术涉及的土建工程各个方面都有详细案例分析,为师生投身产学研服务指出一条更广阔的思路,为我系土木工工程检测实验室建设提供重要指导意义。

如今,我国大部分市政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公路桥梁等因为建造年限较久,有很大一部分建构筑物需要进行检测分析,维修加固,为此,无损检测技术在土建工程中应用广泛,亦可作为土木工程系毕业生就业的一个方向选择。

讲座结束后,中华大学土木工程系主任吕教授简单介绍了中华大学建筑与设计学院,并指出无损检测是他们学院的特色项目,对两校未来共同培养土木工程师人才提出殷切希望。

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十二

我县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精心筹划,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了系列规模大、范围广、内容全面、形式新颖的宣传活动。

今年12月4日是全国首个宪法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县司法局在城区新华桥南侧广场集中开展了法律知识宣传活动。该局专门制作了100块法律知识宣传展板,通过一则则群众喜闻乐见、和群众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生动故事来讲述法律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的应用。内容涵盖了宪法、刑法、继承法、仲裁法、婚姻法、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多个方面。

在做好集中宣传的同时,我县把法制宣传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县司法局多次联合各相关部门,针对不同群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队传活动和送法下乡活动,工作人员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宣传法律知识,解决涉法涉诉事务,受到群众的欢迎。

今年以来,县司法局共发放各类普法宣传材料一万余份,解答群众各类咨询7000余人次。今年宪法日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集中宣传活动中,我县重点突出对弘扬法治精神的宣传,突出对宪法的宣传,进一步提升了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

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十三

12月4日是全国宪法宣传日,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颍上县“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平安和谐颍上”精神,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妇联积极开展以“反对家庭暴力,构建和谐颍上”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

活动当日,颍上县妇联通过悬挂条幅,向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宣传形式共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并在活动现场设置专门展台,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向群众普及“反家庭暴力法”相关知识。通过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妇女认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自己的权益,积极营造家庭享和睦、社会共发展的良好氛围。

颍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法委书记汪利军同志到展台慰问指导宣传活动,并勉励县妇联做好普法工作,在法制宣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实现颍上县和谐发展新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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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十四

3月x日晚,信院学生会在3124教室组织了“第二届origin软件使用讲座”。本次讲座主要针对大一学生,希望解决他们在下学期开设的大学物理实验课中的数据处理的困难。

在讲座开始,作为主持人的杨珈蒙同学简要介绍了本次活动的目的和主讲人,来自10系的09级师兄王振。

在王振法同学做了简要的自我介绍后,先从origin的版本讲起,介绍不同版本的优劣,方便大家选择合适版本的软件使用。之后他开始讲解最基本的录入数据及处理的操作。和大家分享他的使用心得,并向大家介绍了不少小技巧。

同时,台下的同学们热情也很高涨,认真听王振法师兄的讲解,并不时记录笔记。

然后王振法师兄讲解大物实验数据处理中的重点——作图。他分别从直线拟合,美化修饰,非线性拟合三个方面进行深入讲解,力求使大家一看就会,能熟练操作origin。

最后,王振法师兄播放了四段演示视频,并一一做了讲解。使大家从实践中掌握使用origin的技巧。

本次活动同学们积极参与,主讲人认真准备,给同学们,主要是大一新生以技术上的支持,以便更好的学习大学物理实验这门基础课,为后续的学习打好基础!

20**年10月29日,统计与数学学院安全知识讲座在主教学楼召开,高同辅导员,姚逍团总书记以及保卫处的两位优秀老师莅临指导,统计与数学学院大一学生及大二寝室长同学均踊跃参加。

安全知识讲座按时开始,首先,来自我校保卫处的`优秀老师王老师通过课件的方式向我们系统的展示了有关消防安全的知识,王老师用幽默生动的语言向同学们仔细阐述了如何在火灾中安全逃生,如何维持校园消防安全,以及火灾时合理的应急援助措施。

王老师同时也举出了一系列由于学生校园消防意识的薄弱而引发悲剧的案例,这些案例也让在场同学唏嘘不已。王老师讲解完后保卫处的苗天老师又向同学们介绍了校园诈骗的多种手段,借此提醒同学们要积极做好校园防范工作。首先,苗老师通过向大家讲解ppt的形式向同学们介绍了多种诈骗手段的明显特征和应对措施。

例如:针对电信,网络,求职,合同等诈骗渠道,苗老师向同学们介绍了为防备这些诈骗应特别注意的多项事宜。

接下来,苗老师进一步向同学们介绍了许多我校保卫处下设科室的相关事宜。在讲座的结尾,苗老师向在场同学传达了我校“平安校园”项目的创立宗旨,并鼓励同学们树立良好的心态,积极参与讲座持续了近一个半小时,参与奖座的同学都获益匪浅,讲座结束,高同辅导员对整个讲座进行了总结和强调。

讲座结束后,同学们都获益颇多,相信统计与数学学院同学能够在此次讲座的号召下通过自己的努力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并进一步与学校各学院部门共同建设一个和谐平安的校园。最后祝愿同学们能平安度过大学的四年。

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十五

法律不是万能的,不是像有人想象的那样,不管任何人、遇到任何事都能通过法律解决,比如说人的感情问题,就不能通过法律强制解决;但是没有法律也是万万不能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所以我们对法律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第一个案例:小学生骑自行车]

2、请一位老师对此事发表看法(或解答)。

3、评价、释法及正确做法:您请坐。我非常同意你的看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因此学校禁止小学生骑车上下学,就是为了保障小学生的人身安全。我们要争取家长和学生的理解,告诉他们:要骑自行车等上了初中基本就可以了。要骑电动车等上了高中基本就可以了。

[第二个案例:体罚学生]

1、讲第二个案例。话说山东某学校的一位老师,平时对工作还是很认真负责的。这天该老师上课时,因为对某个学生的表现不满意,就有点恨铁不成钢,再加上该老师今天心情也不太好。就忍不住骂该学生:……连畜生都不如,畜生还可以看家护院,你怎么不去死呢……边说边走过去照着头上给了一巴掌……事后,该学生家长找到学校理论。因该老师及时的向家长道歉并做了大量的解释工作,得到了该家长的谅解。

2、请一位老师对此事发表看法(或解答)。

3、评价、释法及正确做法:请坐,你说的有道理。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不管是从职业道德角度,还是从法律规定角度,我们都应该注意自己的教学当中的言行,不说为了学生,就说为了我们自己也要适当克制自己的情绪并讲究一定的方式。我也理解,老师也有七情六欲,这些教学行为的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是一旦发生类似事情,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后果恐怕会很严重。所以,这就让我想起歌手王麟唱的《伤不起》那首歌--伤不起,真的伤不起……。

[第三个案例:小学生被强索钱物、追逐拦截]

1、下面讲第三个案例。山西某小学的一名男生遇到了一件郁闷的事儿,他好几次在放学后,被几个辍学的初中生把他身上的零花钱给强行要走了,如果不给就以打骂相威胁。这个男生因为害怕呢也没敢告诉老师和家长,有一次他的同班同学看到了,就悄悄的告诉了班主任。班主任虽然想帮助这个学生,但是不知道怎么做比较合适。

2、请一位老师对此事发表看法(或解答)。

3、评价、释法及正确做法:请坐。您说的有道理。比方说类似的问题还有,校外人员在路边任意拦截学生等问题。

滋事行为的。派出所要对行为人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我们可以教育学生和提醒家长:遇到此类问题,不要强硬对抗,最好能记住对方的长相特点和穿衣打扮,事后及时报警。如果对方也是未成年人,要对其进行警告,必要时告知对方的家长对其严加管教。

[第四个案例:工伤保险]

2、请一位老师对此事发表看法(或解答)。

3、评价、释法及正确做法:请坐。声带息肉属于老师这个职业的常见病。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受到事故伤害的和患职业病的属于工伤。(其他6种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还有一种情况,根据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也就是按照工伤处理。(其他2种情形: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卫生部和人社部规定、调整并公布。

卫生部、人社部2002年制定的《职业病目录》其中第八条“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只包括了3种情况:噪声聋、铬鼻病和牙酸蚀病。并不包括声带息肉。因此,丙老师不属于职业病,当然也不属于工伤。当然,这可以在医保的范围内报销,但不属于工伤。

[第五个案例:机动车交通事故]

2、请一位老师对此事发表看法(或解答)。

3、评价、释法及正确做法:您说的很好,请坐。

偿责任。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方说,你明知道你的刹车不灵,你车主借给别人的时候也没有告诉别人,如果发生事故,你车主就存在一定的过错。

还有一种情况:张三把车卖给了李四,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属于机动车的责任,这种情况该由谁赔偿受害人?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个案例:相邻关系]

2、请一位老师对此事发表看法(或解答)。

3、评价、释法及正确做法:噪音污染,我们经常会遇到。法律也有规定。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噪声污染,就是指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不同的区域标准不一样,如果是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白天听到的噪音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不属于噪声污染。

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如果遇到从邻居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可以要求避开午休时间和晚上睡觉时间。如果真的协商不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害的还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谢谢!

2012年4月5日

在凉城二中法制讲座上的讲话-----凉城公安局治安大队 郭靡所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感谢大家给我这样一次机会,让我讲一讲-法律知识。“一年树谷,十年树林,百年树人,树人”至为生要。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规则不成社会”。法律就是调整各种行为的规则!今天我们就中学生犯罪方面的原因,中学生表面出现的不良行为以及如何加强中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等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和大家共勉!

一、首先我讲讲中学生犯罪方面存在的原因及中学生表现出的不良行为有哪些? 我们知道任何现象的再现,发生都有内外两方面的原因,即我们在哲学中所讲的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原因。同样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产生也是由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有这么三点,一是家庭教育不当(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亲是子女的第一位老师……);二是学校管理不当(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三是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主要是“三厅两室一吧”的影响,即“录像厅、歌厅、卡拉ok厅、台球室、游戏室、网吧”)在这里就不做具体的剖析了!今天主要和大家交流主观上原因即青少年自身的原因,大家都知道,我们的行为是受心理支配的,如果心理不健康或心理扭曲,那么,就会造成行为的失控,下面我从五个方面挖掘这些问题学生主观方面的原因:

(一)、厌恶学习

这些带有不良行为的中学生几乎都是对学习没有兴趣,上课不认真听讲,交头接耳,注意力不集中,不交作业,对所学内容反映迟钝,情绪消极,学习成绩差,大部分是班级学习后进的学生。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轨迹是怎样的呢?是厌恶学习——扰乱课堂——师生、生生间关系紧张——逃学、旷课——结交不良伙伴——不良的消费观念、哥们义气、还有腐朽的生活方式(吃喝玩乐,寻求刺激)等等——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最后有的进入工读学校学习,有的甚至直接被判刑,有的进入少管所接受履行。 案例:某学生万某,在学校学习期间,厌恶学习,学习成绩很差,经常旷课,在校外结交了一伙朋友,他就和这些朋友拜把子,依仗这伙朋友,长期向学校的学生收保护费,累计人民币1500多元,后来被强行收保护费的学生由于不堪重负,向家长说明了情况,家长到派出所报案,最后这个万某被送入工读学校学习。这里我要提醒所有的同学们,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同学们一定要向家长、学校反映这个情况,要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千万不要逆来顺受,委曲求全,他们要多少给多少,如果这样的话,你的全法权益不仅不能得到保障,而且也助长了这问题学生的嚣张气焰,希望同学们吸取经验教训,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同学们要记住。幸福在哪里,“它不在绿荫下,也不在睡梦里,它在辛勤的耕耘中,它在勤劳的汗水里。”只有靠自己辛勤的耕耘取得的财产,用起来才心安理得。

(二)、逆反心理

主要表现为对外界的刺激产生与常态背离的心理反应,如对家长、老师的批评教育根本不听,甚至进行顶撞,家长、老师要求做的他不做,家长、老师不允许的,反倒产生强烈的好奇,非去体验不可。尤其是对老师的帮助教育也不愿意接受,抱怀疑的态度,认为老师的批评帮助是老师看不上自己,所以就和老师对着干,在班级、在学校称王称霸,比谁厉害,谁能气老师,顶撞老师。最后,严重扰乱学校秩序,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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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校学生彭某,16岁,在校不好好学习,经常顶撞老师,扰乱课堂秩序,辱骂班主任老师,老师根本教育不了,就把他请政政教处。可是,他仍然不思悔改,任然我行我素,一脚踢坏政教处的门。最后,学样报案,他被派出所送到了少年管教所强制接受教育。

同学们,这种逆反心理好还是不好呢?如果同学们现在出现了这种心理,是不是应该克服?其实,我们的家长、老师,谁都希望自己的学生、自己的孩子学习好,行为好,品德好。有谁希望自己的学生、自己的孩子违法犯罪呢?同学们一定要一颗感恩的心去正视家长、老师善意的批评和教育。家长、老师的社会经验比你们丰富,你们应该积极的接受家长、老师的批评和帮助,不能用敌意、反抗的思想和行为与家长和老师对抗,如果这样的话,最终受害的就是那些不接受老师家长批评教育的同学,他们一定自食恶果,到那个时候,就悔之晚矣。古训说的好:“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三)、盲目模仿心理

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还处于不定型期,那么这个时期的未成年人的模仿心理,往往与逆反心理相伴随,主要表现为不能正确的判断是非曲直,对正面英雄的行为表现不以为然,但对一些影视或者传媒中报道的反面人物的行为却十分赞赏并盲目模仿:如模仿影片中的黑-社-会老大,拜把子、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有的模仿成人犯罪手段,从中寻求,体会刺激;有的模仿成人的生活方式,满足自己的不良需求。这些心理都是不可取的。是非常危险的,如果不悬崖勒马,那么你就会走入违法甚至犯罪的深渊。

案例:该案例是一起敲诈勒索案,发生在4年前,即2015年的一个夏天,罪犯则是学生吴某,由于这位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案情大概是这样的,吴某家庭条件不错,但父母对子女管教较严,平时给的零花钱刚够,不是很多,所以当吴某看到他的同学花钱很大方,于是心理就情不自禁的产生一种自己不如他人的想法,一次,吴某在电视居中看到一部警匪片连续剧,其中他看到一个匪徒利用恐吓信向一个富豪人家敲诈巨款,在一次得手之后,沾沾自喜的情形,他就蠢蠢欲动,便情不自禁的萌生了利用这种方法弄点钱用用的想法,心想,如果能敲诈来钱最好,敲诈不来也无所谓,于是吴某说干就干,立即动身到附近的店里买来信纸,躲过父母的眼光,在自己的房间里写好一封恐吓信。主要内容是自己生意失败,资金紧张,要求对方在某年某月某日拿5万元现金到某某地点,不然对方的全家难保平安。并有意识骑自行车到城关镇某别墅区寻找目标。来到一家比较豪华的别墅地方,他就趁无人看见之机,将写好的恐吓信塞进别墅门里,然后若无其事地赶去学校上课。之后指定时间到的那天,由于学校要举行考试时间来不及,加上哪天天气也不好,他就没有到指定的地点取钱。这样他认为,一次机会失去了,于是就开始第二次冒险,采取同样的`方法将一封写好的恐吓信塞进另一户豪华别墅,但最终由于各方面原因没有成功。当警方问他:“你是一个在校学生,为什么要向他人敲诈数额巨大的钱财共10万元人民币哪?”他的回答是:“这样做目的是不让对方怀疑自己是一个年纪这么小的学生,想让对方误以为是做生意的成年人,这只是制造一种假象,转移视线而已。”然而敲诈勒索罪是数额型犯罪,虽然本案中他没有得到分文,但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采用威胁的方法,向他人勒索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要按照他提出来的数额来定罪处罚,他面对的是必须走上被告席去接受法庭的审判。虽然吴某自动放弃犯罪,应当减轻处罚,但这毕竟也是他人生道路上的一个污点。也许是因为吴某只看了一半电视剧,没有看到敲诈案犯的结果,应该说电视剧也是教育我们如何做人的一个途径吧!电视剧里对于作出这样事情的人,肯定不会有好的结局。同时,我想告戒个别同学不要轻易去模仿电视剧里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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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讲一个案例:如某中学新生金某,入校前不满十四岁,在校期间经常携带管制刀具,称王称霸,以黑-社-会老大自居。一天,由于与邻班的一个男生发生口角,两人约定在男厕所决斗。他带着管制刀具赴约,见那个男生后疯狂的向那个男生身上捅去,那个男生见势不好,扭头就向教室跑去,可他还是没有放过这个男生,一路追过去,一直到教室门口他还用管制刀具扎那个男生。那个男生最后因为多处割伤而造成重伤。而金某,因为不满14周岁而免予刑事处罚,但其监护人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赔偿对方损失。

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现在我们来解读一下,意思就是说一个人只要满了16周岁,他犯任何罪都需要承当责任,而且是承当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有很多种,一般是剥夺人身自由,用通俗的话说就是做牢。

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首先这款里的故意杀人、强奸等是指的是行为,不指具体犯罪,因为在其他犯罪中可能也存在这些行为,如在绑架罪中,如你绑架中故意杀害被绑架者,按照法律应该绑架罪处罚,但这里面有杀人行为,14岁到16岁应对里面的杀人行为负责。其次为什么只规定这八种行为要负刑事责任?首先因为这八种行为是青少年经常犯,而且是对社会危害最严重的,还有就是法律站在保护青少年的角度上,因为刑事责任对一个人的处罚比较严重,而青少年还处于可塑阶段,所以一般的行为就没有必要要用最严厉的刑事责任来处罚,这是为了保护青少年。一般的行为可以用教育的手段或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罚。

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比较成年人来说的,意思说青少年犯罪应当比相对应的成年人犯罪可以判的轻一点。

第四款:因不满十四周岁犯罪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里面就包括很多同学认为的14周岁以下犯了事就没事的误解。法律明确规定14周岁以下犯任何罪都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法律考虑14周岁以下的孩子没有认知力,不能很好的认识能力,所以规定不负刑事责任,但由于在这个时候它的监护人已经不能很好的管教,政府一般会收容管理,就是由政府去管教。打个比方一未成年杀了人,由于它未满14周岁,它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政府可以对其收容管理。如一案例中,其中一个未成年人就未满14周岁,但政府一直把其放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教养,在实质上也剥夺其人身自由,只是时间不规定,根据其教育的效果和对社会的危害来判断。

同时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等。

后悔!你们可以在学校后悔!你们可以在路上后悔,也可在家里后悔,但是,你千万不能在监狱里才后悔!”

同学们,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盲目的崇拜影片里面的那些黑-社-会老大会使我们失去学习的动力,生活的方向,做人的准则。如果一意狐行,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四)、不良嗜好

未成年人过早模仿成年人的生活方式,容易养成一些不良嗜好,如吸烟、酗酒、赌博、玩电子游戏机,特别是迷恋网吧等等。同学们,如果我们一旦被网络或游戏所控制,重度成瘾者就如同吸鸦片一样,会对你的身体、精神造成严重损害,甚至会使你走上犯罪的道路。科学研究发现,上网或游戏成瘾危害极大。首先,电脑游戏阻碍了青少年大脑的正常发育。其次,上网对青少年的行为发展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影响。青少年容易模仿武侠和暴-力片中的情景,用武力或暴-力来获取想要的东西。研究表明,经常上网的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更有侵犯性,行为粗野,对人冷淡、挑剔,缺乏助人行为,对自己不负责任。网上色情内容对青少年的毒害尤为严重,青少年处于青春萌动期,上网容易造成青少年思想道德败坏,走上邪路,甚至引发犯罪,更可怕的是,未成年人由于长期迷恋网络游戏,造成精神恍惚,最后失去自己的宝贵生命!我这里有这样一个案例:

被告人李某,男,16岁,初中文化,是某某学校学生。李某的父母看着儿子渐渐长成一个个子高大、相貌英俊的小伙子,心理别提多欣慰了,他们为儿子描绘了这样的一幅人生蓝图:等高中毕业后找一份理想的工作,边工作边读书,继续深造,为以后的人生和事业打下坚实的基础。一切看起来是这样的顺理成章,美好的明天似乎在向李某招手。年纪小一些的时候,他把省下的零花钱拿去玩游戏,花光了钱,也就罢手了,随着年龄的增长,李某的游戏瘾也越来越大,一点零花钱已不够他的花销了。李某在游戏室里认识了王某,在两人没钱玩游戏时,王某常有意无意地说要去弄点钱来用用,于是有一天,王某提出去弄点钱时,李某就非常默契地同意了。尽管他心里并不十分清楚如何去弄钱,但他也知道弄钱的方法肯定并不光明正大。李某永远不会忘记他第一次盗窃作案的情景。那天他逃学了,和王某一起到了一个工厂的宿舍区,捅开了一户人家的房门,盗窃了金戒指、金耳坏等物品,销赃后把钱分了。第一次作案得手,李某胆子大了起来。之后有了第二、第三次,第三次参与盗窃的数额达2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伙同他人盗窃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李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认罪态度好,依法应从轻处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七条三款的规定,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李某拿着判决书,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最受打击的是李某父母,他们的心在李某被警察带走的那一刻就碎了。他们无论如何也想像不出来,平时机灵乖巧的儿子竞会涉嫌盗窃。然而铁的事实就摆在眼前,由不得他们不信。坐在囚车里的李某眼前不断闪现着父母那绝望的眼神,他以无比悔恨的心情追悔着自己的行为。这一切本来就是可以不发生的啊!李某的耳边回响着法庭上法官对他的谆谆教诲:“第一,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迷恋电子游戏;第二培养严格的自控能力,决不做违法犯罪的事;第三,交友要交品行好的朋友,这样的朋友才是人生的财富;第四,认真改造,好好学习,浪子回头金不换。”

(五)、虚荣心理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往往与虚荣心理联系在一起。他们往往没有足够的自律自控能力,经不起不良诱惑。他们对学习没有足够的兴趣,在学习上往往向学习差的学生看齐,他们的兴趣指向出现偏差。不是注意哪些学生学习好,品德好,行为好。而是注意哪些学生吃的好、穿的好、用的好。他们首先是向家长索取,在家长那里得不到满足以后,自己的心理出现更加强烈的占有欲,想方设法将别人的好东西据为己有。因此,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比如:某班有两个学生姚某和柳某,家庭条件不错。他们的虚荣心理就非常强烈,经常在同学面前炫耀自己穿的衣服是名牌,想通过这种方式来赢得在同学中的威信。可是,追求名牌是无止境的。他们一再的向家长要名牌,家长也不能回回满足他们的需求。于是这两名同学趁周末放假的时候,来到街上,寻找猎物,伺机抢劫。终于,有一天抢劫成功,得到了2000元,每人分得1000元。结果,还没到2个小时,柳某就在学校被抓获。第二天,又将姚某抓获。最后他们二人分别在少年法庭上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他们留下了后悔的眼泪,表示出极大的忏悔,可是法律是无情的,他们在少管所将度过漫长的铁窗生涯。

由于以上五个主观方面的原因,导致青少年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所以我国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破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对于未成年人身上存在的,出现的“不良行为”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家长和学校有权进行教育和矫治。这是法律赋予家长和学校的权利。该法还要求未成年人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同学们可以根据法律列出“不良行为”对照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我检查,有则改之。同时还要积极听从家长,学校的教育。配合学校、班主任的要求予以矫治。

二、我再同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学好三年难,学坏一天易”,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尊重社会公德,从小养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如在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中,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08年10月的一天晚上,刘某与李某到某歌舞厅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随前往来到一住宅区,刘某带头敲开被害人陈某家的门,进屋后要陈某拿钱,陈不从,李某便上前抢陈某脖子上的金项链,王某见状退出门,最后刘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辩是非,又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对他作不起诉处理,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积极主动动手帮助实施抢劫,那么王某也将被判刑坐牢。)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案犯舒某原是某中学的学生,他的母亲把他转到其他中学读书后,他认为自己不是读书的材料,还是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也是不喜欢读书的刘某等人,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煅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时候,切实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在一件案例中的作法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那天小女孩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王某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在家的,我就跟着她待她开开门后就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进跟着她,心理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娟娟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叫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在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某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我再给同学们讲另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形,这也是我们常常遇到的情况。举一个案例说明: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李的几个朋友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某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不想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很快将李某及朋友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此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抢劫,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所以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们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今天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同学们。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

老师们、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很高兴能参加我们学校的这个法制教育讲座。举办这个法制教育讲座很有必要,也很及时,目的就是要通过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忥,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今天,我主要讲四个问题:一、未成年人为什么必须学习法律知识?二、“违法”“犯罪”的概忥与区别。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四、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仅从我区的实际来看,在我们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盗窃案、抢劫、打架斗殴等案件居多,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因此,未成年人必须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使自己了解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哪些行为构成违法与犯罪(也就是要使自己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同时,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违法”“犯罪”的概念与区别

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于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中,三名嫌疑人刚满十五岁不满十六岁,另外两名同学更是才只有九岁。同学们说,他们的行为够没构成犯罪?很显然,他们五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按照刑法应该被刑事拘留,甚至会被判刑。但是由于他们未满十六周岁,只能由父母监管,但是在他们的人生道路会永远的留下一条犯罪记录,如果今后他们想靠大学或是到部队当兵,或者到公司上班,都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同时他们的父母将会代替他们赔偿别人的损失。同学们:违法犯罪所造成的危害是什么?我们姑且不谈犯罪给社会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他们的父母,辛苦半辈子,含辛茹苦抚养成人为了什么?是望子成龙啊,这下可好这条龙飞到监狱去了,他们的心在流血啊。而最主要的是对他们自己的伤害,理想前途没有了,人格尊严没有了,自由生活没有了,当他们失去自由,才知道自由的可贵,失去了生活才知道生活的美好,失去了生命才知道生命的价值。面对着铁窗电网警卫,他们想到的是迟到的后悔和深深的忏悔。

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们办案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前段日子在我们镇上刚宣判了一起案件,两名主要嫌疑人一个被判无期徒刑,一个被判了12年。其实他们也就是为了生活中的一点小矛盾几句话和对方过不去,就咽不下这口气,一定要去出头。结果一刀下去就将对放的生命结束了,自己的一生也给葬送了。被判无期的那名嫌疑人也就20岁左右,比同学门也大不了多少啊。

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1.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强,社会责任意识差。多数青少年犯原在家庭中是“小皇帝”,长期生活在“大家围着转”的家庭环境里,家长对其处于服从地位,千方百计地满足他们的各种愿望和要求,结果使他们逐渐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为所欲为,十分任性,自私、贪婪和霸道。他们只注重自己的享受,只想自己吃得好、穿得好、用得好、玩得好,却不顾及他人或社会的利益,更别说什么社会的责任,为社会做什么有益的事,什么扶危济困,见义勇为,爱心,都与已无关。这种人崇尚金钱,追求自身利益,追求高消费,争强好胜而缺乏进取精神,甚至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

2.独立意识强,承受挫折能力差。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大多一帆风顺,受到家庭的过度保护,始终被别人围着、护着、捧着,想独立,想自己做主做些事情,想自己主宰世界,但他们从未尝过“逆境”

滋味,不知道世事的艰难。在日常生活中,他们不能控制自己的不良行为习惯,甚至不能应付一些较小的挫折,心理承受力非常脆弱。他们在遇到挫折时,往往表现出过分的失望、焦虑、沮丧情绪,甚至意志消沉,自暴自弃,不能客观地分析自己原因和客观情况,使挫折的负面影响在其身上表现得非常明显,在不良刺激的诱惑或社会上不法分子教唆下,萌发违法犯罪的忥头,走上犯罪道路。

3.情感丰富,自我控制能力差。现在的青少年大多是独生子女,无兄弟姐妹,他们在父母的过度呵护和严格的监控下,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紧张的学习,他们渴望朋友,渴望交流,渴望了解社会,接触社会,但由于他们辨别是非能力不足,自我控制能力差,感情易冲动,敢爱敢恨,敢做敢为,在日常生活中常交上一些“情所意合”、够哥们、讲义气的朋友,在他们的熏陶下,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差,他们讲究吃喝玩乐,追求享受,他们只关注自己的需要,很少考虑别人的感受和社会的利益。当自己得不到别人尊重、自己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时,便相互对立,仇恨,大打出手,甚至报复、伤害、故意杀人犯罪。

4.模仿能力强,辨别是非能力差。多数未成年独生子女自我意识较强,在社会交往中具有探索未知、学习新鲜事物,模仿他人行为的求知欲,但由于他们年幼,缺乏是非辨别能力,把坏的当成好的,把腐朽当作神奇。把打架当成勇敢,把酗酒当作豪爽,把一起干坏事当作义气,把挥霍当作潇洒,把吸毒涉黄当作探索。这些人极易被社会上存心不良的人拉下水,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5.好逸恶劳心理突出,吃苦耐劳艰苦创业精神差。多数青少年从小生长在“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优越家庭环境里,许多父母过分娇惯溺爱和迁就子女,尽可能多地给子女钱,供其挥霍,他们不知父母的艰辛,不知挣钱的不易,不知节俭,不知创业的艰难。养成了坐享其成,好吃懒做、自私任性、冷酷残忍、乖戾蛮横、脾气暴躁,以及鄙视劳动、厌恶劳动的不良品格。他们随着年龄的逐渐增大,他们的物质享乐欲望不断膨胀,他们赖以生活的经济来源,不能满足他们贪得无厌的需要时,便会铤而走险,就会用违法犯罪行为去维护好逸恶劳的习惯,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着去,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犯罪,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同学们,今天你们是在校的学生,明天是祖国建设的栋梁,作为一名学生,有这样美丽的学校,有这样高素质的老师,有这么好的教育质量,你们是幸运儿,你们应珍惜光阴、努力拼搏。祖国需要你们,明天是你们的!

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十六

为切实做好秋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切实提升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己保护能力,10月10日,舒兰市交巡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走进舒兰市实验中学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宣传活动。

活动中,宣传民警结合身边典型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学生宣讲了交通安全法规,并针对学生出行的交通环境,重点讲解安全过马路、安全乘车、安全骑车等内容,叮嘱学生们遵守交通法规、抵制危险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并告诫学生不乘坐农用车、超载超员车和非法营运车辆,做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参与交通的`好学生。

同时,宣传民警向学生们通报近年来发生的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以及对家庭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让学生们通过案例汲取教训、得到启示,做到警钟长鸣,从而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并倡导学生将安全交通常识传达给每一位家长,让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此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意在积极鼓励学生们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切实提高了学生群体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为“开学季”打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制教育讲座新闻稿篇十七

*日上午,*学校邀请派出所干警到该校开展法制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中,干警用形象生动的言辞为该校1800多名学生上了一节法制课,让他们认识什么是法律,什么是违法犯罪行为。

并列举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事例,教育学生要加强自身修养,改掉不良行为习惯,抵制违法行为,做一名守法的社会小公民。

干警还就好何在生活中辨别是非,加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方面的知识对学生进行教育。

据了解,西江实验学校一直以来重视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每学期都邀请法制副校长到该校开展法制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

近日,*镇初级中学邀请桂圩派出所指导员为师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通过列举未成年人违法乱纪以及火灾、食品、交通等各种安全事故的活生生案例,多方面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心理及对策,和如何避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等,使师生们进一步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对自已和社会的危害,构筑起拒绝犯罪的心理防线。

据了解,桂圩镇各中小学校每年都会组织法制宣传活动,让青少年了解、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安全意识。

20**年11月13日,天津科技大学法政学院09级全体学生在九号楼五阶听取了法政学院资深老师蔡老师关于大学生法制安全的讲座。

本次活动由法政学院09级辅导员主持,蔡老师主讲法律对我们大学生的重要作用。

同学们听得津津有味,受益匪浅。

在13日12时05分,全体**级法政人集结在第五阶梯教室,聆听蔡老师关于法治安全的'讲座。

首先,蔡老师总述了我们当今大学生经常接触的三大法律:民法,刑法和行政法。

其次,分别叙述了各大法律在生活中的应用,并附着案例。

最后,用几个发生在身边的例子,给我们今后的生活加以提醒和建议,并告诫我们珍爱生命。

为时一个多小时的讲座同学们听得饶有兴趣。

蔡老师的讲座让我们每一个在座的学生都受益匪浅,使我们认识到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生命于我们每个人的重要与珍贵。

此次讲座意义重大,让当代大学生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建立一个更加和谐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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