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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讲座演讲稿篇一
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我叫,在镇司法所工作。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条第×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再就是一个发生在××××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月×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们办案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再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如××××年有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周岁,××××年××月的一天晚上,楼某与李某到甜梦歌舞厅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随前往来到一住宅区,楼某带头敲开被害人陈某家的门,后进屋要陈某拿钱,陈不从,李某便上前抢陈某脖子上的金项链,王某见状退出房外,最后楼某被判×年徒刑,李某被判×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辩是非,又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我们对他作不起诉处理,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积极主动动手帮助实施抢劫,那么王某也将被判刑坐牢。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如有一起舒某抢劫、伤害案,案犯舒某原是我们沭阳一个中学的学生,因从小养成了娇生惯养的不良习惯,一直不好好读书以至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把他转到另一个中学读书后,他认为自己不是读书的材料,还是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也是不读书的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报警。对于这一点,发生在去年十月份的一件案例中的作法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那天住在北门村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王某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在家的,我就跟着她待她开开门后就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娟娟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叫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报警。在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某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方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我再给同学们讲另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形,这也是我们在平时常常遇到的情况。举一个案例说明: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张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机机关很快将李某及朋友、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谢谢大家。
法律知识讲座演讲稿篇二
亲爱的老师、同学:
曾有新闻报道这样的一个事例:一个青少年,因染上了,无法摆脱毒瘾所带来的巨痛,居然为了六百元,杀死了一对中年夫妇,后来畏罪潜逃,但没有逃出法律的手掌心,反而被死死地压在这座五指山下……从此,过着那难以形容的监狱生活。青春、才华、前程等一切就这样白白地断送了。少年犯中不少人平日表现并不差,也并非法盲,为了满足自己吃、喝、玩、乐的欲望,把做人的道德,崇高的理想都抛弃了,他们很明白犯罪的后果,但就是一时压不住火,因为不冷静而酿成大错。
有些青少年正因为会犯罪,就是平时不注意自己的品德修养,老是拿别人的东西,吸毒,看黄色录像,认为这是件很小的事情,其实这就是违法,这样就会一步一步地走向犯罪的深渊。有些青少年可能就这样不经意间走上犯罪道路的,就像电视剧《拯救少年犯》上的一样,连自己杀了人都不知道一样,迷迷糊糊继续错下去,最终使自己走上死亡的道路。
同学们,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必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以免误入岐途,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律允许的才去做,法律不允许的坚决不做,也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我们要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接班人,以健康的人生去迎接未来,我们就一定会有更美好的明天。
法律知识讲座演讲稿篇三
尊敬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我叫***,是古柳中心中学的学生。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与法通行,伴我健康成长》。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新华词典》上解释“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则的总称。”我认为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认清是非;法是智慧的窗口,对人的思想进行点拔,行为加以制约。正是由于这些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这个社会才变的有序。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
在生活中,同学当中有这样一种观点:自己是学生,主要任务是学习,学法是长大以后的事情。开始我也有这种观点,但随着市里“法律进校园”、“法律进课堂”活动的深入开展,自己法律知识的不断增加,我明白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法律其实就在我们身边,与我们的学习生活息息相关。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愈来愈密切。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民以食为天”,有《食品安全法》来保证我们一日三餐的食品安全健康;我们出行,秩序井然,是因为有《道路交通法》来规范;我们在校园里快乐的学习成长,有《义务教育法》为我们保驾护航;我们中学生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有《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指导我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怎样做好。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每天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接受到各种新鲜事物。哪些是健康的、哪些是不健康的,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怎样区分善与恶、是与非,唯有学习法律知识,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护法,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否则,就会成为法盲,误入歧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应该思考: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当别人欺负你时,一个不理智的选择可能让你犯罪。20xx年,发生过这样一幕惨剧。学生小天经常被同学欺负,他累仇成恨,寻求报复,在一个下午放学的路上,他用刀活活的刺死了欺负他的同学。小天就这样亲手毁了自己的美好前途,小天的失足,让我们为之痛心,为之惋惜……但我们能做的,难道真的就只有这些吗?设想一下,如果小天被逼无奈时能用“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一切悲剧恐怕就不会发生了!同学们,当冲动袭来,告劝自己:冲动是魔鬼!一个意念可能导致你犯罪,一个想法可能会让你一生流泪。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铭记法的威严与壮义。只要我们心中有法,你就会明白: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不可做,什么样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只有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增强法制意识,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一点一滴积累,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才能使自己健康茁壮成长。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约束自己的言行,不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最后必将酿成大错。我有一个邻居,年仅15岁,是初中学生,偶然机会到网吧上了一次网,后来沉迷于网络游戏,荒废了学业,他先是骗父母的钱,不够用时就偷,后来发展到与社会不良青年勾结抢劫,案发后被劳动教养两年。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我们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中学生,将来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合格的接班人。同学们,让我们与法同行,健康成长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律知识讲座演讲稿篇四
尊敬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我叫xxx,是古柳中心中学的学生。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与法通行,伴我健康成长》。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新华词典》上解释“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则的总称。”我认为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认清是非;法是智慧的窗口,对人的思想进行点拔,行为加以制约。正是由于这些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这个社会才变的有序。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
在生活中,同学当中有这样一种观点:自己是学生,主要任务是学习,学法是长大以后的事情。开始我也有这种观点,但随着市里“法律进校园”、“法律进课堂”活动的深入开展,自己法律知识的不断增加,我明白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法律其实就在我们身边,与我们的学习生活息息相关。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愈来愈密切。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民以食为天”,有《食品安全法》来保证我们一日三餐的食品安全健康;我们出行,秩序井然,是因为有《道路交通法》来规范;我们在校园里快乐的学习成长,有《义务教育法》为我们保驾护航;我们中学生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有《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指导我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怎样做好。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每天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接受到各种新鲜事物。哪些是健康的、哪些是不健康的,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怎样区分善与恶、是与非,唯有学习法律知识,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护法,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否则,就会成为法盲,误入歧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应该思考: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当别人欺负你时,一个不理智的选择可能让你犯罪。20xx年,发生过这样一幕惨剧。学生小天经常被同学欺负,他累仇成恨,寻求报复,在一个下午放学的路上,他用刀活活的刺死了欺负他的同学。小天就这样亲手毁了自己的美好前途,小天的失足,让我们为之痛心,为之惋惜……但我们能做的,难道真的就只有这些吗?设想一下,如果小天被逼无奈时能用“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一切悲剧恐怕就不会发生了!同学们,当冲动袭来,告劝自己:冲动是魔鬼!一个意念可能导致你犯罪,一个想法可能会让你一生流泪。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铭记法的威严与壮义。只要我们心中有法,你就会明白: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不可做,什么样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只有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增强法制意识,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一点一滴积累,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才能使自己健康茁壮成长。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约束自己的言行,不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最后必将酿成大错。我有一个邻居,年仅15岁,是初中学生,偶然机会到网吧上了一次网,后来沉迷于网络游戏,荒废了学业,他先是骗父母的钱,不够用时就偷,后来发展到与社会不良青年勾结抢劫,案发后被劳动教养两年。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我们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中学生,将来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合格的接班人。同学们,让我们与法同行,健康成长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律知识讲座演讲稿篇五
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我叫**,在镇司法所工作。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条第×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法律知识讲座演讲稿篇六
曾有新闻报道这样的一个事例:一个青少年,因染上了,无法摆脱毒瘾所带来的巨痛,居然为了六百元,杀死了一对中年夫妇,后来畏罪潜逃,但没有逃出法律的手掌心,反而被死死地压在这座五指山下……从此,过着那难以形容的监狱生活。青春、才华、前程等一切就这样白白地断送了。少年犯中不少人平日表现并不差,也并非法盲,为了满足自己吃、喝、玩、乐的.欲望,把做人的道德,崇高的理想都抛弃了,他们很明白犯罪的后果,但就是一时压不住火,因为不冷静而酿成大错。
有些青少年正因为会犯罪,就是平时不注意自己的品德修养,老是拿别人的东西,吸毒,看黄色录像,认为这是件很小的事情,其实这就是违法,这样就会一步一步地走向犯罪的深渊。有些青少年可能就这样不经意间走上犯罪道路的,就像电视剧《拯救少年犯》上的一样,连自己杀了人都不知道一样,迷迷糊糊继续错下去,最终使自己走上死亡的道路。
同学们,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必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以免误入岐途,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律允许的才去做,法律不允许的坚决不做,也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我们要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接班人,以健康的人生去迎接未来,我们就一定会有更美好的明天。
法律知识讲座演讲稿篇七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我是来自六年级39班的屈远航,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用知识守护生命》。
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她如同流星般美丽,鲜花般灿烂,然而生命也如它们般脆弱。据统计,我国每年大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有40多人,也就是说每天将有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安全问题时刻在威胁着我们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一时间应该怎么做?有谁知道?第一时间应该作降温散热处理,否则会烫伤深层皮肤,造成更深程度的烫伤。这就要求我们用知识守护安全!
我们学校一直以来都重视安全教育,学校领导、值日老师、少队干部,还有我们的班主任,都把安全工作放在了首位,在此,我代表全体同学道一声:“你们辛苦了”!
在学校开展的学生自救自护知识教育活动中,我们知道了在学校生活中,体育课应该注意哪些事项,上下楼梯要注意什么等等;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哪些交通安全,被狗咬伤后应该怎么办等等;当重大灾害发生时,老师教育我们:要学会自救,学会紧急避险,指导我们进行紧急逃生演练。我感谢老师的良苦用心,你们能居安思危,在平安时期让我们掌握安全知识,当灾难发生时,我们一定会与灾难擦肩而过,因为我们在用知识守护安全、用知识守护生命。
然而我们学校依然存在少量安全问题:部分学生无视老师的教育,时常见到同学在楼道内追赶打闹;学校严格禁止学生带管制刀具进校园,有的学生当作耳边风,依然我行我素;学校操场上有运动器材,很多学生都喜欢玩耍,然而有少数同学总是与危险相伴;在学校举行的逃生演练中,有的同学嬉皮笑脸,不当一回事,试想灾难真正降临时,你没学会逃生技巧,哭的机会都没有。
同学们,世界上最宝贵的财富是什么?对,是生命。生命是顽强的,更是脆弱的。我们要用顽强的意志去战胜一切困难,我们要用丰富的知识来守护脆弱的生命。可见知识是多么重要,所以我们平时要努力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这样,在灾难面前才会有冷静与从容。
学习、训练、坚持、超越,也许一个小小的安全技能在身,就能够让明天的阳光更加灿烂。谢谢大家!
法律知识讲座演讲稿篇八
法规,并积极通过自身示范,引导和监督企业从整体、长远、根本的利益来考虑企业的发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暴利或违法经营的行为,如搞假冒伪劣、偷税漏税、不讲诚信、损害职工权益等问题,要理直气壮地指出,并监督企业及时整改,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三、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企业发展凝聚力量企业的发展,不仅为企业主创造出更多的利润,而且对国家、社会,对我们每一位员工都十分有利。因此,我们一定要增强主人翁意识,主动建言献策,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优化企业的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发展的动力。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党组织和党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也是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的动力之源。非公企业中的广大党员要坚持党的宗旨,倾听职工的呼声,尽力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有理有节的做好各方的工作,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把职工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在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充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引导职工尊重和维护出资者、经营者的权益,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要求和呼声,努力为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带头并积极发动职工群众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尽可能地把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党组织向企业主建言,促进企业的决策合理化、科学化。同志们,非公企业发展势头日趋强劲,在非公企业中工作大有可为。让我们以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这次培训为新的起点,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为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促进我县非公企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法律知识讲座演讲稿篇九
同学们:
刚才,我校法制校长、县检察院姚检察官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大家也一定很有感触!这次法制教育专题会,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让学生学法、懂法、守法。为开好这次会议,姚检察官作了精心的准备,在百忙之中专门为大家做法制报告,在此,我代表全校师生,向姚检察官,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从近段情况看,学校政教处狠抓了常规管理,加大了检查力度,对同学们的日常行为进行督促检查,目的是为了创造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让同学们舒心的学习。学校的校风校貌也因此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绝大多数同学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体现了良好的纪律性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为我校的振兴和良好校风的形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也有少数同学的所作所为,是不尽如人意的,与学校的规章制度是背道而驰的,与《中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进行规范》是相违背的,如不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很可能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具体表现在有的同学贪图安逸,平时学习不努力,缺乏勤奋学习的意志,刻苦程度差,不愿动一下脑筋,不肯下一点气力,课上不认真听讲,课下抄袭别人的作业,有的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明知违纪,却一意孤行。有的同学见财生心,见物生意,看到别人的东西就眼红,有小偷小摸现象,这种见利忘义的行为,看起来是一桩小事,但有没有想到过自己这样做既违犯了法律法规,又伤害了别人,于法于情都应当受到谴责。有的同学不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不爱护我们的校园环境,如扔垃圾。有的同学,不能正确辨别美与丑,追求低级趣味,穿奇装异服,染发戴首饰,留怪发型,自以为风光得意,潇洒得很,实际上精神上空虚得很;有的张口污言秽语,对他人造成伤害,这是文明的学校所不能容许的。有的同学不尊重师长,因为老师管教严格,与老师公开顶对,不服从管理,逆反心理严重;有的同学不能做到勤俭节约,随便浪费钱财等不良现象,尽管少数,但是还有。,尽管学校加大了处罚力度,但仍有个别同学无视学校的组织纪律和法律法规,不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无组织无纪律,对那些屡教屡犯的,学校将从重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以确保给同学们一个安静祥和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同学们,大家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的时期,可以说美好的前程就是在这一时期奠基,因此,不但要学好文化课,还必须要有法律知识,做自觉遵纪守法的模范。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把法律纪律带在身边,也就是脑子里时刻要有“法”的观念、纪律观念,大事想到法,小事也要想到法,平静时想到法,激动时更不能忘记法,时时刻刻都要用法律、纪律来规范指导自己的行为。做每一件事情之前,都要想一想,这样做合不合规定,这样做违不违法。生活中许多细小的事情,也会酿成大错,一失足就会铸成千古恨,要紧的是大家平心静气地认真思考一下,有些事情该不该去做,该怎样去做,这也是对每个人的文化涵养、道德水平以及法律意识的考验。当你无意中碰了别人一下时,一声“对不起”就可以化干戈为玉帛;当别人妨碍了你的时候,一句“没有关系”就可以成为友谊的纽带。因为,人与人之间有太多的割不断的联系,退一步就会海阔天空,让一分则会心胸宽广。切莫因一些蝇头小利而丧失了自己的人格,也不要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影响了自己的前程。时光匆匆,岁月如梭,莫等闲白了少年头,有限的生命之舟靠自己去掌舵,人生的道路千条万条,全靠自己去开拓。一失足就会铸成千古恨。在这里要求大家一定要珍惜,一个同等学习创造的机会,同样耗去一年的光阴,有的惜时如金,刻苦学习,勤奋努力,为今后升学、工作和生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有的同学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碌碌无为,虚度光阴。有句俗话说的好“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你播种什么就会收获什么,有付出必有回报,所以,为了实现你的人生理想,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珍惜这难得的学习机会,珍爱这自由的空间,把有限的生命,把自己的青春时光,用在学习上,刻苦勤奋,努力拼搏,就一定会争得幸福美好的明天。
同学们,希望通过这次大会,给大家敲起一次警钟,上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会后,要求同学认真讨论,认真反思,认真自查自纠,查一查以前有哪些违规违纪的不良行为,有哪些有悖于《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做法,从而坚决改正,来争做文明守法的好学生。至于那些犯过一些小错误,还没有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同学,更要引以为诫,尽快悬崖勒马。违纪与违法只是一念之差,一步之遥。希望同学们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培养法制观念,学会依法办事,处处守法,时时守法,养成自学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创造,学生生存,立志成才,努力做一个“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新时代的中学生。
谢谢大家。
法律知识讲座演讲稿篇十
亲爱的老师、同学:
法规,并积极通过自身示范,引导和监督企业从整体、长远、根本的利益来考虑企业的发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暴利或违法经营的行为,如搞假冒伪劣、偷税漏税、不讲诚信、损害职工权益等问题,要理直气壮地指出,并监督企业及时整改,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三、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企业发展凝聚力量企业的发展,不仅为企业主创造出更多的利润,而且对国家、社会,对我们每一位员工都十分有利。因此,我们一定要增强主人翁意识,主动建言献策,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优化企业的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发展的动力。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党组织和党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也是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的动力之源。非公企业中的广大党员要坚持党的宗旨,倾听职工的呼声,尽力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有理有节的做好各方的工作,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把职工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在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充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引导职工尊重和维护出资者、经营者的权益,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要求和呼声,努力为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带头并积极发动职工群众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尽可能地把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党组织向企业主建言,促进企业的决策合理化、科学化。同志们,非公企业发展势头日趋强劲,在非公企业中工作大有可为。让我们以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这次培训为新的起点,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为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促进我县非公企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法律知识讲座演讲稿篇十一
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从法律角度,认识相关法律关系及法律后果)。
1、事实婚姻(合法有效,但认定标准严格)——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a、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b、双方自愿结婚;c、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d、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区分意义:配偶一方去世后的遗产分配问题(继承?扶助关系?)。
2、同居:第一种情形为异性暂时居住在一起,未进行结婚登记(不符合传统观念,但法律未明确禁止)。第二种情形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存在法律过错,离婚时存在损害赔偿问题)。
同居与重婚的区别在于,未办理婚姻登记、不以夫妻名义生活。
区分意义:同居财产分配原则为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存在法定继承问题。
3、重婚: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无效,且涉及刑事犯罪问题:按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属于可选择的自诉案件)。重婚具体形式为: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4、无效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注:起诉时已达婚龄的,其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二、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离婚诉讼中感情破裂判断。
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与一般同居、通奸不忠行为的区分)。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另规定了下述情形(但部分已不适用):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夫妻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部分废止)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如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
除上述情形外,由于感情破裂问题主观因素过强,难以判断,实践中法院操作办法为“二次诉讼”标准。
法律知识讲座演讲稿篇十二
11月19日下午,潘北社区开展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旨在加强辖区妇女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法律意识,提升她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课上,特邀律师陈万雄以婚姻家庭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通过事例向居民们展示了婚姻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从家庭暴力的表现到制止家庭暴力,如何维护正当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
此次讲座让辖区妇女进一步了解婚姻法的法律法规,在生活中,如遇到相关问题,能更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知识讲座演讲稿篇十三
中国古代5000年的历史,各个朝代都竭力推行德制,可是如果有些人真的没有“德”,那的德制只能是浮云要是盗贼、人犯,从小接受过法制教育,有着满心道德,那他们还会成为罪犯吗?不会。所以,解放了以后,我们推行的是“法制”。
如果这世界没有“法”,会怎么样?我想我一定会天天泡网吧,人们肯定吸毒的吸毒,练法-轮-大-法的练法-轮-大-法。那么,这个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呀!!!所以说,法律,是不能没有的。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是的,未成年人也犯罪。别不相信,比如你放学走了一天小路回家,你会生怕自己被打劫。如果这是你看见一个大人,你可能不会很害怕。但是如果你看到一个6年级到高二年龄的男孩(包括辍学的),那你可能会很害怕。
其实,法律也并不是万能的,也有很多漏洞。这让很多律师抓住来利用。所以说,我们的心中也要有个道德底线,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要有个明白。
法律知识讲座演讲稿篇十四
。
总体来说,这次活动较为成功,活动的参与人数达到了80人,同学反映效果也很好,此次活动的经验教训如下:
1、做好推广,宣传工作。
2、不断提高会员参与轰动的积极性。
3、增强对活动效果的预见性,做到及早及时的动员。
法律知识讲座演讲稿篇十五
会议。
主持词。
是会议主持者主持会议时使用的带有指挥性、引导性的讲话。一般大型或正规的会议都要有会议主持词,所以其使用频率较高。主持词和其他公文一样,也有其特点,有其特有的写作套路,不熟悉它,不掌握它的写作规律,就难以得心应手,更难达极致。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几篇法律知识讲座主持词,供大家参考借鉴。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为了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制意识,增强同学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今天利用早读课,政教处举行法制教育讲座。下面请我校法制辅导员、政教处沙永主任为我们做报告。
老师们、同学们,刚才沙永主任的报告结合咱们学校学生特点,用一个个生动具体的案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应自觉守法,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使我们大家深受教育。
希望同学们在不断加强守法的自觉性,在校做一名好学生,在家做一名好孩子,在社会上做一名好公民,努力增强素质和才干,成为国家有用之才。报告会到此结束。
各位领导、姐妹们:
今年是我国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我县各级妇女干部群众学法用法水平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县妇联决定组织举办这次全县妇女干部法制讲座。
这次讲座的指导思想是:高举*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建设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妇女干部队伍,提高我县广大妇女学法、用法、护法的能力,维护和巩固我县城乡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成果,为我县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了县法院年轻的女法官姜琼为我们授课。姜琼同志虽然年纪不大,却是我县法院的优秀人才,她潜心研究法学理论,并有开庭审判的实际经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让我们对姜琼同志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就请姜琼同志为我们授课。大家欢迎。
姐妹们,方才,我们聆听了姜琼同志上的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使我们受益匪浅。让我们再一次向她表示由衷的感谢!
姜琼同志的讲座紧紧围绕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这个主题,深入浅出,旁征博引,使我们在深受教育和启发的同时,更加懂得了党的xx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关于深化社会全面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这一决定的英明正确。希望各位姐妹们回去以后,要把这次法制讲座的知识传达到自己周围的同事和亲朋好友中去,让她们也接受法律的保护,使我们这次的法律讲堂发挥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全民学法用法活动向纵深发展,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的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以及各项事业的进步,做出我们妇女应有的贡献。
今天的讲座到此结束,散会。
各位领导,老师们,同学们:
计,20xx年来,足迹遍及全县各地,义务为中小学生讲课300多场,听众达13万多人次,劝返或挽救20多名青少年重回校园。他先后被评为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团体先进工作者,宁波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个人,20xx-20xx年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浙江省第一届“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获公安部“怎样当好法制副校长”征文一等奖。其先进事迹也多次在《中国火炬》、《青少年与法》、浙江法制报、宁波市人民广播电台、宁波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刊播。
现在,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到来表示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根据安排,大会有项议程,下面逐一进行。
大会进行先第一项,请做报告。
进行第二项。。。。
按照会议安排,各项议程已进行完毕。结合学校实际,事例典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学生。结合这次报告会,我再提几点要求:一是同学们要加强学习,努力拼搏,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文化层次,使自己成为优秀学生;二是全体师生要共同努力,为进一步建设平安校园,给自己创造美好的未来。
同学们:下午好!
为了让法制和卫生健康走进校园,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和良好的卫生知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健康伴我成长,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今天,我们学校举行法制教育和卫生健康活动。今天的讲座教育意义特别深远,希望同学们一定要自觉遵守纪律,认真聆听。
我们学校聘请了扎巴派出所所长为我校法制副校长,首先,请马校长为法制副校长程所长颁发证书。
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程所长讲话。掌声有请。
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扎巴派出所所长为同学们作报告,这里,我先介绍一下曾所长:
下面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欢迎曾所长给我们做报告。
生的罪,就是亲人的两行泪。越是危险时刻,越能体现一个人的理智行事的能力,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大家要对照刚才马所长讲到的案例,认真反思自己过去的思想和行为,彻底革除以前那些不良的习气,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小公民。学校还希望全体同学,通过这次法制教育,写出自己的体会文章。
同学们,今天马所长、马院长在白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来到我们学校,关心我们,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表示感谢。
同学们: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少年儿童,如果不知法、懂法,往往会迷入歧途,走上犯罪的深渊。据有关资料调查显示,当今青少年犯罪比率有逐渐上升趋势。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数逐渐增多,有的甚至十来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鉴于这些原因,我们学校将举行一次法制教育活动。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谓意义重大。今天,我们有幸还请到了。让我们用掌声欢迎他的到来。所以,同学们,陈警官的到来给我们学校的法制教育雪中送炭,今天的法制教育意义特别深远,希望同学们一定要自觉遵守纪律,认真聆听陈警官的讲座。陈警官他将用身边活生生的案例给我们上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下面让我们再次用最热烈的掌声欢迎他给我们做报告。
在白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感谢陈警官。
同学们,法律和纪律,都是一条轨道,一条能保证大家健康成长,能到达预定站点的轨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约束,我们可能都会“出轨”,后果自然不堪设想。所以,通过今天陈警官的讲座,大家务必都要自觉、严格遵守法律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在火冒三丈或者心里极不平衡的时候,要及时调整心态,求助于学校、老师,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终生遗憾。大家不知有没有记得春节晚会小品当中一句话:“冲动是魔鬼”。同学们,有时候,你的一拳头,就是你一生的罪,就是亲人的两行泪。越是危险时刻,越能体现一个人的理智行事的能力,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同学们,希望大家结束后对照刚才陈警官讲到的案例,认真反思自己过去的思想和行为,彻底革除以前那些不良的习气,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小公民。好了,今天的法制教育活动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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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讲座演讲稿篇十六
中国古代50的历史,各个朝代都竭力推行德制,可是如果有些人真的没有“德”,那的德制只能是浮云要是盗贼、人犯,从小接受过法制教育,有着满心道德,那他们还会成为罪犯吗?不会。所以,解放了以后,我们推行的是“法制”。
如果这世界没有“法”,会怎么样?我想我一定会天天泡网吧,人们肯定吸毒的吸毒,练法-轮-大-法的练法-轮-大-法。那么,这个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呀!!!所以说,法律,是不能没有的。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是的,未成年人也犯罪。别不相信,比如你放学走了一天小路回家,你会生怕自己被打劫。如果这是你看见一个大人,你可能不会很害怕。但是如果你看到一个6年级到高二年龄的男孩(包括辍学的),那你可能会很害怕。
其实,法律也并不是万能的,也有很多漏洞。这让很多律师抓住来利用。所以说,我们的心中也要有个道德底线,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要有个明白。
法律知识讲座演讲稿篇十七
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下面是范文站小编收集整理的小学生法律知识演讲稿,欢迎阅读。
老师们、同学们: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啊!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有的同学爱打架,甚至抢其他同学的东西吃,敲竹杠等,小小的年纪,就粘上了许多劣迹。
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就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我们这个年龄阶段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
这的确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真正做到懂法、守法,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借此机会,我们四(1)班的同学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
《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
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
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
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影响自己的一生。
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
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家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
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冷静机智,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
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 110” 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
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
要坚持在校学习。
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
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
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
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
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
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
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学会善于求助求救成年人,不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法律知识讲座演讲稿篇十八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习法律知识,做合格少年》
一提到法律,有人认为自己一不违法,二不犯罪,不会与法律打交道,也有人认为自己年龄还小,尚未长大成人,与法律没有什么密切联系。其实,这些想法都是不对的。因为,一个人自呱呱落地依法成为我国公民起,就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他既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又受到我国法律的约束;既充分享有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又必然履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无论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
在党和国家的哺育下,我们爱党爱国,自立自强,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决心振兴中华,为实现四化多做贡献。但是,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谈薄等原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还出现了青少年犯罪活动突出,已经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保护自身健康成长,我们青少年就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制观念。
我们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还很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加上一些不法之徒的教唆,引诱青少年违法犯罪,出现了犯罪年龄低龄化,手段智能化,团伙性和暴力性犯罪增多的特点。同学们,我们青少年犹如初升的太阳,代表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是21世纪振兴中华的主力军。因此,我们青少年能否健康地成长,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存亡,民族的兴衰,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大问题。
然而,在当今社会上有不少的青少年却违法犯罪,打架、、偷盗、吸毒、抢劫等等犯罪,最后锒铛入狱,真可惜!
法律知识讲座演讲稿篇十九
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有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希望这个问题能够引起广泛的关注。
青少年是我们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祖国未来建设事业的挑大梁者。祖国和人民对他们寄予了厚望。可是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尤其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校园暴力和某些学生的出轨行为成为了困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良好学习环境的重要问题。
作为年轻人血气方刚,有时欠思考,法制观念淡薄,有时对自己的行为没有加以限制,采取了一些过激做法。据了解,青少年犯罪除了法律意识淡薄,遇事容易冲动、不好把握以外,升学和就业的压力,社会一些不良现象的影响,学校和家庭平时教育和关心的不够,学生自身分辨和识别能力的限制,这些都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
对于青少年的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学校要定期对学生进行一些法制教育,特别是法制教育课在一定范围内要加强进行实施外,还需要党和政府的关心,还有家长方面的教育,以及社会方方面面的教育,综合起来,才能形成一个很好的社会氛围。
自1999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已经普遍开始关注预防青少年犯罪,学校里的法制活动也逐渐多了起来,法制班会、法制课、法制演讲赛等一系列与法有关的活动此起彼伏地各个学校开展起来。让学生尽早在法制教育中,在幼小的心灵中得到潜移默化的法律教育知识。
预防青少年犯罪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校园法制活动也红红火火地开展起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和法律保护工作显得尤其重要。宣传普及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青少年相关法律,帮助广大青少年掌握基本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掀起一个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新高潮,正是宣传学习法制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所在。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活动就像给花朵浇水施肥,我相信,只要我们整个社会都能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预防针打早一点,打准一点,青少年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并茁壮成长为祖国的栋梁之才。
“好雨知时节”,“润物细无声”,普法教育活动正如一场润物好雨,持久而细腻地滋润青少年的心田,以孕育出法制之花。
为了祖国的明天,让我们共同来关注青少年犯罪问题为青少年的成长创造一个洁净的社会环境吧!
法律知识讲座演讲稿篇二十
尊敬的评委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当今世界,公共生活的领域更为广阔,公共生活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快速,使以前难以想象的洲际交往成为普通的事情。现代传媒手段的普及和推广,信息技术、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正在把地球变成一个“村落”人类公共生活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因为维护公共秩序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愈加突出。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社会成员之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秩序,保证社会和谐稳定最起码的道德要求,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文明礼貌是社会交往中必然的道德要求,是调整和规范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都密切相关。每个人都会遇到困难和问题,助人为乐是美德和习惯,将是一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财富。
公共生活中,由于个人的行为会影响他人的生活,因此约束个人行为的公共生活规则很多。其中,法律是最权威的规则,它既有国家强制性,又有普遍约束力;它不仅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生活准则,引导人们自觉守法,自觉维护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并且,通过制裁破坏公共秩序的造法行为,强制人们遵守社会公共生活准则。
道德和法律是相辅相成的共同构建安定有序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就是同利益群体各显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表现。有序的公共生活不仅有利于日常生活的和谐,也会促进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法律规定了经济运行的规则,而道德则使经济运行中每个个人更有社会责任感,服务社会,造福社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对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障。在人们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以后,人们会更加重视生活品质和品位。更需要良好的省会风气和舒适的生活环境,这些都是要以有序公共生活作为保证。人们在公共生活领域的文明程度和生态文明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国家现代化有赖于人得而现代化和公共生活的文明进步。
当人们有时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我们应用法律思维来处理,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
我们作为大学生应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锤炼高尚品格,打下未来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