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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监督工作总结(实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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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监督工作总结(实用17篇)
    小编:影墨

在总结中,我们可以将复杂的信息进行简化和梳理,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写总结时要注意时间把握和篇幅控制,不要过分冗长或缺乏具体内容。以下是一些优秀总结范本,每个范本都有其独特的优点和特色。

大数据监督工作总结(实用17篇)

大数据监督工作总结篇一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xxxxxx在谈及简政放权时强调:“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

健康中国。

“健康是群众的基本需求,我们要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打造健康中国。”xxx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这句承诺得到了热烈的掌声。

“健康中国”最核心的是加快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让民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报告》提出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100个地级以上城市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破除以药补医,降低虚高药价,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过医保支付等方式减轻群众负担。

大数据监督工作总结篇二

(一)加强部署调度,各项工作全面推进落实。制发了全市大数据工作要点、“数聚赋能”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建立了工作台账,加强工作督查调度,定期下发通报,确保了各项任务全面落实。疫情期间,分管副市长召开全市视频会议,调度疫情防控形势下大数据工作,并进行全面安排部署。11月,市委常委、副市长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对全市大数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推进力度。

(三)强化试点创建,智慧城市建设扎实推进。一是积极争创全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开展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第三方评估,为试点申报提供了依据。指导利津县和其他县区(开发区)做好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和申报工作。今年10月,我市入选全省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二是加强项目归口管理。引入专业第三方统一实施项目评估。今年来,评审项目54个,总申报值1。78亿元,审减3200多万元,审减率17。95%,促进了智慧环保、智慧交通、市域社会治理等21个重点项目高质量建设。三是组织开展了大数据项目优秀案例评选。开展两批大数据优秀案例评选,征集“惠民服务”“善政应用”“兴业发展”“疫情防控”四大类300多个案例,经专家评审,遴选了100个优秀案例,编制了《xx市大数据100佳优秀案例》,有效扩大了社会影响力。

(四)加快融合发展,数字产业发展迈出新步伐。一是搭建政企合作平台。成立市大数据产业协会,39家企业入会,与10家产业园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7家科研机构签订《专家入驻协议》,与中国软协开展软件企业、软件产品“双评估”合作。组织了惠企政策宣讲(大数据专场)等系列活动,帮助7家大数据企业入选《xx市2020年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名单》。二是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加快xx软件园、利津智联农创工厂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建设。今年市现代农业示范区等3个园区入选省级数字经济园区。三是加快产业数字化升级。积极推进数字化融合发展,立足石油化工等传统产业,打造了天弘化学“数字孪生工厂”、海科“危品汇”等一批数字化转型成功案例。

(五)加强队伍建设,大数据工作不断规范。一是强化教育培训。坚持党建引领,打造了“e心为民”服务品牌。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被评为“山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积极参与“灯塔在线”大数据专题培训,参与度居全省前列。今年10月,在浙江大学举办了全市大数据能力提升培训班,全市大数据系统64人参加,取得良好效果。二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将《应用大数据提升xx市社会治理能力研究》列入“全市2020年度首批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高质量调研报告,顺利通过专家评审,获得分管市领导签批肯定。三是完善制度机制。将数字政府建设纳入全市综合考核。制定了《政务云平台管理实施细则》《政务信息资源归集技术规范》等5项标准规范,将提交省局专家审查,纳入行业标准规范。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2021年重点工作打算。

今年来,我市大数据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先进地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数据资源“易用、好用”需要进一步提升;数据治理、绩效评价、应用场景打造等需要进一步突破;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模式需要进一步创新。2021年,我市将全面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数字山东”战略,以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为统领,以大数据应用为支撑,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实现突破。

(一)着力做好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坚持需求、问题和目标导向,开展全面试点,强化公共数据资源有效供给,打造一批具有xx特色的创新性数据产品、数据服务、数据标准和数据规范,形成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xx经验”。

(二)着力打造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抓住入选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的机遇,科学谋划,实施“135n”工程,即:打造1个智慧城市运行指挥中心,完善3大支撑体系(数据资源共享应用、安全及标准规范、智慧城市运营),实现5项突破(基础设施、政务服务、便民应用、城市治理、产业升级),推动实施n项重点任务,努力将我市建成“数字山东”领先城市、国内中小城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标杆。

大数据监督工作总结篇三

处理数据离不开优秀的程序代码,尤其在进行复杂数据处理时,必须使用程序。好的程序代码对数据的处理至关重要,这不仅仅是数据处理准确度的问题,更是数据处理效率的问题。良好的程序代码应该包含好的算法,包含好的处理流程,包含好的效率,包含好的异常处理机制等。

大数据监督工作总结篇四

海量数据处理过程中,除了对数据库,处理程序等要求比较高以外,对操作系统的要求也放到了重要的位置,一般是必须使用服务器的,而且对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等要求也比较高。尤其对操作系统自身的缓存机制,临时空间的处理等问题都需要综合考虑。

大数据监督工作总结篇五

在对海量数据进行查询处理过程中,查询的sql语句的性能对查询效率的影响是非常大的,编写高效优良的sql脚本和存储过程是数据库工作人员的职责,也是检验数据库工作人员水平的一个标准,在对sql语句的编写过程中,例如减少关联,少用或不用游标,设计好高效的数据库表结构等都十分必要。笔者在工作中试着对1亿行的数据使用游标,运行3个小时没有出结果,这是一定要改用程序处理了。

大数据监督工作总结篇六

当数据量增加时,一般的处理工具都要考虑到缓存问题。缓存大小设置的好差也关系到数据处理的成败,例如,笔者在处理2亿条数据聚合操作时,缓存设置为100000条/buffer,这对于这个级别的数据量是可行的。

大数据监督工作总结篇七

海量数据处理难因为数据量大,那么解决海量数据处理难的问题其中一个技巧是减少数据量。可以对海量数据分批处理,然后处理后的数据再进行合并操作,这样逐个击破,有利于小数据量的处理,不至于面对大数据量带来的问题,不过这种方法也要因时因势进行,如果不允许拆分数据,还需要另想办法。不过一般的数据按天、按月、按年等存储的,都可以采用先分后合的方法,对数据进行分开处理。

大数据监督工作总结篇八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海量的数据通过各种渠道不断产生,这使得人们面临处理和分析数据的新挑战。大数据监督作为一个关键的环节,起着保护数据安全和隐私的重要作用。在过去的几年中,我有幸参与了大数据监督工作,并获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首先,我认为大数据监督的关键是保护数据的隐私和安全。在处理大数据的过程中,我们经常需要处理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的数据。因此,我们必须意识到确保数据不被滥用和泄露的重要性。为此,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数据访问控制机制,加密敏感信息,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政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大数据的合法使用和保护用户的隐私。

其次,大数据监督需要合理运用技术手段和工具。随着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和数据挖掘等工具来分析和监控大数据。这些技术可以帮助我们发现数据中的异常或错误,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例如,通过使用机器学习算法,我们可以识别未经授权访问的数据,并及时采取措施来阻止恶意行为。因此,合理运用技术手段和工具是提高大数据监督效果的重要一步。

第三,大数据监督需要注意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进行大数据分析之前,我们必须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否则,分析结果可能不准确甚至误导决策。为此,我们需要建立数据质量控制的机制,包括数据清洗、数据验证和数据校对等步骤。只有确保了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我们才能更好地进行大数据分析,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第四,大数据监督需要遵守法律和伦理规范。在处理大数据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严守法律和伦理规范,包括个人隐私保护法和数据保护法等。我们不能将数据滥用于违法活动或盗窃商业机密。此外,我们还应该尊重用户的权益和隐私,不得擅自公开或出售用户的个人信息。只有遵守法律和伦理规范,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安全可信的大数据监督系统。

最后,大数据监督需要与各方合作共建。大数据监督不是一个人或一个组织可以完成的任务,而是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政府、企业和用户都应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共同建立一个有效的大数据监督体系。政府应加强监管力度,制定更加严格的数据保护法;企业应加强自律,强化内部数据安全管理;用户应提高安全意识,避免泄露个人信息。只有通过各方的合作和努力,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安全、高效的大数据监督系统。

综上所述,大数据监督是保障数据安全和隐私的重要环节。通过保护数据隐私和安全、合理运用技术手段和工具、关注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遵守法律和伦理规范、与各方合作共建等五个方面的努力,我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大数据监督工作,并为社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服务。在不断发展的信息社会中,我们应该认识到大数据监督的重要性,并积极推动其发展,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做出自己的贡献。

大数据监督工作总结篇九

大数据是目前互联网时代的一种新兴技术,其主要特点是数据量大、速度快、种类繁多等优势。但随着大数据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权利,进行大数据法律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大数据应用正在涉及到越来越多的领域,如金融、医疗、教育等。这些领域涉及到的信息敏感度较高,因此需要强化法律监督。其次,大数据技术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其难以进行可视化监管,需要采用技术手段,如区块链、人工智能以及使用加密技术等,有效地进行监督。再次,随着人们对网络隐私保护的要求不断提高,加强大数据法律监督对于推动网络隐私保护与权利保护具有重要影响,能够有效地维护人民的基本权益。

大数据法律监督的实现需要采用多种途径。首先,建立有效的法律框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对大数据加强监管,规定其应用范围、数据处理方式等。其次,国家应建立专门机构实施大数据法律监督,如设立大数据监督委员会等。再次,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规范数据处理和使用行为,减少法律风险。而第四种途径则是加强技术监管,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对大数据进行监督与保障。

大数据法律监督的应用前景广阔。首先,能够为企业和组织提供法律依据和规范,规范数据收集、管理和使用行为,避免法律纠纷和处罚。其次,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隐私、个人信息安全,更好地推进信息安全进程。再次,加强大数据法律监督能够优化社会管理,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智能化和高效化。

第五段:总结。

大数据法律监督的实现对于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促进信息安全、推动社会管理效率等诸多方面均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大数据法律监督的认识和理解,探索适宜的监督方式,提升大数据法律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使其发挥最大化效用。同时,公民也应时刻保持警觉,增强自主保护意识和能力,在大数据时代更加明晰、有力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数据监督工作总结篇十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数据监督逐渐成为了现代社会管理和发展的重要工具。作为一个大数据监督工作人员,我深刻认识到大数据监督的重要性,并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在此,我将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分享五个方面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

首先,大数据监督需要全面、客观地收集数据。数据是大数据监督的核心,只有真实、全面的数据才能为监督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我常常通过与相关部门合作,利用各种信息渠道获取数据。同时,多种数据来源的交叉验证也是必要的,这可以帮助我们排除虚假信息和误导性数据。在数据采集阶段,我更加注重数据的客观性,避免主观因素的介入,确保监督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其次,大数据监督需要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拥有庞大的数据量是有意义的,但只有通过科学的分析方法,才能从中发现问题、提取洞见。在我的工作中,我常常运用统计分析、模型建立和机器学习等方法,对大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通过这些方法,我能够快速而准确地找到监督的重点,减少对无关数据的关注。科学的分析方法帮助我更好地理解数据背后的现象和规律,为决策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

第三,大数据监督需要关注用户体验。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人们的注意力是有限的,只有提供有价值和易理解的监督信息,才能引起用户的关注。在我的工作中,我不仅关注数据的准确性和实用性,还注重数据的可视化展示。通过图表、动画等形式展示数据,我们可以将复杂的监督信息变得更加生动和易懂,提升用户体验。此外,定期听取用户的反馈也是关键,通过用户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可以不断改进监督工作,提高用户满意度。

第四,大数据监督需要倡导透明和隐私保护。大数据监督涉及到众多个人和机构的信息,因此保护用户的隐私至关重要。在我的工作中,我始终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同时,我也主张透明原则,向用户公布监督的目标、方法和结果。透明不仅可以增加用户的信任度,还可以减少信息的被误解和误用。在推进大数据监督发展的同时,保护用户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是我们应尽的责任。

最后,大数据监督需要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大数据监督涉及到各个领域的信息和数据,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和协调。在我的工作中,我积极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大数据监督的发展。在数据共享和数据整合方面,与其他部门的合作至关重要。我们可以通过共享数据和交叉验证的方式来增强监督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其他部门的协作也能够加强监督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评估。

总的来说,大数据监督是当今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通过全面、客观地收集数据,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关注用户体验,倡导透明和隐私保护,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我们可以做好大数据监督工作,为社会的管理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我相信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大数据监督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我们也将有更多的机会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能力。

大数据监督工作总结篇十一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大数据监督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手段和方法,用于提升监管效能和保障社会稳定。作为一个参与大数据监督工作的人员,我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以下将从数据采集、分析、应用等方面,为大家分享我的心得。

首先,数据采集是大数据监督的基础。在数据采集环节,我们需要对监督目标进行明确定义,并结合实际需求制定有效的采集方案。例如,在金融行业,我们可以通过高频数据采集交易信息、用户操作行为等,以监测市场风险和防范金融诈骗等问题。而在环境保护领域,我们可以通过传感器、遥感数据等手段获取大气、水质等环境信息,用于监测和预警环境问题。同时,在数据采集过程中,保障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我们需要建立数据采集规范,合理设置数据采集点,以确保数据的质量和可用性。

其次,数据分析是大数据监督的核心。在数据分析环节,我们需要运用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技术手段,对采集到的海量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以发现其中的规律和趋势。例如,在公安领域,我们可以通过分析人员流动轨迹、交通状况等数据,提升犯罪预警和治安管理水平。在医疗领域,我们可以通过分析病例数据、基因序列等信息,为疾病预防和治疗提供科学依据。数据分析的有效性也需要依赖于合理的模型建设和算法选择。因此,在数据分析过程中,我们要不断学习和研究最新的技术和方法,以不断提升数据分析的能力和水平。

然后,数据应用是大数据监督的关键。在数据应用环节,我们需要将分析得到的结果转化为实际的应用场景和行动计划。例如,在交通运输领域,我们可以根据交通数据分析结果,调整道路规划、交通信号灯等,优化交通流动,提高交通效率。在企业管理中,我们可以通过销售数据分析,调整市场策略和产品定位,提升竞争力。数据应用的效果还需要不断的监测和评估,以便及时调整和优化。因此,在数据应用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团队合作,将数据应用与实际操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数据的作用。

最后,数据保护是大数据监督的重要保障。在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过程中,我们可能会接触到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和敏感商业数据。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数据的保护和隐私权的尊重。首先,我们要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数据采集、存储和传输的流程,并加密存储敏感信息。其次,我们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提高数据安全风险防范水平。再次,我们要积极与相关政府机构和企业合作,共同推进数据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只有保护好数据,才能更好的发挥大数据监督的作用,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总而言之,大数据监督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涉及到数据采集、分析、应用和保护等多个环节。在实际工作中,我深刻认识到数据的重要性和潜力,也体会到数据带来的挑战和困难。但只要不断学习和创新,加强团队合作,充分发挥数据的作用,我们就能够更好地推动大数据监督工作,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大数据监督工作总结篇十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v^^v^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依法、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推动我县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v^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xx年版)》及20xx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抽全年计划品种和项目》,结合本地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际以及近一年来征求群众意见反馈情况,制定我局20xx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安全健康食品的需要为目标,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以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布、核查处置联动为保障,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本县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x素等重点指标,紧盯风险程度高、往年抽检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及时、适度修改抽样计划。瞄准食品批发企业、较大超市、小作坊以及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

(三)坚持检管结合。配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聚焦舆情热点,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结合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适时调整抽检任务;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会商,联管联动。

(四)坚持“五个到位”,全面强化核查处置。要严格按照不合格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和信息公示到位的要求,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要强化对上游渠道和源头的追溯调查,加强信息通报和协作配合,案源信息、案件依法及时移交、移送,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五)坚持多方联动。业务股室、镇办所等各单位紧密。

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

根据我县消费特点,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计26个大类、94个食品细类,共计划抽检2350批次,根据不同季节,突出重点品种。第一季度拟定抽检方案,开展招标;第二、三季度主要抽样检验;第三、四季度主要对检验结果核查处置。具体安排如下:

(一)创城办负责拟定抽检方案,协调招标、抽样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监督和统计检验结果,公开抽检信息、不合格处置信息;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收集抽检工作的记录材料,做好存档。

(二)财务股负责联系财政部门申请预算、组织招标。

(三)各镇办所负责陪同检验机构抽取样品,监督抽样过程,做好抽检笔录,依法及时做好送达检验报告、案件查办等工作。

(四)法规股及食品生产监督股、食品和化妆品流通监督股、餐饮服务监督股负责对镇办所抽检及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

(一)加强沟通协调。各股室队所要加强联系,互相沟通,互相学习,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规范抽检工作。由财政部门监督,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检机构;严格按照承检机构有关工作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与考核;要监督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

(三)依法核查处置。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四)及时公布信息。按照相关规定,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公布抽检信息。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不适当言论。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股室队所、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六)及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可根据情况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

大数据监督工作总结篇十三

1、门诊治疗室和住院部治疗室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桶无标识。

2、紫外线消毒记录无累计时间。

3、门诊治疗室无医疗废物处置记录本。

4、门诊治疗室未设置医疗废物转送桶。

5、住院部治疗室泡手桶无消毒液更换时间标识。

6、住院部病房内患者输液无输液卡。

7、一次性注身器(20xx0812)一次以下输液器(20xx0219)未索取生产厂家同批次检验报告单。

8、未公开医德医风监督途径。

9、未公开将需服务的项目,内容和服务对象。

10、执业人员张文杰执业地址未及时变更。

11、未拟定医疗事故月分析制度,中医师查房制度,中医会诊制度。

12、放射工作人员未佩戴个人剂量计。

13、未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14、未拟定投诉接待“首诉负责制”。

15、未建立受赠受助及接受捐赠情况登记本。

16、未建立不明原因疾病的病历分析及总结。

二、原因剖析。

1、对医内感染的预防规范化缺乏认识和学习。

2、缺乏医疗法律、法规的学习。

3、对医疗设备工作原理认识不够全面。

4、未加强医德、医风的学习与教育。

三.整改措施。

1、加强预防医学普及与学习。在医务人员中全面强加预防医学知识的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认识,抓好院内感染的每一个环节,规范每个医护人员在医疗工作中的操作流程,避免交叉感染情况的发生,针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所检查出来的问题,如:护理站泡手桶未标识清楚消毒液更换时间的问题,我们要标明消毒液名称、浓度以及明显的消毒液更换时间标签。医疗废物有明确的分类设施和鲜明、配目的标识,并且做到废物去向登记,做到院内不交叉感染,院外不污染环境。

大数据监督工作总结篇十四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经正式到来。大数据在经济、社会和技术等多个领域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成为了现代社会的基石。然而,大数据在运用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其中较为严重的是数据隐私泄露风险。解决大数据隐私泄露问题,就需要大数据法律监督的长期努力。我曾经在一家法律事务所担任实习生,工作内容就是参与相关的大数据监督工作。在这里,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权利和隐私权利应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因此,大数据时代的法律监督必须紧跟潮流,建立起适应新时代的法律监管体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大数据管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措施并提高法律追责能力。特别是在执行当中,必须强化人性管理因素,从法律和伦理层面共同体现对大数据使用者的监督。

第三段:大数据时代监管要点。

在大数据时代的监管运作中,为了防止大数据隐私泄露,监管的重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建立数据采集规范,使得个人信息不被滥用;其次,建立国家大数据规划框架,使得全国来自各方面的资源得到整合;第三,加强对于大数据的安全保护,尤其是重要领域和关键信息;最后,提高对大数据的审查、评估和风险评估能力,为大数据运营提供支撑和帮助。

第四段:大数据时代的责任承担。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隐私问题已经凸显了出来。因此,当有人构成数据泄露的行为时,必须予以追究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保证数据使用的前提下,如果其被滥用或被利用,那么其所涉及的个人或者法律主体可以在法律框架下选择追求法律的制裁。因此,大数据监督的重点不仅是在于建立更科学的监管运作体系,更是要注重当前大数据时代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和伦理问题的解决。

第五段:结束语。

我们已经进入了大数据时代,管理、创新以及合规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大数据法律监督所面临的问题也在不断增多,监管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但是在这个特殊的时代,我们需要切实保护公民数据使用的公开合规,同时也需要保证监督和管理有力。在整个管理要求和法制的基础上,适应大数据时代发展规律,实现国家权益和公共安全保护,是大数据法律监督目的及意义所在。

大数据监督工作总结篇十五

近年来,大数据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法律监督也不例外。使用大数据可以提高司法机关的效率和精确度,确保司法公正,减少人为失误。然而,使用大数据进行法律监督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从使用大数据进行法律监督的意义、存在的问题、应对策略等几个方面谈谈个人的一些心得体会。

大数据技术可以帮助司法机关快速获取和处理大量的数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信息、证据信息等,提高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和精确度。例如,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的关联人员、社交网络、通讯录等重要信息,提高调查的精确度。同时,大数据技术还可以检测数据的异常情况和规律性,发现可能存在的漏洞和问题,让司法机关更加高效和准确地开展工作。因此,使用大数据进行法律监督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使用大数据可以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和精确度,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大数据分析的模型和算法不断创新,精度难以保证。其次,数据来源、数据质量等方面也存在着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案件真实情况的表达。并且,过于依赖大数据会降低人工调查的意义和价值,可能会削弱司法工作的人性化和个性化特点。这些问题要求我们在使用大数据时,不能过度依赖,还应注重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司法公正和人权的保护。

四、应对策略。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首先,应加强大数据分析的标准化,建立可验证性的方法和可比性的结果,提高分析的精确度和可信度。其次,应注重数据的来源和整合,加强数据的质量控制,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再次,还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大数据对司法工作的应用范围和规定,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最后,我们还应加强对人工调查的重视,注重案件的细节和案情的特殊性,综合使用大数据和人工调查的手段开展工作。

五、结语。

大数据技术是时代发展的产物,使用大数据进行法律监督也是司法机关高效和准确地开展工作的重要手段。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其存在的问题和局限性,针对这些问题应加强标准化、质量控制、法律法规制定和对人工调查的重视等方面的努力。通过不断完善大数据法律监督的措施,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办案效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大数据监督工作总结篇十六

《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已经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完善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程序,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公安部决定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将第六项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将第二款修改为:“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将第四项修改为:“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将第二款修改为:“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二)在建工程内是否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将第十六条中的“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修改为“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书面通知”。

六、将第十七条中的“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修改为“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七、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立即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送达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八、将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九、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的“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修改为“制作、送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十、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修改为“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将第二款修改为:“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十一、将第二十三条改为两条,作为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修改为: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研究确定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

“情况紧急、不当场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当场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制作、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经集体研究认为不应当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四条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现场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十二、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对当事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十三、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合并改为两条,作为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修改为: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确定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强制执行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实施强制执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现场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四)除情况紧急外,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

“(五)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十四、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

十五、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将第十项修改为:“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

十六、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六条,第六项中的“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修改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十七、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八、将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中的“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修改为“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十九、《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条文序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7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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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监督工作总结篇十七

第三,精准扶贫是为了精准脱贫。贫困地区和人口脱贫之后如何退出?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明确了基本思路:要设定时间表,实现有序退出,既要防止拖延病,又要防止急躁症;要留出缓冲期,在一定时间内实行摘帽不摘政策;要实行严格评估,按照摘帽标准验收;要实行逐户销号,做到脱贫到人,脱没脱贫要同群众一起算账,要群众认账。这次会议后,《^v^中央^v^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出台,提出要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3月,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强调,建立贫困退出机制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提出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其核心内容就是要实现贫困精准退出。

为什么要强调贫困退出的问题?从逻辑上讲,实现稳定脱贫自然就不需要继续扶持,但现实中并非如此简单。出于利益驱动等各种原因,有的贫困地区和人口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惰性,有的地区戴着贫困县的帽子舍不得摘,国家从机制上也缺乏完善的贫困退出机制,如何使稳定脱贫的地区和人口及时退出,也需要在精准上下功夫。指出,精准扶贫是为了精准脱贫,准确抓住了两者之间目的和手段关系。

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新形势下脱贫攻坚的新理念新思路。

新形势下的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特别是作为其核心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思想,呈现出许多鲜明的时代特征,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反映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强调的不仅是小康,更重要、更难做到的是全面,即覆盖的领域、人口、区域都要全面。在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建议的说明中指出:我们不能一边宣布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另一边还有几千万人口的生活水平处在扶贫标准线以下,这既影响人民群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满意度,也影响国际社会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认可度。可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能不能如期实现,很大程度上要看脱贫攻坚工作做得怎么样。

脱贫攻坚要取得实效,关键在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说:要把扶贫攻坚抓紧抓准抓到位,坚持精准扶贫,倒排工期,算好明细账,决不让一个少数民族、一个地区掉队。这体现出瞄准的区域要精准。他还说:绝不能让贫困家庭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坚决阻止贫困代际传递。这体现出瞄准的人口要精准。简言之,脱贫攻坚一定要扭住精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离不开精准。这就把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

第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彰显了五大发展理念的思想引领。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发展理念是否对头,从根本上决定着发展成效乃至成败。十八大以来,^v^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是中国*关于发展理论的重大升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思路、方向、着力点,就充分体现了五大发展理念的引领作用。

创新是发展的动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本身就是扶贫开发工作思路和机制的重大创新。协调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就是要把帮扶资金和项目重点向贫困村、贫困群众倾斜,推进老少边穷地区脱贫减贫,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绿色发展注重的是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问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强调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既从根本上解决贫困人口生计问题,又有利于这些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开放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内外联动问题,脱贫攻坚工作则强调消除贫困是人类的共同使命,离不开各国减贫发展合作。共享发展注重的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强调,绝不能让一个少数民族、一个地区掉队,要让13亿中国人民共享全面小康的成果,实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

第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体现了底线思维的恰当运用。底线思维,就是客观地设定最低目标,立足最低点,争取期望值的重要思维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强调,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的结果,这样才能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在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补齐短板和政策兜底,体现和丰富了坚持底线思维的科学方*。

一是补齐短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扶贫开发等方面,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短板和薄弱环节。能不能补齐短板,决定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节点上能不能收好官。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因此,必须补好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这块最突出的短板,做好这篇大文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更大决心、更精准思路、更有力措施,采取超常举措,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总之,要通过精准扶贫补齐短板,针对特定人群面临的特定困难,想方设法解决实际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v^同志为核心的^v^,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形成了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通过以上考察可以看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和路线,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的重要创新成果,丰富和发展了^v^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这些重要方略,对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脱贫攻坚心得体会2019【六】。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分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脱贫攻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脱贫攻坚任务作出部署,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我们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同志扶贫开发思想,坚持精准发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

十三五规划建议指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这是对脱贫攻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所处位置的准确判断。越是任务艰巨越要迎难而上,确保到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这是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的需要,更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体现。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一个突出短板。短板必须补齐,否则影响全局。正如同志指出的: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关键在贫困的老乡能不能脱贫。我们不能一边宣布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另一边还有几千万人口的生活水平处在扶贫标准线以下,这既影响人民群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满意度,也影响国际社会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认可度。我们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不辱使命、勇于担当,只争朝夕、真抓实干,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这块突出短板。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也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基础和前提。同志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他还指出,新中国成立前,我们党领导广大农民打土豪、分田地,就是要让广大农民翻身得解放。现在,我们党就是要领导广大农民脱贫困、奔小康,就是要让广大农民过上好日子。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如果贫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群众生活水平长期得不到提高,那就没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不是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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