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方案吗?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清廉村居建设实施方案篇一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目标,始终抓住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有效解决基层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打造班子清廉、干部清正、村务清爽、民风清朗、干群亲清的清廉村居,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保证和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十四五”时期,清廉村居建设全面推进并基本成型,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机制更加健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敬畏意识、廉洁意识明显增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基层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更加有效,全面从严治党在农村基层得到全面延伸。到2035年,清廉村居建设各项制度机制成熟定型,清廉村居全面建成,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一)完善治理体系。
1.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压紧压实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村级班子建设,抓深做实村社换届“后半篇文章”,开展“一肩挑”后基层治理体系变革落实年活动,健全落实村级组织分工分责、日常运行、管理监督、激励保障等制度机制,推动村社组织高效运行(牵头单位:组织部。责任单位: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2.厘清村级组织职能关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组织各司其职的履职机制,认真落实《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构建党建引领下的清廉村居治理体系。推动村(居)全部设立监察工作联络站,加强对村(居)组织中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察监督(牵头单位:组织部。责任单位:纪委监委、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3.探索党组织领导下的“政经分离”,科学区分党务、村务、经务,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探索实践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村委会承担管理事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事务的“政经分离”改革治理模式(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4.全面推行村级事务精细化管理,对目前涉及村级的总事务进行梳理分类,对村级组织自身履行职责的事项和协助党委、政府的事项进行目录化梳理,对照目录开展精细化管理(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5.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广“后陈经验”,全面推进万村善治示范工程,打造清廉村居治理典型,开展清廉村居标杆建设(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6.加强村社干部教育管理,深化“导师帮带制”,发挥优秀村社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传帮带作用,进一步推动实施“明星书记”培育工程。分级分类全覆盖开展村社干部培训轮训,深入开展“包网入户”行动,推动村社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干事。严格村社干部管理监督,健全落实村社干部资格条件常态化联审机制,加强不合格村社干部教育处置(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扎紧制度笼子。
7.严格实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健全落实“五议两公开”制度。加快推广“村民说事”等有效做法,探索“户代表(户主)会议”“线上说事”等机制(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8.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与“一肩挑”相适应的村级资金支出审批制度和联审联签制度(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9.提升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创新运用第三方代理模式,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打造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升级版。提升代理水平,推动代理会计从单纯财务核算扩展到强化内部经营管理转变(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10.深入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强化小微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全县统一制定规范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建立完善村居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全面打造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体系(牵头单位:纪委监委。责任单位:组织部、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11.构建农村集体“三资”和到村各类财政补助、捐助等资金运行的全过程闭环管理监督制度,确保村各类资金、资产、资源、工程项目等管理的公开透明、公平民主、公正安全(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筑牢反腐防线。
12.完善农村小微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规范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深入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实行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创新公开形式,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电子触摸屏、手机移动端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牵头单位:纪委监委。责任单位:组织部、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13.加强农村基层清廉教育,强化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等培养工程,将政治纪律规矩和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亷纪律、清廉文化纳入对村班子考察和村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破除奢浪费、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培育具有传统味的乡土清廉文化,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组织部、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14.健全农村小微权力监督检查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整合监督力量。深化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作用,织密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和镇村两级上下联动监督网,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全面深化对村居的巡察工作,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牵头单位: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15.加大村社财务清理和农村财务审计力度,改革村级集体经济财务审计模式,实现农村会计代理与审计分离。鼓励审计机构加大农村财务审计的监督指导力度,探索第三方审计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村社开展常态化财务审计(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审计局、各乡镇街道)。
16.持续抓好农村基层信访举报“清零”“清淤”,研判处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领堿腐败和作风问题、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线索,开展“三农”扶持资金绩效评估,进一步筑牢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配合的反腐防线(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纪委监委、信访局、财政局、审计局、各乡镇街道)。
17.常态化打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健全滚动排查、精准打击、“一案三查”等工作机制,出台落实长效性、规范性的综合防控措施和办法,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确保对农业农村领域黑恶势力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有效增强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公安局、信访局、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四)推进“数智”运行。
18.着力打造清廉村居智慧监督平台,扎实推进新时代乡村集成改革,加快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清廉村居中的应用,打造上下贯通的乡村治理数字化系统,充分运用地理信息、网格信息、农户信息等数据,引导区域分类治理、动态管理、精准研判(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大数据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
19.用数据深入推动“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迭代升级“基层治理四平台”,推动基层治理信息平台整合、数据共享和场景应用协同化,抓好基层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推动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治理的系统集成、高效协同,形成协同治理应用的流程闭环(牵头单位:县委改革办、政法委。责任单位:公安局、司法局、大数据发展中心等、各乡镇街道)。
20.依托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设全省农村宅基地数字化管理子系统,对全省范围内宅基地资格权人、宅基地、农房等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省市进度,部署应用农民建房“一件事”审批办事软件,加快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对接,实现农民建房审批网上办、掌上办(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21.推行村级集体资金支付网上审批结算,在实现无现金支付全覆盖基础上,确保村级日常支出有据可查。推进村级财务数字化监管体系建设,加快县、乡、村三级联网的农村集体经济数字化管理,实现村级财务的动态管理、统计分析、智能预警(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2.推进乡村网上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乡村延伸,实现村级事务信息动态交互式管理和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线上线下贯通,村民办事更加快捷方便。积极探索善治积分做法,将村民激励机制与治理积分挂钩,运用“数智化手段”营造清廉村居建设良好氛围(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大数据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
清廉村居规范村(引领村)的认定全面实行量化评分制度,设置建好组织、管好队伍、办好实事、用好权力和育好文化等五大类、十五项具体指标,总分100分(详见附件1)。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行政村,当年不得参与清廉村居规范村(引领村)的申报创建;已经命名的,取消命名认定:
(一)村党组织三年内两次被评定为后进党组织的;
(二)村主要领导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政务处分的;
(三)本村发生重大越级访、群访问题或其他重大舆情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四)本村党员干部因参与邪教组织、传销组织、黄赌毒,以及涉黑涉恶或其它重大刑事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其他经认定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认定程序由乡镇(街道)初评、县级比选、上报市级核查和审定发布等环节组成。规范村由县级认定,市级公布。引领村由县级选送推荐,市级核查并公布。县级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推进机制,通过明确职责、定期会商、督导推动等形式高效闭环抓好落实。
(一)乡镇(街道)初评和申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当年度下达分解的创建任务,组织力量对辖区内计划创建规范村、引领村的行政村进行初评,并将拟创建名单于8月16日前报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经营管理科。8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拟建设村进行负面清单初查。建设完成后,按照《丽水市清廉村居规范村(引领村)量化评分表》(附件1)计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可申报清廉村居规范村;得分90分以上,可申报清廉村居引领村。乡镇(街道)党(工)委初步审查后,将本乡镇清廉村居“百村引领、千村规范”行动实施情况总结报告、《xx村关于清廉村居引领村创建情况的报告》、加盖公章的《丽水市清廉村居规范村(引领村)量化评分表》,于10月15日前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经营管理科。
(二)县级比选上报。由县纪委牵头,农业农村部门联合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改革办、信访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审计局、大数据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对乡镇申报对象逐一审核认定为规范村,重点审核是否存在负面清单情形。同时,结合申报对象初评得分、日常表现和区位条件等方面因素,比选确定清廉村居引领村创建对象,加强政策帮扶、实施重点培育、提高创建质量。11月10日前,引领村《丽水市清廉村居规范村(引领村)量化评分表》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择优报送市级审定。
(一)会商制度。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改革办、信访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审计局、大数据发展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的牵头、协调和汇总等工作。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汇报前期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并落实下步工作计划措施。
(二)检查制度。为准确掌握各地清廉村居建设推进情况,每年的9月份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各相关部门,对各乡镇的清廉村居建设工作进行一次抽查检查,并视情通报相关情况。
(一)考核激励。清廉村居规范村(引领村)创建工作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考核参考依据。当年创成清廉村居规范村、引领村的村干部在绩效考核中要酌情予以相应加分。
(二)政策奖补。对年度内创建为引领村的行政村优先获得县相关涉农项目扶持、政策奖补。
(三)评优评先。清廉村居规范村作为善治村等评选的前置条件;清廉村居引领村作为省级清廉村居标杆村的培育对象,其所在乡作为标杆乡镇的培育对象,予以一定的政策扶持。同时,清廉村居规范村、引领村村干部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村支部书记和乡村振兴带头人等评优评先中要优先考虑。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在清廉村居建设中的属地管理和直接责任,各乡镇要明确落实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推动清廉村居建设成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密切部门协作。清廉村居是清廉缙云建设的一个重要单元,县属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创新方式方法,明确分管领导,密切部门合作,切实在清廉村居建设工作推进中,抓出标杆,做出成效。
(三)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的作用,全面展示清廉村居建设的动态信息、先进典型、工作成果。加强对村社主职干部的清廉教育培训。广泛发挥农民群众和社会组织的作用,拓宽参与清廉村居建设渠道,共同营造清廉村居建设良好氛围。
清廉村居建设实施方案篇二
为构建党建引领下的清廉村居治理体系,持续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环境,根据《关于纵深推进清廉诸暨建设的意见》(市委〔20-〕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决策部署,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着力营造党员干部清正勤勉、社会风气清朗向上的良好局面,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农村社会整体廉洁程度得到明显提升。
(一)实施监督提升工程。积极探索“一肩挑”背景下的村社班子运行管理新模式和有效监督治理新路径,压紧压实乡镇党委全面监督、乡镇纪委监察办专责监督、职能部门业务监督、包村驻村日常监督、巡察审计专项监督、村级监察监督等责任,构建“六位一体”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持续提升村社治理效能(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
(二)实施三务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村级重大事务决策“三上三下三公开”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村级权力运行事项清单与操作指南,建好用好村级“三务”公开信息化平台,切实规范农村“三资”管理、村级工程、农民建房、农村土地开发复垦及承包经营、村务公开等村级“五件事”,以公开倒逼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管办)。
(三)实施改革创新工程。稳慎推进新时代乡村集成改革试点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深化完善闲置农房激活,扎实开展农房、集体股权、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推进镇乡(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操作规程,激发农村发展活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清风“亮剑”工程。深化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打造村级监察工作规范化样本,全面推行村级监察议事会,抓实农村涉纪信访举报“清淤”行动,严肃查处涉农领域腐败问题,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健全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五)实施文化养廉工程。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先行试验区”建设,积极培育具有乡土味的清廉文化,厚植全社会清廉土壤,营造农村反腐倡廉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构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体系和清廉文化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清廉文化在我市农村的广泛传播和繁荣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镇乡(街道)要高度重视“清廉村居”建设,坚持“清廉村居”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细化工作责任,加强统筹谋划,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清廉村居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简报、橱窗和网络等宣传阵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清廉村居”建设宣传活动,挖掘特色亮点,培育若干样板,增进社会各界对“清廉村居”建设的认同支持,形成上下合力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的良好局面。
(三)完善督查考评。各镇乡(街道)要加强对“清廉村居”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把清廉村居建设纳入村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村两委班子成员考察考核内容,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清廉村居”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清廉村居建设实施方案篇三
为持续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意见》(沂办发〔20-〕3号),《关于实行村级纪检监察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沂纪发〔20-〕3号)文件精神,巩固清廉村居建设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推广试点村居取得的工作经验,根据县委工作指示要求,现在全镇范围进一步加强清廉村居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通过“清廉村居”建设,促进廉政文化与基层党建、经济发展、民生工程、农村文化、生态环境有效融合,着力建设一批清廉履职形象好、阳光村务执行好、集体“三资”管理好、民主监督效果好、事业和谐发展好的“清廉村居”,筑牢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础,努力实现村干部清廉履职能力,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推动全镇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以全镇45个行政村为建设对象,凡已完成“三资”清理的村居,都要纳入范围,确保年内在80%的村居推开清廉村居建设工作。
(一)抓牢“三个三”公开。一是用好公开栏,在各村原有公开栏基础上进行美化提升,做好分区设计,结合组织部门“三务”公开要求,增设小微权力流程图和负面清单板块,丰富公开内容;二是用好口袋册,在各村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委办公室显眼处放置《铜井镇村级“小微权力”清单27条》口袋册,方便群众取阅;三是用好微信群,各村须设置“三个三”公开微信群,成员为本村监督员(信息员)、党员和群众代表,村级各类事务要在群内及时公开,接受群成员监督和建议;四是用好宣传扇,利用集市、下村走访等便利条件,将宣传扇发放到群众手中,向群众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广大群众自觉用好监督权,当好裁判员;五是用好公众号,将各项制度建设、各村巡察整改情况、各类案例通报等及时向社会公开,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六是用好县平台,将清廉沂南阳光村务监督平台作为公开的重要渠道,专人负责并及时更新信息,使其成为全面依法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重要载体。(责任单位:纪委办、宣传办、组织办、各管理区)
(二)抓细财务规范。一是镇经管站要加强村级代管资金管理,做好村级使用资金的审核把关,严禁以各种名义挪用村级资金;二是凡开展清廉村居建设的村居,必须配套使用“银农直联”系统,做到资金处处留痕、审批层层把关,杜绝大额现金支付;三是凡纳入20-年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发放目录的资金补贴项目,都要通过惠民补贴“一本通”发放,并及时在村内公开发放明细;四是健全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坚持民主原则,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资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坚持公开原则,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或公开竞价;坚持成员受益原则,遵循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五是零星支出要规范,做到“日报月结周公示”,村主职干部每天对当日村级零星务工工资、机械使用、办公用品采购等情况向村监会成员和村纪检监察监督员(信息员)进行书面申报登记,三人共同签字后由专人保管存档,每周对相关支出逐项公示,月底,由报账员对村内会议和公开公示均无异议的零星支出到乡镇“三资”管理中心报结,将相关费用发放支付给相关人员。六是财务公开要亲民,各村财务公开要做到及时、清晰、易懂,要采用老百姓一读就懂的大白话,逐笔逐项公开,杜绝使用财务专业术语,降低群众监督效果。(责任单位:经管站、财政所、各管理区)
(三)抓实监督教育。一是加强阵地教育,要专门设置监督员(信息员)办公室,相关制度和职责按要求上墙,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方便开展工作;村会议室(党支部会议室、党员活动室)设置正负面案例教育和党员承诺,确保每次开会都可以成为一次廉政教育活动;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对开展清廉村居建设的工作区负责人、村居党组织负责人、监督员(信息员)通过观摩示范点、集中讲授课等方式,让清廉村居建设入脑入心,防止走偏;三是实行报告制度,每月月底各工作区、监督员(信息员)要及时对村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三个三”公开情况、村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报告,切实发挥“哨兵”作用。(责任单位:纪委办、组织办、各管理区)
(四)抓好纪法环境。一是把村级组织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会主任、村财务人员四类干部作为重点对象,建立廉情档案。廉情档案主要包括“一档一书一报告”,“一档”即个人事项廉洁档案,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房产信息、经商办企业信息等个人事项;“一书”即廉洁承诺责任书,对当年度个人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作出廉洁承诺;“一报告”即述责述廉报告,村党支部书记年底向镇党委报告,其他干部向村党支部书记报告,并提交一份书面报告存档;二是由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法律专家或业务能手到村进行法律知识宣讲,强化农村干部法纪意识,着力培养村居“法律明白人”,凡村级资产、资源处置,重大项目工程发包、建设等,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核把关和“民主评议团”民主评议,形成良好的法纪监督环境;三是镇纪委要健全农村干部廉政谈话、述责述廉、约谈提醒等制度机制,做到对农村干部的真正负责。(责任单位:纪委办、组织办、司法所、各管理区)
(五)抓严监督考核。一是每季度晾晒一次成绩单,以45个行政村作为考核对象,围绕“组织领导”“三务公开”“监督运行”“经济发展”和“村风村貌”五个方面对村居进行综合考评,每一单项满分为20分,总成绩为100分,每季度将各村分数成绩单直接张贴到公告栏进行公示,倒数5名将由镇纪委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组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该项成绩与村两委干部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形成压力传导,倒推助力“清廉村居”建设;二是对监督员(信息员)工作实行积分管理,通过“履职清单”量化考核管理、强化督促落实,镇纪委每月结合其工作履职情况和工作区责任人评价建议予以加减分,以“挣工分”式的管理运行模式促进监督员(信息员)发挥监督效能;三是镇纪委每半年对监督工作区进行考核,对监督成效显著,工作积极主动的给予奖励,对监督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未发挥作用的给予追责问责。(责任单位:纪委办、组织办、财政所、各管理区)
实行村居五星示范评定制,年底由镇纪委负责对各村“清廉村居”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每季度成绩均在前十名的村获得星级评定资格,依据村居评定“五好”标准,达到每项工作标准的获得一颗星,对三星以上村居实行挂牌示范,并将星级评定成绩与村主职干部工资绩效、干部任用等直接挂钩。具体村居评定工作标准如下:
(一)廉洁履职形象好。村居“两委”班子公正廉洁、团结协调、开拓进取,年内未出现违反《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中央八项规定等纪律规定问题,村民代表对村居干部廉洁履职满意率不低于90%;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村组干部无违纪违法现象,群众对村党员先进性认同率不低于90%。
(二)阳光村务执行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城镇低保、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农机购置补贴、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村干部报酬财政补助资金等纳入20-年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发放目录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各项资金的发放对象、金额等全面公开。财务收支每月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及时进行公开。通过“一栏一群一平台”及时公开村情事务,全面接受监督。群众对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满意率不低于90%。
(三)集体“三资”管理好。村集体财务由镇代管,村报账员报账及时,票据使用规范。集体资产资源存量、种类、使用、管理以及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做到账实相符。村级财务预决算、大额经费开支、集体资产租赁承包、土地流转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严格执行“三资”流程化监管规定,采取民主议事的方式,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群众对“三资”管理、运营情况满意率不低于90%。
(四)民主监督效果好。村“两委”每月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参加村居“两委”会议,了解村务,发表意见,邀请工作区负责人、监督员“信息员”列席会议,对村居“两委”以及村监委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村监委正常开展对村居事务、村干部作风和廉洁履职情况的监督,全面了解掌握村务、财务情况,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做到工作有台账、履职有日志、监督有痕迹,群众满意率不低于90%。在“三资”管理、土地征收、惠农资金发放和扶贫救济等方面年度未发生违纪违规问题。
(五)事业和谐发展好。村干部在发展集体经济、带领村民奔小康上起着“领头羊”的作用,执行力、凝聚力、战斗力强;村民热心公益,助人为乐,妥善解决邻里矛盾,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年度未发生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无集体上访、重复越级上访,未发生有影响的信访稳定事件;村居环境优美,卫生整洁,无明显垃圾或异味;村民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百姓生活和谐有序,群众满意率90%以上。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的铜井镇“清廉村居”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镇党委牵头,各管理区和监督工作区主抓,镇纪委协力推进,相关站所做好协助指导,各村居(社区)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清廉村居”建设,是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积极主动参与,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管理区要根据各村“三资”清理完成情况,列出辖区内各村开展清廉村居建设工作的时间计划表,按照时间节点统筹推进、有序建设,镇纪委及各站所根据时间节点适时监督,协助指导。各村居(社区)要担负起全面领导和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的主体责任,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清廉村居”建设负总责,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落实,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如期完成。
(三)坚持一村一策。镇经管站要首先拖清底子,明确符合纳入“清廉村居”建设的村居名单;镇纪委、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管理区要根据职责分工,逐村研判,综合分析,分批推进,根据各村居实际情况和人文特色分类施策,做到有亮点、有新意,坚决杜绝复制粘贴式建设。
(四)务求工作实效。各村要以“清廉村居”建设为切入点,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通过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使“清廉村居”建设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有力武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获得感。